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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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林等供詞分别斬決留禁繪呈圖說一折,又會奏大安港計獲夷犯案内出力文武員弁義首人等開單請獎一折,又附奏蒙賞官銜及二品頂戴恭謝天恩一折,統裝一匣,交鹿港同知配船内渡,發驿馳遞在案。

    茲于八月二十六日,據署鹿港同知黃開基禀:前項褶件,撥役鄭海,專雇陳勇裕小快船渡載。

    今據該役鄭海禀稱:該船六月十九日放洋,因風不順,在沿海各■〈氵粵〉屢開折戗,于八月初五日漂至将近蚶江之祥芝■〈氵粵〉洋面,突遭匪船多隻蜂擁牽劫,将折件搶失等情,轉報前來。

    臣等查台灣發遞折件,向系專雇小快船飛渡,以期迅速。

    迩因夷匪滋擾沿海,台内水師防守口岸,不能遠涉外洋哨捕,海上盜賊滋多,快船舵水人少,更易被劫。

    前因四月初二日所發折件,在洋被盜搶失,業經臣等補繕進呈,饬鹿港同知另配大号商船由水師派武弁一人酌撥兵勇二、三十名給發口糧,配齊搶炮火藥軍械,即在赍折商船内小心護送内渡。

    今五月二十八日所發折件,皆緊要機宜,乃複在洋被搶,實堪痛恨。

    除禀請督撫飛饬水師查拿務獲究辦外,合照原折補繕敬呈,仍派撥兵勇在船小心護送,以昭慎重。

    伏乞皇上聖鑒。

    謹奏。

     道光二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奏。

     道光二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承準兵部火票遞回原折,欽奉朱批:另有旨。

    欽此。

    同日,奉到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十四日内閣奉上谕:前據達洪阿等奏:發遞折件、在洋被搶、當令該督撫饬屬嚴拿。

    茲複據達洪阿等奏稱:五月間發遞折件,至将近蚶江之祥芝澳洋面,複被匪船多隻搶去等語。

    洋匪疊次搶失折件,不法已極,仍着該督撫嚴饬該管水師認真緝捕,務期一并全行弋獲,按律懲治,毋任一名漏網,以絕盜蹤,而靖海洋。

    欽此。

     夷官來台投書及遵釋夷囚奏 奏為恭折具奏、仰祈聖鑒事。

     本年九月初一日,接總督臣怡良、巡撫臣劉鴻翺會劄,本年八月十二日,準欽差大臣廣州将軍耆、署乍浦都統伊、兩江總督牛咨稱:■〈口英〉咭唎國現已議撫,将該夷所議條款會折具奏,内有被虜夷人及被誘漢民,一體懇恩釋放二款。

    奉上谕:俱着準其所請。

    欽此。

     查福建省惟台灣地方前經俘獲各夷及内地人民與■〈口英〉夷交涉被拿監禁者,應即欽遵谕旨,一體查辦,饬即将各夷提禁,查明現存若幹名,遴委文武妥員解送廈門,以憑轉送。

    其有内地民人與■〈口英〉夷交涉拿獲監禁者,亦即查明省釋銷案等因前來。

    臣等謹查台灣兩次所獲夷人,前已遵旨将頭目留存監禁,聽候谕旨辦理。

    其餘概行正法。

    于正月廿八日具奏在案。

    茲奉督撫劄饬前因,遵将現留監禁之紅夷頭目颠林、夥長律比吧底時、科因谏呢、副頭目怒丈、白夷頭目伊些駱、黑夷頭(目)忍滿、■〈口目〉莉啌、哈吻、叻■〈口尓〉共九名,當堂提禁,告以現奉大皇帝天恩,淮釋回國。

    該夷目等聞知,踴躍歡呼不已。

    臣等饬該府縣即妥為安頓,添置衣履,一面雇配大号商船,遴委奉旨留閩補用之通判銜前福清縣知縣盧繼祖、題補水師右營守備梁鴻寶,在船用心照料,内渡至廈門,交廈防同知報明督撫辦理,并派哨船二隻,沿途護送。

    漢民黃舟、鄭阿二,一并提釋。

    正在饬行間,九月初七日,據安平口員報稱:本日有三桅夷船一隻來安平之四草湖洋面停泊,夷人數名解放杉闆進口,聲言船内系廈門鼓浪嶼之夷官,前來求見台灣府投書。

    臣等當饬道銜台灣府知府熊一本、署右營遊擊呂大升,于初八日出至安平,會同水師副将邱鎮功,在演武廳傳見。

    該夷官稱:名你■〈口大〉,系夷之武官,職比守備之類,帶同頭目四人及通事一名,上岸來見。

    據稱:奉駐廈門之大夷官遣來投書,令出其書,封面乃漢字,寫「英國駐劄廈門水陸提督移大清國台灣水陸總鎮台下投遞」字樣。

    當告以此乃台灣鎮,非台灣府,夷見錯遞,随即将書讨回,必親見臣達洪阿面投。

    邱鎮功等許為轉遞。

    言之再三,不肯交出。

    臣等複行劄饬副将邱鎮功、署遊擊呂大升,會同知府熊一本,即令該夷将書投交轉遞,并密詢通事以信内所言何事,即據該通事林金回稱:此信并非伊寫,約知信内是要讨淡水所獲夷人及本船銀物等語。

    熊一本告以所獲夷人現存頭目九名,已奉谕旨準予釋放,即日委員護送内渡。

    該夷聞知,自相告語,言雖不解,察其顔色,尚為恭順。

    當以天時已晚,暫令在廟住歇,給以飯食。

    該府等回城禀知前情。

    臣等以夷書未交,不知其中究言何事,仍饬該府暨署遊擊呂大升于初九日傳見夷官,示以印劄,向取其書。

    讵該府等未至,該夷官已不俟示,即登舟挂帆向西北駛去。

    臣等熟商:該夷來蹤不可揣測,或系借投書為名,來台探聽消息,别懷意見,雖奉有議撫之文,不可不防其變,仍當督饬各口水陸兵勇加意嚴防,一面迅速配船,将奉旨釋放之夷人妥為護送内渡,交廈防同知禀報督撫辦理。

     臣等又思:此次來台之夷官,書既未投而去,恐其回至廈門,别生事端,除将現在情形飛禀督撫察核,并令熊一本作書遣人乘快船星夜徑送廈門,交鼓浪嶼夷官,将釋回夷人之事,明白曉谕,以安其心。

    所有臣等接奉督撫會劄、遵旨辦理及夷官來台投書情形,據實由五百裡奏聞。

    是否有當?伏乞皇上聖訓。

    謹奏。

     道光二十二年九月初十日奏。

     道光二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承準兵部火票遞回原折,欽奉朱批:另有旨。

    欽此。

    又于折末「遵旨辦理及夷官」旁,奉朱添:所辦俱是。

    欽此。

    同日,承準軍機大臣字寄提督銜台灣鎮總兵達、傳谕按察使銜台灣道姚。

     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奉上谕:達洪阿等奏:護送夷俘内渡情形一折,據稱接準怡良等會劄,将夷目颠林等提禁釋回,護送内渡,并安平洋面有杉闆進口遞書求見,據探書内索還夷俘及船内銀物,經該府谕似夷俘九名,現予釋放,護送内渡,該夷聞知,尚為恭順,該府作書遣人至廈門,明白曉谕等語,所辦俱是。

    惟該夷官遞書未交,并不候示,即挂帆駛去,是否借投書為名,來探消息,有無别懷意見,自應妥為防範,仍着該鎮道等随時體察,就該夷現在情形,妥商籌辦,務期駕馭得宜,不至别生事端,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欽此。

    遵旨寄信前來。

     拿捕草島匪船多起奏 奏為草鳥匪船、圖引夷船來台滋擾、乘機行劫、督饬文武委員義首攻捕殲捦、彙案拟辦、恭折具奏、仰祈聖鑒事。

     竊照本年三月間,歎夷大幫勾結草鳥匪船,圖擾台灣,經官兵義勇擊破草鳥船多隻,捦獲姧民,夷衆潛遁緣由,經臣等奏報在案。

    乃夷船雖去,而草鳥匪船仍複不少,或分或合,往來各口,伺劫滋擾。

    臣等伏查台灣港口衆多,淺深不一,夷船因屢次失利,不敢輕犯,惟恃草鳥船為爪牙,先驅滋事。

    草鳥匪船得勢入港,随後乘之,是防夷必先剿除草鳥匪船,乃第一要務。

    惟近時賊情,每多占劫商漁船隻駕駛,反以原船給事主乘坐放回,情變多端,攻之于外海,則恐夷為之援,且其勢散漫。

    惟于港外淺水處所,多用小哨,并雇澎船,多募水勇,委員會同水師梭巡攻捕去後,旋據淡水廳營禀報:五月初七日,署竹塹巡檢高品城、會督廳營兵役義首生員陳錫福,駕船出洋追捕草鳥船一隻,至白沙墩港擱淺,獲犯謝卷、陳悅、吳來、許别、宋注五名,起出鳥槍、藤牌、火罐、锉子等件。

    又于是月初九日,中港餘把總陳昌宗、效用範志龍,督同廳役及義首葉廷祿等,在中港各駕小船出洋追捕匪船一隻,獲犯江朋、林庭即林成、黃賢、林富、謝雙、葉庭六名,起獲贓布金箔,并金順發、金順吉牌照兩紙,及刀械火箭等件。

    是月十六日,又有匪船一隻,在吞霄港洋面遊奕,經兵役會同總董鄭媽觀等,駕船追捕,獲犯陳相、陳尚、陳回、陳洪九、陳紫即陳注、陳貌即陳戆、陳素、盧返、吳連、陳肯、陳密、吳九、陳鼠、陳芳、陳餘、陳現十六名,并起出九節炮一門、鳥槍五杆、火罐四個、刀一把、漳浦縣給金得利小漁船牌照一紙,餘犯凫水逃脫等情。

     又據澎湖廳營禀報:本年五月初三、初五等日,訪獲在洋行劫盜匪吳古、許允得、陳波三名,是月二十五日,該廳派丁役會同右營守備郭揚聲,勻配巡船,出洋巡緝,至鎖管洋面,了見草鳥匪船追趕漁船,郭揚聲揮令各船分布上風,共相兜捕,匪船無路可竄,駛近海邊,丢棄炮械,凫水上岸逃走。

    當捦獲匪犯劉宜即許宜、蔡辦、蔡求、蔡來、蔡透、康高、許鄭、程佑、蔡佑、洪魏登、林受、王升十二名,并起獲長柄斧二把、标槍二枝、大鳥槍三杆、布袋二個,内裝火藥鉛子,并牛角管四個、火罐兩個等情。

    又據嘉義縣及水師營禀報:義首曾良山,督帶巡船六隻,于六月二十一日巡至東港洋面,遇見草鳥船二隻,駛近追捕,逃至五條港洋面。

    二十六日,忽有匪船四隻,與賊合幫開放槍炮拒敵。

    經防守樹苓湖之署水師千總李瑞麟及其子李丕承,駕船六隻,并義首姚涵、李清水、李朝榮等,同嘉義縣丁役水勇駕船二隻,并力出捕,與匪打仗。

    李瑞麟、李丕承、曾良山各開劈山大炮擊沉匪船兩隻,沖礁擊碎一隻,賊匪紛紛落海,淹死無數,牽獲匪船二隻,匪衆拒捕,格落海中六人,生捦賊匪李四即破目田、劉荳、林立、張蕃、張别即張扁、蔡明、郭宇、林寬即林來、陳贊、張集、林弁、張蠻即張蘭十二名,并在船放出被禁事主船戶陳伯等十一人。

    船中檢有吳順泉即陳伯牌照一紙。

    又一船系澎湖民船,舵工陳排均,稱被匪劫占,其船成幫,惟■〈貝養〉一船,順風逃去外洋。

    曾良山名下水勇李水,被匪拒傷甚重等情。

     又據報:七月十七日,防守躔仔藔之水師把總龔正勳,督同弁兵水勇巡船三隻,并投效從九品張肇銮、義首姚涵、蔡鵬飛、李麗水、龔正标、效用鄭振芳,巡船三隻,于是日戍刻,在狀元挖洋面遇有匪船六隻,一見官兵巡哨,開放九節包排鎗拒捕。

    該把總龔正勳等,督饬各船,奮勇攻撲,開放鎗炮,擊沈匪船二隻,各匪紛紛落海,擊至夜半,賊船勢不能支,各駕槳飛逃。

    該把總等極力尾追,至深水外洋,牽獲匪船二隻。

    龔正勳、鄭振芳、李麗水,同目兵賀名高,飛身過船,砍死把舵一匪,砍斷蓬■〈纟索〉。

    義首蔡鵬飛、兵丁陳恩誠等,亦即趕到,共獲賊匪許埠、林■〈金串〉、林鉗、張二、陳湧順、許求、許泡、蔡嬉八名,起獲九節炮一門、鳥槍四杆、藤牌三面、短刀五把、火藥鉎子等件,尚有炮械被匪撩入海中,救出被禁事主船戶陳占等五人、牌照一紙,系台灣縣給發,被匪劫占其船,餘匪船三隻乘風逸去,時已夜深,衆力乏竭,不敢遠追。

    回港查看:被賊炮斃水勇葉熟一名、義首李麗水、姚溎、陳恩誠、張國梅、水勇莊抱、李烈、洪猷、吳曉、吳合、吳潤等,均有受傷,載回醫治等情。

    統計台澎各屬洋面,連月攻捕匪船十七隻,擊沈破碎五隻、牽獲七台,餘擊斃溺斃賊匪無數外,格殺六賊、生賊匪五十八名、救起事主十八人,起獲槍炮器械八十餘件。

    臣等因犯數較多,批饬概行解郡,在府審辦。

     茲據道銜台浏府知府熊一本、候升知府台防同知仝蔔年、候升同知直隸州台灣縣知縣閻炘、台灣府經曆陳埙等,逐起審明,拟解前來,聲明許埤、林鉗、林■〈金串〉、張二格傷,于起供後身死等情。

    臣等會同提勘,緣各犯因夷船屢次勾結草鳥船來台滋擾,各自起意出洋行劫,若遇夷船,即與合幫,為之引導。

    其中夥犯亦有僅止聽從行劫、不知通夷之事者。

    淡水廳所獲陳柏等十六名一起。

    緣陳柏、漳浦人,起意糾允現犯陳尚、陳回、陳洪九、陳紫、陳貌、陳素、盧返、吳運、陳肯、陳密、吳九、陳鼠、陳芳、陳餘、逸犯陳石、邱求、陳居功、陳權、陳媽燦、陳涼、陳泵、姚标、陳味、李量及不識姓名一人,共夥二十六人,帶備槍炮器械,共坐邱求之船,于道光二十二年五月十三日,由内地僻港出洋,十四日駛至漳浦縣虎頭港外洋,劫占不識名王姓事主■〈舟古〉艚船一隻,并米二包。

    各犯過船乘坐,将自坐原船換給事主放回。

    十六日,船至淡水,即被兵役拿獲。

    其陳玖一名,訊系欲覓船偷渡被陳柏擄至船上,逼令服役不從,關禁在艙,并非同夥。

    又江朋等六犯一起,訊系逸犯。

    吳樟将自置漁船一隻,牌名金順發,雇水手現獲之江朋、林庭、林富、黃賢、葉廷、謝雙、逸犯林荖,一共八人,裝載金箔、磁器來台生理,由廈門石井地方出洋,于道光二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駛至澎湖西嶼洋面,江朋起意行劫不識姓名事主埯邊船一隻。

    各犯一齊上船搜劫贓物,将船駛至海邊,逐事主上岸走回。

    五月初五日,在虎井洋面,江朋又起意行劫不識姓名事主漁船一隻,當令吳樟、林荖駕坐原船駛回消贓,自駕埯邊船駛至淡水即被獲解。

    又所獲謝卷等五名及澎湖廳所獲陳波等三名一起,系陳波起意為首,糾獲十二人,坐澎湖人吳古、許别、宋注等之船,于道光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出洋,在淡水洋面劫占不識姓名事主貨船一隻,事主凫水上岸逃走,陳波與現犯吳古、許允得、逸犯陳厚、楊蓮,過船搜髒,現犯謝卷、陳悅、逸犯楊蘭、蔡怕、蔡黨、陳繩,在本船接贓。

    吳來被脅煮飯,許别、宋注二人不肯從盜,被陳波關釘鎗底。

    陳波、吳古、許允得、陳厚、楊蓮坐所劫之船,駛回澎湖消贓。

    将船折毀滅迹。

    經該廳兵役将陳波、吳古、許允得拿獲,而謝卷受陳波囑托,仍駕原船在淡水洋面遊奕,亦經兵役連船及器械拿獲,放出許别、宋注,餘犯逃逸。

     又澎湖廳所獲劉宜等十二名一起。

    訊系劉宜為首,糾獲十四人,攜帶鳥槍、器械,于道光二十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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