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報台灣紀事輯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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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閩撫回轅 福建巡撫岑宮保于閏七月十六日渡台,已列前報。

    茲聞十八早,啟行;十九日,抵台北。

    即由陸路前赴台南,沿途察看地方情形;于站上将勒索錢文之夫頭戮于街市,又于半途殺搶犯一名、命犯一名。

    八月初二日,抵嘉義縣,按站前行;至初七日,始抵郡垣。

    十三日,往鳳山,閱炮台;事畢,仍由陸路回台北。

    八月二十五日,行至大甲溪;詢悉彼地每逢春水漲發,辄阻行人。

    因兩岸寬闊,山水迫促;一遇急流,其勢莫遏:故行者無不望洋興歎。

    宮保問明,即饬郡劄縣,每縣派夫二千五百名,限十月内到齊,興工築建石橋及開河作路;着随員卓太守維芳承辦。

    太守即内渡商辦鐵籠,以備裝載石塊,堵塞洪濤。

    拟用鐵籠百個,築橋其上,以濟旅人。

    約計鐵、石料銀,共須二、三十萬兩雲。

    本月初一日,「永保」輪船由台北内渡。

    緣台北自八月二十五日以後,連日風狂雨驟,山水陡發;房屋間有倒塌,泊船幾瀕于危。

    查「永保」系八月二十九展輪,初一日抵羅星塔;岑宮保之随從親兵,已由此船先到。

    因是日天色不佳、風力過迅,宮保尚未下船;俟至初二早,風色略定,始谕「琛航」輪船啟行。

    初三午後,即抵羅星塔。

    沿途風浪大作,海濤倒立;船上各人行李,均遭水漬。

    搭客等不能安坐,亦不敢成寐。

    聞宮保于午後由羅星塔登岸,入船政局各廠觀覽。

    因黎星使日前為其師黃觐庭太尊招去閱墳,在閩縣屬之洪山橋未回;是以宮保不獲晤談。

    旋即晉省,各文武官員随從人等皆乘舟銜尾而進;申刻,已俱回撫轅矣。

     九月十九日(公曆十一月初十日——禮拜四) 發抄旨一道(九月初七日京報) 何璟奏「台灣道劉璈饬赴新任」,奉旨:『知道了。

    欽此』。

     九月二十三日(公曆十一月十四日——禮拜一) 發抄旨一道(九月十一日京報) 岑毓英奏「臬司張夢元交卸台灣道篆、陛見起程北上日期」,奉旨:『知道了。

    欽此』。

     九月二十六日(公曆十一月十七日——禮拜四) 閩督何(璟)奏恭報出省校閱營伍日期折(九月十四日京報) 閩浙總督臣何璟跪奏:為恭報出省校閱營伍日期,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照光緒七年輪應查閱閩省營伍,欽奉谕旨派臣校閱;由部恭錄咨行到閩。

    臣遵将省城應行□辦緊要事件,督饬司道分别清理;原定閏七月初旬,親赴上下遊校閱各營、慎簡軍實,以仰副朝廷修明武備之至意。

    時值福建撫臣岑毓英亦定是月十三日渡台查勘全台形勢,當念督、撫同時外出,省垣究覺空虛;且兩署日行事件,均委藩司代拆代行,亦覺煩重。

    其時省垣及沿海地面同被飓風,是否成災?尤須亟委勘辦,以恤民艱:是以暫緩起程。

    茲據各府廳、縣先後禀報遭風情形,田禾無甚損壞、糧價照常,闾閻均尚安谧;撫臣渡台查勘将□,約計八月中□盡□内渡。

    現臣定于八月初十日帶印出省,先赴長、福、興、泉及同安、廈門,由漳到汀、上抵邵武,折從建甯、延平回省,挨次校閱。

    □俟全閩閱竣,分别等第,恭折奏報。

    臣出省後,所有臣署日行事件,照章饬委福建藩司陳士傑代拆代行;遇有緊要公事暨題奏咨案件,仍包□遞送行次,由臣自行核辦,以昭慎重。

    其通商事件交涉中外,□系随到随辦;現亦查照舊章,咨交福州将軍會同巡撫督饬該局司道妥為辦理,俾免稽延。

     所有微臣出省巡閱營伍日期,謹恭折具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

    欽此』。

     閩督何(璟)奏道員渡台片 何璟片: 再,新授福建台灣道劉璈,現于本月初六日來閩禀到。

    當以台灣地方緊要,撫番綏民、練兵籌饷,尤宜及時經理;即饬赴新任,以重職守。

    除檄饬并咨商督辦福建船政事宜臣黎兆棠派撥輪船載令東渡外,謹附片陳明,伏乞聖鑒! 再,福建巡撫臣岑毓英在台未回,因未會銜;合并聲明。

    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

    欽此』。

     十月初一日(公曆十一月二十二日——禮拜二) 閩撫岑(毓英)奏新授道到台接印片(九月十九日京報) 岑毓英片: 再,臣正繕折間,新授台灣道劉璈到台藹見,即日接篆視事。

    卸任台灣道新授福建臬司張夢元,俟将經手事件交代清楚,即遵旨入都陛見。

    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

    欽此』。

     閩督何(璟)等奏為台屬夏季匪犯正法緣由片 何璟等片: 再,閩省光緒七年春季分台屬拿獲情重匪犯就地正法,業經臣何璟暨前撫臣勒方锜奏報在案。

    茲查光緒七年夏季分台灣府屬,據彰化、嘉義二縣先後拿獲匪犯李藝、葉番仔、錢锺火、廖大篐怕、廖宗喜、張突頭、遊時俊、陳瑞、簡将九名,或搶劫拒捕傷人、或夥搶拒殺事主,均屬情罪重大,未便稽誅;禀由道、府委員會同訊明後就地正法,以昭炯戒。

    據升授福建按察使台灣道張夢元彙詳請奏前來,臣等複核無異。

    除開單咨部查照外,謹合詞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刑部知道。

    欽此』。

     十月初二日(公曆十一月二十三日——禮拜三) 内渡遭風 新授福建按察使張廉訪,于八月二十七日由台灣乘「飛雲」輪船内渡;未及澎湖,因風折回。

    九月初一日,再由台灣展輪;至澎湖而風仍未息,避留兩日。

    初四日,始達廈門。

    初五日,由廈門啟行;甫出口而風又作,旋即折回廈門避泊。

    迨初九日,揚帆直駛。

    初十日,始抵馬江,入船局谒見黎星使。

    十一日,即晉省禀到。

    夫台灣之距福州,水程不過兩日夜耳。

    而風信不順,遂延宕旬餘,始獲内渡;亦可知舟行之期殊難逆計,涉大川者其慎之! 舊船試行 福州船局修理「萬年清」舊船及斥去鄭、鄧二管駕,均經列報;現已改派張弁為管駕官。

    上月初十日,「飛雲」輪船抵工;連日招募水手人等,尚未全備。

    岑宮保欲商派「萬年清」載兵赴台,故托黎星使饬「飛雲」管駕暫借水手過船,以資遣用;于十五日九點鐘,展輪試洋,由馬江駛至館頭而返。

    四點鐘,仍回工銷差。

    聞此船鐵闆加多,未免笨重;故駛行甚覺遲慢雲。

     十月十三日(公曆十二月初四日——禮拜日) 趕造鐵籠 福州船局以快船鐵料尚未購到,各廠工程尚松;惟拉鐵廠與水缸廠督造台灣鐵橋之鐵籠百個,刻下日夕趕工,幾無暇晷。

    因岑宮保已派委員由香港購到鐵料,期于本月内造完,解往台灣興築。

    并聞台灣城垣,亦該将修繕也。

     十月二十六日(公曆十二月十七日——禮拜六) 閩督何(璟)奏台灣府屬風災查撫情形片(十月十二日京報) 何璟等片: 再,本年六月十九、二十等日台灣、台北兩府屬因被揚風大雨,緻鳳山縣之大烏山地方□水陡漲,淹斃番民十餘口;又淡水、新竹兩縣海邊,草寮民房間有吹倒。

    其外洋内港商、漁船隻及滬尾營兵船,均被激壞;水手人等亦有淹斃。

    又宜蘭縣蘇澳營房倒壞四處,沿海哨勇住屋概被吹塌。

    又基隆廳海口,草寮民房亦被吹倒十餘間。

    以上各廳、縣,皆幸田禾無礙,經各該地方官分别撫恤在案。

    讵□□月初一日起、至初三日止,複遭揚風大雨,較前次尤為猛烈。

    台灣縣之安平地方,民居、營房俱有例塌;旗後中洲沖開河港一道,擊壞民船三号,人口無傷。

    鳳山、嘉義、彰化、恒春各縣,民房皆有倒塌;惟鳳山一縣,有壓斃淹〔斃〕民人數丁口。

    各口船隻,均有沖擊飄沈。

    又北路淡水、新竹、宜蘭三縣,民房皆有□塌,人口間有傷斃。

    廟宇、考棚、書院、衙署,亦有損壞。

    幸各該縣早稻俱已登場、晚禾甫經栽種,尚無妨礙。

    惟澎湖不宜播種禾麥,全望花生、地瓜成熟,藉資口食;茲因猝遭烈風狂雨,藤葉根株俱多黴爛,有礙收成。

    此外,後山花蓮港暨吳全城等處,于五月二十三日地震數次,震倒營房暨軍裝局營牆,業經分别修整;尚無倒塌民房、壓傷人口。

    據藩、臬兩司暨台灣道、府、營、縣具報前來。

     伏查台灣各縣疊遭揚風大雨,民房倒塌甚多,人口亦有傷斃;至澎湖地方,五谷不生,惟種花生、地瓜藉以餬口,今被風雨飄搖,根葉黴爛,百姓更形困苦。

    臣毓英到台查明情形,即饬台灣道、府籌買糧米,由輪船運往赈濟。

    其各屬被災處所,亦饬地方官妥為撫恤。

    各處倒塌各項工程,應如何修理?沖開港道,應否填複?亦饬分别查辦,務使民番得安耕鑿,仰副朝廷轸念海隅、子惠元元之至意。

     所有台灣、台北兩府屬因被揚風大雨查勘撫恤情形,臣等謹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覽奏,台灣等處被災情形,殊堪轸念!着即饬屬妥籌撫恤,俾免失所。

    餘依該。

    欽此』 十一月初一日(公曆十二月二十一日——禮拜三) 禀求署缺 台北擢勝營之右營總帶官傅玉臣副戎(德柯),于夏間已向孫軍門請假卸辦;現因艋舺參将缺出,故于十月初内渡,禀懇黎星便轉求署理斯缺,以便代船局釆辦木料。

    查台北木料價值最賤,惟苦于釆伐無人,如傅副戎藉兵力以開山,殊覺公私兩便矣。

     十一月十二日(公曆正月初一日——禮拜日) 福州近聞 福州西字報言:閩浙總督何小宋制軍,定于月之初八日操演營伍。

    又言:閩縣邑尊彭明府近已卸事,代者為缪明府介亨雲。

    又言:福州船政局向有教機器之學堂,刻下聞已停止;其學堂中之教習西人,已束裝回國矣。

    其所以停止之故,則聞系中國欲裁節此項糜費故也。

     發抄旨一道(十月二十日京報) 岑毓英奏「彰化縣大甲溪地方開河築堤」,奉旨:『知道了。

    欽此』。

     十一月十三日(公曆正月初二日——禮拜一) 台灣道劉(璈)奏恭報到任日期折(十月二十三日京報) 二品頂戴按察使銜福建台灣道臣劉璈跪奏:為恭報微臣到任日期,叩謝天恩;仰祈聖鑒事。

     竊臣于光緒七年四月初八日,奉旨補授台灣道缺;荷聖恩之高厚,實感激以難名。

    陛辭後,于六月出京,八月抵閩;奉督臣何璟饬知赴任,遵即東渡。

    抵台,谒見撫臣岑毓英,禀承一切。

    于初十日準升任按察使張夢元将印信、關防、文卷移交前來,當即恭設香案,望阙叩頭,祗領任事。

     伏念臣楚南下士,才識庸愚;前此效力行間,蒙恩簡授浙江台州府缺,嗣于甘肅署理蘭州道篆。

    軍民分理,未報涓埃;茲複渥承恩命擢任。

    台、澎吏治海防,均關緊要;如臣梼昧,深懼弗勝。

    惟有矢慎矢勤,實事求是;并随時禀明督、撫臣認真辦理,以冀仰答鴻慈于萬一。

     所有微臣到任日期及感激下忱,理合叩謝天恩,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

    欽此』。

     十一月十四日(公曆正月初三日——禮拜二) 閩撫岑(毓英)奏開築大甲溪緣由片(十月二十四日京報) 岑毓英片: 再,彰化、新竹兩縣交界之大甲溪,地當沖要。

    每遇春、夏之交,溪水汜濫異常,田地多被沖沒;行人遭溺斃者,亦複不少:久為地方之患。

    臣此次渡台,據沿途官紳面禀前情。

    嗣行抵大甲,當即緣溪踏勘。

    查此溪離海不遠,兩旁皆山。

    寬有六百二十餘丈,既不能建橋;而盈涸無定,又不能行舟。

    再三審度,惟有開挖河道,即以溪中亂石,用篾籠間雜鐵籠,裝築長堤,形如八字;将各股溪水束歸河中,流入于海;即可用舟過渡,不緻為害;仍另開堰溝,以溉田畝;并将兩岸荒地招佃開墾,于民生實有裨益。

    至河堤須築三、四丈寬,中間雜種竹木;數年後,根深蒂固,可期堅久。

    詢諸官紳耆老,佥以為然。

    并據該紳等面禀:情願于冬季農隙之時,捐助夫役,聽候分派。

    所需篾籠、鐵籠等物,即由台灣、台北兩府舊存海防經費開支。

    現饬印、委各員分投采辦,俟仲冬臣複行渡台,順便親督開築,并派附近防軍協力相築,以期克日蒇事。

    臣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

    欽此』。

     十一月十七日(公曆正月初六日——禮拜五) 閩督何(璟)奏請頒賜匾額片(十月二十五日京報) 何璟等片: 再,臣渡台時,據淡水、基隆等處紳耆禀稱:『台灣各屬均建有天後神廟,每遇風雨為災,虔誠祈禱,辄着靈應。

    本年六月十九日暨閏七月初一、二、三等日,台灣沿海地方疊遭飓風狂雨,勢甚危急;紳耆等偕同地方官禱于天後神廟,幸蒙神□顯應,風雨頓止。

    海濱居民田廬,不緻大有傷損。

    禀懇奏請頒賜匾額,以答神庥』等情;并據該府、縣禀同前由。

    臣等查廟祀正神,能禦災捍患、有功德于民者,例得請頒匾額。

    今台灣各屬天後神廟祈禱辄應,功德在民。

    合無仰懇皇恩頒賜匾額一方,敬謹刊刻,分送懸挂,以昭崇報。

    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奉旨已錄。

     十一月十八日(公曆正月初七日——禮拜六) 琉臣殉義 東瀛西字報言:有琉球遣臣兩員前往中國京都,一則自刎而死、一則絕食而死。

    大約因日本夷滅琉球一節,故為此舉,更甚于秦庭之哭矣。

    刻下中國即以華禮優給葬埋,深為敬禮。

    中國之重視此琉球人,殆以兩人為國效死,忠烈可嘉!□欲令日本交還琉球之意。

    此時中國日見強盛,日本水師尚未精美,恐不足與中國抗衡也。

    該報所言如此;然中國則未聞有琉球人在京都殉義之信,未知确否。

    姑照錄之。

     十一月二十三日(公曆正月十二日——禮拜四) 京都郵信 北京西友來信,言琉球既滅之後,去年曾有琉臣至總理衙門求請中國代為設法。

    今年又聞有琉球二臣至天津,求請李伯相代籌;抵津後,琉臣中已有一人身故矣。

    …… 十一月二十五日(公曆正月十四日——禮拜六) 論琉臣殉義 客有問于餘者曰:『琉球遺臣殉義之事,果有之乎』? 餘曰:『此事系由日本報中譯出。

    前者曾聞有琉球遺臣至中國求援之說,而未聞其以身為殉;今日本報既有此信,言一則自刎而死、一則絕食而死;言之鑿鑿,想非無稽之談。

    故本館譯而登之耳』。

     客曰:『子以為琉臣之死,義乎』? 餘曰:『烏得不義!琉球蕞爾之國,其臣雖有忠君愛國之心,而苦于力有未逮;目睹強鄰之肆行殄滅,至于夷為郡縣。

    斯時欲背城借一以固守疆土,則素無兵力之可恃;欲随波逐流,緘口結舌聽其社稷邱墟、宗佑颠覆,則又不忍坐視。

    不得已,而出此控于大邦之計;其□已可憫矣!「旄邱」之詩曰:「何其處也?必有與也;何其久也?必有以也」。

    彼黎侯之失國,其臣尚有不勝望幸之意;而況琉球傳國久遠,一旦而遭覆絕,誰非臣子、誰無忠愛,有不奮發而起以求絕而複續、亡而複存之策者乎!求之不得,而出于一死。

    彼其意,固欲得當以報國王;而值大邦之不暇,又不敢怨人謀之不忠,惟有一死以謝國王而已。

    奈何猶以為非義也』! 客曰:『琉球被滅之時,琉臣中亦随風而靡,絕不聞有緻命以殉社稷者。

    今茲二人至此時而始死,不亦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