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報台灣紀事輯錄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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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九年(癸未)
谕旨恭錄
海客談瀛
光緒九年癸未科會試題名錄(節取)
燈塔工竣
谕旨恭錄
本館電音
爵帥來滬
爵帥行程
閩省官報
析津近事
上谕恭錄
私招股銀
台灣木礦禀批
閩中近事
谕旨恭錄
上谕恭錄
閩中近事
琉人可憫
書「甯波西人論琉球難民信」後(按信見十月二十三日所載)
閩粵海防異同說
狂言可駭
論法人劫地索賠之謀
載兵赴粵
電音破綻
論各報述法越信息
法帥消息
法帥傳聞
論法人大言不足懼
瓊防緊要說
籌防扼要篇
載兵赴閩
論中國戰船
四月初一日(公曆五月初七日——即禮拜一)
谕旨恭錄
三月二十四日,奉旨:『這會試,滿洲取中八名、蒙古取中三名、漢軍取中六名、直隸取中二十三名、奉天取中三名、山東取中二十一名、山西取中十名、河南取中十六名、陝西取中十四名、甘肅取中九名、江蘇取中二十五名、安徽取中十七名、浙江取中二十四名、江西取中二十一名、湖北取中十四名、湖南取中十四名、四川取中十四名、福建取中二十名、台灣取中二名、廣東取中十六名、廣西取中十三名、雲南取中十二名、貴州取中十一名。
欽此』。
四月初八日(公曆五月十四日——即禮拜一) 海客談瀛 客有自台南嘉義縣而來者,據稱:由該縣署啟程,二日而至安平;即趁「阿裡拜」帆船到廈門,再趁「時和」火船到上海,一路飓風時作,海中颠簸異常。
三月桃花浪以後,行海者每以飓霧為慮;信然。
又稱:安平在台灣府南五裡,海水以南風激射,直趨沙岸;岸陡而峻,一擊搏,辄高至十丈、數十丈不等,土人謂之「海湧」:誠孟子所謂「博而躍之,可使過山」者也。
湧,以夏、秋為最猛。
輪船至此,距岸僅裡許耳;土人以湧故,遂舍船而縛竹為筏以渡行人。
筏上置一木桶,人坐桶内,随湧上下。
筏之行也,雖知者無所施其巧、勇者無所用其力,悉付諸海若之推挽而已;往往有既至而被湧吸回者,有未至而被湧吞沒者。
上年台灣道夏觀察抵岸三日不得下,覓善泅者以百丈绠牽筏引之于岸,挽以人力,以為可無意外虞;讵湧至高過于頂,桶内鹹水溢□,發際皆濡。
既抵岸,已面無人色。
由是,竟至不起。
土人雲:霜降後、清明前,海水雖立,而湧不起。
緣是時,南風尚未重也。
又稱:台北府繞至台南,水程須八晝夜。
上年大甲溪巨橋告竣,甫閱月即被山洪沖塌。
計護橋有鐵籠四十座,每座可儲石萬斤;洪過後,或沈沙、或入海,其猶獲屹立于溪中者不過八、九座而已。
觀此似從來未有之奇工,造物若有以相妒者;然則蔡忠襄洛陽橋之建,至托為有神鬼之呵護者,又非不足盡信矣! 嘉義縣潘儀卿明府,在閩需次垂二十餘年;以閩中無刺吏缺故,但得權守令八府岩疆,種花幾遍。
閩人輕于械鬥,往往因細微而釀巨案;明府習知情僞,民間鹹信其有膽有識、有惠有威。
上年渡台,多有勸其以假請者;明政不聽。
語曰:「不遇盤根錯節,不足以别利器」;吾知蠻煙蜃雨之鄉,必有徯明府于境上者矣。
客述如此,因走筆而記之,以質諸乘槎浮海者。
四月十九日(公曆五月二十五日——即禮拜五) 光緒九年癸未科會試題名錄(節取) 蔡壽星(福建彰化)、江昶榮(福建台灣)。
四月二十一日(公曆五月二十七日——即禮拜日) 燈塔工竣 台灣信息,言台地之南有海曰鵝聯鼻,乃船舶之所;由閩、粵赴日本及舊金山等埠,所必經之路也。
波濤澎湃之中,時有礁石潛伏于下;頗為行船之患。
去歲經稅務司倡該建築燈塔于其間,俾船過此者知所趨避。
自春間興工,至是歲二月始獲落成;而燃燈其上焉。
計每日工役百餘名,經費需銀約二十萬元有奇。
此塔建在經線二十一度五十五分、緯線一百一十度五十分。
塔頂距水五十六丈,全塔皆鐵闆所成;燈光能燭六十六□。
塔中設炮台二座,上座置連環五響炮一尊,下座置連環十二響炮一尊。
塔腳四圍環以水溝,深約八尺、闊約丈餘;蓋使水有消納以免淹侵其塔,又防生番滋事突到攻毀也。
塔内有水倉、火藥倉、廚房、浴房,坐談、寝息之所無不備具。
塔頂有鐵球,孔薮玲珑,以通火氣;又有鐵計,以示風色。
針懸鐵線,直透□地,引電歸土,免雷震擊。
距塔十餘丈,另築□垣,以為外護。
又于西南及東北二隅,各築小炮台□座,置炮一尊;遇有大霧,則然放示警,使船遠避。
其布置周密,思慮深遠如此。
上月二十四日落成,中西官員前往慶賀,施放爆竹數萬響以志喜焉。
當興工時,慮及生番騷擾;特延番酋文結駐守巡防。
故大功告成,并無一意外之事。
據文結言:台南十八社,皆其兄為頭目,頗為生番所信服;惟不谙曉事務,故皆文結為之攝理也。
十八社番皆姓磨,無雜姓者;亦一異事也。
其俗:好佩刀劍,習弓矢。
文結恒持腰刀,逢人求售。
槟榔、椰子,終日咀嚼;雲可辟瘴毒。
裝束頗如中國,惟不穿褲袴,以一幅蔽其下體焉(說見「叻報」)。
四月二十七日(公曆六月初二日——即禮拜六) 谕旨恭錄 四月二十日,奉上谕:『何璟等奏「□□庸劣不職各員請分别革職降補開缺勒休」一折,福建澎湖通判鮑複康辦事乖謬、聲名狼籍,彰化縣南投縣丞王沅任性妄為、頗滋物該,署嘉義縣鬥六門縣丞金耿行止不檢、操守平常,均着即行革職;平潭同知唐建镛年力尚強、辦事竭蹶,永安縣知縣孫恭寅器識褊淺、難膺民社,古田縣知縣姚邦翰辦事迂拘、才難勝任,均着開缺;以府經曆縣丞降補屏南縣知縣陳慶生人地未宜,長汀縣知縣林大受任事尚勤、難勝煩劇,邵武縣知縣富钊尚欠曆練,均着開缺,留省另補;龍岩州州同扶宗邦精力就衰、難期振作,着勒令休緻:以肅官方。
餘着照所該辦理。
欽此』。
本館電音 四月二十四日,奉上谕:『岑毓英,着補授雲貴總督;張兆棟,着補授福建巡撫。
欽此』。
四月二十九日(公曆六月初四日——即禮拜一) 爵帥來滬 劉省三爵帥,統兵垂二十年,洵稱百戰宿将,朝野鹹相倚重。
此次随傅相抵甯後,即赴浙垣會商要公。
昨于二十七日帥節行抵吳門,聞有先赴江甯,然後再來滬渎之說。
然或徑由蘇來滬,亦未可定。
故上海于前日已發小火輪船往迎;四馬路高易洋行對面之屋,将備作行台雲。
五月初一日(公曆六月初五日——即禮拜二) 爵帥行程 昨報劉省三爵帥抵蘇情形,刻探悉爵帥此來系奉有總署咨文及近日寄谕,命傅相與爵帥面商進止機宜;故日昨已到滬上矣。
并聞爵帥上月杭省之行,并無要公。
因越事孔亟,趣召出山;故聞命後,即由蘇鼓輪來滬耳。
五月初二日(公曆六月初六日——即禮拜三) 閩省官報 福建水師提督彭軍門楚漢,三月間晉省,與督、撫晤商水師事宜,約住旬餘回署。
現于四月十二日乘「振威」輪船渡台查辦事件;聞旌節先駐台南,然後巡洋回廈門雲。
福建台灣道劉觀察璈,素有膽識,敢作敢為。
自去年赴任,今已寒暑一易。
現聞積憂成疾,雖延醫調治,恐非旦夕所能奏效。
故已禀請病假,并欲轉懇奏請開缺、回籍調治雲。
五月二十四日(公曆六月二十八日——即禮拜四) 析津近事 傳聞劉省三爵帥統帶之「銘」字營及武毅軍,統于五月内開差南來。
「銘」字營,系爵帥自練之軍;武毅軍,則系曾文正公舊部,後歸合肥傅相節制,亦為省三爵帥所部。
查江陰有步隊十三營、宿遷有馬隊三營、北方辛集等處又若幹營,統于五月内開差。
備而不用,布置固應爾爾;然安南一役,未必驟開兵釁也。
七月二十一日(公曆八月二十三日——即禮拜四) 上谕恭錄 十三日,奉上谕:『前據何璟等奏「請以候補知府泉州府廈防同知程起鹗補授台灣府知府,經吏部以核與定章不符該駁。
茲據該督等奏:程起鹗系實任同知,曆署晉江、侯官各缺,措置裕如;于台灣風土、人情,尤為熟悉。
仍請補授等語」。
福建台灣府知府員缺,着準以程起鹗補授。
餘着照所該辦理。
該部知道。
欽此』。
八月十三日(九月十三日——即禮拜四) 私招股銀 運同銜、分發江蘇候補知縣俞炳奎,安徽人也。
近在英租界抛球場鴻仁裡内租屋設局,稱欲開采台灣後山木料,是以招集股分雲雲。
事為台灣道所聞,因移文至上海道憲稱:『該員俞炳奎前曾到道呈上條陳,言欲開采後山之木,糾商招股等情;經本道批駁□□。
現聞該員在滬私自設局招股,請為查究』等由。
邵觀察即劄縣并函緻英會審員陳太守□密查辦。
陳太守訪得果有俞炳奎設局招股□□于前日親赴鴻仁裡,俞辭不見。
薄暮時,俞□會審公廨回拜太守;太守請見之下,述及前因,并将道憲之函交閱。
俞稱:『曾呈條陳于台灣道,批駁不準。
後複禀見,雲須申詳督憲;然言語中,似乎仍不準行。
故又禀于台灣鎮,已蒙允準;是以來滬招股。
迄今祗售去一股,銀五十兩』。
太守随乘中轎,同俞到縣;又與黎邑尊同到道轅禀明請示,邵觀察饬邑尊将俞交保候示。
昨聞俞已自遞清供到台灣鎮、道衙門雲。
八月十五日(公曆九月十五日——即禮拜六) 台灣木礦禀批 昨報載私招股銀一節,茲據該局将台灣鎮台吳霁軒總戎憲批見示,以見并非私招。
用特将批附錄于下,以供衆覽。
并悉餘令谒見道憲之後随即辭
欽此』。
四月初八日(公曆五月十四日——即禮拜一) 海客談瀛 客有自台南嘉義縣而來者,據稱:由該縣署啟程,二日而至安平;即趁「阿裡拜」帆船到廈門,再趁「時和」火船到上海,一路飓風時作,海中颠簸異常。
三月桃花浪以後,行海者每以飓霧為慮;信然。
又稱:安平在台灣府南五裡,海水以南風激射,直趨沙岸;岸陡而峻,一擊搏,辄高至十丈、數十丈不等,土人謂之「海湧」:誠孟子所謂「博而躍之,可使過山」者也。
湧,以夏、秋為最猛。
輪船至此,距岸僅裡許耳;土人以湧故,遂舍船而縛竹為筏以渡行人。
筏上置一木桶,人坐桶内,随湧上下。
筏之行也,雖知者無所施其巧、勇者無所用其力,悉付諸海若之推挽而已;往往有既至而被湧吸回者,有未至而被湧吞沒者。
上年台灣道夏觀察抵岸三日不得下,覓善泅者以百丈绠牽筏引之于岸,挽以人力,以為可無意外虞;讵湧至高過于頂,桶内鹹水溢□,發際皆濡。
既抵岸,已面無人色。
由是,竟至不起。
土人雲:霜降後、清明前,海水雖立,而湧不起。
緣是時,南風尚未重也。
又稱:台北府繞至台南,水程須八晝夜。
上年大甲溪巨橋告竣,甫閱月即被山洪沖塌。
計護橋有鐵籠四十座,每座可儲石萬斤;洪過後,或沈沙、或入海,其猶獲屹立于溪中者不過八、九座而已。
觀此似從來未有之奇工,造物若有以相妒者;然則蔡忠襄洛陽橋之建,至托為有神鬼之呵護者,又非不足盡信矣! 嘉義縣潘儀卿明府,在閩需次垂二十餘年;以閩中無刺吏缺故,但得權守令八府岩疆,種花幾遍。
閩人輕于械鬥,往往因細微而釀巨案;明府習知情僞,民間鹹信其有膽有識、有惠有威。
上年渡台,多有勸其以假請者;明政不聽。
語曰:「不遇盤根錯節,不足以别利器」;吾知蠻煙蜃雨之鄉,必有徯明府于境上者矣。
客述如此,因走筆而記之,以質諸乘槎浮海者。
四月十九日(公曆五月二十五日——即禮拜五) 光緒九年癸未科會試題名錄(節取) 蔡壽星(福建彰化)、江昶榮(福建台灣)。
四月二十一日(公曆五月二十七日——即禮拜日) 燈塔工竣 台灣信息,言台地之南有海曰鵝聯鼻,乃船舶之所;由閩、粵赴日本及舊金山等埠,所必經之路也。
波濤澎湃之中,時有礁石潛伏于下;頗為行船之患。
去歲經稅務司倡該建築燈塔于其間,俾船過此者知所趨避。
自春間興工,至是歲二月始獲落成;而燃燈其上焉。
計每日工役百餘名,經費需銀約二十萬元有奇。
此塔建在經線二十一度五十五分、緯線一百一十度五十分。
塔頂距水五十六丈,全塔皆鐵闆所成;燈光能燭六十六□。
塔中設炮台二座,上座置連環五響炮一尊,下座置連環十二響炮一尊。
塔腳四圍環以水溝,深約八尺、闊約丈餘;蓋使水有消納以免淹侵其塔,又防生番滋事突到攻毀也。
塔内有水倉、火藥倉、廚房、浴房,坐談、寝息之所無不備具。
塔頂有鐵球,孔薮玲珑,以通火氣;又有鐵計,以示風色。
針懸鐵線,直透□地,引電歸土,免雷震擊。
距塔十餘丈,另築□垣,以為外護。
又于西南及東北二隅,各築小炮台□座,置炮一尊;遇有大霧,則然放示警,使船遠避。
其布置周密,思慮深遠如此。
上月二十四日落成,中西官員前往慶賀,施放爆竹數萬響以志喜焉。
當興工時,慮及生番騷擾;特延番酋文結駐守巡防。
故大功告成,并無一意外之事。
據文結言:台南十八社,皆其兄為頭目,頗為生番所信服;惟不谙曉事務,故皆文結為之攝理也。
十八社番皆姓磨,無雜姓者;亦一異事也。
其俗:好佩刀劍,習弓矢。
文結恒持腰刀,逢人求售。
槟榔、椰子,終日咀嚼;雲可辟瘴毒。
裝束頗如中國,惟不穿褲袴,以一幅蔽其下體焉(說見「叻報」)。
四月二十七日(公曆六月初二日——即禮拜六) 谕旨恭錄 四月二十日,奉上谕:『何璟等奏「□□庸劣不職各員請分别革職降補開缺勒休」一折,福建澎湖通判鮑複康辦事乖謬、聲名狼籍,彰化縣南投縣丞王沅任性妄為、頗滋物該,署嘉義縣鬥六門縣丞金耿行止不檢、操守平常,均着即行革職;平潭同知唐建镛年力尚強、辦事竭蹶,永安縣知縣孫恭寅器識褊淺、難膺民社,古田縣知縣姚邦翰辦事迂拘、才難勝任,均着開缺;以府經曆縣丞降補屏南縣知縣陳慶生人地未宜,長汀縣知縣林大受任事尚勤、難勝煩劇,邵武縣知縣富钊尚欠曆練,均着開缺,留省另補;龍岩州州同扶宗邦精力就衰、難期振作,着勒令休緻:以肅官方。
餘着照所該辦理。
欽此』。
本館電音 四月二十四日,奉上谕:『岑毓英,着補授雲貴總督;張兆棟,着補授福建巡撫。
欽此』。
四月二十九日(公曆六月初四日——即禮拜一) 爵帥來滬 劉省三爵帥,統兵垂二十年,洵稱百戰宿将,朝野鹹相倚重。
此次随傅相抵甯後,即赴浙垣會商要公。
昨于二十七日帥節行抵吳門,聞有先赴江甯,然後再來滬渎之說。
然或徑由蘇來滬,亦未可定。
故上海于前日已發小火輪船往迎;四馬路高易洋行對面之屋,将備作行台雲。
五月初一日(公曆六月初五日——即禮拜二) 爵帥行程 昨報劉省三爵帥抵蘇情形,刻探悉爵帥此來系奉有總署咨文及近日寄谕,命傅相與爵帥面商進止機宜;故日昨已到滬上矣。
并聞爵帥上月杭省之行,并無要公。
因越事孔亟,趣召出山;故聞命後,即由蘇鼓輪來滬耳。
五月初二日(公曆六月初六日——即禮拜三) 閩省官報 福建水師提督彭軍門楚漢,三月間晉省,與督、撫晤商水師事宜,約住旬餘回署。
現于四月十二日乘「振威」輪船渡台查辦事件;聞旌節先駐台南,然後巡洋回廈門雲。
福建台灣道劉觀察璈,素有膽識,敢作敢為。
自去年赴任,今已寒暑一易。
現聞積憂成疾,雖延醫調治,恐非旦夕所能奏效。
故已禀請病假,并欲轉懇奏請開缺、回籍調治雲。
五月二十四日(公曆六月二十八日——即禮拜四) 析津近事 傳聞劉省三爵帥統帶之「銘」字營及武毅軍,統于五月内開差南來。
「銘」字營,系爵帥自練之軍;武毅軍,則系曾文正公舊部,後歸合肥傅相節制,亦為省三爵帥所部。
查江陰有步隊十三營、宿遷有馬隊三營、北方辛集等處又若幹營,統于五月内開差。
備而不用,布置固應爾爾;然安南一役,未必驟開兵釁也。
七月二十一日(公曆八月二十三日——即禮拜四) 上谕恭錄 十三日,奉上谕:『前據何璟等奏「請以候補知府泉州府廈防同知程起鹗補授台灣府知府,經吏部以核與定章不符該駁。
茲據該督等奏:程起鹗系實任同知,曆署晉江、侯官各缺,措置裕如;于台灣風土、人情,尤為熟悉。
仍請補授等語」。
福建台灣府知府員缺,着準以程起鹗補授。
餘着照所該辦理。
該部知道。
欽此』。
八月十三日(九月十三日——即禮拜四) 私招股銀 運同銜、分發江蘇候補知縣俞炳奎,安徽人也。
近在英租界抛球場鴻仁裡内租屋設局,稱欲開采台灣後山木料,是以招集股分雲雲。
事為台灣道所聞,因移文至上海道憲稱:『該員俞炳奎前曾到道呈上條陳,言欲開采後山之木,糾商招股等情;經本道批駁□□。
現聞該員在滬私自設局招股,請為查究』等由。
邵觀察即劄縣并函緻英會審員陳太守□密查辦。
陳太守訪得果有俞炳奎設局招股□□于前日親赴鴻仁裡,俞辭不見。
薄暮時,俞□會審公廨回拜太守;太守請見之下,述及前因,并将道憲之函交閱。
俞稱:『曾呈條陳于台灣道,批駁不準。
後複禀見,雲須申詳督憲;然言語中,似乎仍不準行。
故又禀于台灣鎮,已蒙允準;是以來滬招股。
迄今祗售去一股,銀五十兩』。
太守随乘中轎,同俞到縣;又與黎邑尊同到道轅禀明請示,邵觀察饬邑尊将俞交保候示。
昨聞俞已自遞清供到台灣鎮、道衙門雲。
八月十五日(公曆九月十五日——即禮拜六) 台灣木礦禀批 昨報載私招股銀一節,茲據該局将台灣鎮台吳霁軒總戎憲批見示,以見并非私招。
用特将批附錄于下,以供衆覽。
并悉餘令谒見道憲之後随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