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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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居鳳山縣岡山地方,不知祖籍,平日遊蕩,交結匪類,與現犯張生及監斃之張心婦仔素相交好。

    道光十八年三月間,張貢同監斃之楊鉗,行竊事主莊景牛隻,賣錢花用。

    莊景報縣差緝。

    經莊景之族人莊華訪知蹤迹,欲拿送官。

    張貢恐到官治罪,且年歲豐收,民多蓋藏,起意糾人謀反搶劫滋事,并殺害莊華洩忿。

    當與張生商允,分為兩股。

    張貢、張生均為股首,各領一股,稱為大哥。

    派張心婦仔為僞先鋒,楊鉗及現犯林傳、林長、劉奉琳、江添才、梁滾、陳贊、李群、王掽、陸番十人為旗首。

    現犯魏象、陳戆、林願、許十、吳九、許長、詹尚、锺弗、陳騰、洪江、張深溪、吳瓦、張雞仔、翁現、王性、林珠、杜遠同監斃之林阿桶、林榮、江披、顔糖、高罄雲、黃賜二十三人,充為旗腳,俱聽張貢、張生号令。

    又脅逼現犯王鹄、蔡平、林佃、邵成、張未、謝江、林螢、陳進、鄭待、張從、吳宇、李興、沈心婦仔、陳掽、王教、曹另、尤藤、陳瑞、陳奔、黃棉、杜為、杜劍及監斃之洪遠、逸犯石擂、姚虎,同不識姓名三人,亦充旗腳。

    首夥共六十四人。

    九月初十夜,在山窩岫地方會齊。

    張貢因兵器短少,于十一月将晚,帶領匪衆欲往岡山範房搶劫軍機,探知巡防嚴緊,不敢前進。

    途遇範兵林廷輝攜有鳥槍二杆、短铳一支,自城中修理回範。

    張貢即同張生等截搶,并将林廷輝擄去。

    林廷輝乘間走脫歸範。

    張貢、張生等即至瓦廓莊派飯三擔,詐錢十千文。

    是夜,又遣派張生等二十餘人行劫民人蘇長家番銀衣物。

    十二日早,張貢帶領各匪夥至莊華家中,将莊華捆出莊外,令張心婦仔用刀殺死。

    林傳等三十餘人均在場助勢。

    張貢、張生又令各夥分向莊民林正春、陳裕、石緘等家詐搶番銀衣物,不記件數。

    因見人數不多,張貢令張生同林傳等分往北路糾人。

    又令江披買五色紬布做旗;并買黃紙,多寫封條,預備封搶倉榖。

    約定十七日在岡山豎旗。

    先攻範房,再攻縣城。

    正在糾謀間,鳳山縣知縣曹謹風聞,會同南路營參将餘躍龍及岡山餘弁帶領兵丁二百名及該縣自練鄉勇一百名,馳往拿辦。

     臣等聞報,同台灣府知府熊一本查該處系台灣、鳳山兩縣交界,飛饬台灣縣知縣托克通阿,會同城守營參将德謙,率領兵勇前往會拿。

    委前任鳳山縣知縣魏瀛,在近郡一帶巡防緝捕。

    臣姚瑩又查台灣縣羅漢門噍吧哖地方,向為南北賊匪往來間道,恐有勾連竄逸,适有休緻前任福清縣知縣盧繼祖寓居粵莊,劄令帶領莊民縣役前往駐剳堵截。

    台防同知仝蔔年,督率屯弁、屯丁在相仔仙一帶防堵。

    随據曹謹、餘躍龍等兵勇于十三日到地查拿,該匪立時逃散。

    先後拿獲江披、張心婦仔、楊鉗、沈心婦仔、尤藤、洪江、王性、張從、吳九等犯。

    托克通阿同德謙拿獲江添才、王掽、梁滾、林佃、林榮、陳戆、黃棉等犯。

    又督同義首吳廷篪拿獲劉奉琳、林長、詹尚、張未等犯,并起獲被搶鳥槍、短铳。

    張生、林傳等欲往北路勾邀匪類,經台防同知仝蔔年會同委員盧繼祖及屯弁堵截拿住,并獲張深溪、謝江、蔡平、陳進、林阿桶等犯。

    委員魏瀛,亦拿獲李群、陳贊、高罄雲等犯。

    逆首張貢,因台灣、鳳山兩縣營追拿緊急,欲往北路,逃至噍吧哖地方,經大武壟範千總林長吉、岡山範兵曹文标及托克通阿遣派之丁役拿獲。

    又據杜為、杜劍、洪遠三犯赴鳳山縣投首。

    臣達洪阿正值南路巡閱之期,複親往督率鳳山縣營拿獲陳騰、吳瓦、林珠、锺弗、林願、許長、曹另等犯二十餘名。

    總計督饬各縣營餘委員屯弁,共獲匪犯五十九名。

    先後解郡。

     臣姚瑩饬委台灣府知府熊一本,督同各員研訊,得悉前情,并究出林長、魏象、林願、許十、吳九、許長、锺弗、洪江、張雞仔、王性、林珠,均系道光十二年張丙案内旗腳。

    劉奉琳、李群、陸番、吳瓦,系十六年沈知案内旗腳。

    此南路匪徒張貢等豎旗謀逆實時撲滅之實情也。

     又現犯賴三,寄居嘉義縣,素不安分。

    道光十八年八月杪,該犯因各莊收割後俱有積蓄,起意糾同現犯林回、锺生、沈賜、鄭輝、黃順、陳賽一共七人,布散謠言,以彰化縣西螺地方桐樹上長出刀形,乃有人謀反起事之兆,冀圖居民疑懼搬徙,即乘機搶奪。

    又挾良民張添遜之嫌,于九月初一日在水堀頭地方豎一紅旗,上書「張添遜即日謀反」字樣,以圖陷害。

    經臣姚瑩巡查北路訪聞。

    會同臣達洪阿督饬嘉義縣知縣範學恒同營弁将該犯賴三等七犯全行拿獲。

    查明張添遜委系良民,取有族鄰切結,賴三等亦止圖搶奪,并非謀為不軌,此北路賴三等插旗造謠、即經拿辦之實情也。

     又現犯呂寬、呂九、陳盛、蔡辦、葉太、江興、洪漢七名均系道光十二年張丙案内旗腳。

    現犯許本、蕭太笨二名,系十六年沈知案内旗腳。

    該犯等彼此相好,平日各有搶劫之案。

    因嘉義營縣查拿嚴緊,呂寬起意結會抗官滋事。

    當添糾現犯詹羅、呂養、鄭蔭、逸犯李烏番一共十三人,以呂寬為首,于道光十八年九月間,在呂寬家會聚,各飲血酒,誓同生死,倘被官拿,即公同抗拒。

    适因外間風謠四起,呂寬等正欲糾夥滋事,即被臣等訪聞,督饬該縣營同委員佳裡興巡檢陳埙、署巡檢吳湛恩及在籍提督王得祿,派人拿獲。

    此北路呂寬等犯正欲結衆滋事、即被訪獲之實情也。

     又現犯蔡水藤與逸犯張心交好,住居彰化縣之葫蘆墩地方,糾夥四出搶劫,被官嚴拿。

    蔡水藤起意結拜兄弟,計圖抗拒。

    先與張心商定,糾允現犯劉火昆、賴老番、鄭救生、賴火、柳遠、王稅、葉鞍、林和尚、林意、劉紅、陳彰、林金、張後、吳添幅、紀■〈征,目代彳〉、陳烏腳川、邱大頭螺、蔡送,并聞拿投首之戴何蓮、戴萬山、張阿來,自戕之廖添幅、在逃之張貨底、張溪水、張阿撻、蔡大粒意、蔡井,一共二十九人。

    于道光十八年八月十五夜,在張心家會飲血酒,結拜兄弟。

    若被查拿。

    誓同拒捕。

    以蔡水藤居首,張心次之。

    經臣姚瑩駐劄彰化,會同臣達洪阿,暨北路副将葉長春,督饬彰化縣知縣賈懋功、升任都司關桂、委員建甯縣知縣範獻之等,先後破獲。

    此北路蔡水藤等聚衆結拜當被訪獲之實情也。

     以上各犯,經臣等逐一研訊,據各供認前情不諱。

    臣等伏查張貢既欲豎旗謀逆,夥黨斷不止此數十人。

    且賴三等造謠插旗,呂寬、蔡水藤等結拜聚衆,又與張貢同在一時。

    張貢亦有「遣張生等往北糾人、并被拿欲往北路」之語,難保無南北勾連、同謀不軌情事。

    複向各犯隔别嚴究,據張貢堅供:本年台灣無業遊民,多被各莊收養,無人可糾,故此夥黨無多。

    至賴三、呂寬、蔡水藤等,素不相識,伊先遣張生等往北糾人,至柟仔仙羅漢門,均被官人截獲。

    伊被拿緊急,欲往北路,甫走至噍吧哖,即被捦獲,并無預先勾結情事等語。

    質之張生等,供亦相同。

    賴三、蔡水藤等亦堅供造謠止圖惑衆搶奪,結拜兄弟僅冀抗官逃罪,并無勾連南路、同謀不軌。

    呂寬等甫經結會,欲行糾夥滋事,即被訪獲,再三究诘,加以刑吓,矢口不移,案無遁飾。

    此案,張貢起意謀反,糾夥豎旗,截搶軍械,擄去兵丁,行劫殺人,欲圖攻城,自為股首,号稱大哥。

    張生贊謀共事,分股為首,亦号大哥。

    張心婦仔受先鋒僞号,殺人行劫,同惡共濟,厥罪惟均。

    張貢、張生、張心婦仔三犯,應均照「謀反不分首從、皆淩遲處死」律,淩遲處死。

    楊鉗、林傳、林長、劉奉琳、江添才、梁滾、陳贊、李群、王掽、陸番、魏象即湖哥、陳戆即曾戆、林願即許仲、許十、吳九、許長、詹尚、锺弗、陳騰即陳跷灣、洪江、張深溪、吳瓦、張雞仔、翁現、王性、林株、杜遠、林阿桶、林榮、江披、顔糖、高罄雲、黃賜三十三犯,或本系逆案餘匪,此次又為張貢等旗首、旗腳,詐搶擄劫殺人,在場助勢,應均比照「謀叛斬律」斬立決。

    張心婦仔、楊鉗、林阿桶、林榮、江披、顔糖、高罄雲、黃賜八名,于取供後監斃。

    所有張貢等犯罪大惡極,未便稽誅,臣等于審明後,恭請王命,将張貢、張生二犯及林傳等二十六犯,綁赴市曹,分别淩遲處斬,仍将張心婦仔戮屍,一并枭示,以昭儆戒。

     賴三起意造謠惑衆,插旗陷良,應照「妄布邪言、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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