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報台灣紀事輯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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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之難齊,又有如此者。

    所以前者,台灣道夏獻綸有改淡水同知為直隸州、改噶瑪蘭為知縣、添一縣于竹塹之請。

    去年以來,自噶瑪蘭之蘇澳起,經提臣羅大春撫番,開路至新城二百裡有奇、至秀姑巒又百裡有奇。

    倘山前之布置尚未周詳,則山後之經營何從藉手!故就台北今日之形勢策之,非區三縣而分治之,則無以專其責成;非設知府以統轄之,則無以挈其綱領。

    伏查艋舺當雞籠、龜侖兩大山之間,沃壤平原,兩溪環挹;村落衢市,蔚成大觀。

    西至海口三十裡,直達八裡坌、滬尾兩口,并有觀音山、大屯山以為屏障,且與省城五虎門遙對;非特淡、蘭扼要之區,實全台北門之管。

     拟于該處創建府治,名之曰台北府;自彰化以北即達後山,胥歸控制,仍隸于台灣兵備道。

    其附府一縣,南劃中坜以上至頭重溪為界,計五十裡而遙;北劃遠望坑為界,計一百二十五裡而遙。

    □東西相距五、六十裡不等,方圓折算百裡有餘:拟名之曰淡水縣。

    自頭重溪以南至彰化界之大甲溪止,南北相距百五十裡——其間之竹塹,即淡水廳舊治也;拟裁淡水同知改設一縣,名之曰新竹縣。

    自遠望坑迤北而東,仍噶瑪蘭廳之舊治疆域,拟設一縣,名之曰宜蘭縣。

    惟雞籠一區,以建縣治,則其地不足。

    而通商以後,竟成都會;且煤務方興,來投之民四集。

    海防既重,訟事尤繁。

    該處向未設官,亦非佐雜微員所能鎮壓;若事事受成于艋舺,則尤官與民交困。

    應請改噶瑪蘭通判為台北府分防通判,移駐雞籠以治之。

    臣等為外防、内治因時制宜起見,是否有當?伏懇天恩饬部該覆,俾有遵循。

    其建設城署、清查田賦及教佐營汛應裁、應改、應增,容俟奉旨允準後,由台灣道該詳核奏,期臻周密。

    自蘇澳以至奇萊,現恃營堡為固;将來田畝開墾、商民輻辏,應否設官?容臣等随時察看情形,請旨定奪』等語。

    吏部查:台北地方,既據該大臣等奏稱『就今日之形勢策之,非區三縣而分治之,則無以專其責成;非設知府以統轄之,則無以挈其綱領。

    伏查艋舺當雞籠、龜侖兩大山之間,沃壤平原,兩溪環抱;村落衢市,蔚成大觀。

    西至海口三十裡,直達八裡坌、滬尾兩口,并有觀音山、大屯山以為屏障,且與省城五虎門遙對;非特淡、蘭扼要之區,實全台北門之管。

    拟于該處創建府治,名之曰台北府;自彰化以北直達後山,胥歸控制,仍隸于台灣兵備道。

    其附府一縣,南劃中坜以上至頭重溪為界、北劃遠望坑為界,拟名之曰淡水縣。

    自頭重溪以南至彰化界之大甲溪止,其間之竹塹,即淡水廳舊治也;拟裁淡水同知改設一縣,名之曰新竹縣。

    自遠望坑迤北而東,仍噶瑪蘭廳之舊治疆域,拟設一縣,名之曰宜蘭縣。

    惟雞籠一區,以建縣治,則其地不足。

    而通商以後,竟成都會;且煤務方興,來投之民四集。

    海防既重,訟事尤繁。

    該處向未設官,亦非佐雜微員所能鎮壓;若事事受成于艋舺,則又官與民交困。

    應請改噶瑪蘭通判為台北府分防通判,移駐雞籠以治之』等語:系為台北地方土壤開辟日廣、民人生聚日多、今昔情形不同,因時制宜起見。

    自應準如所請,于台北艋舺地方添設知府一缺,名為台北府;自彰化以北直達後山,胥歸控制,仍隸于台灣兵備道。

    其附府添設知縣一缺,南劃中坜以上至頭重溪為界、北劃遠望坑為界,名為淡水縣。

    自頭重溪以南至彰化界之大甲溪止,其間之竹塹,原設淡水廳同知;拟即裁汰,改設新竹縣知縣一缺。

    自遠望坑迤北而東,仍噶瑪蘭廳之舊治疆域,添設宜蘭縣知縣;并改噶瑪蘭廳通判為台北府分防通判,移駐雞籠地方。

    其應裁、應改、應增教佐各官,應由該大臣等察看地方形勢,分别奏明辦理。

    至建設衙署,工部查:福建台灣地方創建台北府、添設縣治并移駐通判各官應建衙署工程,應令該大臣等相度地勢,饬委妥員據實勘估興修;工竣之日,即将用過工料銀兩照例造具分晰做法清冊,送部核銷。

    清查田賦,戶部查:台北地方拟創建府治、改設廳縣既經吏部該準,其清查田賦一節,某廳某縣管轄某處地方、某廳某縣應征錢糧若幹,應俟該大臣詳查核該奏報到日,再準戶部查核辦理。

    應裁、應改、應增營汛各員,兵部查:台北地方既經添設知府一缺、知縣三缺,該處營汛應否增改移撥之處,應俟該大臣等妥該奏明,再行核辦。

     又該大臣等所奏「酌改台地營制統歸巡撫節制」一折,并準部咨該覆「巡撫移紮台灣」折内所□『該省原設撫标各營将備員弁如何布置?是否仍由總督節制,抑徑歸巡撫節制之處?應令該督、撫會同該大臣妥該具奏。

    除福建内地練兵事宜另由臣鶴年等籌該會奏外,查台灣營伍廢弛,曾經疊次奏陳。

    上年府城挑練兩營,毫無起色;并将營官林英茂等參革在案。

    府城如此,外汛可知。

    其積弊之深,尤所罕見:汛弁則幹預詞訟,勒索陋規;兵丁則巧避差操,雇名頂替。

    班兵皆由内地而來,本系各分氣類;偶有睚眦之怨,立即聚衆鬥毆。

    □營将利弁兵之規費,弁兵恃營将為護符。

    兵民涉訟,文員移提,無不曲為庇匿;間有文員移營會辦案件,又必多方刁難需索,而匪徒早聞風遠揚矣:種種積習,相沿日久。

    皆由遠隔海外,文員事權較輕,将弁不複顧忌;非大加整頓不可。

    臣等體察情形,計無逾于裁汛并練者。

    蓋分汛裁撤,則驕擅詐擾,不禁自除;并營操練,則汰弱補強,漸歸有用。

    台地除澎湖兩營外,尚有十五營;拟訪淮楚軍營制歸并,以五百人為一營。

    将南、淡、嘉義三營調至府城,合府城三營、安平三營為一支,專顧台、鳳、嘉三縣。

    其北路協副将所轄中、右兩營,合鹿港一營為一支,專顧彰化一帶;艋舺、滬尾、噶瑪蘭三營為一支,專顧淡、蘭一帶:均各認真訓練,扼要駐劄。

    遇地方有事,接準劄調移撥,立時拔隊,不準延宕。

    其兵丁換班,固多疲弱;而就地招募,亦利弊參半:尚須詳加察看。

    顧立法惟在得人,而事權尤宜歸一。

    現既巡撫來台,營伍似應歸統轄:千總以下,即由巡撫考拔;守備以上,仍會同總督、提督揀選題補。

    台灣鎮總兵,應請撤去「挂印」字樣,并歸巡撫節制。

    如蒙俞允,伏懇敕部另行頒換該總兵官關防,以昭信守。

    值此整頓伊始,将弁之營私骫法者,固宜随時參辦;如有才具出衆、人地相需,亦應立予拔擢。

    署補各缺,暫請勿拘成例,俾收得人之效。

    台地延袤一千餘裡,處處濱海,皆可登岸;陸防之重,尤甚于水。

    而台城以安平為屏蔽,安平向設台協水師副将一員,所轄三營,中、右兩營都司駐安平,左營遊擊駐鹿港;現拟均改為陸路。

    府城有巡撫董率,且有道員随同辦事;總兵拟請移劄安平,即将安平協副将裁撤,以鎮标中營遊擊随總兵駐安平。

    其台協水師中、右兩營都司,改為鎮标陸路左、右兩營都司;原設鎮标左營遊擊,改為撫标左營遊擊,随巡撫駐台。

    其撫标原設兩營,仍行駐省;改左營為中營,即以中軍參将領之。

    原設台協水師左營遊擊,改為台灣北路左營遊擊,歸北路協副将管轄。

    守備以下弁兵缺額,均仍照舊。

    至巡洋艇船,萬不及輪船之便利;應将閩廠現造輪船分撥濟用。

    台、澎各營,現僅存拖罾艇船八号;俟屆修時,應請裁撤歸廠變價,以簡虛糜。

    改設各官關防,俟準部覆,另行題請頒換』等語。

    兵部查:福建巡撫改駐台灣,所有酌改台地營制,該大臣等系為因時制宜起見。

    自應準如所奏:千總以下,即由巡撫考拔;守備以上,仍會同總督揀選題補。

    并準将台灣鎮總兵撤去「挂印」字樣,歸巡撫節制,移劄安平;即将安平協副将裁撤。

    其鎮标中營遊擊,随總兵駐安平。

    并将台協水師中、右兩營都司,改為鎮标陸路左、右兩營都司;原設鎮标左營遊擊,改為撫标左營遊擊,随巡撫駐台。

    撫标原設兩營,仍行駐省;改左營為中營,以中軍參将領之。

    其台灣水師左營遊擊,改為台灣北路協左營陸路遊擊,歸北路協副将管轄。

    所有台地改駐将備各缺,應均作為台灣陸路題補之缺。

    其台灣水師遊、都各缺既改陸路,所有現任人員應歸候補班;遇有水師遊、都缺出,即行抵補。

    所改各缺,即令該撫會同該督揀選請補。

    至稱「署補各缺,暫請勿拘成例」等語,查台灣揀補将備員缺,例有專條;今該大臣等請勿拘成例之處,未便漫無限制。

    除應署之缺準令酌量委署外,其請補時,仍令該督、撫等按照例章辦理。

    至裁汛并練、台地兵丁換班就地招募等事,亦應如所請,準其仿淮楚營制歸并,以五百人為一營,将南、淡、嘉義三營調至府城,合府城三營、安平三營為一支,專顧台、鳳、嘉三縣;北路協副将所轄中、右兩營,合鹿港一營為一支,專顧彰化一帶;艋舺、滬尾、噶瑪蘭三營為一支,專顧淡、蘭一帶:認真訓練、扼要駐劄而重地方。

    并将駐劄處所及成軍日期,報部備查。

    其兵丁換班固多疲弱、就地招募亦利弊參半一節,應由該大臣等察看地方情形,詳細妥籌辦理;總期兵歸實用,以資整頓。

    至台、澎各營現僅存拖罾艇船八号,俟屆修時應裁撤歸廠變價以節虛糜,工部查:台、澎各營現存拖罾艇船八号,既據奏稱俟屆修時裁撤歸廠變價,應如所請,俟前船屆修時據實估變,報部查核。

    戶部查:既據該大臣查明現存拖罾艇船八号,俟屆修時裁撤歸廠變價等語,應俟将來工部核準後,即将此項變價錢兩數目造入奏撥冊報部候撥,以充經費。

    另行頒換該總兵官關防以昭信守并改設各官關防俟準部覆另行題請頒換,禮部查:定例:武職印信關防由兵部該準撰拟字樣到部,付鑄印局鑄造等語。

    今該大臣等請将台灣鎮總兵撤去「挂印」字樣,既經兵部該準,自應如該大臣等所奏,另行頒換該總兵官關防,以昭信守;恭候命下,由兵部撰拟「鎮守總兵官關防」字樣送部,臣部即行鑄造頒發。

    其原頒「挂印總兵官印」,應俟新換關防到日,由該撫照例送部繳銷。

    至改設将備以下各官,亦經兵部該準,應如該大臣等所奏,由福建巡撫另行題請到部,再行頒換。

     再,吏部查:該大臣等所奏請添設改設府廳縣各缺均作為何項之缺及一切未盡事宜,應由該大臣等具奏到日,再行核辦。

    自蘇澳以至奇萊将來應否設官之處?應令該大臣等随時察看情形,奏明辦理。

     謹将臣等遵旨會該緣由繕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訓示遵行!再,此折系吏部主稿,合并陳明。

    謹奏。

     奉旨已錄。

     二月二十一日(公曆三月十六日——即禮拜四) 軍機大臣等奏為遵旨會該台灣善後各事宜片(二月初二日京報) 軍機大臣等片: 再,準軍機處交出光緒元年七月十四日據辦理台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沈葆桢等片奏「移紮南北路同知、換給關防」一折,又七月二十八日據沈葆桢等片奏「台屬考試請歸巡撫主政」一折,均于各本日奉旨「覽」,欽此;欽遵交出到部。

     查該大臣等奏「請移紮南北路同知、換給關防」一折原奏内稱:『據台灣道夏獻綸詳稱:「台灣向設南、北兩路理番同知,南路駐紮府城、北路駐紮鹿港。

    今内山開辟日廣,番民交涉事件日多,舊制殊苦鞭長莫及。

    如将南路同知移紮卑南、北路——改為中路移紮水沙連,各加「撫民」字樣,凡有民番詞訟,俱歸審訊;将來升科等事,亦由其經理:似于民、番大有裨益。

    其南、北路屯饷向由各縣征收、交該同知散放者,該同知既經移紮,礙難兼顧,改由各縣就近自行發給」等因。

    臣等伏思朝廷因事而設官,任官者即宜顧名而思該。

    該同知既以「理番」為名,當以撫番為事。

    向惟番境未辟,故分駐郡城、鹿港,以待招徕。

    今榛莽日開,蠢頑歸化,民熙熙而往、番攘攘而來;杜其猜嫌、均其樂利,鹹以官為依附。

    倘非躬親坐鎮,何以鎮撫循之實而期聲教之同!合無仰懇天恩,敕部核該;如蒙允準移紮,更請饬鑄「台灣南路撫民理番同知」、「台灣中路撫民理番同知」關防各一顆換給,以資信守。

    除衙署應饬行勘建外,俸廉照舊,毋庸該加』等語。

    吏部查:該大臣等所奏,系為台灣内山開辟日廣、番民交涉事件日多,舊制殊苦鞭長莫及,因時制宜起見。

    自應準如所請,将台灣南路同知移紮卑南、北路同知——改為中路移紮水沙連,各加「撫民」字樣。

    凡有民番詞訟俱歸審訊,刑部查:據該大臣奏稱請将台灣南路同知移紮卑南、北路同知——改為中路移劄水沙連,各加「撫民」字樣,凡有民番詞訟俱歸審訊等語,系為鎮撫民番、各專責成起見,應如所奏辦理。

    吏部查:民番詞訟既歸該同知審訊,如有承審遲延及引律不當,即将該同知查參,由吏部照例該處。

    将來升科等事,亦由其經理;其南、北屯饷向由各縣征收、交該同知散放者,該同知既經移劄,礙難兼顧,應改由各縣就近自行發給;俸廉照舊,毋庸該加。

    戶部查:該大臣等奏稱「南路同知移劄卑南、北路同知——改為中路移劄水沙連,各加「撫民」字樣,将來升科等事亦由其經理等語,系為安撫民番起見;自應準如所請,将卑南、水沙連等處升科等事,按照例定則例分别起科,認真經理。

    其所稱南、北路屯饷向由各縣征收、交該同知散放,該同知既經移劄,應改由各縣就近發給等語;亦應準如所請,以免牽掣。

    至該兩路同知俸廉既稱毋庸該加,應令循照舊章分别支給。

    請鑄「台灣南路撫民理番同知」、「中路撫民理番同知」關防各一顆換給,以資信守,禮部查:定例:文職關防由吏部該準、撰拟字樣到部,付鑄印局鑄造等語。

    今福建台灣南路理番同知請改為台灣南路撫民理番同知、北路理番同知請改為台灣撫民理番同知,既經吏部該準,自應另行鑄給關防,以照信守。

    俟命下之日,由吏部撰拟字樣到部,臣部即行鑄造頒發。

    衙署應另行勘建,工部查:南、北路同知既經奏請移改駐劄,所有衙署自應另行建蓋;應令該大臣等迅委妥員撙節勘估興修,工竣照例造具詳細清冊,送部核銷。

     又,該大臣等奏「請台屬考試歸巡撫主政」一折原奏内稱:『據台灣道夏獻綸詳稱:「台地遠隔重洋,學政事宜向由巡台漢禦史兼理。

    乾隆十七年禦史裁撤,所有歲、科兩試,改歸巡道考校;其達部事件,呈福建學政轉咨。

    今福建巡撫來台,所有台屬考試,似應統歸巡撫主政;咨達事件,亦徑由巡撫辦理,以一事權」等因。

    臣等竊思歲、科兩試,國家掄才大典;人文所系,風教攸關。

    該道所請,具見慎重之意;惟事屬更張,臣等未敢擅便。

    所以本屆科試,臣凱泰仍照舊章,由道舉行;業于五月間扃試竣事。

    以後應否以巡撫兼理學政之處?仰懇天恩饬部該覆。

    至淡、蘭兩屬道阻且長,不特費巨身勞,每遇淫潦為災,不免有望洋而返者;甚非所以體恤寒畯。

    可否請旨于艋舺地方準其捐建考棚,巡撫于閱兵台北時順便按臨考試』等語。

    禮部查:台灣學政事宜,向歸台灣道兼管。

    雍正五年,改歸巡台禦史。

    乾隆十七年,複歸台灣道;其達部事件,仍呈福建學政轉咨。

    今福建巡撫移駐台灣,經該大臣等請以巡撫兼理學政等因,系為因時制宜起見;應如所奏,将台灣考試統歸巡撫主政,咨達事件亦徑由巡撫辦理,以昭慎重而一事權。

    至所奏淡、蘭兩屬道阻且長,不特費巨身勞,每逢淫潦為災,不免有望洋而返者,非所以體恤寒畯,請于猛舺地方捐建考棚,巡撫于閱兵台北時順便按臨考試等因;亦應如所奏辦理。

    兵部查:台灣考試既經禮部該準統歸巡撫主政,所有考試武生各事宜,自應一律歸巡撫辦理,而昭畫一。

    捐建考棚,戶部查:同治七年閏四月間,吉林将軍富明阿等奏「親臨兩翼滿官學課考教習騎射、清語并捐建考棚」等因折内,并未聲請将各捐生給予獎叙,臣部亦未按銀數該獎。

    此次該大臣所奏請于猛舺地方捐建考棚之處,與吉林捐建考棚情事相同;應照成案,毋庸請獎。

    至應否準其捐建之處?工部查:捐建考棚,應令該大臣等轉饬妥為修建;一俟捐修完竣,照例造冊送部查核。

    其餘一切未盡事宜,應由該大臣等具奏到日,再行核辦。

     謹将臣等遵旨會該緣由,理合附片陳明。

    謹奏。

     奉旨已錄。

     二月二十七日(公曆三月二十二日——即禮拜三) 閩浙總督李(鶴年)奏為遴員對調閩省知府折(二且初九日京報) 頭品頂戴閩浙總督李鶴年、護理福建巡撫布政使臣葆亨跪奏:為遴員對調知府,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台灣府知府系沖、繁、難兼三要缺,孤懸海外,民番雜處,本系難治之區。

    自通商以來,時有中外交涉事件。

    近複辟境撫番,事尤繁複,非精明強幹之員,不足以資治理。

    現任台灣府周懋琦,浙江監生;由主事,于同治元年奏調來閩□□台灣軍務。

    曆保知府、道銜,補授台灣府知府,于十一年四月初二日到任。

    該員年力正強,辦事勤慎;惟因水土不服,時多疾病,于此缺不甚相宜。

    查有福甯府知府張夢元,直隸舉人;部選邵武縣知縣,升補同知。

    因通商出力,保升知府;奏補福甯府知府,〔于〕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到任。

    該員年強才裕,辦事精詳;于海疆風土民情,極為熟悉。

    以之調補台灣府知府,洵堪勝任。

    所遺福甯府知府,即以周懋琦對調,亦足以資表率。

    惟該員以繁調簡,與例稍有未符。

    第海疆要缺,因地擇人,未免遷就;相應據實聲明。

    合無仰懇天恩,俯準以福甯知府張夢元調補台灣府知府;所遺福甯府知府,即以台灣府知府周懋琦對調。

    如此一轉移間,俾人地各得其宜,實于地方有裨。

    如蒙俞允,該員等俱系現任知府互相對調,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并免核計參罰。

    據署布政使定保、署按察使葉永元會詳前來,臣等謹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敕部核覆施行!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吏部該奏。

    欽此』。

     二月二十八日(公曆三月二十三日——即禮拜四) 福州将軍文(煜)等奏為總兵因病出缺請旨簡放折(二月十一日京報) 福州将軍臣文煜、頭品頂戴閩浙總督臣李鶴年跪奏:為總兵因病出缺,請旨迅賜簡放,以重職守;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臣等于光緒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接據福建台灣總兵張其光、台灣道夏獻綸會禀:『據噶瑪蘭通判洪熙俦禀報:福甯鎮總兵宋桂芳,自在台北,八、九月間,時有感冒。

    十月初旬,力疾馳赴新城、蓮花港、岐萊等處履勘,深入内山,疊受風濕岚瘴,氣體難支;于十一月十六日回抵蘇澳,病勢日增,醫藥無效,于十二月初六日出缺』等情,轉禀前來。

    臣等伏查福甯鎮總兵宋桂芳,由世襲雲騎尉升副将;同治十二年,奉旨補授福甯鎮總兵。

    在任兩年,整肅營規,兵民愛戴。

    本年台北開山撫番事務繁重,因提督羅大春乞假調理,會折奏派該鎮赴台接辦。

    自到台後,駐紮蘇澳,晝夜料簡軍事,因勞緻疾。

    迨醫治小愈,猶複力疾馳驅,深入内山危險之地,周曆履勘,重為瘴疠所侵;積勞愈甚,遘疾益深,遂成不起。

    其忠悃血誠,殊堪憫恻!合無仰懇天恩,俯準照總兵軍營立功後病故例,從優該恤;并附入故撫臣王凱泰台灣府專祠,以彰忠荩而慰幽魂。

    所遺福甯鎮總兵員缺緊要,相應請旨迅賜簡放,以重職守。

    臣等謹合詞恭折由驿馳奏,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 再,新授福建巡撫臣丁日昌尚未到任,未及會銜;合并聲明。

    謹奏。

     奉旨已錄。

     三月初十日(公曆四月初四日——即禮拜二) 兩江總督沈(葆桢)奏為在台灣奉上年上谕調道員赴台灣片(二月二十二日京報) 沈葆桢片: 再,臣在台灣奉光緒元年三月初三日上谕:『沈葆桢片奏「請調道員段起差委」,段起現在來京,已谕吏部敕令該員前赴台灣;惟聞該員向有嗜好,着沈葆桢留心察看』等因,欽此。

    臣内渡後接見段起,當将「帶同該員前赴江南,以便遵旨察看,不敢稍存成見」緣由,奏明在案。

    臣與同駐船政二次,兩月有餘;同再駛赴金陵,至今又逾三月。

    随時随事觀其所忽,實見其孜孜講求吏治,于立身義利之界辨析有嚴,其忠奮有為與十年前一轍;而退讓之度,有加焉。

    兵部侍郎彭玉麟嫉惡之嚴,世罕倫比;移書論段起人才,首以「剛健笃實」認之。

    蓋段起生同裡闬,稔其素行也久矣。

     合無仰懇聖恩,準将段起暫留江南差委;仍令照例坐補江西督糧道原缺,以遂其退讓、不妄幹進之心。

    倘将來該員有簠簋不饬,□世俗煙酒嗜好;臣與同罪,所不敢辭。

    謹将遵旨察看情形,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着照所請。

    該部知道。

    欽此』。

     三月十三日(公曆四月初七日——即禮拜五) 閩藩司葆(亨)奏為交卸撫篆回任折(二月十六日京報) 福建布政使奴才葆亨跪奏:為奴才卸護撫篆,并回藩司本任;恭折叩謝天恩,仰祈聖鑒事。

     竊奴才接奉新授福建巡撫丁日昌抄折行知,莅任尚需時日;随奉閩浙總督李鶴年将巡撫關防暫行封儲,并饬回藩司本任。

    所有撫署題奏緊要事件,由督臣代辦;其尋常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