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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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十二月初八日上谕,廣東奏逆夷遣人回國添調兵船,于明春滋擾台灣,其如何布置,着定議會奏等因。

    欽此。

    經臣等将籌議情形,據實複奏,并在大安港生捦夷目颠林等,訊系浙江夷酋■〈口仆〉■〈口鼎〉喳遣同廣東姧民黃舟等,攜銀來台,尋覓逃軍張從、賴媽來,購買姧民内應等情,核與先後拿獲之張從、賴媽來所供:在粵通夷,約定回台接應,情節相符,亦經奏明各在案。

     嗣接據廈門行商信稱:有夷船十九隻,欲自廣東來台等語。

    臣等督饬各路守口員弁兵勇人等,倍加嚴密防禦。

    旋于三月十八、十九、二十五、六等日,據淡水、鹿港、彰化、嘉義等廳縣營員禀報:滬尾、中港、五汶港、番仔挖等洋面,有夾闆夷船一隻,并未插旗,自北而南,複自南轉駛。

    有草鳥船十數隻,或引、或随,牽去滬尾漁船數隻,至晚放回。

    該廳傳訊,據漁戶蔡雙、王福同供:伊等被夷船牽去,見夷船兩旁排列大炮,紅白夷約百餘人,不見黑夷,内有漢姧裝束一人,語音相通,盤問滬尾口門深淺。

    又問前有夷船來台,在何處擊碎?伊等答以:滬尾口水止二尺,台灣地方甚大,不知前次夷船在何口擊破。

    即将伊等放回,并未得受财物等語。

     又據台防同知仝蔔年、鳳山縣知縣魏彥儀、南路營參将餘躍龍禀報:琅礑生番山後大秀房洋面,有夾闆夷船六隻停泊,有三桅夷船一隻在打鼓港洋面遊奕,後随草鳥船數隻。

    經該員等會督兵勇義首開炮、揚旗,防守嚴密。

    該夷向西南外洋駛去。

    又據護安平水師副将蘇斐然、中營遊擊翁秀春、防守四草湖委員屠本禀:據漁船報稱:黑水外洋有夷船十隻,往來遊奕,并有草鳥船多隻,闖駛四草湖口,經該員同文武弁兵壯勇開炮擊沈草鳥匪船二隻,餘船實時退去。

    其外洋夷船,亦先後由南向北駛去。

    又據署嘉義縣知縣易金杓、防守樹苓湖口縣丞姚锺瑞、千總李瑞麟、把總龔正勳禀報:二十二日黎明,有夷船一隻,同草鳥船數隻,在口外窺伺。

    該文武委員督同兵勇及附近各莊團練壯勇八百餘名,一齊到地防堵。

    當經開炮轟擊,将近岸之草鳥船二隻擊破。

    夷船亦在洋開炮攻打。

    因距岸尚遠,其炮子皆落水中。

    我兵并未受傷。

    夷船旋即開駛北去。

     二十三日,又有草鳥船八隻,在樹苓湖外。

    該縣同委員等仍督兵勇在岸防禦。

    李瑞麟等帶領弁兵水勇出洋,擊沈匪船三隻,溺斃賊匪無數,生捦匪犯林山一名。

    杷總龔正勳等,撈獲夷人皮盔一頂、鳥槍一杆、上镌年字二十七号字樣,認系廈門水師之物。

    又據淡水廳報:大甲守備何必捷、巡檢謝得琛,同在籍禮部員外郎鄭用錫等,會帶兵勇,擊破草鳥船一隻,拿獲匪犯陳義、王真、王安、王楮、翁扇、陳答、翁赍、陳見、王保、王龍、翁赤、翁軟十二名。

    又據台灣縣知縣閻炘禀稱:拿獲通夷之逃徒蕭石一名。

    訊據供稱:道光十八年,逆匪胡布案内,拟徒發配長汀縣充徒,乘間逃至廈門,在陳彩奉家居住。

    陳彩奉與夷人往來,令伊先回台灣,暗地勾結黨夥,俟大幫夷船到廈門攻打台灣,有草鳥船先到,即可商量接應。

    伊于本年三月初十日到台,在沿海竹排存身,尚未約人,即被拿獲等語。

    先後解送前來,饬查南北兩洋夷船,據各屬禀複:不但近内洋遊奕之三船駛去無縱,即黑水外洋及生番山後外洋之船,亦潛行駛竄遠去。

     伏查夷性多疑,前既屢次受創,懼我口外有沈汕暗礁,不敢輕進,是以将大幫潛伏在外,僅以三船來往内洋窺伺,冀找姧民内應,彼即乘機而入。

    複以草鳥匪船為其羽翼,俾于淺水處所探試導引,因内應之姧民先已獲誅,購買姧民之夷船複經擊破,無從測我虛實。

    此次各路又将草鳥匪船擊沈多隻,溺斃無數,生捦姧匪多名,夷見無隙可乘,潛引大幫遁去,實乃仰賴聖主先事指示機宜,得以退此巨寇。

    臣等随督同道銜台灣府知府熊一本、台防同知仝蔔年、台灣縣知縣閻炘暨委員人等,提訊各犯。

    除蕭石一名、尚有應質之處、另行拟辦外,訊據林山供:同安縣人,自置草鳥船一隻,本年三月初九日有彭士、彭生、孫宴、孫賞、蔡興、林佑等,聞有夷船多隻到台灣攻打,起意來台乘機搶奪,并可為夷船響導,邀伊入夥。

    伊當允從,即共坐伊船于是日開行,初十日駛至不識地名洋面,遇有小商船一隻,彭士起意同伊等過船,搶得苎麻、錢、米等物,将商船放走,并未傷人。

    二十日,駛至樹苓湖外洋,遇見素識之黃勸及不識姓名草鳥船十餘隻,詢知已與夷船約為響導,事成酬謝。

    以夷盔一頂,留在黃勸船上,為異日讨銀憑據,二十三日,伊同黃勸等船八隻,駛至樹苓湖時,正欲進口探水,即有巡船出捕開炮,打碎草鳥船三隻,衆人紛紛落水,餘船逃駛,伊扶闆片凫水逃命被兵勇拿獲。

    彭士等俱已漂沒。

    夷盔在水面撈獲,想黃勸之船亦已打沈。

    至鳥槍不知系何船所帶。

    現獲陳義等伊向不認識等語。

     并據陳義供:同安縣人,上年七月初十日夷船攻破廈門,伊同現獲之王真等乘機搶奪,得贓無多。

    王真制有八漿白底艍一隻,因聞夷船來台,該犯糾同現犯王真、陳久、王能、王安、王楮、王保、翁扇八人,約為夷船向導,乘機行劫,并約陳答、翁赍、翁輕入夥,并未告知為夷船響導情事。

    又逼脅翁赤在船煮飯駛至,淡水地方,即被官兵将船擊沈捦獲。

    該犯先于道光二十年五月十四日在澎湖青水墘洋面起意糾夥十二人,行劫晉江縣金茂義商船,得财分用。

    該犯同王真、陳久、王能、王安、王保、王楮、翁扇過船搜贓,拒傷舵水。

    逸犯林清、林錫、張起、許景,在本船接贓等供。

    質之王真等供俱相同。

     臣等查該匪船膽敢出洋行劫,附和逆夷,不法已極。

    且匪船擊沈,既有夷盔落水,恐有夷人藏匿,匪船所供以夷盔留作酬謝之據,殊難憑信。

    再三嚴究,堅執不移。

    現在逆夷因見姧計不成,潛引其大幫遁去,應将現犯即行拟結,林山、陳義、王真、陳久、王能、王安、王保、王楮、翁扇九犯,在洋行劫,過船搜贓,已屬法無可貸,複為逆夷作線,窺探海口,情尤可惡。

    臣等于審明後,即恭請王命,将林山等九犯綁赴市曹處斬,傳首示衆,以昭炯戒。

    翁赍、翁軟、陳答,聽糾出洋,行劫未成,并不知通夷情事,除在廈門搶奪、輕罪不議外,均照「強盜已行而不得财、皆杖一百流三千裡律」,拟流發配,照例刺字。

    翁赤被逼煮飯,依「洋盜案内被脅在船服役杖一百、徒三年律」,拟徒。

    左足成廢,照律收贖。

    逸犯林清等,饬緝另給。

    此次大幫夷船來台圖擾,雖因羽翼破獲,無隙可乘遁去,未必遂能忘情。

    且台灣近接廈門,逆夷盤踞鼓浪嶼日久,難保無奸民為其勾誘,以圖後舉。

    除再督饬各屬加意嚴防、并全錄供招咨部外,所有破獲姧民大幫夷船潛遁緣由,理合恭折馳奏,伏乞皇上聖鑒,訓示施行。

    謹奏。

     道光二十二年四月初二日奏。

     道光二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承準兵部火票遞回原折,欽奉朱批,另有旨,欽此。

    同日,奉到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初十日内閣奉上谕:達洪阿等奏捦獲民姧審明定拟一折,着照所議辦理,刑部知道。

    欽此。

    同日,承準軍機大臣字寄提督銜台灣鎮總兵達,傳谕按察使銜台灣道姚。

    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初十日,奉上谕:前據怡良等奏:探明台灣嘉義樹苓湖有夷船勾結草鳥匪船在口外窺伺,經地方員弁圍捕開炮擊沈船隻捦獲匪犯等語。

    當降旨着怡良等饬知該鎮道加意嚴防矣。

    茲據達洪阿等奏:四草湖、樹苓湖各口,均有草鳥船引導夷船往來闖駛。

    經該文武員弁協力堵剿,擊沈匪船多隻,溺斃賊匪無數,生捦匪犯林山一名。

    又于淡水廳擊破草鳥船隻,拿獲匪犯陳義等十二名。

    台灣縣複獲通夷逃徒蕭石一名。

    訊供究辦,按律定拟各等語。

    該匪等糾約夷船,為之響導,乘機行劫,不法已極。

    該鎮道饬屬兜拿,悉數捦獲,辦理妥協,朕心實深嘉悅。

    着即照所拟辦理。

    其逸犯林清等,仍饬屬嚴緝,務獲究辦。

    至現在■〈口英〉夷雖經就撫,而沿海一帶姧民,藉端滋事,在所不免,仍着達洪阿等督饬各屬,加意嚴防,總令無隙可乘,以弭後患,是為至要(凡土盜宵小暨勾夷漢姧,務要捕誅淨盡,以絕後患)。

    将此由四百裡谕知達洪阿,并傳谕姚瑩知之。

    欽此。

    遵旨寄信前來。

     查明南北兩路逆案出力人員奏(夾片) 奏為遵旨查明擊退逆夷後剿辦南北兩路逆匪出力員弁兵勇義首人等、據實保奏、仰祈聖鑒、分别獎勵事。

     竊臣等于道光二十三年三月初十日,奉到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谕:逆夷兩次侵犯台郡,該鎮道等均能督率兵勇奮力攻擊,兩月之内,連獲勝仗。

    其南北兩路乘機滋事匪徒,亦被該鎮道等親督文武兵勇,實時撲滅,辦理妥速,甚屬可嘉。

    達洪阿着賞給騎都尉世職。

    姚瑩、熊一本均賞給雲騎尉世職。

    在事出力各員弁兵勇義首人等,着據實保奏,候朕施恩。

    傷亡弁兵查明咨部,照例賜恤。

    欽此。

    除臣等感激下忱,繕折恭謝天恩,另委差弁赍呈外,伏查上年八、九月間,逆夷兩次來台滋擾北路淡水之雞籠海口,均經該處文武恪遵調度,不失機宜。

    逆夷一破、一走。

     當此攘禦外侮之時,突有嘉義縣匪徒江見等,乘機謀逆。

    臣等先事風聞,立委文武馳往查拿。

    該逆匪等膽敢鳴鼓搖旗,攻撲文武公寓。

    當時擊退,捦獲匪夥破案,而匪黨仍聚衆抗拒,謠言四起,全台震動。

    臣達洪阿親帶大兵出剿擊散,正在搜捕間,複有南路鳳山縣逆匪陳沖,聽逃軍張從逆謀,勾通逆夷,聚衆響應。

    臣姚瑩督率廳縣委員義首屯勇,同臣達洪阿遣派之營将弁兵夾擊破散兩路,先後擊殺賊匪無數,生捦逆首江見、陳沖及僞軍師元帥先鋒股首匪夥二百數十名,分别在地、在郡正法。

    兩路胥平。

    心腹内患克除,不緻逆夷乘隙騷擾蔓延。

    傷亡兵勇僅十數人,餘弁亦僅倉卒重傷,尚未殒命,容即分别查明咨部辦理。

    除雞籠兩次破走逆夷出力人員,前已查明奏請恩施、此次未敢重複外,所有兩路在事出力文武員弁兵勇義首人等,謹遵旨分别查明,開具清單,伏乞聖鑒,量予獎勵,俾海外兵民,益知感奮。

     再署鳳山縣知縣、笨港縣丞白鶴慶,會督兵勇擊散賊匪,并拿獲淩遲逆首陳沖及匪夥,斬遣人犯多名,防守縣城無誤,方亂賊未平,日夕辛勤,感冒風寒,力疾辦公,及至首逆就捦,遂因疾殁于軍事。

    可否敕下部臣,照例查辦議恤,出自天恩,合将遵旨查辦緣由,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道光二十二年四月初六日奏。

     謹将南路逆匪陳沖案内最為出力文武員弁義首人等,開列清單,恭呈聖鑒。

     南路營參将餘躍龍。

     該員一聞匪徒滋事,飛饬在城、在外各餘,嚴密防堵,親督弁兵,會同郡委文武兵勇,兩路夾擊,匪黨立時潰散,并督拿股首匪夥多名,南路平靖,實屬最為出力。

    可否賞戴花翎? 台防同知仝蔔年。

     該員聞南路賊起,立調屯弁番丁分守要隘,親至鳳山拿獲淩遲逆首陳沖、僞先鋒孫扁、匪夥斬犯吳和、徐貓候、吳奉山、吳諒、軍犯邱老賽、莊麗、陳愛、林仔、黎蔡曹、吳科等多名,逆匪二次造謠,複将青龍會首斬犯林流、張量等立時破獲,勸谕閩粵各莊和睦,免成分類重案,實屬尤為出力。

    又十八年逆匪張貫案内出力未邀議叙。

    可否以海疆繁缺知府盡先補用,先換頂戴? 台灣縣知縣閻炘。

     該員當鳳山、嘉義二縣匪徒滋事,台灣界在其中,遣派丁役、雇募鄉勇,防堵兩路,均無贻誤。

    複帶領義勇會營,往南路擊賊潰散,拿獲南路淩遲股首陳細、通夷僞軍師張從及匪夥軍犯許士、林發、林照、藍連、北路逆匪吳添、曾賽、陳豬批、吳戆、陳登牛、楊八等犯。

    可否以同知直隸州盡先升用,先換頂戴? 城守營左軍守備李思升。

     該守備分防岡山餘,當逆首陳沖滋事,相距近三十裡,立即督兵防堵,複随同郡委文武與南路營夾擊破賊,并獲淩遲股首許旺。

    可否以都司升用? 留台差委休緻通判銜、前福清縣知縣盧繼祖。

     該員經委令駐劄南北适中之羅漢門,督率屯弁義勇,防堵嚴密。

    兩路匪徒,不能勾結蔓延。

    及匪徒造謠分類誘惑人心,該員複遍曆閩粵各莊及番社,勸谕和好,不緻别起事端。

    複督率屯兵義首,拿獲淩遲僞軍師鄒漢潮一名,自獲斬犯柯三、軍犯劉勞、康全、柯才、梁雲、詹添成五名。

    可否仍以原官留閩補用? 署鳳山縣典史石獅、縣丞方宗源。

     該員督帶義勇,防守縣城監獄,日夜辛勤,首先拿獲淩遲股首陳頭及匪夥斬犯楊阿成、潘花、軍犯吳舵等名。

    可否交部從優議叙? 鳳山縣興隆巡檢李清溎。

     該員督帶義勇,防守地方,不使匪徒擾境。

    複至閩粵各莊勸谕,不緻分類。

    首先拿獲淩遲股首陳成、斬枭匪夥吳江、郭特、鄭象、軍犯王池、林九、吳勇、張戆等多名。

    可否以府經縣丞盡先升用? 南路營千總林以成。

     該千總督兵随同南路營與郡來兵勇,夾攻賊匪,首先接仗,陣捦斬枭賊犯吳慈一名,奪獲鳥槍三杆,匪徒潰散。

    又搜拿斬犯林盛一名。

    可否賞戴藍翎? 南路營把總楊吉炘、林朝輝,右營把總李大興。

     楊吉炘一員拿獲斬犯蔡亭、莊挑,軍犯謝聽三名。

    林朝輝一員拿獲斬犯何賞、陳容、呂齊角、楊金章四名。

    李大興一員拿獲軍犯張玉山、孫貓、江揚獅、王城、楊生五名。

    可否均以千總拔補? 屯把總潘僊英、外委王正元、林鼎山。

     該屯弁等經台防同知派委率領屯丁,防堵各處要隘,并協獲淩遲股首許旺、僞軍師鄒漢潮及匪夥軍犯梁雲、柯才等犯。

    潘僊英應請以屯千總拔補,王正元、林鼎山二員應請以屯把總拔補。

     義首五品軍功藍翎州同銜吳廷篪、義首六品軍功藍翎林淇泉。

     該職員自郡城督帶鄉勇,随同文武,前往鳳山,與南路營合擊逆匪潰散,并防堵要隘得力,拿獲斬犯張坑、董掽、吳田、軍犯洪興、陳九、杜南等名。

    吳廷篪本于十六年逆匪沈知、十八年逆匪張貢案内兩次出力,獲犯多名,均經詳送到省未邀請叙。

    今又出力,可否以州同歸部盡先選用?林淇泉一名可否賞換五品軍功頂戴? 義首王飛虎、林武義、魏棟。

     該義首等,帶領鄉勇,随同文武守城,并防堵要隘出力,拿獲匪夥斬犯蘇肥、陳奉、軍犯陳蘇、李宇、謝回、蘇長等犯。

    王飛虎可否賞給六品軍功頂戴?林武義、魏棟可否均賞給七品軍功頂戴? 義首林淵泉、武生吳光輝、生員吳洪宸、鄭宣治、義首總理劉金章、黃朝清、陳克振、潘捷魁。

     該義首等,帶領團練義勇,或随同文武打仗,或出力搜捕逆匪。

    先後拿獲斬犯林葵、吳阿四、謝詳、張九、蔡番、軍犯謝汶、黃建、黃勝、盧創、洪清、何金生、吳待老等多名。

    林淵泉又協獲逆首陳沖、股首陳成,可否賞戴藍翎?吳光輝、吳拱宸、劉金章、鄭宣治,可否均賞給六品軍功頂戴?黃朝清、陳克振、潘捷魁,可否賞給七品軍功頂戴? 謹将北路逆匪江見案内最為出力文武員弁義首人等,開列清單,恭呈聖鑒。

     台灣城守營參将候升、副将德謙。

     該員因臣等風聞嘉義縣匪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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