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報台灣紀事輯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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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委奴才代拆代行。

    遵于光緒元年十二月十一日,卸護撫篆。

    旋準署布政司定保将藩司印信、文卷委員赍送前來;謹即恭設香案,望阙叩頭,祗領任事訖,仍将撫署日行事件代拆代行。

     伏念奴才知慮短淺,材識庸愚;惟有遇事禀承督、撫臣盡心經理,以期仰答高厚生成于萬一。

    除将卸任日期詳請咨部外,謹恭折叩謝天恩,伏乞聖鑒!謹奏。

     奉旨:『知道了。

    欽此』。

     三月十四日(公曆四月初六日——即禮拜六) 福建雜事(一則) 本館前據傳述所稱:台灣新築之炮台,外雖以石片砌成,似覺結實;而内祗以土填之,恐難曆久不壞雲雲。

    當時閩省大官,亦早鑒及;先以為包工之人舞弊,故即饬将禁押。

    乃現悉督造炮台之員亦曾得賄,據稱有一萬四千兩銀。

    但事經發作,正不知如何懲辦矣! 三月十七日(公曆四月十一日——即禮拜二) 恭錄上谕 三月初七日,奉上谕:『順天府府尹吳贊誠着開缺,以三品京堂候補,督辦福建船政事宜。

    欽此』。

     三月十九日(公曆四月十三日——即禮拜四) 都察院景(廉)奏為福建職婦林戴氏遣抱京控請旨究辦折(三月初五日京報) 都察院左都禦史臣景廉等跪奏:為奏聞請旨事。

     據福建職婦林戴氏遣抱李祥,以始終誣陷、掯案埋冤等詞赴臣衙門呈訴。

    臣等公同訊問,據李祥供:年三十四歲,福建侯官縣人;家主母具呈遣遞,求閱便悉。

     查原呈内稱:『氏長子文察,前署福建陸路提督,□難漳城;蒙恩追贈宮銜,予谥「剛愍」。

    次子文明,以戰功薦升花翎副将;因逆族林應時誣陷占産,候補府淩定國藉委索詐洋銀八千圓未遂,謀聳鎮、道于同治九年二月間攜正月十六日黎道印示内有「文明伏誅,脅從罔治」字樣,複來嗾文明将示執留。

    定國懼詐敗露,會同彰化縣王文棨殺氏子于縣堂。

    複謀聳鎮、道架捏叛逆,誣陷成谳!倒填日期,會詳大憲具奏,并遍貼「謀叛有實據」。

    而氏抱盆冤,遣抱林秋于十年七月間京控,蒙奏奉谕旨:「着閩浙總督、福建巡撫确切詳查,奏明辦理」等因,欽此。

    分投各憲,蒙饬台灣府周懋琦查覆。

    定國串同周知府混詳捏覆,經氏呈訴,蒙李督憲核詳駁斥,批調王文棨來省禀複,并批饬淩定國據實照覆。

    嗣定國以奉有台灣鎮楊在元、台灣道黎兆棠密劄禀複,複蒙李督憲批斥;并批解林應時來省,發交福州府谳局審辦。

    氏具親供投質,應時供詞狡展。

    氏将尹兄林泉從逆實迹并聲明罰捐銀數咨報案據呈繳,經府詳請善後局查覆無異。

    定國恐應時案敗禍及,嗾同文棨央求台灣道夏獻綸授意彰化縣孫繼祖串捏二十餘年前無案可稽之黃連蒲命案,捏證詳請辦理,希圖為定國、文棨開脫地步。

    氏子果有此重大案情,當日被殺,何不列詳以定其罪;必待事後羅織串捏無可究诘之案歸案審辦,冤上加冤!泣思此案應時誣捐輸為占産,既由善後局查覆捐數屬實,不難一鞫定案。

    讵料谳員延擱不訊,反将應時保釋!況氏子被殺在九年三月,定國何以攜來正月「文明伏誅」印示,即據同知府混詳,并未确指文明為叛逆;何以當時黎道遍貼有「謀反實據」印示!是未殺而懷必殺、既殺又誣以叛逆,兩示為氏子冤殺之鐵證。

    乃谳員堂訊,堅匿不問,并不準氏言及。

    其袒護至此,自難望本省雪冤。

    更可駭者,定國疊派差事、文棨題補升缺;是原控者候訊無期,而被控者反得升委。

    緣該員等伎倆多端,巧于脫卸。

    雖大憲情知冤抑,奈屬僚袒護同官,未免瞻徇;扶同隐飾,造案朦詳。

    氏重洋冒涉,候質省門;年逾八旬,含冤六載;忠門污蔑,死不幹休。

    不得已,再行具呈遣抱來京,泣懇奏請嚴提到京訊辦,庶雪冤有日』等語。

     臣等查該職婦林戴氏前以伊子林文明被林應時挾嫌捏控、委員淩定國索銀未遂與台灣道黎兆棠潛謀陷害各情,遣抱赴臣衙門呈訴;同治十一年九月初九日奏奉上谕:『着閩浙總督、福建巡撫确切詳查,奏明辦理』等因,欽此。

    十二年五月,該督咨請展限在案。

    茲該職婦複遣抱呈稱:京控後,該省督、撫饬台灣府周懋琦查覆;淩定國串同周守捏詳,經該督駁斥,批調王文棨到省,饬淩定國據實照覆,并提林應時解交福州府谳局審辦。

    林應時供詞狡展,前後互異。

    該職婦呈控林應時之兄林泉從逆實迹并罰捐案據,經府詳查屬實。

    淩定國恐林應時案敗禍及,嗾同王文棨央求台灣道夏獻綸授意彰化縣孫繼祖串捏二十年前無案可稽之黃連蒲命案,捏證詳請歸案辦理。

    案閱六年,谳員袒護同官,本省難望照雪各情。

    此案自請展限後已逾二年,該省督、撫尚未查明覆奏。

    現據該職婦以前情覆控前來,臣等不敢壅于上聞;應如何辦理之處?恭候欽定。

    謹抄錄原呈,恭呈禦覽;伏乞聖鑒訓示! 再,據該抱告結稱:林戴氏在本府控告一次,台灣府、台灣道各控告二次,臬司衙門控告七次,藩司衙門控告一次,巡撫衙門控告六次,總督衙門控告九次,均未親提;合并聲明。

    謹奏。

     奉旨已錄。

     四月初二日(公曆四月二十五日——即禮拜二) 香港近聞 香港前幾日到有華官查訪事件,聞系因前年台灣之役曾有委員來港陸續購買洋鎗一萬三千杆,報價每杆三兩半;其鎗甚劣,即以中國以前所用之鳥鎗改作銅帽搪塞而已。

    現在丁中丞留心吏治,所以委員确查。

    軍火為前敵要需,倘竟其中有弊,則贻誤軍需,難免軍法從事也。

    訪查之員,已于英曆四月初七日回閩矣。

     四月初四日(公曆四月二十七日——即禮拜四) 閩撫丁(日昌)奏為任事日期折(三月十九日京報) 督辦船政福建巡撫臣丁日昌跪奏:為恭報微臣任事日期,叩謝天恩;仰祈聖鑒事。

     竊臣渥荷溫綸,補授福建巡撫,奏奉谕旨「毋許固辭」;即經具折恭謝聖恩。

    一面将船政緊要事宜分别部署,當于二月初八日晉省;據福州府知府林慶贻、署撫标中軍參将莊鎮藩赍送王命、旗牌、關防、文卷前來,臣恭設香案,望阙叩頭,祗領任事。

     伏念臣質等驽骀,衰同蒲柳。

    恐病軀之贻誤,并非存高尚之懷;荷覆帱之深仁,惟有竭涓埃以報。

    查福建吏治固積疲已久,饷需尤決裂堪虞。

    驟欲除蠹,則謗書盈箧,衆怨必緻害身;虛與委蛇,恐委靡成風,因循又将誤國。

    但值此時事艱難之日,豈臣子懷安自便之時!惟有不避怨尤,實事求是,與将軍臣文煜、總督臣李鶴年和衷商辦;振刷一分精神,即以挽回一分風氣:庶冀仰報高厚鴻慈于萬一。

    至臣現在力疾任事,所有公牍文件,皆親自料理;其谒廟、見客等事,尚未能一律照常:合并聲明。

     除将到任日期恭疏題報并将船政緊要事宜仍行兼顧外,所有微臣接印任事日期并感激下忱,謹恭折附驿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奉旨:『知道了。

    欽此』。

     四月初六日(公曆四月二十九日——即禮拜六) 恭錄谕旨 三月二十六日,奉旨:『這會試,滿洲取中九名、蒙古取中三名、漢軍六名、直隸二十五名、奉天四名、山東二十三名、山西十二名、河南十九名、陝西十五名、甘肅九名、江蘇二十六名、安徽取中十八名、浙江二十五名、江西二十三名、湖北十五名、湖南十五名、四川十五名、福建二十名、台灣二名、廣東十六名、廣西十三名、雲南十四名、貴州十二名。

    欽此』。

     四月初八日(公曆五月初一日——即禮拜一) 谕旨(三月二十二日京報) 上谕:『李鶴年奏「籲請陛見」一折,李鶴年着來京陛見,閩浙總督着文煜兼署。

    欽此』。

     四月初九日(公曆五月初二日——即禮拜二) 上谕(三月二十四日京報) 上谕:『文煜等奏「請将舞弊侵饷各員革職審辦」一折,據稱同知銜黃德沛在台灣經理營務,與參将黃德桂通同舞弊,有盜用關防、私賣功牌、侵蝕饷銀等情。

    似此骫法營私,亟應從嚴懲辦。

    副将銜參将黃得桂着即先行革職,同知黃德沛着即斥革,交文煜等嚴行查辦。

    餘着照所該辦理。

    該部知道。

    欽此』。

     四月初十日(公曆五月初三日——即禮拜三) 兼署閩撫李(鶴年)奏為籌解西征軍饷片(二月二十五日京報) 李鶴年片: 再,閩省應協陝甘軍饷,先經竭力籌解;嗣因辦理台防,庫款支绌,解難足數。

    茲陝甘督臣左宗棠統師出塞,需饷孔殷;于萬分為難之中,設法摒奏銀四萬兩發商彙解西征糧台,以資濟應。

    據善後局司、道具詳前來,除分咨外,臣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 再,閩浙總督系臣本任,勿庸會銜;合并陳明。

    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

    欽此』。

     四月十一日(公曆五月初四日——即禮拜四) 閩浙總督李(鶴年)奏為遴員請補海外水師副将折(三月二十六日京報) 頭品頂戴閩浙總督臣李鶴年跪奏:為遴員請補外海水師副将,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補福建金門協副将唐守贊病故,遺缺準到部咨,輪用預保;該省現無預保,應用揀發班。

    閩省揀發各項,俱無應補人員輪用;應升、應補人員,行令按照例章揀補。

    經臣以閩浙水師盡先補用副将王國才年壯才明、樸誠勇敢、鎗炮素娴,奏請補授。

     茲準兵部核覆:『内地參将四員均不合例,現無補應人員;惟查有台灣艋舺營參将李榮升是否合例?折内并未聲叙。

    今請以盡先補用水師副将王國才補授,核與輪缺章程不符,應令另揀現任人員請補』等因。

    臣查定例:台灣水師武職人員,無論在台曾否升轉,各按本任曆俸五年之後,準其升補内地等語。

    現準部咨,所請之台灣艋舺營水師參将李榮升系于同治九年九月初二日領劄到營任事,核計金門協副将唐守贊于光緒元年六月十五日病故、是年七月二十八日奉旨出缺之時,該員李榮升台俸尚未曆滿五年;是金門協副将一缺出缺在先、李榮升台俸期滿在後,與台營升轉内地定例稍有未符。

    惟查有前請補授斯缺之閩浙水師盡先補用副将王國才,現年三十六歲,安徽舒城縣人;由行伍,曆年随軍剿匪疊着戰功,遞保花翎盡先參将。

    旋于防守關潼及赴陝剿匪尤為出力保獎,同治十一年三月十七日奉上谕:『王國才,着以副将仍留兩江盡先補用。

    欽此』。

    續因來閩投效輪船訓練洋鎗炮隊,奏請改留閩浙水師盡先補用;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奉旨:『着照所請。

    兵部知道。

    欽此』。

    該員現署烽火門參将篆務,辦理裕如;于閩省南北洋面以及營伍、地方情形,均極熟悉。

    以之請補斯缺,洵勘勝任。

    合無仰懇天恩,俯念外海水師副将員缺緊要,仍準以閩浙水師盡先副将王國才補授,于營政、洋防均有裨益。

    如蒙俞允,俟部覆到日,給咨送部引見,恭候欽定。

     臣為要缺需人起見,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彭楚漢合詞恭折覆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兵部知道。

    欽此』。

     四月二十日(公曆五月十三日——即禮拜六) 光緒二年恩科會試題名(節取) 第一百七十三名,施土潔(福建台灣)。

    第二百七十九名,黃裳華(福建台灣)。

     四月二十六日(公曆五月十九日——即禮拜五) 福州将軍文(煜)等奏為特參在營舞弊并侵蝕銀兩之文武各員請旨分别革職折(四月十一日京報) 福州将軍臣文煜、頭品頂戴閩浙總督臣李鶴年、督辦船政福建巡撫臣丁日昌跪奏:為特參在營舞弊作奸并侵蝕饷銀之文武各員,請旨革職,以肅戎行;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臣等前因台灣北路各營勇多礦缺,饬據台灣道夏獻綸禀複「有管帶福靖新右營參将黃得桂,短缺勇丁一百餘名」,業經奏明,令水師提督彭楚漢前往查辦在案;一面批饬夏獻綸再行确查。

    茲續據禀複,以已故福甯鎮總兵宋桂芳各營勇糧,均系黃得桂之弟同知銜黃德沛經理支應,與黃得桂狼狽為奸。

    據遊擊李文龍禀揭黃德沛等盜用關防、私賣功牌,其冊報各營截礦銀兩,查覆尚多不實不盡;即挪用各款,亦多虛浮:難保非黃德沛等從中侵蝕,禀請參辦前來。

     臣等查參将黃得桂管帶勇丁,短額甚巨;茲又與其弟黃德沛通同舞弊,盜用宋桂芳行營關防、私賣功牌,複敢侵蝕截礦銀兩、任意浮冒:營私骫法,實屬膽大妄為!若不參革嚴辦以儆效尤,台事難期起色。

    适提督彭楚漢接準臣日昌函催,于二月十八日乘坐輪船由廈門晉省,與臣等面商台北整頓布置事宜;即于三月初四日,帶印東渡。

    現經臣日昌咨會該提督:一面将黃德沛等解郡,由夏獻綸審辦;仍派妥員調齊各營收發底簿,查明侵冒确數,分别追繳。

    一面會商中路統領總兵吳光亮查點北路各勇,汰粗留精,扼要分紮,慎擇營官認真訓練,以期養一兵、得一兵之用。

    相應請旨先将副将銜留閩盡先補用參将黃得桂革職,并将同知銜黃德沛斥革,以便嚴審追辦。

     除咨部查照外,臣等謹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 再,此折系臣日昌主稿,合并陳明。

    謹奏。

     奉旨已錄。

     四月二十七日(公曆五月二十日——即禮拜六) 閩洋大風 昨日上海接有電信,知福州至台灣之洋面近發狂風,外國船竟失其六艘;惟其詳,則尚未悉耳。

     福州消息 前所購辦軍械之委員因從中舞弊,經丁中丞參革;而總理通商局之道員,現亦被參。

    相傳此缺,或唐君景星可以承授。

    惟福建藩憲,恐亦因此受累耳。

    又稱天津地方,亦查有作弊事雲。

     船政大臣去閩 新放福建船政大臣吳公贊誠來滬公畢,已于昨日起程乘輪船至閩;聞拟于出月初一日接印任事雲。

     五月初一日(公曆五月二十三日——即禮拜二) 海舶遭風 日耳曼船名「地亞蒙」者,前在海面小有損壞,昨已回本埠修葺。

    先是,十四日,從台灣開行前往燕台。

    十八日,西南風大作,約一時許便息;越半點鐘工夫,風又改為東北,似台飓□然。

    此時船極難行,中桅之下篷及前桅之篷均被括亂。

    二十四日,東北風又發。

    正在颠簸時,适有一中國船相撞,緻頭桅擦去、船闆亦微有損,水涓涓滲入;華船之兩桅,倒落于外國船上。

    當兩相碰擊時,中國一水手恐緻出事,即攀登而上。

    在後華船揚開,而外國船已有積水;幸人皆竭力吸出,又遇風順,始得駛入上海雲。

    據西人相傳:此次兩舶相碰,實由華船不照行海規例所緻。

    故已托人查訪此中國船主,拟令賠銀也。

     谕旨(四月十四日京報) 奉上谕:『文煜等奏「劣員侵吞工費請革職追辦」一折,花翎福建補用道遇缺即補知府淩定國經營建造台灣安平口三鲲身炮台,膽敢任意侵蝕;現經查出浮冒各款已有一萬四千餘兩之多,實屬貪劣。

    淩定國,着即革職,嚴訊究追。

    倘延不措完,即行嚴參治罪。

    餘着照所該辦理。

    該部知道。

    欽此』。

     五月初四日(公曆五月二十六日——即禮拜五) 殿試分甲 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第二名,施士潔(福建台灣)。

     五月十七日(公曆六月初八日——即禮拜四) 福州将軍文(煜)等奏為特參侵吞炮台工費之道府各員革職追辦折(五月初一日京報) 福州将軍臣文煜、頭品頂戴閩浙總督臣李鶴年、督辦船政福建巡撫臣丁日昌跪奏:為特參侵吞炮台工費之花翎補用道候補知府,請旨革職追辦,以儆官邪;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台郡安平口三鲲身地方建造洋式炮台,本系知府淩定國、副将周振邦監督辦理;所有一切工料,俱歸淩定國經管。

    臣日昌先經訪聞淩定國有侵吞工料銀至巨萬情事,即于二月饬令台灣道夏獻綸認真查辦;并諄囑其不可含糊徇隐,代人受過。

    旋據夏獻綸禀複:『督同台灣府周懋琦、台防同知孫壽銘前赴安平查點大小工人數目,均有短少;所給工價,亦較冊報有減。

    淩定國撥有勇役、廚子、夥夫,仍每日提用小工二十人;洋人轎夫巳在巡洋項下開銷,則又混稱在内。

    淩定國經手領過銀十二萬九千四百餘兩,内有浮開短給之項,計應追銀一萬四千三百七十七兩零。

    尚有磚瓦灰土及各項雜料并無細數呈出,其中尚未知侵吞若幹?至安平馬頭,另歸周振邦管理;俟核用款禀辦』等由。

    經饬切實催追;并饬呈出細數與各行店原單核算,以期水落石出。

    茲據夏獻綸函禀:『提集管帳謝斌等嚴訊,均诿淩定國及其弟定邦經手。

    而傳訊淩定邦,又皆诿之淩定國』具覆前來。

     臣等覆查洋式炮台,事屬創始;苟能滴滴歸源,原不能限定價值之多寡。

    而安平為全台保障,事關軍工要務,宜如何竭力經營,杜虛糜而求實濟。

    乃該員淩定國于兩年來辦理此項要工,竟敢肆其侵蝕;即按照夏獻綸所删浮冒各款,已有一萬四千餘兩之多。

    勒限追繳,一味诿延。

    似此貪劣之員,若不嚴參懲辦,台事何由起色!除安平口炮台工程已由夏獻綸委令周振邦專辦,仍饬查明周振邦馬頭用款另禀外,相應請旨将花翎福建補用道遇缺即補知府淩定國即行革職,澈訊追究。

    倘敢延不措完,另再嚴參治罪,以為贻誤軍需、藉工漁利者戒。

     除咨部外,臣等謹合詞恭折附驿具奏,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 再,比折系臣日昌主稿,合并陳明。

    謹奏。

     奉旨已錄。

     閩撫丁(日昌)奏為參革知縣守備各員歸案嚴審懲辦片 臣丁日昌跪奏: 再,前署彰化縣知縣朱幹隆,先經臣訪聞縱勇殃民、劣迹甚多,奏請撤任參辦;欽奉谕旨:『着該撫嚴參懲辦,以儆貪頑』等因,欽此。

    嗣查朱幹隆之家丁湯金貴等并帶勇哨弁夏錫漢、謝銘鐘均有藉案勒索情事,密饬台灣道提郡發府審定。

    茲據台灣府知府周懋琦提到湯金貴等研訊,湯金貴供明朱幹隆藉案科罰,先後得贓,并供指夏錫漢亦得受贓銀;屢诘夏錫漢,俯首無詞而堅不承認,顯系恃符狡展。

    質之謝銘鐘,诿為不知;亦難保非扶同隐飾。

    又訪聞該弁等所帶勇丁,均不足數;錄供禀請革審前來。

     臣查朱幹隆藉案科罰數至盈千,已據家丁湯金貴供指鑿鑿。

    且該令尚有縱放要犯以及此外劣迹甚多,先已逐案饬令台灣道夏獻綸分别委查提審。

    至該令所部哨弁守備夏錫漢等帶勇擾民、短額侵饷,夏錫漢現已訊有得贓,竟敢恃符狡展,謝銘鐘扶同隐飾;均應澈究嚴辦,以儆貪婪。

    除批饬勒提案内丁役一并解郡外,相應請旨将藍翎福建補用同知直隸州盡先補用知縣朱幹隆革職查辦;守備夏錫漢、千總謝銘鐘,均革職歸案嚴審,照例懲辦:庶可仰副聖慈整饬官常、除暴儆貪之至意。

     除咨部查照外,臣謹會同閩浙總督臣李鶴年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着照所請。

    該部知道。

    欽此』。

     五月十九日(公曆六月初十日——即禮拜六) 論閩省電線事 頃有西人言及閩省設立電線一事,深為中國惜者久之。

     餘細詢其故,歎息而言曰:惜哉!電報一事,事之至善者也;中國竟不能成而用之此誠事之至可惜者也! 前歲日本侵犯台灣,閩省大吏先恐用兵,慮藉海船傳報軍情有緻贻誤耽延時日,特邀上海電線行中西人與該,由省城至廈門設立電線以期傳言迅速;法至良也,意至美也。

    當該價銀一百四十萬洋。

    興工之後,民間往往毀壞,官吏亦常訪拿;後聞總理衙門不願此舉。

    然日本之事尚未該妥,仍舊舉辦;民間亦知畏法,不敢再行毀壞。

    迨至日本和該已定,不須用兵;總理衙門咨止其事,故爾停止。

    其價如約照付,未減分文;然電線僅成數裡之長。

    後因不願辦理,遂聽民間毀壞;現在想已全無縱迹。

    惟是中國此舉已費如此巨款,不令此事成功,一可惜也。

     此事若成,而西人之貿易于省垣與廈門者及華人之業茶者,均可藉之以傳市價信息;每歲所入傳報之赀,不但可獲利銀,即本銀亦可漸次餘積。

    今則毀而不用,二可惜也。

     電線之事,此為中國第一創始。

    若令長久用之,華人知其有益,或可陸續照辦;豈非上下均利之事!今不使成,三可惜也。

     或曰:電線一事,中國不徒上不願有,即下亦願其無;是以屢次毀壞。

    或又曰:日前民敢毀壞,實官吏使民為之,以示民不願有之意,免緻西人又欲踵行其事。

    然均不得其詳。

    今已毀之不用,亦無庸再該也。

    特是電線一舉,傳遞音信,莫速于此。

    本館早已常言:泰西各國深知其有益無損,故皆欲有之。

    或其國之力微薄,不能辦者,鄰國亦常出赀代為成之。

    蓋欲是處皆有傳報信息便易;若使一國不有,恐緻中斷消息,是以情願代成也。

    倘中國各處均有電線,則馬加利之案何緻延捱數年!左伯相之信,何緻毫無确實乎!何為中國立意不願有此也? 或曰:閩省電線之不成,實由于總理衙門不允俄羅斯請設電線之舉也。

    籲!計亦左矣。

    其不允俄國此舉者,殆疑俄國之有異志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