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報台灣紀事輯錄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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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十三日(公曆正月初十日——即禮拜四)
電音破綻
香港「維新日報」雲:前錄法國電音,倏忽互異,以炫惑人;諒己可會諸言外矣。
茲又有其甚焉者,縱極張皇,終露破綻;前後互戡,矛盾自彰。
即如前日相傳法人電音,謂十一月十七幸獲宣泰,已張大其詞,不免舉國若狂。
因而昨又傳報法臣強逼法廷欲取瓊州及台灣、舟山等處,将擇其一以便索償軍費;誠恐聞者驚惶,未察其實,請姑為詳辨之。
前月宣泰十七日之事,據西報則雲:法人獲勝,且得銀甚多。
而據華人私家諸報,則謂黑旗于十五、六、七等日焚傷法兵不少,并殺法軍官弁三十餘名;法人非真能攻取宣泰城,不過黑旗自家引退。
其時城中并無遺物,止有一廢炮存焉。
安知非黑旗賺敵之計,顧肯藉寇兵以赍盜糧乎哉!雖華、洋各報皆傳聞之詞,未觇實耗。
姑就法人電音而論,既雲前月十七獲勝并多得銀條,宜乎暫足充其軍需。
何以昨傳西貢來之西報,忽又雲十一月十七日接到法都電音,謂有大臣請于法廷再撥扶冷士銀二十兆枚以濟軍饷乎!且何以複雲于十一月二十日接到法都電音,謂駐越南之兵弁複請軍饷甚急乎!夫西貢之西報,比諸國之西報消息較為近而可據;但觀其前月請饷頻仍,足見其所雲捷音半多虛假也。
故曰電音互異,未嘗無破綻可疑。
今特為互相發明,俾留心時事者得以參考焉。
十二月十六日(公曆正月十三日——即禮拜日) 論各報述法越信息 法、越之争,中西各報言人人殊;本館亦既照有聞必錄之例,備列于報。
至昨報所載西人自河内緻香港對裡加拉夫報館之信,系十一月二十八日所發,此為最近之消息。
然綜觀各信息,無論地之遠近、時之遲速,有可信者,有可以不信者;有可疑者,有可以不疑者;有可信而仍不能無疑者,有可疑而似亦可信者;有疑信各半而已為人指出者,有疑信相參而尚無人論斷者。
何以言之!如李威利之死、法兵兩次十三之敗及目下桑台之地為法人所攻取,此事之可信者也;法軍既得桑台而遂謂「劉永福遭擒遇害并奪獲銀洋二百萬,法兵腰橐中銀條裝滿」等語,此事之不可信者也。
桑台之失而複得, 十二月二十日(公曆正月十七日——即禮拜四) 法帥消息 西人來信,言及法國迷祿将軍到越南東京之後,即以代孤拔之職;東京之事,悉以屬之。
孤拔則調為中國海面之水師提督,而以來恩伯副之。
聞法國續有兵船三艘發來中國,統計孤拔提督所轄有鐵甲船五艘、次等兵船五艘、遊兵船五艘,并有小兵船等共有二十餘艘。
統觀各國水師提督所管之船,從無如此之多者;然則孤拔提督之任大責重,亦可概見矣。
十二月二十一日(公曆五月十八日——即禮拜五) 法帥傳聞 昨報言法國孤拔提督調為中國海面之水師提督,統帶大小兵船二十餘艘等語。
茲閱香港「士蔑」西字報,載有海防西人來信;言孤拔提督乘「搭拉克」輪船至海防,蓋欲與在中國之水師提督美野相晤,商該瓊州之事。
然則法人其已決意開釁于中國乎! 十二月二十三日(公曆正月二十日——即禮拜日) 論法人大言不足懼 法人自得宣泰以來,電信傳至本國,幾于舉國若狂;新聞紙館亦皆為大言,以為法廷當乘此奪取中國台灣、舟山、瓊州三處地方以為索償兵費之地。
初以為新聞館之空論,不足信也。
繼而又有消息謂法國遣米祿赴東京為統帥,以代孤拔之任;而孤拔則調為中國海面之水師提督,統帶鐵甲船五艘、兵船五艘、遊船五艘,共計大小艨艟二十餘艘之多,為各國水師所未有。
并雲孤拔已至海防,欲與現在中國之法水師提督美野相晤,該商瓊州之事。
信斯言也,則是法國竟有從事于瓊州之志;故談海防者,每深以為憂。
竊以為思患預防,固屬不得不然之事;其實,則法兵此時斷難啟釁于瓊。
蓋法人雖夜郎自大,欲吞全越;而一劉永福已為咽喉之阻。
前者屢次敗北,不待言矣;即今日之得宣泰,或傳□劉軍自棄其地,并非法人攻奪所得,特故為大言以欺人耳。
茲姑不之深辨;即曰宣泰之地果系法人兵力所得,而劉軍之死亡曾屬無幾,豈肯随即罷手!吾恐屯駐老開之兵,必且出與法軍相逼。
法兵雖有續至,而所得各地必須分兵守之;今南定已被兵矣,設守兵單薄,則所得者必将複失。
故法兵之陸續至越者,雖屈計不下八千餘人;而合則勢厚、分則勢薄,恐欲進取北甯□不可得,豈得又尋釁于中國!夫法外務大臣之言謂法國決不與中國開兵,但須奄有東京;如中國必欲阻撓,則亦無可奈何耳!此言也,蓋欲自掩其無故稱兵之迹而栽理中國,以為兵端開自華人。
今若奪取瓊州,則兵端為何人所開,不辨而自明矣。
且瓊州雖曰孤懸海外,四面皆可進兵;然法國兵船究不能舍東京而盡趨瓊州,以為環攻之計。
瓊州海口雖曰遼闊,亦非無險可守;近來中國整頓兵事,購辦兵船已二十餘年,豈尚不可一試!諸軍一聞往禦法人,莫不踴躍争先,願得斬樓蘭以為快;人心如此,深足依恃。
則調撥水師兵船以遏瓊州之沖、以據瓊州之險,或于中途邀擊、或為犄角相持;而瓊州沿海則多置水雷,勤其瞭望。
倘或敵船入境,中國兵船能截殺則截殺之;否則,俟其既入,而燃放水雷以毀其船。
加以粵省有重臣督師,布置早已嚴密;即瓊州一境,早在督師意料之中。
設有警信,立即發兵以相援,亦為便捷。
吾恐法人之船不壞于此,即壞于彼;其何能為!夫法人自以為強,而遇一劉永福已有束手無策之勢;況中國之地多于法人者幾倍,中國之人衆于法人者又幾倍,中國之兵饷省于法人者又幾倍,中國之将似劉永福者何限!目下南洋及粵省沿海之地舉辦鄉團、漁團,民心由此益固,士氣由是益奮;又何患法人之大言恫喝也乎! 夫法人之欲取瓊州,大抵為索償兵費起見耳。
以中國此時講求武備,購辦戰船亦既有年;古人言「我能往、寇亦能往」,今若反其道而行,寇能至,我亦能至。
與其俟法人攻瓊州而始為禦侮之師,不如調兵數十萬、集艦數十艘直走西貢;非僅為「圍魏救趙」之策,直令法人在西貢無可存身。
然後一舉蕩平,驅除醜類;轉戰而進,掃蕩東京之法人,俾全越得以安谧。
法人雖有添兵,其數尚不甚多;以中國之全力而掃除西貢、東京之法人,直不啻發蒙振落。
法人而必欲複得西貢,則亦令其賠償兵費,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吾知法國自保之不遑,又豈得逞其鲸吞蠶食之計耶!法人動曰「封海口」,遇中國之船于海面,則截而取之。
顧法國可奪中國之船,中國獨不可奪法國之船乎?中國目下兵船亦不為少,若以分布各海洋,遇有法船之至,或開炮擊沈之、或遏之使不得進;彼孤船深入究不足恃,彼之援兵遠莫能應;而中國征調較易,呼應極靈,即使偶有小挫,而繼起尚易為力;必使法人不敢過雷池一步,而複可以免異日之患。
竊願當軸諸公,早為決計焉! 十二月二十四日(公曆正月二十一日——即禮拜一) 瓊防緊要說 瓊州孤懸海外,地勢與台灣相似。
惟帶水之隔,由雷州之徐聞對渡而南,不過半日之程;視台灣數百裡洋面,遠近相懸。
故自漢以來,收入内地,治法與各郡縣無異。
若台灣,則自康熙年間始克底定,歸諸版圖于今甫及二百年,而設治建官僅在北面一帶;内山纾遠,野番雜處、犷悍無人理,途徑不能辨,國家以其荒遠,姑置勿治。
曩年日本以琉球難民之故,借口興師;當事乘機剿撫,以為化外頑民從此漸摩仁義,全台可得而理矣。
乃辦之有年,終未見明效大驗。
因仍棄而勿治,僅于北境相度形勢,增設一府、一廳、三縣;而南路生番,依然獉狉舊俗:是台之不如瓊也遠甚矣。
顧四面瀕海,同為險要;以言海防,誠不知其孰輕孰重也!以今日法、越之事言之,似乎防瓊轉急于防台。
法人恐吓之言,曾雲瓊州、台灣、舟山等處若得其一,可以為索賠兵費之地步。
舟山拳然一石,與别省濱海之區要口之外零落錯列之小島,無分差等;第甯波以鎮海為門戶,舟山即其外圍扼要之區,固不在乎大小、廣狹也。
況道光季年之變,舟山實被其創,法人而以兵相向,門徑已熟,其注意要不能舍此;故與瓊、台同為必争之地也。
然地勢既廣,地利必富。
奪險踞隘,不能舍舟山;好貨貪利,更不肯遺台、瓊。
而就今日越事以圖要挾中國,則瓊州實便于台灣。
蓋瓊在越南富良江之東,出海口即可望見;以輪船、鐵甲之快捷,不須一日程已至其處。
是以汲汲圖瓊州,而有孤拔提督帶兵船二十餘艘經營中國海之說也。
失法、越之事,其曲在法而不在中國。
謂越非中國藩屬,法人欲保護越南、撫有其地,無關中國之事;中國出師,乃有意阻撓,開兵端于法人,而法人不任其咎:此則無理之言。
第法人定計如此,牢不可破;不得越南全土,必不罷兵:其志固已顯然。
假猶可罷也,李威利戰殁矣、孤拔亦屢敗矣,此罷兵之機會也。
中朝有保越之意,而往者西貢不還則聽之,去年侵奪海防、□河内則又聽之;良以兵端一開,勞師費饷姑不必論,而各口通商諸國商民生意必損其半,故隐忍至今日耳。
洎乎法人張皇已甚,而我猶徐徐不發;李傅相莅滬要迎德理固與之商該,其時苟肯息兵,雖伯相亦将許之:此一大機會也。
不謂德君堅執不讓,往返婉商,失歡而散;以緻中國必不得已而後出兵。
然則是非曲直,自在人心,不必中國之自言之矣。
乃今者猶欲索賠兵費為挾地要盟之計,法人誠無理之尤也!雖然,法人既有此說,且近日傳聞孤拔提督已添帶兵船來華,則是奪取瓊州,非皆妄語。
瓊州由越東渡,取道甚近,朝發夕至;苦中國并無重兵駐守,區區一鎮标下之兵能有幾何,其足以禦法人乎哉!夫法人之見彼自
茲又有其甚焉者,縱極張皇,終露破綻;前後互戡,矛盾自彰。
即如前日相傳法人電音,謂十一月十七幸獲宣泰,已張大其詞,不免舉國若狂。
因而昨又傳報法臣強逼法廷欲取瓊州及台灣、舟山等處,将擇其一以便索償軍費;誠恐聞者驚惶,未察其實,請姑為詳辨之。
前月宣泰十七日之事,據西報則雲:法人獲勝,且得銀甚多。
而據華人私家諸報,則謂黑旗于十五、六、七等日焚傷法兵不少,并殺法軍官弁三十餘名;法人非真能攻取宣泰城,不過黑旗自家引退。
其時城中并無遺物,止有一廢炮存焉。
安知非黑旗賺敵之計,顧肯藉寇兵以赍盜糧乎哉!雖華、洋各報皆傳聞之詞,未觇實耗。
姑就法人電音而論,既雲前月十七獲勝并多得銀條,宜乎暫足充其軍需。
何以昨傳西貢來之西報,忽又雲十一月十七日接到法都電音,謂有大臣請于法廷再撥扶冷士銀二十兆枚以濟軍饷乎!且何以複雲于十一月二十日接到法都電音,謂駐越南之兵弁複請軍饷甚急乎!夫西貢之西報,比諸國之西報消息較為近而可據;但觀其前月請饷頻仍,足見其所雲捷音半多虛假也。
故曰電音互異,未嘗無破綻可疑。
今特為互相發明,俾留心時事者得以參考焉。
十二月十六日(公曆正月十三日——即禮拜日) 論各報述法越信息 法、越之争,中西各報言人人殊;本館亦既照有聞必錄之例,備列于報。
至昨報所載西人自河内緻香港對裡加拉夫報館之信,系十一月二十八日所發,此為最近之消息。
然綜觀各信息,無論地之遠近、時之遲速,有可信者,有可以不信者;有可疑者,有可以不疑者;有可信而仍不能無疑者,有可疑而似亦可信者;有疑信各半而已為人指出者,有疑信相參而尚無人論斷者。
何以言之!如李威利之死、法兵兩次十三之敗及目下桑台之地為法人所攻取,此事之可信者也;法軍既得桑台而遂謂「劉永福遭擒遇害并奪獲銀洋二百萬,法兵腰橐中銀條裝滿」等語,此事之不可信者也。
桑台之失而複得, 十二月二十日(公曆正月十七日——即禮拜四) 法帥消息 西人來信,言及法國迷祿将軍到越南東京之後,即以代孤拔之職;東京之事,悉以屬之。
孤拔則調為中國海面之水師提督,而以來恩伯副之。
聞法國續有兵船三艘發來中國,統計孤拔提督所轄有鐵甲船五艘、次等兵船五艘、遊兵船五艘,并有小兵船等共有二十餘艘。
統觀各國水師提督所管之船,從無如此之多者;然則孤拔提督之任大責重,亦可概見矣。
十二月二十一日(公曆五月十八日——即禮拜五) 法帥傳聞 昨報言法國孤拔提督調為中國海面之水師提督,統帶大小兵船二十餘艘等語。
茲閱香港「士蔑」西字報,載有海防西人來信;言孤拔提督乘「搭拉克」輪船至海防,蓋欲與在中國之水師提督美野相晤,商該瓊州之事。
然則法人其已決意開釁于中國乎! 十二月二十三日(公曆正月二十日——即禮拜日) 論法人大言不足懼 法人自得宣泰以來,電信傳至本國,幾于舉國若狂;新聞紙館亦皆為大言,以為法廷當乘此奪取中國台灣、舟山、瓊州三處地方以為索償兵費之地。
初以為新聞館之空論,不足信也。
繼而又有消息謂法國遣米祿赴東京為統帥,以代孤拔之任;而孤拔則調為中國海面之水師提督,統帶鐵甲船五艘、兵船五艘、遊船五艘,共計大小艨艟二十餘艘之多,為各國水師所未有。
并雲孤拔已至海防,欲與現在中國之法水師提督美野相晤,該商瓊州之事。
信斯言也,則是法國竟有從事于瓊州之志;故談海防者,每深以為憂。
竊以為思患預防,固屬不得不然之事;其實,則法兵此時斷難啟釁于瓊。
蓋法人雖夜郎自大,欲吞全越;而一劉永福已為咽喉之阻。
前者屢次敗北,不待言矣;即今日之得宣泰,或傳□劉軍自棄其地,并非法人攻奪所得,特故為大言以欺人耳。
茲姑不之深辨;即曰宣泰之地果系法人兵力所得,而劉軍之死亡曾屬無幾,豈肯随即罷手!吾恐屯駐老開之兵,必且出與法軍相逼。
法兵雖有續至,而所得各地必須分兵守之;今南定已被兵矣,設守兵單薄,則所得者必将複失。
故法兵之陸續至越者,雖屈計不下八千餘人;而合則勢厚、分則勢薄,恐欲進取北甯□不可得,豈得又尋釁于中國!夫法外務大臣之言謂法國決不與中國開兵,但須奄有東京;如中國必欲阻撓,則亦無可奈何耳!此言也,蓋欲自掩其無故稱兵之迹而栽理中國,以為兵端開自華人。
今若奪取瓊州,則兵端為何人所開,不辨而自明矣。
且瓊州雖曰孤懸海外,四面皆可進兵;然法國兵船究不能舍東京而盡趨瓊州,以為環攻之計。
瓊州海口雖曰遼闊,亦非無險可守;近來中國整頓兵事,購辦兵船已二十餘年,豈尚不可一試!諸軍一聞往禦法人,莫不踴躍争先,願得斬樓蘭以為快;人心如此,深足依恃。
則調撥水師兵船以遏瓊州之沖、以據瓊州之險,或于中途邀擊、或為犄角相持;而瓊州沿海則多置水雷,勤其瞭望。
倘或敵船入境,中國兵船能截殺則截殺之;否則,俟其既入,而燃放水雷以毀其船。
加以粵省有重臣督師,布置早已嚴密;即瓊州一境,早在督師意料之中。
設有警信,立即發兵以相援,亦為便捷。
吾恐法人之船不壞于此,即壞于彼;其何能為!夫法人自以為強,而遇一劉永福已有束手無策之勢;況中國之地多于法人者幾倍,中國之人衆于法人者又幾倍,中國之兵饷省于法人者又幾倍,中國之将似劉永福者何限!目下南洋及粵省沿海之地舉辦鄉團、漁團,民心由此益固,士氣由是益奮;又何患法人之大言恫喝也乎! 夫法人之欲取瓊州,大抵為索償兵費起見耳。
以中國此時講求武備,購辦戰船亦既有年;古人言「我能往、寇亦能往」,今若反其道而行,寇能至,我亦能至。
與其俟法人攻瓊州而始為禦侮之師,不如調兵數十萬、集艦數十艘直走西貢;非僅為「圍魏救趙」之策,直令法人在西貢無可存身。
然後一舉蕩平,驅除醜類;轉戰而進,掃蕩東京之法人,俾全越得以安谧。
法人雖有添兵,其數尚不甚多;以中國之全力而掃除西貢、東京之法人,直不啻發蒙振落。
法人而必欲複得西貢,則亦令其賠償兵費,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吾知法國自保之不遑,又豈得逞其鲸吞蠶食之計耶!法人動曰「封海口」,遇中國之船于海面,則截而取之。
顧法國可奪中國之船,中國獨不可奪法國之船乎?中國目下兵船亦不為少,若以分布各海洋,遇有法船之至,或開炮擊沈之、或遏之使不得進;彼孤船深入究不足恃,彼之援兵遠莫能應;而中國征調較易,呼應極靈,即使偶有小挫,而繼起尚易為力;必使法人不敢過雷池一步,而複可以免異日之患。
竊願當軸諸公,早為決計焉! 十二月二十四日(公曆正月二十一日——即禮拜一) 瓊防緊要說 瓊州孤懸海外,地勢與台灣相似。
惟帶水之隔,由雷州之徐聞對渡而南,不過半日之程;視台灣數百裡洋面,遠近相懸。
故自漢以來,收入内地,治法與各郡縣無異。
若台灣,則自康熙年間始克底定,歸諸版圖于今甫及二百年,而設治建官僅在北面一帶;内山纾遠,野番雜處、犷悍無人理,途徑不能辨,國家以其荒遠,姑置勿治。
曩年日本以琉球難民之故,借口興師;當事乘機剿撫,以為化外頑民從此漸摩仁義,全台可得而理矣。
乃辦之有年,終未見明效大驗。
因仍棄而勿治,僅于北境相度形勢,增設一府、一廳、三縣;而南路生番,依然獉狉舊俗:是台之不如瓊也遠甚矣。
顧四面瀕海,同為險要;以言海防,誠不知其孰輕孰重也!以今日法、越之事言之,似乎防瓊轉急于防台。
法人恐吓之言,曾雲瓊州、台灣、舟山等處若得其一,可以為索賠兵費之地步。
舟山拳然一石,與别省濱海之區要口之外零落錯列之小島,無分差等;第甯波以鎮海為門戶,舟山即其外圍扼要之區,固不在乎大小、廣狹也。
況道光季年之變,舟山實被其創,法人而以兵相向,門徑已熟,其注意要不能舍此;故與瓊、台同為必争之地也。
然地勢既廣,地利必富。
奪險踞隘,不能舍舟山;好貨貪利,更不肯遺台、瓊。
而就今日越事以圖要挾中國,則瓊州實便于台灣。
蓋瓊在越南富良江之東,出海口即可望見;以輪船、鐵甲之快捷,不須一日程已至其處。
是以汲汲圖瓊州,而有孤拔提督帶兵船二十餘艘經營中國海之說也。
失法、越之事,其曲在法而不在中國。
謂越非中國藩屬,法人欲保護越南、撫有其地,無關中國之事;中國出師,乃有意阻撓,開兵端于法人,而法人不任其咎:此則無理之言。
第法人定計如此,牢不可破;不得越南全土,必不罷兵:其志固已顯然。
假猶可罷也,李威利戰殁矣、孤拔亦屢敗矣,此罷兵之機會也。
中朝有保越之意,而往者西貢不還則聽之,去年侵奪海防、□河内則又聽之;良以兵端一開,勞師費饷姑不必論,而各口通商諸國商民生意必損其半,故隐忍至今日耳。
洎乎法人張皇已甚,而我猶徐徐不發;李傅相莅滬要迎德理固與之商該,其時苟肯息兵,雖伯相亦将許之:此一大機會也。
不謂德君堅執不讓,往返婉商,失歡而散;以緻中國必不得已而後出兵。
然則是非曲直,自在人心,不必中國之自言之矣。
乃今者猶欲索賠兵費為挾地要盟之計,法人誠無理之尤也!雖然,法人既有此說,且近日傳聞孤拔提督已添帶兵船來華,則是奪取瓊州,非皆妄語。
瓊州由越東渡,取道甚近,朝發夕至;苦中國并無重兵駐守,區區一鎮标下之兵能有幾何,其足以禦法人乎哉!夫法人之見彼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