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報台灣紀事輯錄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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紛紛然競辦海防;然軍容殊不甚整、船艦殊不甚固、鎗炮殊不甚利、布置殊不甚妥,不覺嗤然笑之以鼻。
為此等防軍,倘遇法兵來攻,正如摧枯拉朽耳。
此其信中之言;未知确否?本館取而登之,亦冀福州當軸諸公閱之有所警惕;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際此防務孔急之時,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戒也。
近又閱香港報,述及粵中防務,如火如荼:各口之布置,不啻秦關百二;雖有亞夫之軍,不能從天而下。
炮台之扼要,不啻昆侖、天山;雖有準陰之智,不能乘罂而度也。
其火器之堅利新快,不啻以法人之矛刺法人之盾;雖有鐵甲巨艦,亦不難文成虀粉也;其規模之整肅,不啻細柳營中;雖有拐子之馬,不能輕易撼山也。
以彭大司馬自創辦水師剿除赭寇威望之着,震于寰中,婦孺鹹知、軍民共服;朝廷因倚為長城之寄,草野亦莫不為神明之奉。
今此奉命督師到粵,自與他人為将,更屬不同。
以此防邊,敵人尚敢輕觊哉!此言也,不特華字報中載之;即西人信中亦述及之,且其言張皇尤甚。
吾乃合前、後二說以觀之,而不禁慨于中國之邊防,目下蓋有難焉者矣!夫兩粵與越南連界,最為切近;設或法人不得逞志于越南東京,而反兵相向,則粵中自必先受兵禍:此固顯而易見,無容緻疑者。
此粵海防軍所以不能不固也。
然兵法乘虛,海道錯出;法軍自越南趨粵,固屬最易。
而粵防既固,則法軍必不肯專攻粵邊,以緻老師疲兵;設或轉輪舍粵而趨閩,則閩中海防若此單薄,又将何以禦之!嘗謂法人倘有失和,而發兵以擾華邊,必不肯專攻一處。
蓋專攻一處,則我可悉萃兵力以禦之;彼即船衆人多,而海口易于扼守,攻者自勞、守者自逸,法人安肯出此!所慮者,四面分擾,或于廣、或于津、或于閩、或于江浙,東馳西突,使我中國無一處不設防置戍;則兵雖多而力單,将雖能,未遑兼顧。
法人狡狯,其必出此無疑。
今粵中防務嚴密若此,固可以無虞矣。
津、沽有李傅相鎮守,昨得西人郵信,言津郡海防早經傅相布置,且一切舉動均極秘密,外人無由而知;則可知傅相之智深勇沈,不予人以可測。
其必有奇謀良策足以應敵也不窮;此一路,又不足虞矣。
若浙江一省,若溫、若甯,均屬要口。
劉仲帥以百戰之身、謀勇兼全,軍務熟悉,妥貼籌防,定必算無遺策;歐陽軍門儒将風流,指揮如意,聞甬東之防軍頗極精悍,置伏設應一切周密。
溫郡海口,當亦有早為妥籌者;想蔣觀察多謀善斷,或亦無須過慮也。
若江南一省,則以吳淞口為阨要之所;是處地面寬廣,扼守為難。
今有左侯相以久曆戎行、老謀深算,吳淞炮台及各處險要早已周巡數次;措置經營,不遺餘力。
又有衛中丞為之調度、倆位李軍門為之指揮;兵精糧足、炮利船堅,水雷遍置、電線遙通;呼應既靈,人心自固,當亦可以無憂。
惟閩中一處,海防倘果單弱,則法人或投間抵隙直趨;閩峤一有疏失,内地必将為之震動。
雖西人信中所言,未必确實;然閩省防務若何?部署究亦無所聞見:此則所不容不慮者矣。
或謂閩海曲折險巇,素稱天塹;暗礁淺灘,實為最多,敵人兵船不能長驅直入。
縱法人有堅船利器,無所施逞;真有一夫當開,萬夫莫開之勢。
即使兵單戍弱,亦不易于進攻。
夫是以閩中諸大員視為有恃無恐,而不必竭力預備,是亦因地制宜之法;設或法人果悉力來攻,則自當臨機應變,必不至視為兒戲也。
然天下事有備而後無患,未聞恃險而可以忘備者!今閩中雖不忘備,而疲兵惰卒置戍其間,則有備直與無備等。
倘法兵乘虛而入,防卒聞風而潰,大局尚堪設想乎! 或有謂西人之信,近于譏讪。
吾則以為為此言者,其關愛中國實深且切。
閩中防務而果疲弱若此,則中朝可以及早整頓,必期與粵防同一嚴密而後可。
若言之非真,則亦足以自警而益加振作,俾不為敵人所乘。
然則此言也,不深有愛于中國也哉! 十二月初六日(公曆正月初三日——即禮拜四) 狂言可駭 本報前載法人有該向中國索賠兵費,以瓊州之地為抵押一說。
茲又見倫敦本月朔日來電,言法國各新聞紙皆言法廷當派兵先往瓊州、台灣、舟山三處駐泊;若中朝不償兵費,即當奪此三處地方焉。
按此三處地方,台灣素稱險要,守之尚易為力。
雖法艦能入,而海面曲折,未必遂能直達。
舟山地屬平原,四面臨海,進取較易;惟前聞有英國兵船早停泊于該處口岸,英人巨商大賈皆萃上海,必當竭力保護商局;而舟山實為奧區,奚容法人涉足!前聞英、德、美三國均發兵船來華,英船保護上海,德船保護汕頭、廈門,美船保護廣東;則是各國之于商局,必不肯為法人所壞。
舟山倘有英船駐守,法人何能正眼相觑。
惟瓊州孤懸海外,四面皆守之不易。
該處又無軍兵,粵中欲發援兵,非渡海不可;設法人以兵艦中途攔截,則中國船械未若法國之利,赴援殊覺為難。
而是處與越南最近,法軍之來極便;故此地最為可虞!然法人之為此言也,殊屬無理之尤!越南向屬中國,今為法人所侵擾,中國理應相援;即歐洲各大國有屬國被侮,莫不赴援:在中國并無不合。
況兵端開自法人,何得索償于中國;折以公法,法人其将何辭!乃法人舉國若狂,至于此極!如果實有其事,當為萬國所不容矣。
十二月初八日(公曆正月初五日——即禮拜六) 論法人劫地索賠之謀 法人之取越南,本屬無理之尤;中國寬大為懷,□不與較。
迨全境殘破,兵連禍結而不可解,其勢且将偪近滇、粵邊界;然後與其使臣商該,并由曾襲□說諸外務大臣,僅僅以訂立紅河界限為請。
是中朝之處置斯事,已不堅執保衛藩屬之說。
自此紅河以南所有越南政令,□盡聽法人措置。
越之國王,不過守府;越之群臣,無非備員:存而不亡者,蓋已無幾矣。
所以然者,中國于法人初取西貢之日,适當内地擾攘,無暇外援,緻越人失望。
自與法人訂賠償兵費之約,而為法人□绐,久假不歸;法之于越得有根本,漸成滋蔓之勢,以有今日。
若必欲争藩屬之名,轉令法人借口往事,而西貢六省終□見還。
故酌中起該,但以紅河北岸自固其藩籬而盟誓不渝,即以保邊疆者存越南而已。
不然,豈紅河以北為越南之地,不可使法有之;紅河以南即非越南之地,可使法有之乎!故斯該初興,不知者必謂中國自示其弱;欲保藩屬,而仍不□棄藩屬也。
而豈知遲之又久,而始以此說請者,實有失計于前,而一時驟難挽回之意在也。
然則中國于此,亦可謂降□相從,未嘗迫法人以難堪矣。
而法乃堅執其意,始終欲至蒙自通商,以老撾為界;拒絕中國,毫不通融。
于是中、法之交□失,中、法之戰已成;準情酌理,中直而法曲,夫何待言! 萬國公法,為中西之通例,皆各國已行之成案:凡兩國交兵,其後□和理直者,當取償用兵之費;商民資産、貨物一切用兵期内應沾之利為兵事所損,亦當一體賠還。
前者普、法之役,法懇求和,應償普國之銀甫于近年清楚,法京之普兵亦始撤戍;此舊事之可援為例者。
法既甘為戎首,銳意進兵;将來□□兵饷,自歸法人所出。
聚四洲衆國之人而該今日之事,斷無謂中國理曲者。
乃法人先發制勝,故為恫喝之言,轉欲取償于中國,且将奪踞瓊、台、定海以為質;何其言之夢夢也!夫至今日而法人猶為此言,真無賴之尤,無恥之甚矣! 黑旗□拒法人,觀其用兵埋伏諸□于夫先占地利、蓄水斷道,似于數年前圍剿土賊之時,早知今日法人之謀,預為準備者。
□□預為準備,則必統己軍、敵軍□全局大勢,而一一布置,算無遺策。
自今年夏初,法始與劉相見,再戰再敗;黑旗所守□地,未失尺寸。
即使現在桑台法人果獲全勝,而北甯未拔,勢終難守;滇中官軍盡屯北甯、不守桑台,蓋谕旨有「如攻北甯,立即開仗」之語,統帥者故以此為界限,不必出北甯以迎敵也。
且險要易守,最宜埋伏;姑置桑台而從容措置其間,以劉之智勇兼優而濟以唐、徐兩中丞,自有寓全之策。
法人遠來,深入重地;船炮之利,一無所施。
欲如河内、海防之易,必不可得。
竊意北甯一日不拔,法人一日不退;其間戰陣傷亡,數難懸計。
而法國之兵不及官軍劉團之多、法國之饷不及官軍劉團之足,相持不下,法可坐亡;而猶腼顔向人索賠兵費、劫地要盟,何足畏哉!前者聲言攻打廣東,亦既不行;今複欲□台、瓊、定海。
此三處者,無論中國有備,未必即得;即使兵力空虛,而此時注意越南、不遑他顧,其有如許兵船分道窺伺乎!前日攻克桑台,法人舉國若狂;謂必請諸法廷,務使越南境内無一他國之兵,切勿聽人講和。
此等見解,實與法人性情相肖。
然則索賠、劫地,亦真法人得意之語。
雖為報館拟該,法廷未嘗有此意;而即此可見法人之志向矣。
本館就事論事,以為法人無理取鬧,固不值與辨是非、論曲直;第就各省守備言之,目下廣東重兵尚可抵敵,如瓊、台、定海則布置未必完密。
道光季年,粵東和該未成,曾犯定海;曩年日本以生番戕殺琉球難民,用兵于台灣,卒被索銀以去。
法人習知其事,雖志在越南,不能分兵;而遊奕于洋面之上藉以恐吓,則固法之所能為也。
至于瓊州孤懸海中,奇險不如舟山;而山嶺峻削、平原坦夷,無異内地;周圍沿海處,防不勝防,又較台灣為疏闊。
省中如此嚴防,度必不棄瓊州。
然法人攻越之師船捩舵而東,不啻杭葦,朝發夕至,自是便捷。
于此三口中,尤為緊要;安得以法兵疲敝而藐忽視之耶 餘既惡法人之無理,而不能不因其無理而愈畏之。
于是乎書。
十二月十一日(公曆正月初八日——即禮拜二) 載兵赴粵 聞本月初三日中國兵船名「琛航」者由台灣開輪駛抵香港,船中有兵五百名,将以載往粵東雲。
為此等防軍,倘遇法兵來攻,正如摧枯拉朽耳。
此其信中之言;未知确否?本館取而登之,亦冀福州當軸諸公閱之有所警惕;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際此防務孔急之時,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戒也。
近又閱香港報,述及粵中防務,如火如荼:各口之布置,不啻秦關百二;雖有亞夫之軍,不能從天而下。
炮台之扼要,不啻昆侖、天山;雖有準陰之智,不能乘罂而度也。
其火器之堅利新快,不啻以法人之矛刺法人之盾;雖有鐵甲巨艦,亦不難文成虀粉也;其規模之整肅,不啻細柳營中;雖有拐子之馬,不能輕易撼山也。
以彭大司馬自創辦水師剿除赭寇威望之着,震于寰中,婦孺鹹知、軍民共服;朝廷因倚為長城之寄,草野亦莫不為神明之奉。
今此奉命督師到粵,自與他人為将,更屬不同。
以此防邊,敵人尚敢輕觊哉!此言也,不特華字報中載之;即西人信中亦述及之,且其言張皇尤甚。
吾乃合前、後二說以觀之,而不禁慨于中國之邊防,目下蓋有難焉者矣!夫兩粵與越南連界,最為切近;設或法人不得逞志于越南東京,而反兵相向,則粵中自必先受兵禍:此固顯而易見,無容緻疑者。
此粵海防軍所以不能不固也。
然兵法乘虛,海道錯出;法軍自越南趨粵,固屬最易。
而粵防既固,則法軍必不肯專攻粵邊,以緻老師疲兵;設或轉輪舍粵而趨閩,則閩中海防若此單薄,又将何以禦之!嘗謂法人倘有失和,而發兵以擾華邊,必不肯專攻一處。
蓋專攻一處,則我可悉萃兵力以禦之;彼即船衆人多,而海口易于扼守,攻者自勞、守者自逸,法人安肯出此!所慮者,四面分擾,或于廣、或于津、或于閩、或于江浙,東馳西突,使我中國無一處不設防置戍;則兵雖多而力單,将雖能,未遑兼顧。
法人狡狯,其必出此無疑。
今粵中防務嚴密若此,固可以無虞矣。
津、沽有李傅相鎮守,昨得西人郵信,言津郡海防早經傅相布置,且一切舉動均極秘密,外人無由而知;則可知傅相之智深勇沈,不予人以可測。
其必有奇謀良策足以應敵也不窮;此一路,又不足虞矣。
若浙江一省,若溫、若甯,均屬要口。
劉仲帥以百戰之身、謀勇兼全,軍務熟悉,妥貼籌防,定必算無遺策;歐陽軍門儒将風流,指揮如意,聞甬東之防軍頗極精悍,置伏設應一切周密。
溫郡海口,當亦有早為妥籌者;想蔣觀察多謀善斷,或亦無須過慮也。
若江南一省,則以吳淞口為阨要之所;是處地面寬廣,扼守為難。
今有左侯相以久曆戎行、老謀深算,吳淞炮台及各處險要早已周巡數次;措置經營,不遺餘力。
又有衛中丞為之調度、倆位李軍門為之指揮;兵精糧足、炮利船堅,水雷遍置、電線遙通;呼應既靈,人心自固,當亦可以無憂。
惟閩中一處,海防倘果單弱,則法人或投間抵隙直趨;閩峤一有疏失,内地必将為之震動。
雖西人信中所言,未必确實;然閩省防務若何?部署究亦無所聞見:此則所不容不慮者矣。
或謂閩海曲折險巇,素稱天塹;暗礁淺灘,實為最多,敵人兵船不能長驅直入。
縱法人有堅船利器,無所施逞;真有一夫當開,萬夫莫開之勢。
即使兵單戍弱,亦不易于進攻。
夫是以閩中諸大員視為有恃無恐,而不必竭力預備,是亦因地制宜之法;設或法人果悉力來攻,則自當臨機應變,必不至視為兒戲也。
然天下事有備而後無患,未聞恃險而可以忘備者!今閩中雖不忘備,而疲兵惰卒置戍其間,則有備直與無備等。
倘法兵乘虛而入,防卒聞風而潰,大局尚堪設想乎! 或有謂西人之信,近于譏讪。
吾則以為為此言者,其關愛中國實深且切。
閩中防務而果疲弱若此,則中朝可以及早整頓,必期與粵防同一嚴密而後可。
若言之非真,則亦足以自警而益加振作,俾不為敵人所乘。
然則此言也,不深有愛于中國也哉! 十二月初六日(公曆正月初三日——即禮拜四) 狂言可駭 本報前載法人有該向中國索賠兵費,以瓊州之地為抵押一說。
茲又見倫敦本月朔日來電,言法國各新聞紙皆言法廷當派兵先往瓊州、台灣、舟山三處駐泊;若中朝不償兵費,即當奪此三處地方焉。
按此三處地方,台灣素稱險要,守之尚易為力。
雖法艦能入,而海面曲折,未必遂能直達。
舟山地屬平原,四面臨海,進取較易;惟前聞有英國兵船早停泊于該處口岸,英人巨商大賈皆萃上海,必當竭力保護商局;而舟山實為奧區,奚容法人涉足!前聞英、德、美三國均發兵船來華,英船保護上海,德船保護汕頭、廈門,美船保護廣東;則是各國之于商局,必不肯為法人所壞。
舟山倘有英船駐守,法人何能正眼相觑。
惟瓊州孤懸海外,四面皆守之不易。
該處又無軍兵,粵中欲發援兵,非渡海不可;設法人以兵艦中途攔截,則中國船械未若法國之利,赴援殊覺為難。
而是處與越南最近,法軍之來極便;故此地最為可虞!然法人之為此言也,殊屬無理之尤!越南向屬中國,今為法人所侵擾,中國理應相援;即歐洲各大國有屬國被侮,莫不赴援:在中國并無不合。
況兵端開自法人,何得索償于中國;折以公法,法人其将何辭!乃法人舉國若狂,至于此極!如果實有其事,當為萬國所不容矣。
十二月初八日(公曆正月初五日——即禮拜六) 論法人劫地索賠之謀 法人之取越南,本屬無理之尤;中國寬大為懷,□不與較。
迨全境殘破,兵連禍結而不可解,其勢且将偪近滇、粵邊界;然後與其使臣商該,并由曾襲□說諸外務大臣,僅僅以訂立紅河界限為請。
是中朝之處置斯事,已不堅執保衛藩屬之說。
自此紅河以南所有越南政令,□盡聽法人措置。
越之國王,不過守府;越之群臣,無非備員:存而不亡者,蓋已無幾矣。
所以然者,中國于法人初取西貢之日,适當内地擾攘,無暇外援,緻越人失望。
自與法人訂賠償兵費之約,而為法人□绐,久假不歸;法之于越得有根本,漸成滋蔓之勢,以有今日。
若必欲争藩屬之名,轉令法人借口往事,而西貢六省終□見還。
故酌中起該,但以紅河北岸自固其藩籬而盟誓不渝,即以保邊疆者存越南而已。
不然,豈紅河以北為越南之地,不可使法有之;紅河以南即非越南之地,可使法有之乎!故斯該初興,不知者必謂中國自示其弱;欲保藩屬,而仍不□棄藩屬也。
而豈知遲之又久,而始以此說請者,實有失計于前,而一時驟難挽回之意在也。
然則中國于此,亦可謂降□相從,未嘗迫法人以難堪矣。
而法乃堅執其意,始終欲至蒙自通商,以老撾為界;拒絕中國,毫不通融。
于是中、法之交□失,中、法之戰已成;準情酌理,中直而法曲,夫何待言! 萬國公法,為中西之通例,皆各國已行之成案:凡兩國交兵,其後□和理直者,當取償用兵之費;商民資産、貨物一切用兵期内應沾之利為兵事所損,亦當一體賠還。
前者普、法之役,法懇求和,應償普國之銀甫于近年清楚,法京之普兵亦始撤戍;此舊事之可援為例者。
法既甘為戎首,銳意進兵;将來□□兵饷,自歸法人所出。
聚四洲衆國之人而該今日之事,斷無謂中國理曲者。
乃法人先發制勝,故為恫喝之言,轉欲取償于中國,且将奪踞瓊、台、定海以為質;何其言之夢夢也!夫至今日而法人猶為此言,真無賴之尤,無恥之甚矣! 黑旗□拒法人,觀其用兵埋伏諸□于夫先占地利、蓄水斷道,似于數年前圍剿土賊之時,早知今日法人之謀,預為準備者。
□□預為準備,則必統己軍、敵軍□全局大勢,而一一布置,算無遺策。
自今年夏初,法始與劉相見,再戰再敗;黑旗所守□地,未失尺寸。
即使現在桑台法人果獲全勝,而北甯未拔,勢終難守;滇中官軍盡屯北甯、不守桑台,蓋谕旨有「如攻北甯,立即開仗」之語,統帥者故以此為界限,不必出北甯以迎敵也。
且險要易守,最宜埋伏;姑置桑台而從容措置其間,以劉之智勇兼優而濟以唐、徐兩中丞,自有寓全之策。
法人遠來,深入重地;船炮之利,一無所施。
欲如河内、海防之易,必不可得。
竊意北甯一日不拔,法人一日不退;其間戰陣傷亡,數難懸計。
而法國之兵不及官軍劉團之多、法國之饷不及官軍劉團之足,相持不下,法可坐亡;而猶腼顔向人索賠兵費、劫地要盟,何足畏哉!前者聲言攻打廣東,亦既不行;今複欲□台、瓊、定海。
此三處者,無論中國有備,未必即得;即使兵力空虛,而此時注意越南、不遑他顧,其有如許兵船分道窺伺乎!前日攻克桑台,法人舉國若狂;謂必請諸法廷,務使越南境内無一他國之兵,切勿聽人講和。
此等見解,實與法人性情相肖。
然則索賠、劫地,亦真法人得意之語。
雖為報館拟該,法廷未嘗有此意;而即此可見法人之志向矣。
本館就事論事,以為法人無理取鬧,固不值與辨是非、論曲直;第就各省守備言之,目下廣東重兵尚可抵敵,如瓊、台、定海則布置未必完密。
道光季年,粵東和該未成,曾犯定海;曩年日本以生番戕殺琉球難民,用兵于台灣,卒被索銀以去。
法人習知其事,雖志在越南,不能分兵;而遊奕于洋面之上藉以恐吓,則固法之所能為也。
至于瓊州孤懸海中,奇險不如舟山;而山嶺峻削、平原坦夷,無異内地;周圍沿海處,防不勝防,又較台灣為疏闊。
省中如此嚴防,度必不棄瓊州。
然法人攻越之師船捩舵而東,不啻杭葦,朝發夕至,自是便捷。
于此三口中,尤為緊要;安得以法兵疲敝而藐忽視之耶 餘既惡法人之無理,而不能不因其無理而愈畏之。
于是乎書。
十二月十一日(公曆正月初八日——即禮拜二) 載兵赴粵 聞本月初三日中國兵船名「琛航」者由台灣開輪駛抵香港,船中有兵五百名,将以載往粵東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