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報台灣紀事輯錄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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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攻取海防之後,事事順手;至今年而偏敗于劉,損将喪師、殃民辱國,莫此為甚!其國之識時務者陰有悔禍之意,即該院中人亦且歸罪于執政;而執政之所恃以鼓舞國人、使之樂輸兵饷者,則曰『我法用兵于越,系中國阻撓之故,我将取償于中國也。

    中國不即允償,我劫其地以為質,必令賠償而後還。

    此則事之可操券者,何憚而不為也』!據此情形,則法人竄取瓊州之謀,蓋已志決計審,料中國之必能如願以償也。

     目前法軍雖得桑台,而其後利鈍得失未有确音;或者越事方急,尚難分兵犯瓊。

    然為中國計,與其俟其既來而後調兵抵禦,莫若趁其未至而先嚴密提防。

    粵省門戶最險,懲道光間之失,固不得不加意省城。

    然瓊勢孤懸,西與越峙,本為海防者所不遺;未知當事巨公若何布置?愚意瓊面面臨海,周圍皆為兵船所可泊;若節節設防,非有四、五萬兵不可。

    而法人圖越,自去年至今所到之兵猶不及萬;即阿非黑兵、越南土兵為之驅使,或盡撤在越之兵以東向圖瓊,亦終無四、五萬人倉卒齊集之理。

    然則經營粵東者,可不及早嚴防,以杜法人之陰謀也耶!至于越中之事,朝命明指「北甯謂法人來攻,必與開仗」。

    故桑台之役,傳聞異詞,皆雲城中并無華兵;可知華兵專戍北甯、法人不攻北甯,中、法猶未交綏。

    但目前法人舉動往攻北甯,亦早暮間事;華兵會合黑旗扼險據守,當已完密。

    所幸滇邊戍卒悉精盡銳以保北甯,無令法人再得志焉可也。

     十二月二十五日(公曆正月二十二日——即禮拜二) 籌防扼要篇 法人攻越以來,日該添兵、增饷,惟恐不足;此其意必以奄有越南為快。

    原該兵不過千餘人,今則加至八千餘人;原該饷不過五百萬佛郎克,今則加至二千萬佛郎克。

    夫增兵必增饷,其勢固然。

    第所需之費小,尚可逞志;若有大征戰、需大兵費,恐法國亦難裕如。

    人謂其東征西戰,實為欲開拓埠頭以圖富國。

    然此際越南之地,僅有所得而已竭蹶漸形;則将來全越之能得與否,皆所未定。

    北甯既有華兵戍守,得之頗不為易;即使姑作是想,越南全境竟為法人所得,而所費軍饷何從取償?雖法入之以全力攻越,必有利乎越南之處;然就目前而論,則殊覺得不償失!吾知法人之意中,當尚有躊躇四顧者。

    前者法國新聞紙有勸法延奪取瓊州、舟山、台灣三處地方,以為向中國索償兵費之計;則是法人不能取償于越南者,竟欲取償于中國矣。

    舟山,曾與英國立約,有相為保護之言;英兵船業有駐泊在彼,法人未必敢觊觎。

    台灣,去越南也遠,法人攻取有所不便。

    瓊州,則與越南為犄角;法兵船之來甚便,而又可以不與越南相隔截。

    果有此舉,則瓊州殊為可危! 夫此時越南之事,尚未敉定;劉永福一軍,尚不相下;而北甯之華兵,又未與法人相見于行陣。

    法人即欲遠離以開釁于中國,或尚有所顧慮而不敢遽逞。

    若一旦越南全境為法所有,則法人之取瓊州,其志将益決矣。

    或謂照萬國公法,法人不應借口以取中國之地;然此但就正理言之耳。

    若論正理,則法人不但不得開釁于中國,并不應開釁于中國之藩屬;乃法人既不顧正理而遽攻越南,則安知其不顧正理而取中國之地!即使萬國皆因其有違公法而唾棄之,然萬國未必肯因其有違公法而助中國以攻法人,且為中國奪還其地。

    是公法者,非遂可恃以為固者也。

    竊謂法人而苟志在償費,不顧公法、不恤人言,則必有奪取瓊州之舉。

    一經被奪,則将來償費、贖地,計必不赀。

    如竟棄而不聞,決不肯失此國體;如被奪之後再圖恢複,兵饷亦必甚巨。

    與其地為所奪而後償費以還地,或興師糜饷以複地;何如乘此法人未能遽來之時,而先派重臣厚集兵力以慎為防之之為愈乎!苟有重兵遏其沖要,而再置水雷,遠眺望、勤偵探,肆應有方、防堵有法,衆寡勢異、勞逸形殊,亦不至遽有所失。

    彼攻之不克,更無可以索費之辭,亦惟廢然自返已耳。

    此籌防之扼要者,一也。

     且不特瓊州宜嚴防,即北甯亦宜嚴防也。

    目下法人攻取宣泰,而北甯華兵絕不援助;此事殊為失着!蓋曾侯言于法外務大臣,謂法人如攻北甯,中國必當與法交兵;中朝亦有「固守北甯」之谕。

    故宣泰被兵,而華兵不為之援。

    然宣泰去北甯已近,法人既得宣泰,勢必更攻北甯;中國泥于北甯之說而不援宣泰,恐失好于法人也。

    顧法人而進攻北甯,豈能不與之戰;則先後同一失好,何不當法人攻宣泰之時而出兵一為之援乎!夫越南既為中國藩屬,理宜保護;不但北甯宜援,即宣泰亦所宜援。

    實則西貢、東京,何一不宜援;不得拘泥于一處也。

    或謂華兵于法兵攻宣泰時,曾拔隊往攻河内,以分法人之勢;特黑旗不能久守,遽爾遁去,以緻不及措手。

    此說,未知确否?或又謂攻河内者,系海盜、非華兵也。

    總之,華兵而果出師以援宣泰,則宣泰之失決不至若是之易。

    今則宣泰已失,無可複救;将來之能複與否,均未可定。

    而法人既得宣泰,必将進攻北甯;此後之與法兵交綏,自是意中事。

    以華兵而屯駐北甯法人未嘗不忌之;第宣泰之戰,華人不發一矢,恐法人轉有蔑視華人之心。

    今既往之事,姑置勿論。

    而誤于前者,猶可不誤于後。

    此時而謹守北甯,中國再發重兵以為之備;北甯地險,守之尚易為力。

    苟中國而果能發重兵、派大員以固其地,則不但可以保越南,而且可以牽制法人攻瓊州之師,使彼不得不專顧北甯。

    此籌防之扼要者,又一也。

     大要中國此時斷不能認賠兵費于法人,則惟有慎持其重,嚴為之防,來則迎之;又安可稍存輕忽也哉! 載兵赴閩 本月二十日,有招商局之「富有」輪船由蕪湖載兵一千名前赴福州,殆以備該處防邊之用也。

     十二月二十七日(公曆正月二十四日——即禮拜四) 論中國戰船 泰西各國,以船堅炮利甲于天下。

    中國初無是也,自與各西國通商以來,相形見绌。

    中國自知船、械二者均不足以敵西人,于是講求西法,廣購兵船,欲求駕乎泰西各國而上之。

    然中國所自制——如福州船政局所造兵船不下數十艘,終未見有堅固穩便之船,為海外所震驚;而其所費,則已不赀矣。

    日本一國,東洋小島耳;較之中國,其地之廣狹固屬懸殊,其人之衆寡亦判若天壤。

    其不能與中國同年而語,明矣。

    然自台灣構釁以來洎乎夷琉球為縣,深恐中國挾此嫌怨興師問罪,以與之構兵;用是盡心竭力,整頓兵制。

    凡有益于武備之事,幾于殚精竭慮,維日不足;曾在國内編成民兵十二萬,無事則仍事力田、有事則出為禦侮。

    此亦中國古昔「寓兵于農」之遺意;特中國自三代以後,鮮有行之者。

    唐時府兵彍騎,略有古意;然不久即廢,行之不常。

    至近世,則寂無所聞,兵、民判若兩途。

    乃日本反踵而行之,有此民兵,早為準備。

    一或偶有釁隙,則一經撥調,立即赴命;若幹勁旅,頃刻成軍。

    至其水師之中,又有大鐵甲船可裝五千墩者,較英國著名之「鐵公」船有過之、無不及。

    此外,複有客閣船,大三千墩;金雞船,亦大三千墩。

    另有一極大、極快之船,每一點鐘可行十八英裡;合之華裡,則五十四裡。

    而且船上有活炮台兩座,便捷輕利,莫之與京。

    其餘諸船,不及備載。

    以區區東洋一國,而其整頓水師、廣購巨艦、勤求兵制至于如此之認真,如此之不遺餘力;而中國之水師較日本反有瞠乎若後之勢,不亦異乎! 夫以中國此時講求水師不下二十餘年,惟日孜孜,亦若不遑自逸。

    然所有兵船,用以拖帶大員座船及載兵之用,則亦覺其揚威耀武;若以與泰西各國之兵船相較,則殊有不能相提并論者矣。

    近來中國李丹崖星使在德國定造鐵甲船兩艘,曰「定遠」、曰「鎮遠」;其船大小、輕重、式樣,均已胪列于報。

    「定遠」船早已竣工,即可駛之回華;「鎮遠」船亦既下水。

    此二船底有多格,船身堅固高大,可以用于海洋;惟駕駛諸人,尚多未适于用。

    蓋用西人駕駛,則設或與他國交兵,西人當守局外之例,辭職以去;若用華人駕駛,則又慮未能操刀而使之割,其傷實多。

    有美錦而使學者制焉,不亦可惜之甚耶! 當此法、越構兵,中國既不能置身事外,其勢不能不預備海防;兵船尤關緊要。

    竊謂中國苟能如日本認真整頓,則船堅炮利,不難所向無前;法人而欲截取中國之船,中國亦可截取法國之船,何必更懷畏葸以受法人之侮也乎!餘論及此,适有西友見之;謂餘曰:『中國之船,非不多也、非不堅也、非不大也,但苦餘船而無用此船者;此則中國之所短耳。

    假如兵船或鐵甲船一艘船中,諸人各司其事,司機器者專理機器、司炮者專司放炮、司駕駛者專駕駛,事不可以相混、人不可以相争;約計每船必須用人數百名,而後可以調遣。

    登陸之兵,尚不在此數。

    今中國雖有兵船,而一船不過用人數十;顧駕駛則不能更顧放炮、顧放炮則不能再顧機器。

    大都船上一炮,須二十人守之;一船必有數炮。

    今乃全船止有數十人,則安得不患人之不敷用!以偌大兵船而緻患人不敷用,則一遇敵軍,其有不為所截奪者哉!中國之所慮者,惟此為最重。

    蓋無船,尚不足患;有船而以資敵,乃深足患也。

    以中國之地廣人稠,安有不敷之理!要在平時先為教育,儲材待用;一船需人若幹用之裕如、十船而需人若幹用之裕如,推而至于數十船、數百船皆用之裕如,則一船即得一船之用,又何敵人之足畏!以之守則固,以之戰則克;以之截阻敵船,則并可以收敵船之用。

    泰西各國之所以稱強者,在此;日本此時之雄視海内者,亦以此。

    中國而苟圖自強,其可不緻力于兵船,且留意于用船之人也哉』!餘曰:『然;斯言實切中中國之窾要』。

    當此中、法兵端将開,水師之所關甚大;及今而急為之計,尚可為桑榆之收。

    請以斯言貢之當軸諸公,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