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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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剿三路匪徒奏(夾片) 審辦南北兩路謀逆結會匪徒奏 入山搜捕餘匪奏 剿捕中路匪徒完竣奏 謝平胡布逆案議叙奏 籌剿三路匪徒奏(夾片) 奏為查辦南北兩路匪犯及中路匪徒謀逆、戕兵、傷弁、統兵剿捕、立獲股首、拟辦情形,恭折具奏,仰祈聖鑒事。

     竊台灣海山交錯,民番雜處,每次匪徒滋擾,多在秋冬。

    南北響應,非搶劫為生,即謀逆滋事。

    聚散無常,此拿彼竄,必須先事預防,随時速辦。

    臣姚瑩,本年閏四月到任,查悉向來匪徒滋事,全系遊民附和,與臣達洪阿及在籍前任提督王得祿籌商,饬令各屬,勸谕總理,聯莊收養遊民,每莊數人,編造莊丁名冊,俾令巡守田園,藉資約束。

    複于九月初七日,親往北路巡查,督拿積匪。

    臣達洪阿,亦嚴饬各營将備,加意防緝,去後,接據南路鳳山營縣禀報:九月十二日,有匪徒張貢等數十人,起意謀逆,搶擄殺人。

    臣等立即督饬城守營參将德謙、台灣縣知縣托克通阿、南路營參将餘躍龍、鳳山縣知縣曹謹、前鳳山縣知縣魏瀛等,馳往查拿,破獲首從各犯。

    臣達洪阿,複于十月間查閱南路營伍之期,親往督拿餘犯,共獲首從五十餘名。

    十一月初三日回郡。

     先是,北路頗有風謠。

    臣姚瑩親駐彰化,聯莊藉資鎮定,并會同臣達洪阿,督饬嘉義營參将珊琳、知縣範學恒、委員陳埙及在籍提督王得祿,遣派線勇,拿獲造謠搶劫之賴三等犯七名。

    又獲結衆滋事之呂寬等犯十一名、疊劫盜犯許清和等四十二名。

    北路協副将葉長春、升任都司關桂、前後任彰化縣知縣賈懋功、黃開基、因公在台之建甯縣知縣範獻之等,拿獲聚衆結會之蔡水藤等犯二十五名、疊劫盜犯郭再沅等三十二名。

    又台灣鳳山營縣拿獲疊劫盜犯蘇喜及陳加禮、林吧能等五十四名。

    南北兩路已見安靖。

    臣等以前後所獲人犯二百二十餘名,皆案情重大,未便草率,正在饬委台灣府知府熊一本,督同各縣添委人員,悉心研鞫,分别勘辦,尚未具奏。

    讵中路台、嘉交界之大武珑巡檢丁啟忠、泛弁陳建章等,于十一月十六日禀報,有逆匪胡布聚衆豎旗,謀攻灣裡街泛。

    臣等查該處北距嘉義縣城僅數十裡,即飛饬該城文武及各範地加意防範,并經在籍提臣王得祿召集莊丁,協同守禦。

    一面督派城守營參将德謙、署台灣縣知縣裕祿,督帶兵勇,馳往查拿,并饬該處範弁率兵及該巡檢等,嚴加堵禦。

    該匪聞風逃散。

    當經拿獲匪徒楊丕、陳铨、胡蔭三名,訊認同謀從逆不諱。

     此案雖經破獲,但首犯未得,匪徒仍四布謠言。

    臣姚瑩在彰化得信,方拟回郡,以便臣達洪阿北閱營伍,督拿胡布首夥。

    讵該匪謀逆未成,竄匿内山,投謀賊匪洪保等,分立股夥,勾通嘉義縣轄之店仔街口民蕭紅、李明二匪為内應。

    突于十一月二十四日黎明,糾匪數十人,豎旗直搶店仔口範房。

    蕭紅、李明開門納賊。

    該餘外委黃忠順,倉猝迎捕,緻被将兵丁陳成龍、鄭和福、鄭國用三名戕斃。

    該弁及林大成、黃朝恩二兵,亦受重傷。

    迨附近各餘官兵趕至,群匪複行逃散。

     二十五日,臣達洪阿接據嘉義營縣及各範馳報,不勝發指。

    伏思自查辦逆匪沈知一案,距今将滿二年,無刻不以「訓兵靖匪」為念。

    本年夏秋以來,同臣姚瑩籌商先事預防之策。

    先後拿辦南北兩路各起逆匪盜犯二百餘名,地方稍安。

    今中路匪徒胡布,膽敢勾通内應,戕兵傷弁,不可不大加懲創。

    臣達拱阿随劄調水師副将張朝發,會同台灣府知府熊一本及在城文武,防守郡城,以固根本。

    饬派左營遊擊洪志高、護理右營遊擊呂大升,率領自練精兵六百名,挑選中左右營兵四百名,另調水師中營遊擊江奕喜領兵五百名,剳委熟悉情形之卸任台灣縣知縣托克通阿、建甯縣知縣範獻之,随營審辦案件。

    臣姚瑩在于道庫籌撥經費,交台灣府知府熊一本具領,委候補府經曆縣丞龐裕昆、候補從九品吳烺,随營支應。

    臣達洪阿統帶于二十六日馳赴店仔口駐剳,即遣将備員弁及台灣、嘉義營縣兵役、義首人等,密購眼線,偵探胡布、洪保等匪确蹤。

    臣姚瑩亦于二十八日自彰化馳回到店仔口,晤商一切。

    即據報:逆首胡布逃匿内山後大埔地方,洪保等亦在該山左右。

    連日督派将備統兵帶同台灣、嘉義二縣役勇,分往圍拿,生捦逆首胡布及洪保、陳參、蕭紅、葉泮等十二名。

    訊認「糾夥分股、立有僞軍師先鋒名号、豎旗謀逆、攻範殺兵、因各處聯莊邀人不起、是以走散等情」不諱。

    诘以餘匪竄匿蹤迹,該犯等佥供已逃入附近通番之内山一帶,山環百餘裡,草木參差,怪石旁礡,道路險曲,絕少民居。

    步兵前進,非拄杖攀藤不能上下。

    臣等查該處山内,既經藏匪,必有巢穴。

    誠恐尚有積年巨憝在内潛匿,不可不嚴行搜除。

    臣達洪阿,惟有竭盡驽骀,親往搗其巢穴,期絕根株,仰副皇上靖海安邊之至意。

    一面出示剀切曉谕,以定民心。

    惟胡布等犯,罪大惡極,法無可貸,未便稽誅。

    臣等即将逆首胡布及同謀戕兵之股首洪保、陳參、葉泮,内應搶範戕兵之蕭紅等五犯,恭請王命,綁赴軍前,淩遲處死。

    甘心從逆、幫同搶餘之洪戆、黃戆成、胡得、胡容、林欉、張守,内應之奸民李明等七犯,斬決枭示,以彰國法,而快人心。

     現在地方業已安靖,複有各營縣獲犯多名,尚須嚴提确訊。

    臣姚瑩仍回郡城,籌備一切,督饬府縣嚴拿有名逃匪,并将先後所獲各案人犯,逐起錄供定谳。

    俟臣達洪阿入山搜捕餘匪,務期悉獲,分别核辦,另繕清單,再行具奏外,所有臣等查辦全台南、北、中三路匪類大概情形,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鑒。

    謹奏。

     道光十八年十一月初六日奏。

     再前督臣程祖洛等奏明,撥貯台灣道庫銀兩十萬,奉上谕:程祖洛等奏,酌籌撥解台灣道庫貯備銀兩一折。

    福建台灣一府,孤懸海外,必須庫貯充裕,方可緩急足恃。

    據該督等查明,請由收損監生銀兩歸補本省封貯項下,酌撥十萬兩,發交道庫,以為備公要需。

    着照所請,準其如數酌撥。

    此項銀兩,着責成台灣道專款加謹封貯,不得與府庫糾纏,緻滋弊混。

    如遇重大緊要事件,着該道一面酌撥,一面自行具奏,并報明督撫、藩司存案,事竣分别歸補。

    此外尋常事件及墊放俸饷官兵等項,照舊由台灣府自行籌撥,不準擅動。

    遇有新舊交代,責令後任盤查結報,造冊詳報咨部。

    倘有挪移短缺,據實參追。

    如遇将軍、督撫、提督渡台巡閱,照督撫年終盤查司道庫款例,核實盤查,于奏報巡閱事竣折内聲明有無虧短,分别究辦。

    餘照所議辦理。

    該部知道。

    欽此。

    查此項備貯銀十萬兩,先于道光十六年沈逆案内,由前台灣道臣周凱奏明動撥銀三萬兩外,實存道庫銀七萬兩。

    姚瑩于本年閏四月十六日接署台灣道事,當經兼護台灣道台灣府知府臣熊一本如數盤交,并無挪移虧短,照例結報。

    此次逆匪胡布滋事,戕兵傷弁,事屬緊要,鎮臣帶兵剿捕,臣未敢拘泥,遵旨即于備貯項内。

    酌撥銀二萬兩,另行存貯,發給台灣府撙節支用,報明督撫臣會折入奏,統俟事竣核實銷攤确數,再行禀請督撫臣核辦歸補。

    合将動撥緣由,附片具奏,仰祈聖鑒,謹奏。

     審辦南北兩路謀逆結會匪徒奏 奏為審明台灣南北兩路謀逆、造謠、結會各匪徒,分别拟辦,恭折具奏,仰祈聖鑒事。

     竊照道光十八年九月初間,北路風謠四起,嘉義縣水堀頭地方,忽豎紅旗一面,上書「張添遜謀反」字樣,并訪聞嘉彰兩縣各有匪徒呂寬、蔡水藤等聚衆滋事,結拜兄弟;鳳山縣亦有匪徒張貢等起意豎旗謀逆。

    經臣等先後分往南北兩路巡查,督饬各縣營嚴行拿辦。

    當據台灣、鳳山兩縣營陸續報獲張貢等犯五十餘名,嘉義縣營拿獲造謠插旗之賴三等七名,又結衆滋事之呂寬等十一名,彰化縣營拿獲聚衆結拜之蔡水藤等二十五名,分别饬委台灣府知府熊一本、台防同知仝蔔年、台灣縣知縣托克通阿、署知縣裕祿、前任鳳山縣知縣魏瀛、建甯縣知縣範獻之、台灣府經曆魏彥儀等,逐一研訊,将大概情形彙入中路匪徒胡布等謀逆案内,禀報督撫臣具奏在案。

     茲據該府及各委員先後審拟詳解前來,臣等逐起提勘。

    緣張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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