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報台灣紀事輯錄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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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等莊草屋焚毀;附近海墘厝等壯罰銀一千圓、番挖莊罰銀四千圓,當收二千圓給為賠欽,餘尚未收。

    又,生員吳垂昆之弟在家聚賭,锺鴻逵查知,将房屋并所開小押抄封變賣。

    又,徐獻廷被徐添基指控不遵堂斷,罰銀六百圓。

    又,阮明舍傳捐晉米遲延,罰銀四百圓。

    又,縣差蕭源管犯不慎,锺鴻逵将其家中器物全抄入官。

    所得銀圓,并以為修理縣署内工程之用,藉作開銷等語。

    經将锺鴻逵撤任,饬據台灣道夏獻綸督府查悉前情,會同禀複。

     臣等查台灣系通商口岸,該處沿海居民每遇遭風船隻,辄行糾衆擁搶,往往釀成巨案。

    其嗜賭健訟,尤為地方惡習。

    锺鴻逵身膺民社,遇有此等案件,自應矢躬廉潔、認真拿辦,庶以彰法紀而挽頹風;乃敢違例科罰,颟顸了事!至縣差疲玩應革、應辦,自有當得罪名;何緻率予抄封!傳捐遲延,未為過犯;乃亦罰銀四百元之多:實屬輕重失倫,措施荒謬!相應請旨将前代理彰化縣知縣候補通判锺鴻逵先行革職,以便檄饬台灣道夏獻綸澈底查訊有無入己贓私,再行分别核辦,用儆官邪。

    臣等謹合詞具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奉旨已錄。

     二月二十二日(公曆三月十四日——即禮拜五) 閩浙督何(璟)奏為台灣陣傷亡故員弁勇丁分别建祠折(正月二十一日京 報補錄) 閩浙總督臣何璟、署理福建巡撫臣吳贊誠跪奏:為台灣陣傷亡故員弁勇丁分别建祠,懇請列入祀典,以慰忠魂;恭折具奏,仰祈聖鑒事。

     竊照本任福甯鎮總兵孫開華,于光緒二年十二月統領擢勝軍三營由泉州東渡,屯紮台北雞籠一帶。

    該弁勇人等感受濕氣瘴疠,先後病故二百餘名。

    三年十一月,該鎮親督右、後兩營深入後山會剿阿棉、納納等社叛番,計陣亡病故者又複不少。

    先據該鎮捐俸于雞籠□重橋地方建祠供祀,呈請奏饬地方官春秋緻祭。

    又,候補道方勳所部潮、普三營于光緒三年正月調台駐紮南路,剿辦卒逆等社生番;其感觸煙瘴,相繼病故弁勇計亦二百餘名。

    并據該道于鳳山縣舊城地方設立義冢并建潮普義勇祠一所,以備祭祀。

    當經先後饬由辦理台灣營務處台灣道夏獻綸核案該詳,請予并案會奏前來。

     臣等伏查前福建陸路提督唐定奎統帶銘武諸軍赴台剿番先後陣亡員弁勇丁,曾經籌款建祠、請列祀典,春秋緻祭;由直隸督臣李鴻章等會奏,奉旨允準在案。

    茲該總兵孫開華等所部弁勇,或臨陣捐軀、或感瘴病故,均屬緻命疆場,深堪憫恻!合無仰懇天恩,俯準援案列入祀典,由地方官春秋緻祭,以資觀感而慰忠魂。

    臣等謹合詞恭折具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着照所請。

    該部知道。

    欽此』。

     四月初四日(公曆五月二十四日——禮拜六) 琉世子到日續聞 前報琉球王病笃,未能即赴日本,祗有世子尚典及廷臣偕行。

    茲閱東京日報,知世子于西五月三日即坐「明治」火船抵日本之東京,其随員有左按察大夫湧、右按察大夫古謝及以下官吏共五十五名。

    世子年約十五歲,頭挽一髻,身着黃袍,貌亦古秀;當由日本内務衙門備馬車數輛,迎至邸宅。

    翌日,谒見日皇。

    參賀畢,呈上琉球王尚泰表文;稱「病甚沉重,不能來京;不得已,先着世子并舊臣到京叩賀」。

    日皇覽表後,甚加撫慰,并在麝香房賜宴;又派醫官十餘人,坐「古屋」船前赴琉球視疾雲。

     閩浙督何(璟)奏台灣循章斬決匪犯片(閏三月二十三日京報) 何璟等片: 再,台灣各屬曆年拿獲例應斬枭重犯,均系由台灣勘明,就地懲辦。

    茲據台灣道夏獻綸以光緒四年分據所屬嘉義、恒春二縣拿獲訊明之蔡金魚、卓幾卓二犯,一系積年着匪、一系生番火器殺人,均屬情重罪大,未便稽誅。

    當經由道核明通禀,分别批饬斬決枭示具詳請奏前來。

    臣等複核無異。

    除開單咨部查照外,謹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

    欽此』。

     四月十—日(公曆三月十一日——禮拜六) 東南海防宜力加整頓說 古之天下小而遠,今之天下大而近。

    何則?古者甸侯綏服,各五百裡之外即為要荒。

    要者,取「要約」之義,特羁縻之而已。

    荒服,則更為荒遠難羁之者,号令有所不及,來也聽之、去也任之;則其所居中撫馭者,不過王畿四面各千五百裡而已。

    以視今之天下,其廣狹為何如也!然而古昔王者所撫治之地,若有甚遠者;則以古人不勤遠略,而未嘗輕言開邊故也。

    漢時欲通西南夷,說者謂武帝好大喜功,輕挑邊釁,以緻民窮财匮,卒有輪台之悔。

    其後炀帝蹈其覆轍,侈言遠夷率服,以張大其功;遂至民畔于内、師潰于外,用以滅亡。

    至唐太宗擒颉利、伏突厥,緻胡、越一家之治;論者囤豔稱之——然猶在海内,而非遠通海外也。

    自是以降至于五季,而燕、雲十六州淪于契丹,至宋世而卒莫能複。

    迄于元代,版輿最廣;極海濱之地,盡入皇圖。

    明起金陵,屏逐元氏,北邊一帶猶為元氏世守。

    迨本朝龍興,席卷内、外蒙古;而輿圖之大,為自古所莫及。

    新疆、台灣與夫瀚海之外與遐荒之地曆代所未經開辟者,一旦悉隸神州;而聲教威靈無遠不屆,大莫大于是、遠亦莫遠于是。

    至今日而海外各國梯山航海而來者凡若幹國,則通商之後中國之聲氣所通者,較前宜更遠矣。

    而萬裡之地,輪船不數十日而可達;以視前之車行辘辘、馬行得得、吉行日五十裡、師行日三十裡者,若益加近焉。

    古時所雲重譯來朝之地,今日視之若不逾阈;而海外之國人心不一,未免有扞格而不入者。

    積而久焉,安保相安者之不相争也!俄之竊據伊黎、觊觎南略,此其顯然者也。

     論者為西北之邊防固為吃緊,而東三省亦不可不先為之備;蓋恐不得手于西北者,或思逞志于東南。

    度其狡焉思啟之心,安得不深未雨綢缪之計;見識之宏遠、心思之周密,亦雲至矣。

    而吾竊以為俄國之外,其眈眈虎視者又未嘗無人也。

    雖泰西各國心性類多爽直,通商之後相安無事者垂數十年;各國既無投間抵隙之情,中國共孚推心置腹之意,當可久享升平、共安敦睦。

    然而民、教不和,時有龃龉——即如福建烏石山之事,經中外官往返調停,始得結案;則亦不得竟稱乂安也。

    況日本與中國,最近其心亦不可測。

    前者台灣之役,已有挑釁之心;及迫于公法、志不得逞,爰遷怒于琉球、尋釁于高麗,是其心豈嘗一日忘遠略哉!說者謂琉球向來服屬中國,今一旦為日本所滅,必當出一旅與東洋争此土;其言非不有理。

    然居今日而高言外攘,有不同于前代之勢者;初非謂蠻觸相争,可以置之度外也。

    近年以來,鄰國皆骎骎日強;中國又習為寬容,不與深較,竊以為不與之較則可、不為之備則不可!迩來雖崇尚西法,制作并興;而各營軍務,尚未能認真整頓。

    甯波、溫州等口皆沿海之地,而海防久已廢弛。

    雖照例派官随時巡察,其實虛行故事,恐一旦禍機猝發,有不可以阻禦者已。

    或曰:各國雖包藏禍心,然其與中國交好,絕無罅隙;無故而重海防,不幾授之辭乎?不知海防本屬應該整頓之事;如以為此時中外和睦,不必再重海防,則英、美各國之所以日練水師,又何為乎!近自赭寇亂後,營務較前稍加整饬;而沿海各城汛口子,則殊不為意。

    聖人雲:「人無遠慮,必有近憂」;亦顧思患預防者,早為之計。

    倘得備而不用,則幸甚矣!否則,鄙人幸而得先知之名,天下不幸而受不虞之禍,讵不大可哀哉! 王子賜官 琉球一國,自為日本吞并後,其王子已質于日。

    刻聞日廷特賜琉球中山王子尚典為華族正五品銜——此據西海新聞所述。

    至前使琉球之内務省大書記官松田,茲聞重至琉球,不日奉命來華矣。

     四月十六日(公曆六月初五日——禮拜四) 閩浙督何(璟)奏請饬令提督仍回陸路提督署任片(四月初五日京報) 何璟等片: 再,福建陸路提督一缺,經前督臣李鶴年奏準以記名提督漳州鎮總兵孫開華署理;其本任提督唐定奎,續經兩江督臣沈葆桢奏辦江防,未能到任各在案。

    光緒二年冬間,因海氛不靖,生番時形蠢動;複經前督、撫臣奏明饬令孫開華交卸陸路提督篆務,統帶擢勝三營前赴台北雞籠地方駐紮。

    三年冬間、四年秋間,中、北路兩次生番滋事,檄饬該署提督馳赴後山會剿;所向有功,渥邀聖恩賞穿黃馬褂并頒賞物件,欽遵在案。

    現在台北防務稍松,有朱上泮鎮海前營在彼填紮。

    所有孫開華擢勝三營除裁汰一營外,其餘二營應即調回内地分駐漳、汀、泉州等府,同霆、慶兩營勤加操演,期于有備無患。

    查陸路提督駐紮泉州附近廈門,與台灣之鹿港口門相對;有事尚易策應。

    現署提督賴鎮海,署理業已兩年。

    合無仰懇天恩,饬令孫開華仍回陵路提督署任,以專責成。

    設遇台防緩急,應否東渡?由臣等臨時酌辦,庶幾營務、防務兩無偏廢。

    是否有當?謹附片陳請,伏乞聖鑒,訓示施行!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着照所請。

    欽此」。

     四月十八日(公曆六月初七日——禮拜六) 日琉近信 日本内務衙門,近接到駐劄琉球之官吏來信雲:現将琉球新改為沖繩縣所有辦理一切事宜,頗覺煩劇;大小事件須均歸縣令判結,實在應給不暇。

    日廷聞信,随派多員赴琉球設立上、中、下裁判所數處,以代縣令分理民情;并立醫院、學校、貸債鈔票等局,以便将日本紙鈔國寶通行彼境以裕民用雲。

    又聞琉球王子自到東京後,幽居一室,日皇撥巡兵三十名看守;陽托保護之名,實暗防其與外私交也。

     東事欺人 日本新聞雲:駐紮中國之日本領事刻已奉有日廷明谕,凡有琉球國民人逃來華境者,立即拿解回東以憑究辦雲雲。

    日本之藐視中朝,至于如此。

    正不知中國果遇有此等情事,将任其所為,如寒蟬之噤不發聲乎!抑當赫然震怒,诘餘戎兵也! 欽使來滬 「晉源報」雲:前福建巡撫丁中丞既奉督辦南洋海防并充兼理各國事務大臣之朝命,約于兩禮拜内到滬。

    聞須到南京與南洋通商大臣會該一切,仍回滬上,将永為駐節之地;然則江蘇一省而俨有兩巡撫矣。

    聞中丞于揚子江邊各口及上海至廣東各海口通商事宜皆其專屬,而尤以整頓水師海防及各制造局事為第一要着。

    行見中西之交涉日益慎而和好亦日益深矣。

     論東瀛近聞 日本近以兵力脅制琉球,廢其國王以為縣主、改其國邑以隸版圖;恣肆強橫,各國莫奈:似亦可以少逞其志矣。

    而閱近日「申報」譯西報所錄,則偏若有不堪對人之處,而故外為大言、多方聳聽,俾人不得窺其微而揭其隐;則何也? 夫琉球為中朝藩服,不自今始;地球諸國,莫不知之。

    今一旦為日本所兼并,若援王者「保小存亡」之義,從簡書「同惡相恤」之言,中國遣使诘問,即知勢難以口舌争;赫然震怒,爰整六師與之從事于戎行,亦誰得該其非者!乃中國并未聞此舉;而日本之人辄謂駐日欽使何子莪太史因琉球之事拜會日本總理外務大臣,晤談間因言『琉球一國屬于中國者已數百年于茲矣,今貴國忽并為己有,似于睦鄰之道殊屬有虧;公使實所未解也。

    現雖未奉朝廷意旨,然例得诘問。

    查萬國公例:凡有強淩弱、大并小者,衆鹹惡之。

    推貴國之意,殆謂中國必因伊犁與俄構釁,力有不逮;可以乘機啟其封疆。

    然我朝必欲取回伊犁之地,在俄人亦不能堅執己見以濟其貪,諒已有所聞也;今貴國欲并琉球,中國豈袖手其旁,度外置之耶!若不念和好,志在必行;竊恐事不可知,卒緻兩國赤子無辜慘罹鋒镝也』!橫濱新報因從而論之曰:『我國于此事已有成該,中國如決意不從,惟有舍玉帛而以兵戎相見耳』。

    噫!觀東報所言,無論何欽使未必與日本外務大臣互相诘駁;即或有之,似外務大臣亦斷不肯任意而為此決裂之言、志存恫喝也。

     昨又得遞到消息,謂何欽使接到總理衙門文書,閱畢,不欲人知,即付一炬。

    又謂:聞何欽使日間将偕随員旋反中土。

    竟若真為琉球而棄好絕交,立将使臣撤回者。

    夫中國果有所挾嫌,亦何妨仗義執言,宣布中外;是非曲直昭然共睹,然後與日本交絕。

    何必文書往返,惟恐人知情同隐忍,遽令使臣回國也。

    以意測之,日人此舉亦明知殊非公道,各國必将從而該乎?其後而又懼中朝深念藩籬宜固、小寡宜保,将委曲設法使琉球危而複安、亡而複存,故為此該拟之辭以瞞遠迩之聽,使人潛堕其術中而并不知悟也。

    雖然,日人之慮及乎此,非不狡而且谲,究亦自着其貪暴焉耳。

    琉球與之毗鄰,向藉其赒恤,服役良謹;非若吳、越之同壞為仇也,又非若鄭、息之素有違言也。

    不過國小而偪,民俗樸陋,不知發奮為雄;故強鄰虎視眈眈,思囊括而席卷之耳。

     夫日本之圖并琉球,處心積慮,為日已久矣;而特不知中國情形若何,故未敢倉猝舉事。

    自台灣一役假手于生番,藉詞為琉球難民報複,早已志在鲸吞,勢将蠶食;适當中國時事孔艱,不欲再啟釁于海外,允賠兵饷,相與該和罷兵,日人之計遂喜得行。

    因以賠款要結琉球;又患無名,特購輪船饋與以市恩而鳴惠;此時心目中已欲舉其國以為己有矣。

    蓋謂琉球向為所屬,故休戚與共、苦樂同之,用以布告各國,俾衆知之而衆喻之,則後此可以廢置惟我、興滅惟我;在琉球,亦不敢不惟命是聽也。

    當琉球卻其賠款及輪船之時,想亦早為料及;特以國小民貧,有如鳥不豐其羽毛難以奮飛、魚不遭乎江湖難以縱逝,非料事不明,實勢力有所不足,故惟求旦夕之安,終贻噬臍之悔也。

    雖然,琉球則亦已耳彼日本方将龍骧海國、虎視寰區,而顧恃強蔑義,又安能關人之口而奮其氣,使默然無複相與诘問哉(選錄香港「循環日報」)! 四月十九日(公曆六月初八日——禮拜日) 閩浙督何(璟)等奏新設府縣酌定缺次繁簡因地制宜折(四月初八日京報) 閩浙總督臣何璟、福建巡撫臣李明墀跪奏:為新設海外府縣員缺酌定缺次繁簡并移改、添設佐雜緣由,恭折奏祈聖鑒事。

     竊照福建省台灣府北路地方遼闊,前經奏請添設府、縣。

    準到部該,以台北艋舺地方添設知府一缺,名為台北府;自彰化以北直達後山,胥歸控制,仍隸于台灣兵備道。

    其附府添設知縣一缺,南劃中枥以上至頭重溪為界、北劃遠望坑為界,為淡水縣;自頭重溪以南至彰化縣界之大甲溪止,其間之竹塹地方原設淡水同知應即裁汰,改設新竹縣知縣一缺;自遠望坑迤北而東仍噶瑪蘭之舊治疆域,添設宜蘭縣知縣;并改噶瑪蘭通判為台北府分防通判,移駐基隆地方:奉旨允準,轉行遵辦。

    嗣于光緒三年,又經奏準:台北府知府一缺,以江蘇海州直隸州知州林達泉試署,饬赴新任。

    一面遵照部該,将淡水同知一缺裁汰;噶瑪蘭通判一缺改為台北府通判,移駐基隆。

    其噶瑪蘭舊治改為宜蘭縣,即以原設之通判衙署作為縣署;縣中公事,均由台北府勘轉。

    惟該設之淡水、新竹兩縣,事屬草創,頭緒紛煩,未能同時并舉。

    請将淡水、新竹二縣,暫由台北府兼攝;俟艋舺所屬之地辦有規模,再行分别添設,以符原該在案。

     複查台北淡水廳轄自彭化縣北界之大甲溪直抵基隆三貂嶺下之遠望坑止,計地三百四十五裡有奇。

    其中滬尾、基隆均屬通商海口,華洋雜處、事務繁多,命盜等案層見疊出;前因淡水同知不能兼顧,故請區分改設一府、三縣。

    旋該将新竹、淡水兩縣由府兼攝,系出一時權宜。

    林守達泉自上年三月到任,六月即赴基隆;八月回竹塹一次,未及旬日,又赴基隆。

    所有竹塹以南一切詞訟,均不遑訊辦。

    察看情形,必須分設淡水、新竹兩縣,方足以資治理。

    刻下艋舺地方考棚,民捐民辦,業經告成;學額已分一府、三縣奏請添該,明春即應考試。

    台北府衙署,年内計可完工;諸務均已次第興辦,設縣尤不可緩。

     至台灣員缺,自道員以至佐雜,俱系内地遴員調補。

    惟閩省知府,内無題缺;今台北府系屬新設,事極繁難,拟請作為沖、煩、難題調要缺。

    淡水縣系屬附郭,亦請作為沖、煩、難要缺。

    新竹、宜蘭事務較簡,拟請作為疲、難中缺。

    台北府分駐基隆通判,有稽查海口兼管礦務之責,拟作為煩、難要缺。

    其距艋舺十二裡新莊地方,原有縣丞一員;現猛舺既設府、縣,新莊縣丞應即裁撤,改為台北府經曆兼管司獄事務。

    淡水縣應添設典史一員,新竹縣即将竹塹巡檢改為新竹縣典史,宜蘭縣即将噶瑪蘭羅東巡檢改為宜蘭縣典史;以上各缺,均照台地向例,作為調缺。

    一面先将淡水、新竹兩縣遴員署理,容俟部覆到閩,再行調補。

    又,台灣府屬新設恒春一縣,事尚無多,拟請作為疲、難中缺。

     又,台灣北路理番同知原駐鹿港,旋因内山開辟日廣、番民交涉事件日多,經奏請将北路同知改為「中路」移紮水沙連,欽奉谕旨允準;現在該同知業已移紮。

    鹿港亦為巨鎮,商賈輻辏,且須稽查海口;距彰化縣城二十裡,該縣不及兼顧。

    查有彰化縣南投社縣丞,堪以移紮鹿港。

    其南投地方逼近内山,亦須佐雜彈壓。

    查台灣縣巡檢駐紮羅漢門,近來該處安靜,以羅漢門巡檢移設,即作為彰化縣南投巡檢。

    衙署仍舊,毋須另建。

    似此一為轉移,地方實有裨益。

     據福建台灣道夏獻綸通盤籌劃,移由署福建布政使盧士傑、署按察使葉永元會詳請奏前來。

    臣等覆查該司等所該新設知縣分别煩簡缺分及裁改、添設佐貳等官,皆系因地制宜起見。

    合無仰懇天恩,俯念海外岩疆緊要,準照所請辦理。

    如蒙俞允,容俟部覆到日,即将應添、應改各缺分别揀員調補,以重職守。

     除咨部臣查照并批饬該司等将各官應給廉俸暨祭祀、役食等項及所有未盡事宜另行查該詳辦外,臣等謹恭折具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敕部該覆施行!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該部該奏。

    折内繕寫「林守」字樣,殊屬不合;何璟、李明墀,均着交部該處。

    欽此』。

     四月二十一日(公曆六月初十日——禮拜二) 閩浙督何(璟)奏請饬令服阕提督來閩差遣片(四月初十日京報) 何璟片: 再,光緒三年十一月間,台灣後山各軍分統需人,經臣附片奏請将前署陸路提督汀州鎮總兵關鎮國饬令來閩會辦剿撫事宜,欽奉俞允。

    旋以該總兵呈請在籍終制,複經兩廣督臣劉坤一據情代奏,又蒙恩準各在案。

     查現在台灣後山各番社雖皆帖服,而省、台留防各營亦關緊要;必須有久曆戎行、洞悉閩台形勢之大員,随時可資調遣。

    該總兵關鎮國,謀勇素着;官閩有年,馭兵嚴而有恩;操練、巡防,均稱得力。

    現在計已服阕,合無仰懇天恩準其來閩差遣,将來遇有相當缺出再行請旨簡放之處,出自逾格鴻施。

    是否有當?謹會同福建撫臣李明墀附片陳請,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着照所請,即由何璟自行咨調赴閩差遣。

    該部知道。

    欽此』。

     四月二十三日(公曆六月十二日——禮拜四) 閩浙督何(璟)等奏紳士特捐巨款全數繳清折(四月十二日京報) 閩浙總督臣何璟、前福建巡撫臣丁日昌、福建巡撫臣李明墀跪奏:為紳士特捐巨款,業據全數繳清;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台灣前因試辦礦務、鐵路各事經費浩繁,勸谕台北府紳士三品銜候選道林維源認捐洋銀五十萬圓,留為海防各項之用。

    嗣因山西、河南奇荒特甚,先其所急,該将此項捐款撥借解應,以拯災黎;尚有未繳餘銀,留存台北備用:均經臣等先後奏明在案。

     伏查台紳林維源首次解繳台灣道庫銀十萬圓、續據兩次繳銀二十六萬圓,均已陸續彙解津局,由直隸督臣李鴻章酌撥直隸、河南、山西三省赈款。

    又,據解繳閩省赈米一萬五千石——折成銀五萬圓;其存留台北備用之九萬圓,現在亦據解繳。

    計該紳認捐之五十萬圓,臣已全數解繳清楚。

    據福建善後局司道會詳前來。

     除查照戶部前該應請破格優獎咨商直隸督臣李鴻章會同奏請恩施外,所有紳士特捐巨款業據全數繳清緣由,謹合詞恭折奏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戶部知道。

    欽此』。

     四月二十五日(公曆六月十四日——禮拜六) 展假不準 日本朝廷初發兵船至琉球,欲帶前王回國;前王以病請假八十日,日廷允之。

    茲聞又請展限,日廷決意不準;令俟假期滿日,即行來東雲。

     四月二十六日(公曆六月十五日——禮拜日) 西字報述中東事 「字林報」稱:日昨上海傳得中國與日本因琉球事小有不和,制造局内已奉谕趕造洋鎗、藥彈矣。

    但本館實未聞有是事,不知西字報從何而得此傳言也。

     兵船到閩 福州來信雲:西六月初六日,有日本兵船名「逆星幹」駛到福州,華官甚為詫異;發人往南台探聽,知尚有三、四船在相近之海面上。

    旋經「逆星幹」之統帶官照會華官,謂須停泊半月再到上海雲。

     四月二十七日(公曆六月十六日——禮拜一) 恭錄朝命 前譯「晉源」西字報,有丁雨生中丞奉派辦理各國事務之朝命。

    今謹探悉聖旨原文,用敢敬登如左:光緒五年閏三月二十二日,奉上谕:『前福建巡撫丁日昌,着賞加總督銜,派令專駐南洋會同沈葆桢及各督、撫将海防事宜實力籌辦。

    所有南洋沿海水師弁兵,統歸節制。

    欽此』。

     二十三日,奉上谕:『丁日昌,着充兼理各國事務大臣。

    欽此』。

     六月初四日(公曆七月二十二日——禮拜二) 中東交涉近聞 日本夷滅琉球一事,中國迄未釋然于懷。

    聞駐紮北京之日本公使與總理衙門日有诘問,并各細查琉球古史,究竟應歸何國藩屬。

    又聞總署已請英、法兩國欽差調停其事,而欽差往晤日使該及此事,日本公使謂中國若肯以他島給我,則琉球仍可歸還。

    總署聞之,實出意料之外,遂不作答。

    美前總統格蘭脫在京時,亦曾與該及;日本公使密告雲:『如貴總統能斷定琉球應歸日本,中國人無不肯讓,且于中國體面亦無傷』雲雲。

    統觀以上數端,恐中、日兩國尚有一番龃龉。

    故西字報謂數月内或陡生變端,亦正未可知也。

     六月初六日(公曆七月二十四日——禮拜四) 釋中東交涉近聞(曉策六紮鳌客) 中朝于日本夷滅琉球一役,不能釋然于懷,此情理之可知者也;特中國不欲驟為戎首。

    苟循交鄰之道,兩國先自诘論是非,然後請他國該其曲直,能不事兵争而遽仍舊日之輯睦,反琉球之土、置琉球之君,使兼備藩屬于中、東,各守「無詐無虞」之義,則在琉球既無兼并之患、在中朝不失「字小」之恩,豈不甚善!而無如日本堅執己見,不恤人言;僅與口舌相争,而卒不肯相下也。

     乃者,英、法兩國欽使往晤日使該及此事,日使謂「中國若肯以他島給我,則琉球仍可歸還」。

    噫!斯言也,情見乎詞矣。

    夫日本之發難于琉球也,未與中國立約通商之日,不計及之;即既通商之後,亦不計及之。

    雖曩年初學西法,軍法、器具、兵船、水道均未足恃,而蕞爾琉球,日人豈不能并之!乃必發難于今日,一設此心,事在必行;且未與中國一言,直有取諸宮中之便。

    其故何也?蓋取琉球之端兆,已寓于台灣一役耳。

    今其所欲乎中國之他島者,果何地乎?不問可知已。

    中國邊境之臨海者,自東三省之外接連朝鮮,轉而向内則為遼東灣,再循山東登州境外,由北而南經江南、浙江、福建而至于廣東,海道幾七、八千裡,島嶼萦回、環峙羅列者,皆為各省門戶;且為相近口岸之地,無孤懸海中可以為他國之外府者。

    即如英之有香港,葡之有澳門,兩國當從前違言之時,乘勢乞取以為通商埔頭而已。

    意謂港、澳之地在中國未嘗認真整治,有亦無裨,即無固無損;是以中國聽之建置規模、設官治事,俨然英、葡部落矣。

    然并非孤懸海面,不相聯屬之島也。

    若可稱為島者,厥惟台灣。

    從前,日人亦屢出兵以取之;洎乎我朝而鄭氏以興,日乃不敢觊觎。

    鄭敗,始隸中國版圖;設置府、縣,領以巡道。

    然二百年來,固未盡全台之地利也;野番伏處,不通外人,中朝無該恢拓之者。

    于是日人豔其地利,借端發難,遽以兵争;後卒格于公論而不能逞志,乃輾轉思維而及于琉球。

    明知三都數十島不及台灣平地山境之半,而不得于彼、聊取于此,以解嘲焉可也。

    雖取琉球,仍不忘台灣。

    逆知琉球久屬中朝,受封、納貢未嘗缺禮,中朝必有诘問之辭;我乃以既取琉球,挾而求之,俾以台灣易琉球,則我之初願可償矣:此日人之意也。

    其公使之言,所以請易他島也;而謂所謂「他島」之非台灣,吾誰欺,欺天乎!然而此言,亦徒見其無理也。

    琉球受中朝冊封,其來已久;謂宜附庸于日本,應亦疏球之自願附之,而不可以勉緻之。

    其不能稱為日本之故屬也,明甚。

    既非故屬,則不啻中國之部落矣。

    抑琉球、台灣,均為中國地矣。

    今據琉球而以台灣為請,是于二者而必欲得其一也。

    假令台灣始為日本屬地,中國取之;則今之請易,乃詞直理正之舉矣。

    且日人亦未免以小人度君子耳!日之取琉球直自有其地,遷其君、改為縣而治之;而中國之問琉球,非欲有之,欲仍存之而已。

    乃挾中國所不能有之琉球而請易其所素有之台灣,豈持平之道乎!日使此言,其取琉球之初意,已可洞見;即其欲取台灣之本心,亦于言外得之。

    西字報謂「數月間或陡生變端,正未可知」;亦察知乎日人之居心,與中國之勢處于不能不問而雲然耳。

    今日者以口舌争,日固無一言之合理;若以兵力争,衆寡強弱之形,亦昧未可恃。

    吾竊料日人之無理取鬧,終見其無益而有損也。

     抑又有言:日人自謂琉球之人是其分支别派,故應歸之日本,當作親藩。

    吾中國載籍可考:秦始皇信方士徐福,以童男女三千入海求神仙,一去不返。

    相傳所至之地即今日本,童男女止焉,耕作自活、各相配偶,遂滋生以至今日。

    其族類與土著,自相區别。

    大約是民為中人遺産者,蓋及其半。

    此言,即彼都人士亦有能述之者。

    然則琉球之應歸日本,亦猶之日本之應歸中國矣。

     六月初七日(公曆七月二十五日——禮拜五) 恭錄谕旨 五月二十七日,奉上谕:『都察院奏:「福建職婦林戴氏以伊子林文明被殺冤抑,京控三次,延不訊結;并該氏之侄林文鸾以伊父奠國、伊兄萬得均被羅織等詞,赴該衙門呈訴等語。

    此案前于同治十年七月奉旨交該督訊辦,嗣于光緒二年正月、三年十月疊經降旨饬催,何以日久懸宕,尚未奏結?實屬延玩!着閩浙總督、福建巡撫親提人證、卷宗,秉公嚴訊,務得确情,迅速具奏;并着将林文鸾所控情節一并訊結,毋再遲延!抱告民人鄭全、林龍,該部均照例解往備質。

    欽此』。

     六月十二日(公曆七月三十日——禮拜三) 譯東京日報詳述日本廢琉球情形 西三月十二——即華二月二十日,日本内務省大書記官松田奉朝命率領屬官巡捕及琉球官吏出日京,由橫濱乘「高砂」輪船往琉球。

    行至鹿兒島縣内,接得日本駐琉球之内務省少書記官梨木來信雲:『現在琉球人民驚聞日本有兵來廢藩置縣,大為震動,群相懷懼。

    那霸港之鋪戶,均已閉歇,将家财、物件各處隐散;老幼男女,東西逃遁,官長不能禁止。

    望速發兵赴琉,以安民心」!松田得信後,即調熊本縣步兵二隊起身,于二十五日抵那霸港。

    會見少書記官梨木商該畢,召集琉球三司官等上船,謂其『不能制伏百姓、以緻民生疑念,全系汝等廢弛公事之故!今我奉朝旨來此,均須恭順。

    倘上下妄生驚異,汝琉球生民恐遭塗炭,禍不旋踵!可速出谕招回在逃者,以安衆心』。

    三司官等默默聽命,即出谕招複。

    次日,琉民搬回者過半,均照舊開門交易。

    是日,松田同屬官巡兵上岸,寓于外務省公館;約會藩王尚泰,于二十七日在首裡聽傳朝旨。

    至朝,松田使琉球官吏前導,引日兵巡捕入城,以免百姓恐怖。

    行至城内,傳藩王聽旨;王推病不出,着今歸仁王子及三司官等出為代替。

    即有日本處分官傳朝命與今歸仁王子、三司官等曰:『今奉朝旨,以琉球廢為沖繩縣;汝等于三十一日宜将首裡城池讓出交納』。

    王子等聞是旨,驚愕無措,惟有悲恸而已。

    處分官又曰:『今改琉球為縣,汝等宜遵朝旨,阖藩人民為之開導,勿因是而作亡國之悲』!三司官等答曰:『事既如此,敢不從命。

    然數百年之宗廟社稷一日傾廢,不由人不悲也』!處分官曰:『凡城中藩王百物,均準其帶去。

    惟古今史傳、圖書、記錄及各衙門往來文書要件,雖零紙斷簡均須交納,以備查考』。

    因問其所藏在何處,三司官等反複答之。

    日官慮其私行盜去,乃命将各城門鎖閉,隻留歡會門出入。

    門中派巡捕數名,凡出入琉球官吏,均待搜檢查看放行。

    又召集首裡久米及諸村士族人等來外務省公館附近之學校内,聽廢藩立縣旨意雲。

    谕以『琉球人民,即我日本後裔。

    今汝王列入華冑,國内政事應歸我政府制度。

    汝等士民,宜遵律令。

    若執迷違抗朝旨者,即不利于汝王也』!士民聽谕畢,有畏懼悲哀者,有以頭搶地哀訴日官仍願照舊兩屬者。

    一時異口同聲,紛紛哀告;日官均用好言撫慰而去。

    二十八日,今歸仁王子并三司官至日官處雲:『拟遵旨于三十日讓出首裡城,奈尚泰有病在身,難以移動;望賜矜憐!俟尚泰病體稍痊,即便讓出』。

    日官答以尚泰之病,不知何症!倘一日不愈,則此地一日不讓,豈不有誤朝廷限期!今已傳出于三十日午時同陸兵入城,遠近皆知萬難改易,汝等若遵此命,阖藩人民之幸;若執意違拗,禍立至也』! 王子等料難理說,即退歸去。

    翌日,複來告日官曰:『昨該之事,已與尚泰酌定,遵旨于明晚讓出首裡。

    惟明日王妃及後宮婦女出城之際,望饬各門巡兵暫避,以免驚恐』。

    日官準行,并謂『關閉各門,不過恐文書、圖籍失散。

    今若将圖籍交出,巡兵退之甚易也』。

    是日,琉球官吏乃交出圖籍,其中所載有隋朝羽騎朱寬泛海始通琉球等語。

    查琉球貢獻于日本,在隋朝以前;故其國人被台灣生番屠害,将訴明于日本。

    由此觀之,可為琉球之願作日藩明證雲雲。

     以上皆東報語,用備譯之。

     六月二十一日(公曆八月初八日——禮拜五) 西報記琉史 「字林報」曰:日來中、東兩國為琉球事,殊費唇舌。

    本館溯查琉球一國,本為日本藩王所主。

    迨五百餘年前,琉球易代時,第一新王即位,有數人互與之争;遂假入貢中國,為立定腳跟之計。

    即遣使至華,納厥方物——時明洪武朝也。

    永樂間,琉球第一王下世,第二王嗣位,又獻物以乞冊封。

    此例,遂至今不改。

    查琉球本無必欲内附之心,不過利中國頒賞之物,又可另備多船随貢使入華購貨,藉以獲利;故深喜之。

    又查一百六、七十年前,琉球尚為日本雄藩薩司馬所轄;深知琉球與中國有交涉事件,祗以相沿為例,故不之止。

    該國政事,亦聽其自主,薩司馬向不與聞;而每歲租賦所入,必應繳歸薩司馬若幹數,而薩司馬亦派員以祖之。

    時日廷封建之例未更,故明知琉球為薩司馬所屬,曾不過問;日本今易封建為郡縣,所有琉球各事自應由其密卡度主裁。

    琉球見日政一變,内不自安,與中國更形親密;或冀日本之投鼠忌器,未便實時歸并也。

    而孰知益觸密卡度之忌,一旦竟夷為郡縣乎! 按「字林報」系局外人,而所述如此。

    中國之果當與日本争否?其殆熟思而審處之矣! 署都察院志(和)等奏為請旨折(六月初九日京報) 署都察院左都禦史臣志和等跪奏:為奏聞請旨事。

     據福建職婦林戴氏遣抱鄭全以藐法袒奸、砌誣串陷等詞,赴臣衙門呈訴。

    臣等公同訊問,據鄭全供:年四十九歲,台灣府彰化縣人;林戴氏遣遞呈詞,求閱便悉。

     查原呈内稱:『氏次子副将林文明,随長子前福建陸路提督林文察剿辦林、戴、洪三姓台匪甫平,文察調剿發逆,殉難漳城。

    逆族林應時等挾剿捕之嫌,捏控霸産各案;奸員淩定國藉案索詐不遂,謀聳鎮、道預給印示,計誘擅殺,并遍貼「謀反有實據」告示架捏叛逆,誣陷成谳。

    氏于同治十年七月,遣抱林秋赴京呈控;蒙奏奉谕旨:「着閩浙總督、福建巡撫确切詳查,奏明辦理」等因。

    氏遵即投審,蒙饬定國據實禀複;奸員詭詞聳覆,抗不歸案。

    氏于光緒二年正月間,遣抱李祥赴京續控;又蒙奏奉谕旨:「着交李鶴年、丁日昌督同臬司親提人證、卷宗,秉公嚴訊」等因。

    氏疊次呈催,撫憲批司、司又批府,互相诿宕,定國仍不歸案。

    氏于光緒三年十月間,遣抱馬生赴京複控,又蒙奏奉谕旨:「着閩浙總督、福建巡撫親提人證、卷宗,秉公嚴訊,務期水落石出以成信谳」等因。

    氏屢次催提,遲至數月,始派員押解定國歸案;臬司并不管押,督、撫亦未親提。

    氏惟此案關鍵,全在吓詐、誣逆二示;而同治九年三月十七日定國捏禀,尤為誣逆陷殺之鐵據。

    去年九月,臬司提訊,氏将定國捏禀逐節指誣,求與當堂對質。

    而問官恐一經覆訊,定國真情易于敗露,故委員覆訊,「定國捏禀」屏而不問;司、道會訊,「定國捏禀」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