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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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豎旗起事,并遣匪黨至附近村莊索銀派飯。

    臣等風聞,飛饬北路副将同彰化縣督率兵勇大舉剿捕。

    該匪等恃其石圍堅固,複于石圍牆上砌成炮洞,施放槍铳,拒敵官兵。

    經文武兵勇攻破逃散。

    陳勇走依黃馬。

    又被官兵圍捕,将黃馬等衆拿獲。

    陳勇複同餘黨逃至海口各處潛匿。

    其黨夥被官兵役勇陸續拿獲多名。

    陳勇被追緊急,複潛入内川,受困日久,窮蹙乏食。

    九月十五日,率黨至林圯埔搶劫林希亮等布店,被官兵義勇埋伏,布置嚴密,首從各犯,登時就獲。

    訊認不諱。

    案無遁飾。

     查陳勇、黃馬二犯,素行不法,膽乘夷船屢次來台,起意豎旗謀逆,冀圖通夷内應,僞稱大王名号,造築石圍,抗拒官兵。

    陳■〈忄莽〉、廖梅李、徐大豬琴、蘇志傑、廖添來、陳碩、林糾七犯,同惡相濟,拒敵官兵,僞稱元帥、先鋒、軍師名目。

    以上九犯,實屬罪大惡極,均應照謀反大逆淩遲處死。

    沈明法、陳用、曾雲、吳添基、林大手、廖阿九、林庶、鄭深、傅番江、蔡麻、莊添佑、陳振太、陳添賜、葉木、廖實、廖無牙、賴圍、劉戆虎、林越、張江河、謝汶、王添生、陳逃、許白、毛術、陳阿形、黃珍、廖保仔、黃■〈扌〈勹外幺内〉〉、陳建沿、廖詢、蕭樹、廖阿送、王興、陳添得、詹阿圓、吳紅、林考、黃江藝、李蠢、洪灑、黃堫■〈高,足代口〉、廖水、陳岱、賴媽唐、郭光保、李顯、林泳、孫來、林目糖、張鹽、廖阿禁、盧顯、許香、江栽、張湧、廖好、吳老俊、林成、吳朱、蘇賀、王租義、許桧、紀溎、賴和尚、蔡受、黃居、锺其萍、廖梅、陳江、林路、林跑、張江成、陳楚、陳其、陳乞、李六、賴缺嘴豬、賴太見、廖腳攀、陳登田、陳之、林鳥番、李膽、莊明、張東、劉全、林彬、周淙、廖水南、劉利、張雲生、陳秋、楊申、陳椿、蔡井、林店、陳池、張貓掌、陳番、簡頑、張成、江水生、邱印、鄭諒、江明、黃藍投、廖近水、林映、林本、蔡添賜、餘喜、郭純、洪栽、胡海、劉金、陳泳等一百十八犯,均充旗腳,甘心從逆,随同拒敵官兵,實屬同惡相濟,均應照謀叛律拟斬立決,仍加枭示。

    除謝汶、王添生、陳逃三名炮斃,許白、毛術、陳阿形、黃珍、廖保仔等格殺外,臣等審明後,即恭請王命,将陳勇、黃馬等犯綁赴市曹,分别淩遲斬決,傳首犯事地方枭示,以昭炯戒。

    李成隴、莊牽、陳水籬、簡蠢以上四犯,均被逼充旗腳,乘間逃回,并無抗官殺傷兵勇情事。

    惟該犯等另犯夥劫、在外把風接贓一次,均應從重依強盜情有可原例,免死發遣新疆給官兵為奴。

    林牆、蕭春池、陳泳盛、張重嬉、孫宰、陳漋、杜費、何葛、廖狗仔、劉墉、呂通、呂緘、呂茂、張質、廖幅、楊固、尤淙、柯真、王造、林在、張阿蚋、劉會、周世、翁裙、吳坑、廖阿人、吳扶持、劉得勝、陳強、李助、林世、顔寅、廖阿牆、梁聽、廖吞、張同,以上三十六犯,訊系被脅勉從,乘間逃走被獲,并無抗官拒捕殺傷兵勇情形,均應照謀叛案内被脅入夥訊無抗官焚汛拒捕聞拿投首拟軍例,酌加一等,實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

     以上遣軍各犯,均照例刺字,分别發配。

    其有同名誤拿、訊非正犯者,皆予保釋。

    陳勇、黃馬及各匪犯徐大豬琴等,尚有另犯命盜各案,罪名或相等或較輕,均應歸此案從重完結。

    陳勇、黃馬犯屬有無财産,照例查辦。

    逸犯獲日另結。

     此次在事出力文武員弁義首人等,可否量予鼓勵,出自天恩。

    再,此案因犯數較多,陸續解郡,供情不一,首犯就獲,始能定案,是以具奏稍遲,合并聲明。

    除全錄供招咨部外,所有臣等辦理緣由,是否有當,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道光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奏。

     夷船兩次來台釋還遭風夷人奏(夾片) 奏為鼓浪嶼夷船二次來台、求釋前獲夷俘及北路洋面适有遭風夷人、即交領回廈、夷情悅服、全台安定、由五百裡據實奏聞、仰祈聖鑒事。

     本年九月初十日,臣等遵旨釋放前獲夷俘正法外留存夷目九名,委員護送内渡,及廈門鼓浪嶼夷宜來台投書未交徑回各情,由五百裡具奏在案。

    嗣于九月二十三日,接據候升知府淡水同知曹謹、候補同知直隸州知州澎湖通判範學恒禀稱:本月十六日,淡水廳屬金包裡洋面有■〈口英〉夷夾闆船一隻,遭風擊碎,會營督屬救起白夷二十五人等語。

    當經批饬■〈口英〉夷現已受撫,即當妥為撫恤,委員解郡,以憑奏明轉交廈門去後。

     茲于九月三十日,據鹿耳門口員報稱:有前次投書之夾闆夷船,複從西北駛來外洋停泊。

    正饬查間,十月初一日報稱白夷數人放杉闆到口,稱奉有閩浙總督文書求進城投遞。

    臣等查該夷既奉有本省總督文書,自當出見接收,未便準令入城。

    當經熟商:臣達洪阿暫緩出見。

    臣姚瑩先督府廳縣及中左右營三遊擊在城外公所傳見。

    夷官二人言督臣文書尚在本船,先來請示,如準來見,該夷上司官即于明日上岸面投。

    臣姚瑩許其初二日進見。

    次日午刻,有該夷官即前來之職比守備、新升都司你■〈口夫〉,同夷千把總四人上岸,仍于城外公所傳見。

    該夷皆行免冠禮。

    詢以總督文書安在?當即取出呈閱,乃本年九月十五日督臣怡良給鼓浪嶼夷水軍統領之文。

    大略言八月間接準欽差大臣咨稱:被虜夷人,前經奏請釋放,所有台灣俘虜,傥尚在台灣羁管,希即飛饬該鎮道将各夷人委解鼓浪嶼,徑行交領。

    當經本部堂專弁行文台灣鎮道遵旨辦理。

    因風■〈日卂〉靡常,文到遲早不定,計該國差弁赴台時未接本部堂公文,不知和好之信,是以不敢擅自接收,候彼中接到文書,自将所留各難民解回廈門交還等因。

    該夷今赍此文來台,以為憑據,并抄呈前次來台赍投原文,亦系求将兩次所獲夷人及船貨見還之意。

    詞氣尚為恭順。

    臣姚瑩谕以台灣存留夷目九人,已接奉總督來文,委員送廈交還夷官。

    問前二次共獲一百八、九十人,何以隻存九人?谕以病斃數十人,餘皆正法。

    夷官問何為正法?谕以爾國犯順,彼此正當交戰,焉有不殺之理?因天朝以德懷遠,不輕殺戮。

    自上年八月及本年正月俘獲夷人,皆羁留久之。

    及爾國在浙江江南屢次傷我官員、害我百姓,是以大皇帝震怒,台灣軍民人人憤恨,五月後方遵旨正法,仍留頭目九人,已屬格外施恩。

    該夷官語塞。

    其形益恭。

     又問近有夷船一隻台洋遭風,系在何處?何月日?谕以此乃九月十六日,在北路金包裡洋面遭風擊碎,人皆溺海。

    地方官救起二十五人,現因爾國受撫,已饬令妥為撫恤,即日委員解郡,禀報督撫,奏明大皇帝,然後遣官送廈交還。

    夷官言:若待禀奏,有需時日,可否恩準來船即日領回?臣姚瑩以其詞順,許以奉有釋放夷人前旨,若爾國誠心恭順,亦可通融辦理。

    夷見允許請,喜形于色。

    複免冠頂謝。

    且稱回告本國,亦皆感戴天朝大恩。

    夷人無以為報,欲求大人一登夷舟,俾衆夷瞻仰,以伸謝悃。

    意甚懇摯。

     臣姚瑩伏思自古駛夷,不外恩、威、信三者。

    台灣兩次捦斬夷衆,已足示威,生釋夷俘,又已施恩。

    今若不許所請,彼将謂我恇怯,且不足以示信。

    泉廈之間,鹹謂台灣捦斬其人,夷必報複。

    上年至今,謠言未已。

    台民日夕搖動,姧人得以乘間煽惑。

    現察該夷情調恭順,且彼國大酋■〈口仆〉■〈口鼎〉喳受撫,夷衆日久思歸,斷無敢行滋事。

    莫如竟往彼舟,以觀所為,一可釋外夷之疑怨,二可安台廈之人心,三可杜姧人之煽惑,四可細審其舟之虛實。

    遂允登舟之請。

    夷官複請示期,許以後一日往。

    夷官悅謝而去。

    還商臣達洪阿,亦以為然。

    當經議定,臣達洪阿若出,不能不以兵從,恐該夷又生疑懼。

    臣姚瑩往,足示懷柔。

    臣達洪阿坐鎮郡城,以存威重,仍委水師副将邱鎮功、右營遊擊呂大升、護左營遊擊陳連斌,于初四日随同臣姚瑩并台灣府知府熊一本、台防同知仝蔔年、候補同知直隸州知州托克通阿,出安平港口,往詣夷舟,不攜一兵一械,甫出口,夷遣官偕通事乘杉闆來迎。

    禀稱其酋懸彩旗百面,備号炮六鳴,以待登舟。

    遙望果見:五色彩旗懸挂,前後桅索上下皆滿,通事言此乃彼國迎接最尊貴者之禮,非大恭敬事,旗不全挂。

    問号炮何以六鳴?答言:先三炮俾衆知恭敬天朝,後三炮以敬貴。

    臣既登舟,夷官五人皆裹甲佩刀、外加長衣如披風狀,整列隊伍,鹄立艙面以迎。

    艙面正中,設臣姚瑩公座一位,傍列十數座,以待同官。

    其茶果,夷官皆親奉,禮貌極恭。

    詳觀其舟,約長二十丈、寬四、五丈,兩■〈舟皮〉各有銅炮八門,炮長僅四尺許,腹圍寬約五尺許,炮口圍寬二尺許,镗口内外光淨殊甚,進退有機,不以人力,亦用自來火與鳥槍同。

    其船三層,中為夷官及白夷所居,下層則黑夷及火藥、器械、雜物。

    餘與颠林供略同。

    惟兩■〈舟皮〉并無兩層及貯水之事,是前次據黑夷頭目■〈口目〉莉啌所言,尚有未盡确者。

    觀畢言歸。

    夷官各持酒一瓯,言此太平酒,感天朝恩,自此不敢有異。

    請以此酒為誓。

    言畢飲滿歡呼。

    複鳴三炮送臣姚瑩等回舟。

    并無索取所失船貨。

    察其情狀,似巳心悅誠服。

    适初五日,北路委員解送遭風夷人二十五名亦至。

    訊據頭目七多忍古供稱:伊等系■〈口英〉咭唎小商船,載白夷二十餘人、黑夷一百數十人,同火輪船一隻,前月自舟山撤回廣東,駛至台灣洋面遭風,因火輪船上被火,大夷官将伊船上黑夷盡數叫去救護,本船上白夷不谙行駛,以緻擊碎。

    幸蒙救起,隻求釋放回國等語。

    遂于初六日,令廈來夷官寫具領狀,府縣驗明點交付領登舟,仍準該夷官所請,将總督給伊原文同所抄前次來台投文發還,一面照抄存安。

    臣姚瑩複委在台投效之候選從九品張肇銮,帶同台灣縣役赍具督撫各衙門文禀,即乘其舟赍往廈門投遞。

    知府熊一本亦備文移複鼓浪嶼夷官,布告天朝恩德及此次交回遭風夷人之事。

    該夷船候風兩日,已于初六日辰刻起椗放洋回廈。

     方夷舟再至台灣,郡中紳商士庶鹹懷疑懼,及聞臣姚瑩、熊一本将往夷舟,群相勸阻,惟臣達洪阿、臣姚瑩意見相同。

    及臣姚瑩同衆官自夷舟回城,衆心乃定,謠言頓息。

    所有辦理夷官再來求見及交還遭風夷人情形,謹據實具奏。

    是否有當?伏乞皇上聖明訓示。

    謹奏。

     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初九日奏。

     再台灣自道光二十年八月起,至現在十月,時逾二載,南北要口十七處,派設弁兵屯丁鄉勇水勇、雇用民船、建築炮台炮墩、制造炮位器械攻具守具,屢與夷人接仗,以及南北陸路之亂民姧匪,洋面伺劫之草鳥匪船,皆假夷事為名,煽惑人心,乘機滋事。

    或經臣達洪阿親統大兵出剿,或由臣等督饬各營廳縣聯莊團練攻捕,或督饬水師弁兵義首水勇出洋攻擊,前後擊破夷舟盜艘、逆匪溺斃擊斃及生捦夷犯逆犯盜匪不下千人,仰賴聖主威靈,訓示機宜,得以随事戡定,不緻損失兵威,蹂躏地方。

    今■〈口英〉夷蒙天恩準撫,以蘇億兆生民,薄海内外,無不頌戴皇仁,如天浩蕩。

    台灣本外夷垂涎之地,又屢破夷舟,喪失夷衆,其怨頗深,議者鹹為台灣危懼。

    此次夷舟再來,其情叵測,民間驚相傳告,謠言紛紛,複仗天威懷以恩信,化其桀骛之氣,易為悅服之忱。

    誠臣等夢想所不到,亦台廈之人所同為歡幸者也。

     臣等悉心體察,夷雖悅服輸誠,惟江浙夷船尚未悉還,不可不防患于意外。

    時居冬令,台地向應加意巡防,所有各口雇募設守之鄉鎮水勇人衆數千,若遽行撤退,殊有未便。

    然經費亦當撙節。

    惟有相度地勢情形,以次漸減。

    至年底察看,如果■〈口英〉夷兵船盡數回國,再行裁撤,以昭慎重。

     至台灣兩年以來剿辦各起逆案動用道庫備貯經費,本當項目報銷,惟逆匪蠢動之由,皆系通夷姧民為之勾結,而所用兵勇設守,亦多與防夷事務牽涉,難以分晰。

    将來造報,惟有仰乞聖恩,準其并入防夷案内,一體造報,以臻簡易,而歸畫一。

    合并陳明,謹奏。

     道光二十三年二月初三日,承準兵部遞回原折,欽奉朱批:知道了。

    欽此。

     又,附片具奏各起逆案動用道庫銀兩并入防夷案内造報一片,欽奉朱批:另有旨。

    欽此。

    同日,承準軍機大臣字寄提督銜台灣鎮總兵達、傳谕二品頂戴台灣道姚。

     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初五日,奉上谕:達洪阿等奏相度地勢、漸次撤兵、并請将各起逆案動用道庫銀兩、并入防夷案内造報等語,台灣兩年以來,剿辦各起逆案,動用道庫備貯經費,本應項目報銷。

    據達洪阿等奏:多與防夷事務牽涉,難以分晰造報,着照所請,準其并入防夷案内,一體造報。

    所有各口雇募設守之鄉勇水勇人等,準其相度形勢,漸次裁撤,仍應加意巡防,期于有備無患。

    将此谕令知之。

    欽此。

    遵旨寄信前來。

     通籌經費酌量撤留兵勇奏(夾片) 奏為通籌經費、酌量情形、分别撤留兵勇、仰祈聖鑒事。

     竊臣等本年十月初九日具奏廈門夷官二次來台,将遭風夷人交來船帶回,并親至夷舟察其虛實折内,附片陳明浙江夷船未回本國,不可不防患于意外,時屆冬令,台地向應加意巡防,各口派設鄉勇人衆數千,未便遽行撤退,惟有以次漸減在案。

    茲準水師提督臣窦振彪咨:經省局司道議詳,酌量裁撤内地兵勇,以節經費,其有實系緊要必不可少之處,即由各道切實挑選,留其精銳,汰其老弱等語。

    臣等查台灣班兵,皆經臣達洪阿于到台時,親自點驗,年過四十,即行駁回。

    其各口屯丁鄉勇,亦系臣姚瑩酌定名數,選募造具,年貌名冊,不時委員查驗,尚不至有老弱充數。

    惟經費甚巨,不可不通盤籌算。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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