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報台灣紀事輯錄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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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四年(戊寅)
拯船頒賞
閩督何(璟)奏為總兵随征積勞病故乞恩該恤折(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京報)
閩督何(璟)奏為揀補海外要缺同知折
書「都察院奏福建林戴氏呈控冤案折」後
閩省大計
生番犷悍
恭錄上谕(一道)
發抄旨一道(正月二十三日京報)
閩督何(璟)奏複核弁兵缺額随同改移緣由片(二月初三日京報)
閩督何(璟)奏已故大員懇入祀名宦折(正月二十七日京報)
閩水師提督彭(楚漢)奏巡洋情形并撤巡日期折(二月十三日京報)
領事赴台
生番殺人
閩撫丁(日昌)奏為遵旨恭折覆陳折(三月十四日京報)
台灣議造火車路
抄發旨一道(三月二十六日京報)
閩督何(璟)奏斬枭重犯就地懲辦片
煤說
閩督何(璟)奏恭報交卸将軍印信并海關關防日期折(三月二十八日京報)
恭錄上谕
台灣近事
上谕一道(四月初七日京報)
招民開墾
四月分教職單(四月二十六日京報)
閩撫丁(日昌)奏病勢反複請準開缺調理折
台灣風災
江督沈(葆桢)奏提督積勞病故懇恩優恤折(五月初四日京報)
趣召琉球國主
閩撫接印
恭錄上谕
閩浙督何(璟)奏台灣府城突遭風災情形片(七月初一日京報)
發抄旨二道(七月初二日京報)
閩浙督何(璟)奏覆查風災據情陳奏片(七月二十五日京報)
閩浙督何(璟)奏揀員請補海外知縣折
閩浙督何(璟)奏揀員調補海外知縣折
閩浙督何(璟)奏揀員升補知縣折(七月二十八日京報)
發抄旨一道(七月二十九日京報)
台番複叛
閩浙督何(璟)奏籌解山西赈款分晣胪陳折(八月初六日京報)
閩浙督何(璟)奏倉儲被水耗折設法趕籌補足片
署閩撫吳(贊誠)奏恭報接篆日期折(八月十九日京報)
閩浙督何(璟)奏請給還總兵官挂印字樣緣由片(八月二十五日京報)
閩浙督何(璟)奏請歸并防營統領片
署閩撫吳(贊誠)奏台灣學政改複舊制并卸辦學政日期折(八月二十六日京報)
調兵赴台
前閩撫丁(日昌)奏為解饷助赈片(九月十二日京報)
前閩撫丁(日昌)奏為紳士捐赈懇恩優獎片(九月十三日京報)
前閩撫丁(日昌)奏為紳士捐赈懇恩優獎片(九月十三日京報)
恭錄上谕
閩浙督何(璟)等奏為官紳捐赈銀米數目折(十月初十日京報)
台番綏靖
台南産蔗
淡水疾疫
西人論台灣
西人論台灣廢棄各事确有所見說
恭錄上谕
恭錄上谕
台番感德(按自此至十一日,并見廣告欄)
閩浙督何(璟)奏請巡撫渡台開支經費片(十一月初九日京報)
閩浙督何(璟)奏台北新設專學分别改撥文武學額折(十一月初十日京報)
署閩撫吳(贊誠)奏請準開署缺仍回船政工次醫調折(十一月十三日京報)
正月十二日(公曆二月十三日——即禮拜三)
拯船頒賞
琉球一國,向隸中朝藩服;世修職貢,史不絕書。
其國中航海諸商船若在中國洋面遭風失事,地方官循例撫恤,封疆大吏專折奏聞;诏谕皇皇,必令無使一夫失所。
其所以懷柔遠人者,實屬無微不至。
故琉球雖僻在海隅,服教畏神,未敢稍替。
不料日本時懷觊觎之心,或遙脅以兵威、或隐敷以德意,必欲使琉球屈膝稱臣而複快。
今者,日王又特發銅瓶一對,賞「竭力克」火船之主;蓋希世之奇珍也。
探其頒賞之由,則緣去年六月中,該船從日本而往香港,中途遇琉球遭風船隻,即竭力援救,船中六人共慶更生。
該船既至香港,将六人交日本領事,後又附舟載回其國。
日王以該船能救其藩屬之民,遂不吝寶器以勵其餘也。
信若是,日本之未能一日忘琉球,已可概見矣。
閩督何(璟)奏為總兵随征積勞病故乞恩該恤折(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京報) 閩浙總督兼署福州将軍臣何璟、署理福建巡撫調補山西布政使臣葆亨跪奏:為總兵随征番社,染受瘴疠,積勞病故;胪陳事實,籲懇天恩饬部該恤,以彰忠荩而勵戎行事。
竊查兩廣遇缺題奏總兵麥龍韬,光緒二年八月由粵東請假,赴台措資。
總兵吳光亮正在前山中路招撫番社,巡勘路上染瘴重病,調治未痊;因與麥龍韬向在江、浙、閩、粵等省征剿發匪共事多年,深知其血性過人、勇往任事,留在營中助理。
當開通牛辒渡至璞玉閣等路時,麥龍韬銳意深入番巢,窮其險要;親搜榛莽,繭足重山。
時或夜履危崖,露坐達旦;或山行遇雨,遍體淋漓。
出入林箐中,凡數閱月;面目黧黑、形體焦枯,其志未嘗少懈。
所遇生番,皆反複開導,宣示朝廷德意,曲盡拊循;埔裡各社番鹹知感奮,歸化益多。
吳光亮于本年二月調往後山,麥龍韬偕至郡城;撫臣丁日昌見其樸勇,即欲奏請留閩。
已聞補授廣西右江鎮總兵之命,益加感激天恩,亟思靡軀圖報。
自以曾經身曆前、後山各社,番情、地勢全局在胸;吳光亮甫經移營,一切正需襄理,自應始終其事。
明知後山一交夏令,瘴毒尤重;不憚勞瘁,慨然請行。
蓋其「鞠躬盡瘁」之志,蓄于平日者久矣。
複因軍行以糧饷為要,督押商船裝載糧米、藥材,沖冒風濤,駛抵成廣澳,設法挽運上岸;即親赴南八社鼓勵番丁赴澳助運,并幫同吳光亮相度地勢,督築營壘。
五月中旬,吳光亮赴卑南與船政臣吳贊誠會商事宜,麥龍韬已因觸受暑瘴,頭暈身熱;仍力疾前往秀孤巒,按社安撫。
适連日風雨大作,念新築各營壘尚未堅穩,複冒雨馳回璞石閣,督率加工修補。
工甫竣,而病勢增劇;延至五月二十七日,在璞玉閣營次病故。
臨危時,副将吳光忠等親往看視;麥龍韬伏枕流涕,自稱「此生不能效力海疆,辜負生成;願矢來生犬馬之報」。
語訖,遂瞑;無一語及家事。
合營聞知,莫不感恸。
當經吳光忠等經理後事;璞玉閣地既荒僻,備辦棺衾均難完好,祗得草草殡殓,就地浮葬。
據吳光忠禀報,複經批查呈覆前來。
臣等查麥龍韬于鹹豐八年,由武監生投效軍營,從征兩粵、閩、浙、江西、陝、甘轉戰七省,曆十餘年;身經數十戰,累功洊升專阃。
為人勇敢樸誠,能與士卒同甘苦。
生平酷嗜書籍,殁後查檢行李,惟餘舊書兩簏,尤為近時武職中所罕見;而竟未盡其用,實堪悼惜!合無仰懇天恩,饬部将已故廣西右江鎮總兵麥龍韬照軍營立功後病故例,從優該恤,以彰忠荩而勸将來。
理合會同督辦船政臣吳贊誠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施行!謹奏。
奉旨已錄。
閩督何(璟)奏為揀補海外要缺同知折 閩浙總督兼署福州将軍臣何璟、署理福建巡撫調補山西布政使臣葆亨跪奏:為揀補海外要缺同知,以資治理;恭折仰祈聖鑒事。
光緒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準吏部咨:『閩省奏「候補同知直隸州孫繼祖請補台灣府中路撫民同知」,核與定章不符。
應毋庸該。
其台灣府中路撫民同知要缺,應令另行揀選等因具奏,奉旨:「依該。
欽此」;坐七月二十日』等因。
當即轉行去後。
臣等與藩、臬兩司在于内地現任同知逐加遴選,非現居要缺、即人地未宜,一時實無堪調之員;即應升各員,亦遽難得其選。
茲查有候補同知蔣維垣,年五十二歲,奉天遼陽州舉人;同治癸亥科中式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
乙醜科散館,授職編修。
五年,大考翰、詹,奉旨改為内閣中書。
九年,補授實缺,截取引見,記名以同知用。
援例呈請分發,捐指福建候補。
光緒二年閏五月二十日,到省繳照。
該員樸實循謹、才識老成,以之補授台灣府中路撫民同知,堪以勝任。
惟調缺請補,與例稍有未符;而人地既非不宜,應照章程盡先補用。
合無仰懇天恩,俯準以候補同知蔣維垣補授台灣府中路撫民同知,俾要缺不緻虛懸,實于地方有裨。
如蒙俞允,該員系候補同知請補同知,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并免核計參罰。
據署藩司李明墀、署臬司葉永元會詳前來。
除咨部外,臣等謹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敕部該覆施行!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吏部該奏。
欽此』。
正月十四日(公曆二月十五日——即禮拜五) 書「都察院奏福建林戴氏呈控冤案折」後 國家明慎用刑之意,至深且遠。
京外理刑衙門十有餘處,各大小臣工宜如何仰體朝廷,悉心辦事,毋枉毋縱;而于人命重案,尤不可輕率玩延,使覆冤莫雪也。
夫一案之肇始在州、縣,而總彙在臬司。
至由司達院,案已牢不可破,往往如詳辦理;而出入生殺之權,全操諸在下。
朝廷特恐外省理案或多枉縱,許案内人赴步軍統領、都察院兩衙門呈控。
蓋二處皆為朝右之官,據情奏聞,使下情不壅于上;而又不能逐案提審,且民間刁風亦不可長,故正批發各原省督、撫親提人證、卷宗督同臬司秉公訊拟:正以見朝廷之耳目甚長,不容外省理刑各官逞私率意而已。
自此以後,案遂有「欽案」之名,陰以警惕外官也。
然此等奏交案件,往往經督、撫饬發該管知府提訊或委員會審;上下瞻庇,不過将原訊供招使犯者複述一通,照錄上詳複奏了事,而案中情節、原拟罪名,居然不改一字。
其京控各節,或以為希圖翻脫,避重就輕;或以為懷疑妄控,捏改朦混:仍屬含糊不明,掩飾過去。
而犯罪者生則受枉、死則埋冤,勢必使其無可昭雪而後已。
以故京控之案,經奏交後,平反者百無一、二。
雖刁風可惡,然百人中豈竟無數人實在含冤耶!且圖翻捏控,苟使滿紙虛言,督、撫奉行故事,必不獲允;在控者亦何為而徒花訟費、空擲川資哉!雖然,婚田小事,出入尚不重大;惟人命案件,苟亦執成見、徇屬官,恐朝廷可蒙、平民可欺,而天理終不可逃、良心亦不可喪也!況事關妄殺職官、匿奸懸案,尤為情節之重耶! 林戴氏所控,前經見諸邸抄,亦系奉旨發交之案。
今又如前呼冤,特旨交訊;而原控情節,備述于總憲之折内,鈔發頒刊,使人人共見之。
究竟此數年内僅經谳局訊問,并末親提;将毋玩視谕旨乎!且所呈委員淩定國捏詐誘殺一節,全無影響;皆林戴氏之虛詞乎?谳員救生欺死,庇匿淩定國延不到案;該府翁學本面驗各情,督、撫竟不聞不問乎?案為奏交,督、撫縱不親提而轉委其屬,亦當時不去心、頻頻催問,而竟至于八年之久;是屬員玩大吏、大吏玩朝廷矣!誅其心,尚可問哉? 夫林文察奉調殉難,死受國恩,榮及泉下。
其弟文明以軍功洊保二品武員,縱其人之行為不可深知,然昆季聯翩,二難競爽;推求其心,尚不至于叛逆!或武夫粗暴、野性末馴,不知制度體統則有之;其罪在軍務嚴急之時,亦未必遂可置之死地!縣堂之上,非将帥壇前,亦斷無即請軍令正法之事;乃不明不白而死,其冤已立見矣。
林戴氏瘴鄉老妪,以生子為國家立功,故榮膺一品之封;既見長子殉難、又見幼子慘殺,能不痛心!年逾八十,跋涉道途瀝訴冤情,冀為昭雪;而使其延擱多年、懸而不訊,忍乎、不忍乎! 淩定國雖系職官,但案情甚重;即使以擅殺平民牽涉案内,亦必對簿公庭,而況死者副将、控者封母,得恃符而不到耶!夫林應時所控罰捐霸産一案,即坐實文明為霸産,亦非死罪;身不「叛逆」,安得謂伏誅!道台印示内「文明伏誅,脅從罔治」之語,何從而來?文明即屬有罪、法當論死,則林應時控案在同冶六年,文明申訴府縣,亦既投案;此時何不訊辦?而遲至九年二月,始有道台印示,于三月會審擅殺乎!其中疑窦層出,即不盡如林戴氏呈詞;而淩定國之上下其手,亦可概見。
李制軍之駁斥,誠洞悉其冤矣;顧何以饬傳不到!而第二次奏交後,又被谳員阻供、司府互推乎? 朝廷立法如此周詳,而外省辦事如此含糊。
人命重案,尚忍為之;則又何事不可忍耶!惟願此次奉旨發交之後,不如前兩次之因循庇護,則覆盆可雪,而浙江胡、楊諸公之覆轍亦庶乎其免矣。
二月初五日(公曆三月初八日——即禮拜五) 閩省大計 去臘封印前,閩省舉行大計。
保薦十員:福州府延楷、台灣府張夢元、淡水同知陳星聚、閩縣吳光漢、永福縣鄭宗瑞、仙遊縣華椿、惠安場趙世恩、金門縣丞恒銳、布庫大使金汝奎、安溪訓導郭繼昌;參劾十員:不謹官沙縣吳邦泰、下淡水縣丞李燭龍、南日縣丞朱元逵、泰甯教谕葉玉钊,罷軟官甯德縣尹自超、浔美場高源,年老官長樂縣王仲汶、鳳山典史任榮光,不及官光澤縣田疇,浮躁官康店巡檢胡祖蔭。
内有長樂令王仲汶早已撤任,寓西門大興店;一聞被該,即夜懸梁,幸繩斷救蘇。
王令年已七十有二,宦興尚濃;遂尋短見,亦可哀矣!康店巡檢胡祖蔭,在省五年,避債無台;一聞被該,手刃少妻,自赴南台萬壽橋投水,均經閩、侯兩縣驗明殓葬,更可慘矣! 二月初六日(公曆三月初九日——即禮拜六) 生番犷悍 前日客有自台灣來者,談及開山一事甚非易易。
生番岩居穴處,野性難馴;究竟内有若幹人,亦無從約計。
峻嶺危崖,行徑莫辨。
官軍深入險地,盡有走一、二日而不見一人者。
亦有甫行數十裡,生番已呼嘯而出,強弓毒矢,密若飛蝗;中之者不無立斃,蓋箭镞皆煅以毒藥也。
或遇深林密箐險要之所,官軍方以為四顧無人,徑情直往;不知生番早暗設弩弓,一觸其機,頃刻發作,有避之不及避者;而謂能以力争乎!更有難者,莫如澗泉。
官軍能持糧,不能帶水;而山中之水少飲之,辄即腹漲而病;求其得愈,十人中不過一、二;則又不特限于人力,并限于地勢矣。
現雖經大憲極力經營,多方布置;然修文德以不來、厲武功而無用,欲其向化歸順、服教畏神,恐非旦暮可幾矣!昨又接福州遊客來函,知台地番奴乘隙劫營,實難悉數。
客臘,羅鬥山都戎亦已遇害;同時精兵五十四人,無一生還。
此外,或截殺十餘人、數十人,無月無之。
其犷悍若此,正不知何日可奏膚功耳! 二月十五日(公曆三月十八日——即禮拜一) 恭錄上谕(一道) 正月二十三日,奉上谕:『前據李鶴年等奏:「會籌河南赈需,請截留漕糧,撥解米榖捐款」;當谕令戶部該奏。
茲據該部分别準駁,奏明請旨。
李鶴年等所請截留漕糧,既據該部奏稱:「上年因山西、河南被災,業經分撥江安、山東起運漕糧,備支赈款;并将江、廣采買米石,撥給山西。
本年京倉所入較少,若再行截留,則倉儲更形缺乏;殊非慎重根本之道」等語。
所有該署撫等請将本屆江安漕糧九萬餘石全數截留之處,着毋庸該。
至直隸現存平粜餘米三萬石,着李鴻章即行派員運往河南,俾資赈濟。
其江蘇義倉積榖能否分成酌借?着吳元炳據實具奏。
台灣捐款洋銀五十萬元已否動用?能否借撥?着該督、撫迅速奏明辦理。
餘依該。
本日複據翁同龢奏「請将江安漕米撥充河南赈需」一折,該侍郎于遵該事件如與該部堂官有意見不同之處,自可單銜具奏;乃既于該部該覆折内列銜該駁,複另折奏請允準,殊屬兩歧!嗣後臣工陳奏事件,不得自相歧異,以符政體。
欽此』。
二月十六日(公曆三月十九日——即禮拜二) 發抄旨一道(正月二十三日京報) 何璟等奏「台灣酌改營制守備以下等名目」;奉旨:『兵部該奏。
欽此』。
二月十八日(公曆三月二十一日——即禮拜四) 閩督何(璟)奏複核弁兵缺額随同改移緣由片(二月初三日京報) 再,「台灣酌改營制」案内,經前辦理台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臣沈葆桢恭折會奏:台灣鎮總兵撤去「挂印」宇樣,歸巡撫節制,移紮安平;即将安平協副将裁撤,以鎮标中營遊擊随總兵駐安平。
其台協水師中、右兩營都司,改為鎮标陸路左、右兩營都司;原設鎮标左營遊擊,改為撫标左營遊擊,随巡撫駐台。
其撫标原設兩營,仍行駐省;改左營為中營,即以中軍參将領之。
原設台協水師左營遊擊,改為台灣北路協左營遊擊,歸北路協副将管轄。
守備以下弁兵缺額,均仍照舊。
準到部臣會該咨覆:所奏所有台地改駐将備各缺,應均作為台灣陸路題補之缺;即令該撫會同該督揀選請補等因在案。
臣等覆查台灣改設營制,事關創始;亟須随時妥籌、悉心厘定,以期畫一而免紛更。
除台北添設一府三縣各該處營汛應否增改、移撥另再該奏外,所有先經該改之撫标左營、台鎮三營、北路左營,查核沈葆桢等原奏隻該遊、都以上移改緣由,其守備以下弁兵缺額聲明照舊;其作何照舊之處?并未分晰
其國中航海諸商船若在中國洋面遭風失事,地方官循例撫恤,封疆大吏專折奏聞;诏谕皇皇,必令無使一夫失所。
其所以懷柔遠人者,實屬無微不至。
故琉球雖僻在海隅,服教畏神,未敢稍替。
不料日本時懷觊觎之心,或遙脅以兵威、或隐敷以德意,必欲使琉球屈膝稱臣而複快。
今者,日王又特發銅瓶一對,賞「竭力克」火船之主;蓋希世之奇珍也。
探其頒賞之由,則緣去年六月中,該船從日本而往香港,中途遇琉球遭風船隻,即竭力援救,船中六人共慶更生。
該船既至香港,将六人交日本領事,後又附舟載回其國。
日王以該船能救其藩屬之民,遂不吝寶器以勵其餘也。
信若是,日本之未能一日忘琉球,已可概見矣。
閩督何(璟)奏為總兵随征積勞病故乞恩該恤折(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京報) 閩浙總督兼署福州将軍臣何璟、署理福建巡撫調補山西布政使臣葆亨跪奏:為總兵随征番社,染受瘴疠,積勞病故;胪陳事實,籲懇天恩饬部該恤,以彰忠荩而勵戎行事。
竊查兩廣遇缺題奏總兵麥龍韬,光緒二年八月由粵東請假,赴台措資。
總兵吳光亮正在前山中路招撫番社,巡勘路上染瘴重病,調治未痊;因與麥龍韬向在江、浙、閩、粵等省征剿發匪共事多年,深知其血性過人、勇往任事,留在營中助理。
當開通牛辒渡至璞玉閣等路時,麥龍韬銳意深入番巢,窮其險要;親搜榛莽,繭足重山。
時或夜履危崖,露坐達旦;或山行遇雨,遍體淋漓。
出入林箐中,凡數閱月;面目黧黑、形體焦枯,其志未嘗少懈。
所遇生番,皆反複開導,宣示朝廷德意,曲盡拊循;埔裡各社番鹹知感奮,歸化益多。
吳光亮于本年二月調往後山,麥龍韬偕至郡城;撫臣丁日昌見其樸勇,即欲奏請留閩。
已聞補授廣西右江鎮總兵之命,益加感激天恩,亟思靡軀圖報。
自以曾經身曆前、後山各社,番情、地勢全局在胸;吳光亮甫經移營,一切正需襄理,自應始終其事。
明知後山一交夏令,瘴毒尤重;不憚勞瘁,慨然請行。
蓋其「鞠躬盡瘁」之志,蓄于平日者久矣。
複因軍行以糧饷為要,督押商船裝載糧米、藥材,沖冒風濤,駛抵成廣澳,設法挽運上岸;即親赴南八社鼓勵番丁赴澳助運,并幫同吳光亮相度地勢,督築營壘。
五月中旬,吳光亮赴卑南與船政臣吳贊誠會商事宜,麥龍韬已因觸受暑瘴,頭暈身熱;仍力疾前往秀孤巒,按社安撫。
适連日風雨大作,念新築各營壘尚未堅穩,複冒雨馳回璞石閣,督率加工修補。
工甫竣,而病勢增劇;延至五月二十七日,在璞玉閣營次病故。
臨危時,副将吳光忠等親往看視;麥龍韬伏枕流涕,自稱「此生不能效力海疆,辜負生成;願矢來生犬馬之報」。
語訖,遂瞑;無一語及家事。
合營聞知,莫不感恸。
當經吳光忠等經理後事;璞玉閣地既荒僻,備辦棺衾均難完好,祗得草草殡殓,就地浮葬。
據吳光忠禀報,複經批查呈覆前來。
臣等查麥龍韬于鹹豐八年,由武監生投效軍營,從征兩粵、閩、浙、江西、陝、甘轉戰七省,曆十餘年;身經數十戰,累功洊升專阃。
為人勇敢樸誠,能與士卒同甘苦。
生平酷嗜書籍,殁後查檢行李,惟餘舊書兩簏,尤為近時武職中所罕見;而竟未盡其用,實堪悼惜!合無仰懇天恩,饬部将已故廣西右江鎮總兵麥龍韬照軍營立功後病故例,從優該恤,以彰忠荩而勸将來。
理合會同督辦船政臣吳贊誠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施行!謹奏。
奉旨已錄。
閩督何(璟)奏為揀補海外要缺同知折 閩浙總督兼署福州将軍臣何璟、署理福建巡撫調補山西布政使臣葆亨跪奏:為揀補海外要缺同知,以資治理;恭折仰祈聖鑒事。
光緒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準吏部咨:『閩省奏「候補同知直隸州孫繼祖請補台灣府中路撫民同知」,核與定章不符。
應毋庸該。
其台灣府中路撫民同知要缺,應令另行揀選等因具奏,奉旨:「依該。
欽此」;坐七月二十日』等因。
當即轉行去後。
臣等與藩、臬兩司在于内地現任同知逐加遴選,非現居要缺、即人地未宜,一時實無堪調之員;即應升各員,亦遽難得其選。
茲查有候補同知蔣維垣,年五十二歲,奉天遼陽州舉人;同治癸亥科中式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
乙醜科散館,授職編修。
五年,大考翰、詹,奉旨改為内閣中書。
九年,補授實缺,截取引見,記名以同知用。
援例呈請分發,捐指福建候補。
光緒二年閏五月二十日,到省繳照。
該員樸實循謹、才識老成,以之補授台灣府中路撫民同知,堪以勝任。
惟調缺請補,與例稍有未符;而人地既非不宜,應照章程盡先補用。
合無仰懇天恩,俯準以候補同知蔣維垣補授台灣府中路撫民同知,俾要缺不緻虛懸,實于地方有裨。
如蒙俞允,該員系候補同知請補同知,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并免核計參罰。
據署藩司李明墀、署臬司葉永元會詳前來。
除咨部外,臣等謹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敕部該覆施行!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吏部該奏。
欽此』。
正月十四日(公曆二月十五日——即禮拜五) 書「都察院奏福建林戴氏呈控冤案折」後 國家明慎用刑之意,至深且遠。
京外理刑衙門十有餘處,各大小臣工宜如何仰體朝廷,悉心辦事,毋枉毋縱;而于人命重案,尤不可輕率玩延,使覆冤莫雪也。
夫一案之肇始在州、縣,而總彙在臬司。
至由司達院,案已牢不可破,往往如詳辦理;而出入生殺之權,全操諸在下。
朝廷特恐外省理案或多枉縱,許案内人赴步軍統領、都察院兩衙門呈控。
蓋二處皆為朝右之官,據情奏聞,使下情不壅于上;而又不能逐案提審,且民間刁風亦不可長,故正批發各原省督、撫親提人證、卷宗督同臬司秉公訊拟:正以見朝廷之耳目甚長,不容外省理刑各官逞私率意而已。
自此以後,案遂有「欽案」之名,陰以警惕外官也。
然此等奏交案件,往往經督、撫饬發該管知府提訊或委員會審;上下瞻庇,不過将原訊供招使犯者複述一通,照錄上詳複奏了事,而案中情節、原拟罪名,居然不改一字。
其京控各節,或以為希圖翻脫,避重就輕;或以為懷疑妄控,捏改朦混:仍屬含糊不明,掩飾過去。
而犯罪者生則受枉、死則埋冤,勢必使其無可昭雪而後已。
以故京控之案,經奏交後,平反者百無一、二。
雖刁風可惡,然百人中豈竟無數人實在含冤耶!且圖翻捏控,苟使滿紙虛言,督、撫奉行故事,必不獲允;在控者亦何為而徒花訟費、空擲川資哉!雖然,婚田小事,出入尚不重大;惟人命案件,苟亦執成見、徇屬官,恐朝廷可蒙、平民可欺,而天理終不可逃、良心亦不可喪也!況事關妄殺職官、匿奸懸案,尤為情節之重耶! 林戴氏所控,前經見諸邸抄,亦系奉旨發交之案。
今又如前呼冤,特旨交訊;而原控情節,備述于總憲之折内,鈔發頒刊,使人人共見之。
究竟此數年内僅經谳局訊問,并末親提;将毋玩視谕旨乎!且所呈委員淩定國捏詐誘殺一節,全無影響;皆林戴氏之虛詞乎?谳員救生欺死,庇匿淩定國延不到案;該府翁學本面驗各情,督、撫竟不聞不問乎?案為奏交,督、撫縱不親提而轉委其屬,亦當時不去心、頻頻催問,而竟至于八年之久;是屬員玩大吏、大吏玩朝廷矣!誅其心,尚可問哉? 夫林文察奉調殉難,死受國恩,榮及泉下。
其弟文明以軍功洊保二品武員,縱其人之行為不可深知,然昆季聯翩,二難競爽;推求其心,尚不至于叛逆!或武夫粗暴、野性末馴,不知制度體統則有之;其罪在軍務嚴急之時,亦未必遂可置之死地!縣堂之上,非将帥壇前,亦斷無即請軍令正法之事;乃不明不白而死,其冤已立見矣。
林戴氏瘴鄉老妪,以生子為國家立功,故榮膺一品之封;既見長子殉難、又見幼子慘殺,能不痛心!年逾八十,跋涉道途瀝訴冤情,冀為昭雪;而使其延擱多年、懸而不訊,忍乎、不忍乎! 淩定國雖系職官,但案情甚重;即使以擅殺平民牽涉案内,亦必對簿公庭,而況死者副将、控者封母,得恃符而不到耶!夫林應時所控罰捐霸産一案,即坐實文明為霸産,亦非死罪;身不「叛逆」,安得謂伏誅!道台印示内「文明伏誅,脅從罔治」之語,何從而來?文明即屬有罪、法當論死,則林應時控案在同冶六年,文明申訴府縣,亦既投案;此時何不訊辦?而遲至九年二月,始有道台印示,于三月會審擅殺乎!其中疑窦層出,即不盡如林戴氏呈詞;而淩定國之上下其手,亦可概見。
李制軍之駁斥,誠洞悉其冤矣;顧何以饬傳不到!而第二次奏交後,又被谳員阻供、司府互推乎? 朝廷立法如此周詳,而外省辦事如此含糊。
人命重案,尚忍為之;則又何事不可忍耶!惟願此次奉旨發交之後,不如前兩次之因循庇護,則覆盆可雪,而浙江胡、楊諸公之覆轍亦庶乎其免矣。
二月初五日(公曆三月初八日——即禮拜五) 閩省大計 去臘封印前,閩省舉行大計。
保薦十員:福州府延楷、台灣府張夢元、淡水同知陳星聚、閩縣吳光漢、永福縣鄭宗瑞、仙遊縣華椿、惠安場趙世恩、金門縣丞恒銳、布庫大使金汝奎、安溪訓導郭繼昌;參劾十員:不謹官沙縣吳邦泰、下淡水縣丞李燭龍、南日縣丞朱元逵、泰甯教谕葉玉钊,罷軟官甯德縣尹自超、浔美場高源,年老官長樂縣王仲汶、鳳山典史任榮光,不及官光澤縣田疇,浮躁官康店巡檢胡祖蔭。
内有長樂令王仲汶早已撤任,寓西門大興店;一聞被該,即夜懸梁,幸繩斷救蘇。
王令年已七十有二,宦興尚濃;遂尋短見,亦可哀矣!康店巡檢胡祖蔭,在省五年,避債無台;一聞被該,手刃少妻,自赴南台萬壽橋投水,均經閩、侯兩縣驗明殓葬,更可慘矣! 二月初六日(公曆三月初九日——即禮拜六) 生番犷悍 前日客有自台灣來者,談及開山一事甚非易易。
生番岩居穴處,野性難馴;究竟内有若幹人,亦無從約計。
峻嶺危崖,行徑莫辨。
官軍深入險地,盡有走一、二日而不見一人者。
亦有甫行數十裡,生番已呼嘯而出,強弓毒矢,密若飛蝗;中之者不無立斃,蓋箭镞皆煅以毒藥也。
或遇深林密箐險要之所,官軍方以為四顧無人,徑情直往;不知生番早暗設弩弓,一觸其機,頃刻發作,有避之不及避者;而謂能以力争乎!更有難者,莫如澗泉。
官軍能持糧,不能帶水;而山中之水少飲之,辄即腹漲而病;求其得愈,十人中不過一、二;則又不特限于人力,并限于地勢矣。
現雖經大憲極力經營,多方布置;然修文德以不來、厲武功而無用,欲其向化歸順、服教畏神,恐非旦暮可幾矣!昨又接福州遊客來函,知台地番奴乘隙劫營,實難悉數。
客臘,羅鬥山都戎亦已遇害;同時精兵五十四人,無一生還。
此外,或截殺十餘人、數十人,無月無之。
其犷悍若此,正不知何日可奏膚功耳! 二月十五日(公曆三月十八日——即禮拜一) 恭錄上谕(一道) 正月二十三日,奉上谕:『前據李鶴年等奏:「會籌河南赈需,請截留漕糧,撥解米榖捐款」;當谕令戶部該奏。
茲據該部分别準駁,奏明請旨。
李鶴年等所請截留漕糧,既據該部奏稱:「上年因山西、河南被災,業經分撥江安、山東起運漕糧,備支赈款;并将江、廣采買米石,撥給山西。
本年京倉所入較少,若再行截留,則倉儲更形缺乏;殊非慎重根本之道」等語。
所有該署撫等請将本屆江安漕糧九萬餘石全數截留之處,着毋庸該。
至直隸現存平粜餘米三萬石,着李鴻章即行派員運往河南,俾資赈濟。
其江蘇義倉積榖能否分成酌借?着吳元炳據實具奏。
台灣捐款洋銀五十萬元已否動用?能否借撥?着該督、撫迅速奏明辦理。
餘依該。
本日複據翁同龢奏「請将江安漕米撥充河南赈需」一折,該侍郎于遵該事件如與該部堂官有意見不同之處,自可單銜具奏;乃既于該部該覆折内列銜該駁,複另折奏請允準,殊屬兩歧!嗣後臣工陳奏事件,不得自相歧異,以符政體。
欽此』。
二月十六日(公曆三月十九日——即禮拜二) 發抄旨一道(正月二十三日京報) 何璟等奏「台灣酌改營制守備以下等名目」;奉旨:『兵部該奏。
欽此』。
二月十八日(公曆三月二十一日——即禮拜四) 閩督何(璟)奏複核弁兵缺額随同改移緣由片(二月初三日京報) 再,「台灣酌改營制」案内,經前辦理台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臣沈葆桢恭折會奏:台灣鎮總兵撤去「挂印」宇樣,歸巡撫節制,移紮安平;即将安平協副将裁撤,以鎮标中營遊擊随總兵駐安平。
其台協水師中、右兩營都司,改為鎮标陸路左、右兩營都司;原設鎮标左營遊擊,改為撫标左營遊擊,随巡撫駐台。
其撫标原設兩營,仍行駐省;改左營為中營,即以中軍參将領之。
原設台協水師左營遊擊,改為台灣北路協左營遊擊,歸北路協副将管轄。
守備以下弁兵缺額,均仍照舊。
準到部臣會該咨覆:所奏所有台地改駐将備各缺,應均作為台灣陸路題補之缺;即令該撫會同該督揀選請補等因在案。
臣等覆查台灣改設營制,事關創始;亟須随時妥籌、悉心厘定,以期畫一而免紛更。
除台北添設一府三縣各該處營汛應否增改、移撥另再該奏外,所有先經該改之撫标左營、台鎮三營、北路左營,查核沈葆桢等原奏隻該遊、都以上移改緣由,其守備以下弁兵缺額聲明照舊;其作何照舊之處?并未分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