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報台灣紀事輯錄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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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不提。

    定國遂一味狡供,摭拾前詞,蒙聳搪塞。

    舊年前署撫臣吳派委候補同知胡培滋赴彰檢查案據,因無确證,胡培滋膽襲定國原禀,扶同捏飾。

    本年督、撫遵查洪朝随等各節,饬交台道夏轉派委員何恩绮赴彰會縣傳訊,并無真實人證。

    氏之田産,憑中明買,契據确鑿;乃誣為「先占後買」、捏為「被勒寫賣」。

    種種架捏,無非袒惡曲護,欲藉實氏子之罪名。

    而台道夏獻綸竟據此轉詳,并請出示招告;是明明導其誣控逆黨,何憚而不肆其诪張!泣思定國陷殺氏子,殺于「誣逆」,非殺于「田土控案」也。

    定國有無吓詐、誣逆,問官全不研質。

    堅以案情重大,礙難平反;轉藉霸占田土等謊□,糾纏抵制:節節為定國開脫地步。

    現又由台查訊,稽延時間。

    是田土之案未清,氏子枉殺之冤莫雪!況人、卷均已提省,氏久候省垣;今以田土又歸縣訊,九旬老邁,何堪兩地奔波!慘氏長子臨難捐軀,次子複遭枉殺;即胞侄萬得,亦被惡黨之名,備受株連之苦。

    不得已,遣抱四次來京泣訴』等語。

    同日,并據貢生林文鸾遣抱林龍呈稱:『生父候選知府奠國、胞兄例貢生文鳳——即萬得,于同治元年随同堂兄林文察攻捕匪逆;因賴正修等侵吞饷項,生父赴京呈控,案經本省訊結,未蒙開釋。

    生父遣抱赴京剖訴,蒙咨交本省核辦;而各憲以生父前在台時因田土被控有案,羁留收禁。

    生兄萬得複被林、洪逆族挾剿捕之嫌,誣以霸占田産;扶同傾陷,并加生兄惡黨之名。

    委員何恩绮架空捏禀,羅織無辜。

    生父年屆七旬,垂斃犴獄;兄廢疾在床,含冤莫白。

    無奈,遣抱來京泣叩」等語。

     臣查該職婦林戴氏遣抱呈稱伊次子副将林文明被逆族林應時挾嫌誣捏,委員淩定國索詐不遂,誣以叛逆,謀聳鎮、道計誘擅殺,有印示兩紙足據。

    該氏三次遣抱京控,先後奏奉谕旨交該督、撫訊辦。

    乃谳員堅以案情重大,礙難平反;轉藉捏控田土等案,糾纏抵制。

    定國未到,任控不提;定國已到,掯不質究:緻令冤埋十載,伸雪無期。

    并據該氏之侄林文鸾以伊父奠國、伊兄萬得均因田土控案,同被羅織等情。

    查此案情節重大,業經三次奏交;何以十年之久,尚未訊結?控關誣逆擅殺,冤陷無辜;亟宜澈底根究,以成信谳。

    謹抄錄原呈二紙,恭呈禦覺;伏乞聖鑒訓示! 再,據該抱告結稱:林戴氏、林文鸾在何衙門控告,伊等均不知悉;合并聲明。

    謹奏。

     奉旨已錄。

     六月二十三日(公曆八月初十日——禮拜日) 西報記日臣事 橫濱一西字報謂由日本東京得駐中國之日本公使信稱:總理衙門各官近因琉球事,意殊怏快;故日廷聞之,拟令公使回國。

    或又風傳得日公使不日将來上海,再候朝命也。

     六月二十四日(公曆八月十一日——禮拜一) 恭錄上谕 六月十七日,奉旨:『福州将軍,着穆圖善補授。

    欽此』。

     閩浙督何(璟)奏請獎叙片(六月十二日京報) 何璟等片: 再,光緒三年夏間,閩省重遭水患,辦赈浚河,需款繁巨。

    臣璟與前撫臣丁日昌督率司道及台、内屬文武捐廉為倡,一面妥勸集捐;節經附奏在案。

    茲查署興泉永道司徒緒勸由在廈紳商朱炳烺等捐銀八千二百三兩四錢,台灣道夏獻綸勸由嘉義縣職員黃達瓊等捐米一千八百石——每石二兩五錢,共合米價銀四千五百兩;均請援照天津成案獎勵。

    由省會善後局司道核詳請奏前來。

     臣等查台、廈紳商傾囊集腋、共濟時艱,俱屬急公可嘉!且捐輸統限将滿,尤應即為請獎,俾遂報效之忱。

    合無仰懇聖恩,俯準敕部核給獎叙,以昭激勸。

    除清冊咨部并将各捐款另行彙案報銷外,臣等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戶部核該具奏。

    欽此』。

     六月二十六日(公曆八月十三日——禮拜三) 譯日本參贊緻「晉源報」書 「晉源報」前論琉球事,謂駐京各國使臣曾與日使商勸,日使覆稱:『如中國必欲還琉球之王,亦無不可;惟須中國讓别處一海島』雲雲。

    今日本公使屬西參贊白福而緻書該報館曰:『琉球一事,本公使從未與他國公使會商;欲換中國之他海島,亦從未啟齒。

    貴報所述,系屬傳聞之誤。

    況貴報又稱「日本歸并琉球,明系欺侮中國」等語;更覺大失本旨!查近日英京「太晤士日報」論之最為詳盡,今抄錄原文呈諸貴報館,伏祈俯鑒!查「太晤士報」雲:「日本所行處置琉球者,不過取素日歸附之海島,從新整頓其内政耳。

    琉球自立國以來,常入貢于日本,惟尚可稱自立之國。

    一千六百九年時,日本親藩薩司馬率師征琉球而勝之,遂内屬于日本。

    直至一千八百六十八年,琉球永為薩司馬之屬;雖仍留其王号,而其權日替。

    蓋不知者謂為一國之王,其知者則以為日本親藩之屬國而已。

    十一年前,日本改封建之法,親藩之屬國自應悉歸日廷所轄。

    今而後,琉球不過一日本世襲之官」雲雲。

    然則琉球之為日地,西國亦已知之。

    況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時,琉球水手被台灣生番所害,日廷興師問罪,中國即予銀以相償,是中國亦已視琉球為日本之屬矣;而貴報尚如此持論,何也?又查日本于二百七十年前歸并琉球時,取有該國憑文兩紙,承認日本為其國主——一紙系琉王簽名、一紙系琉官簽名,更斑斑可考乎』!晉源報館既接此書,即照印于報,本館今亦譯而錄之。

    其是、其非,自有各國之公論也。

     六月二十七日(公曆八月十四日——禮拜四) 轉譯琉球表略 去冬聞琉球國王有表文進呈禦覽,措詞何若?則固未之知也。

    今閱「晉源報」譯其原文,其詞意大半與咋日本報所譯倫敦「太晤士日報」語相彷佛。

    今轉譯其略雲:『下國于二百七十年前,為日本藩王薩司馬所敗。

    爾時兵單力弱,實不能敵;故隐忍至今。

    然初意竊欲将受辱之情,上陳天聽;無奈薩司馬每當下國入貢天朝之期,先勒令立誓,毋許将下懷呈奏。

    若當大皇帝遣使冊封之歲,薩司馬人皆先期遠避。

    故下國兼屬于日本,實出無奈之苦衷,大皇帝尚未俯鑒也!同治十一年,日本改封建而為郡縣,迫令下國遣使到東京朝賀;即封臣為世襲之王爵,并令獻納版圖——亦一律改為郡縣,并脅取「心悅誠服」之表文備案。

    臣受聖朝之厚恩,累代冊封為中山王,捐糜頂踵,尚難圖報;何敢又受日本之封,爰力辭之!而日本以為不受我冊,是違我令也;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勢将興師以問鼎。

    時下國陪臣尚在日本,進退兩難,遂不以聞于臣以受其冊。

    迨陪臣遄回複命,臣與各陪臣俱怅怏無似,決欲遣使繳回;而陪臣某言「若太固執,必有社稷之憂」!臣遂低首下心,暫纾眉急;然豈臣之本志哉!迨後日本卡孛西馬總督行文于臣并草創一謝表,逼令臣照謄以達于日本;心雖不甘而力實不逮,又無奈勉從。

    惟曾明告日本:雖受此爵,一應下國事宜仍當率由舊章,請弗撓阻;日本亦允之。

    所以同治十一年、同治十三年兩次入貢,藉達臣誠。

    乃至光緒元年,日本忽下令禁止,下國臣民皆以日本為失信;而臣受屈之情形,遂無由上溷聖聰』雲雲。

    按以上皆琉球王自述之語,至曾否乞援于中國?則西報既未備譯,本館亦無從臆度也。

     六月二十八日(公曆八月十五日——禮拜五) 恭錄谕旨 六月二十日,奉上谕:『沈葆桢奏「請将已故知府事迹宣付史館」一折,已故署福建台北府知府林達泉,前在籍辦理團練随剿山東撚匪及在江蘇委辦局務,皆有功績。

    署理崇明、江陰等縣,所至民懷。

    嗣調署台北府,清厘積案、興舉防務,辦理俱極認真。

    已故安徽廬州府知府李炳濤,前代理毫州、穎州府等處,曆着政聲。

    嗣任事廬州,除暴安良,輿情愛戴。

    旋調辦皖南保甲、善後各事宜,勞績尤着。

    該故員等,均屬遺愛在民;着照所請,将林達泉、李炳濤事迹宣付國史館立傳,以彰循績。

    該部知道。

    欽此」。

     七月初三日(公曆八月二十日——禮拜三) 恭錄谕旨 六月二十五日,奉上谕:『李鴻章等奏「紳士捐輸巨款全數繳清破格優獎」一折,福建紳士三品銜候選道林維潦等因台灣試辦礦務等事,認捐洋銀五十萬元;嗣因山西、河南辦赈需款,将此項銀兩提前措繳,分撥濟赈。

    該員等捐輸巨款,實屬好義急公!自應破格加恩,以昭激勸。

    林維源,着賞給三品卿銜并一品封典。

    林爾昌等,均着照所請給獎。

    該部知道。

    欽此』。

     琉民惡日 琉球信雲:琉民甚不喜日本官吏,近有數事,已見一斑。

    一為琉球之薩鴿耶摩失火,焚去房屋四十餘間;日本官欲赈以米,琉民俱不屑受。

    一為日本設立新例,令各路首事人至署聽宣。

    民甚不平,俱蜂擁入署,勢将有滋事之舉;幸日官竭力慰勸,始散。

    一為琉球某爵員于數年前挈眷來華,近聞日本之滅琉球,潛回探視;即為日官拿解京都,将勘其罪;琉民愈懷憤懑雲。

     七月初十日(公曆八月二十七日——禮拜三) 發抄旨一道(六月二十八日京報) 何璟等奏「報兼署撫篆日期」,奉旨:『知道了。

    欽此』。

     七月十二日(公曆八月二十九日——禮拜五) 台道出缺 西字報接打狗地方來信雲:分巡台灣等處地方兵備道夏觀察因病出缺;聞是日觀察正開筵宴客,猝然而卒。

    各國領事署俱下半旗,以志哀吊也。

    西報又謂:夏觀察性情溫和,台民愛戴。

    其起病之由,或以為數日前因公晉省,回舟至安平口外水淺之處,舟不能行,而大浪沖擊,合舟俱濕;觀察受驚殊甚。

    或因此而遭大故,未可知也。

    按安平淺處,向為行船之患。

    夏觀察近已撥銀五十萬兩,欲用西國機器挖之使深;今乃未竟其功,愈堪悼惜矣! 發抄旨一道(六月三十日京報) 何璟等奏「台紳林維源之父革道林國芳,俟查訊結案,再行開複」;奉旨:『知道了。

    欽此』。

     七月十五日(公曆九月初一日——禮拜一) 江督沈(葆桢)奏知府積勞身故遺愛在民請付史館列入循吏傳折(七月初三日京報) 頭品頂戴兩江總督臣沈葆桢跪奏:為知府積勞身故、遺愛在民,可否籲懇天恩宣付史館列入循吏傳,以彰治行而樹風聲;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調署福建台北府知府林達泉,于光緒四年十月初九日在任病故;丁憂前安徽廬州府知府李炳濤,于光緒五年五月初五日在差病故。

    查林達泉以江蘇實缺直隸州,隔省請調台北府知府;李炳濤以丁憂回籍人員,調辦皖南善後:均蒙天恩,破格俯允。

    其生平治行,具在聖明洞鑒之中。

    臣葆桢于該故員等,疊次明保有案;其前赴台北、皖南也,又實會銜請調:故知之極稔。

    今者同舟失助,環顧凄然;征遺愛于公評,益怆悒不能自已。

    敢将該故員生前政績,為我皇上撮陳之。

     林達泉,廣東大埔縣人。

    以舉人,辦本籍團練;複随剿山左稔匪,保以直隸州知州,歸江蘇補用。

    在蘇疊委機器、洋務、海運各局,承辦太湖水利、海沭河工、赈撫各事,皆精心果力,始終如一。

    洊保補缺後知府,同治八年引見;疊署崇明、江陰兩縣事,實心為政,所至懷之。

    光緒二年,兵部侍郎彭玉麟過崇明,遇老者饑踣于道,與之食;泫然曰:『若使林縣主久任于此,吾邑豈有餓夫哉』!臣接見江陰紳士,問以令之賢否?對曰:『如林公者,不可複得;得其次者,民已受賜矣』。

    海州地瘠俗悍,林達泉下車适當災荒之後,民饑盜起。

    集農丁浚水利,寓工于赈;擒巨憝數人,置之法:闾閻以安。

    台北瘴疠地,該故守毅然而行。

    到閩,即上治台各策,厘積牍、興防務;以餘力勸辦晉、豫赈捐,集款甚巨。

    雖抵任未久,設施爛然。

    積受内傷,得咯血之症;有以節勞勸者,勿顧也。

    聞訃丁父憂,病中一恸幾絕。

    以候代,未及奔喪;疽發背死。

    此林達泉曆任政績及積勞病故之大概情形也。

     李炳濤,河南河内縣人。

    以捐職州判投效曾國藩大營,薦保安徽候補知府;先後代理蒙城縣、亳州、穎州府各缺,曆着政聲。

    同治十年,奉旨補授廬州府知府,十二年二月到任。

    嫉惡如仇,愛民如子。

    聞有匪徒潛煽黨羽,未集而使君匹馬已入其阻。

    故無論大姓、小戶,但自居于善類者,皆倚之若長城。

    光緒三年,丁母憂,解任回籍;扳卧者,皇皇如失所恃。

    調辦皖南保甲、善後各事,民乃大歡;複蒙聖慈俯鑒時艱,允其留辦。

    李炳濤躬曆宣、甯、廣、建各處,拊循安輯、委鞫案件,夜以繼日;寖受瘴氣,遍身染患濕瘡。

    自恐久病誤公,多服涼劑以求速效,緻病日益深。

    瀕危,語不及私,連呼「辜負」而逝。

    平日薪水之外,不以絲毫累地方;官不給,則質衣服以充之。

    殆後,始由宣城縣知縣沈如椿贖之以為殓;士民奔走相告,涕淚同聲。

    身後蕭條,一如寒素。

    此李炳濤生前政績及積勞病故之大概情形也。

     竊以該故守等志事未竟,中道溘然;揆其圖報之心,九原赍恨,何敢計及身後之名!而聖朝于勤事諸臣賜恤務從其優者,蓋念舊勞,所以風有位。

    語曰:「得一名将,不如得一循吏」;名将戡之于已亂、循吏消之于未形也。

    可否仰懇天恩,俯準将前台北府知府林達泉、廬州府知府李炳濤宣付國史館列入循吏傳,以勵臣職、以慰輿情?臣不勝激切待命之至!如蒙俞允,再當由臣饬查詳細政績,咨送國史館,用備采擇。

    謹會同江蘇巡撫臣吳元炳、安徽護撫臣傅慶贻恭折籲求,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奉旨已錄。

     七月十六日(公曆九月初二日——禮拜二) 恭錄谕旨 七月初五日,奉上谕:『何璟奏:「台灣各路防務需人,請調員差委」等語。

    降調道員前福建布政使陳士傑,着湖南巡撫饬令該員迅速前赴福建,交何璟差遣委用。

    欽此』。

     七月十九日(公曆九月初五日——禮拜五) 閩浙督何(璟)奏請暫緩各員北上片(七月初七日京報) 何璟等片: 再,準吏部咨:福建保薦卓異台灣縣知縣開缺以同知留閩補用許鳳翔、侯官縣知縣升台灣同知孫壽銘、南平縣知縣彭鏊、延平府知府徐震耀、汀州府調福州府知府延楷、台灣府知府張夢元、台灣竹塹同知陳星聚、仙遊縣調诏安縣知縣華椿,催令赴部引見等因;當經饬遵去後。

    查該員延楷現任首府,事極紛煩,且有承審要案;張夢元調辦省局洋務,亦正吃重;陳星聚署理台北府知府,系海外新設要缺;彭鏊現署南安縣篆,清理田糧,甫有端緒:均未便遽易生手。

    可否仰懇聖恩,俯準福州府知府延楷、本任台灣府知府張夢元、現署台北府知府陳星聚、調署南安縣事準調閩縣知縣彭鏊暫行從緩北上,俾收指臂之助。

    據署布政使盧士傑具詳請奏前來,除咨部并催此外各員遵辦外,臣等謹附片具奏,伏乞聖鑒訓示! 至光緒三年分卓薦,除有事故并毋須送部及已由部彙催外,尚有永福縣續調侯官縣知縣鄭宗琦一員,亦經催令一體遵辦;合并聲明。

    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着照所請。

    吏部知道。

    欽此』。

     七月二十日(公曆九月初六日——禮拜六) 閩浙督何(璟)奏恭報接署撫篆日期折(七月初八日京報) 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臣何璟跪奏:為恭報微臣接署撫篆日期,叩謝天恩;仰祈聖鑒事。

     竊臣準部咨:光緒五年四月三十日,内閣奉上谕:『湖南巡撫,着李明墀調補。

    勒方锜,着補授福建巡撫;未到任以前,着何璟兼署』等因,欽此。

    旋準福建巡撫調補湖南巡撫臣李明墀于本年六月初六日委福州府知府延楷、署撫标中軍參将莊鎮藩将「福建巡撫關防」并王命、旗牌、文卷等項赍送前來,臣當即恭設香案,望阙叩頭謝恩,祗領任事。

     伏念臣已衰薄植,忝寄海疆;疊蒙高厚之施,未有涓埃之效。

    茲複渥承寵命兼撫閩邦,淪浃彌深,悚惶倍切!查閩省督、撫同城,平時緊要公事,彼此藉資商榷。

    但和衷以共濟,情形差得其詳;而并任恐弗勝,□荷深虞其重。

    臣惟有益殚勤慎,勉竭庸愚;将安民、察吏諸大端,督同司、道認真講求,以冀仰報鴻慈于萬一。

    所有微臣感激下忱,謹恭折叩謝天恩,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

    欽此』。

     七月二十一日(公曆九月初七日——禮拜日) 直督李(鴻章)等奏紳士捐輸巨款全數繳清遵旨拟請破格優獎折(七月初九日京報) 大學士直隸總督一等伯臣李鴻章、閩浙總督臣何璟、總督銜前福建巡撫臣丁日昌、調補湖南巡撫福建巡撫臣李明墀跪奏:為紳士捐輸巨款全數繳清,遵旨拟請破格優獎;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照光緒三年台灣試辦礦務、鐵路各事經費支绌,台北府紳士花翎三品銜候選道林維源與其兄林維讓仰體時艱,認捐洋銀五十萬元;經臣日昌附片陳明從優給獎并将來永不再捐,得旨俞允。

    上年直隸、山西、河南災情孔急,前項捐款奏準借撥赈需;複經戶部該奏:「俟該紳林維源款項繳清,破格優獎」,奉旨『依該,欽此』。

    本年二月,據署台北府知府陳星聚禀稱「林維源認捐之五十萬元,業已全數解繳清楚」;臣等即于三月十三日具折奏報在案。

     伏思該紳此次捐輸踴躍,出于至誠;自應破格從優核獎,藉資鼓勵。

    當饬善後局各司道暨台灣道夏獻綸查案詳辦去後。

    茲據詳稱:『該紳林維源捐數至五十萬元之多,非捐例所能核辦。

    既經部該奏奉谕旨破格優獎,拟懇天恩将花翎三品銜候選道林維源賞給三品卿銜并一品封典。

    伊兄道銜候選知府林維讓業已病故,拟請将其子林爾昌作為監生,以道員不論雙、單月選用。

    伊弟分部郎中林維濂,以道員盡先選用。

    該二員,均請賞戴花翎并一品封典。

    林維源之子林爾嘉、林爾戬、侄林爾康、林爾懷,均請作為監生,以知府歸部選用』。

    由該司、道具詳請奏前來。

    臣等伏查該紳林維源于此項捐輸案内,曾經前福建巡撫臣丁日昌奏準「将來永不再捐」,則恩施已極高厚。

    惟該紳報國情殷,為近時紳富所僅見。

    嗣以赈務緊要,又複提前措繳。

    現在五十萬元悉數交清,其好義急公,尤堪嘉尚!但此項捐數甚巨,應得獎叙,實無成案可援。

    茲遵照部該,從優拟獎;惟三品卿銜、一品封典系屬破格,似于優異之中仍存慎重之意。

    可否仰懇天恩準如所請,恭候聖裁! 所有紳士捐項繳清拟請給獎緣由,謹合詞繕折具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奉旨已錄。

     閩浙督何(璟)等奏紳士捐輸請為故父開複原官片 臣何璟、臣李明墀跪奏: 再,林維源嗣父林國芳于鹹豐四年勸捐津米案,緣由花翎鹽運使銜即選郎中,仰蒙欽賜舉人,以道員遇缺即選。

    嗣于十一年因起佃激成鬥案,經前閩浙督臣慶端請旨革職。

    茲據林維源繳清捐款禀稱:『此次所捐洋銀五十萬元,雖蒙高厚恩施,準予破格從優獎勵;而既準将來永不再捐,固已世世子孫仰沐皇仁,不敢更邀獎叙。

    惟期将已故嗣父林國芳開複原官,得一洗先人之玷,所願已足』。

    一再禀懇具奏前來。

     臣伏查該革員林國芳,業已身故;其從前起佃激成鬥搶一案已曆十九年之久,兩造均無質證,案懸未結。

    職是之故,而林維源急公好義,慨捐巨款,思蓋父愆;其志實屬可嘉!現饬台灣道夏獻綸速将此案訊明辦結;并查明該故革員林國芳如無應該罪名或情堪原宥,再行仰懇天恩奏請開複,廣朝廷錫類之仁、遂該紳顯親之志。

    是否有當?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

    欽此」。

     七月二十六日(公曆九月十二日——禮拜五) 船政大臣吳(贊誠)奏為請從優該恤片(七月十四日京報) 吳贊誠片: 再,據商船金長成禀:該船裝運官鹽,在赤嶼洋面遭風,桅折船漏,收泊松下澳口,勢迫求援等情;臣當查松下澳口水淺,大号輪船不能駛近,饬「揚武」兵船駕管總兵吳世忠督駕「湄雲」輪船于二月二十一日前往拖救。

    船抵該處,适值陰霾累日,不能遽回。

    二十七日午後,吳世忠見難商情急,禱神望霁,拔碇以待。

    讵料猝中惡風,不省人事,登時在船身故。

    據「揚武」大副鄧世昌禀報前來;臣當令「湄雲」駛回,饬傳該家屬妥為殡殓。

     查吳世忠先經管駕「長勝」輪船,疊次在洋獲盜出力。

    同治八年,沈葆桢委赴暹邏采辦木料。

    嗣委管駕「湄雲」,赴浙巡緝;旋調「飛雲」,駐防煙台。

    經丁日昌饬調回工,委辦輪船營務處,派令救護中外遭風船隻。

    臣莅工後,見其器識練達,志慮深沈;光緒二年冬,調管「揚武」兵船,兼司督操事務。

    常與各該将士诖講求鎗炮,奮然有為。

    該員由外委□功,曆保記名總兵,并賞加提督銜。

    十年以來,周曆南北諸洋,寝饋風濤、出入艱險;雖口不言瘁,而元氣漸虧。

    此次甫自台灣拖帶遭風受傷之「海鏡」回工未及旬餘,一聞商船危急,毅然往援,以緻猝中海風,竟爾溘逝;聞之,殊為惋惜!合無仰懇天恩,敕部将提督銜總兵吳世忠照提督軍營立功後病故例,從優該恤以慰蓋魂,出自逾格鴻慈。

    理合會同兩江總督臣沈葆桢、福州将軍臣慶春、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臣何璟合詞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吳世忠,着交部照提督軍營立功後病故例,從優該恤。

    欽此』。

     七月二十七日(公曆九月十三日——禮拜六) 論琉球民情 喜新厭故,人情之常;而故主堪懷、情殷念舊,亦有不可強緻者。

    即有,結之以恩、脅之以勢而得其地、得其民,究不能得其心;此亦可見民情之可恃,而力征經營者不足以深入民心也。

    日本廢琉球為沖繩縣,琉王不敢違、琉臣不敢拒,四海之内、萬國之衆亦不能為之挽救而彌縫;在日人方且志得意滿,以為憑我兵力任所欲為,而孰知琉球之民竟有所不順也。

     前得琉球之信雲:薩鴿耶摩失火,日官欲赈以米,而琉民俱不屑受。

    日本設立新例,令各路首事人至署聽宣;而琉民不平,蜂擁入署,幾緻釀成事端。

    日官拿解琉球爵員,而琉民無不憤懑。

    即此觀之,日本雖滅琉球,未可謂之已得也。

    夫以武王之聖,以商纣之暴,一着戎衣,天下大定;可謂易矣。

    而武庚蠢動,小腆思殷;專征三年,缺斨破斧,尚且不能一時底定。

    說者謂商人當纣暴虐之時,如在水火中,日望人之拯救;故一遇牧野之師,無不倒戈前導,從之如水。

    而事定以後,回思商先王深仁厚澤,寤寐難忘;雖有武王之仁——振财發粟,而一時之惠不足以掩數世之恩。

    管、蔡祿父一為煽動,遂各翕然從風。

    倘無周公輔政、恩威并行,多士多方諄諄訓誡,恐此難未易平也。

    商奄複畔,在周見為亂民、在商則為義士;此亦可見民心之不可幸得,而聖人亦無如之何!今琉球之暴,未聞過于商纣。

    而日本又斷不及武王之仁,祗以兵力相壓,以強淩弱、以衆暴寡,琉球之民不敢言而敢怒;而顧欲使新得之地民心安堵、帖然從風,又烏可得哉! 琉球之屬中、屬東,聚訟紛紛,莫衷一是。

    在中國者,謂琉球自隋時入中國以來,向為中朝藩服;至本朝而命使冊封,世世相傳,初無改步,而日人之據為己有,最為無理。

    在日本者謂琉球系謂日本一族,其服屬東朝猶在入中國以前;而今日之夷為郡縣,原是以日本之地還之日本,而中國可不必過問。

    此二說者,傳聞異辭,莫可置辨。

    然由民情觀之,則琉球之屬中而不屬于東,已有明證。

    前者台灣生番殺害琉人,日本為之興問罪之師與中國構兵,脅取兵費;彼時琉球之民,初未聞有怨及中國之言。

    可知琉球之于中國,固已心悅誠服,始終不渝。

    而此時日本既滅琉球之後,琉球紛紛不平,登諸日報者不止一端;日人于此亦可以琉球之本非己有,而無容以強辭奪理矣。

     夫日人之屢為大言,詳述琉球之向來屬于日本而不屬于中國,其意蓋恐中國之問罪于彼,而特為先發制人之計耳。

    中國之所以置而不問者,以琉球去日本為近,而其服屬中國亦初不足為中國榮;且地去中國已遠,征調諸役亦絕不相關,徒以琉王恭順、曆世相沿,不忍遐棄。

    其實即東人所并,亦不足重輕。

    如以此區區之地興兵問罪于日本,以緻兵連禍結、塗炭生民,中國實有所不忍,故含忍不發。

    而日本遂以中國為無能為;獨不思中國即不顧問,而琉球之民未能心悅誠服,逆而取之,又豈能順而守之乎!萬國本有公法,如日本強滅琉球一事,本幹公該;而刻下海内同盟之國卒亦未聞該及者,誠以琉球之地過于微小,截長補短,不敵各國一島之大;其細已甚,不屑置喙。

    但事之是非,究不能逃公論;并不以為地過小,而遂不可辨其曲直也。

     在日本以為既滅之後,苟能結之以恩,琉球之民自必服從恐後;然琉球地方雖小,亦豈無忠義之人如倉葛之登城而呼者!小惠未遍,何足以固結之!而況設立新例、變更舊制,則民情自難率服。

    爵員潛回,亦無非系念舊君,馳驅而歸,相為慰唁;并無應得之罪。

    而日官遽行拿解,是誠何心哉!昔人經營多年,幸而得其土地而置守設守;一或不慎,尚足緻後患而生反側。

    今日本不折一員、不費鬥糧,安然得琉球之地而不知有以善其後,吾恐區區之恩不足以勸,而蕭牆之禍将不旋踵矣! 恭錄谕旨 七月十九日:奉上谕:『李鶴年等奏「請将勸捐辦赈道員優獎」一折,福建台灣道夏獻綸于晉、豫災荒奉辦赈捐,共集銀約及二十萬兩。

    其台灣紳士林維源認捐之五十萬圓,亦經催繳解清,分别濟赈,晉、豫等省災民賴以全活甚衆:洵屬辦事實心。

    夏獻綸,着交部從優該叙。

    欽此』。

     八月初六日(公曆九月二十一日——禮拜日) 恭錄谕旨 七月二十四日,奉上谕:『福建台灣道員缺,着張夢元署理。

    欽此』。

     同日,奉上谕:『何璟奏「請将已故道員優恤」等語,已故福建台灣道夏獻綸,前随左宗棠入閩贊畫營務;嗣在汀漳龍道署任及台灣道本任内,均有惠政。

    厥後辦理海防及撫番開山諸務,不辭勞瘁,尤資得力。

    茲以積勞病故,殊堪轸惜!着照所請,照軍營立功後積勞病故例,從優該恤,以彰荩績。

    該部知道。

    欽此』。

     八月初九日(公曆九月二十四日——禮拜三) 閩撫行程 新授福建巡撫李中丞明墀入京陛見,已于初一日到津——行轅在三叉河口華裕豐官銀号内。

    初二日,即由水路起程北上矣。

     八月十二日(公曆九月二十七日——禮拜六) 東瀛謀議 東洋來信雲:東京有日人所開報館名曰「福式依西」,載一事雲:琉球之事,中國所問諸節,現經東國家有一回書緻中國,大約謂此次複書之後,以後不再辨論矣。

    又雲:東朝十分秘密,已傳谕水師、兵部等官預備與中國交戰;惟日本民情甚不以與中國失利為是。

    蓋以台灣一役,從前民心已不稍願,有國之相臣賽閣、伊蘇二人力勸日國家勿行;而日君不聽,緻後國中屢有叛亂之事。

    今此二人均已沒世,朝廷應抱歉于懷;乃複因琉球之故,欲與中國失和,民情焉能願也! 又一西報言及此事,謂日本各制造局現在制作兵器甚忙,并有新設之一局專造新式之鎗;又有一局在閣西卡哇造士乃大鎗彈,每一日可成二千枚雲。

     另有人緻書于「晉源報」曰:美總統格蘭脫至東京時,曾面見日本密卡度為之從中勸息;并又在離東京十數裡之地,與日本相臣幾人會商,約盡一日之長,專為琉球事調處。

    後又向密卡度,當各相臣之面商該一番;密卡度深服總統之言,曾托總統緻書于恭邸及李中堂。

    書成之後,交密卡度閱視,再發于華;信内有雲:『此系兩國可各操權柄之公事,總期兩國皆存相讓之意』雲雲;并言『中國現可與日本各得其平:所有琉球境内近台灣之島,則歸中國;其北部近日本之島,則歸日本。

    至居中之各島,仍令琉王得為自立之國』等語。

    現在東洋來信及天津傳聞,并有此說。

    但琉球數島之地,中國從無欲得之之心;而日本既已吞噬,亦必不肯僅得此區區。

    恐此信殊非真确也。

     八月十五日(公曆九月三十日——禮拜二) 發抄旨一道(八月初三日京報) 何璟奏「勸捐助赈出力員董請獎」,奉旨:『該部該奏。

    單并發。

    欽此』。

     八月十六日(公曆十月初一日——禮拜三) 錄「沖繩志前序」 我嘉永年間,美國水師提督至琉球,有所要請;琉球當事者該:以為『孤島小國與外國交,隻當緻敬盡禮而已矣。

    彼或以力,則我唯有婉曲以免難焉耳』。

    餘聞而歎曰:嗚呼!小國之所以能存,其在于斯乎?觀于古今萬國之史,大國恃強驕傲自用,卑視他邦;不轉眴而亡者多矣!而小國乃能得自立自存,非小國之獨能智也,以其無所恃而自有合于保國之道爾。

    餘近反吾身,而有所悟焉。

    餘少也羸弱,食飲不多,精力患乏;顧視同學者,健強善飯而或嬰病殒亡。

    餘則三十以後體漸肥,四十而壯日加;人或謂寡欲之所緻。

    夫餘豈天性寡嗜欲哉!顧以蒲柳之質不能恃力,自不至太過,以合于養生之道;亦猶小國如琉球者不敢驕傲,而有得于保國之道也。

    嗚呼!小國弱質而不自驕、自恃,則其功效尚能如此;假設受大國、禀強質者當全盛之時及少壯之齡,能有自所謙挹抑損,則大者益大、強者愈強,而祈天永命、永錫難老,又将何如耶!抑夫大、小之為言,不過由比較而生。

    如我邦以大自處耶?比中華則小矣;以小自處耶?比琉球則大矣。

    我将何以自處耶?餘聞之:智小而謀大、志驕而氣傲、積薄而發驟,未有不速敗亡者!今我國能如琉球之安分自守、如西伯之陰行善,又如秦之不與中國朝聘、會盟之事,厚積而薄發、培本而蓄力,則庶乎他日果能有所自立而存欤! 伊地知恒庵着「沖繩志」;蓋恒庵數遊琉球,實曆探讨之餘,參之于本邦及琉球史乘,質以土人言,以能成斯編;故事實之精确、記載之完全,世未有若此書者也。

    及其乞序,□書餘所感,以與世之同志者參焉。

     明治十年(丁醜)八月,敬宇中村正直撰。

     錄「沖繩志後序」 「沖繩志」何以作?志琉球也。

    何不曰「琉球」而曰「沖繩」?從土人所稱也。

    土人何稱沖繩?沖蠅,邦語也,本土之名也;琉球,漢字也,漢人之所名也。

    沖繩自通漢土,受其封爵、服其衣冠,髻簪髭須盡拟漢裝;而獨其稱國名用邦語,何也?語言、文字,同我邦俗;故土之名稱,舉皆邦語也。

    觀乎國土名稱之用邦語,而其為我種類、為我版圖也,審矣。

     世之說琉球者曰:『源為朝航海,而子孫始王;島津氏出師,而朝貢乃通』。

    殊不知彼以天孫氏為開國祖,實為我皇孫,為朝特承其餘烈而已。

    南島朝貢,見于古昔簡策,比比不絕;島津氏特舉其廢典而已。

    乃至土人,則其惑亦甚矣。

    自以天孫序世系,而不問其種族同異;自以沖繩冒國名,而不察其語言所由:反欲與殊方異族之漢人昵比,抑又何心哉!試把此書觀之,漢人之來通,果在何代;受彼封爵、服彼衣冠,果在何時乎?其未與通之前,所屬何國、所服何服?而語言、文字之傳至今者,果類何國藩屬也?古雖無族稱,而其王華冑也;則今之建為外藩、班為外族者,為複古乎?為創制乎?嗚呼!本土之人讀此書,其内向歸本之心,得不油然生乎哉!而内地人讀之,其恤同類、字藩屬之心,得不藹然興乎哉!名曰「沖繩志」者,不獨從其本稱,并以系内外人之心雲爾;此則恒庵氏着撰之本旨也夫。

     明治十年(丁醜)九月,成齋重野安繹撰。

     八月十八日(公曆十月初三日——禮拜五) 閩浙督何(璟)奏為署任副将暫緩送部片(八月初六日京報) 何璟片: 再,□署台灣水師協副将周振邦于準補是缺副将任内奉部行文,令給咨送部引見等因。

    緣該員辦理台地撫辟事宜,正資熟手;經前督臣李鶴年檄饬仍留署任。

    續因酌改台灣營制案内,該将台灣水師協副将員缺裁撤;是以迄未饬調給咨。

    嗣上年十一月間,台灣水師營制據台灣鎮、道會該請複舊制;禀經臣會同前署撫吳贊誠恭折具奏,□□部臣核該覆準仍複舊制各在案。

    臣查該員周振邦于準補台灣水師協副将員缺,本應饬令交卸,請咨送部引見。

    惟現值籌辦海防、整頓營務之際,該副将周振邦明幹有為、防範嚴密,操緝亦極認真;且在任有年,于該處情形甚為熟悉:洵為台屬得力營員,一時未便更易生手。

    合無仰懇天恩,俯準将應行給咨之準補台灣水師協副将周振邦暫留署任;俟防務稍松,即饬給咨送部。

    除咨部臣查照外,謹附片陳請,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着照所請。

    兵部知道。

    欽此」。

     八月十九日(公曆十月初四日——禮拜六) 閩浙督何(璟)等奏請補海外陸路守備折(八月初七日京報) 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臣何璟跪奏:為遴員請補海外陸路守備,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福建台灣鎮标左營守備林鴻鈞病故,所遺該守備員缺系陸路題補之缺,先準兵部咨:應用盡先人員,行令照章揀選請補等因。

    查是缺守備,續經臣會折奏請移紮新設恒春縣治,改作恒春營守備,分駐距恒春縣城十五裡之車城地方。

    該處民、番雜處,撫馭、巡防均關緊要。

    臣随按照部冊在于閩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