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報台灣紀事輯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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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俄國果有異志,即無電線,彼亦必狡焉思逞;若無異志,即有電線,彼未必改計而圖。

    故謂:實不在乎電線之有無也。

    今西商之在上海與香港者,均已設有電線;而西人仍然安分貿易,亦未見其常萌異志,于此不已足見一斑也! 夫電線之設,利則均利、害則均害;未必一設電線,僅有利于西人、反有害于中國也。

    現日本亦深知其有利而無害,故今國中各處皆設電線也。

    何以中國固執己見,決意不肯為之!閩省之已成者,尚願虛費巨款而仍毀壞之,此真不可解也!故深為中國惜之也。

     五月三十日(公曆六月二十一日——即禮拜三) 閩浙總督李(鶴年)等奏為遞署府縣各缺片(五月十五日京報) 李鶴年等片: 再,福州府知府林慶贻援例捐歸道班補用,所遺福州府知府系首郡要缺,應即遴員接着,以資表率。

    查有準補台灣府知府張夢元尚未饬赴新任,堪以調署;遞遺台灣府缺,查有台防同知孫壽銘堪委署理。

    又,泉州府知府徐震耀撤任,遺缺查有延平府知府董兆奎堪以調署;遞遺延平府缺,查有試用知府張其曜堪委署理。

    又,署福防同知事、補用同知锺觀濂委署霞浦縣;所遺福防同知員缺,查有本任鹿港同知石鳴韶堪以調署。

    又,福清縣知縣魏弼文因案撤參;所遺福清縣缺,查有卸署霞浦縣事、本任福防同知王冕南堪以委署。

    臣丁日昌到任未及三月,例不出考。

    臣李鶴年查該員張夢元才明識練、辦事精詳,孫壽銘守□才長、不沾習氣,董兆奎樸誠練正、為守兼優,張其曜幹練有為、長于聽斷,石鳴韶安詳厚重、悃幅無華,王冕南年強才裕、辦事勤能;各該員本任内并無應緝盜案将屆四參限滿,以及經征錢糧有關降調處分。

    據藩、臬兩司會詳前來。

    除檄饬遵外,謹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

    欽此』。

     閩浙總督李(鶴年)等奏為曆年拿獲例應斬犯核明分饬斬決片 臣李鶴年、臣丁日昌跪奏: 再,台灣各屬曆年拿獲例應斬枭重犯,均系由台勘明就地懲辦。

    茲據台灣道夏獻綸以光緒元年分據所屬淡水、台灣、彰化等廳縣拿獲解勘之曾寶、陳鄉黨嬰、陳烏頭、陳寬柔、陳洋、林提、周海、葛魚池、遊心婦、陳傳等十犯,或搶劫殺人、或戕害營勇,均屬情罪重大,未便稽誅;當由前辦台防大臣沈葆桢、前撫臣王凱泰批饬暨由道核明,分饬斬決枭示:具詳請奏前來。

    臣等覆查無異。

     除開單咨部查照外,謹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

    欽此』。

     閩浙總督李(鶴年)等奏張夢元調署福州府篆務片 李鶴年等片: 再,張夢元由福甯府準調台灣府,應即饬赴新任。

    惟查福州府知府林慶贻援例捐歸道班,必須遴員接署。

    福州為首郡要缺,承辦通商并發審事宜;現在清理積案,非精明幹練、熟悉情形之員,不能勝任。

    張夢元曾任閩縣及福防同知,百姓甚為愛戴;于福州人地相宜。

    此外,實無堪委之員。

    現經臣等将其調署福州府篆,限其将從前積案次第清理;蓋以台灣重于福甯,而福州又重于台灣故也。

    謹并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

    欽此』。

     閏五月初一日(公曆六月二十二日——即禮拜四) 閩浙總督李(鶴年)奏為前辦海防招募豫軍來閩現極安谧應即全數遣撤片(五月十六日京報) 李鶴年片: 再,閩省前因籌辦海防,經臣會同将軍臣文煜、前撫臣王凱泰奏報饬調記名提督李承光招募豫軍五營來閩;在事一年有餘,擇要分駐地方,藉資鎮靜,頗為得力。

    并查海防無事,屬境亦極安谧,應即全數遣撤,以節饷需。

    饬據該提督據報分起派員管帶,妥為遣散回籍前來。

    除咨行查照外,謹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

    欽此』。

     閩五月十二日(公曆七月初三日——即禮拜一) 兼署閩浙總督文(煜)等奏為特參虛冒克扣及販買洋藥之文武各員折(五月二十六日京報) 福州将軍兼署閩浙總督臣文煜、福建巡撫丁日昌跪奏:為特參虛冒克扣及販買洋藥之文武各員,請旨分别革職正法,以肅軍律;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台灣帶勇各員漁利營私,弊端百出;節經臣丁日昌密饬台灣道夏獻綸等分路點查,據實禀辦。

    茲據覆稱:『管帶鎮海左營總兵朱名登,于上年調赴南路楓港駐紮,因夏秋疫瘴盛行,勇多病殁:雖經陸續挑補,尚有礦缺。

    朱名登不能整頓,諸形廢弛;幫帶遊擊郭珍明、哨官都司何積祖、支應委員從九品郭秉義通同克扣勇糧,各弁勇皆深恨之。

    郭珍明、何積祖複販運洋藥,賣與勇丁吸食;查訊供證确鑿,朱名登猶為郭珍明等袒護。

    請即參辦』前來。

    并據椷報:已将該營勇丁汰弱留強,另派營官歸并訓練。

     臣等查總兵朱名登以專阃大員委帶營勇,竟敢礦缺虛浮;且于幫帶哨官與支應委員克扣勇糧及在營販賣洋藥,始終袒護:實屬荒謬胡塗!至勇丁一經吸食洋煙,精壯着漸成弱疲;遇有調遣,即至畏搜不前。

    是以洋藥一項,軍營禁令最嚴;乃郭珍明、何積祖以本營幫帶、哨官,辄敢賣與勇丁吸食,藉謀利而壞營規。

    若不從嚴懲辦,恐各營相率效尤,必緻勇皆無用、饷盡虛糜,台事更不可問。

    相應請旨将提督銜閩浙補用總兵朱名登、花翎留閩補用遊擊郭珍明、藍翎盡先補用都司何積租、從九品郭秉義,一并革職;朱名登、郭秉義均永不叙用,不準投效各路軍營。

    郭珍明、何積祖,并請于軍前正法,俾以昭炯戒而簡戎行。

     除批饬夏獻綸先将郭珍明、何積祖扣留嚴行看管、候旨遵行,仍再查明礦缺克扣實數、分别追繳暨咨部查照外,臣等謹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 再,福州将軍系臣文煜本任,毋庸會銜;合并陳明。

    謹奏。

     奉旨已錄。

     閏五月十四日(公曆七月初五日——即禮拜三) 閩撫丁(日昌)奏為船政事宜交卸片(五月二十八日京報) 丁日昌片: 再,準吏部咨,奉上谕:『順天府府尹吳贊誠着開缺,以三品京堂候補辦理福建船政事宜。

    欽此』。

    臣自任閩撫後,所有船政一切工程,均仍由提調道員吳仲翔認真整頓。

    頃吳贊誠已航海來閩,當于五月初一日将船政關防、文卷委員赍交吳贊誠接收任事。

    其廠中一切财物、經費等件,本系吳仲翔一手經理;應由吳仲翔就近交盤查點。

     除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及吏、戶、工三部查照外,臣謹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

    欽此』。

     閏五月二十日(公曆七月十一日——即禮拜二) 兵部驗放奉旨(五月初四日京報) 兵部驗放奉旨:『……奏補福建台灣澎湖水師協左營都司郁文勝、奏補台灣鎮标中營守備張得升,均着照例準其補授。

    欽此』。

     閏五月二十一日(公曆七月十二日——即禮拜三) 閨浙總督李(鶴年)奏革千總片(五月初五日京報) 李鶴年等片: 再,台北管帶練勇後營千總馮安國,據台灣道夏獻綸訪查:該弁聲名甚劣,兵民交怨,未便稍事姑容。

    查該弁已經沈葆桢會保盡先都司,留閩補用。

    相應請旨将馮安國即行革職,以示懲儆。

    除饬查該弁所帶練勇有無短額虛冒口糧另行辦理外,臣等謹合詞附片具陳。

    謹奏。

     奉旨:『馮安國,着即行革職。

    欽此』。

     六月初二日(公曆七月二十二日——即禮拜六) 東事再述(一則) 日本國家該令琉球人如到中國,必須先行禀明,給發文照,方準前往。

    查琉球為中國外藩,世效貢獻,恪恭厥職。

    今日本以其毗連,恃勢要結,欲使琉球歸其宇下,不顧侮慢天朝、得罪上國;何夜郎自大,一至于此! 六月初五日(公曆七月二十五日——即禮拜二) 發抄奉旨(五月十六日京報) 彭楚漢奏「過台查辦事畢并請假」,奉旨:『知道了。

    欽此』。

     文煜奏「兼署督篆」,奉旨:『知道了。

    欽此』。

     六月十四日(公曆八月初三日——即禮拜四) 兼署閨浙總督文(煜)奏總兵暫緩引見片(五月二十八日京報) 文煜等片: 再,記名提督吳光亮,奉旨補授福甯鎮總兵,應行請觐北上。

    惟吳光亮自帶勇渡台以來,督辦中路撫番辟地事宜,規畫精詳,民懷番服;前經臣等奏明派令會同福建水師提臣彭楚漢查辦北路營勇,該總兵即馳往與彭楚漢親曆内山一帶查點各營勇丁,汰弱留強,籌該分紮布置,悉臻周密。

    彭楚漢受瘴緻病,内渡就醫。

    所有台北統領,自宋桂芳病故後因無員可派,迄尚虛懸;始準彭楚漢咨商,拟請即派吳光亮兼統,較為合宜。

    臣等查吳光亮樸誠勇敢、任事實心,且駐紮中路将及兩年,熟悉全台情形;令其兼統台北,則中、北兩路指臂相聯,不緻稍形隔閡,于台事洵有裨益。

    已飛咨吳光亮居中妥為調度,選擇營官認真整頓訓練;一面招墾撫番。

    辦理正值吃緊之時,驟難更易生手。

    合無仰懇天恩,俯準該總兵暫緩入都陛見,俾竟全功。

    除咨部外,臣等謹附片陳請,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着照所請。

    欽此』。

     六月二十九日(公曆八月十八日——即禮拜五) 東倭考 毗連中華之島國,同文同軌者有四:曰日本、曰朝鮮、曰暹羅、曰琉球。

    朝鮮,箕子之後,祚最綿遠;與琉球恪守藩服,世奉中國正朔。

    日本,則叛服不常,前代且為邊患。

     按東倭地土硗瘠,貪利亡命。

    世系,不可考。

    或謂秦始皇惑于方士,遣徐市載童男女三千人浮海求神仙、覓不死方,徐無以報,即在海島僑寓播種,童男女随意野合,生齒漸繁,居然成國;則倭人,本中産也。

    隋開皇五年,始通貢中國。

    唐興,無表貢。

    迨太宗征高麗,海邦震懾,遣陪臣赍表謝罪,呈進方物。

    終唐之世,無或異。

    五季禮教淩遲,職方久廢。

    趙宋初,即遣使通貢;禮文之敬,于唐有加焉。

    仁宗以後,屢诏頒賜書籍。

    其時,日本國王命使臣歸國,必購取坊刻經、傳、子、史以及唐、宋詩文著述,并延聘中華士人訓迪世子;設立國學、鄉校,官員子弟、民間俊秀鹹使就學。

    于是文風漸啟,朝鮮通聘、暹羅交歡,彬彬然幾為海外衣冠文物之邦矣。

    而日人推本淵源,以為布帛、菽粟,無非天朝雨露之恩;禮義、倫常,都是聖教綱維之力:服膺恐後,戴德彌虔。

    故于有宋一代,恪恭恪順;不敢以遠居荒服,稍後趨承。

    及至南都鼎革、有元應運,遣使诏示,竟不奉命,而且辱其使臣;蓋猶不忘趙氏之遺澤也。

    元祖兩次專征,皆未得利;中、東不通轍迹,殆将百年。

    明永樂時,信使複通。

    初用國書,所司敕邊吏令易表文。

    因思藉供張之便,可懋遷中國貨财,勉強遵依;已骎骎乎存與國之意矣。

    嘉靖中,分宜當柄,海氛不甯。

    浙盜徐海、汪直通倭寇邊,趙文華督師與胡宗憲斂财賄盜,冤殺張經;倭貪賂忘信,去而複來。

    自浙東、西至江南沿海溜河、崇明,直達南京、蔓延安慶,無不遭其蹂躏;明季遂以防倭為海疆要政。

    我朝龍興,四夷賓服;鑒勝國之弊,海禁重申,并不責其貢獻;屢求通市,亦未該準。

    銅商領照出口,均有期限程約,不得或逾。

    自通商之該起,援例以請;廷該一視同仁,附名盟府。

    越年,即開台灣之釁;以生番戕害琉球遭風難夷為辭,強丐恤典。

    夫台灣,中國之境土也;琉球,中華之屬國也。

    或應辦剿、或應撫恤,堂堂中國,自有權衡;日人不得而過問也。

    無如政府偷安,自贻伊戚:始答以模棱之詞,妄思推诿;繼問諸師旅之事,積習委靡。

    調集無數兵勇至台東,飲椰子酒,可稱大餔(椰子酒,猢狲所釀)。

    交鄰有道,師出何名?費總可輸,聲靈安在!既昧「尊周」之義,潛伏「争鄭」之心。

    當事不察,良足慨也! 昨閱琉球使臣陳日本書牍,據稱『前明洪武五年,已臣屬中國;後嗣百餘年,方與東國聘問。

    就使中、東皆是我主,亦難棄舊從新。

    況中、東條約,并未載明琉球專屬日本,實不敢謝絕中國』。

    且謂「與其無信而生,不如守義而死」;忠悃可昭日月。

    嗚呼!我中國将何以慰其向往之誠哉!迩年東瀛行西教、改西法,媚西人,借西債;耀師黩武,外強中幹。

    如陳相之用夷變夏,效呂政之焚書坑儒,人皆謂富強可冀;殊不知已自滅其國也!噫!愚矣,悖矣。

     七月十二日(公曆八月三十日——即禮拜三) 論開礦 日昨本館有雲:香港近到一船,内有開礦機器及工匠等;聞不多日,即拟載往台灣之雞籠山也。

    有主西學者曰:『此後中國礦務大興,乃中國緻富之兆也』。

    有辟西學者曰:『此非佳兆也;獨不見明萬曆時之開礦,而明因此多事乎』!籲!此可謂因噎廢食之見也。

     夫萬曆時之開各礦也,主其事者,閹豎耳;任其事者,土棍耳;從役其間者,遊手好閑之無賴耳。

    一旦舉而行之,恃朝廷之勢力,毀闾裡之墳廬;而且無惡不作,有事為能:官司之政令難行,民間之怨聲載道。

    故廷臣言之、疆吏劾之,不得已始行停止;閹豎則均怒大臣,煽惑在事之人。

    而土棍無賴,既無所得、又無所歸,始聚而為盜賊也。

    若使主事、任事之人,皆為端士;而從役于其間者,又皆有業之人:即聚而複散,各有所事,何至盡從而為盜賊哉!古今之事,不揣其本而齊其末者,大抵如斯;豈徒一礦務而已哉! 倘謂礦不可開,上古之時,姑無其論。

    而「禹貢」一書:揚州之貢,惟金三品;荊州之貢,亦惟金三品;梁州之貢,璆鐵銀镂。

    其金、銀、銅、鐵等物,果由何而得乎!豈皆如山出器車、河出馬圖、泗濱浮磬諸物,均自呈祥,可以不勞人力而取乎?抑彼時已通歐洲,而諸物皆購自歐洲以充三州之貢,可以不勞中國自取于地中乎?不然,則三州之諸金,果何由而得也!商、周而後,國家開礦之事,史策雖未列書;然民間如蜀之卓氏,是以鐵冶緻富甲于一時者,未聞其因此緻亂也。

    蜀郡至今,民間亦尚有開釆五金之礦與鹽井、火井者;其小民之争鬥時亦難免,若謂因此而緻亂,則未有也。

    餘生也晚,道光以前之事,未能目見;然幼時在滇,亦尚聞雲南各處有關釆五金之事。

    他且無論;即以點銅錫一事言之,道光以前,販賣此錫一業,盡歸江西撫州一府之人承辦。

    而雲南省城之撫州會館,其館内之花園與館外之房屋,值銀總在百萬兩以外;餘尚有他州縣之會館,不在此内:其富可知矣。

    販賣者尚能獲此厚赀,開釆者更無論矣;販賣之厘金已能如此之多,其赀本利息亦無論矣。

    點銅錫一項且如此,其它更無論矣。

    幼時尚聞雲南故老聚談:幹、嘉之時滇省大富,皆由于礦務之多。

    今則已不如昔,然猶有蒙自諸礦,尚能差強人意。

    但其中之弊,亦實難免。

    地方初得一礦之時,豪強相争,遂成械鬥殺斃多命之案;一經呈控,地方官從中取利,禀由官辦。

    于是在礦傭工一切衣食日用之物,皆由親丁、書役辦賣,任意取盈;因而激出事端,戕殺各人者有之,但從未聞戕官者。

    上台或恐滋擾,從而停開者有之;但封閉之後,亦未有敢再開者。

    可見非礦之不可開,皆由于辦理不善之故也。

    若能禁止一切,而礦豈有不能開者!奈何鑒明之失,遂謂礦不可開乎!實未免因噎而廢食也,豈不深可惜哉! 谕旨(六月二十四日京報) 上谕:『文煜、丁日昌奏「已故總兵虧短銀兩請饬提還歸款」一折,已故福建福甯總兵宋桂芳,前在台灣北路統領兵勇虧挪公項銀兩,現尚短銀二千三百九十餘兩之多;着黎培敬饬提該故員家屬勒限追繳,解閩歸款。

    如敢延不完繳者,從嚴參辦。

    欽此』。

     七月二十四日(公曆九月十一日——即禮拜一) 署閩督文(煜)奏已故福甯鎮總兵宋桂芳短給口糧片(七月初六日京報) 文煜等片: 再,上年已故福甯鎮總兵宋桂芳在台灣北路統領兵勇時一切口糧,頗多不實不盡。

    先據台灣道夏獻綸禀:均系參将黃得桂之弟同知銜黃德沛經理支應,與黃得桂狼狽為奸,凡截礦及挪用各款均多虛冒;當經會折奏參,一并革審在案。

    旋又據該道等複稱:『業經查出宋桂芳有虧空銀一千三百四十七兩零、濫支應追銀二千五百五十兩零、截礦未報銀二千四百六十二兩零,共計銀六千三百六十五兩零;此外有無追款,俯容續查另辦。

    現據黃德沛呈出宋桂芳在日有寄存福州省城新泰厚票号四千七十六兩零,饬據委員何恩绮查覆相符;請饬提回解台』等語。

    經劄善後局司道查提去後。

    茲據呈覆:『據新泰厚号商具禀:宋桂芳向與該号交易,按帳結算,僅存庫平洋銀三千九百六十九兩零;計不符銀一百六兩零。

    複派同知何應棠調核号簿,尚無捏混。

    所有提回前銀,俟有便員解台還款;宋桂芳實尚餘銀二千三百九十兩零,請追』前來。

     臣等查宋桂芳以專阃大員派充台北統領,辄敢恣意虧空并有匿報濫支,甚将公項私行寄頓,實屬辜恩溺職!雖已病殁在台,未便稍為回護。

    除再查宋桂芳此外有無短款分别核辦并饬将革員黃德沛等由台嚴行審追暨分咨外,查宋桂芳系貴州平越州人,應請旨敕下貴州撫臣轉饬提□限追,解閩歸款。

    該故員已奉谕旨交部該恤;如果延不措完,另再奏明辦理。

     是否有當?臣等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奉旨已錄。

     七月二六日(公曆九月十三日--即禮拜三) 福州近事 香港西報雲:近得福州來信,知丁中丞前所查究之辦軍裝委員二人,現已分别拟定:一斬,監候;一絞,監候。

    但未知具奏後,果如所該否耳。

     八月初三日(公曆九月二十日——即禮拜三) 生番作耗 台灣自經相度地勢、開辟荒野以來,或别築新城、或仍其舊壘,或駐兵彈壓、或設官巡查。

    所有曩日生番,皆藏匿于深林密箐中,不敢擅出。

    聞前月間,忽然乘夜而來,疾若飄風、勢如潮湧;防兵猝不及防,傷亡四十餘名。

    并聞彰化、嘉義所屬,有蠢動之信。

    如此醜類,是非益烈山澤而焚之,不足以絕後患也。

     八月初八日(公曆九月二十五日——即禮拜一) 兼署閩浙總督文(煜)奏官員查拿棍徒片(七月十八日京報) 文煜等片: 再,台北、彰化一帶,每有棍徒擾害良民;官司捕之急,則以内山為逋逃薮,動緻養廱贻患。

    廖有富一案,其明證也。

    臣日昌抵任後,訪有彰化沙連匪犯林位——即林文位,惡迹昭著。

    正饬拿間,據台灣道夏獻綸詳報:『林位被控,拘案訊釋後,仍複滋事;饬縣提案收禁。

    該署縣朱幹隆轉交典史吳元烺看管,私行釋放』。

    經于奏參朱幹隆片内,聲明該令縱放要犯,并将吳元烺咨部革審;一面饬據夏獻綸委令候補知縣何銮前往密查。

    林位曾将民人陳定國、陳元先後擄禁勒索,又糾搶金長興銀物及洽芳洋藥鋪,并将葉吳氏之女猜涼強擄輪奸,由台灣府知府周懋琦提到葉吳氏母女及要證林來,訊供相符。

    是林位多年稔惡,鑿鑿可據;疊饬認真購緝去後。

    茲何銮以據網民查報,林位潛至内山附近之觸口坪面地方;拟俟端午節後,挈眷同入内山。

    該員即密商現署彰化縣知縣彭鏊、署林圯捕汛都司劉全等督帶兵勇、差役,于五月初五日夜赴彼掩捕;該匪竟敢率衆開鎗抗拒。

    劉全等冒險直前,當将林位格斃,壯勇受傷三人;另獲匪黨吳賢一名,餘匪紛紛竄逸。

    遠近各鄉被其害者,無不同聲稱快。

    聲明将吳賢另行究辦,禀由鎮、道轉報前來。

     臣等查林位——即林文位,黨與繁多,無惡不作;若任其遁迹内山,必與着匪廖有富為一氣。

    該委員何銮等密購眼線、設法掩捕,因其恃強抗拒,倉猝格殺,洵能為地方除一大害,未便沒其微勞。

    除彭鏊、劉全系該管文武應另外酌獎,朱乾隆、吳元烺歸案拟辦外,可否仰懇天恩,俯準将花翎福建補用同知候補班前盡先補用知縣何銮加知府銜,以應升之缺即行升用,俾昭激勸之處,出自逾格鴻施。

    是否有當?臣等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奉旨:『着照所請。

    吏部知道。

    欽此』。

     八月二十七日(公曆十月十四日——即禮拜六) 發抄奉旨(八月初八日京報) 沈葆桢奏「台灣開山保案部駁員弁,請核準注冊」;奉旨:『該部該奏。

    欽此』。

     八月二十九日(公曆十月十六日——即禮拜一) 上谕(八月初十日京報) 上谕:『文煜等奏:「請将撤任之副将革職」等語。

    前署台灣北路協副将郝富有,聽任汛弁、營書圖利朦聳,将無辜民人陳葉作為陳愠命案辦兇送縣訊辦,拖累良民;又将已裁營汛濫委軍功藍得勝代理,以緻誣良窩匪,釀成命案,複為營兵回護開脫:實屬謬妄!郝富有,着即行革職,永不叙用,以肅營務。

    餘着照所該辦理。

    該部知道。

    欽此』。

     九月初七日(公曆十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