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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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人心、為首者斬決」例,斬立決。
林回、锺生、沈賜、鄭輝、黃順、陳賽六犯。
聽從造謠插旗,照為從例,斬監侯。
呂寬、呂九、陳盛、蔡辦、葉太、江興、洪漢、許本、蕭太笨九犯,本系逆案餘匪,複敢聚衆結會,飲血酒為誓,欲圖糾夥滋事,實屬怙惡不悛,自應仍照謀叛本律科斷,所有呂寬等九犯,應均比照謀叛斬律,拟斬立決。
蔡水藤起意結拜兄弟,聚衆二十九人,會飲血酒,誓同拒捕,即屬歃血訂盟。
蔡水藤應照「歃血訂盟、結拜兄弟、聚衆至二十人以上、首犯絞決」例,拟絞立決。
該犯同賴三、呂寬等,各有糾劫事主賴紅等案,罪應斬枭,均應歸各彼案從重拟結。
王鹄即陳鹄、蔡平、林佃、邵成、張未、謝江、林榮即李榮、陳進、鄭待、張從、吳宇、李興即李龜淋、沈心婦仔、陳掽、王獲、曹另、尤藤即陳龜藤、陳瑞、陳奔、黃棉二十犯,均被張貢逼做旗腳,逃走被獲,并無夥劫殺人及焚範抗官情事,均請比照「謀叛被脅入夥、聞拿投首、拟軍」例,上酌加一等,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
杜為、杜劍、洪遠三犯,均系被脅入夥,乘間逃回,聞拿投首,并無焚範抗官情事,均應照「謀叛案内被脅入夥、聞拿投首、拟軍」例,改發極邊足四千裡充軍。
劉火昆、賴老番、鄭救生、賴火、柳遠、王稅、葉鞍、林和尚、林瞬、劉紅、陳彰、林金、張後、吳添幅、■〈征,目代彳〉、陳鳥腳川、邱大頭螺、蔡送、廖添幅十九犯,聽從蔡水藤結拜兄弟,應均照為從例,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仍照新例,以極邊足四千裡。
戴何詹、羅呂養、鄭蔭三犯,訊止聽從呂寬結會誓飲血酒,不知糾衆滋事,應均照「歃血訂盟結拜為從減一等」例,于首犯絞罪上減一等,各杖一百,流三千裡。
戴何蓮、戴萬山、張阿來三犯,聽從水藤結拜,聞拿投首,均照「聞拿投首、于本罪上減一等」例,于軍罪上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
以上軍流徒犯除洪遠監斃、廖添幅自戕、劉火昆、賴老番、鄭救生、賴火、柳遠、王稅、葉鞍、林和尚、林瞬、劉紅、詹羅、戴阿蓮、戴萬山、張阿來,均有行劫事主戴遠等案,罪名較重,應歸各彼案從重拟結外,其餘王鹄等分别照例刺字發配,折責安置。
陳彰、林金尚有夥竊事主王意等家,罪名較輕,應歸此案從重究結。
逸犯石擂等,饬緝另結。
至張貢等潛謀豎旗,該文武訪拿撲滅,甚為迅速,得免滋蔓,所有出力獲犯各員弁,饬查另行核辦。
張心婦仔等監斃,刑禁人等,訊無淩虐情事,管獄官例無處分,均毋庸議。
除備錄供招咨部,并将胡布謀逆及各案盜犯分别另辦外,所有審明張貢等謀逆及賴三等造謠給拜拟辦緣由,理合恭折具奏,另繕犯各罪由清單,敬呈禦覽,伏乞皇上聖鑒,敕部核覆施行,謹奏。
道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具奏。
道光十九年五月初八日,奉朱批:刑部速議具奏,單并發,欽此。
入山搜捕餘匪奏 奏為督率将弁入山搜捕餘匪多名、掃清巢穴、撤退大兵、仍駐拿逸犯、彈壓地方、仰祈聖鑒事。
竊台灣中路匪徒胡布聚衆滋事,搶餘戕兵,臣等經将帶兵剿捕,匪黨逃散,立獲首從逆犯,在地正法,地方業已安靖,複拟入内山搜捕大概情形,禀報督撫具奏在案。
連日督同台灣府知府熊一本,嚴饬台灣、嘉義等縣營及委員四路跟拿在逃匪犯,一面提訊犯供,并購覓熟悉内山情形之土人,查明路匪。
緣店仔口地方,在嘉義縣境東南,東去二十餘裡,即系内山,南自關仔嶺,北逾樣仔藔十八重溪,至内加拔番社,盤曲繞行,自二、三十裡至六、七十裡不等,中皆山溪重疊,深林密箐,絕少居民。
棟仔頂、大石門及廍亭尖三處,尤為險峻。
山後即通生番地界。
匪徒往往搭蓋草藔,于中潛匿,而以棟仔頂石洞為巢穴。
恃其險阻,人迹罕至。
臣等前經接奉督臣锺祥剳行,以台灣内山藏匿奸匪為慮。
今詢悉此等情形。
臣達洪阿、臣姚瑩,往返函商,若非親督重兵,深入掃除,恐有不實、不盡。
臣達洪阿,因其山形陡峭,怪石巉岩,将令兵匠制造木棍短兵,上加直曲鈎,拄之可以登陡,鈎之可以攀援,亦且便于擊刺。
查明入山須分三路,随派台灣左營遊擊洪志高帶同千總王國忠、外委林得成等兵丁二百名、屯丁一百名、義勇一百名,由店仔口南路進入寶藔、大石門、小石門、水雞堀一帶,搜捕北路;右營遊擊保芝琳同候補千總沈廷貴、外委樸霖等兵丁二百名、屯丁一百名、義勇一百名,由店仔口東路進木屐藔、關仔嶺、大菁園、水坑藔一帶搜捕。
臣達洪阿親督署右營遊擊都司呂大升,帶領署水師千總李朝祥、把總曹宗铨、顔捷春、外委羅守忠、義首陳廷祿等精兵四百名,由店仔口北路進三層崎,轉牛舌埔、雲水溪,至棟仔頂、樣仔藔、廍亭尖等處,搗其巢穴。
又調署右營守備千總練金聲、把總李瑞麟、辭退外委葉占春等,帶領精兵二百名、屯弁帶領屯丁一百名、義勇一百名,在山後大埔竹坑、甕仔坑一帶,堵其竄入生番之路。
酌留兵五百名,随同署安平水師遊擊江奕喜及随營文員托克通阿、範獻之、吳烺等,駐守店仔口大營。
臣姚瑩及熊一本,饬委糧台委員龐裕昆,随進内山,于中路地方分駐,多備人夫,運送錢米、幹糧、雨具一切應用之物。
由店仔口糧台運至,轉道接濟三路官兵。
臣達洪阿,督同洪志高、保芝琳等,于十二月十八月黎明,三路齊發,棄馬步行,所過地方,皆纡回曲折,草樹深密,令衆兵砍伐焚燒,始能前進。
該匪徒自恃險固,猝見官兵入山,驚慌無措。
臣達洪阿,于十九日黎明,親督将弁兵丁,直抵棟仔頂,遙見匪徒百餘人,在山揮兵前進。
該匪等見勢窮蹙,膽敢持械抗拒。
臣達洪阿,令衆兵施放槍炮,奮勇齊登,打死匪衆四十餘人,其餘堕崖死者約計三十餘人,生捦股首鄭七、即遊七及鄭番、張虎、陳氆、胡斷、林賽、方開花、胡朝、胡對、蔡錐、李港河等犯十一名。
又在廍亭尖、大棟頂、八寶藔各處草藔内,搜獲舊蜈蚣旗一杆、小令旗八杆、僞木印一個,上刻山東大王遊字樣。
臣達洪阿,以該犯等所刻木印,既有山東大王僞号,自系案内渠魁,而所獲匪犯數十名,僅有胡布原供股首鄭七一犯,又稱遊七,現獲僞木印,是否即系鄭七僞印,必須切實追究。
随向該犯诘問遊姓名号下落。
據鄭七供稱:該犯本系遊姓,過繼鄭姓為嗣。
十二年逆犯張丙等滋事,該犯曾充旗腳,本年又想滋事,刻就僞木印,以為糾約夥黨憑信。
因住居棟仔頂地方,在山之東,即委稱山東大王,向未使用。
此次胡布叫洪保來,約攻店仔口餘,該犯執旗同匪夥二十餘人前去,後因大兵出剿,各處賊匪都來棟仔頂藏匿,約有百人,今被槍炮轟斃及墜崖跌死七十餘人,又被捦到案十一人,餘皆逃散,不知去向等語。
提問鄭番、張虎等犯,供亦相符。
犯供雖然如此,臣達洪阿猶未敢遽信,誠恐另有渠魁,必須俟各處查拿衆犯,再行質訊,追究确情核辦,随将草藔燒毀,一面駐劄廍亭尖,督令弁兵在于窮崖複洞四處搜捦。
遊擊洪志高、保芝琳等,先後進至各處,賊匪皆已逃空,起獲被搶營餘鳥槍六支、藤牌四面、短刀半斬刀共十三把,亦将該處草藔及遮路草樹盡行焚燒、砍伐,露出山路,無複深險可藏。
臣達洪阿、臣姚瑩,連日督饬台灣府知府熊一本、嘉義縣知縣範學恒、候補縣丞吳湛恩、嘉義營參将珊琳、守備曾玉明、暨督臣委員候補知州傅錫璋等,拿獲股首羅蛇,并匪犯羅甕,詹戆、張媽四、蘇芋、江武、陳合成、蘇生、李草旺、許文、林漏、陳番婆、塗顯貢、胡啟明、洪斤、王五使、張老番、洪降、廖哮、陳智、蘇馬陳、唐山客等二十餘名。
又台灣縣知縣裕祿。
會同城守營參将德謙及署大武壟巡檢丁啟忠等,拿獲股首王雲、僞先鋒楊丕、匪夥陳铨、胡贊、胡蔭、郭長、施職、吳奇、方烏、黃港、楊艮生、曾水、洪高山竽十二名。
護中營遊擊陳連斌、拿獲股首陳水盛一名。
安平水師副将張朝發,饬弁拿獲匪犯胡賜一名。
在籍提督王得祿,亦獲周送、黃和尚二名。
又據匪夥吳心婦仔
林回、锺生、沈賜、鄭輝、黃順、陳賽六犯。
聽從造謠插旗,照為從例,斬監侯。
呂寬、呂九、陳盛、蔡辦、葉太、江興、洪漢、許本、蕭太笨九犯,本系逆案餘匪,複敢聚衆結會,飲血酒為誓,欲圖糾夥滋事,實屬怙惡不悛,自應仍照謀叛本律科斷,所有呂寬等九犯,應均比照謀叛斬律,拟斬立決。
蔡水藤起意結拜兄弟,聚衆二十九人,會飲血酒,誓同拒捕,即屬歃血訂盟。
蔡水藤應照「歃血訂盟、結拜兄弟、聚衆至二十人以上、首犯絞決」例,拟絞立決。
該犯同賴三、呂寬等,各有糾劫事主賴紅等案,罪應斬枭,均應歸各彼案從重拟結。
王鹄即陳鹄、蔡平、林佃、邵成、張未、謝江、林榮即李榮、陳進、鄭待、張從、吳宇、李興即李龜淋、沈心婦仔、陳掽、王獲、曹另、尤藤即陳龜藤、陳瑞、陳奔、黃棉二十犯,均被張貢逼做旗腳,逃走被獲,并無夥劫殺人及焚範抗官情事,均請比照「謀叛被脅入夥、聞拿投首、拟軍」例,上酌加一等,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
杜為、杜劍、洪遠三犯,均系被脅入夥,乘間逃回,聞拿投首,并無焚範抗官情事,均應照「謀叛案内被脅入夥、聞拿投首、拟軍」例,改發極邊足四千裡充軍。
劉火昆、賴老番、鄭救生、賴火、柳遠、王稅、葉鞍、林和尚、林瞬、劉紅、陳彰、林金、張後、吳添幅、■〈征,目代彳〉、陳鳥腳川、邱大頭螺、蔡送、廖添幅十九犯,聽從蔡水藤結拜兄弟,應均照為從例,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仍照新例,以極邊足四千裡。
戴何詹、羅呂養、鄭蔭三犯,訊止聽從呂寬結會誓飲血酒,不知糾衆滋事,應均照「歃血訂盟結拜為從減一等」例,于首犯絞罪上減一等,各杖一百,流三千裡。
戴何蓮、戴萬山、張阿來三犯,聽從水藤結拜,聞拿投首,均照「聞拿投首、于本罪上減一等」例,于軍罪上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
以上軍流徒犯除洪遠監斃、廖添幅自戕、劉火昆、賴老番、鄭救生、賴火、柳遠、王稅、葉鞍、林和尚、林瞬、劉紅、詹羅、戴阿蓮、戴萬山、張阿來,均有行劫事主戴遠等案,罪名較重,應歸各彼案從重拟結外,其餘王鹄等分别照例刺字發配,折責安置。
陳彰、林金尚有夥竊事主王意等家,罪名較輕,應歸此案從重究結。
逸犯石擂等,饬緝另結。
至張貢等潛謀豎旗,該文武訪拿撲滅,甚為迅速,得免滋蔓,所有出力獲犯各員弁,饬查另行核辦。
張心婦仔等監斃,刑禁人等,訊無淩虐情事,管獄官例無處分,均毋庸議。
除備錄供招咨部,并将胡布謀逆及各案盜犯分别另辦外,所有審明張貢等謀逆及賴三等造謠給拜拟辦緣由,理合恭折具奏,另繕犯各罪由清單,敬呈禦覽,伏乞皇上聖鑒,敕部核覆施行,謹奏。
道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具奏。
道光十九年五月初八日,奉朱批:刑部速議具奏,單并發,欽此。
入山搜捕餘匪奏 奏為督率将弁入山搜捕餘匪多名、掃清巢穴、撤退大兵、仍駐拿逸犯、彈壓地方、仰祈聖鑒事。
竊台灣中路匪徒胡布聚衆滋事,搶餘戕兵,臣等經将帶兵剿捕,匪黨逃散,立獲首從逆犯,在地正法,地方業已安靖,複拟入内山搜捕大概情形,禀報督撫具奏在案。
連日督同台灣府知府熊一本,嚴饬台灣、嘉義等縣營及委員四路跟拿在逃匪犯,一面提訊犯供,并購覓熟悉内山情形之土人,查明路匪。
緣店仔口地方,在嘉義縣境東南,東去二十餘裡,即系内山,南自關仔嶺,北逾樣仔藔十八重溪,至内加拔番社,盤曲繞行,自二、三十裡至六、七十裡不等,中皆山溪重疊,深林密箐,絕少居民。
棟仔頂、大石門及廍亭尖三處,尤為險峻。
山後即通生番地界。
匪徒往往搭蓋草藔,于中潛匿,而以棟仔頂石洞為巢穴。
恃其險阻,人迹罕至。
臣等前經接奉督臣锺祥剳行,以台灣内山藏匿奸匪為慮。
今詢悉此等情形。
臣達洪阿、臣姚瑩,往返函商,若非親督重兵,深入掃除,恐有不實、不盡。
臣達洪阿,因其山形陡峭,怪石巉岩,将令兵匠制造木棍短兵,上加直曲鈎,拄之可以登陡,鈎之可以攀援,亦且便于擊刺。
查明入山須分三路,随派台灣左營遊擊洪志高帶同千總王國忠、外委林得成等兵丁二百名、屯丁一百名、義勇一百名,由店仔口南路進入寶藔、大石門、小石門、水雞堀一帶,搜捕北路;右營遊擊保芝琳同候補千總沈廷貴、外委樸霖等兵丁二百名、屯丁一百名、義勇一百名,由店仔口東路進木屐藔、關仔嶺、大菁園、水坑藔一帶搜捕。
臣達洪阿親督署右營遊擊都司呂大升,帶領署水師千總李朝祥、把總曹宗铨、顔捷春、外委羅守忠、義首陳廷祿等精兵四百名,由店仔口北路進三層崎,轉牛舌埔、雲水溪,至棟仔頂、樣仔藔、廍亭尖等處,搗其巢穴。
又調署右營守備千總練金聲、把總李瑞麟、辭退外委葉占春等,帶領精兵二百名、屯弁帶領屯丁一百名、義勇一百名,在山後大埔竹坑、甕仔坑一帶,堵其竄入生番之路。
酌留兵五百名,随同署安平水師遊擊江奕喜及随營文員托克通阿、範獻之、吳烺等,駐守店仔口大營。
臣姚瑩及熊一本,饬委糧台委員龐裕昆,随進内山,于中路地方分駐,多備人夫,運送錢米、幹糧、雨具一切應用之物。
由店仔口糧台運至,轉道接濟三路官兵。
臣達洪阿,督同洪志高、保芝琳等,于十二月十八月黎明,三路齊發,棄馬步行,所過地方,皆纡回曲折,草樹深密,令衆兵砍伐焚燒,始能前進。
該匪徒自恃險固,猝見官兵入山,驚慌無措。
臣達洪阿,于十九日黎明,親督将弁兵丁,直抵棟仔頂,遙見匪徒百餘人,在山揮兵前進。
該匪等見勢窮蹙,膽敢持械抗拒。
臣達洪阿,令衆兵施放槍炮,奮勇齊登,打死匪衆四十餘人,其餘堕崖死者約計三十餘人,生捦股首鄭七、即遊七及鄭番、張虎、陳氆、胡斷、林賽、方開花、胡朝、胡對、蔡錐、李港河等犯十一名。
又在廍亭尖、大棟頂、八寶藔各處草藔内,搜獲舊蜈蚣旗一杆、小令旗八杆、僞木印一個,上刻山東大王遊字樣。
臣達洪阿,以該犯等所刻木印,既有山東大王僞号,自系案内渠魁,而所獲匪犯數十名,僅有胡布原供股首鄭七一犯,又稱遊七,現獲僞木印,是否即系鄭七僞印,必須切實追究。
随向該犯诘問遊姓名号下落。
據鄭七供稱:該犯本系遊姓,過繼鄭姓為嗣。
十二年逆犯張丙等滋事,該犯曾充旗腳,本年又想滋事,刻就僞木印,以為糾約夥黨憑信。
因住居棟仔頂地方,在山之東,即委稱山東大王,向未使用。
此次胡布叫洪保來,約攻店仔口餘,該犯執旗同匪夥二十餘人前去,後因大兵出剿,各處賊匪都來棟仔頂藏匿,約有百人,今被槍炮轟斃及墜崖跌死七十餘人,又被捦到案十一人,餘皆逃散,不知去向等語。
提問鄭番、張虎等犯,供亦相符。
犯供雖然如此,臣達洪阿猶未敢遽信,誠恐另有渠魁,必須俟各處查拿衆犯,再行質訊,追究确情核辦,随将草藔燒毀,一面駐劄廍亭尖,督令弁兵在于窮崖複洞四處搜捦。
遊擊洪志高、保芝琳等,先後進至各處,賊匪皆已逃空,起獲被搶營餘鳥槍六支、藤牌四面、短刀半斬刀共十三把,亦将該處草藔及遮路草樹盡行焚燒、砍伐,露出山路,無複深險可藏。
臣達洪阿、臣姚瑩,連日督饬台灣府知府熊一本、嘉義縣知縣範學恒、候補縣丞吳湛恩、嘉義營參将珊琳、守備曾玉明、暨督臣委員候補知州傅錫璋等,拿獲股首羅蛇,并匪犯羅甕,詹戆、張媽四、蘇芋、江武、陳合成、蘇生、李草旺、許文、林漏、陳番婆、塗顯貢、胡啟明、洪斤、王五使、張老番、洪降、廖哮、陳智、蘇馬陳、唐山客等二十餘名。
又台灣縣知縣裕祿。
會同城守營參将德謙及署大武壟巡檢丁啟忠等,拿獲股首王雲、僞先鋒楊丕、匪夥陳铨、胡贊、胡蔭、郭長、施職、吳奇、方烏、黃港、楊艮生、曾水、洪高山竽十二名。
護中營遊擊陳連斌、拿獲股首陳水盛一名。
安平水師副将張朝發,饬弁拿獲匪犯胡賜一名。
在籍提督王得祿,亦獲周送、黃和尚二名。
又據匪夥吳心婦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