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報台灣紀事輯錄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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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路盡先守備各員内詳加遴選,如名次在前之黃□性,尚未來閩考驗收标;蘇飛熊,前因派防汛地失察汛兵包庇娼賭之案記過停委,現經查看該守備深知愧奮、勤慎供差,甫經注銷「記過停委」字樣系在出缺之後:均未便遷就請補。
惟查有藍翎都司銜、軍功留閩盡先補用陸路守備湯昭明,年三十九歲,湖南益陽縣人;由軍功剿匪着績,疊保盡先把總。
旋于閩省船工告成積年出力案内保獎以守備留閩盡先補用,光緒五年六月十三日,奉旨「着照所請獎勵」等因,欽此;并準部咨覆:準收标注冊,行令遇有陸路守備缺出,即行請補。
該員年強力裕,來閩有年;于台地風土情形,均告熟悉。
盡先名次現計,亦屬在前。
以之請補是缺守備,洵堪勝任;核例相符。
合無仰懇天恩,俯準以盡先守備湯昭明補授新改恒春營守備員缺,于營伍、海防均有裨益。
如蒙俞允,容俟部覆到日,即給咨送部引見。
除饬取履曆另行咨部外,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彭楚漢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敕部核覆施行! 再,福建巡撫系臣兼署,毋庸會銜;合并陳明。
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兵部該奏。
欽此』。
八月二十日(公曆十月初五日——禮拜日) 照譯橫濱西字報論琉球事 日前有人自北京寄書來,證明琉球所以屬日本之故;作者巴洛佛爾受日本宍戶公使之托,自不得不如是雲爾。
察作者之意,不外言公曆一千六百十年日本征服琉球以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中國認琉球為日本管轄兩端已耳。
一千六百十年,薩摩征球,人所共曉——即華人,亦無異詞;而謂一千八百七十四年中國認琉球為日本管轄,則未免過當也。
夫琉球進貢中國,球王即世、中國遣使往封,事在薩摩征球前二百餘年。
當薩摩入球時,封貢曾否停止,吾不知也;曆年來琉球仍進貢中國,其陪臣子弟仍入北京國子監讀書,球王即世、中國仍遣使往封:事事如初,衆目共見、衆耳共聞。
謂琉球既隸日本,封也、貢也,彼何以不知;知之,又何以不禁!為日本者既攻琉球,則當廢琉球之主、更琉球之政,以示君威;乃一一聽其自治、一一率由舊章,行之二百餘年矣。
今乃忽然昌言曰:「當是時,吾既滅其國而有之矣」;誰則信之!查琉球官吏上書有曰:「曆奉日本嚴戒,勿以薩摩一事顯告中國」;又曰:「使臣進北京時,必令其盟誓勿洩」。
苟琉球既為己有,何不直禁其遣使,而私相盟約不敢告人;可見一千六百十年以來,琉球一島,日本并未視為己有也。
至日本并球、擊台等事,并未知照中國,而謂「琉球為其所為」;是與一千六百十年薩摩謂「琉球為其所為」,無異也。
察巴洛佛爾所論,無非粉飾;與其政府所存文件,大相違背。
雖曰受公使意,然何不取往來文書一讀之而後發言乎!巴君之論曰:公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日本興兵至台代球民複仇;中國過問,幾動幹戈。
後中國認日本為保護球民,賠補銀兩;是中國認琉球為日本也,何得謂之吞并雲雲。
彼其意,蓋謂日本之興師,為琉球也;中國之賠銀,亦為琉球也。
然以餘考之:日兵至台時,統領西鄉從道照會閩浙總督李内稱:『日前台灣生番劫殺備後民四人,後又慘害琉球難民五十二人;特此興兵複仇』雲雲。
閩浙總督覆文内稱:『琉球,中山故國也;臣事中國巳數百年,極其恭順。
而中國待之,不分畛域。
是以本大臣劄饬台灣地方官嚴拿兇犯,秉公辦理』雲雲。
閩浙總督二次照會,更屬了然;内稱:『球人是我屬民,其被生番慘害一事,自應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辦,不必貴國費心。
況貴國之備後四人未遭慘戮,不過被劫』雲雲。
吾讀此文吾,已知巴君之謬,然尚未知成立之約何如;及取閱之,乃知太久保與總理衙門所定者曾無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國當保護己民」而已。
此一役也,中國自始至終皆不直日本所為,謂其藉端滋擾;文中雖言「中國不以為不是」,然不滿之意已流露于楮墨之間。
條約首節曰:『前因台灣生番慘害日本之民,日本興兵問生番之罪。
茲兩國該定退兵,立有三條如左』雲雲。
三條之外,另有憑單;其憑單略曰:『台灣之役,經英國公使威妥瑪調處,立有專條;兩國藏之,作為證據。
前日本人在台灣被害,情屬可憫!中國給銀十萬兩,恤其家屬。
日兵退後所遺之道路、房屋、材料等物,中國欲留為己有,願補銀四十萬兩』雲雲。
此條約、憑單兩件,何嘗有一字認琉球屬日本乎!餘不敢謂日本并中國屬土,然中國勢不得不過問。
巴洛佛爾論琉球一事,與從前往來照會全不相符;且與兩國所立之約,實相違背。
巴君既引前二百七十年之文憑,以證琉球屬日本;且言其文憑,至今猶存。
世遠年湮,言之确鑿如此;何以前六年中、東所立之約,竟忘卻耶! 閩浙督何(璟)等奏官犯親老丁單拟請留養折(八月初八日京報) 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臣何璟跪奏:為官犯親老丁單,拟請留養;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查已革福建台灣北路協副将林珠,因已革□署台灣鎮總兵楊在元濫委營缺案内經前督臣李鶴年奏參革訊;乃林珠不候結案、潛赴台灣,又經前撫臣丁日昌以「行蹤詭秘」奏請發往軍台效力贖罪,奉旨允準,行據臬司詳咨派委文武員弁饬将該官犯管解起程。
旋據閩縣詳報「該官犯患病沉重,未能起解」;複由司詳經咨部展限。
并據犯母林吳氏以林珠系伊嗣子,該氏年逾七旬,侍奉無人;遣抱呈請留養。
查該犯籍隸廣東,即經咨行查覆去後。
據廣東大埔縣知縣張鴻恩傳集犯母暨族鄰人等訊明:林珠實系親老丁單;取具供結,詳送到閩。
由署臬司葉永元會同署藩司盧士傑核詳請奏,并準兼署廣東撫臣劉坤一咨複核辦前來。
臣查職官犯罪,例無「不準留養」及「準予留養」明文;惟所犯情節可原,遇有親老丁單,曆經奏咨留養有案。
此案已革台灣北路協副将林珠,于濫委營缺案内罪止革職;因不候結案前赴台灣、行蹤詭秘,拟發軍台效力贖罪。
查無實在劣迹,揆情尚有可原。
今其嗣母林吳氏現年七十四歲,守節已逾三十年;又系次房獨子兼祧長房,家無次丁及繼出可以歸宗之人。
若将該官犯遠道遣戍,則吳氏勞茕無依,殊堪矜憫!可否仰懇天恩,俯準将拟發軍台之已革台灣北路協副将林珠存留養親以示矜恤,出自逾格鴻慈。
除将供結咨送兵、刑兩部查照外,臣謹恭折具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該部該奏。
欽此」。
八月二十二月(公曆十月初七日——禮拜二) 琉球近事 香港「循環報」稱:近閱大坂各日報詳錄琉球島民亂一事,其為亂者非琉球本島,乃美冶高小島也。
是島遠隔内地,而居民性甚愚蠢;自昔以來,相約臣服琉球,歲納貢獻。
後聞琉球一國為日本所并兼,改為郡縣,由日人設官治理;因此驚惶騷擾,于心大為不平。
曾屢具禀,乞請日廷複其國王、還其大臣。
後因日廷置之不理,是島之人即集衆設誓;其款凡四:其一、隆古以降,永遠進貢于琉球,誓不臣服别國;日人之命斷不能從,惟有任其恫喝而已。
其二、若日人強為驅逼,惟有以性命相抗而已;斷不能從。
我一準諸理,以存此島于将來。
其三、日人指揮各事,我等堅持不允。
其四、毋許與日人私自相通。
如有故違此四款誓章者,将其人及其家拟以軍罪。
立誓之日,乃在公曆六月中;誓章均各給印為憑。
其中有一童名閃摩治,曾在日人差館為走役,亦在其列;誓後不辭日人之役,故島人謂其有違誓章,哄然集衆會該,欲将是童拟定罪案。
是童戚屬轉托日人巡差代為保護,而即令辭其職役;巡差請長老谕衆,勿緻生亂。
不知島人聞之,其怒益烈;即将此童骈殺,流其家人于鄰島伊厘标,謂其有違第四款之誓約雲。
八月二十四日(公曆十月初九日——禮拜四) 附錄來稿 昨讀「申報」譯登橫濱西字報論琉球一則,所論之是與非與?吾固不得而知也。
竊以吾輩之旁觀臆度,誠恐論者其中猶有知彼而未知此也。
茲僅摘略而略辯之。
蓋聞琉球一島屬于日本,固在千古之前。
嗣于洋曆一千六百年時因琉球怠慢賦役,日本命薩摩藩侯領兵入琉問罪征服,更立章程正其賦貢,繼令琉人不得私與中國貿易等事;即此已足征為日本之屬島矣。
又洋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日本入台為琉民複仇一事,西報載以大久保與總理衙門所定條約曾無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國者當保護己民而已」之語;所謂「己民」者,未嘗非并琉民而統言己民也。
若有區别,則當對他國而直稱曰「日本之民」也。
是琉球為日本部落,又可知矣。
至條約外,另有憑單内載「前日本人在台被害,情屬可憫!中國給銀十萬兩恤其家屬」等語;此單之稱「日本人」者,何嘗非直指「琉民」而言耶,實非指稱「備後人」也。
且中國既視琉球為己屬,則所給之銀即為撫恤己民之款;又何必交托他國而任其予奪耶!至于日本于近數年内時派文武官員赴琉視其政令得失,漸行斟酌改章,經已有年;初不聞有該其非者。
是中國之于日本,前則任其所為、今則非其所為,是誠何心哉!茲吾輩以為論者似覺未悉琉球之于中、東自有賓主輕重之别,豈徒恃筆墨之所可争衡也哉!故為論。
旁觀臆度人呈稿。
八月二十五日(公曆十月初十日——禮拜五) 遣使論事 日本報謂日廷刻該遣大臣水西麥為正使,前來中國京師陳明日本取琉球之原委;行期何日,則尚未明。
閩浙督何(璟)奏為請旨簡放道員折(八月十三日京報) 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臣何璟跪奏:為福建台灣道員因病出缺,請旨迅賜簡放;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臣于光緒五年七月初□日,據署台灣府知府周懋琦禀稱:『台灣道夏獻綸于六月□九日因公由省回台途中,感受暑邪;複遇風暴,巨浪山立,□甚颠簸,頭暈氣喘,遍身發熱。
又于澎湖守風四日,未得醫治。
及抵安平,扶掖坐竹筏冒險進□;湧浪過颡,衣履盡濕。
當經延醫診□,謂系心氣久虧、外邪入裡,恐成内陷。
其時府、縣往谒猶,能谕□卧榻前,告以台南北海口防務,斷續數千言,未嘗有一語及私。
然自此藥竟無靈,病益增劇;至六月二十三日出缺』等情前來。
臣伏念已故台灣道夏獻綸經管台事幾□□年,艱險備嘗,□績卓著。
一病不起,慨惜同深!查該郡為閩□門戶,現雖番情已定,而海防急待布置;非得□權互用、□識兼優、熟悉軍情者,未易勝此監司重任。
所有台灣道員缺緊要,相應請旨迅賜簡放,以重職守。
□将道員出缺緣由恭折具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 再,現在福建撫篆系臣兼署,毋庸會銜;合并聲明。
謹奏。
奉旨已錄。
閩浙督何(璟)奏請優予故員恤典片 何璟片: 再,已故台灣道夏獻綸自同治三年随同前閩浙督臣左宗棠移師入閩,總理營務、贊畫戎機,深倚為重。
旋令署理汀漳龍道篆,安良除暴,頌聲翕然。
迨後一領□綱、□權藩篆,至十一年補授是缺。
前後在任七年,勤求吏治,惠愛在民。
其功績之足多者,□莫如從前琅■〈王喬〉驿騷,該故員晝夜簡料軍實;一面馳赴蘇澳相機籌劃,卒弭釁端。
嗣複該開辦撫事宜,深入内山奇險之地,戡定積年梗化之番;至今台地晏然,無論知與不知,皆以該道□□力焉。
猶慮營務之或弛也,必嚴定其操練;知饷源之已竭也,必精核其度支。
勞怨弗辭,心力交瘁。
營中□窦,無纖悉不察;用意似刻,而□□繩之以苛:以故□□皆嚴憚用命。
而其注意尤在海防,雖病至彌留,猶傳谕府、縣至卧榻前,舉頭顧慮□所欲為而未竟者,一再□告:其忠□亦可概見。
至地方創辦之舉、中外交涉之事,亦靡不斟酌緩急,措置裕如。
臣本□□□老□才可為異日封疆之寄;不圖年僅四十三歲,數日之病,竟至不起:聞者莫不太息同聲!合無仰懇天恩,俯準将已故台灣道夏獻綸照軍營立功後積勞病故例優予恤典之處,出自逾格鴻施。
謹附片籲懇,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奉旨已錄。
閩浙督何(璟)奏委署道員片 何璟片: 再,台灣為閩洋重鎮,撫番、防海,在在均關緊要。
夏獻綸因病出缺,所遺台灣道篆,亟應由臣先行委員前往接署,免緻礦□。
查有調省辦理通商事務之本任台灣府知府張夢元,幹練勤明,才具開展。
察其近□辦事,均屬精細;而于□務,尤能緩急得宜。
且離台未久,從前夏獻綸經理台事情形,可以得其原委;而該府在台居官行政,聞亦深協輿情。
臣與前署福建巡撫綜理船政臣吳贊誠往返函商,意見相同,堪以□令□署。
除檄饬遵照外,謹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
欽此』。
八月二十八日(公曆十月十三日——禮拜一) 閩浙督何(璟)奏遵限查明未接案件片(八月十六日京報) 何璟片: 再,閩省京控交審未結各案,向系半年彙奏查參。
嗣準部咨:如實因要證未到、未能依限完結,準予展限等因;節經奏咨展限在案。
茲屆半年彙奏之期,查奏交案件,有未結彰化縣職婦林戴氏、福鼎縣寡婦周徐氏、漳浦縣民李渎、陳風烈、南靖縣民張龍光及續奉奏交海澄縣武生藍忠庸、南安縣附貢生楊鼎泰共七案;其咨交案件,除彰化縣民林達生、南安縣革生許瞻雲二案業經分别奏咨完結、诏安縣世職吳宗锜一案現經由司詳辦外,尚有未結彰化縣革員林奠國、閩縣民林在忠、福清縣貢生俞瑞年、長泰縣民張講、鄭烏定及續奉咨交南安縣監生梁國勳、诏安縣民婦林吳氏共七案。
或傳提人證未齊、或行查尚未覆到,緻稽獄谳;委非無故遲延,亦非提解不力。
由司詳請展限,并聲明「彰化縣民林應時、黃連蒲、洪壬厚三案應歸林戴氏案内辦理,已先将查訊情形另詳請奏等情前來。
除分咨吏、刑部暨都察院、步軍統領衙門查照并饬分别催提解審查覆外,臣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 再,閩浙總督系臣本任,毋庸會銜;合并聲明。
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
欽此』。
閩浙督何(璟)奏請補同知折 閩浙總督兼福建巡撫臣何璟跪奏:為揀員請補海疆要缺同知,以資治理而重地方;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照泉州府廈防同知李锺霖,于光緒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因病出缺,經前撫臣李明墀具題開缺,照例以病故日作為出缺日期,歸三月分截缺。
所遺泉州府廈防同知系沿海沖、繁、難題補要缺,例應在外揀選題補。
該同知向有稽察海船、巡防口岸之責,近複兼辦洋務,在在尤關緊要;非慎選廉幹勤能、熟悉情形之員,不足以資治理。
臣與藩、臬兩司在于記名分發候補各員内逐加遴選,非到閩不久、即人地不宜,一時實無堪補之員。
惟查有補用同知台灣澎湖通判程起鹗,年四十二歲,浙江山陰縣監生;由捐納府經曆于克複漳州城池案内出力保奏,奉旨「免補本班,以通判仍留福建遇缺即補」,請咨赴部引見。
旋補澎湖通判,籌饷勸捐出力保奏,同治十三年六月十三日奉上谕:『着俟補缺後,以同知用。
欽此』。
考試取列二等,委署晉江縣;卸事,現署侯官縣□縣。
該員廉勤明達、沈毅有為,前宰晉江,循聲卓著。
晉江與廈防相近,尤為熟悉情形;以之請補泉州府廈防同知,洵堪勝任。
合無仰懇聖恩,俯準以補用同知澎湖通判程起鹗補授廈防同知,俾要缺治理得人,實于地方有裨。
如蒙俞允,該員系由補用同知澎湖通判請補同知,銜缺相當,例免核計參罰;仍俟準到部覆,給咨引見。
所遺澎湖通判缺,另行由外揀調。
據署藩司盧士傑、臬司葉永元會詳,前撫臣李明墀未及核奏,移交前來。
除咨部外,臣謹恭折具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敕部該覆施行! 再,閩浙總督系臣本任,毋庸會銜;合并陳明。
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吏部該奏。
欽此』。
九月初四日(公曆十月十八日——禮拜六) 論日本宜與中國聯絡以保亞洲大局 古之所謂智勇之君,必有深謀遠慮之思,敦友邦和睦之誼;樹犄角之形勢,防強鄰之侵淩。
誠以顧大局者,不計小嫌;禦外侮者,尤需共濟。
君子觀于趙國廉、蔺大夫不以小忿而害國家、不因私怨而外召患,未嘗不服其揆情度勢,深悉利害。
十餘年間,卒使秦兵不敢觊觎、蕩我邊陲,謂非二三老臣同心戮力,計安社稷者哉!臣一國且然,君一國亦何莫不然。
試觀虞乘虢,則折而入于晉矣;楚絕齊,則折而入于秦矣。
秦敗六國之縱,而六國破;吳啟荊、襄之釁,而孫、劉危。
往古如斯,蓍龜借鑒;我輩讀書論世,不禁盱衡往事、蒿目時艱,乘大敵未壓之秋,立先事預防之策。
中、東聯絡,互相救援;載在盟府,太史志之。
當無事也,則申畫郊圻,以固吾圉;及有事也,則整我師旅,志切同仇。
縱使敵人狡然思啟,吾知越國鄙遠,攻之不克、圍之不繼,如秦師無功而歸耳。
試就亞洲大局以統論之,吾今不曰「中國宜與日本聯絡」,而曰「日本宜與中國聯絡」者,何哉?日自台灣一役賠贖巨款,驟勝而驕;辄自誇張,骎骎乎欲與薄海諸大國颉颃。
其間伐高麗而示威、滅琉球而示武,漸與中國不以玉帛而以兵戎相見焉。
籲!棄好尋仇、佳兵黩武,祗圖今日之功,不顧異時之患;有識者心焉傷之!鄭兼許而南邦遂競,魯貪邾而東土不平;況奪其土田、增其式廓,坐令如鄅侯大去、杞子無歸,竊恐積忿生怨、積怨生仇,樂毅之師再見于今日耳。
諺雲:「鹬蚌相持,漁人得利」;此言雖小,可以喻大。
華之與日,胡不慮虎視東南、鷹瞵西北者,又有一俄也。
且夫亞洲諸國,中原為大,而日次之。
若朝鮮一隅自守、印度則疆宇日蹙,而其甚者緬甸、暹邏受制于于英,安南見困于法,其餘諸國諒不過彈丸小邑;而欲與俄師争雄長,是何異鄒與楚戰!勝敗利鈍,不待智者而後決。
則欲與俄相抗衡,非華則日、非日則華。
然日與華分,俄人不懼;日與華合,俄計難行。
夫俄何厭之有!其君則好大喜功,務勤遠略;其臣則急功圖利,徒尚戰争。
推其心,欲将亞、歐二洲地不盡削焉不止。
前者俄師西出,方謂歐洲諸雄無難翦除,飽其封豕長蛇之貪、肆其虎噬鲸吞之志;幸英、法合而撓共師,俄遂不能出入于黑海間,恐英、法之蹑其後也。
而俄人曰:『吾不得于歐洲久矣,吾将我三軍、披我甲兵轉而東向;所謂「失之東隅、收之桑榆,未為晚也」。
況夫東海浩渺,地廣田肥;若得所藉手,吾視奪東瀛諸國如摧朽耳』。
觀其易塞希倫之地,棄膏腴而取脊硗,俄縱甚愚,斷不為此;殆亦如晉人藏諸外府之計欤!自易地後,添設戰艦、操練水師,其志曷嘗須臾忘亞洲哉!方幸天假之緣,犬牙交錯;窺伺便捷也,刍糧易饋也,士卒得以休養也,攻守便于進退也。
奈何日人不悟,堕其術中,惟利令智昏;則日今茲之待琉球者,俄得以借口轉以待日耳。
誠見及此,欲彌外變,必先内和。
由是結好中原,依如唇齒;撫綏朝鮮,衛若屏藩。
彼俄雖狡,斷不能斷華、日之親;俄雖強,亦不能當華、日之師。
如此特東瀛長享治安、中國嬉遊太平,即亞洲大小諸邦亦得與于衣裳之會,息兵車之争;而泰西之侵伐,更無顧慮矣。
吾故曰:「日本宜與中國聯絡,以保亞洲大局」(選錄香港「循環日報」)。
九月初四日(公曆十月十八日——禮拜六) 論日本宜與中國聯絡以保亞洲大局 古之所謂智勇之君,必有深謀遠慮之思,敦友邦和睦之誼;樹犄角之形勢,防強鄰之侵淩。
誠以顧大局者,不計小嫌;禦外侮者,尤需共濟。
君子觀于趙國廉、蔺大夫不以小忿而害國家、不因私怨而外召患,未嘗不服其揆情度勢,深悉利害。
十餘年間,卒使秦兵不敢觊觎、蕩我邊陲,謂非二三老臣同心戮力,計安社稷者哉!臣一國且然,君一國亦何莫不然。
試觀虞乘虢,則折而入于晉矣;楚絕齊,則折而入于秦矣。
秦敗六國之縱,而六國破;吳啟荊、襄之釁,而孫、劉危。
往古如斯,蓍龜借鑒;我輩讀書論世,不禁盱衡往事、蒿目時艱,乘大敵未壓之秋,立先事預防之策。
中、東聯絡,互相救援;載在盟府,太史志之。
當無事也,則申畫郊圻,以固吾圉;及有事也,則整我師旅,志切同仇。
縱使敵人狡然思啟,吾知越國鄙遠,攻之不克、圍之不繼,如秦師無功而歸耳。
試就亞洲大局以統論之,吾今不曰「中國宜與日本聯絡」,而曰「日本宜與中國聯絡」者,何哉?日自台灣一役賠贖巨款,驟勝而驕;辄自誇張,骎骎乎欲與薄海諸大國颉颃。
其間伐高麗而示威、滅琉球而示武,漸與中國不以玉帛而以兵戎相見焉。
籲!棄好尋仇、佳兵黩武,祗圖今日之功,不顧異時之患;有識者心焉傷之!鄭兼許而南邦遂競,魯貪邾而東土不平;況奪其土田、增其式廓,坐令如鄅侯大去、杞子無歸,竊恐積忿生怨、積怨生仇,樂毅之師再見于今日耳。
諺雲:「鹬蚌相持,漁人得利」;此言雖小,可以喻大。
華之與日,胡不慮虎視東南、鷹瞵西北者,又有一俄也。
且夫亞洲諸國,中原為大,而日次之。
若朝鮮一隅自守、印度則疆宇日蹙,而其甚者緬甸、暹邏受制于于英,安南見困于法,其餘諸國諒不過彈丸小邑;而欲與俄師争雄長,是何異鄒與楚戰!勝敗利鈍,不待智者而後決。
則欲與俄相抗衡,非華則日、非日則華。
然日與華分,俄人不懼;日與華合,俄計難行。
夫俄何厭之有!其君則好大喜功,務勤遠略;其臣則急功圖利,徒尚戰争。
推其心,欲将亞、歐二洲地不盡削焉不止。
前者俄師西出,方謂歐洲諸雄無難翦除,飽其封豕長蛇之貪、肆其虎噬鲸吞之志;幸英、法合而撓共師,俄遂不能出入于黑海間,恐英、法之蹑其後也。
而俄人曰:『吾不得于歐洲久矣,吾将我三軍、披我甲兵轉而東向;所謂「失之東隅、收之桑榆,未為晚也」。
況夫東海浩渺,地廣田肥;若得所藉手,吾視奪東瀛諸國如摧朽耳』。
觀其易塞希倫之地,棄膏腴而取脊硗,俄縱甚愚,斷不為此;殆亦如晉人藏諸外府之計欤!自易地後,添設戰艦、操練水師,其志曷嘗須臾忘亞洲哉!方幸天假之緣,犬牙交錯;窺伺便捷也,刍糧易饋也,士卒得以休養也,攻守便于進退也。
奈何日人不悟,堕其術中,惟利令智昏;則日今茲之待琉球者,俄得以借口轉以待日耳。
誠見及此,欲彌外變,必先内和。
由是結好中原,依如唇齒;撫綏朝鮮,衛若屏藩。
彼俄雖狡,斷不能斷華、日之親;俄雖強,亦不能當華、日之師。
如此特東瀛長享治安、中國嬉遊太平,即亞洲大小諸邦亦得與于衣裳之會,息兵車之争;而泰西之侵伐,更無顧慮矣。
吾故曰:「日本宜與中國聯絡,以保亞洲大局」(選錄香港「循環日報」)。
九月十一日(公曆十月二十五日——禮拜六) 琉人志節 日本夷琉球為郡縣後,駐琉大臣奉日廷明谕,謂該境設官分職,刻雖參用日人;惟應留出各員二十缺,以讓琉人,俾稍遂緻身青雲之願。
爰萃琉人而選之;琉球人民不忘故主,皆拒不受命。
甚矣!攻心之非易也。
然而琉人之志節,彌足佳矣。
九月十六日(公曆十月三十日——禮拜四) 恭錄谕旨 九月初八日,奉上谕:『前直隸按察使黎兆棠,着賞給三品卿銜,督辦福建船政事宜。
欽此』。
同日,奉上谕:『光祿寺卿吳贊誠奏「病難速痊懇請開缺調理」一折,吳贊誠着準其開缺調理。
欽此』。
九月二十一日(公曆十一月初四日——禮拜二) 己卯正科福建省鄉試題名(節取) 葉題鴈(台府,附)、吳廷琪(彰化,附)、莊士勳(彰化,附)、劉仁海(台府,附)、莊芸香(台灣,附)、蔡壽新(彰化,附)、張贊忠(淡水,附)。
九月二十三日(公曆十一月初六日——禮拜四) 中東要信 「晉源報」雲;頃接天津友人西前月二十八日信息,知該處近日俱該中、東啟釁之事。
又雲:刻得實在信息,知局面甚為危險,恐一旦或出于戰事未可知;但本館終未敢深信也。
唯必出于戰,刻下中國适有極堅極捷之四炮船自英而來,真如天之福;然精于機器之學者,又謂此項船隻僅可資以防守,而未能駛入東洋也。
又據東洋來信,知該國大員主戰、主和者各半;其主戰者謂本國已有雄師二萬名,一旦失和,于半月内即可駛入中國雲雲。
此或系誇大之詞;本館亦姑據所聞,述之而已。
九月二十五日(公曆十一月初八日——禮拜六) 中東交涉續聞 中、東兩國為琉球一事,緻啟釁端;前日本館據西報譯錄一則,中西各人皆不深信。
今聞「字林報」所得北京之信,實皆信而有征;且其中尚有數語,尤足驚心動魄,「字林報」亦不敢照登。
然則中、東之局,不其危哉!本館又聞日本人激怒中國,使不得不出于戰;而中朝已托英國駐華威公使從中調處,日本駐京使署中人日往威公使署探問消息,威公使則秘不肯宣雲。
九月二十六日(公曆十一月初九日——禮拜日) 論東瀛事 自古人主撫有國家,不在矜智力而逞威權;惟在法祖敬天,神人允洽,方可永固丕基,克昌厥後。
今日本一變舊俗,削諸侯而攬大政、修武備而并鄰疆,□視東洋莫不以為大有為之主矣。
而自有識者觀之,實與戰國趙武靈王無異。
夫日本效法泰西,則通商裕課以富國可也,制船造炮以強兵可也。
至于文物衣冠,各國自有祖宗制度。
泰西之為泰西,并不在此;日本之效法泰西,又何必在此!乃并其冠履衣裳以及文字語言亦改其舊而從之,試思歲時祭祀,入祖廟而駿奔走;執豆笾睹先王之像,能無爽然若失乎!夫泰西之所以富強者,内則安民和衆,以固國脈;外則講信修睦,以聯邦交。
一切舉動皆合乎萬國公法,是以攸往鹹宜。
有時舉兵相攻,亦不過該和賠饷。
如德之與法,勝敗既分,一經講解,便即退□;□索取兵費外,僅割蔑十等兩郡——本系德之舊物,于法尺寸無損焉。
又或有不能自治其國,則相與糾正之。
如英、法等國之于土耳機,并未利其土地。
此外,泰西各小國,或百十數裡、或數百裡,胥倚各大國如泰山焉。
而各大國或待為與國、或撫為屬國,有罪則讨之、服罪則舍之;要皆維持保護,使之各君其國、各子其民,列之于朝聘會盟,無相侵奪。
嗚呼!此泰西之所以為泰西也。
今日本王既法泰西,曷不法其「字小」之義;而乃于琉球肆其薦食! 夫琉球如有虐政以自害其國,滅之可也;琉球如有違言以怒于日本,滅之亦可也。
今琉球王未聞失德,其國并無内亂,且于日本為不侵不叛之臣;乃橫見吞噬,其如萬國公法何!竊以為日本之并琉球,實則貪其土地耳。
以琉球托命于日本,供其賦役、奉其号令,時遣王子入朝;如此其恭順者,亦望日本有以覆翼之。
乃人方依我,而我滅之;則不仁甚矣!琉球臣事中國已五百餘年,近又與美國、法國、荷國立約通商。
夫忌器者不投鼠、愛屋者并及烏,今日本所為如此,與各國盟好之謂何;是又不義之為也。
琉球本一彈丸小國,從來不設兵衛,以示無猜;今日本不折一矢、不煩一兵,唾手得之如奪小兒之食,不得為武!琉球雖自主之國,其實則日本外府也,存亡唯命、予奪唯命。
即不降為郡縣,又與郡縣何異!且琉球近于日本,唯日本得而有之;非若宋、鄭之于晉、楚,我不早取,人将我先。
又琉球積弱之國,與日本各為一島,決無反噬之慮;非若吳之于越,天與不取,轉受其咎。
然則琉球一幾上肉,盍不存之以為名;況有小國而後大國益尊乎!乃狡焉思啟,廢其二千餘年之宗社,使琉球神人怨恫,似非計之得也。
夫三戶足以覆秦,一旅足以興夏;琉球若能卧薪嘗膽,難保不為後世之患!智者固如是乎?桓公存三亡國,為五霸長;今日本将稱雄海外,而無故兼并琉球,計殊左矣!「詩」曰:『控于大邦,誰因誰極』!自傷無有能拯其危也。
今中國與泰西各大國之力皆足以敵日本而庇琉球;倘有申包胥其人,吾知中國與泰西各大國必有能仗義執言以興滅繼絕為事,斷不坐視琉球之終于覆亡也。
九月二十七日(公曆十一月初十日——禮拜一) 中東和戰比較說 前日「晉源報」述天津友人俱該中、東啟釁之事,謂已接得實信,知局勢甚為危險,恐一旦竟出于戰事未可知。
又雲:日本主戰、主和之說,各居其半。
其主戰者,謂國中現有雄師二萬,一旦失和,半月之内即可駛入中國等語。
閱竟,不勝駭異!乃昨日又接續信,似此事竟為确實。
嗚呼!何日人之不知量也。
夫日本與中國,和好于今未及十年,中朝從無不欲和之意;而日人屢次啟釁,理之曲直,最為易明。
前數年,以琉球難民遭台灣生番戕害,日人越俎而謀,借口琉球為伊藩屬,興師以向台灣,冀圖複仇——此日人無理取鬧之端。
蓋琉球雖屬日本,不能不謂其兼屬中國!台南境上從前失于平定,緻生番不知教化、殘殺性成,固非一日;琉球即有難民為其殺害,應赴訴于中官為之辦理。
當時琉人并無此心,而日本乃遽興師問罪!中朝之于友邦事事吃虧,但求可已則已,不欲過甚;經英國威欽使出為和解,即允略償兵費、酌給撫恤,以餍日人之求而塞日人之口。
當日猶聞琉人不願得此恤銀,而日人強之。
其兵費,則日人安受之;且自此以為得意于中國矣,而不知竊笑者之多也。
在日人自改用西法以來,自視富強,将橫行于五大洲之上;先其所近,而後及其所遠。
于是以通商誘高麗,誘之不遂乃逼抑之;其心之叵測,正不惟高麗之是圖也。
近又夷滅琉球,遷其君、屋其社、廢其政教、疆其土地,竟若中朝無敢過問者!蓋因台灣一役,中朝置不與較;而遂生其驕傲之心,以為中朝誠無如我何!而不知中國兵力之強,以之敵日本尚屬有餘;不過釁自人啟、不由我開,曲直順逆之理曆久必明,無暇即為辨白。
高麗通商,不惟不遣使谕止,而且令其從日本;琉球之廢,中國雖有與國之誼,而亦不遑力争也。
不圖中朝處處以大度示之,而日本竟視為無能;欲藉此以為失和之端,将逞大言激而為戰争之禍,始肯甘心。
何其好大喜功之見,竟固執而至于此耶! 夫琉球一事,中人雖有煩言;而維持大局者,斷不肯以弱小與國之故,失和于東鄰。
故總理署及南北洋大臣、駐日星使并未聞有與日本力争之說,亦未聞琉球有遣官前來求救之事。
日本今忽挑戰,果何所見而為此先聲奪人之舉乎!且亦姑勿論其曲直也。
就以目前兩國之勢言之,日所恃者西法也,軍械精矣、教練熟矣、船炮備矣。
而民間困苦、内亂疊興,衆心不可知也;國債難償、軍需無出,兵氣未必壯也。
若中國勢雖積弱,然祖宗培養之隆二百餘年,深仁厚澤;民心之固結,則百倍于日本矣。
況乎海防之具,今日已大勝從前。
堅甲利兵,次第庀備;沿海兵船會集一處,亦足以抵日人。
各路水師調遣,一時何止号稱二萬。
至如軍需一節,現在雖以重利貸之西人辦理新疆善後,固由于國内之空虛;然各省閑耗之财一旦暫停,悉充糧饷,亦未始不能濟事。
況夫元戎威武,具有長材;平日事事持重,量而後勝、慮而後會,其氣之所懾,豈不足敵日人輕躁之心、誇妄之習!所謂「敬勝者吉」,中國有焉。
日本若果出于戰也,夫豈遂足以勝乎! 夫日本地勢,俨然為中國之外蔽。
琉球渺小,海濱遙望,如齊州九點之煙;而氣勢自日本西海道斷續而出,迤東向南,拱衛中國之境。
日人欲并其土,尚足聯貫,固可以地脈為據;舍此而外,何者可以連屬乎!其與高麗僅隔對馬一島,而勢實并峙;雖地面略小,而彼此各不相下。
苟欲如琉球之可并,已知其難;而況越高麗而觊觎中土耶!故日人而有羨乎中國,其事固不可知;苟無羨于中國,其事更屬無益!何居乎辄自诩诩然曰:「我善為陳、善為戰也」。
方今市舶流通,珍貨往來,各擅其利;而且瀛州仙嶼,古今所指之而渺茫者,亦見帆樯雲集、輪軸風馳,海中之點綴日有生色。
日本之君臣,當亦顧而樂之;乃背鄰國之盟、違萬國之法,取怨于與國、贻笑于遠人,而仍無能逞志以圖,不亦騃乎!日本苟必該戰,中國何嘗畏之!特是凡為國者,民心最重、民力次之,元氣攸關,長養難而剝喪易;輕舉妄動,勞而無功,誠足可惜!故為此喋喋之語以勸止之,竊願其反複而思也! 九月二十八日(公曆十一月十一日——禮拜二) 故藩可憐 日本夷滅琉球,改為沖繩縣;設官分職,惟日廷之令是聽。
并聞琉球故主自入日境後,日本密卡度當給該王五品職銜,每年于琉球境入款内撥洋二十萬元以為祿養。
噫!昔居主位,今作屬曹爾。
故國之餘财,尚仰他人之鼻息;亦可憐矣! 九月三十日(公曆十一月十三日——禮拜四) 發抄旨一道(九月十八日京報) 何璟奏「林戴氏控案勢難速結懇請展限」,奉旨:『着即敕令嚴緝林方得等,務獲歸案,不得稍涉松懈。
欽此」。
十月初五日(公曆十一月十九日——禮拜二) 中東信杳 中國、日本交涉之事,本館節據所聞,
惟查有藍翎都司銜、軍功留閩盡先補用陸路守備湯昭明,年三十九歲,湖南益陽縣人;由軍功剿匪着績,疊保盡先把總。
旋于閩省船工告成積年出力案内保獎以守備留閩盡先補用,光緒五年六月十三日,奉旨「着照所請獎勵」等因,欽此;并準部咨覆:準收标注冊,行令遇有陸路守備缺出,即行請補。
該員年強力裕,來閩有年;于台地風土情形,均告熟悉。
盡先名次現計,亦屬在前。
以之請補是缺守備,洵堪勝任;核例相符。
合無仰懇天恩,俯準以盡先守備湯昭明補授新改恒春營守備員缺,于營伍、海防均有裨益。
如蒙俞允,容俟部覆到日,即給咨送部引見。
除饬取履曆另行咨部外,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彭楚漢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敕部核覆施行! 再,福建巡撫系臣兼署,毋庸會銜;合并陳明。
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兵部該奏。
欽此』。
八月二十日(公曆十月初五日——禮拜日) 照譯橫濱西字報論琉球事 日前有人自北京寄書來,證明琉球所以屬日本之故;作者巴洛佛爾受日本宍戶公使之托,自不得不如是雲爾。
察作者之意,不外言公曆一千六百十年日本征服琉球以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中國認琉球為日本管轄兩端已耳。
一千六百十年,薩摩征球,人所共曉——即華人,亦無異詞;而謂一千八百七十四年中國認琉球為日本管轄,則未免過當也。
夫琉球進貢中國,球王即世、中國遣使往封,事在薩摩征球前二百餘年。
當薩摩入球時,封貢曾否停止,吾不知也;曆年來琉球仍進貢中國,其陪臣子弟仍入北京國子監讀書,球王即世、中國仍遣使往封:事事如初,衆目共見、衆耳共聞。
謂琉球既隸日本,封也、貢也,彼何以不知;知之,又何以不禁!為日本者既攻琉球,則當廢琉球之主、更琉球之政,以示君威;乃一一聽其自治、一一率由舊章,行之二百餘年矣。
今乃忽然昌言曰:「當是時,吾既滅其國而有之矣」;誰則信之!查琉球官吏上書有曰:「曆奉日本嚴戒,勿以薩摩一事顯告中國」;又曰:「使臣進北京時,必令其盟誓勿洩」。
苟琉球既為己有,何不直禁其遣使,而私相盟約不敢告人;可見一千六百十年以來,琉球一島,日本并未視為己有也。
至日本并球、擊台等事,并未知照中國,而謂「琉球為其所為」;是與一千六百十年薩摩謂「琉球為其所為」,無異也。
察巴洛佛爾所論,無非粉飾;與其政府所存文件,大相違背。
雖曰受公使意,然何不取往來文書一讀之而後發言乎!巴君之論曰:公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日本興兵至台代球民複仇;中國過問,幾動幹戈。
後中國認日本為保護球民,賠補銀兩;是中國認琉球為日本也,何得謂之吞并雲雲。
彼其意,蓋謂日本之興師,為琉球也;中國之賠銀,亦為琉球也。
然以餘考之:日兵至台時,統領西鄉從道照會閩浙總督李内稱:『日前台灣生番劫殺備後民四人,後又慘害琉球難民五十二人;特此興兵複仇』雲雲。
閩浙總督覆文内稱:『琉球,中山故國也;臣事中國巳數百年,極其恭順。
而中國待之,不分畛域。
是以本大臣劄饬台灣地方官嚴拿兇犯,秉公辦理』雲雲。
閩浙總督二次照會,更屬了然;内稱:『球人是我屬民,其被生番慘害一事,自應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辦,不必貴國費心。
況貴國之備後四人未遭慘戮,不過被劫』雲雲。
吾讀此文吾,已知巴君之謬,然尚未知成立之約何如;及取閱之,乃知太久保與總理衙門所定者曾無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國當保護己民」而已。
此一役也,中國自始至終皆不直日本所為,謂其藉端滋擾;文中雖言「中國不以為不是」,然不滿之意已流露于楮墨之間。
條約首節曰:『前因台灣生番慘害日本之民,日本興兵問生番之罪。
茲兩國該定退兵,立有三條如左』雲雲。
三條之外,另有憑單;其憑單略曰:『台灣之役,經英國公使威妥瑪調處,立有專條;兩國藏之,作為證據。
前日本人在台灣被害,情屬可憫!中國給銀十萬兩,恤其家屬。
日兵退後所遺之道路、房屋、材料等物,中國欲留為己有,願補銀四十萬兩』雲雲。
此條約、憑單兩件,何嘗有一字認琉球屬日本乎!餘不敢謂日本并中國屬土,然中國勢不得不過問。
巴洛佛爾論琉球一事,與從前往來照會全不相符;且與兩國所立之約,實相違背。
巴君既引前二百七十年之文憑,以證琉球屬日本;且言其文憑,至今猶存。
世遠年湮,言之确鑿如此;何以前六年中、東所立之約,竟忘卻耶! 閩浙督何(璟)等奏官犯親老丁單拟請留養折(八月初八日京報) 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臣何璟跪奏:為官犯親老丁單,拟請留養;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查已革福建台灣北路協副将林珠,因已革□署台灣鎮總兵楊在元濫委營缺案内經前督臣李鶴年奏參革訊;乃林珠不候結案、潛赴台灣,又經前撫臣丁日昌以「行蹤詭秘」奏請發往軍台效力贖罪,奉旨允準,行據臬司詳咨派委文武員弁饬将該官犯管解起程。
旋據閩縣詳報「該官犯患病沉重,未能起解」;複由司詳經咨部展限。
并據犯母林吳氏以林珠系伊嗣子,該氏年逾七旬,侍奉無人;遣抱呈請留養。
查該犯籍隸廣東,即經咨行查覆去後。
據廣東大埔縣知縣張鴻恩傳集犯母暨族鄰人等訊明:林珠實系親老丁單;取具供結,詳送到閩。
由署臬司葉永元會同署藩司盧士傑核詳請奏,并準兼署廣東撫臣劉坤一咨複核辦前來。
臣查職官犯罪,例無「不準留養」及「準予留養」明文;惟所犯情節可原,遇有親老丁單,曆經奏咨留養有案。
此案已革台灣北路協副将林珠,于濫委營缺案内罪止革職;因不候結案前赴台灣、行蹤詭秘,拟發軍台效力贖罪。
查無實在劣迹,揆情尚有可原。
今其嗣母林吳氏現年七十四歲,守節已逾三十年;又系次房獨子兼祧長房,家無次丁及繼出可以歸宗之人。
若将該官犯遠道遣戍,則吳氏勞茕無依,殊堪矜憫!可否仰懇天恩,俯準将拟發軍台之已革台灣北路協副将林珠存留養親以示矜恤,出自逾格鴻慈。
除将供結咨送兵、刑兩部查照外,臣謹恭折具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該部該奏。
欽此」。
八月二十二月(公曆十月初七日——禮拜二) 琉球近事 香港「循環報」稱:近閱大坂各日報詳錄琉球島民亂一事,其為亂者非琉球本島,乃美冶高小島也。
是島遠隔内地,而居民性甚愚蠢;自昔以來,相約臣服琉球,歲納貢獻。
後聞琉球一國為日本所并兼,改為郡縣,由日人設官治理;因此驚惶騷擾,于心大為不平。
曾屢具禀,乞請日廷複其國王、還其大臣。
後因日廷置之不理,是島之人即集衆設誓;其款凡四:其一、隆古以降,永遠進貢于琉球,誓不臣服别國;日人之命斷不能從,惟有任其恫喝而已。
其二、若日人強為驅逼,惟有以性命相抗而已;斷不能從。
我一準諸理,以存此島于将來。
其三、日人指揮各事,我等堅持不允。
其四、毋許與日人私自相通。
如有故違此四款誓章者,将其人及其家拟以軍罪。
立誓之日,乃在公曆六月中;誓章均各給印為憑。
其中有一童名閃摩治,曾在日人差館為走役,亦在其列;誓後不辭日人之役,故島人謂其有違誓章,哄然集衆會該,欲将是童拟定罪案。
是童戚屬轉托日人巡差代為保護,而即令辭其職役;巡差請長老谕衆,勿緻生亂。
不知島人聞之,其怒益烈;即将此童骈殺,流其家人于鄰島伊厘标,謂其有違第四款之誓約雲。
八月二十四日(公曆十月初九日——禮拜四) 附錄來稿 昨讀「申報」譯登橫濱西字報論琉球一則,所論之是與非與?吾固不得而知也。
竊以吾輩之旁觀臆度,誠恐論者其中猶有知彼而未知此也。
茲僅摘略而略辯之。
蓋聞琉球一島屬于日本,固在千古之前。
嗣于洋曆一千六百年時因琉球怠慢賦役,日本命薩摩藩侯領兵入琉問罪征服,更立章程正其賦貢,繼令琉人不得私與中國貿易等事;即此已足征為日本之屬島矣。
又洋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日本入台為琉民複仇一事,西報載以大久保與總理衙門所定條約曾無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國者當保護己民而已」之語;所謂「己民」者,未嘗非并琉民而統言己民也。
若有區别,則當對他國而直稱曰「日本之民」也。
是琉球為日本部落,又可知矣。
至條約外,另有憑單内載「前日本人在台被害,情屬可憫!中國給銀十萬兩恤其家屬」等語;此單之稱「日本人」者,何嘗非直指「琉民」而言耶,實非指稱「備後人」也。
且中國既視琉球為己屬,則所給之銀即為撫恤己民之款;又何必交托他國而任其予奪耶!至于日本于近數年内時派文武官員赴琉視其政令得失,漸行斟酌改章,經已有年;初不聞有該其非者。
是中國之于日本,前則任其所為、今則非其所為,是誠何心哉!茲吾輩以為論者似覺未悉琉球之于中、東自有賓主輕重之别,豈徒恃筆墨之所可争衡也哉!故為論。
旁觀臆度人呈稿。
八月二十五日(公曆十月初十日——禮拜五) 遣使論事 日本報謂日廷刻該遣大臣水西麥為正使,前來中國京師陳明日本取琉球之原委;行期何日,則尚未明。
閩浙督何(璟)奏為請旨簡放道員折(八月十三日京報) 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臣何璟跪奏:為福建台灣道員因病出缺,請旨迅賜簡放;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臣于光緒五年七月初□日,據署台灣府知府周懋琦禀稱:『台灣道夏獻綸于六月□九日因公由省回台途中,感受暑邪;複遇風暴,巨浪山立,□甚颠簸,頭暈氣喘,遍身發熱。
又于澎湖守風四日,未得醫治。
及抵安平,扶掖坐竹筏冒險進□;湧浪過颡,衣履盡濕。
當經延醫診□,謂系心氣久虧、外邪入裡,恐成内陷。
其時府、縣往谒猶,能谕□卧榻前,告以台南北海口防務,斷續數千言,未嘗有一語及私。
然自此藥竟無靈,病益增劇;至六月二十三日出缺』等情前來。
臣伏念已故台灣道夏獻綸經管台事幾□□年,艱險備嘗,□績卓著。
一病不起,慨惜同深!查該郡為閩□門戶,現雖番情已定,而海防急待布置;非得□權互用、□識兼優、熟悉軍情者,未易勝此監司重任。
所有台灣道員缺緊要,相應請旨迅賜簡放,以重職守。
□将道員出缺緣由恭折具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 再,現在福建撫篆系臣兼署,毋庸會銜;合并聲明。
謹奏。
奉旨已錄。
閩浙督何(璟)奏請優予故員恤典片 何璟片: 再,已故台灣道夏獻綸自同治三年随同前閩浙督臣左宗棠移師入閩,總理營務、贊畫戎機,深倚為重。
旋令署理汀漳龍道篆,安良除暴,頌聲翕然。
迨後一領□綱、□權藩篆,至十一年補授是缺。
前後在任七年,勤求吏治,惠愛在民。
其功績之足多者,□莫如從前琅■〈王喬〉驿騷,該故員晝夜簡料軍實;一面馳赴蘇澳相機籌劃,卒弭釁端。
嗣複該開辦撫事宜,深入内山奇險之地,戡定積年梗化之番;至今台地晏然,無論知與不知,皆以該道□□力焉。
猶慮營務之或弛也,必嚴定其操練;知饷源之已竭也,必精核其度支。
勞怨弗辭,心力交瘁。
營中□窦,無纖悉不察;用意似刻,而□□繩之以苛:以故□□皆嚴憚用命。
而其注意尤在海防,雖病至彌留,猶傳谕府、縣至卧榻前,舉頭顧慮□所欲為而未竟者,一再□告:其忠□亦可概見。
至地方創辦之舉、中外交涉之事,亦靡不斟酌緩急,措置裕如。
臣本□□□老□才可為異日封疆之寄;不圖年僅四十三歲,數日之病,竟至不起:聞者莫不太息同聲!合無仰懇天恩,俯準将已故台灣道夏獻綸照軍營立功後積勞病故例優予恤典之處,出自逾格鴻施。
謹附片籲懇,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奉旨已錄。
閩浙督何(璟)奏委署道員片 何璟片: 再,台灣為閩洋重鎮,撫番、防海,在在均關緊要。
夏獻綸因病出缺,所遺台灣道篆,亟應由臣先行委員前往接署,免緻礦□。
查有調省辦理通商事務之本任台灣府知府張夢元,幹練勤明,才具開展。
察其近□辦事,均屬精細;而于□務,尤能緩急得宜。
且離台未久,從前夏獻綸經理台事情形,可以得其原委;而該府在台居官行政,聞亦深協輿情。
臣與前署福建巡撫綜理船政臣吳贊誠往返函商,意見相同,堪以□令□署。
除檄饬遵照外,謹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
欽此』。
八月二十八日(公曆十月十三日——禮拜一) 閩浙督何(璟)奏遵限查明未接案件片(八月十六日京報) 何璟片: 再,閩省京控交審未結各案,向系半年彙奏查參。
嗣準部咨:如實因要證未到、未能依限完結,準予展限等因;節經奏咨展限在案。
茲屆半年彙奏之期,查奏交案件,有未結彰化縣職婦林戴氏、福鼎縣寡婦周徐氏、漳浦縣民李渎、陳風烈、南靖縣民張龍光及續奉奏交海澄縣武生藍忠庸、南安縣附貢生楊鼎泰共七案;其咨交案件,除彰化縣民林達生、南安縣革生許瞻雲二案業經分别奏咨完結、诏安縣世職吳宗锜一案現經由司詳辦外,尚有未結彰化縣革員林奠國、閩縣民林在忠、福清縣貢生俞瑞年、長泰縣民張講、鄭烏定及續奉咨交南安縣監生梁國勳、诏安縣民婦林吳氏共七案。
或傳提人證未齊、或行查尚未覆到,緻稽獄谳;委非無故遲延,亦非提解不力。
由司詳請展限,并聲明「彰化縣民林應時、黃連蒲、洪壬厚三案應歸林戴氏案内辦理,已先将查訊情形另詳請奏等情前來。
除分咨吏、刑部暨都察院、步軍統領衙門查照并饬分别催提解審查覆外,臣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 再,閩浙總督系臣本任,毋庸會銜;合并聲明。
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
欽此』。
閩浙督何(璟)奏請補同知折 閩浙總督兼福建巡撫臣何璟跪奏:為揀員請補海疆要缺同知,以資治理而重地方;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照泉州府廈防同知李锺霖,于光緒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因病出缺,經前撫臣李明墀具題開缺,照例以病故日作為出缺日期,歸三月分截缺。
所遺泉州府廈防同知系沿海沖、繁、難題補要缺,例應在外揀選題補。
該同知向有稽察海船、巡防口岸之責,近複兼辦洋務,在在尤關緊要;非慎選廉幹勤能、熟悉情形之員,不足以資治理。
臣與藩、臬兩司在于記名分發候補各員内逐加遴選,非到閩不久、即人地不宜,一時實無堪補之員。
惟查有補用同知台灣澎湖通判程起鹗,年四十二歲,浙江山陰縣監生;由捐納府經曆于克複漳州城池案内出力保奏,奉旨「免補本班,以通判仍留福建遇缺即補」,請咨赴部引見。
旋補澎湖通判,籌饷勸捐出力保奏,同治十三年六月十三日奉上谕:『着俟補缺後,以同知用。
欽此』。
考試取列二等,委署晉江縣;卸事,現署侯官縣□縣。
該員廉勤明達、沈毅有為,前宰晉江,循聲卓著。
晉江與廈防相近,尤為熟悉情形;以之請補泉州府廈防同知,洵堪勝任。
合無仰懇聖恩,俯準以補用同知澎湖通判程起鹗補授廈防同知,俾要缺治理得人,實于地方有裨。
如蒙俞允,該員系由補用同知澎湖通判請補同知,銜缺相當,例免核計參罰;仍俟準到部覆,給咨引見。
所遺澎湖通判缺,另行由外揀調。
據署藩司盧士傑、臬司葉永元會詳,前撫臣李明墀未及核奏,移交前來。
除咨部外,臣謹恭折具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敕部該覆施行! 再,閩浙總督系臣本任,毋庸會銜;合并陳明。
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吏部該奏。
欽此』。
九月初四日(公曆十月十八日——禮拜六) 論日本宜與中國聯絡以保亞洲大局 古之所謂智勇之君,必有深謀遠慮之思,敦友邦和睦之誼;樹犄角之形勢,防強鄰之侵淩。
誠以顧大局者,不計小嫌;禦外侮者,尤需共濟。
君子觀于趙國廉、蔺大夫不以小忿而害國家、不因私怨而外召患,未嘗不服其揆情度勢,深悉利害。
十餘年間,卒使秦兵不敢觊觎、蕩我邊陲,謂非二三老臣同心戮力,計安社稷者哉!臣一國且然,君一國亦何莫不然。
試觀虞乘虢,則折而入于晉矣;楚絕齊,則折而入于秦矣。
秦敗六國之縱,而六國破;吳啟荊、襄之釁,而孫、劉危。
往古如斯,蓍龜借鑒;我輩讀書論世,不禁盱衡往事、蒿目時艱,乘大敵未壓之秋,立先事預防之策。
中、東聯絡,互相救援;載在盟府,太史志之。
當無事也,則申畫郊圻,以固吾圉;及有事也,則整我師旅,志切同仇。
縱使敵人狡然思啟,吾知越國鄙遠,攻之不克、圍之不繼,如秦師無功而歸耳。
試就亞洲大局以統論之,吾今不曰「中國宜與日本聯絡」,而曰「日本宜與中國聯絡」者,何哉?日自台灣一役賠贖巨款,驟勝而驕;辄自誇張,骎骎乎欲與薄海諸大國颉颃。
其間伐高麗而示威、滅琉球而示武,漸與中國不以玉帛而以兵戎相見焉。
籲!棄好尋仇、佳兵黩武,祗圖今日之功,不顧異時之患;有識者心焉傷之!鄭兼許而南邦遂競,魯貪邾而東土不平;況奪其土田、增其式廓,坐令如鄅侯大去、杞子無歸,竊恐積忿生怨、積怨生仇,樂毅之師再見于今日耳。
諺雲:「鹬蚌相持,漁人得利」;此言雖小,可以喻大。
華之與日,胡不慮虎視東南、鷹瞵西北者,又有一俄也。
且夫亞洲諸國,中原為大,而日次之。
若朝鮮一隅自守、印度則疆宇日蹙,而其甚者緬甸、暹邏受制于于英,安南見困于法,其餘諸國諒不過彈丸小邑;而欲與俄師争雄長,是何異鄒與楚戰!勝敗利鈍,不待智者而後決。
則欲與俄相抗衡,非華則日、非日則華。
然日與華分,俄人不懼;日與華合,俄計難行。
夫俄何厭之有!其君則好大喜功,務勤遠略;其臣則急功圖利,徒尚戰争。
推其心,欲将亞、歐二洲地不盡削焉不止。
前者俄師西出,方謂歐洲諸雄無難翦除,飽其封豕長蛇之貪、肆其虎噬鲸吞之志;幸英、法合而撓共師,俄遂不能出入于黑海間,恐英、法之蹑其後也。
而俄人曰:『吾不得于歐洲久矣,吾将我三軍、披我甲兵轉而東向;所謂「失之東隅、收之桑榆,未為晚也」。
況夫東海浩渺,地廣田肥;若得所藉手,吾視奪東瀛諸國如摧朽耳』。
觀其易塞希倫之地,棄膏腴而取脊硗,俄縱甚愚,斷不為此;殆亦如晉人藏諸外府之計欤!自易地後,添設戰艦、操練水師,其志曷嘗須臾忘亞洲哉!方幸天假之緣,犬牙交錯;窺伺便捷也,刍糧易饋也,士卒得以休養也,攻守便于進退也。
奈何日人不悟,堕其術中,惟利令智昏;則日今茲之待琉球者,俄得以借口轉以待日耳。
誠見及此,欲彌外變,必先内和。
由是結好中原,依如唇齒;撫綏朝鮮,衛若屏藩。
彼俄雖狡,斷不能斷華、日之親;俄雖強,亦不能當華、日之師。
如此特東瀛長享治安、中國嬉遊太平,即亞洲大小諸邦亦得與于衣裳之會,息兵車之争;而泰西之侵伐,更無顧慮矣。
吾故曰:「日本宜與中國聯絡,以保亞洲大局」(選錄香港「循環日報」)。
九月初四日(公曆十月十八日——禮拜六) 論日本宜與中國聯絡以保亞洲大局 古之所謂智勇之君,必有深謀遠慮之思,敦友邦和睦之誼;樹犄角之形勢,防強鄰之侵淩。
誠以顧大局者,不計小嫌;禦外侮者,尤需共濟。
君子觀于趙國廉、蔺大夫不以小忿而害國家、不因私怨而外召患,未嘗不服其揆情度勢,深悉利害。
十餘年間,卒使秦兵不敢觊觎、蕩我邊陲,謂非二三老臣同心戮力,計安社稷者哉!臣一國且然,君一國亦何莫不然。
試觀虞乘虢,則折而入于晉矣;楚絕齊,則折而入于秦矣。
秦敗六國之縱,而六國破;吳啟荊、襄之釁,而孫、劉危。
往古如斯,蓍龜借鑒;我輩讀書論世,不禁盱衡往事、蒿目時艱,乘大敵未壓之秋,立先事預防之策。
中、東聯絡,互相救援;載在盟府,太史志之。
當無事也,則申畫郊圻,以固吾圉;及有事也,則整我師旅,志切同仇。
縱使敵人狡然思啟,吾知越國鄙遠,攻之不克、圍之不繼,如秦師無功而歸耳。
試就亞洲大局以統論之,吾今不曰「中國宜與日本聯絡」,而曰「日本宜與中國聯絡」者,何哉?日自台灣一役賠贖巨款,驟勝而驕;辄自誇張,骎骎乎欲與薄海諸大國颉颃。
其間伐高麗而示威、滅琉球而示武,漸與中國不以玉帛而以兵戎相見焉。
籲!棄好尋仇、佳兵黩武,祗圖今日之功,不顧異時之患;有識者心焉傷之!鄭兼許而南邦遂競,魯貪邾而東土不平;況奪其土田、增其式廓,坐令如鄅侯大去、杞子無歸,竊恐積忿生怨、積怨生仇,樂毅之師再見于今日耳。
諺雲:「鹬蚌相持,漁人得利」;此言雖小,可以喻大。
華之與日,胡不慮虎視東南、鷹瞵西北者,又有一俄也。
且夫亞洲諸國,中原為大,而日次之。
若朝鮮一隅自守、印度則疆宇日蹙,而其甚者緬甸、暹邏受制于于英,安南見困于法,其餘諸國諒不過彈丸小邑;而欲與俄師争雄長,是何異鄒與楚戰!勝敗利鈍,不待智者而後決。
則欲與俄相抗衡,非華則日、非日則華。
然日與華分,俄人不懼;日與華合,俄計難行。
夫俄何厭之有!其君則好大喜功,務勤遠略;其臣則急功圖利,徒尚戰争。
推其心,欲将亞、歐二洲地不盡削焉不止。
前者俄師西出,方謂歐洲諸雄無難翦除,飽其封豕長蛇之貪、肆其虎噬鲸吞之志;幸英、法合而撓共師,俄遂不能出入于黑海間,恐英、法之蹑其後也。
而俄人曰:『吾不得于歐洲久矣,吾将我三軍、披我甲兵轉而東向;所謂「失之東隅、收之桑榆,未為晚也」。
況夫東海浩渺,地廣田肥;若得所藉手,吾視奪東瀛諸國如摧朽耳』。
觀其易塞希倫之地,棄膏腴而取脊硗,俄縱甚愚,斷不為此;殆亦如晉人藏諸外府之計欤!自易地後,添設戰艦、操練水師,其志曷嘗須臾忘亞洲哉!方幸天假之緣,犬牙交錯;窺伺便捷也,刍糧易饋也,士卒得以休養也,攻守便于進退也。
奈何日人不悟,堕其術中,惟利令智昏;則日今茲之待琉球者,俄得以借口轉以待日耳。
誠見及此,欲彌外變,必先内和。
由是結好中原,依如唇齒;撫綏朝鮮,衛若屏藩。
彼俄雖狡,斷不能斷華、日之親;俄雖強,亦不能當華、日之師。
如此特東瀛長享治安、中國嬉遊太平,即亞洲大小諸邦亦得與于衣裳之會,息兵車之争;而泰西之侵伐,更無顧慮矣。
吾故曰:「日本宜與中國聯絡,以保亞洲大局」(選錄香港「循環日報」)。
九月十一日(公曆十月二十五日——禮拜六) 琉人志節 日本夷琉球為郡縣後,駐琉大臣奉日廷明谕,謂該境設官分職,刻雖參用日人;惟應留出各員二十缺,以讓琉人,俾稍遂緻身青雲之願。
爰萃琉人而選之;琉球人民不忘故主,皆拒不受命。
甚矣!攻心之非易也。
然而琉人之志節,彌足佳矣。
九月十六日(公曆十月三十日——禮拜四) 恭錄谕旨 九月初八日,奉上谕:『前直隸按察使黎兆棠,着賞給三品卿銜,督辦福建船政事宜。
欽此』。
同日,奉上谕:『光祿寺卿吳贊誠奏「病難速痊懇請開缺調理」一折,吳贊誠着準其開缺調理。
欽此』。
九月二十一日(公曆十一月初四日——禮拜二) 己卯正科福建省鄉試題名(節取) 葉題鴈(台府,附)、吳廷琪(彰化,附)、莊士勳(彰化,附)、劉仁海(台府,附)、莊芸香(台灣,附)、蔡壽新(彰化,附)、張贊忠(淡水,附)。
九月二十三日(公曆十一月初六日——禮拜四) 中東要信 「晉源報」雲;頃接天津友人西前月二十八日信息,知該處近日俱該中、東啟釁之事。
又雲:刻得實在信息,知局面甚為危險,恐一旦或出于戰事未可知;但本館終未敢深信也。
唯必出于戰,刻下中國适有極堅極捷之四炮船自英而來,真如天之福;然精于機器之學者,又謂此項船隻僅可資以防守,而未能駛入東洋也。
又據東洋來信,知該國大員主戰、主和者各半;其主戰者謂本國已有雄師二萬名,一旦失和,于半月内即可駛入中國雲雲。
此或系誇大之詞;本館亦姑據所聞,述之而已。
九月二十五日(公曆十一月初八日——禮拜六) 中東交涉續聞 中、東兩國為琉球一事,緻啟釁端;前日本館據西報譯錄一則,中西各人皆不深信。
今聞「字林報」所得北京之信,實皆信而有征;且其中尚有數語,尤足驚心動魄,「字林報」亦不敢照登。
然則中、東之局,不其危哉!本館又聞日本人激怒中國,使不得不出于戰;而中朝已托英國駐華威公使從中調處,日本駐京使署中人日往威公使署探問消息,威公使則秘不肯宣雲。
九月二十六日(公曆十一月初九日——禮拜日) 論東瀛事 自古人主撫有國家,不在矜智力而逞威權;惟在法祖敬天,神人允洽,方可永固丕基,克昌厥後。
今日本一變舊俗,削諸侯而攬大政、修武備而并鄰疆,□視東洋莫不以為大有為之主矣。
而自有識者觀之,實與戰國趙武靈王無異。
夫日本效法泰西,則通商裕課以富國可也,制船造炮以強兵可也。
至于文物衣冠,各國自有祖宗制度。
泰西之為泰西,并不在此;日本之效法泰西,又何必在此!乃并其冠履衣裳以及文字語言亦改其舊而從之,試思歲時祭祀,入祖廟而駿奔走;執豆笾睹先王之像,能無爽然若失乎!夫泰西之所以富強者,内則安民和衆,以固國脈;外則講信修睦,以聯邦交。
一切舉動皆合乎萬國公法,是以攸往鹹宜。
有時舉兵相攻,亦不過該和賠饷。
如德之與法,勝敗既分,一經講解,便即退□;□索取兵費外,僅割蔑十等兩郡——本系德之舊物,于法尺寸無損焉。
又或有不能自治其國,則相與糾正之。
如英、法等國之于土耳機,并未利其土地。
此外,泰西各小國,或百十數裡、或數百裡,胥倚各大國如泰山焉。
而各大國或待為與國、或撫為屬國,有罪則讨之、服罪則舍之;要皆維持保護,使之各君其國、各子其民,列之于朝聘會盟,無相侵奪。
嗚呼!此泰西之所以為泰西也。
今日本王既法泰西,曷不法其「字小」之義;而乃于琉球肆其薦食! 夫琉球如有虐政以自害其國,滅之可也;琉球如有違言以怒于日本,滅之亦可也。
今琉球王未聞失德,其國并無内亂,且于日本為不侵不叛之臣;乃橫見吞噬,其如萬國公法何!竊以為日本之并琉球,實則貪其土地耳。
以琉球托命于日本,供其賦役、奉其号令,時遣王子入朝;如此其恭順者,亦望日本有以覆翼之。
乃人方依我,而我滅之;則不仁甚矣!琉球臣事中國已五百餘年,近又與美國、法國、荷國立約通商。
夫忌器者不投鼠、愛屋者并及烏,今日本所為如此,與各國盟好之謂何;是又不義之為也。
琉球本一彈丸小國,從來不設兵衛,以示無猜;今日本不折一矢、不煩一兵,唾手得之如奪小兒之食,不得為武!琉球雖自主之國,其實則日本外府也,存亡唯命、予奪唯命。
即不降為郡縣,又與郡縣何異!且琉球近于日本,唯日本得而有之;非若宋、鄭之于晉、楚,我不早取,人将我先。
又琉球積弱之國,與日本各為一島,決無反噬之慮;非若吳之于越,天與不取,轉受其咎。
然則琉球一幾上肉,盍不存之以為名;況有小國而後大國益尊乎!乃狡焉思啟,廢其二千餘年之宗社,使琉球神人怨恫,似非計之得也。
夫三戶足以覆秦,一旅足以興夏;琉球若能卧薪嘗膽,難保不為後世之患!智者固如是乎?桓公存三亡國,為五霸長;今日本将稱雄海外,而無故兼并琉球,計殊左矣!「詩」曰:『控于大邦,誰因誰極』!自傷無有能拯其危也。
今中國與泰西各大國之力皆足以敵日本而庇琉球;倘有申包胥其人,吾知中國與泰西各大國必有能仗義執言以興滅繼絕為事,斷不坐視琉球之終于覆亡也。
九月二十七日(公曆十一月初十日——禮拜一) 中東和戰比較說 前日「晉源報」述天津友人俱該中、東啟釁之事,謂已接得實信,知局勢甚為危險,恐一旦竟出于戰事未可知。
又雲:日本主戰、主和之說,各居其半。
其主戰者,謂國中現有雄師二萬,一旦失和,半月之内即可駛入中國等語。
閱竟,不勝駭異!乃昨日又接續信,似此事竟為确實。
嗚呼!何日人之不知量也。
夫日本與中國,和好于今未及十年,中朝從無不欲和之意;而日人屢次啟釁,理之曲直,最為易明。
前數年,以琉球難民遭台灣生番戕害,日人越俎而謀,借口琉球為伊藩屬,興師以向台灣,冀圖複仇——此日人無理取鬧之端。
蓋琉球雖屬日本,不能不謂其兼屬中國!台南境上從前失于平定,緻生番不知教化、殘殺性成,固非一日;琉球即有難民為其殺害,應赴訴于中官為之辦理。
當時琉人并無此心,而日本乃遽興師問罪!中朝之于友邦事事吃虧,但求可已則已,不欲過甚;經英國威欽使出為和解,即允略償兵費、酌給撫恤,以餍日人之求而塞日人之口。
當日猶聞琉人不願得此恤銀,而日人強之。
其兵費,則日人安受之;且自此以為得意于中國矣,而不知竊笑者之多也。
在日人自改用西法以來,自視富強,将橫行于五大洲之上;先其所近,而後及其所遠。
于是以通商誘高麗,誘之不遂乃逼抑之;其心之叵測,正不惟高麗之是圖也。
近又夷滅琉球,遷其君、屋其社、廢其政教、疆其土地,竟若中朝無敢過問者!蓋因台灣一役,中朝置不與較;而遂生其驕傲之心,以為中朝誠無如我何!而不知中國兵力之強,以之敵日本尚屬有餘;不過釁自人啟、不由我開,曲直順逆之理曆久必明,無暇即為辨白。
高麗通商,不惟不遣使谕止,而且令其從日本;琉球之廢,中國雖有與國之誼,而亦不遑力争也。
不圖中朝處處以大度示之,而日本竟視為無能;欲藉此以為失和之端,将逞大言激而為戰争之禍,始肯甘心。
何其好大喜功之見,竟固執而至于此耶! 夫琉球一事,中人雖有煩言;而維持大局者,斷不肯以弱小與國之故,失和于東鄰。
故總理署及南北洋大臣、駐日星使并未聞有與日本力争之說,亦未聞琉球有遣官前來求救之事。
日本今忽挑戰,果何所見而為此先聲奪人之舉乎!且亦姑勿論其曲直也。
就以目前兩國之勢言之,日所恃者西法也,軍械精矣、教練熟矣、船炮備矣。
而民間困苦、内亂疊興,衆心不可知也;國債難償、軍需無出,兵氣未必壯也。
若中國勢雖積弱,然祖宗培養之隆二百餘年,深仁厚澤;民心之固結,則百倍于日本矣。
況乎海防之具,今日已大勝從前。
堅甲利兵,次第庀備;沿海兵船會集一處,亦足以抵日人。
各路水師調遣,一時何止号稱二萬。
至如軍需一節,現在雖以重利貸之西人辦理新疆善後,固由于國内之空虛;然各省閑耗之财一旦暫停,悉充糧饷,亦未始不能濟事。
況夫元戎威武,具有長材;平日事事持重,量而後勝、慮而後會,其氣之所懾,豈不足敵日人輕躁之心、誇妄之習!所謂「敬勝者吉」,中國有焉。
日本若果出于戰也,夫豈遂足以勝乎! 夫日本地勢,俨然為中國之外蔽。
琉球渺小,海濱遙望,如齊州九點之煙;而氣勢自日本西海道斷續而出,迤東向南,拱衛中國之境。
日人欲并其土,尚足聯貫,固可以地脈為據;舍此而外,何者可以連屬乎!其與高麗僅隔對馬一島,而勢實并峙;雖地面略小,而彼此各不相下。
苟欲如琉球之可并,已知其難;而況越高麗而觊觎中土耶!故日人而有羨乎中國,其事固不可知;苟無羨于中國,其事更屬無益!何居乎辄自诩诩然曰:「我善為陳、善為戰也」。
方今市舶流通,珍貨往來,各擅其利;而且瀛州仙嶼,古今所指之而渺茫者,亦見帆樯雲集、輪軸風馳,海中之點綴日有生色。
日本之君臣,當亦顧而樂之;乃背鄰國之盟、違萬國之法,取怨于與國、贻笑于遠人,而仍無能逞志以圖,不亦騃乎!日本苟必該戰,中國何嘗畏之!特是凡為國者,民心最重、民力次之,元氣攸關,長養難而剝喪易;輕舉妄動,勞而無功,誠足可惜!故為此喋喋之語以勸止之,竊願其反複而思也! 九月二十八日(公曆十一月十一日——禮拜二) 故藩可憐 日本夷滅琉球,改為沖繩縣;設官分職,惟日廷之令是聽。
并聞琉球故主自入日境後,日本密卡度當給該王五品職銜,每年于琉球境入款内撥洋二十萬元以為祿養。
噫!昔居主位,今作屬曹爾。
故國之餘财,尚仰他人之鼻息;亦可憐矣! 九月三十日(公曆十一月十三日——禮拜四) 發抄旨一道(九月十八日京報) 何璟奏「林戴氏控案勢難速結懇請展限」,奉旨:『着即敕令嚴緝林方得等,務獲歸案,不得稍涉松懈。
欽此」。
十月初五日(公曆十一月十九日——禮拜二) 中東信杳 中國、日本交涉之事,本館節據所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