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報台灣紀事輯錄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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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盛軌也。
然恐英、美、德、俄諸國必将簡一介之使,聯翩入告曰:「越國鄙遠,天皇素所弗尚;披榛辟萊,遠人願代厥勞。
若區區者而不予畀,将持萬國公法、通商條約互相輯睦之說以詢諸執事矣」。
丹、奧、法、日、意、瑞、比諸國又将簡一介之使,聯翩入告曰:「橫濱、箱館、大阪、神戶、新潟、長崎、築地諸口岸,實商賈所輻辏,請授一廛而為氓,固邦交中不可少之誼也」。
于是三分四裂,賓至主歸;旋得複失,徒費經營。
吾故曰:可以不戰也』。
客曰:『子言誠是矣;究将何說之從與』?予沈思良久,突起而對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
小大由之,有所不行。
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春草吟廬稿)。
十月十八日(公曆十一月二十六日——即禮拜四) 書「彙報」「譯西人論中東事」後 連閱「彙報」所載譯「字林日報」「西人論中東事」一則,不禁太息者屢。
有感于心,遂不能已于言;故走筆而為之論曰:排難解紛者,君子之深心;幸災樂禍者,小人之常态。
威公所行,究不失為君子;衆人所論,恐少涉于小人也。
近日中、東之局已定,然無論中、西之人,若謂為戰是而和非。
餘則以為不然;請試論之。
夫秦桧之為萬世罪人者,罪不在于議和。
其罪在于棄二聖之骸骨于不顧,置河北之土地于不複;脅高宗以稱臣,殺武穆以媚敵也。
若謂議和即為罪人,則富鄭公豈不先為罪人哉!今觀史冊所載,富公陳說遼主諸言,固足以質告天地,争光日月;宜遼主為之感動而成和議。
然天下後世,無一人謂宋仁宗、富鄭公為無能也。
至澶淵之事,寇萊公先令何人率衆以為宋援、何人出師以絕遼救,聲色不動,布置周密,然後勸帝親征;非若明閹王振毫無準備,遽奉英宗出幸宣化,至令車駕方至土木兵潰北狩者可比。
然讒人一以幸兵自重為言,而寇公不恤城下之盟,即行班師回汴;何也?兵兇戰危,豈能操必勝之權;少有蹉跎,其将如何!不如早和之為得計也。
西夏□據銀靈,數州地耳;宋以全盛之力禦之好水川。
任福之敗,神宗因此以上賓。
童貫等約金滅遼,所分者幽、燕數州,得而旋失;北宋因此而南渡。
可見戰之一事,豈易言哉!必君有「我戰則克」之謀、臣有「戰則必勝」之勇,而後可以言戰。
否則,不如不戰也。
今中、東之事,說者謂中朝準和、威公勸和,未免使中國失國體而長寇雠;此孔子所謂「失言」、孟子所謂「易言」也。
試觀日本犯台以後,中國尚未購一鐵船、築一炮台,僅辦軍械、發勇糧、給川費,已費銀數百萬兩矣。
倘使再開兵端,即令百戰百勝,亦不過禦門獻俘、禦殿受賀而已。
若有小挫,而各處海疆均須設防,兵連禍結,何時能已!至于用軍之耗費、籌饷之艱難,其不至日旰君勤者鮮矣。
若謂中、東構兵,西人可大獲利;然萬國公法所載「兩國交兵,他國不能賣物接濟」。
西人雖有戰船、軍器既不能售賣于中國,又不能售賣于日本;其利果何由而獲哉!縱使下有甘于犯法之奸民,亦恐上無安于壞法之庸主;即或君不□□而中、東兩國均加責備,恐其君亦難置之不聞不問矣。
又況通商之地,均在海濱;戰事方殷,海氛因此不靖、陸寇又從竊發,貿易之道四塞、防堵之費百出,豈徒中、東兩國之不幸,恐西人之經商于兩國者亦将大有不利也。
至謂威公勸中國以五十萬銀給日本,将來中國必有創抽厘稅之舉,取西人之銀以彌補此款;籲!是何言也。
譬如途人相鬥,有人從中勸止,鬥者受傷,而勸者令補醫藥之資;鬥者既已出錢,反欲勸者設法賠償,有是理乎?此雖悖謬之人,亦不為此;而謂中國為之乎!又言西國諺語雲:「我欲與人争鬥,天毋使勸鬥者礙我,則我自能取勝」;吾恐法人之亡國破家,未始不為此言所誤。
倘使外聽英君之言、内納爹亞之谏,拿破侖至今猶存也。
雖然,普雖敗法,而普亦不能有益無損也;何如彼此小忍之為愈哉!夫舜與湯,古之聖人也。
舜命禹之征苗也,班師振旅,誕敷之文德;七旬,有苗格。
湯之事葛也,葛伯放而不祀,湯則饋以牛羊,又使亳衆往為之耕;迨至仇饷,而後征之。
秦穆悔過之誓,孔子列之于「書」;夾谷之會,孔子以禮樂而化兵戎。
數聖人者,豈畏失國體而長寇雠哉!蓋交鄰字小之道,則然也。
今中、東之事,倘日本毫不知過,需索無厭;中國即加以兵,誰曰不宜!但日本既求中國無責以不是,是亦明知其不是,望中國包含之也;所索者議恤與置屋各費僅五十萬銀,并不提及賠費,宜乎中國尚可聽從,威公始能調處。
不然,吾知威公亦必不強為出頭,從中勸止。
若中國固執不悟,而日本必緻铤而走險,恐亦非中國之利也。
吾雖不識威公,而知其必讀書明理人也。
久在旁觀,統籌大局,知兵釁一開,必多事故;見兩國各執一是,定至決裂:始從而勸和焉。
兩國能從,則天下皆受其福;不從,則我一人亦盡其心,必非斤斤自好、畏首畏尾,恐人議論毫無擔當者。
茲則兩國均能允從,不徒兩國之人皆無幕燕之憂;即使各國之寄居于兩國者,亦有屋烏之愛矣:豈非魯仲連所稱為士哉!吾嘗言與其輕于一戰,均受敗亡之實禍;不若輕于一和,僅博柔弱之虛名。
威公其亦有見于此乎!如威公者,亦可謂識見加人一等矣。
譯西友緻「字林報」書 昨有西人緻書于「字林西報」駁辨西人之非論威公勸和事者,謂曰:英國商民既與中國有通商之好,則中國之不罹于戰難者,固即英人之幸也。
蓋以仁存心者,既不喜見友國民人陷于兵禍,故必大為稱慶也。
該書又論條約曰:似此所議定者,極為公道。
東洋于其内,并無所為自榮;而中國之能稍讓,又不為損國體雲雲。
該友人于此書,想亦已悉惬西人之輿情乎! 十月十九日(公曆十一月二十七日——即禮拜五) 時務問答 有客來談:『中、東之事現雖議和,所給日本之銀僅五十萬兩;聞當道細核此次軍需所費,除給日本五十萬兩之外,又用去五百萬兩有餘。
并未購買鐵甲戰艦,亦未興築沿海炮台,業已耗費銀兩如此之多,實屬不明如何用去。
然當道言之,鑿鑿可據,似又非全屬子虛者。
今僅半年之久,尚未交兵,竟至用此巨款;倘再加以久戰,其費豈堪設想哉!若果如當道所言,則此事所用,統計總在六百萬銀以外。
夫此六百萬銀,其籌措豈屬易易;茲不啻輕于一擲,正杜司勳所謂「取之盡锱铢、用之如泥沙」也。
現聞各海疆大吏欲于此事已過,事後補苴;他事未來,事前準備。
凡屬江海各口緊要之地,興築炮台、添設兵勇,為未雨綢缪之計;意至美也,法至良也。
然欲節省費用,未免潦草塞責,粉飾觀瞻;及至有事之秋,仍然無濟于事。
若欲大加整頓,事事務實,立萬年鞏固之基、作萬裡幹城之蔽,又非費用巨萬金錢,不能集事。
惟是國家進款無多,經費有定;今歲業已耗費六百餘萬,現又加以難豫計算之用,司農豈不勞心、疆吏恐多棘手,果将何策以籌此巨款哉?其不至内外交困、智術皆窮者幾希矣!況方今事勢,又與昔時大殊哉!說者謂刻下日本之事雖已完結,若不及時預行籌備,将來各海口仍然毫無保固之方,海外各國果能保其無一效日本之尤者乎!一旦有事,始行設法準備,豈不晚乎!即令永為和好之邦,毫無兵戈之患,可以不必籌防。
然天下各國若有海疆者,固無一國不設防海之具。
獨中華□國事勢與人各殊,似非計之得者;曷若及此設防之為是哉!說者之言,誠忠告也。
雖然,難言之矣。
昔者海疆肇事之時,泰西各國兵船雖較勝于中國,尚無所謂「火船」、「鐵船」也;其所用之鎗炮雖較勝于中國,尚不如今時之堅且利、大且精也。
彼時中國亦有炮台、亦有戰船、亦有水師也,雖承平日久,民不知兵、兵不知戰,然以西國戰船之大、鎗炮之多、水師之勇以臨之,自計終不能勝。
故西人所至之處,無不潰敗失守者。
今西國之戰船、鎗炮日精一日,而中國各海口仍築古法炮台以禦之,豈非徒然勞民傷财,依然無濟哉』! 餘曰:『如子所言,良不為誣。
然則子有何法,以籌此事否』? 客曰:『子獨不聞識時務者為俊傑乎?田單用火牛以敗燕,後世效其法用燧象而自敗;韓信用背水陣以敗趙,後世屢效其法而屢自敗。
楊太創置輪舟以據洞庭,自以為莫能制矣,而武穆破之易如反掌;兀朮之拐子馬亦以為可橫行天下矣,而武穆破之僅如拉枯:可見事在人為也。
譬如制藝士子之應試,總須中試官之式:有喜清真雅正者、有喜典麗矞皇者。
順其意,則無不中;反其道,則無得中。
居今之世,而仍用正、嘉、隆、萬之文以求中試官之式,能乎不能?今西國之戰船、鎗炮均非昔比,即用西國之今法鐵船、炮台以為守禦,尚在能勝、不能勝之間;況仍用中國古時戰守之具乎!是何異用前明之文以應今日之試,豈能望有中式之日乎!故不如省此糜費購以制鐵甲戰船,訪求西法以築造西式炮台;或購買普國鐵炮台式,仿效制造:庶乎他日有事,不至毫無堵禦。
若仍中國古時之法,費用亦屬不菲;一旦有事,不過僅為具文、不能實用,不啻以有用之銀置之無用、以難籌之饷視為易籌,豈不可惜!未識有當于當局之意否』? 客言若此,似尚有可取者。
故詳述其言于報,以俟有心世道者之采擇而已。
十月二十日(公曆十一月二十八日——即禮拜六) 述東人喜得和音 昨接東洋郵來西字新報,知日人于得中、東和信後,靡不忭舞歡呼,共深慶幸;以為匕鬯不驚、幹戈載戢,國家少轉輸之瘁、臣庶無鋒镝之虞,各釋前嫌,重敦舊好,是誠如天之福,非前此之所敢計及者也。
然則由是觀之,可知我中國于日前酌議時,得威公一言便即允許,俾兩國俱不罹于戰禍,誠順乎天而洽乎人已。
十月二十二日(公曆十一月三十日——即禮拜一) 西人論閩省電線 自福州以達廈門,前日拟建立電線,俾達信音得以迅速;此誠善舉也。
嗣朝廷以俄國公使诘問之故,遂命中止。
顧閩浙總督已與電報公司議價立約,已有成說;雖一時廢而不行,而其價亦當如約以畀。
否則,公司可以循例控償。
現聞雖有中止之說,而沿途所立木柱仍未撤去;究未知其何故也。
西人雲:電線之設,用以便消息之往來;即行建造,何不可之有!且此由中國自建,非許外國人建之也;或可有辭于俄人耳。
究之電線之用,何所不可。
俄國中早有電報,其自墨是科以達買賣城,便捷無比也。
即使無北方之傳遞,彼亦不過略緩數日之程耳;未必便足以難俄也。
要之,即許俄國為之,亦無所損。
然以意度之,中朝必不可也。
此由中朝于歐洲諸國情形,未必昭然審晰;其度事審時自以為能扼其要領者,亦昏然如隔十重簾幕。
要之,建電線、築車路,非獨為歐洲之利也;事成,則中朝亦俱受其益。
特不解中朝之深閉固拒者,果何為乎!曰:蓄疑而已矣。
嗚呼!如能去此蓄疑之心,開誠布公相見以天,則中外一家、天下一人,豈不美哉(選錄「循環日報」)! 十月二十六日(公曆十二月初四日——即禮拜五) 西士閑談 旅居天津之西人于中、日償饷撤兵一節,多有緻論雲:中、日和局雖成,然以中國人心論之,償饷一款,除廟堂決策之外,其在野市者聞之,亦莫不拊膺長歎,奮袂而起謂:王師數百萬,鼓鼙動地、旌旗蔽空,向者疊剿發、撚、回諸逆之聲靈何在,而顧令藐茲日本侈然以逞乎!彼以逆來,我以順應,撥數萬師徒以當彼三千之衆;且彼兵疲病、遠涉江湖,主客異數、山川異勢,安見日軍之必勝者!顧或曰:鐵甲戰舶為水師利器,日軍撫有數舶,固足以俯瞰中國;知勢不敵而強為之戰,智者所不為:此補饷之事所由來也。
然西人于英國公使威君從中調停一節,頗有微詞。
蓋謂威君銜命作使,台灣一役,中、日并非延局外主議,而乃遽行參論于兩國間;雖非倚勢,亦未免于越俎!顧說者謂:充類盡義,則威君雖似有代庖之意,然以中、東時局論之,則微威公,中國兵釁将不知何底! 以素不經練之水師而抗孔武之勁敵,船、炮失其利;而謂能以衆寡懸殊之說,較量勝負乎?中、日雖未經接仗,而觀其情勢亦已顯然。
夫日軍非有敢心,必不肯懸軍深入;且舍舟從陸,一若行其所無事者。
設中國有所問于日本而能以一旅之師深入久駐乎?中師久駐不退,日人其能晏然坐待乎?中師即能久駐,而能遣使坐索補饷乎?中使即索補饷,日人其甘降心與之乎?衡論于此,即可知有國者之能自用□不能焉。
此又論中、日大勢者之各有所見也。
孟子曰:『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
是外患一事,能使有國者時深幹惕,勵精圖治。
和局已成矣,為中國計者,不必論償饷一節否出有詞;而惟論既和之後,能否自奮?苟能藉此以志卧薪嘗膽,凡而興國利、除國弊、維國體、振國威者,靡不破除積習舉而行之,則數十萬之饷,固我之藥石也。
苟仍拘文牽義、因循自廢,賈生「治安策」之可長太息、大痛哭者,不啻為今日中國言之而非謗也。
不能自即于強,勢必漸流于弱;以積重難返之習而飾以苟安自域之心,即天誘其衷,而無如沈迷不振何! 識者曰:此由内外大小臣工非盡乃心公室者,居恒而廊廟情殷,筮仕而身家念重;朝野事,尚可言哉!即有二三老成為國柱石,然不革故習,終阻其圖新之路;大勢雖可維持于一時,而久安長治之圖,隻得諸臣下粉飾之言而無由見諸實事。
語曰:『有治人,無治法不可;有治法,無治人亦不可』。
今日之事,固宜興利除弊;今日之官,尤宜革面洗心。
業官者苟不以官為賈,則遇事時自能每事認真。
此言雖鄙,實足藥世;秉國者,其尚思整頓之哉(選錄香港「中外新聞」)! 十月二十九日(公曆十二月初七日——即禮拜一) 哦古坡回日消息 得長崎新報,知哦古坡欽使于中曆本月十四日已自台回去,并帶有病兵多名。
自橫濱又得新信息:哦欽使又于十九日業已駕抵日京都矣。
台灣東兵全撤信息 中、東在京師議和後,經東使哦古坡親赴台灣籌辦撤兵;本館節經列諸前報。
茲探息東兵已于月之二十五日二點鐘全行撤退,即須揚帆東去。
所築兵房、道路,盡歸中國收管矣。
從此各釋新嫌,仍敦舊好;是亦彼此軍民之交相慶幸也。
十月三十日(公曆十二月初八日——即禮拜二) 東洋雜聞(二則) 昨錄哦古坡欽使于十九日回至日本京城,彼都人士傳遞觀瞻,甚為熱鬧。
橫濱及東京之鋪戶、人家,鹹各結彩懸燈,以示敬賀之意。
又聞:先于初七日,美人李珍大詣日京,谒見日王。
是日也,英欽使巴克司亦進見雲。
日國戶部帳略 日本戶部官現在結算用兵台灣之費,統計不下銀元一千萬枚。
其購辦船隻、鎗炮及一切軍實,不過四百萬;其餘六百萬,盡為軍中所使用也。
然則黩武佳兵者,大可取為龜鑒也! 十一月初四日(公曆十二月十二日——即禮拜六) 神戶來信所述雜聞 日本神戶來信,謂該埠新報論及台灣罷兵之說,無不歡忭鼓舞。
有一處名「那屋失哥」者,民間傳聞哦古坡回朝時将取道該埠,群請于總督,欲于路口高挂「日輪」國家旗号,并閉市肆一日,各鋪戶門前各懸彩球、各挂璃燈,以伸敬賀之意。
及哦古坡迄未履其地,居地皆大為掃興雲。
又傳:該埠總督劄饬府内各屬僚謂:台灣之役,罷兵息民,實為大可慶幸之舉。
又引一俗諺說:譬如兵士雖在勝敵之後,那盔也不必除、甲也不必卸;仍宜養其勇氣,未可遽爾怠惰以備日後雲雲。
十一月初七日(公曆十二月十五日——即禮拜二) 兌償日本銀兩 日本和議成後,已先由江海關撥給撫恤被難琉民銀十萬;嗣于前月底東兵全撤之後,柳原公使抵申,曾經日本領事提及此款本已仍行議歸江海關撥給,惟因退兵之信得自電音,是以沈觀察須得閩省印文方始兌付,以昭慎重。
茲于前(初五)日閩省已有官輪船遞到東兵全數撤退明文,故昨(初六)日江海關将議給之銀四十萬兩如數撥交日本領事衙門兌收清楚。
從此中、東和好永敦,各無遺憾矣。
柳原出京情形 「字林新報」雲:東國柳公使于觐見天顔之後,即于前日二十二日出京,在中途尚未到通州時,忽有華人見之憤憤,随拾小石塊擊之,傷其從員之頭焉。
柳原所留之介使名德者,因即照會總署;總署聞知,趕即派令兵士一隊前往護送登程,方克安抵津門。
總署又移文與柳公使,以為保衛之疏,地主之責也;惟犯事人業已就擒,可以稍舒尊意耳雲雲。
抵津門□,□道台又親往視受傷之人,用示撫慰;公使遂無他說雲。
西報論列日人上廷臣禀帖事 按此禀譯載七月初六日「申報」,今見西報此論,因亦删潤存之,以谂讀者。
西報論及日本收兵之事,因提起彼國紳民曾上廷臣禀帖一扣,大言不慚,為笑鄰國;因層層駁诘之,頗為新鮮可喜雲。
其原禀内自謙為見識卑淺,猶子陽之井底蛙;誠然、誠然。
但其曆論國家之事,抵掌而談,具有條理;且其勇氣百倍,義憤激發,亦足為旁人所畏服。
傳曰「先聲有奪人之心」,此其是耶! 至謂咎在中國,則彼将擐甲厲兵,将中國四百郡盡行征服踏平,變為齑粉。
噫!此即古兵家所謂「坑殺降卒,屠滅名城」;自非白起之流殘忍,當不至此。
予初聞而疑之,謂中國其将遭此大劫運乎?若然,則數萬裡可以無一城邑、無一人民矣;而日人則意得志滿、縱橫馳驟于無人之境矣。
此種議論,出之者明目張膽,聞之者氣奪心寒,是宜乎不戰而屈人矣。
乃今日者,問其飲至策勳乎?則無戰功之足錄也;問其折馘獻俘乎? 西報論琉球所屬 日本以琉球出海之船遭風失水,其人為台灣生番所戕害;因此興師問罪,幾至與中國失和。
有為之居間排解者,乃始立約退兵。
顧琉球介于兩大之間,此時究屬于何國?當議和時,未及明言也。
中國償饷于日本五十萬金,其中十萬系撫恤琉球被難之家,其銀由日本轉畀琉球;則琉球之為日本所屬,不言而自喻。
然中國亦何必于此固争屬與不屬,亦何常之有中國豈必欲貪其土地哉!但恐琉球土人不欲日本人作主耳;以其束縛馳驟,國政必至于外移、大權必至于旁落。
琉球之為日本屬國,向時亦未有明文。
公曆一千八百五十四年,美國水師提督名爹——當時為美國全權公使,曾泊師船于琉球境上,與之交際往來;琉球人雲:『國事一切由王自主,并不歸于日本統轄』。
或有言琉球屬于日本,而美公使雲:琉球乃系自主,惟是每歲方物之貢,或進于中華。
其在中國,故亦預于共球之列;而于中華恭順有加,輯和倍至。
美國公使卑厘既至日本立約,此約立于琉球之耳巴城,在公曆一千八百五十四年七月十一日;後日本以所立和約規條未臻盡善,乃于公曆一千八百六十年更立和約。
中有三、四款言及中國交涉之事,更雲:日本所立琉球和約,作為廢紙。
琉球之為日本屬國與否,日本未嘗明言也;則琉球為自主之國,明矣。
設使向者美國船舶道經琉球,因失水為琉球人所戕;以此問諸日本人,必雲此非我事。
大約至今日,則不得不認耳。
此由日本強以琉球為屬國也,又明矣。
此中國賠補軍饷,而撫恤一款由日本轉畀,是以其權授之于日本也。
惟是此中曲折原委,非以萬國公法證之則不得其詳明者,必能辨之(選錄香港「循環日報」)。
十一月初八日(公曆十二月十六日——即禮拜三) 西報論台灣海防 西報雲:刻聞華憲于台灣打狗相近地方建築大堡台一座,并有歐洲運到巨炮以支架之。
蓋為備海洋、資防禦起見,亦誠當今急務也。
然中國之海防、江防,豈無重大緊要于此者乎?而沾沾惟台之是保!設他國于日後另有征戰之事,與其往台灣,無甯分擾甯波、上海及揚子江埠乎!蓋論形勝,則沿海沿江幅員遼闊、城市繁華,防不及防、備不勝備;分派戰艦,可以到處牽掣矣,何必争此台灣一隅哉!且其地僻處海中,山後更形寥寂;他國當不至視為奇貨也。
然則居中國而言,海防、江防其必有控扼形勢、節制要隘以力圖聯絡聲勢、保護口岸之道,而不得徒緻意于台地也,明矣。
苟能各謀守禦,固屬甚妙;如或不能,則何弗将閩省新購之各巨炮分撥各江、海要隘,亦未始非良策也。
續論琉球所屬 西字日報雲:昔時有一日本人獨抒己見,發為偉論;而刊之日報曰:『現聞日本以琉球航海之人遭風被戕,皆由為台灣生番所害,遂興師旅往征台灣;究未知琉球或屬日本、或屬中國,未有明文。
據琉球人雲:「事中朝如父,事日本如母」。
或者雲:「琉球所屬豈有一定,惟強可以庇民者是從耳」。
考日本史籍,琉球于上世即屬日本;但是近代以來,不過貢土物于日本耳,非臣服也。
而其在中朝,則列于屏藩,世受冊封,稱為貢獻之邦、共球之國』。
然則東瀛日報出諸日本人之口,其所雲尚如此;何況其它! 顧今由日本通國之人言之,則無不以琉球為其所屬以備藩服者。
惟外邦之人按之圖籍、考之流傳,實未有确據可尋。
日本人雲:『不獨琉球系其屬國,即在高麗亦系稱臣納貢者也』。
前時美國公使卑厘及美國副欽使衛廉于日本議和定約,其往來文牍雲:『琉球先王,與日本有親戚之誼、姻娅之歡』。
然即揆諸所雲,亦不得以為臣屬也。
即如英國長王子娶于颠麥、二王子娶于俄羅斯,試問颠、俄二國當為英所屬乎? 又有一說焉:琉球,古時系為日本所屬。
于一千三百七十二年,中國征服琉球,歲時貢獻,史不絕書,迄至于今;未嘗聞中國以其遠處海陬,而即度外置之、閉關絕使,不許其通朝請、貢方物也。
如是,則琉球之屬于中國也,亦明矣。
或又雲:『琉球系日本薩■〈山司〉摩島所屬,歲必貢獻于薩』;然亦不能為日本之屬國。
不觀安南、高麗歲貢于中國,及二國有外憂内患,中國卒未嘗與之排難解紛;大抵弱之事強、小之事大,不過生于畏威懷德而然,非必定其為所屬也。
此時中華與日本已行議和,酬饷撤師,可以解兵革之患。
惟日本迩來勵精圖治,壹志振興;講求兵事,仿效西法,日益強盛:其所行俱堪深為贊頌。
特其中,亦有未臻盡善者。
雖彼以一時之奮發,欲伸大義以征台灣;而台灣乃隸于中國版圖,日本而出此,是謂之犯疆啟釁,乃與中國相争,其過則歸于日本。
今幸得成和局,彼此言歸于好,可姑置勿論。
惟據理而言之,日本不得為出于萬全而無害也。
以上皆西人之所論,可謂持平而折中者矣。
嗚呼!天下之公理,自在人心;惟不能立身于局外者,則或有所蔽耳(選錄香港「循環日報」)。
十一月初九日(公曆十二月十七日——即禮拜四) 台灣北路生番亟宜招撫及招商開墾論(客閩蓮塘生稿) 夫以上天好生,蠢靈無異;聖王禦世,中外一家:窮黎應以體恤為惠,生番宜以教化為先。
溯台灣一島,國初收入版圖,其時僅有一府三縣之設。
康熙辛醜,平朱一貴之亂;時藍鹿洲為藍荊璞總戎條陳,禀請閩督覺羅滿公可用「宜辟其疆、勿蹙其地」之策。
及乾隆五十三年林爽文之亂,福郡王康安為将軍戡定之,遂奏請照行四川屯田租例。
是時,淡水、彰化附近漸有墾田之法,惟尚無多。
迨嘉慶十五年,方制軍奏準開噶瑪蘭,其時已有一府五廳、四縣。
道光十二年,陳辦複亂,瑚公松額為将軍,率京師勁旅往讨;甫至吳門,閩中大吏業已報捷。
嗣後疆吏安享太平,不勞心力矣。
不意今春,突有日軍遠來之役。
查鳳山縣後南路一帶之生番,均蒙沈幼丹中丞派委招撫薙發,入化已有數千之衆;旋潘偉如方伯移節鳳山、張飛雲總戎駐劄琅■〈王喬〉,派兵入山彈壓開路之舉。
刻下日軍返國,将見倡修學校,以化愚頑;開設州、縣,以治刁風。
崇爻山後北路一帶與噶瑪蘭毗連之處,概是高山曠野,縱橫數千裡之遙,生番約略十萬之衆;亟宜多延向為番通事者以熟化生,善為招撫,薙發教化。
該地極為膏腴,一歲三豐;更可種茶,較勝府屬諸處。
刻下台陽歲出烏龍茶十餘萬箱,大都皆系附近北路所産。
其山之巅,盡是菁林巨樹、有用之材,宜及早招商開辦;惟必須備購一火鋸機器可敵百人之力者,方為合用。
林多樟樹,又可用蒸樟腦之法,蒸為樟腦。
至于山藏之金寶、煤礦,其财之可取用者,指不可勝屈;真可獲無窮之利也。
考其地,無論其高昂低凹之處,均可種植五谷。
若采木之後,探有鐵礦、煤塢、油井,并可招商開采,又可廣用工人。
漳、泉、潮、惠鄰近之郡,民人失業者極多;況廣東澳門嚴禁出傭卑魯之後,無業遊民流為匪類者亦複不少;又值承平日久,各省裁撤丁勇頗衆:一經招徕,廣行采木、屯田、開礦之法,各處之人聞風齊至。
南、北兩路之區,地辟人聚,即可開設十州縣矣。
再後數十年,可開數十州縣;更可設撫軍管轄,仍歸閩浙督憲節制:是中國又增一省矣。
招徕工商之條、分設州縣之規、開墾屯田之法,當道自能善創章程,毋庸置喙也。
從此,曆數年後,生番盡化為良民、僻壤鹹成為樂土,使生番皆沐皇朝之德化,又可安插無數遊民、遊勇,使之自食其力,不至失所。
上則國家多辟疆土,廣征稅賦;下則生番化為良民,遊民有所依歸:豈不美哉! 管窺之見,未識賢當道采擇刍言否也! 十一月十一日(公曆十二月十九日——即禮拜六) 日兵将至長崎 初五日,因「煙台」火船從台灣回崎,帶有在台病殁之兵士骨殖——皆用桶裝貯者。
大約在台時當已埋入土中,至此則又掘出而載回之,以示輿屍之文、以盡首邱之義焉。
至次日,則「大克沙哥馬魯」船亦到矣;帶回駐台之兵士等計共八百名,并有軍械、饷銀無數。
督兵之中将率領兵士登岸,仕庶縱觀,紛纭不絕;長崎炮台并為之開炮緻賀,彷佛克敵緻果、振旅凱旋雲。
長崎報述台灣罷兵事 長崎報論列台灣罷兵之役,國中人民無不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生民其出幹戈而登衽席矣!然另有一黨懷貳之人名為「撤和來」者,則大不舒服。
鹹以為兵威未振,皆由哦古坡之辦理不善,毫不能占得便宜;并有雲:此事當為包羞取辱之舉,哦古坡必須哈裡氣勒雲雲。
何謂「哈裡氣勒」?蓋東例:如有受恥之事,則自執利刃劙劃其腹作十字裂紋,以表己心。
故另一黨之人憤出此言,亦深責哦古坡之意也。
西報論日人用兵之費 橫濱前有新聞紙論及日人擾台之軍需;又一新聞紙遂加以核算前後支銷,以為不下有一千另五十萬銀圓雲。
又一西國新報駁之曰:其所核算之數,未免大相懸殊。
蓋其前後調撥來去之兵統計祗得六千名,營中豢養七閱月之久;大約每月不過二十萬圓,總扯以一百五十萬。
其所購買輪船、戰艦價值,人人所知,總有一百五十萬;購買鎗炮、藥彈、軍械等,一總扯又得一百五十萬;零碎開銷以及差員赴北京來往各費用極多,再扯以百萬:然則總共僅五百五十萬圓而已。
又除去所得中國之款五十萬兩——合得七十萬圓,則所費總在五百萬之内;而戰船、軍械具在,又當值銀二百五十萬;大約實所耗費者,不過二百四十萬而已。
查日本向例,于每年年初先總會計其一年内之進出各款,然後科定稅則以為輕重焉。
蓋其今年年初業已預為地步,多征至四百七十萬金以備軍旅之費,足其饷糈;一切固自不必另籌也。
而華人議論,動曰日本窮乏;夫亦不考其國例、不度其情事也矣。
十一月十三日(公曆十二月二十一日——即禮拜一) 記中西各人論琉球事 西人論中、東議和立約之事,謂曰:前被台灣生番戕害者,究系琉球民人也。
然琉球向來實為中國外藩之國,即近今于「京報」又見琉球進獻貢物之事也;而東使在華京請給恤銀之時,則中國何為不以琉球實為己屬、事與己涉為辭乎!乃現在既以恤賞琉球難民之家屬反給與東洋,是則以琉球一并賜之雲。
查琉球之被京師兼屬者,不過在數年前而已;向為東洋大族之人名「撒蘇馬」者所主。
此族在日本,亦有社稷之權;名屬日王,而其實幾乎自分裂為一主也。
乃一則為日本内之地而奉事日王,一則為琉球之地而進貢中國;前英國與各國皆立通商和約,故于彼時與東洋立盟在日國各地通商條款、又與琉球另立條約,蓋以為實兩國也。
繼而,東國之内政大經修變。
向來日國分為多邦,與成周時之諸侯等;各小邦之内政,皆世襲侯伯之族自主,鹹不奉命于日王,惟各供兵赀銀于日王而已。
迨今王年及冠時,乃使伯侯各族各卸其社稷自主之權,而以通國政務皆畫一盡歸于日王;此時,撒蘇馬族亦以其所主之琉球島國獻之東朝。
英國一聞是事,遂與東朝議曰:『琉球國究歸何人轄下?雖非本國所當幹預,但本國與琉球已立有通商條約,貴國既兼并其地,則該約亦必承認』雲。
東洋允之。
故此後琉球之事,惟問于東朝也。
而所奇者,此後琉球人仍按期每三年一次遣使進貢于中朝也。
該使其曾否以前情胪告于中國欤?又其使究為何人所遣欤?或系琉球本國王所遣,抑或系東朝傳令而後遣者乎?若果非東朝所使,則琉球之王猶有自主内政之權。
然一則進貢于中國、一則轉請東國代索恤項者,究亦為奇也!抑或其猶進貢者,必東朝所使之行與!蓋欲一時瞞其兼并之僭而已;而中國皆置之于不聞不問,究亦奇内之最奇者!即如法國之侵據我外藩安南數□、英人之昔據緬甸數分各事,而我國亦皆若不聞,亦未始非一類事也。
故凡論者,皆謂中國急宜整頓軍務,庶幾日後各外藩不但為我之外屏,而我又可為外藩出力,不至為他國漸次蠶食鲸吞也。
西人所論、華人所言,大抵相類如此;本館實難詳知底細。
但臆揣之,殆中國有鑒于前代勤兵務遠之失,故各外藩雖有失地之事,均皆付之不論;各外藩亦深知中國斷不為勤兵務遠之舉,故雖有失地之事,亦皆不以相告:故相習而成此風與!此皆朝廷之大政也,軍機處、總理衙門、禮兵二部、四譯館必有定見于其間;實非草莽之所能窺測也。
然本國既有所見聞,故譯西人之所論、述華人之所言詳記于報,以俟世之知機務者再行質正焉可也。
十一月十四日(公曆十二月二十二日——即禮拜二) 喜聞中東和約效凱歌體十八章(吟嘯隐篁士未定草) 天子何嘗忍用兵,包容四海蕩無名;蠢茲狡啟邊疆釁,德化生慚自拔營。
海波如鏡道遐昌,歸騎紅纓溜紫缰;總統大員開路去,雀翹新頂旆飛揚。
屬國何須一矢加,當車螳臂莫争誇!生番安識風雲陣,野掠由來不顧家。
皇王砺帶錦山河,何損台灣一勺多!隻為愛民如愛子,許開東款與稱和。
炮台各口築堅牢,■〈馬京〉血猶欣未染袍!試向瀛台閑眺望,蕩搖銀線月輪高。
冷卸弓弦自納鞘,夜來刁鬥不驚敲;昨朝好聽元戎令,歸計歡阗預打包。
節候頻頻望鬥杓,軍糧到處給征徭;彎弓旋馬回頭射,鐵弩全憑壓海潮。
堅固西洋鐵甲船,火輪風動破潮圓;載兵試問東人道,珍大如今可看穿! 大小峰高雞籠山,登臨東望勢回環;番黎今已歸王化,編籍升科政待頒。
東來風緊逼人寒,返裡軍聲動地歡;妝抵涼砧今有信,夜燈花蔔錦衣看。
編管行看好事敦,□升夫婦返江村;原來玉帛兵戎化,萬裡和風被帝恩。
「止戈為武」有明文,自此邊疆不染氛;販貨大商通載運,滿船珠寶進河汾。
欲飽鷹揚不礙身,日兵意主恤琉民;當時疫病今痊否?野哭招魂更有人! 格緻生涯說采煤,大兵動地唱「歸來」;華商出海皆生感,卧月眠雲兩不猜。
中宵霜落靖彭排,參贊軍謀月一齋;拚命執殳全命返,果然此次好當差。
紅旗招飐映蠻溪,善後施琅計好提;底定東南功不小,春來番社學扶犁(前康熙間收台灣,施琅定善後計)。
箭挑野鳥轉穹廬,自笑生黎禮太疏!林木一叢深密處,炊煙從此學樵蘇。
鎗操盤場一騎飛,迩來秋爽馬聲肥;柄權大局恩威濟,幸煞弦高犒乘韋。
十一月十八日(公曆十二月二十六日——即禮拜六) 提督彭(漢楚)奏報接任日期折(十月二十七日京報) 福建水師提督、世襲雲騎尉、「利勇」巴圖魯奴才彭楚漢跪奏:為恭報奴才接印任事日期,叩謝天恩,仰祈聖鑒事。
竊奴才蒙恩饬即赴福建水師提督新任,遵即交卸大名鎮篆,移交練軍,于六月二十六日自天津航海;業将交卸及起程日期,恭折報明在案。
旋于七月十一日至福州,會商将軍、督、撫臣籌度機宜。
十八日,行抵廈門。
二十七日,準署提臣李新燕派員将「福建水師」銀印一顆赍送前來;奴才當即恭設香案,望阙叩頭謝恩,祗領任事。
伏念奴才湖湘末弁,知識庸愚;昔年帶勇荊、吳,蒙擢官于瓊鎮;後此練兵畿輔,更授任于大名。
疊叨雨露之優沾,未有涓埃之報稱;愚忱感激,悚惕彌深!茲複蒙恩,饬赴新任。
查福建地屬岩疆,提督職司專阃。
内河外海,巡緝綦難;近島遙商,撫綏匪易。
矧今日本有事生番,各處海防均需豫備。
自顧颛愚之質,曷勝艱巨之役!惟有勉策驽骀,不辭勞瘁,督率鎮将整饬營行,内固各口之藩籬、外籌重洋之形勢;周防要隘,修築炮台;竭力邏巡,細心經劃。
并随時随事咨商将軍、督、撫臣妥為辦理,以期海宇肅清,仰答高厚鴻慈于萬一耳。
除将接印任事日期恭疏題報外,所有奴才感激微忱,理合恭折叩謝天恩,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奉朱批:『知道了。
欽此』。
十一月二十一日(公曆十二月二十九日——即禮拜二) 華兵與生番接仗 福建西字新報傳曰:東兵既去台灣後,而中國官軍又與生番接戰,計華兵受傷以及陣亡者共有十人、生番死者共六十三人雲。
顧按東人在台時,華官皆稱設法以安慰番人,視如各省府、縣之赤子,并願撫恤以隸入國籍等語。
且又曰:『番人甚感官憲之德,皆立誓願與官兵同心協力,逐出東兵』。
在中外人耳聞此言,以為東人一去,則生番必如赤子之依慈母,同聲慶樂也。
不料今聞此耗,則良足一太息也!豈官憲究不能以化導之法從事乎?故必欲以幹戈而行欤! 查華官自踵履台灣,迄今已百有餘年,辄于生番用兵,番人既未歸服,而釁隙亦未嘗修補;然其糜費國帑、傷損生命,不知幾何矣!所望勿踵其先轍,是亦治民之方也。
顧現既複啟釁隙,勢不免以力威服。
然東人能二月内歸服衆番,自非僅以兵威所緻,又加以慰恤之也。
共計其殺斃番人,想不逾我華官之此役也。
東兵之去台,原應我華兵于其所舍各營及分屯各處先為接駐,而後使東人出也;但不知果如是否?如果如是,似亦無生番肆悍之理矣。
總之,要在不複啟釁;先既恤慰之,繼以重兵威視之而已。
現在固震以兵威,而不知其先曾有恤慰之良法否也! 西報既述其事,末曰:尚未知誰勝誰負?然以番人死至六十六人之多,其事可不蔔而知。
且以華兵死傷各有,而生番惟死之是聞;此又足為明征也。
然番人全死,并無傷人之詞以聞;又令人可惜!蓋我華人欲服其心,則相接之下,又何必多行殺戮,更激衆番之恨乎! 西報論中國當一變 香港「喇臣」西字日報論及中國之所以不及外國者有二:其一,欺蒙相尚,不能忠勸于國家;其二,詐僞成風,不能誠信于交際。
如能一反其弊,則自無不勝矣。
請寬忌諱,為申言之。
身居民上者,是為父母官。
顧居恒不以百姓為念,惟知飽其貪橐耳;所取非義,而以為分所當得。
因此,上下離心,而國體不尊。
其次,不為脧削,則為侵漁。
所有發帑金、撥軍實,僅得其半。
榷稅、饷征、田賦所以貢之天府、入之天庾者,亦不過十得其三、四耳。
況乎近日捐納盛行,包苴載道,無不上侵之于國,下取之于民。
然則欲求官方之廉肅、國事之振興,焉可得哉!或雲近來日本用兵于台灣一役,其事大有裨益于中國。
因中國升平日久,防禦戰守之道,棄焉不講。
日本軍士不過三千人、戰艦不過十餘艘,居然遠自東瀛徑抵台灣,憑淩其疆域、殺戮其民人;而中國從未與之相遺一矢,但聞調師集艦、召将征兵,沿海數千裡間幾于奔命不遑。
卒至和議之成,終以賄結。
或者中國于此激勵奮發,其大有興起之機乎!今日者,多置軍火、拟購鐵甲、修築各處港口炮台,以期有備而無患,不以與日本言和而遽廢。
特恐始勤者終怠、有初者鮮終,不踰時而仍如故轍耳;俟有變故,然後再圖:此固中國之通弊也。
故以西人觀之,中國似不以日本為前車之鑒矣。
嗚乎!誠如是也,安能制敵國、清寇氛,安内攘外哉!故欲中國丕然一變,莫若自整頓人心始。
夫人心莫不狃于故常、囿于積習,須為上者為之轉移。
風化其責,則在于親民之官。
忠于君者,即愛于民;能以國事為己事,而介然嚴于公私之際,以實事程實功、實功程實事,去欺、去蒙、去詐、去僞、去饬非、去畏難、去養癰、去營窟,則振興也不難矣。
更有一說:中國設官分職,大小臣工廉俸甚薄,故往往易至于貪。
誠能以西國為法,厚其廪糈、懋其廉恥,而猶有賄賂公行、簠簋不饬者,則治之以罪;彼自無辭也。
若不翻然一變其道,則吾不知之矣! 西人之所論如此,亦自有見。
然其所謂練兵法、習水師、增戰艦、制火器、重西學、通曆算、講格緻、尚器藝、籌财用、開煤務、辟車路、行電報,足以幾于富強者,皆迹也;有載之以俱行之者,則道也。
今者,先在振拔人材、肅清宦途、尊崇學術、懋勉風俗,而後參之以西法,則庶幾矣。
嗚呼!此朝廷之上,所竭蹶以經營之者也;草野之中,所日夜而屬望之者也。
夫豈待西人越俎以言之哉(選錄香港「循環日報」)! 十一月二十五日(公曆正月初二日——即禮拜六) 記日本人誇語 日本有火船名「亞申得」由台灣載兵回日本,駛至半途,船中大夥因病逝世,日人謂之「沒于王事」雲。
東瀛日報于其用兵台灣一役,紛然傳說,揚厲鋪張,不遺餘力;一若自以為此舉也,尊國體、長國威,着無外之宏休、建無前之偉業。
通國之人奮揚壯志,無不以手加額,謂日本使臣哦古坡此行于國有光矣。
「使于四方,不辱君命」,此可以稱之矣;所謂「折沖于尊俎之間、戰勝于朝廷之上」者,非耶?古有社稷臣,非哦古坡,其誰與歸!哦古坡與中國立約議和,罷兵講好,中國補償銀五十萬俾作軍中度支之需,以是知我國之用兵為非妄舉矣。
昔者,中國之人皆謂日本系其屬國,列于東諸侯,備其藩衛,受厥共球。
曆代以來,載諸史籍。
此次日本興師一旅往征台灣,所有赀糧、屝履、鎗炮、藥彈,夫豈此區區五十萬所能敷其供億耶!然中國卒至俯從酬饷,願與言和;即此一端,而謂中國複能指吾日本為貢獻之邦,在屏翰之列乎?自經議和之後,兩國之交際往來,迥爾不同。
中國官員每見我國之人儀文渥摯、品節優隆,有加禮焉。
嗚呼!此千餘年來之所未見也。
堂堂日國,浩浩東瀛;馳驅域外,莫之與京。
表海雄風,非今伊始。
琉球是臣,朝鮮效用;通商歐土,國日益強。
惟我日人取法師長西國之法,神于治兵;運用之妙,在乎寸心。
日之仿效,棄粗用精;專心殚力,精練入神。
嗚呼!此日人能縱橫于一時之所由來也。
惟冀我日人進而愈上、精益求精,無畏難、無苟安、無自滿、無自域;自此之後,吾人更當壹志肄習、用心毋紛,務使吾日人能得西人之巧慧而神于制造、探西人之智慮而長于機器。
于船艦,則能駕駛;于鎗炮、器械,皆能工作;于營壘、隊伍,則能自演練;一切器藝,則能操之自我,而不必假手于西人、購求于外國:然後使可自強而立國矣。
日本欽使旋轅橫濱之時,地方官吏皆往迎迓;因國王先期頒谕官民故也。
哦古坡既登岸,飯于驿館,立即乘駕輪車入京複命;前後擁護呼導者,有日兵一旗為親兵。
是日也,闾巷之間互相慶賀,無不燈火輝煌、笙歌嘹亮。
嗚呼!日本官民以此為榮,抑何如是之甚哉! 日本官吏現設國家驿館郵遞公文、信劄,自金山以至上海;其規模布置,一以西人驿務為式雲。
日本朝廷特派天文曆士察觀金星過日;西人因謂此事獨中國置之不聞,豈以象緯之學為不足重欤(選錄香港「循環日報」)! 十一月二十八日(公曆正月初五日——即禮拜二) 東洋各聞(一則) 又有西報謂:東洋赴台灣之士兵,因病死亡者不下六百人。
其有病而回者亦複身體軟弱,恐一時不能複元雲。
方其調赴台灣之時,各人無不踴躍從公,勇氣百倍;乃至于病廢後,則從前之所為磨拳擦掌、英氣無敵者,其氣亦恐盡銷矣。
十二月初二日(公曆正月初九日——即禮拜六) 閩督李(鶴年)奏閩省京控奏咨交審未結各案懇請展限片(十一月初九日京報) 李鹳年片: 再,福建省京控奏咨交審未結各案,向系半年彙參。
嗣準部咨:如實因要證未到,未能依限究結,準予展限等因;節經奏咨展限在案。
茲屆半年彙奏之期,查奏交案件,有未完結彰化縣職婦林戴氏、福鼎縣寡婦周徐氏二案;其咨交案件,有未結彰化縣革員林奠國、晉江縣民林育、長樂縣民林仕彬、閩縣民林在忠及林達生五案。
或傳提人證未齊、或行查尚未覆到,緻稽定谳;委非無故遲延,亦非提解不力。
據署藩司葆亨、署臬司盧士傑會詳請奏展限,聲明惠安縣民曾錢、南安縣革生黃彥璋二案,甫奉都察院、步軍統領各衙門咨交,應入下屆彙辦等情前來。
除分咨吏部、刑部暨都察院、步軍統領查照并饬分别催提核辦外,臣等謹合詞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奉朱批:『知道了。
欽此』。
十二月十五日(公曆正月二十三日——即禮拜五) 閩省潘方伯來申 前因台郡有中、東交涉事,故朝廷特簡沈幼丹中丞為正欽使,而以潘蔚如方伯副之。
茲以日兵已盡數撤歸,台疆無事,所以方伯業已請假,于前日抵申。
船泊「珊記」碼頭;申地各官俱與互相拜谒,殊形熱鬧;聞不日即行回籍也。
十二月十六日(公曆正月二十四日——即禮拜六) 定海湘勇撤回 前因台疆不靖,故浙省上憲特派湘勇于甯波之定海縣防堵。
茲以時将歲暮,在日人固早經退師,而定海之弁兵亦當發饷;故已于前日将防勇撤歸雲。
十二月二十八日(公曆二月初四——即禮拜四) 科抄一道(十二月初一日京報) 吏部題:福建台灣府鹿港同知祝永清開複之案,行令送部引見。
奉旨:『依議。
欽此。
』
然恐英、美、德、俄諸國必将簡一介之使,聯翩入告曰:「越國鄙遠,天皇素所弗尚;披榛辟萊,遠人願代厥勞。
若區區者而不予畀,将持萬國公法、通商條約互相輯睦之說以詢諸執事矣」。
丹、奧、法、日、意、瑞、比諸國又将簡一介之使,聯翩入告曰:「橫濱、箱館、大阪、神戶、新潟、長崎、築地諸口岸,實商賈所輻辏,請授一廛而為氓,固邦交中不可少之誼也」。
于是三分四裂,賓至主歸;旋得複失,徒費經營。
吾故曰:可以不戰也』。
客曰:『子言誠是矣;究将何說之從與』?予沈思良久,突起而對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
小大由之,有所不行。
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春草吟廬稿)。
十月十八日(公曆十一月二十六日——即禮拜四) 書「彙報」「譯西人論中東事」後 連閱「彙報」所載譯「字林日報」「西人論中東事」一則,不禁太息者屢。
有感于心,遂不能已于言;故走筆而為之論曰:排難解紛者,君子之深心;幸災樂禍者,小人之常态。
威公所行,究不失為君子;衆人所論,恐少涉于小人也。
近日中、東之局已定,然無論中、西之人,若謂為戰是而和非。
餘則以為不然;請試論之。
夫秦桧之為萬世罪人者,罪不在于議和。
其罪在于棄二聖之骸骨于不顧,置河北之土地于不複;脅高宗以稱臣,殺武穆以媚敵也。
若謂議和即為罪人,則富鄭公豈不先為罪人哉!今觀史冊所載,富公陳說遼主諸言,固足以質告天地,争光日月;宜遼主為之感動而成和議。
然天下後世,無一人謂宋仁宗、富鄭公為無能也。
至澶淵之事,寇萊公先令何人率衆以為宋援、何人出師以絕遼救,聲色不動,布置周密,然後勸帝親征;非若明閹王振毫無準備,遽奉英宗出幸宣化,至令車駕方至土木兵潰北狩者可比。
然讒人一以幸兵自重為言,而寇公不恤城下之盟,即行班師回汴;何也?兵兇戰危,豈能操必勝之權;少有蹉跎,其将如何!不如早和之為得計也。
西夏□據銀靈,數州地耳;宋以全盛之力禦之好水川。
任福之敗,神宗因此以上賓。
童貫等約金滅遼,所分者幽、燕數州,得而旋失;北宋因此而南渡。
可見戰之一事,豈易言哉!必君有「我戰則克」之謀、臣有「戰則必勝」之勇,而後可以言戰。
否則,不如不戰也。
今中、東之事,說者謂中朝準和、威公勸和,未免使中國失國體而長寇雠;此孔子所謂「失言」、孟子所謂「易言」也。
試觀日本犯台以後,中國尚未購一鐵船、築一炮台,僅辦軍械、發勇糧、給川費,已費銀數百萬兩矣。
倘使再開兵端,即令百戰百勝,亦不過禦門獻俘、禦殿受賀而已。
若有小挫,而各處海疆均須設防,兵連禍結,何時能已!至于用軍之耗費、籌饷之艱難,其不至日旰君勤者鮮矣。
若謂中、東構兵,西人可大獲利;然萬國公法所載「兩國交兵,他國不能賣物接濟」。
西人雖有戰船、軍器既不能售賣于中國,又不能售賣于日本;其利果何由而獲哉!縱使下有甘于犯法之奸民,亦恐上無安于壞法之庸主;即或君不□□而中、東兩國均加責備,恐其君亦難置之不聞不問矣。
又況通商之地,均在海濱;戰事方殷,海氛因此不靖、陸寇又從竊發,貿易之道四塞、防堵之費百出,豈徒中、東兩國之不幸,恐西人之經商于兩國者亦将大有不利也。
至謂威公勸中國以五十萬銀給日本,将來中國必有創抽厘稅之舉,取西人之銀以彌補此款;籲!是何言也。
譬如途人相鬥,有人從中勸止,鬥者受傷,而勸者令補醫藥之資;鬥者既已出錢,反欲勸者設法賠償,有是理乎?此雖悖謬之人,亦不為此;而謂中國為之乎!又言西國諺語雲:「我欲與人争鬥,天毋使勸鬥者礙我,則我自能取勝」;吾恐法人之亡國破家,未始不為此言所誤。
倘使外聽英君之言、内納爹亞之谏,拿破侖至今猶存也。
雖然,普雖敗法,而普亦不能有益無損也;何如彼此小忍之為愈哉!夫舜與湯,古之聖人也。
舜命禹之征苗也,班師振旅,誕敷之文德;七旬,有苗格。
湯之事葛也,葛伯放而不祀,湯則饋以牛羊,又使亳衆往為之耕;迨至仇饷,而後征之。
秦穆悔過之誓,孔子列之于「書」;夾谷之會,孔子以禮樂而化兵戎。
數聖人者,豈畏失國體而長寇雠哉!蓋交鄰字小之道,則然也。
今中、東之事,倘日本毫不知過,需索無厭;中國即加以兵,誰曰不宜!但日本既求中國無責以不是,是亦明知其不是,望中國包含之也;所索者議恤與置屋各費僅五十萬銀,并不提及賠費,宜乎中國尚可聽從,威公始能調處。
不然,吾知威公亦必不強為出頭,從中勸止。
若中國固執不悟,而日本必緻铤而走險,恐亦非中國之利也。
吾雖不識威公,而知其必讀書明理人也。
久在旁觀,統籌大局,知兵釁一開,必多事故;見兩國各執一是,定至決裂:始從而勸和焉。
兩國能從,則天下皆受其福;不從,則我一人亦盡其心,必非斤斤自好、畏首畏尾,恐人議論毫無擔當者。
茲則兩國均能允從,不徒兩國之人皆無幕燕之憂;即使各國之寄居于兩國者,亦有屋烏之愛矣:豈非魯仲連所稱為士哉!吾嘗言與其輕于一戰,均受敗亡之實禍;不若輕于一和,僅博柔弱之虛名。
威公其亦有見于此乎!如威公者,亦可謂識見加人一等矣。
譯西友緻「字林報」書 昨有西人緻書于「字林西報」駁辨西人之非論威公勸和事者,謂曰:英國商民既與中國有通商之好,則中國之不罹于戰難者,固即英人之幸也。
蓋以仁存心者,既不喜見友國民人陷于兵禍,故必大為稱慶也。
該書又論條約曰:似此所議定者,極為公道。
東洋于其内,并無所為自榮;而中國之能稍讓,又不為損國體雲雲。
該友人于此書,想亦已悉惬西人之輿情乎! 十月十九日(公曆十一月二十七日——即禮拜五) 時務問答 有客來談:『中、東之事現雖議和,所給日本之銀僅五十萬兩;聞當道細核此次軍需所費,除給日本五十萬兩之外,又用去五百萬兩有餘。
并未購買鐵甲戰艦,亦未興築沿海炮台,業已耗費銀兩如此之多,實屬不明如何用去。
然當道言之,鑿鑿可據,似又非全屬子虛者。
今僅半年之久,尚未交兵,竟至用此巨款;倘再加以久戰,其費豈堪設想哉!若果如當道所言,則此事所用,統計總在六百萬銀以外。
夫此六百萬銀,其籌措豈屬易易;茲不啻輕于一擲,正杜司勳所謂「取之盡锱铢、用之如泥沙」也。
現聞各海疆大吏欲于此事已過,事後補苴;他事未來,事前準備。
凡屬江海各口緊要之地,興築炮台、添設兵勇,為未雨綢缪之計;意至美也,法至良也。
然欲節省費用,未免潦草塞責,粉飾觀瞻;及至有事之秋,仍然無濟于事。
若欲大加整頓,事事務實,立萬年鞏固之基、作萬裡幹城之蔽,又非費用巨萬金錢,不能集事。
惟是國家進款無多,經費有定;今歲業已耗費六百餘萬,現又加以難豫計算之用,司農豈不勞心、疆吏恐多棘手,果将何策以籌此巨款哉?其不至内外交困、智術皆窮者幾希矣!況方今事勢,又與昔時大殊哉!說者謂刻下日本之事雖已完結,若不及時預行籌備,将來各海口仍然毫無保固之方,海外各國果能保其無一效日本之尤者乎!一旦有事,始行設法準備,豈不晚乎!即令永為和好之邦,毫無兵戈之患,可以不必籌防。
然天下各國若有海疆者,固無一國不設防海之具。
獨中華□國事勢與人各殊,似非計之得者;曷若及此設防之為是哉!說者之言,誠忠告也。
雖然,難言之矣。
昔者海疆肇事之時,泰西各國兵船雖較勝于中國,尚無所謂「火船」、「鐵船」也;其所用之鎗炮雖較勝于中國,尚不如今時之堅且利、大且精也。
彼時中國亦有炮台、亦有戰船、亦有水師也,雖承平日久,民不知兵、兵不知戰,然以西國戰船之大、鎗炮之多、水師之勇以臨之,自計終不能勝。
故西人所至之處,無不潰敗失守者。
今西國之戰船、鎗炮日精一日,而中國各海口仍築古法炮台以禦之,豈非徒然勞民傷财,依然無濟哉』! 餘曰:『如子所言,良不為誣。
然則子有何法,以籌此事否』? 客曰:『子獨不聞識時務者為俊傑乎?田單用火牛以敗燕,後世效其法用燧象而自敗;韓信用背水陣以敗趙,後世屢效其法而屢自敗。
楊太創置輪舟以據洞庭,自以為莫能制矣,而武穆破之易如反掌;兀朮之拐子馬亦以為可橫行天下矣,而武穆破之僅如拉枯:可見事在人為也。
譬如制藝士子之應試,總須中試官之式:有喜清真雅正者、有喜典麗矞皇者。
順其意,則無不中;反其道,則無得中。
居今之世,而仍用正、嘉、隆、萬之文以求中試官之式,能乎不能?今西國之戰船、鎗炮均非昔比,即用西國之今法鐵船、炮台以為守禦,尚在能勝、不能勝之間;況仍用中國古時戰守之具乎!是何異用前明之文以應今日之試,豈能望有中式之日乎!故不如省此糜費購以制鐵甲戰船,訪求西法以築造西式炮台;或購買普國鐵炮台式,仿效制造:庶乎他日有事,不至毫無堵禦。
若仍中國古時之法,費用亦屬不菲;一旦有事,不過僅為具文、不能實用,不啻以有用之銀置之無用、以難籌之饷視為易籌,豈不可惜!未識有當于當局之意否』? 客言若此,似尚有可取者。
故詳述其言于報,以俟有心世道者之采擇而已。
十月二十日(公曆十一月二十八日——即禮拜六) 述東人喜得和音 昨接東洋郵來西字新報,知日人于得中、東和信後,靡不忭舞歡呼,共深慶幸;以為匕鬯不驚、幹戈載戢,國家少轉輸之瘁、臣庶無鋒镝之虞,各釋前嫌,重敦舊好,是誠如天之福,非前此之所敢計及者也。
然則由是觀之,可知我中國于日前酌議時,得威公一言便即允許,俾兩國俱不罹于戰禍,誠順乎天而洽乎人已。
十月二十二日(公曆十一月三十日——即禮拜一) 西人論閩省電線 自福州以達廈門,前日拟建立電線,俾達信音得以迅速;此誠善舉也。
嗣朝廷以俄國公使诘問之故,遂命中止。
顧閩浙總督已與電報公司議價立約,已有成說;雖一時廢而不行,而其價亦當如約以畀。
否則,公司可以循例控償。
現聞雖有中止之說,而沿途所立木柱仍未撤去;究未知其何故也。
西人雲:電線之設,用以便消息之往來;即行建造,何不可之有!且此由中國自建,非許外國人建之也;或可有辭于俄人耳。
究之電線之用,何所不可。
俄國中早有電報,其自墨是科以達買賣城,便捷無比也。
即使無北方之傳遞,彼亦不過略緩數日之程耳;未必便足以難俄也。
要之,即許俄國為之,亦無所損。
然以意度之,中朝必不可也。
此由中朝于歐洲諸國情形,未必昭然審晰;其度事審時自以為能扼其要領者,亦昏然如隔十重簾幕。
要之,建電線、築車路,非獨為歐洲之利也;事成,則中朝亦俱受其益。
特不解中朝之深閉固拒者,果何為乎!曰:蓄疑而已矣。
嗚呼!如能去此蓄疑之心,開誠布公相見以天,則中外一家、天下一人,豈不美哉(選錄「循環日報」)! 十月二十六日(公曆十二月初四日——即禮拜五) 西士閑談 旅居天津之西人于中、日償饷撤兵一節,多有緻論雲:中、日和局雖成,然以中國人心論之,償饷一款,除廟堂決策之外,其在野市者聞之,亦莫不拊膺長歎,奮袂而起謂:王師數百萬,鼓鼙動地、旌旗蔽空,向者疊剿發、撚、回諸逆之聲靈何在,而顧令藐茲日本侈然以逞乎!彼以逆來,我以順應,撥數萬師徒以當彼三千之衆;且彼兵疲病、遠涉江湖,主客異數、山川異勢,安見日軍之必勝者!顧或曰:鐵甲戰舶為水師利器,日軍撫有數舶,固足以俯瞰中國;知勢不敵而強為之戰,智者所不為:此補饷之事所由來也。
然西人于英國公使威君從中調停一節,頗有微詞。
蓋謂威君銜命作使,台灣一役,中、日并非延局外主議,而乃遽行參論于兩國間;雖非倚勢,亦未免于越俎!顧說者謂:充類盡義,則威君雖似有代庖之意,然以中、東時局論之,則微威公,中國兵釁将不知何底! 以素不經練之水師而抗孔武之勁敵,船、炮失其利;而謂能以衆寡懸殊之說,較量勝負乎?中、日雖未經接仗,而觀其情勢亦已顯然。
夫日軍非有敢心,必不肯懸軍深入;且舍舟從陸,一若行其所無事者。
設中國有所問于日本而能以一旅之師深入久駐乎?中師久駐不退,日人其能晏然坐待乎?中師即能久駐,而能遣使坐索補饷乎?中使即索補饷,日人其甘降心與之乎?衡論于此,即可知有國者之能自用□不能焉。
此又論中、日大勢者之各有所見也。
孟子曰:『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
是外患一事,能使有國者時深幹惕,勵精圖治。
和局已成矣,為中國計者,不必論償饷一節否出有詞;而惟論既和之後,能否自奮?苟能藉此以志卧薪嘗膽,凡而興國利、除國弊、維國體、振國威者,靡不破除積習舉而行之,則數十萬之饷,固我之藥石也。
苟仍拘文牽義、因循自廢,賈生「治安策」之可長太息、大痛哭者,不啻為今日中國言之而非謗也。
不能自即于強,勢必漸流于弱;以積重難返之習而飾以苟安自域之心,即天誘其衷,而無如沈迷不振何! 識者曰:此由内外大小臣工非盡乃心公室者,居恒而廊廟情殷,筮仕而身家念重;朝野事,尚可言哉!即有二三老成為國柱石,然不革故習,終阻其圖新之路;大勢雖可維持于一時,而久安長治之圖,隻得諸臣下粉飾之言而無由見諸實事。
語曰:『有治人,無治法不可;有治法,無治人亦不可』。
今日之事,固宜興利除弊;今日之官,尤宜革面洗心。
業官者苟不以官為賈,則遇事時自能每事認真。
此言雖鄙,實足藥世;秉國者,其尚思整頓之哉(選錄香港「中外新聞」)! 十月二十九日(公曆十二月初七日——即禮拜一) 哦古坡回日消息 得長崎新報,知哦古坡欽使于中曆本月十四日已自台回去,并帶有病兵多名。
自橫濱又得新信息:哦欽使又于十九日業已駕抵日京都矣。
台灣東兵全撤信息 中、東在京師議和後,經東使哦古坡親赴台灣籌辦撤兵;本館節經列諸前報。
茲探息東兵已于月之二十五日二點鐘全行撤退,即須揚帆東去。
所築兵房、道路,盡歸中國收管矣。
從此各釋新嫌,仍敦舊好;是亦彼此軍民之交相慶幸也。
十月三十日(公曆十二月初八日——即禮拜二) 東洋雜聞(二則) 昨錄哦古坡欽使于十九日回至日本京城,彼都人士傳遞觀瞻,甚為熱鬧。
橫濱及東京之鋪戶、人家,鹹各結彩懸燈,以示敬賀之意。
又聞:先于初七日,美人李珍大詣日京,谒見日王。
是日也,英欽使巴克司亦進見雲。
日國戶部帳略 日本戶部官現在結算用兵台灣之費,統計不下銀元一千萬枚。
其購辦船隻、鎗炮及一切軍實,不過四百萬;其餘六百萬,盡為軍中所使用也。
然則黩武佳兵者,大可取為龜鑒也! 十一月初四日(公曆十二月十二日——即禮拜六) 神戶來信所述雜聞 日本神戶來信,謂該埠新報論及台灣罷兵之說,無不歡忭鼓舞。
有一處名「那屋失哥」者,民間傳聞哦古坡回朝時将取道該埠,群請于總督,欲于路口高挂「日輪」國家旗号,并閉市肆一日,各鋪戶門前各懸彩球、各挂璃燈,以伸敬賀之意。
及哦古坡迄未履其地,居地皆大為掃興雲。
又傳:該埠總督劄饬府内各屬僚謂:台灣之役,罷兵息民,實為大可慶幸之舉。
又引一俗諺說:譬如兵士雖在勝敵之後,那盔也不必除、甲也不必卸;仍宜養其勇氣,未可遽爾怠惰以備日後雲雲。
十一月初七日(公曆十二月十五日——即禮拜二) 兌償日本銀兩 日本和議成後,已先由江海關撥給撫恤被難琉民銀十萬;嗣于前月底東兵全撤之後,柳原公使抵申,曾經日本領事提及此款本已仍行議歸江海關撥給,惟因退兵之信得自電音,是以沈觀察須得閩省印文方始兌付,以昭慎重。
茲于前(初五)日閩省已有官輪船遞到東兵全數撤退明文,故昨(初六)日江海關将議給之銀四十萬兩如數撥交日本領事衙門兌收清楚。
從此中、東和好永敦,各無遺憾矣。
柳原出京情形 「字林新報」雲:東國柳公使于觐見天顔之後,即于前日二十二日出京,在中途尚未到通州時,忽有華人見之憤憤,随拾小石塊擊之,傷其從員之頭焉。
柳原所留之介使名德者,因即照會總署;總署聞知,趕即派令兵士一隊前往護送登程,方克安抵津門。
總署又移文與柳公使,以為保衛之疏,地主之責也;惟犯事人業已就擒,可以稍舒尊意耳雲雲。
抵津門□,□道台又親往視受傷之人,用示撫慰;公使遂無他說雲。
西報論列日人上廷臣禀帖事 按此禀譯載七月初六日「申報」,今見西報此論,因亦删潤存之,以谂讀者。
西報論及日本收兵之事,因提起彼國紳民曾上廷臣禀帖一扣,大言不慚,為笑鄰國;因層層駁诘之,頗為新鮮可喜雲。
其原禀内自謙為見識卑淺,猶子陽之井底蛙;誠然、誠然。
但其曆論國家之事,抵掌而談,具有條理;且其勇氣百倍,義憤激發,亦足為旁人所畏服。
傳曰「先聲有奪人之心」,此其是耶! 至謂咎在中國,則彼将擐甲厲兵,将中國四百郡盡行征服踏平,變為齑粉。
噫!此即古兵家所謂「坑殺降卒,屠滅名城」;自非白起之流殘忍,當不至此。
予初聞而疑之,謂中國其将遭此大劫運乎?若然,則數萬裡可以無一城邑、無一人民矣;而日人則意得志滿、縱橫馳驟于無人之境矣。
此種議論,出之者明目張膽,聞之者氣奪心寒,是宜乎不戰而屈人矣。
乃今日者,問其飲至策勳乎?則無戰功之足錄也;問其折馘獻俘乎? 西報論琉球所屬 日本以琉球出海之船遭風失水,其人為台灣生番所戕害;因此興師問罪,幾至與中國失和。
有為之居間排解者,乃始立約退兵。
顧琉球介于兩大之間,此時究屬于何國?當議和時,未及明言也。
中國償饷于日本五十萬金,其中十萬系撫恤琉球被難之家,其銀由日本轉畀琉球;則琉球之為日本所屬,不言而自喻。
然中國亦何必于此固争屬與不屬,亦何常之有中國豈必欲貪其土地哉!但恐琉球土人不欲日本人作主耳;以其束縛馳驟,國政必至于外移、大權必至于旁落。
琉球之為日本屬國,向時亦未有明文。
公曆一千八百五十四年,美國水師提督名爹——當時為美國全權公使,曾泊師船于琉球境上,與之交際往來;琉球人雲:『國事一切由王自主,并不歸于日本統轄』。
或有言琉球屬于日本,而美公使雲:琉球乃系自主,惟是每歲方物之貢,或進于中華。
其在中國,故亦預于共球之列;而于中華恭順有加,輯和倍至。
美國公使卑厘既至日本立約,此約立于琉球之耳巴城,在公曆一千八百五十四年七月十一日;後日本以所立和約規條未臻盡善,乃于公曆一千八百六十年更立和約。
中有三、四款言及中國交涉之事,更雲:日本所立琉球和約,作為廢紙。
琉球之為日本屬國與否,日本未嘗明言也;則琉球為自主之國,明矣。
設使向者美國船舶道經琉球,因失水為琉球人所戕;以此問諸日本人,必雲此非我事。
大約至今日,則不得不認耳。
此由日本強以琉球為屬國也,又明矣。
此中國賠補軍饷,而撫恤一款由日本轉畀,是以其權授之于日本也。
惟是此中曲折原委,非以萬國公法證之則不得其詳明者,必能辨之(選錄香港「循環日報」)。
十一月初八日(公曆十二月十六日——即禮拜三) 西報論台灣海防 西報雲:刻聞華憲于台灣打狗相近地方建築大堡台一座,并有歐洲運到巨炮以支架之。
蓋為備海洋、資防禦起見,亦誠當今急務也。
然中國之海防、江防,豈無重大緊要于此者乎?而沾沾惟台之是保!設他國于日後另有征戰之事,與其往台灣,無甯分擾甯波、上海及揚子江埠乎!蓋論形勝,則沿海沿江幅員遼闊、城市繁華,防不及防、備不勝備;分派戰艦,可以到處牽掣矣,何必争此台灣一隅哉!且其地僻處海中,山後更形寥寂;他國當不至視為奇貨也。
然則居中國而言,海防、江防其必有控扼形勢、節制要隘以力圖聯絡聲勢、保護口岸之道,而不得徒緻意于台地也,明矣。
苟能各謀守禦,固屬甚妙;如或不能,則何弗将閩省新購之各巨炮分撥各江、海要隘,亦未始非良策也。
續論琉球所屬 西字日報雲:昔時有一日本人獨抒己見,發為偉論;而刊之日報曰:『現聞日本以琉球航海之人遭風被戕,皆由為台灣生番所害,遂興師旅往征台灣;究未知琉球或屬日本、或屬中國,未有明文。
據琉球人雲:「事中朝如父,事日本如母」。
或者雲:「琉球所屬豈有一定,惟強可以庇民者是從耳」。
考日本史籍,琉球于上世即屬日本;但是近代以來,不過貢土物于日本耳,非臣服也。
而其在中朝,則列于屏藩,世受冊封,稱為貢獻之邦、共球之國』。
然則東瀛日報出諸日本人之口,其所雲尚如此;何況其它! 顧今由日本通國之人言之,則無不以琉球為其所屬以備藩服者。
惟外邦之人按之圖籍、考之流傳,實未有确據可尋。
日本人雲:『不獨琉球系其屬國,即在高麗亦系稱臣納貢者也』。
前時美國公使卑厘及美國副欽使衛廉于日本議和定約,其往來文牍雲:『琉球先王,與日本有親戚之誼、姻娅之歡』。
然即揆諸所雲,亦不得以為臣屬也。
即如英國長王子娶于颠麥、二王子娶于俄羅斯,試問颠、俄二國當為英所屬乎? 又有一說焉:琉球,古時系為日本所屬。
于一千三百七十二年,中國征服琉球,歲時貢獻,史不絕書,迄至于今;未嘗聞中國以其遠處海陬,而即度外置之、閉關絕使,不許其通朝請、貢方物也。
如是,則琉球之屬于中國也,亦明矣。
或又雲:『琉球系日本薩■〈山司〉摩島所屬,歲必貢獻于薩』;然亦不能為日本之屬國。
不觀安南、高麗歲貢于中國,及二國有外憂内患,中國卒未嘗與之排難解紛;大抵弱之事強、小之事大,不過生于畏威懷德而然,非必定其為所屬也。
此時中華與日本已行議和,酬饷撤師,可以解兵革之患。
惟日本迩來勵精圖治,壹志振興;講求兵事,仿效西法,日益強盛:其所行俱堪深為贊頌。
特其中,亦有未臻盡善者。
雖彼以一時之奮發,欲伸大義以征台灣;而台灣乃隸于中國版圖,日本而出此,是謂之犯疆啟釁,乃與中國相争,其過則歸于日本。
今幸得成和局,彼此言歸于好,可姑置勿論。
惟據理而言之,日本不得為出于萬全而無害也。
以上皆西人之所論,可謂持平而折中者矣。
嗚呼!天下之公理,自在人心;惟不能立身于局外者,則或有所蔽耳(選錄香港「循環日報」)。
十一月初九日(公曆十二月十七日——即禮拜四) 台灣北路生番亟宜招撫及招商開墾論(客閩蓮塘生稿) 夫以上天好生,蠢靈無異;聖王禦世,中外一家:窮黎應以體恤為惠,生番宜以教化為先。
溯台灣一島,國初收入版圖,其時僅有一府三縣之設。
康熙辛醜,平朱一貴之亂;時藍鹿洲為藍荊璞總戎條陳,禀請閩督覺羅滿公可用「宜辟其疆、勿蹙其地」之策。
及乾隆五十三年林爽文之亂,福郡王康安為将軍戡定之,遂奏請照行四川屯田租例。
是時,淡水、彰化附近漸有墾田之法,惟尚無多。
迨嘉慶十五年,方制軍奏準開噶瑪蘭,其時已有一府五廳、四縣。
道光十二年,陳辦複亂,瑚公松額為将軍,率京師勁旅往讨;甫至吳門,閩中大吏業已報捷。
嗣後疆吏安享太平,不勞心力矣。
不意今春,突有日軍遠來之役。
查鳳山縣後南路一帶之生番,均蒙沈幼丹中丞派委招撫薙發,入化已有數千之衆;旋潘偉如方伯移節鳳山、張飛雲總戎駐劄琅■〈王喬〉,派兵入山彈壓開路之舉。
刻下日軍返國,将見倡修學校,以化愚頑;開設州、縣,以治刁風。
崇爻山後北路一帶與噶瑪蘭毗連之處,概是高山曠野,縱橫數千裡之遙,生番約略十萬之衆;亟宜多延向為番通事者以熟化生,善為招撫,薙發教化。
該地極為膏腴,一歲三豐;更可種茶,較勝府屬諸處。
刻下台陽歲出烏龍茶十餘萬箱,大都皆系附近北路所産。
其山之巅,盡是菁林巨樹、有用之材,宜及早招商開辦;惟必須備購一火鋸機器可敵百人之力者,方為合用。
林多樟樹,又可用蒸樟腦之法,蒸為樟腦。
至于山藏之金寶、煤礦,其财之可取用者,指不可勝屈;真可獲無窮之利也。
考其地,無論其高昂低凹之處,均可種植五谷。
若采木之後,探有鐵礦、煤塢、油井,并可招商開采,又可廣用工人。
漳、泉、潮、惠鄰近之郡,民人失業者極多;況廣東澳門嚴禁出傭卑魯之後,無業遊民流為匪類者亦複不少;又值承平日久,各省裁撤丁勇頗衆:一經招徕,廣行采木、屯田、開礦之法,各處之人聞風齊至。
南、北兩路之區,地辟人聚,即可開設十州縣矣。
再後數十年,可開數十州縣;更可設撫軍管轄,仍歸閩浙督憲節制:是中國又增一省矣。
招徕工商之條、分設州縣之規、開墾屯田之法,當道自能善創章程,毋庸置喙也。
從此,曆數年後,生番盡化為良民、僻壤鹹成為樂土,使生番皆沐皇朝之德化,又可安插無數遊民、遊勇,使之自食其力,不至失所。
上則國家多辟疆土,廣征稅賦;下則生番化為良民,遊民有所依歸:豈不美哉! 管窺之見,未識賢當道采擇刍言否也! 十一月十一日(公曆十二月十九日——即禮拜六) 日兵将至長崎 初五日,因「煙台」火船從台灣回崎,帶有在台病殁之兵士骨殖——皆用桶裝貯者。
大約在台時當已埋入土中,至此則又掘出而載回之,以示輿屍之文、以盡首邱之義焉。
至次日,則「大克沙哥馬魯」船亦到矣;帶回駐台之兵士等計共八百名,并有軍械、饷銀無數。
督兵之中将率領兵士登岸,仕庶縱觀,紛纭不絕;長崎炮台并為之開炮緻賀,彷佛克敵緻果、振旅凱旋雲。
長崎報述台灣罷兵事 長崎報論列台灣罷兵之役,國中人民無不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生民其出幹戈而登衽席矣!然另有一黨懷貳之人名為「撤和來」者,則大不舒服。
鹹以為兵威未振,皆由哦古坡之辦理不善,毫不能占得便宜;并有雲:此事當為包羞取辱之舉,哦古坡必須哈裡氣勒雲雲。
何謂「哈裡氣勒」?蓋東例:如有受恥之事,則自執利刃劙劃其腹作十字裂紋,以表己心。
故另一黨之人憤出此言,亦深責哦古坡之意也。
西報論日人用兵之費 橫濱前有新聞紙論及日人擾台之軍需;又一新聞紙遂加以核算前後支銷,以為不下有一千另五十萬銀圓雲。
又一西國新報駁之曰:其所核算之數,未免大相懸殊。
蓋其前後調撥來去之兵統計祗得六千名,營中豢養七閱月之久;大約每月不過二十萬圓,總扯以一百五十萬。
其所購買輪船、戰艦價值,人人所知,總有一百五十萬;購買鎗炮、藥彈、軍械等,一總扯又得一百五十萬;零碎開銷以及差員赴北京來往各費用極多,再扯以百萬:然則總共僅五百五十萬圓而已。
又除去所得中國之款五十萬兩——合得七十萬圓,則所費總在五百萬之内;而戰船、軍械具在,又當值銀二百五十萬;大約實所耗費者,不過二百四十萬而已。
查日本向例,于每年年初先總會計其一年内之進出各款,然後科定稅則以為輕重焉。
蓋其今年年初業已預為地步,多征至四百七十萬金以備軍旅之費,足其饷糈;一切固自不必另籌也。
而華人議論,動曰日本窮乏;夫亦不考其國例、不度其情事也矣。
十一月十三日(公曆十二月二十一日——即禮拜一) 記中西各人論琉球事 西人論中、東議和立約之事,謂曰:前被台灣生番戕害者,究系琉球民人也。
然琉球向來實為中國外藩之國,即近今于「京報」又見琉球進獻貢物之事也;而東使在華京請給恤銀之時,則中國何為不以琉球實為己屬、事與己涉為辭乎!乃現在既以恤賞琉球難民之家屬反給與東洋,是則以琉球一并賜之雲。
查琉球之被京師兼屬者,不過在數年前而已;向為東洋大族之人名「撒蘇馬」者所主。
此族在日本,亦有社稷之權;名屬日王,而其實幾乎自分裂為一主也。
乃一則為日本内之地而奉事日王,一則為琉球之地而進貢中國;前英國與各國皆立通商和約,故于彼時與東洋立盟在日國各地通商條款、又與琉球另立條約,蓋以為實兩國也。
繼而,東國之内政大經修變。
向來日國分為多邦,與成周時之諸侯等;各小邦之内政,皆世襲侯伯之族自主,鹹不奉命于日王,惟各供兵赀銀于日王而已。
迨今王年及冠時,乃使伯侯各族各卸其社稷自主之權,而以通國政務皆畫一盡歸于日王;此時,撒蘇馬族亦以其所主之琉球島國獻之東朝。
英國一聞是事,遂與東朝議曰:『琉球國究歸何人轄下?雖非本國所當幹預,但本國與琉球已立有通商條約,貴國既兼并其地,則該約亦必承認』雲。
東洋允之。
故此後琉球之事,惟問于東朝也。
而所奇者,此後琉球人仍按期每三年一次遣使進貢于中朝也。
該使其曾否以前情胪告于中國欤?又其使究為何人所遣欤?或系琉球本國王所遣,抑或系東朝傳令而後遣者乎?若果非東朝所使,則琉球之王猶有自主内政之權。
然一則進貢于中國、一則轉請東國代索恤項者,究亦為奇也!抑或其猶進貢者,必東朝所使之行與!蓋欲一時瞞其兼并之僭而已;而中國皆置之于不聞不問,究亦奇内之最奇者!即如法國之侵據我外藩安南數□、英人之昔據緬甸數分各事,而我國亦皆若不聞,亦未始非一類事也。
故凡論者,皆謂中國急宜整頓軍務,庶幾日後各外藩不但為我之外屏,而我又可為外藩出力,不至為他國漸次蠶食鲸吞也。
西人所論、華人所言,大抵相類如此;本館實難詳知底細。
但臆揣之,殆中國有鑒于前代勤兵務遠之失,故各外藩雖有失地之事,均皆付之不論;各外藩亦深知中國斷不為勤兵務遠之舉,故雖有失地之事,亦皆不以相告:故相習而成此風與!此皆朝廷之大政也,軍機處、總理衙門、禮兵二部、四譯館必有定見于其間;實非草莽之所能窺測也。
然本國既有所見聞,故譯西人之所論、述華人之所言詳記于報,以俟世之知機務者再行質正焉可也。
十一月十四日(公曆十二月二十二日——即禮拜二) 喜聞中東和約效凱歌體十八章(吟嘯隐篁士未定草) 天子何嘗忍用兵,包容四海蕩無名;蠢茲狡啟邊疆釁,德化生慚自拔營。
海波如鏡道遐昌,歸騎紅纓溜紫缰;總統大員開路去,雀翹新頂旆飛揚。
屬國何須一矢加,當車螳臂莫争誇!生番安識風雲陣,野掠由來不顧家。
皇王砺帶錦山河,何損台灣一勺多!隻為愛民如愛子,許開東款與稱和。
炮台各口築堅牢,■〈馬京〉血猶欣未染袍!試向瀛台閑眺望,蕩搖銀線月輪高。
冷卸弓弦自納鞘,夜來刁鬥不驚敲;昨朝好聽元戎令,歸計歡阗預打包。
節候頻頻望鬥杓,軍糧到處給征徭;彎弓旋馬回頭射,鐵弩全憑壓海潮。
堅固西洋鐵甲船,火輪風動破潮圓;載兵試問東人道,珍大如今可看穿! 大小峰高雞籠山,登臨東望勢回環;番黎今已歸王化,編籍升科政待頒。
東來風緊逼人寒,返裡軍聲動地歡;妝抵涼砧今有信,夜燈花蔔錦衣看。
編管行看好事敦,□升夫婦返江村;原來玉帛兵戎化,萬裡和風被帝恩。
「止戈為武」有明文,自此邊疆不染氛;販貨大商通載運,滿船珠寶進河汾。
欲飽鷹揚不礙身,日兵意主恤琉民;當時疫病今痊否?野哭招魂更有人! 格緻生涯說采煤,大兵動地唱「歸來」;華商出海皆生感,卧月眠雲兩不猜。
中宵霜落靖彭排,參贊軍謀月一齋;拚命執殳全命返,果然此次好當差。
紅旗招飐映蠻溪,善後施琅計好提;底定東南功不小,春來番社學扶犁(前康熙間收台灣,施琅定善後計)。
箭挑野鳥轉穹廬,自笑生黎禮太疏!林木一叢深密處,炊煙從此學樵蘇。
鎗操盤場一騎飛,迩來秋爽馬聲肥;柄權大局恩威濟,幸煞弦高犒乘韋。
十一月十八日(公曆十二月二十六日——即禮拜六) 提督彭(漢楚)奏報接任日期折(十月二十七日京報) 福建水師提督、世襲雲騎尉、「利勇」巴圖魯奴才彭楚漢跪奏:為恭報奴才接印任事日期,叩謝天恩,仰祈聖鑒事。
竊奴才蒙恩饬即赴福建水師提督新任,遵即交卸大名鎮篆,移交練軍,于六月二十六日自天津航海;業将交卸及起程日期,恭折報明在案。
旋于七月十一日至福州,會商将軍、督、撫臣籌度機宜。
十八日,行抵廈門。
二十七日,準署提臣李新燕派員将「福建水師」銀印一顆赍送前來;奴才當即恭設香案,望阙叩頭謝恩,祗領任事。
伏念奴才湖湘末弁,知識庸愚;昔年帶勇荊、吳,蒙擢官于瓊鎮;後此練兵畿輔,更授任于大名。
疊叨雨露之優沾,未有涓埃之報稱;愚忱感激,悚惕彌深!茲複蒙恩,饬赴新任。
查福建地屬岩疆,提督職司專阃。
内河外海,巡緝綦難;近島遙商,撫綏匪易。
矧今日本有事生番,各處海防均需豫備。
自顧颛愚之質,曷勝艱巨之役!惟有勉策驽骀,不辭勞瘁,督率鎮将整饬營行,内固各口之藩籬、外籌重洋之形勢;周防要隘,修築炮台;竭力邏巡,細心經劃。
并随時随事咨商将軍、督、撫臣妥為辦理,以期海宇肅清,仰答高厚鴻慈于萬一耳。
除将接印任事日期恭疏題報外,所有奴才感激微忱,理合恭折叩謝天恩,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奉朱批:『知道了。
欽此』。
十一月二十一日(公曆十二月二十九日——即禮拜二) 華兵與生番接仗 福建西字新報傳曰:東兵既去台灣後,而中國官軍又與生番接戰,計華兵受傷以及陣亡者共有十人、生番死者共六十三人雲。
顧按東人在台時,華官皆稱設法以安慰番人,視如各省府、縣之赤子,并願撫恤以隸入國籍等語。
且又曰:『番人甚感官憲之德,皆立誓願與官兵同心協力,逐出東兵』。
在中外人耳聞此言,以為東人一去,則生番必如赤子之依慈母,同聲慶樂也。
不料今聞此耗,則良足一太息也!豈官憲究不能以化導之法從事乎?故必欲以幹戈而行欤! 查華官自踵履台灣,迄今已百有餘年,辄于生番用兵,番人既未歸服,而釁隙亦未嘗修補;然其糜費國帑、傷損生命,不知幾何矣!所望勿踵其先轍,是亦治民之方也。
顧現既複啟釁隙,勢不免以力威服。
然東人能二月内歸服衆番,自非僅以兵威所緻,又加以慰恤之也。
共計其殺斃番人,想不逾我華官之此役也。
東兵之去台,原應我華兵于其所舍各營及分屯各處先為接駐,而後使東人出也;但不知果如是否?如果如是,似亦無生番肆悍之理矣。
總之,要在不複啟釁;先既恤慰之,繼以重兵威視之而已。
現在固震以兵威,而不知其先曾有恤慰之良法否也! 西報既述其事,末曰:尚未知誰勝誰負?然以番人死至六十六人之多,其事可不蔔而知。
且以華兵死傷各有,而生番惟死之是聞;此又足為明征也。
然番人全死,并無傷人之詞以聞;又令人可惜!蓋我華人欲服其心,則相接之下,又何必多行殺戮,更激衆番之恨乎! 西報論中國當一變 香港「喇臣」西字日報論及中國之所以不及外國者有二:其一,欺蒙相尚,不能忠勸于國家;其二,詐僞成風,不能誠信于交際。
如能一反其弊,則自無不勝矣。
請寬忌諱,為申言之。
身居民上者,是為父母官。
顧居恒不以百姓為念,惟知飽其貪橐耳;所取非義,而以為分所當得。
因此,上下離心,而國體不尊。
其次,不為脧削,則為侵漁。
所有發帑金、撥軍實,僅得其半。
榷稅、饷征、田賦所以貢之天府、入之天庾者,亦不過十得其三、四耳。
況乎近日捐納盛行,包苴載道,無不上侵之于國,下取之于民。
然則欲求官方之廉肅、國事之振興,焉可得哉!或雲近來日本用兵于台灣一役,其事大有裨益于中國。
因中國升平日久,防禦戰守之道,棄焉不講。
日本軍士不過三千人、戰艦不過十餘艘,居然遠自東瀛徑抵台灣,憑淩其疆域、殺戮其民人;而中國從未與之相遺一矢,但聞調師集艦、召将征兵,沿海數千裡間幾于奔命不遑。
卒至和議之成,終以賄結。
或者中國于此激勵奮發,其大有興起之機乎!今日者,多置軍火、拟購鐵甲、修築各處港口炮台,以期有備而無患,不以與日本言和而遽廢。
特恐始勤者終怠、有初者鮮終,不踰時而仍如故轍耳;俟有變故,然後再圖:此固中國之通弊也。
故以西人觀之,中國似不以日本為前車之鑒矣。
嗚乎!誠如是也,安能制敵國、清寇氛,安内攘外哉!故欲中國丕然一變,莫若自整頓人心始。
夫人心莫不狃于故常、囿于積習,須為上者為之轉移。
風化其責,則在于親民之官。
忠于君者,即愛于民;能以國事為己事,而介然嚴于公私之際,以實事程實功、實功程實事,去欺、去蒙、去詐、去僞、去饬非、去畏難、去養癰、去營窟,則振興也不難矣。
更有一說:中國設官分職,大小臣工廉俸甚薄,故往往易至于貪。
誠能以西國為法,厚其廪糈、懋其廉恥,而猶有賄賂公行、簠簋不饬者,則治之以罪;彼自無辭也。
若不翻然一變其道,則吾不知之矣! 西人之所論如此,亦自有見。
然其所謂練兵法、習水師、增戰艦、制火器、重西學、通曆算、講格緻、尚器藝、籌财用、開煤務、辟車路、行電報,足以幾于富強者,皆迹也;有載之以俱行之者,則道也。
今者,先在振拔人材、肅清宦途、尊崇學術、懋勉風俗,而後參之以西法,則庶幾矣。
嗚呼!此朝廷之上,所竭蹶以經營之者也;草野之中,所日夜而屬望之者也。
夫豈待西人越俎以言之哉(選錄香港「循環日報」)! 十一月二十五日(公曆正月初二日——即禮拜六) 記日本人誇語 日本有火船名「亞申得」由台灣載兵回日本,駛至半途,船中大夥因病逝世,日人謂之「沒于王事」雲。
東瀛日報于其用兵台灣一役,紛然傳說,揚厲鋪張,不遺餘力;一若自以為此舉也,尊國體、長國威,着無外之宏休、建無前之偉業。
通國之人奮揚壯志,無不以手加額,謂日本使臣哦古坡此行于國有光矣。
「使于四方,不辱君命」,此可以稱之矣;所謂「折沖于尊俎之間、戰勝于朝廷之上」者,非耶?古有社稷臣,非哦古坡,其誰與歸!哦古坡與中國立約議和,罷兵講好,中國補償銀五十萬俾作軍中度支之需,以是知我國之用兵為非妄舉矣。
昔者,中國之人皆謂日本系其屬國,列于東諸侯,備其藩衛,受厥共球。
曆代以來,載諸史籍。
此次日本興師一旅往征台灣,所有赀糧、屝履、鎗炮、藥彈,夫豈此區區五十萬所能敷其供億耶!然中國卒至俯從酬饷,願與言和;即此一端,而謂中國複能指吾日本為貢獻之邦,在屏翰之列乎?自經議和之後,兩國之交際往來,迥爾不同。
中國官員每見我國之人儀文渥摯、品節優隆,有加禮焉。
嗚呼!此千餘年來之所未見也。
堂堂日國,浩浩東瀛;馳驅域外,莫之與京。
表海雄風,非今伊始。
琉球是臣,朝鮮效用;通商歐土,國日益強。
惟我日人取法師長西國之法,神于治兵;運用之妙,在乎寸心。
日之仿效,棄粗用精;專心殚力,精練入神。
嗚呼!此日人能縱橫于一時之所由來也。
惟冀我日人進而愈上、精益求精,無畏難、無苟安、無自滿、無自域;自此之後,吾人更當壹志肄習、用心毋紛,務使吾日人能得西人之巧慧而神于制造、探西人之智慮而長于機器。
于船艦,則能駕駛;于鎗炮、器械,皆能工作;于營壘、隊伍,則能自演練;一切器藝,則能操之自我,而不必假手于西人、購求于外國:然後使可自強而立國矣。
日本欽使旋轅橫濱之時,地方官吏皆往迎迓;因國王先期頒谕官民故也。
哦古坡既登岸,飯于驿館,立即乘駕輪車入京複命;前後擁護呼導者,有日兵一旗為親兵。
是日也,闾巷之間互相慶賀,無不燈火輝煌、笙歌嘹亮。
嗚呼!日本官民以此為榮,抑何如是之甚哉! 日本官吏現設國家驿館郵遞公文、信劄,自金山以至上海;其規模布置,一以西人驿務為式雲。
日本朝廷特派天文曆士察觀金星過日;西人因謂此事獨中國置之不聞,豈以象緯之學為不足重欤(選錄香港「循環日報」)! 十一月二十八日(公曆正月初五日——即禮拜二) 東洋各聞(一則) 又有西報謂:東洋赴台灣之士兵,因病死亡者不下六百人。
其有病而回者亦複身體軟弱,恐一時不能複元雲。
方其調赴台灣之時,各人無不踴躍從公,勇氣百倍;乃至于病廢後,則從前之所為磨拳擦掌、英氣無敵者,其氣亦恐盡銷矣。
十二月初二日(公曆正月初九日——即禮拜六) 閩督李(鶴年)奏閩省京控奏咨交審未結各案懇請展限片(十一月初九日京報) 李鹳年片: 再,福建省京控奏咨交審未結各案,向系半年彙參。
嗣準部咨:如實因要證未到,未能依限究結,準予展限等因;節經奏咨展限在案。
茲屆半年彙奏之期,查奏交案件,有未完結彰化縣職婦林戴氏、福鼎縣寡婦周徐氏二案;其咨交案件,有未結彰化縣革員林奠國、晉江縣民林育、長樂縣民林仕彬、閩縣民林在忠及林達生五案。
或傳提人證未齊、或行查尚未覆到,緻稽定谳;委非無故遲延,亦非提解不力。
據署藩司葆亨、署臬司盧士傑會詳請奏展限,聲明惠安縣民曾錢、南安縣革生黃彥璋二案,甫奉都察院、步軍統領各衙門咨交,應入下屆彙辦等情前來。
除分咨吏部、刑部暨都察院、步軍統領查照并饬分别催提核辦外,臣等謹合詞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奉朱批:『知道了。
欽此』。
十二月十五日(公曆正月二十三日——即禮拜五) 閩省潘方伯來申 前因台郡有中、東交涉事,故朝廷特簡沈幼丹中丞為正欽使,而以潘蔚如方伯副之。
茲以日兵已盡數撤歸,台疆無事,所以方伯業已請假,于前日抵申。
船泊「珊記」碼頭;申地各官俱與互相拜谒,殊形熱鬧;聞不日即行回籍也。
十二月十六日(公曆正月二十四日——即禮拜六) 定海湘勇撤回 前因台疆不靖,故浙省上憲特派湘勇于甯波之定海縣防堵。
茲以時将歲暮,在日人固早經退師,而定海之弁兵亦當發饷;故已于前日将防勇撤歸雲。
十二月二十八日(公曆二月初四——即禮拜四) 科抄一道(十二月初一日京報) 吏部題:福建台灣府鹿港同知祝永清開複之案,行令送部引見。
奉旨:『依議。
欽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