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關燈
遵旨籌議覆奏(夾片) 謝賞世職恩奏 二次生捦逆夷姧民訊供進呈夷信圖書奏(夾片) 擊破通夷匪船拿獲姧民逆夷大幫潛遁奏 查明南北兩路逆案出力人員奏(夾片) 覆訊夷供分别斬決留禁繪呈圖說奏 遵旨籌議覆奏(夾片) 奏為遵旨議奏、仰祈聖鑒事。

     道光二十二年二月十四日亥刻,接準軍機大臣字寄,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初八日奉上谕:前據達洪阿等奏:逆夷滋擾台郡、官兵擊沈船隻、奪獲器械、捦斬夷匪多名,當有旨谕令該總兵等嚴饬在事文武,添派兵勇,嚴密防範,并谕令王得祿移駐台灣,協同剿辦。

    嗣因日久未據續報,複谕令怡良等确探馳奏。

    迄今又将匝月,朕心實深厪念。

     台灣為閩海要區,向系該逆垂涎之地。

    此次駛入逆船,複經該總兵等殲剿,難保無匪船闖入,冀圖報複。

    現據奕山等奏:逆夷有遣人回國、添調兵船、于明春滋擾台灣之語。

    該總兵等接奉前旨後,于一切堵剿機宜,自已先事豫籌妥洽。

    現在情形若何?有無續來滋擾?萬一該逆大隊複來,該處駐守弁兵及招募義勇是否足資抵禦?其如何定謀決策、層層布置、可操必勝之權?着達洪阿等會同王得祿悉心定議,一并會銜具奉,并着怡良等密速确探現在情形,據實奏聞,毋再遲延。

    将此由六百裡谕知怡良等,并傳谕姚瑩知之。

    欽此。

    遵旨寄信前來。

     臣等查逆夷自上年八月在雞籠受創之後,果于九月間再犯雞籠。

    臣等督饬文武,當時擊退,于九月二十日具奏:所有雞籠第一次擊破夷船、捦斬奪炮一折,系十二月十五日奉到朱批上谕,仰蒙訓示機宜,頒賞花翎,從優議叙。

    臣等欽遵隻領,恭折謝恩。

    于十二月二十日專弁内渡赍呈。

    一面傳知王得祿來台協同辦事。

    讵王得祿已于是月二十八日在澎湖病故。

    本年正月二十五日,接據澎湖廳禀報:經将遺折由督臣代奏,并于訊取夷供覆奏折内附片陳明,由四百裡馳奏。

    是月三十日,逆夷複至淡水之大安港口。

    臣等督饬文武義首,計破其舟,生捦白紅黑夷四十九名、廣東姧民五名,甫于二月初四日由五百裡馳報各在案。

     惟是海洋風範,本已不時,又有夷船盜艘出沒,阻劫船隻,過海維艱,文報往來,益形壅滞。

    仰煩聖厪,臣等不勝惶悚。

    茲蒙示以逆夷在粵揚言将以大幫來台滋擾,谕詢兵勇是否足資抵禦?如何決策定議?臣等謹查台灣戍兵名雖一萬四千,内除澎湖兩營隔海、噶瑪蘭一營遠在山後,其山前一廳、四縣,地互一千餘裡,海口林立,民情不靖。

    現當處處戒嚴。

    若遇大幫夷船,實形單薄,欲請兵内地,則本省防夷吃緊,缺額戍兵尚難補足。

    其不能添調可知。

    欲請兵外省,則客兵地利生疏,未見十分得力。

    且遠隔重洋,緩不濟急,反複思維,不得不用本地義勇(朱批:甚是、甚好),以台人習鬥,膽氣較優,且自衛鄉邦,其情較切。

    若曉以大義,優其爵賞,尚可有為。

    是以臣等自二十年八月,先後赴南北路,督同廳縣委員,遍谕紳耆聯莊團練義勇,半守本莊,半聽官調。

    已據各屬陸續冊報練勇四萬七千一百有奇(朱批:深堪嘉慰),請領義旗腰牌,此皆平時不領經費、調用始給口糧。

     其各海口,則自二十年夷船窺伺台灣擊退後,及上年廈門失守,夷船再犯雞籠。

    臣等陸續添派守口常駐弁兵三千六百六十八名,益以調募屯丁、義勇、水勇五千五百餘名。

    其分防陸路守城及澎湖兵勇,均不在内。

    惟兵勇分駐,隻可禦三數夷船,設有大幫,則需調取陸營官兵及團練之義勇出禦,仍遵聖訓:不與海上争鋒,俟其登岸設伏擊之。

     伏思用兵之道,氣不可餒,貴從容布置。

    言不可誇,貴切中機宜。

    謀不在奇,貴深明事勢。

    人不在衆,貴協力同心。

    夷人之長,全在大船、火器,必使船不入港、火器有禦,方為盡善守禦之法。

    其要端有五。

     一日塞港。

    近時塞港之法,各省皆有講求,當各因地勢而用。

    台郡近城,惟國賽港與三鲲身之新港最為寬深。

    新港現用大竹簍及木桶載石填塞。

    國賽港則以不堪用之哨船數隻,并制大木籠千餘個,載石堆貯水中,攔其大小船隻。

    港内岸上,均設兵勇守之。

    至四草與安平大港對峙,安平為重兵所在,而以偏師扼守,四草港内複制大木排四座,上架大炮攔截港門,更制二丈長大木鑽數百枝,上安大鐵鑽帶鈎,貫以藤條,橫浮水上,以罣其船。

    此塞港與守港之法也。

     二曰禦炮。

    沿岸建設石壁,外以竹簍貯土堆作炮堆,或用大木■〈禀〉夾築土牆,長數十丈及百數丈不等。

    其下更挖濠溝,或埋釘桶、竹簽,或布鐵蒺藜。

    臣達洪阿,近更制地雷數十處埋伏以待。

     三曰破其鳥槍。

    水中用竹筏,上張木架,懸挂牛皮、棉被,使水勇乘之以進。

    岸上則于藤牌之外,新添翻被架,五十名為一排,後藏小銅炮、擡炮、擡槍,可以破其鳥槍、火箭、火镖。

    又練翻被手,其法用五十人為隊,手執水泾棉被,張其兩角,兼執兩刃,排列而前。

    長矛鳥槍随進,較藤牌更為得力。

     四曰守城。

    台灣郡城逼近海邊,安平即系西城。

    三郊商賈雲集之所,向有炮台三座,近更加築堅厚。

    複圍建木珊七百餘丈,守以義勇,城内八坊八十二境,谕令紳士、鋪民每段樹栅,自選壯丁,稽查嚴守。

    現在送冊亦五千餘人。

    此臣等籌防郡城内外之大概情形也。

     五曰稽察姧民。

    夷雖猖獗,皆由所在姧民勾引。

    廣東、廈門、寗波,本洋商所聚,通市已久,無賴之徒,素食夷利。

    故為之用。

    台灣向無洋商,夷舶不到,似無此患。

    而民情不靖,則其患更深。

    昨獲鳳山逆匪張從,竟以廣西逃軍,在廣東與通夷姧民勾結,回台糾人,為夷内應。

    幸逆黨首從伏誅,該逆為台灣縣知縣閻炘所獲,并究出夷用漢姧劉相、蘇旺為之主謀。

    本年夷酋■〈口仆〉■〈口鼎〉喳,複自定海遣夷目颠林,偕漢姧黃舟等,以重赀來台窺探,欲行勾結。

    又即破獲。

    而南北兩路匪徒,上年複痛加殲剿。

     惟是逆夷既屢次失利,懷恨轉深,果否遂能戢其邪謀,尚在未定。

    臣等益當督饬文武,随時嚴密稽查,以防意外之虞。

    且夷囚現在郡監一百六十八名,解省既有不可,久禁亦非善計。

    甫經奏請訓示,設未奉到朱批回,而大幫猝至,惟有先行正法,以除内患,是為要着。

     至于台灣各城,惟郡城臨海,最為險要。

    其餘廳縣,皆距海數十裡,民莊皆用竹圍,足禦夷炮。

    獨海口沙地水鹹,不能種竹,惟令各口文武添設炮墩、土牆,相機辦理。

    又各口惟雞籠三面環山,險峻可守;滬尾兩山對峙,一港中通,其險次之。

    此外則皆一望平沙,港門皆在水中,或有暗礁沈汕猶可限阻夷舟,否則全仗人力。

    自當相度地勢而行,不能一律辦理。

    現令各民莊自相結聯,倘夷人登岸,即同官兵設法邀擊。

    葢兵事頃刻變易,全在不失機宜,非成法所能盡者,亦惟存乎其人。

    将吏果皆有勇能謀,是又臣等之愚所不敢必信者也。

     臣等才識庸愚,當此巨任,惴栗時深,何敢遽言必勝之權。

    惟有竭誠畢慮,鼓勵人心,以期衆志成城,仰報高厚鴻慈于萬一。

    謹将籌議辦理情形,據實覆奏。

    此次所陳,皆台灣機要,請免宣示,以昭慎密。

    是否有當,仰祈皇上聖鑒訓示遵行。

    謹奏。

     道光二十二年二月十六日奏,六月初九日奉到朱批:辦理甚屬周妥,朕心寬慰,另有旨。

     再有請者,台灣自道光二十年夏間夷船到鹿耳外洋、官兵擊退之後,臣等即督饬文武,查明各屬海口,設築炮墩,委員督帶兵勇,駐劄防守。

    一面制備攻守器具。

    迨廈門失守,夷船再犯雞籠,複逐次添設,處處戒嚴,所有兵勇口糧、一切經費,實為繁巨;派設府局,遴委台防同知仝蔔年專司支應。

    由知府熊一本查核,其應淮應駁,皆禀由臣姚瑩親自裁決。

    一切皆立有章程,絲毫不容浮冐。

    計自二十年八月起,至二十一年十二月終止,淡水、噶瑪蘭二廳暨台灣、鳳山、嘉義、彰化四縣,并撥給澎湖一廳,共支給過銀二十餘萬兩。

    除先經省撥經費銀十萬兩外,均系該府廳縣挪款墊應。

     嗣蒙皇上賞銀三十萬兩,經督撫臣于上年十二月委員解到,歸還前此挪墊及分給各屬外,府庫實僅存銀十三萬餘兩,道庫備貯原有五萬五千餘兩,又以南北兩路逆匪滋事,動用三萬兩,所存無幾。

     茲蒙谕示:以逆夷将有大幫到台滋擾,經費未免尚形短绌,聞省中經費亦非寬裕,不能再濟台灣,可否仰乞天恩,饬部另籌經費五十萬,撥貯閩省,專為台灣陸續接濟軍需。

    俾臣等稍有所恃,庶無掣肘之虞。

    臣等極知國家經費有常,何敢稍昧天良,再行渎請,實緣夷務重大,地在海外,若不先事綢缪,恐誤事機,惟有加意撙節,不使稍有虛縻,仰體皇上振武、理财之意。

     至于鼓舞人心,尤為目前第一要着。

    所有台灣出力義民,除勞績顯著者、随事專折具奏請獎外,所有義民,遇事出力,可否淮令臣等便宜賞給六、七、八品軍功頂戴,俾得立時奮勇,無誤事機,事後再行彙案具奏咨部,則台地更有裨益。

    謹奏。

     道光二十二年二月十六日奏,六月初九奉到朱批:另有旨。

     道光二十二年六月初九日,奉到朱批:辦理甚屬周妥,朕心寬慰。

    另有旨。

    欽此。

    又,折内不得不用本地義勇句旁,奉朱批:甚是,甚好。

    欽此。

    又,各屬陸續冊報練勇四萬七千一百有奇句旁,奉朱批:深堪嘉慰。

    欽此。

    又,懔遵聖訓不與海上争鋒句旁,奉朱批:操勝之道。

    欽此。

    又,用兵之道、氣不可餒、貴從容布置、言不可誇、貴切中機宜、謀不在奇、貴深明事勢、人不在衆、貴協力同心等句旁,均奉朱圈。

    又,于協力同心四字,朱筆連圈。

    又,當各因地勢而用句旁,奉朱點。

    又,守港之法也句旁,奉朱截。

    又,二曰禦炮句旁,奉朱點。

    又,埋伏以待句旁,奉朱截。

    又,三曰破其鳥槍句旁,奉朱點。

    又,更為得力句旁,奉朱截。

    又,四曰守城句旁,奉朱點。

    又,籌防郡城内外之大概情形也句旁,奉朱截。

    又,五曰稽察姧民句旁,奉朱點。

    又,鳳山逆匪張從名旁,奉朱直。

    又,竟以廣西逃軍、在廣東與通夷姧民勾結、同台糾人、為夷内應、幸逆黨首從伏誅等句旁,奉朱點。

    又,閻炘名旁,奉朱圈。

    又,所獲并究出夷用漢姧,以劉相、蘇旺為之主謀,本年夷酋■〈口仆〉■〈口鼎〉喳複自定海遣夷目颠林偕漢姧黃丹等,以重赀來台窺探,欲行勾結;又即破獲等句旁,均奉朱點。

    又,惟有先行正法、以除内患句旁,奉朱批:必當如此。

    欽此。

    又,附片具奏:台灣防夷經費短绌、請另籌五十萬兩接濟、并請便宜賞給出力弁兵義民軍功頂戴一片,同日奉到朱批:另有旨。

    欽此。

    同日,并承準軍機大臣字寄提督銜台灣鎮總兵達、傳谕台灣道姚。

     道光二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奉上谕:達洪阿等奏籌議台灣防夷章程一折,據奏:台灣海口林立,民情不靖。

    現在閩省防夷緊要,客兵地利生疏,均難請調。

    惟用本地義勇,自衛鄉邦。

    現已練勇四萬七千有餘,設有大幫逆船,調取陸營官兵及團練義勇出禦等語,所見甚是,所辦甚好,仍着達洪阿等相機度勢,協力同心,平日嚴申紀律,臨時籌度機宜,設有大幫逆船突犯,勿與海上争鋒,俟其登岸,設伏殲除,可操必勝之道。

    所奏塞港、禦炮、破鳥槍、守城邑及稽察姧民五條,均屬周妥,着即照議辦理。

    前獲夷匪一百六十餘名,業已谕知,即在台灣正法。

    計此時當已接奉,着即遵旨辦理。

    另片奏請出力弁兵義民便宜賞給六、七、八品軍功頂戴,彙案奏咨,亦着如所請行。

    所懇籌撥經費銀五十萬兩,已有旨着戶部速議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達洪阿并傳谕姚瑩知之。

    欽此。

    遵旨寄信前來。

     道光二十二年六月初九日,承準軍機大臣字寄提督銜台灣鎮總兵達、按察使銜台灣道姚。

     道光二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奉上谕:達洪阿等奏籌議台灣防夷章程一折,據奏台灣海口林立,民情不靖,現在閩省防夷緊要,客兵地利生疏,均難請調。

    惟用本地義勇自衛鄉邦。

    現已練勇四萬七千有餘,設有大幫逆船,調取陸營官兵及團練義勇出禦等語,所見甚是,所辦甚好,仍着達洪阿等相機度勢,力大同心。

    平日嚴申紀律,臨時籌度機宜,設有大幫逆船突犯,勿與海上争鋒,俟其登岸,設伏殲除,可操必勝之道。

    所奏塞港、禦炮、破鳥槍、守城邑及稽察姧民五條,均屬周妥,着即照議辦理。

    前獲夷匪一百六十餘名,業已谕知,即在台灣正法,計此時當已接奉。

    着即遵旨辦理。

    另片奏請出力弁兵義民便宜賞給六、七品軍功頂戴,彙案奏咨,亦着如所請行。

    所懇籌撥經費銀五十萬兩,已有旨着戶部速議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達洪阿、姚瑩知之。

    欽此。

    遵旨寄信前來。

     此次廷寄,系黃紙加封,面用朱筆書達洪阿、姚瑩手啟。

    封上朱筆花押。

    以原奏有「事皆機要、請勿宣示」語也。

     戶部謹奏:為遵旨速議具奏事。

     道光二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奉上谕:達洪阿、姚瑩奏請籌經費銀五十萬兩,撥貯閩省,陸續解台,接濟軍需,着戶部速議具奏。

    欽此。

    欽遵。

    抄出到部。

    臣等伏查台灣防堵經費,上年十月内經該總兵達洪阿等奏準,于閩省軍需項下,分撥銀三十萬兩在案。

    茲複據奏請籌撥銀五十萬兩,臣等公同商酌,拟撥福建本省春撥實存地丁銀三萬兩、春撥後續征地丁銀四萬兩、廣東省春撥實存地丁銀十萬兩、封貯銀十萬雨、湖南省封貯銀十萬兩、蕪湖關稅銀九萬兩、北新關稅銀四萬兩,以上共銀五十兩,作為該處防堵經費。

    恭候命下。

    由臣部行文各該督、撫、監督等,将指撥銀兩,迅即委員解閩,并令閩浙總督照數收貯,以備台灣陸續提用。

    其各省銀兩未經解到以前,如台灣有提用之處,除動解該省地丁銀七萬兩外,仍于該藩庫正雜留支各款内及存剩軍需項下,先行借支解往,以期無誤要需。

    謹将臣等速議緣由,恭折其奏,伏乞皇上聖鑒。

    謹奏。

    道光二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具奏。

    本日奉旨:依議。

    欽此。

     謝賞世職恩奏 奏為恭謝天恩、仰祈聖鑒事。

     竊臣等備員海外,上年八月殲捦逆夷,甫蒙訓示周詳,優加賞赍,方愧涓涘未報,悚惕滋深。

    茲複以九月夷船再犯雞籠,官兵擊退,并剿辦南北兩路逆匪各一折,于本年三月初十日,奉到十二月二十九日上谕:逆夷兩次侵犯台郡,該鎮道等均能督率兵勇,奮力攻擊,兩月之内,連獲勝仗。

    其南北兩路乘機滋事匪徒,亦被該鎮道等親督文武兵勇,實時撲滅。

    辦理妥速,甚屬可嘉。

    達洪阿着賞給騎都尉世職,姚瑩、熊一本均着賞給雲騎尉世職。

    在事出力各員弁義首人等,着據實保奏,候朕施恩。

    欽此。

    三月之内,疊被殊榮,聞命自天,感慚無地。

    當即恭設香案,率同台灣府知府熊一本,望阙叩謝天恩訖。

     伏念逆夷犯順,中外同仇,台灣為海外岩疆,臣等責無旁貸。

    翦茲醜類,期無孑遺,殄彼亂民,豈容朝食。

    乃蒙逾格鴻施,有加無已。

    賞延于世,逮及郡臣。

    凡臣下不數之遭逢,皆臣等及身之榮幸。

    撫衷增愧,圖報愈難。

    惟有共矢和衷,益加奮勉,臨事廣集群力,務求有勇知方,以期仰副聖主内安外攘之訓。

    除查明在事出力人員、另
0.10596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