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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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日,駕船出洋。
二十四日,駛至澎湖。
劉宜起意行劫漁船一隻。
劉宜同現犯蔡辦、蔡術、蔡來、蔡透、康高及逸犯許壬,過船搜贓。
現犯許鄭、程佑、洪魏登、林受、王升,在本船接贓。
蔡佑被脅煮飯,蔡波孝因病留本籍不來。
各夥犯皆不知首犯欲行勾夷之事。
又據水師千總李瑞麟、義首曾良山等會獲之李田等十二犯一起,系李田起意糾允現犯劉荳、林立、張番、張别、蔡明、郭宇、林贊、陳贊、張集、林弁、并擊斃落海之林蓦、同逸犯林榜、又不識姓名七人,共夥二十人,駕坐草鳥船,于道光二十二年四月十四日出洋。
是月十八日,在番仔挖外洋行劫不識姓名事主火炭船内銀錢,将船放走。
二十二日,又行劫不識姓名事主綠荳船一隻。
二十五日,在狀元挖外洋行劫不識姓名事主補枋船一隻,均駛至海邊,将事主驅逐上岸,并未上岸。
李田将劫占兩船分與林榜、林骞等管駕,添糾陳胡、李所、張膽、王必,并海邊不識姓名十八人草鳥船一隻合幫探聽夷船消息。
六月十八日,又在狀元挖外洋行劫事主陳伯火炭船一隻,将陳伯等五名關禁艙底,并在海邊添招現犯張蠻、逸犯吳中林及林成、鄭育、許晚、林炭及吳中等轉邀不識姓名十三人入夥,分坐五船管駕。
二十一日,陳胡等二船在東港洋面遇見義首曾良山巡船追捕,逃至樹苓湖外洋。
該犯李田等适于二十五日仍在該處行劫事主陳排魚脯船一隻,将陳排等關禁艙底,李田同劉荳等過船搜贓。
張蠻、吳中林及林成、鄭育、許晚、林炭在本船接贓。
李田與劉豆、吳中、陳胡、林賽、林榜等六船合幫遊奕。
經李瑞麟及義首人等各船圍捕,該犯等匪船各放槍炮拒捕,被官船兵勇将陳胡、吳中等所坐二船開炮擊沈,林賽所坐一船沖礁擊碎,匪皆落海淹死。
李田、劉荳等所坐二船被獲,放出陳伯等十一人。
林榜等所坐一船乘風逸去。
又水師把總龔正勳等所獲陳湧順等八名一起,系格殺之許埤為首糾允現犯陳湧順、許術、許泡、蔡嬉、格傷身死之林鉗、林■〈金串〉、張二及被砍死把舵之不識姓名一人,一共九人,帶齊防船器械,乘坐許埤自置草鳥船,于道光二十二年七月十六日出洋,十八日駛至狀元挖外洋,遇見事主黃團發即陳占沙艚船,許埤起意行劫,同陳湧順等一齊過船,将事主等關禁艙底,抛去舊船,即坐事主之船與李得、王久、陳長、胡在、吳青等匪船五隻,每船十數人不等,在洋連■〈舟宗〉遊弈。
該把總龔正勳等督帶巡船圍擊,因匪船開炮拒捕,亦即回炮擊沉王久、吳青草鳥船二隻,賊匪皆落海淹斃。
許埤等一船被獲,餘李得、陳長、胡在三船逸去。
以上各犯,經臣等隔别研訊,據各供認前情不諱,究無窩夥搶劫别案,及知情分贓之人,究诘不移,案無遁飾。
查律謀叛者斬。
又例載江洋大盜立斬枭示。
又濱海行劫過船搜贓,一經得财,俱拟斬立決。
其止接遞财物并未過船搜贓行劫,亦止此一次,并無兇惡情狀者,仍以情有可原、免死發遣新疆給官兵為奴。
又洋盜案内,被脅為盜服役,如被獲者,杖一百、徒三年。
又律載私渡關津,杖八十各等語。
此案陳柏、陳洪九、陳紫、陳貌、陳素、盧返、吳連、陳肯、陳密、吳九、陳鼠、陳芳、陳餘、陳尚、陳回、江朋、林庭、葉賢、葉庭、林富、謝雙、陳波、吳古、許允得、劉宜、蔡辦、蔡術、蔡透、康高、李田、劉荳、林立、張番、張别、蔡明、郭宇、林寬、陳贊、張集、林弁、許埤、林鉗、林■〈金串〉、張二、林湧順、許求、許泡、蔡嬉四十九犯,或起意行劫,得贓潛謀通夷,或拒捕殺傷兵勇,或為從過船搜贓行劫以至二次,均屬法無可貸。
查潛謀通夷,律以謀叛罪,亦應斬,與洋盜罪名相等,自應從一科斷。
陳柏等犯應均照江洋大盜例,立斬枭示。
海疆重地,未便稽誅。
除許埤、林鉗、林■〈金串〉、張二格殺外,臣等于審明後,即恭請王命,将陳柏等四十五名綁赴市曹處斬,仍戮取許埤等首級,傳于犯事地方懸竿示衆,以昭炯戒。
許鄭、程佑、洪魏登、林受、王升、張蠻、謝卷、陳悅八犯,訊在本船接贓行劫亦止一次,并不知通夷,亦未開槍持械拒捕,尚屬情有可原,均照強盜免死發遣例,發遣新疆給官兵為奴。
吳來、蔡佑被脅在船煮飯,并非甘心從逆,被拿到案,均照為盜服役被獲者滿徒例,各杖一百、徒三年以上遣徒。
各犯分别照例刺字發配。
陳現合依偷渡關津杖八十,遞籍折責交保管束。
許别、宋注不肯為盜服役,交保省釋。
失察之各犯父兄及牌保,照例饬懲。
買贓之人,訊不知情,免提省累。
被盜拒斃之水勇葉熟一名,饬縣賞恤。
其餘受傷人等,給資醫治,均已平複,分别獎賞。
已起各贓,各船隻給主認領,未起追賠,所獲盜船器械存留廳營配用。
逸犯陳厚等饬緝另結。
此次文武委員義首人等,不分畛域,不避艱險,奮勇争先,殲捦草鳥船匪多名,救出被禁事主等多人,辦理尚屬認真,可否酌保數人,以示鼓勵海外人才之處,出自天恩。
除全案供招咨部外,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訓示,敕部核覆施行。
謹奏。
道光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奏。
再道光二十二年正月三十日,淡水廳大安港拿獲夷人颠林等案内,有廣東姧民陳阿盛、張阿廣、張阿有三名,經臣等提訊,各據供認投入夷船,随到浙江滋擾屬實。
本拟與夷人肐哩等同時正法,因另獲在廣東通夷之逃軍賴媽來、在廈門通夷之逃徒蕭石及知情容留賴媽來之方業三名,恐與陳阿盛等牽涉,暫行留質。
當時訊供情形,先後奏報,并咨明刑部,将陳阿盛等歸入賴媽來等案内辦理在案。
嗣據道銜台灣府知府熊一本将該犯賴媽來、蕭石審明各自通夷,回台糾人内應,方業知情容留,欲俟夷船來台,為之糾人,與陳阿盛等三人,并不認識。
解經臣等會訊,供亦相同。
方業旋即監斃。
其時有彰化縣匪徒陳勇等豎旗謀逆,接應夷船。
臣等恐賴媽來、蕭石及陳阿盛等,在監為陳勇等内應,即于七月十四日将陳阿盛、張阿廣、張阿有、賴媽來、蕭石五名,援照謀叛斬決之律,恭請王命,綁赴市曹正法,以絕後患。
賴媽來、蕭石配所主守,訊無賄縱情事,應聽配所議結。
方業帶病進監,刑禁人等訊無淩虐,應毋庸議。
陳阿盛等三名供招,先巳咨送刑部,除将賴媽來、蕭石供招咨部外,相應附片陳明,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剿平彰化縣逆匪奏 奏為彰化縣匪徒分股聚衆、欲圖通夷、豎旗謀逆、督饬文武兵勇剿破首徒并獲勘辦完竣、地方安靖、恭折具奏、仰祈聖鑒事。
竊台灣自上年以來,屢次破獲通夷姧民張從、賴媽來、蕭石等奏辦在案。
本年正月間,彰化、淡水交界,再破夷舟,而自三月以後,台灣南路各洋夷船往來遊奕未已,以緻北路嘉彰一帶匪類見夷船屢至,紛紛謠播。
臣等恐其煽誘滋事,嚴饬各屬時加偵察。
查有彰化縣積匪陳勇、黃馬二名,素行結交匪類,被控搶劫占奪田園、截河抽稅、不法多案,适有新委署彰化縣知縣魏一德到任,特饬會營設法圍拿。
讵該匪陳勇聞知,竟敢糾結夥黨,在水沙連之觸口地方,築造石圍,乘夷船屢次來台,欲圖勾結滋事。
五月十一日,接據護北路副将關柱同魏一德禀稱:該縣會同北協中營署都司岑廷高、署水沙連千總倪捷升、署外委陳林生、署南投縣丞胡鈞,于五月初六日率帶兵勇屯丁前往觸口圍拿。
該匪陳勇膽敢聚衆一百餘人,自稱鎮溪大王,豎旗抗拒。
雖經擊殺十餘人,而賊從石圍池内施放槍炮,兵勇亦有受傷。
因石圍堅固,四面溪流環繞,其外複有竹圍抱護,官兵所帶槍炮微小,進攻數次,不能得破。
禀請撥運大炮前往。
又據署嘉義縣知縣易金杓禀:該縣與彰化交界之鬥六門地方,風聞亦有匪徒往來等語。
臣等會商:彰化距郡較遠,匪徒膽敢豎旗滋事,亟須撲滅。
惟郡城根本重地,防夷吃緊。
臣達洪阿未便出剿。
查關桂素稱老練。
魏一德人亦勇往,尚可辦事。
随飛饬易金杓同署嘉義營參将洪志高、署鬥六門都司張金泰、署鬥六門縣丞潘振玉,督率兵勇,嚴守嘉義要隘,防其分竄蔓延。
又調外委陳進升,酌帶兵勇一百名,在彰化縣北門外駐劄,以防葫蘆墩及淡水一帶匪徒附和。
一面饬委署左營遊擊陳連斌,帶領臣達洪阿自練精兵二百名,撥運二千斤大炮二門、小銅炮四門、擡槍二十杆。
臣姚瑩亦委候補同知直隸州托克通阿,率領道署新練戰勇一百五十名,并由台灣府軍需局撥解經費銀兩,自郡啟程。
嘉義營守備曾玉明,帶兵二百名、壯勇一百二十名,自嘉義縣啟程。
署鹿港同知黃開基,率帶壯勇二百名,自鹿港啟程。
先後往觸口會剿。
是時,黃馬一股亦在内山,遣匪夥沈明法率衆數十人往觸口接應陳勇。
經魏一德督率屯勇邀擊,中途殺斃十餘人、生捦沈明法,餘匪逃散。
臣等慮有别處土匪蠢動,谕饬各莊總董義首,督率團練壯丁,扼守要沖。
黃馬等不能往救,陳勇之勢遂孤。
黃開基亦即先到,賊匪聞知郡城各路兵勇會剿,頗形畏懼,屢次突出,皆被該文武兵勇擊退。
五月十九日,關桂遣人往鹿港水師左營撥運大炮亦至。
魏一德探聞陳勇之衆欲逃,商同黃開基、岑廷高,迅速進攻。
将其竹圍攻破。
二十日,複架大炮轟擊。
岑廷高首先奮勇,将石圍攻破。
魏一德同胡鈞督率兵勇齊進,炮斃殺死賊匪多人,生捦僞元帥陳■〈忄莽〉、僞先鋒林讨、陳碩及賊夥陳用、曾雲、吳添基、林大手、廖阿九、林庶、鄭深、傳番、江菜麻,莊添佑、陳振太、陳添賜、葉木、廖賓、廖無牙、賴團、劉戆虎、林越、張江河等二十二犯。
訊據供稱:炮斃之賊,名謝汶、王添生、陳逃。
殺死十三賊,為許白、毛求、陳阿形、黃珍、廖保仔,餘犯不知姓名。
首匪陳勇,同餘衆逃散。
二十日,各路兵勇齊集,網民探知陳勇逃入水沙連山内八圯簽,投依黃馬匪衆。
魏一德商同陳連斌、曾玉明、岑廷高、黃開基、托克通阿等,督率兵勇,前往圍捕。
陳勇、黃馬匪衆約二百餘人,見官兵追至,率黨抗拒。
文武兵勇奮力攻擊,斃賊匪二十餘人,生捦僞鎮山大王黃馬、僞元師廖梅李、徐大豬琴、匪夥黃拘、陳建沿、廖詢、蕭樹、廖阿送、王興、陳添得、詹阿圓、吳紅、林老、黃江藝、李蠢、洪灑、黃堫、廖水、陳岱、賴媽唐、郭才、郭洸保、李顯、林泳、孫來、林目糖、張鹽、廖阿禁、盧顯、許香、江裁、張湧、廖好、吳老俊、林成、吳米、蘇賀、王租義、許桧、紀溎、賴和尚四十一犯。
陳勇同餘衆仍行逃散。
又據張金泰、潘振玉在鬥六門堵截,報獲僞先鋒蘇志傑及夥犯蔡受、黃居、锺其萍、廖梅、陳江、林路、林跑、林牆、蕭春池、陳泳盛、張重嬉、孫宰等犯,并義首等追落溪水淹死不識姓名六賊。
臣等以賊匪既已破獲擊散,所有郡城及嘉義營鹿港廳委員兵勇,可先撤回,以節縻費。
惟陳勇及在逃黨羽未獲尚多,專饬關桂、魏一德在于山陬海口設法購拿。
一面将已獲各犯先行解郡,交台灣府審訊。
人犯衆多,一時未能定谳。
又據關桂、魏一德、黃開基及委員義首陸續報獲僞軍師廖添來、匪夥張江成、陳楚、陳其、陳七、李六、賴缺嘴豬、賴太見、廖豪腳攀、陳登田、陳雲、林烏番、李膽、李成隴、莊牽、陳水籬、簡春、陳隆、杜費、何葛、廖狗仔、劉慖、廖通、呂緘、呂茂、張盾、廖幅、楊固、尤淙、柯真、王造、林在、張阿納、劉會、周世、翁裙、吳坑、廖阿人、吳扶持、劉得勝、陳強、李助、林世、顔寅、廖阿牆、梁聽、廖吞、張同等多名。
訊據供稱:陳勇經該文武等四處追拿緊急,仍從海口逃入内山。
臣等饬催營縣勒限必獲去後,該營縣商令沿山最近之林圯埔經理林迎祥、生員陳希亮、武生陳彩龍,及臣達洪阿派往之義首武生陳朝魁等,同團練各莊義勇,協力堵截圍拿。
關桂、魏一德同胡鈞、倪捷升各帶兵勇,分駐水沙連、小埔心、二八水等處,扼守要隘,遣網民入山偵探。
陳勇尚同匪夥逃匿在山,圍困日久,衆匪乏食。
九月十五夜,突至林圯埔街搶劫陳希亮,陳彩龍布店。
該生員等走出街外,招集各莊總董頭人及本街義勇,守住街口。
文武兵勇齊至圍拿,賊匪不能走出,迨及天明,本街義勇首先撲入,兵勇繼進,賊匪持械拒捕。
當時格殺十四人,将匪首陳勇捦獲,并獲匪黨莊明、張東、劉全、林彬、周淙、廖水南、劉利、張雲生、陳秋、楊申、陳椿、蔡井、林店、陳池、張貓掌、陳番■〈亻簡〉、顔張鹹、江水生、邱印、鄭諒、江明、黃藍投、廖近水、林映、林本、蔡添賜、餘喜、郭純、洪栽、胡海、劉金、陳泳等三十四犯。
該縣會營督率兵勇,護解來郡。
臣等立饬道銜台灣府知府熊一本,督同廳縣委員連夜研鞫,并提前獲各犯質訊陳勇、黃馬等,俱各供認:因夷船屢次來台,起意謀逆屬實。
按拟招解前來。
臣等公同提勘。
緣陳勇、黃馬均系彰化縣人,素行強橫,結交匪類,占奪民人田園,把截濁水溪,抽取載貨竹筏錢文,皆被控有案。
本年聽見大安及各處口外洋面有夷船來往,勾誘民人内應滋事。
該二犯遂商同起意招集匪類豎旗謀逆。
陳勇自稱鎮溪大王。
黃馬自稱鎮山大王。
以廖菇、廖添來、僞軍師陳■〈忄莽〉、寥梅李、徐大豬琴僞元帥,蘇志傑、陳碩、林纣為先鋒。
其餘黃■〈扌〈勹外幺内〉〉、陳建沿、廖詢等匪二百餘人,皆為旗腳。
黃馬占住水沙連山内八圯簽為巢穴。
陳勇占住觸口,搬運山石,在竹圍内砌成石圍,可藏百數十人。
先于四月初八日,在石圍内同飲血酒,私造白旗二面,上寫「鎮溪大王陳」、「鎮山大王黃」字樣,約期五月初十
二十四日,駛至澎湖。
劉宜起意行劫漁船一隻。
劉宜同現犯蔡辦、蔡術、蔡來、蔡透、康高及逸犯許壬,過船搜贓。
現犯許鄭、程佑、洪魏登、林受、王升,在本船接贓。
蔡佑被脅煮飯,蔡波孝因病留本籍不來。
各夥犯皆不知首犯欲行勾夷之事。
又據水師千總李瑞麟、義首曾良山等會獲之李田等十二犯一起,系李田起意糾允現犯劉荳、林立、張番、張别、蔡明、郭宇、林贊、陳贊、張集、林弁、并擊斃落海之林蓦、同逸犯林榜、又不識姓名七人,共夥二十人,駕坐草鳥船,于道光二十二年四月十四日出洋。
是月十八日,在番仔挖外洋行劫不識姓名事主火炭船内銀錢,将船放走。
二十二日,又行劫不識姓名事主綠荳船一隻。
二十五日,在狀元挖外洋行劫不識姓名事主補枋船一隻,均駛至海邊,将事主驅逐上岸,并未上岸。
李田将劫占兩船分與林榜、林骞等管駕,添糾陳胡、李所、張膽、王必,并海邊不識姓名十八人草鳥船一隻合幫探聽夷船消息。
六月十八日,又在狀元挖外洋行劫事主陳伯火炭船一隻,将陳伯等五名關禁艙底,并在海邊添招現犯張蠻、逸犯吳中林及林成、鄭育、許晚、林炭及吳中等轉邀不識姓名十三人入夥,分坐五船管駕。
二十一日,陳胡等二船在東港洋面遇見義首曾良山巡船追捕,逃至樹苓湖外洋。
該犯李田等适于二十五日仍在該處行劫事主陳排魚脯船一隻,将陳排等關禁艙底,李田同劉荳等過船搜贓。
張蠻、吳中林及林成、鄭育、許晚、林炭在本船接贓。
李田與劉豆、吳中、陳胡、林賽、林榜等六船合幫遊奕。
經李瑞麟及義首人等各船圍捕,該犯等匪船各放槍炮拒捕,被官船兵勇将陳胡、吳中等所坐二船開炮擊沈,林賽所坐一船沖礁擊碎,匪皆落海淹死。
李田、劉荳等所坐二船被獲,放出陳伯等十一人。
林榜等所坐一船乘風逸去。
又水師把總龔正勳等所獲陳湧順等八名一起,系格殺之許埤為首糾允現犯陳湧順、許術、許泡、蔡嬉、格傷身死之林鉗、林■〈金串〉、張二及被砍死把舵之不識姓名一人,一共九人,帶齊防船器械,乘坐許埤自置草鳥船,于道光二十二年七月十六日出洋,十八日駛至狀元挖外洋,遇見事主黃團發即陳占沙艚船,許埤起意行劫,同陳湧順等一齊過船,将事主等關禁艙底,抛去舊船,即坐事主之船與李得、王久、陳長、胡在、吳青等匪船五隻,每船十數人不等,在洋連■〈舟宗〉遊弈。
該把總龔正勳等督帶巡船圍擊,因匪船開炮拒捕,亦即回炮擊沉王久、吳青草鳥船二隻,賊匪皆落海淹斃。
許埤等一船被獲,餘李得、陳長、胡在三船逸去。
以上各犯,經臣等隔别研訊,據各供認前情不諱,究無窩夥搶劫别案,及知情分贓之人,究诘不移,案無遁飾。
查律謀叛者斬。
又例載江洋大盜立斬枭示。
又濱海行劫過船搜贓,一經得财,俱拟斬立決。
其止接遞财物并未過船搜贓行劫,亦止此一次,并無兇惡情狀者,仍以情有可原、免死發遣新疆給官兵為奴。
又洋盜案内,被脅為盜服役,如被獲者,杖一百、徒三年。
又律載私渡關津,杖八十各等語。
此案陳柏、陳洪九、陳紫、陳貌、陳素、盧返、吳連、陳肯、陳密、吳九、陳鼠、陳芳、陳餘、陳尚、陳回、江朋、林庭、葉賢、葉庭、林富、謝雙、陳波、吳古、許允得、劉宜、蔡辦、蔡術、蔡透、康高、李田、劉荳、林立、張番、張别、蔡明、郭宇、林寬、陳贊、張集、林弁、許埤、林鉗、林■〈金串〉、張二、林湧順、許求、許泡、蔡嬉四十九犯,或起意行劫,得贓潛謀通夷,或拒捕殺傷兵勇,或為從過船搜贓行劫以至二次,均屬法無可貸。
查潛謀通夷,律以謀叛罪,亦應斬,與洋盜罪名相等,自應從一科斷。
陳柏等犯應均照江洋大盜例,立斬枭示。
海疆重地,未便稽誅。
除許埤、林鉗、林■〈金串〉、張二格殺外,臣等于審明後,即恭請王命,将陳柏等四十五名綁赴市曹處斬,仍戮取許埤等首級,傳于犯事地方懸竿示衆,以昭炯戒。
許鄭、程佑、洪魏登、林受、王升、張蠻、謝卷、陳悅八犯,訊在本船接贓行劫亦止一次,并不知通夷,亦未開槍持械拒捕,尚屬情有可原,均照強盜免死發遣例,發遣新疆給官兵為奴。
吳來、蔡佑被脅在船煮飯,并非甘心從逆,被拿到案,均照為盜服役被獲者滿徒例,各杖一百、徒三年以上遣徒。
各犯分别照例刺字發配。
陳現合依偷渡關津杖八十,遞籍折責交保管束。
許别、宋注不肯為盜服役,交保省釋。
失察之各犯父兄及牌保,照例饬懲。
買贓之人,訊不知情,免提省累。
被盜拒斃之水勇葉熟一名,饬縣賞恤。
其餘受傷人等,給資醫治,均已平複,分别獎賞。
已起各贓,各船隻給主認領,未起追賠,所獲盜船器械存留廳營配用。
逸犯陳厚等饬緝另結。
此次文武委員義首人等,不分畛域,不避艱險,奮勇争先,殲捦草鳥船匪多名,救出被禁事主等多人,辦理尚屬認真,可否酌保數人,以示鼓勵海外人才之處,出自天恩。
除全案供招咨部外,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訓示,敕部核覆施行。
謹奏。
道光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奏。
再道光二十二年正月三十日,淡水廳大安港拿獲夷人颠林等案内,有廣東姧民陳阿盛、張阿廣、張阿有三名,經臣等提訊,各據供認投入夷船,随到浙江滋擾屬實。
本拟與夷人肐哩等同時正法,因另獲在廣東通夷之逃軍賴媽來、在廈門通夷之逃徒蕭石及知情容留賴媽來之方業三名,恐與陳阿盛等牽涉,暫行留質。
當時訊供情形,先後奏報,并咨明刑部,将陳阿盛等歸入賴媽來等案内辦理在案。
嗣據道銜台灣府知府熊一本将該犯賴媽來、蕭石審明各自通夷,回台糾人内應,方業知情容留,欲俟夷船來台,為之糾人,與陳阿盛等三人,并不認識。
解經臣等會訊,供亦相同。
方業旋即監斃。
其時有彰化縣匪徒陳勇等豎旗謀逆,接應夷船。
臣等恐賴媽來、蕭石及陳阿盛等,在監為陳勇等内應,即于七月十四日将陳阿盛、張阿廣、張阿有、賴媽來、蕭石五名,援照謀叛斬決之律,恭請王命,綁赴市曹正法,以絕後患。
賴媽來、蕭石配所主守,訊無賄縱情事,應聽配所議結。
方業帶病進監,刑禁人等訊無淩虐,應毋庸議。
陳阿盛等三名供招,先巳咨送刑部,除将賴媽來、蕭石供招咨部外,相應附片陳明,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剿平彰化縣逆匪奏 奏為彰化縣匪徒分股聚衆、欲圖通夷、豎旗謀逆、督饬文武兵勇剿破首徒并獲勘辦完竣、地方安靖、恭折具奏、仰祈聖鑒事。
竊台灣自上年以來,屢次破獲通夷姧民張從、賴媽來、蕭石等奏辦在案。
本年正月間,彰化、淡水交界,再破夷舟,而自三月以後,台灣南路各洋夷船往來遊奕未已,以緻北路嘉彰一帶匪類見夷船屢至,紛紛謠播。
臣等恐其煽誘滋事,嚴饬各屬時加偵察。
查有彰化縣積匪陳勇、黃馬二名,素行結交匪類,被控搶劫占奪田園、截河抽稅、不法多案,适有新委署彰化縣知縣魏一德到任,特饬會營設法圍拿。
讵該匪陳勇聞知,竟敢糾結夥黨,在水沙連之觸口地方,築造石圍,乘夷船屢次來台,欲圖勾結滋事。
五月十一日,接據護北路副将關柱同魏一德禀稱:該縣會同北協中營署都司岑廷高、署水沙連千總倪捷升、署外委陳林生、署南投縣丞胡鈞,于五月初六日率帶兵勇屯丁前往觸口圍拿。
該匪陳勇膽敢聚衆一百餘人,自稱鎮溪大王,豎旗抗拒。
雖經擊殺十餘人,而賊從石圍池内施放槍炮,兵勇亦有受傷。
因石圍堅固,四面溪流環繞,其外複有竹圍抱護,官兵所帶槍炮微小,進攻數次,不能得破。
禀請撥運大炮前往。
又據署嘉義縣知縣易金杓禀:該縣與彰化交界之鬥六門地方,風聞亦有匪徒往來等語。
臣等會商:彰化距郡較遠,匪徒膽敢豎旗滋事,亟須撲滅。
惟郡城根本重地,防夷吃緊。
臣達洪阿未便出剿。
查關桂素稱老練。
魏一德人亦勇往,尚可辦事。
随飛饬易金杓同署嘉義營參将洪志高、署鬥六門都司張金泰、署鬥六門縣丞潘振玉,督率兵勇,嚴守嘉義要隘,防其分竄蔓延。
又調外委陳進升,酌帶兵勇一百名,在彰化縣北門外駐劄,以防葫蘆墩及淡水一帶匪徒附和。
一面饬委署左營遊擊陳連斌,帶領臣達洪阿自練精兵二百名,撥運二千斤大炮二門、小銅炮四門、擡槍二十杆。
臣姚瑩亦委候補同知直隸州托克通阿,率領道署新練戰勇一百五十名,并由台灣府軍需局撥解經費銀兩,自郡啟程。
嘉義營守備曾玉明,帶兵二百名、壯勇一百二十名,自嘉義縣啟程。
署鹿港同知黃開基,率帶壯勇二百名,自鹿港啟程。
先後往觸口會剿。
是時,黃馬一股亦在内山,遣匪夥沈明法率衆數十人往觸口接應陳勇。
經魏一德督率屯勇邀擊,中途殺斃十餘人、生捦沈明法,餘匪逃散。
臣等慮有别處土匪蠢動,谕饬各莊總董義首,督率團練壯丁,扼守要沖。
黃馬等不能往救,陳勇之勢遂孤。
黃開基亦即先到,賊匪聞知郡城各路兵勇會剿,頗形畏懼,屢次突出,皆被該文武兵勇擊退。
五月十九日,關桂遣人往鹿港水師左營撥運大炮亦至。
魏一德探聞陳勇之衆欲逃,商同黃開基、岑廷高,迅速進攻。
将其竹圍攻破。
二十日,複架大炮轟擊。
岑廷高首先奮勇,将石圍攻破。
魏一德同胡鈞督率兵勇齊進,炮斃殺死賊匪多人,生捦僞元帥陳■〈忄莽〉、僞先鋒林讨、陳碩及賊夥陳用、曾雲、吳添基、林大手、廖阿九、林庶、鄭深、傳番、江菜麻,莊添佑、陳振太、陳添賜、葉木、廖賓、廖無牙、賴團、劉戆虎、林越、張江河等二十二犯。
訊據供稱:炮斃之賊,名謝汶、王添生、陳逃。
殺死十三賊,為許白、毛求、陳阿形、黃珍、廖保仔,餘犯不知姓名。
首匪陳勇,同餘衆逃散。
二十日,各路兵勇齊集,網民探知陳勇逃入水沙連山内八圯簽,投依黃馬匪衆。
魏一德商同陳連斌、曾玉明、岑廷高、黃開基、托克通阿等,督率兵勇,前往圍捕。
陳勇、黃馬匪衆約二百餘人,見官兵追至,率黨抗拒。
文武兵勇奮力攻擊,斃賊匪二十餘人,生捦僞鎮山大王黃馬、僞元師廖梅李、徐大豬琴、匪夥黃拘、陳建沿、廖詢、蕭樹、廖阿送、王興、陳添得、詹阿圓、吳紅、林老、黃江藝、李蠢、洪灑、黃堫、廖水、陳岱、賴媽唐、郭才、郭洸保、李顯、林泳、孫來、林目糖、張鹽、廖阿禁、盧顯、許香、江裁、張湧、廖好、吳老俊、林成、吳米、蘇賀、王租義、許桧、紀溎、賴和尚四十一犯。
陳勇同餘衆仍行逃散。
又據張金泰、潘振玉在鬥六門堵截,報獲僞先鋒蘇志傑及夥犯蔡受、黃居、锺其萍、廖梅、陳江、林路、林跑、林牆、蕭春池、陳泳盛、張重嬉、孫宰等犯,并義首等追落溪水淹死不識姓名六賊。
臣等以賊匪既已破獲擊散,所有郡城及嘉義營鹿港廳委員兵勇,可先撤回,以節縻費。
惟陳勇及在逃黨羽未獲尚多,專饬關桂、魏一德在于山陬海口設法購拿。
一面将已獲各犯先行解郡,交台灣府審訊。
人犯衆多,一時未能定谳。
又據關桂、魏一德、黃開基及委員義首陸續報獲僞軍師廖添來、匪夥張江成、陳楚、陳其、陳七、李六、賴缺嘴豬、賴太見、廖豪腳攀、陳登田、陳雲、林烏番、李膽、李成隴、莊牽、陳水籬、簡春、陳隆、杜費、何葛、廖狗仔、劉慖、廖通、呂緘、呂茂、張盾、廖幅、楊固、尤淙、柯真、王造、林在、張阿納、劉會、周世、翁裙、吳坑、廖阿人、吳扶持、劉得勝、陳強、李助、林世、顔寅、廖阿牆、梁聽、廖吞、張同等多名。
訊據供稱:陳勇經該文武等四處追拿緊急,仍從海口逃入内山。
臣等饬催營縣勒限必獲去後,該營縣商令沿山最近之林圯埔經理林迎祥、生員陳希亮、武生陳彩龍,及臣達洪阿派往之義首武生陳朝魁等,同團練各莊義勇,協力堵截圍拿。
關桂、魏一德同胡鈞、倪捷升各帶兵勇,分駐水沙連、小埔心、二八水等處,扼守要隘,遣網民入山偵探。
陳勇尚同匪夥逃匿在山,圍困日久,衆匪乏食。
九月十五夜,突至林圯埔街搶劫陳希亮,陳彩龍布店。
該生員等走出街外,招集各莊總董頭人及本街義勇,守住街口。
文武兵勇齊至圍拿,賊匪不能走出,迨及天明,本街義勇首先撲入,兵勇繼進,賊匪持械拒捕。
當時格殺十四人,将匪首陳勇捦獲,并獲匪黨莊明、張東、劉全、林彬、周淙、廖水南、劉利、張雲生、陳秋、楊申、陳椿、蔡井、林店、陳池、張貓掌、陳番■〈亻簡〉、顔張鹹、江水生、邱印、鄭諒、江明、黃藍投、廖近水、林映、林本、蔡添賜、餘喜、郭純、洪栽、胡海、劉金、陳泳等三十四犯。
該縣會營督率兵勇,護解來郡。
臣等立饬道銜台灣府知府熊一本,督同廳縣委員連夜研鞫,并提前獲各犯質訊陳勇、黃馬等,俱各供認:因夷船屢次來台,起意謀逆屬實。
按拟招解前來。
臣等公同提勘。
緣陳勇、黃馬均系彰化縣人,素行強橫,結交匪類,占奪民人田園,把截濁水溪,抽取載貨竹筏錢文,皆被控有案。
本年聽見大安及各處口外洋面有夷船來往,勾誘民人内應滋事。
該二犯遂商同起意招集匪類豎旗謀逆。
陳勇自稱鎮溪大王。
黃馬自稱鎮山大王。
以廖菇、廖添來、僞軍師陳■〈忄莽〉、寥梅李、徐大豬琴僞元帥,蘇志傑、陳碩、林纣為先鋒。
其餘黃■〈扌〈勹外幺内〉〉、陳建沿、廖詢等匪二百餘人,皆為旗腳。
黃馬占住水沙連山内八圯簽為巢穴。
陳勇占住觸口,搬運山石,在竹圍内砌成石圍,可藏百數十人。
先于四月初八日,在石圍内同飲血酒,私造白旗二面,上寫「鎮溪大王陳」、「鎮山大王黃」字樣,約期五月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