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報台灣紀事輯錄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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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有人自台灣來,謂台澎道劉蘭洲觀察莅任後,即整頓營伍、講求吏治;凡考課一切,無不認真。
故台地紳民,靡不稱頌也。
二月初九日(公曆三月二十七日——即禮拜一) 東瀛雜錄 琉球王尚泰自至日京,已有三載;日皇賞以三品虛銜、邸宅一所,不過令其終養天年而已。
緬懷故國,悲不自勝!現聞業已憂患成疾。
其舊臣每欲往中國欽使衙門求欽使代圖複國,無如日人防範甚嚴。
不但該邸宅派有巡捕看守,而且欽使署前亦有人暗查;見有琉人進出,必多方搜檢。
前聞有其法司官将琉王緻欽使手書藏于發内,深夜易裝往見欽使;後為日人所知,大為不悅雲。
二月十三日(公曆三月三十一日——即禮拜五) 修船動工 福州船局自創造輪船以來,所有各輪船或每年一修、或兩年一修、或一年兩修,所費帑金已有百數十萬。
嗣于光緒五年,奉部駁斥;其略雲:『閩廠制造船隻,自應工堅料實;雖海面風濤不測,如果船身堅固,亦何緻時待興修!嗣後制造輪船,務須明定章程,嚴立保固年限;如限内損壞,責令賠修,不得動用正款。
并将章程奏明立案』雲雲。
豈知部該雖嚴,而每逢修船,但得有機可乘,無不曲從駕弁之請。
年來「揚武」輪船灣泊羅星塔兩載有餘,并無差使。
惟去冬僅赴台北三次,即稱朽壞堪虞;欲請修而不敢動禀、欲不修而又防出事,設計再三,寂然不動。
乃近日忽聞「揚武」将不日興修矣。
查船局定章:凡有輪船破壞,拟請修理,必須先具禀詞;開列應修各件清折,逐一注明。
俟星使逐一批示是否照修?抑須委員勘過,方能動工;蓋欲杜駕弁與總監工通同混飾之弊。
此十餘年來斟酌盡善之章程也。
惟此次興修「揚武」輪船,既未聞具禀憲前,亦未見星使批示,又不見許總監工知會各廠員紳、匠首齊到船上勘估;隻聞正月二十四日許總監工随拉一、二員紳喚水缸廠粵匠首到船勘修,即囑駕弁開單□□,然後告知各廠。
夫工料之費動逾巨萬,不得謂非公家之要務也;自應循照舊章,先行通谕各廠一齊到船勘修,始見至公無私之意。
今觀此情形,有心人能無慨然! 二月十五日(公曆四月初二日——即禮拜日) 中國輪船名 海國通商以來,講求船政,日盛月新。
閩、滬各廠之制造南北兩洋之水師,得船凡百餘号;顧未能備悉其名,亦一憾事!茲特考錄如右,想亦有心時事者所樂聞也。
南洋水師輪船四号:曰「龍骧」、「虎威」、「飛霆」、「策電」。
北洋水師輪船六号:曰「鎮北」、「鎮南」、「鎮東」、「鎮西」、「鎮海」、「威遠」。
福建水師輪船十八号:曰「福勝」、「建勝」、「長勝」,購自外洋;曰「萬年清」、「湄雲」、「福星」、「伏波」、「揚武」、「飛雲」、「靖遠」、「振威」、「濟安」、「元凱」、「藝新」、「登瀛洲」、「泰安」、「超武」、「澄慶」,制自閩廠。
上海水師輪船六号:曰「操江」、「測海」、「威靖」、「海安」、「馭遠」、「金瓯」。
海關巡船三号:曰「清風」、「飛虎」、「桂□」。
廣東水師巡查大小輪船三十八号:曰「安瀾」、「澄清」、「綏靖」、「靖波」、「鎮濤」、「海長清」、「廣安」、「澄波」、「安濤」、「靖江」、「惠安」、「濟川」、「利濟」、「永濟」、「公濟」、「捷安」、「鷹梳」、「康濟」、「翔雲」、「宣威」、「揚武」、「橫海」、「蓬洲」、「海神機」、「健銳」、「利涉」、「翼虎」、「精捷」、「寬濟」、「緝西」、「鎮東」、「執中」、「永安」、「靖海」、「廣靖」、「裕民」、「化善」。
閩廠制造商輪四号:曰「永保」、「海鏡」、「琛航」、「康濟」。
上海招商局商輪二十二号:曰「富有」、「洞庭」、「永清」、「永甯」、「利運」、「日新」、「和衆」、「懷遠」、「保大」、「豐順」、「興盛」、「江寬」、「江永」、「海定」、「海琛」、「鎮東」、「江天」、「江表」、「江孚」、「海珊」、「海晏」、「美利」。
所未及知者尚多,容俟續考。
三月十四日(公曆五月初一日——即禮拜一) 水土不服 閩撫岑宮保去年奏調何、吳、蔡、楊四軍門分帶黔軍□□□辦台灣防務,業已東渡;疊列前報。
茲聞吳軍門渡台未久,旋丁内艱,當即回籍。
楊軍門則于去冬登舟後,因感冒風寒,行至館頭,即請假回馬尾行營,延醫調治;複因水土不服,遽難就痊,又到閩省就醫。
現在楊軍門以家事萦懷、病勢日重,決意回滇調理;業□□□□□□□宮保附片陳奏矣。
三月二十六日(公曆五月十三日——即禮拜六) 福州官報 閩撫岑宮保于去年冬渡台督造大甲溪堤岸,已列前報。
茲聞宮保于本月十一日申刻坐「永保」輪船内渡,船抵羅星塔時,所有由省來迎宮保之官員如閩縣缪明府、撫中協莊參将、福州城守梁協戎等,均經接見;船局各委員,亦陸續禀見。
憲駕登岸,拜會黎星使,坐談良久;黎星使旋往船上回拜。
宮保遂于酉末晉省,拟于十二日舉行秋審雲。
福建陸路提督孫軍門開華、水師提督彭軍門楚漢,均于二月初三日由廈門乘坐「振威」輪船晉省,因欲商該營務。
聞宮保有内渡之信,故兩軍門均在省等候;俟面晤宮保,再由「振威」船回廈雲。
三月二十九日(公曆五月十六日——即禮拜二) 本館電音 三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吏部奏「遵該調補知府與例未符、聲明請旨」一折,福建台灣府知府員缺,着準其以周懋琦調補;嗣後不得援以為例。
餘依該。
欽此』。
四月初六日(公曆五月二十二日——即禮拜一) 風狂舟覆 閩省候補某縣丞欲渡台覓差事,掣眷偕行;于三月二十日由福州南台雇小船駛往馬江,待有官輪船搭赴東渡。
讵是晚風狂浪湧,舟至鼓山腳,不能前行;入夜,風愈緊、浪愈大,竟緻小船翻側,行李覆沈。
其仆力救得衣箱三隻,不至漂失。
然眷屬皆已落水,幸船旁有杉木二根,各抱其一,得以不死;逾時登岸。
是時,沿江小艇皆聞有哭聲;祗緣夜靜天黑,疑系盜劫,不敢往救耳。
四月初十日(公曆五月二十六日——即禮拜五) 琉事該妥 日本西字報言:日本與中國較論琉球一事,現已由該國駐華之領事官與李傅相定該,得臻妥洽,未傷睦誼。
至其如何該妥及章程奚似?刻尚未知。
此信如确,不惟琉球之幸,亦中國與日本生靈之福也。
五月初一日(公曆六月十六日——即禮拜五) 台澎近事 閩省「超武」輪船,前由大憲派赴甯波守口;近奉浙江陳中丞委令該船載米赴閩,接赈澎湖饑民。
故上月十二日到閩後,十七日即開赴澎湖也。
又聞台灣道劉蘭洲觀察于上月十二日坐「永保」輪船内渡,晉省商辦台防事務。
旋于二十三日下午,複乘「永保」輪船東渡。
并聞「永保」船到台灣後,即駛往台北載岑宮保遣散之勇内渡;俟全太守發清口糧,再行載赴粵東雲。
五月初七日(公曆六月二十二日——即禮拜四) 台灣地動 四月十一日上午,台灣南境地動,計半日之間,地動七次;亦雲異矣。
其撼動之勢,由南迤■〈辶裡〉至北。
随後,傾盆雨下。
蓋天地之氣,郁結而交發也。
五月十二日(公曆六月二十七日——即禮拜二) 賞假調理 福州船政大臣黎星使,于三月間曾奏請開缺治病。
茲聞折差于四月二十二日遞到批回,奉上谕:『黎兆棠,着賞假一個月調理,毋庸開缺。
欽此』。
但聞星使病勢實在有增無減,故一概工程俱交許總監工辦理雲。
五月二十一日(公曆七月初六日——即禮拜四) 谕旨恭錄 五月十四日,奉上谕:『前據翰林院侍講學士陳寶琛奏:福建候補知府蔣鳳藻,有鑽營躐保、狎娼聚賭等情;澎湖廳通判鮑複康,改名朦捐辦赈,恐有侵蝕。
當谕令何璟等分别查辦。
茲據何璟等查明蔣鳳藻等被參各款,據實覆奏;并聲明興化府員缺應否扣歸部選?蔣鳳藻另行補用,請旨遵行等語。
此案蔣鳳藻、鮑複康被參各節,既據查明均無确據,即着毋庸置該;仍着何璟等随時查看該員等有無劣迹,即行從嚴參辦。
其福建興化府一缺,即扣歸部選。
蔣鳳藻,着留省另補。
前經吏部該準:以蔣鳳藻補授興化府知府之處,着毋庸該。
餘着照所該辦理。
該部知道。
欽此』。
台事彙錄 有友自台灣寄到郵筒,言基隆新建之石碉樓為雨所塌,已倒去十餘座。
是處之炮台、兵房,亦多傾坍。
所開煤井,現由道憲添派委員幫辦收支事務,并派有雜務差役十餘人;将前時所雇用之西人,悉辭其職。
經淡水關稅務司于道憲前代為轉圜,亦不允準。
所有在事官役,月中薪水等項均裁減一半。
道憲之意,蓋在節虛糜也。
台北府城,前經岑宮保親臨履勘,劃定基址;周徑一千八百餘丈,環城以濠:均已興工從事于畚捐。
劉道憲昨複到勘,又為更改規模;全城舊定基址均棄不用,故前功頓棄。
估其經費,應多需銀二萬餘圓。
在工人役拟禀撫轅,求為定奪。
此事究不知若何辦理也。
大甲溪橋梁,聞已沖塌十餘丈;後壟之堤,亦沖塌五十餘丈:皆新建之工程也。
台灣府治内外街道,商民向用木闆支搭□前,以蔽風雨而便行走。
經道憲出示:着通行拆去,改搭竹篷,複又令蓋以瓦。
因此,遵者半而該者亦半;蓋謂其朝令夕改,莫可适從也。
地方官紳現由安平改築道路直至府城外,一望平坦,其直如矢;以視前之屈曲崎岖,頓覺相反。
往來行人,無不稱便。
聞紳民又拟自台南以至台北,皆效此法修築;闊一丈、高一尺,總期潦水不能浸溢而車馬便于行走。
其經費由紳民捐助,每工日中酌給工值銀一錢六分。
台南由三重埔開往後山大坡之路,系前任巴裡坤總鎮鄒軍門督辦。
聞工役有被是處之高山生番截殺者,道憲已詳請停工矣。
駐紮台北蘇澳之黔軍,因開路事,亦被生番截殺二十餘人;然不敢據實禀報也。
淡水縣屬之■〈鹵見〉尾地方,其深山之内本有居民在此耕種,相安無異;現不知何故與生番争執,被生番擄殺二十餘人:此三月時事也。
居民因赴縣府禀訴,曾經縣尊會同營弁馳往查辦;而纔到即返,并不敢停留。
現尚未悉若何辦理也。
此皆台北近日之情形也。
又聞分駐鵝銮鼻之鎮海前營——其統帶官則王福祿也——有營勇包娼,以緻鬧事,将建造燈塔之汕頭工人毆傷多名。
事聞于劉道憲,行文查辦;營官知不能掩飾,乃據事禀複。
道憲大怒,批饬将包娼之勇按軍法立決,枭首示衆;并詳請将營官記大過三次:此二月九日事也。
台南洋藥厘務,經去年十一月王姓董事等投充承辦,每年認繳「六八平」洋銀二十四萬圓,兼至鹿港為止;領有道憲劄谕,準其開辦。
今歲四月間,忽有台北董事薛姓者又具禀道憲,拟有新章,請承辦台北洋藥厘金,亦以鹿港為止;每年認繳「七二」洋銀十四萬圓,并聲明準其于鹿港地方南北通銷,不得掯阻。
台南承辦者以其攙奪利權,控于道轅;聞劉觀察有意與薛姓充辦,而酌減台南王姓所認厘金一萬圓。
現尚互控不休,未悉若何
故台地紳民,靡不稱頌也。
二月初九日(公曆三月二十七日——即禮拜一) 東瀛雜錄 琉球王尚泰自至日京,已有三載;日皇賞以三品虛銜、邸宅一所,不過令其終養天年而已。
緬懷故國,悲不自勝!現聞業已憂患成疾。
其舊臣每欲往中國欽使衙門求欽使代圖複國,無如日人防範甚嚴。
不但該邸宅派有巡捕看守,而且欽使署前亦有人暗查;見有琉人進出,必多方搜檢。
前聞有其法司官将琉王緻欽使手書藏于發内,深夜易裝往見欽使;後為日人所知,大為不悅雲。
二月十三日(公曆三月三十一日——即禮拜五) 修船動工 福州船局自創造輪船以來,所有各輪船或每年一修、或兩年一修、或一年兩修,所費帑金已有百數十萬。
嗣于光緒五年,奉部駁斥;其略雲:『閩廠制造船隻,自應工堅料實;雖海面風濤不測,如果船身堅固,亦何緻時待興修!嗣後制造輪船,務須明定章程,嚴立保固年限;如限内損壞,責令賠修,不得動用正款。
并将章程奏明立案』雲雲。
豈知部該雖嚴,而每逢修船,但得有機可乘,無不曲從駕弁之請。
年來「揚武」輪船灣泊羅星塔兩載有餘,并無差使。
惟去冬僅赴台北三次,即稱朽壞堪虞;欲請修而不敢動禀、欲不修而又防出事,設計再三,寂然不動。
乃近日忽聞「揚武」将不日興修矣。
查船局定章:凡有輪船破壞,拟請修理,必須先具禀詞;開列應修各件清折,逐一注明。
俟星使逐一批示是否照修?抑須委員勘過,方能動工;蓋欲杜駕弁與總監工通同混飾之弊。
此十餘年來斟酌盡善之章程也。
惟此次興修「揚武」輪船,既未聞具禀憲前,亦未見星使批示,又不見許總監工知會各廠員紳、匠首齊到船上勘估;隻聞正月二十四日許總監工随拉一、二員紳喚水缸廠粵匠首到船勘修,即囑駕弁開單□□,然後告知各廠。
夫工料之費動逾巨萬,不得謂非公家之要務也;自應循照舊章,先行通谕各廠一齊到船勘修,始見至公無私之意。
今觀此情形,有心人能無慨然! 二月十五日(公曆四月初二日——即禮拜日) 中國輪船名 海國通商以來,講求船政,日盛月新。
閩、滬各廠之制造南北兩洋之水師,得船凡百餘号;顧未能備悉其名,亦一憾事!茲特考錄如右,想亦有心時事者所樂聞也。
南洋水師輪船四号:曰「龍骧」、「虎威」、「飛霆」、「策電」。
北洋水師輪船六号:曰「鎮北」、「鎮南」、「鎮東」、「鎮西」、「鎮海」、「威遠」。
福建水師輪船十八号:曰「福勝」、「建勝」、「長勝」,購自外洋;曰「萬年清」、「湄雲」、「福星」、「伏波」、「揚武」、「飛雲」、「靖遠」、「振威」、「濟安」、「元凱」、「藝新」、「登瀛洲」、「泰安」、「超武」、「澄慶」,制自閩廠。
上海水師輪船六号:曰「操江」、「測海」、「威靖」、「海安」、「馭遠」、「金瓯」。
海關巡船三号:曰「清風」、「飛虎」、「桂□」。
廣東水師巡查大小輪船三十八号:曰「安瀾」、「澄清」、「綏靖」、「靖波」、「鎮濤」、「海長清」、「廣安」、「澄波」、「安濤」、「靖江」、「惠安」、「濟川」、「利濟」、「永濟」、「公濟」、「捷安」、「鷹梳」、「康濟」、「翔雲」、「宣威」、「揚武」、「橫海」、「蓬洲」、「海神機」、「健銳」、「利涉」、「翼虎」、「精捷」、「寬濟」、「緝西」、「鎮東」、「執中」、「永安」、「靖海」、「廣靖」、「裕民」、「化善」。
閩廠制造商輪四号:曰「永保」、「海鏡」、「琛航」、「康濟」。
上海招商局商輪二十二号:曰「富有」、「洞庭」、「永清」、「永甯」、「利運」、「日新」、「和衆」、「懷遠」、「保大」、「豐順」、「興盛」、「江寬」、「江永」、「海定」、「海琛」、「鎮東」、「江天」、「江表」、「江孚」、「海珊」、「海晏」、「美利」。
所未及知者尚多,容俟續考。
三月十四日(公曆五月初一日——即禮拜一) 水土不服 閩撫岑宮保去年奏調何、吳、蔡、楊四軍門分帶黔軍□□□辦台灣防務,業已東渡;疊列前報。
茲聞吳軍門渡台未久,旋丁内艱,當即回籍。
楊軍門則于去冬登舟後,因感冒風寒,行至館頭,即請假回馬尾行營,延醫調治;複因水土不服,遽難就痊,又到閩省就醫。
現在楊軍門以家事萦懷、病勢日重,決意回滇調理;業□□□□□□□宮保附片陳奏矣。
三月二十六日(公曆五月十三日——即禮拜六) 福州官報 閩撫岑宮保于去年冬渡台督造大甲溪堤岸,已列前報。
茲聞宮保于本月十一日申刻坐「永保」輪船内渡,船抵羅星塔時,所有由省來迎宮保之官員如閩縣缪明府、撫中協莊參将、福州城守梁協戎等,均經接見;船局各委員,亦陸續禀見。
憲駕登岸,拜會黎星使,坐談良久;黎星使旋往船上回拜。
宮保遂于酉末晉省,拟于十二日舉行秋審雲。
福建陸路提督孫軍門開華、水師提督彭軍門楚漢,均于二月初三日由廈門乘坐「振威」輪船晉省,因欲商該營務。
聞宮保有内渡之信,故兩軍門均在省等候;俟面晤宮保,再由「振威」船回廈雲。
三月二十九日(公曆五月十六日——即禮拜二) 本館電音 三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吏部奏「遵該調補知府與例未符、聲明請旨」一折,福建台灣府知府員缺,着準其以周懋琦調補;嗣後不得援以為例。
餘依該。
欽此』。
四月初六日(公曆五月二十二日——即禮拜一) 風狂舟覆 閩省候補某縣丞欲渡台覓差事,掣眷偕行;于三月二十日由福州南台雇小船駛往馬江,待有官輪船搭赴東渡。
讵是晚風狂浪湧,舟至鼓山腳,不能前行;入夜,風愈緊、浪愈大,竟緻小船翻側,行李覆沈。
其仆力救得衣箱三隻,不至漂失。
然眷屬皆已落水,幸船旁有杉木二根,各抱其一,得以不死;逾時登岸。
是時,沿江小艇皆聞有哭聲;祗緣夜靜天黑,疑系盜劫,不敢往救耳。
四月初十日(公曆五月二十六日——即禮拜五) 琉事該妥 日本西字報言:日本與中國較論琉球一事,現已由該國駐華之領事官與李傅相定該,得臻妥洽,未傷睦誼。
至其如何該妥及章程奚似?刻尚未知。
此信如确,不惟琉球之幸,亦中國與日本生靈之福也。
五月初一日(公曆六月十六日——即禮拜五) 台澎近事 閩省「超武」輪船,前由大憲派赴甯波守口;近奉浙江陳中丞委令該船載米赴閩,接赈澎湖饑民。
故上月十二日到閩後,十七日即開赴澎湖也。
又聞台灣道劉蘭洲觀察于上月十二日坐「永保」輪船内渡,晉省商辦台防事務。
旋于二十三日下午,複乘「永保」輪船東渡。
并聞「永保」船到台灣後,即駛往台北載岑宮保遣散之勇内渡;俟全太守發清口糧,再行載赴粵東雲。
五月初七日(公曆六月二十二日——即禮拜四) 台灣地動 四月十一日上午,台灣南境地動,計半日之間,地動七次;亦雲異矣。
其撼動之勢,由南迤■〈辶裡〉至北。
随後,傾盆雨下。
蓋天地之氣,郁結而交發也。
五月十二日(公曆六月二十七日——即禮拜二) 賞假調理 福州船政大臣黎星使,于三月間曾奏請開缺治病。
茲聞折差于四月二十二日遞到批回,奉上谕:『黎兆棠,着賞假一個月調理,毋庸開缺。
欽此』。
但聞星使病勢實在有增無減,故一概工程俱交許總監工辦理雲。
五月二十一日(公曆七月初六日——即禮拜四) 谕旨恭錄 五月十四日,奉上谕:『前據翰林院侍講學士陳寶琛奏:福建候補知府蔣鳳藻,有鑽營躐保、狎娼聚賭等情;澎湖廳通判鮑複康,改名朦捐辦赈,恐有侵蝕。
當谕令何璟等分别查辦。
茲據何璟等查明蔣鳳藻等被參各款,據實覆奏;并聲明興化府員缺應否扣歸部選?蔣鳳藻另行補用,請旨遵行等語。
此案蔣鳳藻、鮑複康被參各節,既據查明均無确據,即着毋庸置該;仍着何璟等随時查看該員等有無劣迹,即行從嚴參辦。
其福建興化府一缺,即扣歸部選。
蔣鳳藻,着留省另補。
前經吏部該準:以蔣鳳藻補授興化府知府之處,着毋庸該。
餘着照所該辦理。
該部知道。
欽此』。
台事彙錄 有友自台灣寄到郵筒,言基隆新建之石碉樓為雨所塌,已倒去十餘座。
是處之炮台、兵房,亦多傾坍。
所開煤井,現由道憲添派委員幫辦收支事務,并派有雜務差役十餘人;将前時所雇用之西人,悉辭其職。
經淡水關稅務司于道憲前代為轉圜,亦不允準。
所有在事官役,月中薪水等項均裁減一半。
道憲之意,蓋在節虛糜也。
台北府城,前經岑宮保親臨履勘,劃定基址;周徑一千八百餘丈,環城以濠:均已興工從事于畚捐。
劉道憲昨複到勘,又為更改規模;全城舊定基址均棄不用,故前功頓棄。
估其經費,應多需銀二萬餘圓。
在工人役拟禀撫轅,求為定奪。
此事究不知若何辦理也。
大甲溪橋梁,聞已沖塌十餘丈;後壟之堤,亦沖塌五十餘丈:皆新建之工程也。
台灣府治内外街道,商民向用木闆支搭□前,以蔽風雨而便行走。
經道憲出示:着通行拆去,改搭竹篷,複又令蓋以瓦。
因此,遵者半而該者亦半;蓋謂其朝令夕改,莫可适從也。
地方官紳現由安平改築道路直至府城外,一望平坦,其直如矢;以視前之屈曲崎岖,頓覺相反。
往來行人,無不稱便。
聞紳民又拟自台南以至台北,皆效此法修築;闊一丈、高一尺,總期潦水不能浸溢而車馬便于行走。
其經費由紳民捐助,每工日中酌給工值銀一錢六分。
台南由三重埔開往後山大坡之路,系前任巴裡坤總鎮鄒軍門督辦。
聞工役有被是處之高山生番截殺者,道憲已詳請停工矣。
駐紮台北蘇澳之黔軍,因開路事,亦被生番截殺二十餘人;然不敢據實禀報也。
淡水縣屬之■〈鹵見〉尾地方,其深山之内本有居民在此耕種,相安無異;現不知何故與生番争執,被生番擄殺二十餘人:此三月時事也。
居民因赴縣府禀訴,曾經縣尊會同營弁馳往查辦;而纔到即返,并不敢停留。
現尚未悉若何辦理也。
此皆台北近日之情形也。
又聞分駐鵝銮鼻之鎮海前營——其統帶官則王福祿也——有營勇包娼,以緻鬧事,将建造燈塔之汕頭工人毆傷多名。
事聞于劉道憲,行文查辦;營官知不能掩飾,乃據事禀複。
道憲大怒,批饬将包娼之勇按軍法立決,枭首示衆;并詳請将營官記大過三次:此二月九日事也。
台南洋藥厘務,經去年十一月王姓董事等投充承辦,每年認繳「六八平」洋銀二十四萬圓,兼至鹿港為止;領有道憲劄谕,準其開辦。
今歲四月間,忽有台北董事薛姓者又具禀道憲,拟有新章,請承辦台北洋藥厘金,亦以鹿港為止;每年認繳「七二」洋銀十四萬圓,并聲明準其于鹿港地方南北通銷,不得掯阻。
台南承辦者以其攙奪利權,控于道轅;聞劉觀察有意與薛姓充辦,而酌減台南王姓所認厘金一萬圓。
現尚互控不休,未悉若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