偏安排日事迹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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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科右戴英又言:『臣近聞山東人心不忘本朝,鄉勇團聚不下十餘萬;若潆與燮早渡河收拾,自不難為我用。
今督、撫重臣逗留如此,于地方何望!臣謂二臣初意,原不過騙官。
迨官已入手,則向兵部索兵、向戶部索饷、向工部索衣甲器用,借種種不能應手之事,以曲遂規避;而疆事已大潰。
臣謂昔壞東省者,虜與寇也;今壞東省者,潆與燮也。
若不嚴行處治、立正斧□,恐尤而效之,未有止息時』。
明旨屢催,竟不行也。
至是,遂決棄三齊,聽二人駐淮。
工科都李清曾言于閣臣士英,謂「國法宜振」;士英但曰:『人言我愦愦,後人當思我愦愦』! 東平伯劉澤清言原任兵科時敏複原官,開屯大瞿山。
敏,崇祯時已例轉金華知府;未出都,降賊。
以澤清薦,反複原官;工科右戴英力言不可。
得旨:『開屯不效,一并治罪』。
革候考平湖知縣陳台孫職,命撫、按提追。
時中書宗灏俸未及□,已涎吏部;同鄉刑部尚書解學龍意在台孫,灏怒。
至是,以巡鹽李挺疏糾其欠課,遂革——或雲:灏中傷之也。
丙子,再贈侍讀學士丁幹學禮部右侍郎,令與谥,仍蔭一子。
幹學,天啟時以程策忤魏珰,削奪;谥竟寝。
複原任給事中虞廷陛、禦史周昌晉等原官——從通政使楊維垣言也。
科臣虞廷陛、郭如開、楊兆升、台臣周昌晉、陳以瑞、徐複陽、曹谷、袁弘勳皆複原官。
惟水佳胤以禦史例轉,候京卿缺用;原任吏部主事李寓庸候服阕,起任岩劇。
寓庸以貪,今屢挂彈〔章〕,故吏部尚書張捷遊移其辭,不别也。
内惟兆升、佳胤與弘勳非「逆案」,廷陛、昌晉各案中「閑住」,餘皆「為民」。
時各已故。
複原任給事中羅志儒、丁允□、方士亮、禦史張懋禧、李瑞和、蔣拱宸、吏部郎中葛舍馨各原官。
皆言官所薦也。
拱宸,先帝時号侵東平伯劉澤清,清遣人刺之途;以不遇,免。
至是,聞其複官,出不遜語,故獨不登啟事;鎮臣之能奪铨臣柄,如此耳。
命宣城人劉振修「六部志」。
振,平生博學,集國史成書;窮年矻矻,閱錄無暇晷。
惟紅丸、挺擊、移宮三案,獨雲「要典」謂當。
非其所借之人,不當非其所借之言;是或一見也。
增南贛兵二千人。
山東士民丁耀元等起義兵,命督、鎮相機接應防之。
蔭死難巡撫衛景瑗、宋之馮各一子錦衣衛百戶。
免總督丁啟睿充為事官,加太子太保、兵部尚書,蔭一子。
加丁魁楚兵部尚書。
俱因擒劉超功。
啟睿與弟啟光,後皆降北謀補官,同見殺。
刑部尚書解學龍以「從逆」諸臣罪案請,命再議。
有身陷北庭或甘心從北、或不忘報效俟二、三年後定奪者,何瑞征、楊觀光,張若麒、方大猷、黨崇雅、熊文學、龔鼎孳、葉初春、戴明說、孫承澤、塗必泓、劉漢儒、薛所蘊、衛同祚、趙京任、劉昌、張鳴俊、高爾俨、董紀、孫襄也;有一等甘心從賊應磔者,宋〔企〕郊、牛金星、張磷然、曹欽程、李振聲、喻上猷、黎志升、陸之祺、高翔漢、楊王休、劉世芳也;有二等應斬、拟長系秋決者,光時亨、鞏焴、周锺、方允昌也;有三等應絞拟贖者,陳名夏、楊枝起、王承曾、原毓宗、何□先、廖國遴、項煜也;有四等應戍拟贖者,王孫蕙、梁兆陽、錢位坤、侯恂、王秉鑒、陳羽白、劉大鞏、郭萬象、裴希度、申□□、金汝□、張懋爵、吳達、黃繼祖、楊廷鑒也;有五等應徒拟贖者,宋學顯、沈元龍、方拱幹、缪玩、呂兆龍、吳剛思、方以智、傅鼎铨、張家玉、傅振铎也;有六等應杖應贖者,潘同春、王于躍、周壽明、向列星、李棡、徐家麟、吳泰來、張琦也;有存拟另議者,翁元益、魯□、郭充、吳爾埙、史可程、左懋泰、王自超、王之牧、白胤謙、龔懋熙、王臯、梁清标、楊栖鸮、梅鸮、李化鱗、張元琳、吳崇烈、侯佐、吳之琦、鄒明魁、□魁、朱國壽、許作梅、胡顯、趙穎、吳嵩、劉廷琮、朱積也;有已奉旨錄用者,張缙彥、時敏、衛胤文、蘇京、韓四維、黃國琦、施鳳儀、龔彜也;有已奉旨尚未用者,姜荃林、張正聲、顧大成也;有報已故者,吳家周、吳學廉也。
疏上,得旨:『光時亨等應否仍須緩決?陳名夏等贖絞果否蔽辜?侯恂封疆罪案未結、又從僞命,何止一戍!宋學顯以侍從之臣授僞通政矣,剛思受僞令而揚得意;方以智系定王講官,今定王安在:何止一徒!且潘同春等既受僞命,豈可但拟一杖!至癸未庶吉士何瑞征引見逆賊,人人汗僞;豈可複玷館閣!方拱幹原未從逆,着與雷耀龍、吳履中等另本拟』!皆明旨所拟也。
然漢儒拟戍家居,雖仕□原未降闖,于此案無涉;而彜已出都,又刑部誤入者。
尋于彜豁。
複禦史楊仁願等原官。
仁願雲南道、徐養心江西道、向北山東道、成友謙浙江道、劉憲華河南道。
削應天府尹王廷梅職級,冠帶辦事。
梅先為浙江左布政,饷銀有欠,為内臣孫元振所發也。
皇太後移居新宮,命婦朝見。
戊寅,命于弘光元年二月初擇日成東宮、二王殿。
禮部以歲初多慶,竟未議成服而國亡。
允張缙彥言,定總兵王之綱、許定國、劉洪起、李際遇防守信地。
之綱歸德至甯陵東,定國甯陵西至□陽,洪〔起〕祥符至汜水;際遇專守河南,有急相救。
魏國公徐弘基卒。
贈太師,谥「莊武」,蔭世錦衣。
己卯,贈殉難甘肅巡撫林日瑞兵部尚書,蔭一子世錦衣。
日瑞死于賊。
加鄖陽巡撫徐起元兵部右侍郎、湖廣巡撫高鬥樞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各蔭一子。
以城守拒賊功也。
起元,一榜;後降北,為左副都禦史。
命兩廣總督沈猶龍剿漳、汀賊。
庚辰,複原任吏部尚書王永光宮銜、工部尚書姚思仁原官。
辛巳,改明年郊祀于冬至。
禦史沈宸荃言:『祀天不可緩,請遵前旨』。
不聽。
壬午,命張缙彥以總督兼巡撫歸德、開封、河南三府,督王之綱、許定國、李際遇恢剿河北、潼關等處;越其傑以原官撫汝甯、南陽、黃州三府,督劉洪起、黃鼎、毛顯文恢剿楚、豫;淩駉巡按河南兼督各鎮,兼理河北、山東招撫;陳潛夫另用。
升應天府丞瞿式耜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廣西等處地方。
正推萬元吉,式耜以借推得;蓋忌者陰而遠之也。
後為留守粵省□事,與尚寶司卿張同敞殉難最烈;論者方之文信國雲。
升四川佥事馬幹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四川等處地方。
複原任浙江巡撫黃鳴俊冠帶。
升賈登聯都督佥事,充四川總兵官。
蔭内臣孫象賢、孫珍各弟侄一人錦衣衛指揮佥事。
工科右戴英又言:『臣近聞山東人心不忘本朝,鄉勇團聚不下十餘萬;若潆與燮早渡河收拾,自不難為我用。
今督、撫重臣逗留如此,于地方何望!臣謂二臣初意,原不過騙官。
迨官已入手,則向兵部索兵、向戶部索饷、向工部索衣甲器用,借種種不能應手之事,以曲遂規避;而疆事已大潰。
臣謂昔壞東省者,虜與寇也;今壞東省者,潆與燮也。
若不嚴行處治、立正斧□,恐尤而效之,未有止息時』。
明旨屢催,竟不行也。
至是,遂決棄三齊,聽二人駐淮。
工科都李清曾言于閣臣士英,謂「國法宜振」;士英但曰:『人言我愦愦,後人當思我愦愦』! 東平伯劉澤清言原任兵科時敏複原官,開屯大瞿山。
敏,崇祯時已例轉金華知府;未出都,降賊。
以澤清薦,反複原官;工科右戴英力言不可。
得旨:『開屯不效,一并治罪』。
革候考平湖知縣陳台孫職,命撫、按提追。
時中書宗灏俸未及□,已涎吏部;同鄉刑部尚書解學龍意在台孫,灏怒。
至是,以巡鹽李挺疏糾其欠課,遂革——或雲:灏中傷之也。
丙子,再贈侍讀學士丁幹學禮部右侍郎,令與谥,仍蔭一子。
幹學,天啟時以程策忤魏珰,削奪;谥竟寝。
複原任給事中虞廷陛、禦史周昌晉等原官——從通政使楊維垣言也。
科臣虞廷陛、郭如開、楊兆升、台臣周昌晉、陳以瑞、徐複陽、曹谷、袁弘勳皆複原官。
惟水佳胤以禦史例轉,候京卿缺用;原任吏部主事李寓庸候服阕,起任岩劇。
寓庸以貪,今屢挂彈〔章〕,故吏部尚書張捷遊移其辭,不别也。
内惟兆升、佳胤與弘勳非「逆案」,廷陛、昌晉各案中「閑住」,餘皆「為民」。
時各已故。
複原任給事中羅志儒、丁允□、方士亮、禦史張懋禧、李瑞和、蔣拱宸、吏部郎中葛舍馨各原官。
皆言官所薦也。
拱宸,先帝時号侵東平伯劉澤清,清遣人刺之途;以不遇,免。
至是,聞其複官,出不遜語,故獨不登啟事;鎮臣之能奪铨臣柄,如此耳。
命宣城人劉振修「六部志」。
振,平生博學,集國史成書;窮年矻矻,閱錄無暇晷。
惟紅丸、挺擊、移宮三案,獨雲「要典」謂當。
非其所借之人,不當非其所借之言;是或一見也。
增南贛兵二千人。
山東士民丁耀元等起義兵,命督、鎮相機接應防之。
蔭死難巡撫衛景瑗、宋之馮各一子錦衣衛百戶。
免總督丁啟睿充為事官,加太子太保、兵部尚書,蔭一子。
加丁魁楚兵部尚書。
俱因擒劉超功。
啟睿與弟啟光,後皆降北謀補官,同見殺。
刑部尚書解學龍以「從逆」諸臣罪案請,命再議。
有身陷北庭或甘心從北、或不忘報效俟二、三年後定奪者,何瑞征、楊觀光,張若麒、方大猷、黨崇雅、熊文學、龔鼎孳、葉初春、戴明說、孫承澤、塗必泓、劉漢儒、薛所蘊、衛同祚、趙京任、劉昌、張鳴俊、高爾俨、董紀、孫襄也;有一等甘心從賊應磔者,宋〔企〕郊、牛金星、張磷然、曹欽程、李振聲、喻上猷、黎志升、陸之祺、高翔漢、楊王休、劉世芳也;有二等應斬、拟長系秋決者,光時亨、鞏焴、周锺、方允昌也;有三等應絞拟贖者,陳名夏、楊枝起、王承曾、原毓宗、何□先、廖國遴、項煜也;有四等應戍拟贖者,王孫蕙、梁兆陽、錢位坤、侯恂、王秉鑒、陳羽白、劉大鞏、郭萬象、裴希度、申□□、金汝□、張懋爵、吳達、黃繼祖、楊廷鑒也;有五等應徒拟贖者,宋學顯、沈元龍、方拱幹、缪玩、呂兆龍、吳剛思、方以智、傅鼎铨、張家玉、傅振铎也;有六等應杖應贖者,潘同春、王于躍、周壽明、向列星、李棡、徐家麟、吳泰來、張琦也;有存拟另議者,翁元益、魯□、郭充、吳爾埙、史可程、左懋泰、王自超、王之牧、白胤謙、龔懋熙、王臯、梁清标、楊栖鸮、梅鸮、李化鱗、張元琳、吳崇烈、侯佐、吳之琦、鄒明魁、□魁、朱國壽、許作梅、胡顯、趙穎、吳嵩、劉廷琮、朱積也;有已奉旨錄用者,張缙彥、時敏、衛胤文、蘇京、韓四維、黃國琦、施鳳儀、龔彜也;有已奉旨尚未用者,姜荃林、張正聲、顧大成也;有報已故者,吳家周、吳學廉也。
疏上,得旨:『光時亨等應否仍須緩決?陳名夏等贖絞果否蔽辜?侯恂封疆罪案未結、又從僞命,何止一戍!宋學顯以侍從之臣授僞通政矣,剛思受僞令而揚得意;方以智系定王講官,今定王安在:何止一徒!且潘同春等既受僞命,豈可但拟一杖!至癸未庶吉士何瑞征引見逆賊,人人汗僞;豈可複玷館閣!方拱幹原未從逆,着與雷耀龍、吳履中等另本拟』!皆明旨所拟也。
然漢儒拟戍家居,雖仕□原未降闖,于此案無涉;而彜已出都,又刑部誤入者。
尋于彜豁。
複禦史楊仁願等原官。
仁願雲南道、徐養心江西道、向北山東道、成友謙浙江道、劉憲華河南道。
削應天府尹王廷梅職級,冠帶辦事。
梅先為浙江左布政,饷銀有欠,為内臣孫元振所發也。
皇太後移居新宮,命婦朝見。
戊寅,命于弘光元年二月初擇日成東宮、二王殿。
禮部以歲初多慶,竟未議成服而國亡。
允張缙彥言,定總兵王之綱、許定國、劉洪起、李際遇防守信地。
之綱歸德至甯陵東,定國甯陵西至□陽,洪〔起〕祥符至汜水;際遇專守河南,有急相救。
魏國公徐弘基卒。
贈太師,谥「莊武」,蔭世錦衣。
己卯,贈殉難甘肅巡撫林日瑞兵部尚書,蔭一子世錦衣。
日瑞死于賊。
加鄖陽巡撫徐起元兵部右侍郎、湖廣巡撫高鬥樞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各蔭一子。
以城守拒賊功也。
起元,一榜;後降北,為左副都禦史。
命兩廣總督沈猶龍剿漳、汀賊。
庚辰,複原任吏部尚書王永光宮銜、工部尚書姚思仁原官。
辛巳,改明年郊祀于冬至。
禦史沈宸荃言:『祀天不可緩,請遵前旨』。
不聽。
壬午,命張缙彥以總督兼巡撫歸德、開封、河南三府,督王之綱、許定國、李際遇恢剿河北、潼關等處;越其傑以原官撫汝甯、南陽、黃州三府,督劉洪起、黃鼎、毛顯文恢剿楚、豫;淩駉巡按河南兼督各鎮,兼理河北、山東招撫;陳潛夫另用。
升應天府丞瞿式耜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廣西等處地方。
正推萬元吉,式耜以借推得;蓋忌者陰而遠之也。
後為留守粵省□事,與尚寶司卿張同敞殉難最烈;論者方之文信國雲。
升四川佥事馬幹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四川等處地方。
複原任浙江巡撫黃鳴俊冠帶。
升賈登聯都督佥事,充四川總兵官。
蔭内臣孫象賢、孫珍各弟侄一人錦衣衛指揮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