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報台灣紀事輯錄三下
關燈
小
中
大
倘猶有别法可以濟事,亦□屬深可慶幸之事。
雖然,鐵甲船之為物殊貴,為價不赀;終恐即有公義,究亦非一邑之人可擔當其大費也。
籌國者,尚善為圖之! 九月二十九日(公曆十一月初七日——即禮拜六) 籌辦鐵甲船事宜 本館前陳錄上海傳來有電報謂:埃及新開河,經有挂東洋旗号之鐵甲船二艘駛過,前往東洋雲雲。
此耗曾見之通聞館報内,然此後并未複有征證。
茲于昨日與一西友談及;據曰:此消息果不謬矣。
其初電信既曾閱見,繼由駐東洋京都之友緻一書曰:日人果有此二船,不久即可到彼矣。
觀于此,則日人之有鐵甲船前後計共四艘矣。
今念及此事,則不免自問曰:我國之籌計防務,不亦尚有所大不逮者乎! 夫調兵、買鎗、購炮、築堡各事,良為要策。
然東洋既為海島之國,欲議所以防之,則必以船為最急。
蓋我國水師若果勝于彼國,則其不敢渡海遠來肆擾也,必矣。
總之,我國若早經購辦現成鞏固之鐵甲船可霸東海者二艘,則陸兵既不必大為勞動;而日人又未嘗一刻敢有賠項之請也。
中國于此事奈不認真措意,非大失計耶?蓋東船若能霸于鄰海,則我防于東而彼擾于西、我西則彼又東;蓋有船而可權變調動,惟其指揮故也。
我國于各兵艦之備置精炮,已為美舉;然除此以外,而水師概未振擴。
上海第六号大戰艦,亦未預備出洋;在海面撞失兵船三艘,至今尚未添補。
今上海有「鐵公」猛艦近在目前,現成可辦;得之而危可化為安。
惟上海一邑之人力,不足以湊集巨款,大抵□意猶必廢然而不成矣。
然則我國如是之不早計及實事,究何故乎?夫鐵甲船之急要者,蓋久已稔知之;而其所以未辦者,實因軍政之出無肯專其責成者而已矣。
京都既責各省以防禦,則以為事已畢矣;不知有幹通國異常之事,亦應授各督、撫以逾格籌銀之權也。
夫調兵之行糧、戰饷,其需現銀者,不殊夫辦買鐵甲船所須現銀之數也。
此銀一時納之于民,實為萬難;若欲告貸于西人,則一時可随意以得也。
乃西人借銀,豈肯與不久調赴别任之官憲乎!此事如欲成全,非各憲越格從權,将海關年收為抵,庶可集事。
然而朝廷未聞有準行擅專之說也;各大僚亦憚為非常之事,恐或越格從權以得巨銀,而将來反緻受累也。
軍政之不能出于專阃者,職是故也;而鐵甲船因之而未見到手也。
吾今所樂見者,忽有大憲肯認其急而專其權,竟将申江海關年收為抵,即借銀以辦「鐵公」船;豈非一時之創舉,而成四海之大功乎!尚拭目俟之! 中東俱待确音 昨日仍無天津輪船來滬,故中、東信息尚無确聞也。
其尤足奇者,西報謂曰:有人在東洋問日人以戰和之事,而亦皆茫然不知,惟轉向西人而訊問實音。
則兩國機務之秘密,不同出一轍乎! 福建設立電線續聞 福建傳來信息,謂該省土民曾有立誓欲将新設懸電線各杆皆行拆毀之說。
然所傳拆毀之期已過,而電杆猶懸立如故雲。
又曰:中官雖與電線公司創議設立電線以達廈門,已經有後悔,欲令停工。
乃該公司既有明約可據,故不肯停止;仍然立杆懸線,連絡不止。
西報論之曰:此事終出于不令竣工,則該公司猶能在京都具控而可讨賠各工費雲。
十月初一日(公曆十一月初九日——即禮拜一) 喜息兵論 前日由「大沽」輪船帶來京都消息,得知台灣一事業已解紛定和。
據所傳述,東人已定撤兵回國,中國許允賞被難琉球人銀十萬兩、又補東人動兵懲辦生番之費四十萬兩。
此事雖未見公牍,已曾見二十一日寄居京中西人之來書。
該書雖曰尚有瑣細之事未經議妥,恐至啟争,亦尚未可定保其無事雲。
然兩邊既盡定其大端,且已有英國欽差威公居中善為排解,故大事不至為小忿所堕,已可知矣。
台灣一難,因是可謂之定矣;累月之念慮,已經冰消瓦解。
中、東兩國幾乎成為雠敵之邦,自今而又可為敦和之盟國矣。
本館前登有局外人「勸和」一篇,謂此事不可兩國扭執一己之見,宜彼此互相自行稍讓焉。
今觀于所相議定,則良如局外人之言。
緣東洋本調兵有三千之數,若以數月之費計之,則大抵應在百萬之數。
我國先不允自行懲辦,緻令東洋用兵,本屬失算;東洋以生番地界不屬中轄,遂擅興師,亦為誤謬。
以故我國現在公估彼時懲辦所實需使費,須得五百萬銀而許支擔之過(?)。
至于用兵之糜費,自行資支。
兩國折中均分,所實支者亦為極公至良之法。
東洋雖或經實用四百萬銀,然此與懲番不相關系;我國亦經有殊費以辦防務:而各國自認之,亦理之至當者也。
今總理衙門既善為妥議如是,想通國之人無不稱頌其知幾,而能以此小讓免中國被累于叵測之戰禍也。
本館于此役,亦以定和為私心所祝禱。
蓋戰事一開,而諸累不可窮測:海面衛、沙各船須停其來往,各省貨物将難于轉輸;商賈必為之束手,民生必為之酸心。
且恐又須重捐,以供給其大費。
戰事或者久延,須五、六年而元氣始可望複。
且戰事,亦不能有定操必勝之權;即或有捷報,而于國事仍然無半點之利可沾也。
蓋東人究可席卷竄回其國,而我國水師實不能以窮追之也。
故即以竟能我戰必克之局而論,已有一面空得報捷之喜,一面反有貿易或半年、或一年受害之處,而國家終又有數千萬銀之耗費也。
總理衙門今已度實酌情稍讓,畀日本以五十萬銀而能「化大為小」,豈不美哉!吾又為東洋衡量如此了局,而亦為慶幸之事。
蓋日本即能與中國一班也,尚未必能有必勝之望。
至所須交戰費,大約亦與中國所需者大同小異;顧東洋既小于中國十倍,其國之被蹙者亦當十倍矣。
且東洋即有暫時報捷之僥幸,甚之得意索盟;然此望亦殊非遠謀之圖也!蓋雖目下得逞其先于中國辦備外國軍器,以駕于中國;而中國堂堂大邦,豈有不心懷報複小鄰之義憤乎!其報複也,必昭昭不爽矣。
若中國能振擴其軍務,而東洋亦必效行以自保;乃一十倍小之國欲與十倍大之國相争軍實,則大國不動兵而小國以糜耗必先自堕矣。
故衡量其各情,今能免戰,既為中國之幸,而于東洋實更可慶矣。
昔者英、美兩國有亞拉巴馬賠項之事,英國以為僅宜賠銀若幹、美國以為應得若幹,兩國幾乎為之用兵。
然其實此端之外,則兩國君民惟敦念和誼是懷;故彼此謂曰:『吾兩國素懷和平,豈有以一端之不對而自堕于戰禍乎!甯以此事委之局外和邦秉公酌定也。
卒之秉公人以英國理宜賠銀若幹裁定,兩國各甘服其定;而美國總統于朝内宣诰天下曰:『于此創立萬國解紛杜争之善法,願天下諸國以之為日後定率,庶幾可久遠幸免費财害民各傷心慘目之戰事也』。
今台灣之隙,已被英國欽差威公從中公平出力,解紛調和;使兩素稱敦和之鄰國不至自陷于戰患者,想天下諸人聞之,亦無不相慶而示幸也!與其彼此扭執己見,堕于無窮之患;何如彼此稍讓,享其無窮之福乎!所願者,中、東兩國于此後可将此數月之嫌隙皆置之度外,自能敦睦和好,年堅一年也;豈非兩國上下之大慶哉! 詳述中東和局細情 前日「大沽」輪船自天津來滬,帶有中、東解和之幸聞焉。
先是,天津來書告曰:東洋兩公使于九月十八日已經自京都返旆,徑欲回國;然不知兩國曾經議定台灣兵事與否也。
今據天津來書,則兩公使與其随員曾于此日束裝,而随員多人亦曾已按期至津門矣。
茲以後來情事揆之,則知彼時大局實未輯和。
按兩公使之回國者,因不允所請,難以複命;故即回國,料理後事。
倘于此日果已登程,則兩國之戰事似乎已定矣。
乃據本館所親閱遊客京都西人于九月二十五日所寄書,則大局定矣。
議定日人即行撤兵,中國恤賞琉球難民銀十萬兩,又償補日人動兵懲番之費銀四十萬兩。
蓋中國本不願責日人以擅行興師之咎,故借此了局焉。
其償銀當付一半,其餘俟日兵盡撤之後,然後續交焉。
大局雖如是晝定,而尚有瑣端未曾全行議妥雲。
書中又曰:此解紛之事,系賴英國欽差威公于九月十八日起從中力勸,方克調處和平,得歸無事。
故以揆知十八日之情形,非威公勸阻東使,然後又力勸中朝,則大事未可知矣。
大約系日人欲濫索多求,不肯理讓;而我國使其抱嫌以去,亦非得計。
蓋我國家心堅氣壯,雖出于以戰難為勇事,而亦不肯作背理之盟也。
此番日人雖得銀五十萬,然所費用器械、饷項大抵多至五、六倍;是亦得不償失者矣。
通聞館報述和議細情 通聞館新報于禮拜六述台灣之事曰:中國議論,惟肯發銀十萬兩恤賞被難之琉球人家而已。
東人雖初欲索償五百萬金,而已減至二百萬金。
至九月十六日,兩面執意如是不改;哦古坡乃起回國之意,故先命美國人李珍大與其随員多人束裝首途,拟欲續後自行矣。
當此時也,衆人以為事不可諧,而有必戰之勢矣。
于時英國欽差威公往見哦古坡于行轅,告以中國猶懷諧和之願,而勉使哦古坡姑為逗遛,緩改行期;及二十日,而外面已先聞諧和之音雲。
該報陳述其立盟之意,與前篇譯西友函中之言情節相同;惟曰:其所償補之四十萬金,系因買納其軍裝之用。
蓋日人于撤兵之後,将留其軍實、器物雲。
且又曰:恤賞琉球難民之十萬金,在京都當時交付;其四十萬金,則訂至英十二月二十——俟日兵既撤之後,然後交付。
此兩端,微有不同耳。
東洋哦欽差回滬 頃聞「恰便」輪船于禮拜六日由天津來滬,帶有東洋欽使哦公回抵上海,不日即将赴台雲。
中東和局續述 中、東議和之大局,固系确實無疑。
柳原公使聞猶在都城,意欲入觐後再行回國。
其哦公使,現拟自上海乘駕「馬大士」火船徑往台灣;是何意見,則欽使亦未言及。
想必既議定妥後,特赴該處以督辦撤兵之事耳。
查東國前日在台統兵之将賽可者,曾有擅權調領兵士之行;或恐其不肯投戈,故東欽使必親去慰谕欤!至中國督辦台務之沈欽使,茲亦仍駐節于台;所有補費銀四十萬兩,大約即從台地交付矣。
又傳駐滬之東洋領事,于日昨特晉谒沈觀察;議何事,則不得而知也。
然則以上各情,揆之将通聞報所述付銀四十萬兩以購其軍實,或未足深據欤! 十月初二日(公曆十一月初十日——即禮拜二) 書「喜息兵論」後 日昨本館刊列「喜息兵論」一篇,實見我皇上胞與為懷、痌瘝在抱,不忍使中、東兩國赤子罹于兵燹之災;諸王大臣體國恤民,不以小忿而誤大局;英欽使威公從中調停,俾兩國罷兵息民,不僅似宋挳之說秦、楚者。
故能兩國和好如初,不罹戰禍;誠哉!可謂至美至善之舉矣。
是以和議既定,揆諸輿論,則無有不互相慶賀者,以為中國已除一大累也。
然或者曰:『此事中國理直、日本理曲,實不宜中國補銀』。
乃吾為之合盤計算而告之曰:『以此些須五十萬銀得除戰患,并免數年損虧元氣;是「以大化小、以小化無」之法,未有善于此舉者也』。
又有以失國體為言者;曰:『此役也,我國終未有不能得意者。
初是東兵先犯生番之地,我國經堅言告日本曰:「須撤兵也。
否則,我将加兵以逐之焉」。
時曆四、五月,兩面商議,百端為難;然中國先言逐兵之舉,終執不改矣。
逐兵之命既出而不改,東人始派全權使臣至我國,以圖講和免戰;我國仍以「不撤兵而即行驅逐」為□。
□之東人已費殊款,且以其請和,知其原無意于構兵,我國乃始從局外他國使臣之排解勸和,而後補給之十萬銀也。
夫台灣番地既在中國版圖之内,則中國固有該地方之責成;此事于前傳中國準東洋自行懲辦生番時,本館已為專論,且切胪夫準允異國加兵于我屬地之左計焉。
當曰:東洋用大費以兵逗遛于台,恐難保其無觊觎台灣之意;若欲令其退兵,恐有後言。
今則觀諸後事,此言已有效驗。
乃中國現出五十萬銀僅足以補懲辦所實應用之費,此事既為據理、又為昭明我國實有其地之責成,可以永杜後日他國之觊觎也;豈不美哉!中國先後心定志堅,不肯輕改;而卒許以五十銀,一則以承認原有其地之責成,一則以便東使有所借口以複命于其國之君民,是實了事之善法也。
若謂中國必宜扭執一己之意、不肯稍為相讓,而罹國于傷财勞民之戰禍而後為榮,則非吾之所敢知矣。
至于東洋,其所費于此役者,大約不下四、五百萬銀;雖得五十萬銀,而所折耗猶有三、四百萬銀之數。
今僅以五十萬銀即願退出台灣,愈以見其未嘗欲與中國構兵之明征。
我國故可包容,而諒其誤行。
且其所耗費之三、四百萬銀,亦可為永後輕舉妄動之炯戒矣!于以知欲振興國事者,祗應專務國内之事而不起越畔侵鄰之意,始為善舉也。
現在東兵将反戈出台,我國喜見其去也,即日兵亦喜其猶得生還也;回憶其在台構病之困苦與閑悶之景象,其必樂速于回鄉,可知矣:是實兩國之大慶幸也。
古聖有言:「樂天者,保天下」,皇帝有焉;「務引其君以當道,志于仁而已」,諸王大臣有焉;「君子成人之美」,英欽使威公有焉。
草野微臣,幸值我朝盛德之舉;不禁欣然大書、特書而為此論。
再述中東和議 中、東和議之信,昨已備列報中;惟其中,悉尚未詳細。
因再探明實在,以供衆覽。
所有議給銀五十萬兩内,中十萬兩确以撫恤琉球被殺之難民者;此款當即交付。
尚有四十萬兩,據通聞館前所報述,确系名為償補東兵在台灣開路、造屋之費;此一款,須撤兵之後方始歸清。
将來東兵所築之路以及房屋,悉歸中國收管。
當在總理衙門經哦欽使列名與各王大臣立據畫押,始行定議。
哦欽使于一經定議後,随即帶領随員出京,由津來滬;不日即須親詣台灣料理撤兵事宜,再行回國複命。
其駐京之柳原使臣,本欲一同起程;因在與總理衙門會議觐見禮節未定,是以須俟觐見之後,方得出京回國也。
前日哦欽帶領随員井田少權等及東國駐劄福州之領事官副島拜會道憲,面述了局所談系屬确實之信息;已見彼此文函,毫無疑議矣。
似此了局而免動幹戈,未始非兩國軍民之慶幸也。
至于總理衙門所議和據,大略以台灣原屬中國所轄,事既議和,應即撤兵;惟東兵之出師,乃為生番殘害難民起見,不得謂之無故肇釁雲。
其原議條款,則尚未之錄見耳。
又聞哦欽使過津,曾往谒李伯相;而伯相亦旋即答拜雲。
譯「字林報」語 「字林報」雲:中國總理衙門之大臣與哦欽使于華曆九月二十二日簽名立約,其約内條規尚未得見;所有補費銀四十萬兩,當由天津、福州兩海關撥給。
其餘,報中所述與本館所登者俱髣佛雲。
谕旨(九月十七日京報) 兵部帶領引見,奉旨:『……奏補福建台灣協右營水師都司郭發祥,……着照例準其補授。
欽此』。
十月初三日(公曆十一月十一日——即禮拜三) 私揆和後情形 京都既調和台灣兵事,深幸輯弭幹戈,可為慶幸!惟其各情之内尚有一端足為記注者,則美國人李珍大尚在随同東使,恐有陰謀;而東使之濫想奢望,将仍有大出諸理之外者。
蓋觀于李珍大在京内時,各西使未見有上前勸和者;及哦公先命李珍大出京,而英公使威公遂肯上前作解紛之語,東使亦即肯滅其願望降心相從,而卒為理所折服也。
吾故揆李珍大之于此役也,其意中籌劃,始終皆屬多事者輕舉妄動。
職此之由,或恐未餍其心,将至另行挑撥。
左氏雲:『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蓋此人非我華人所心屬之輩也。
十月初四日(公曆十一月十二日——即禮拜四) 與友人論台灣善後事宜 台灣之局現已議定,日本指日退兵回國;但未知我國何如辦理善後諸事?今蒙垂詢,用敢摭拾管見,謹陳左右,以備采擇焉。
至聖有言:『性相近也,習相遠也』;又曰:『惟上智與下愚不移』。
生番僻處深山,未蒙王化。
其生性,□已悍野;其所習見、習聞者,無非殺戮殘忍之事。
故至視殺人如薙草芥、食人如食禽獸;并聞其不須火化,皆可生齧。
即「王制」所謂「有不火食者」,生番近之。
然三代以上,所謂「有不火食者」,今則大半已為中國之人;即未歸中國者,其俗亦改。
生番雖生長僻壤,未必皆「下愚不移」之人;況附近熟番諸社之生番,均有「用夏變夷」之意。
第窵遠各社,尚未盡變;蓋其習俗使然。
若不乘此機會收入版圖,将來倘再有殺食他國難民之事,現已有轸恤琉球被難家屬賞銀十萬兩之例,他國被難家屬援例請恤賞銀,中國其照給乎,其更改乎?若使照給,生番固難免不再殺人之事,中國何以堪此屢給恤賞?若欲更改,則他國必謂中國已有成例,何以又不照給;恐緻又開兵端!故愚之管見謂:不若即乘此勢,将生番各社之地分建州縣、設立學校,薄其賦役、厚其風俗,選廉明之司牧、擇善教之司訓,使知通經饬紀之學、漸仁摩義之行,吾知生番之性雖愚,其習自變;斷未有負固不服、頑梗不化,而不知感恩戴德、革面洗心者! 夫熟番,亦番也;不過久蒙教澤,故能變為馴良。
生番不知禮教,故未化其犷野;若能施以善政、善教,必得其财、并得其心,豈有熟番可化而生番斷不可化之理乎!方今調集台、澎之兵,不下萬人;日本返兵之後,即可辦理此事。
倘仍不遵德化,便可示以兵威,必令盡歸版圖而後已。
況聞生番于日本剿懲之後,深知感激中國;感心既生,使之歸化較易。
若能盡為良民,俾台灣一島不至仍有中外之殊,番地各社不至仍有熟、生之别;雖耗費數十萬金,得亦尚可償失矣。
且台灣一區,歲能三熟;生番之地,亦想皆同。
若能辟山野原隰之地盡為稻田,豈非高腴沃壤乎!再,各社山中,聞諸礦亦屬不少;縱無金、銀之産,定有煤、鐵之生。
若能開挖,亦有大利;生番不知「風水」之說,必無有從中阻撓者。
并聞其地人迹罕到之區尚有多處,其中材木,亦必大有可觀者;采伐以為棟梁、舟楫之用,較購買于外洋自必價廉工省:此李珍大之所以垂涎、日本人之所以生心也。
此地既歸版圖,較之新疆沙漠之地,易于駕馭;且又非不毛之地,亦無無窮之費,豈非善美之舉乎?但生番初歸王化,全賴賢司訓之妥為教養;俾使移風易俗,不至狼子野心之仍然如故也:是豈徒生番之幸乎!未識吾子以為然否?亦未識當道以為然否? 雖然,耳聞者不如目見;餘足迹未履台灣,未知生番之實在情形。
其所陳列,恐贻道聽塗說之譏,而緻隔靴搔癢之诮;不以為迂腐之臆說,即以為老生之常談也。
但既承下問,故作此迩言以答,望吾子其諒之! 東使赴台 東使大久保利通——即@@古坡帶同福州廈門領事福島九成,于昨(初三)日乘坐本國輪船赴台灣料理撤兵事宜;于午刻由領事公館起程,在楊樹浦下船,奉道憲沈觀察派委唐蔭亭大令(紫封)伴送至台;并有會審委員陳司馬偕同東洋駐滬之品川領事等相送登舟,極盡賓主之誼:具見中、東兩國官憲各釋猜嫌而崇和睦矣。
船則于六點鐘啟輪雲。
十月初五日(公曆十一月十三日——即禮拜五) 英提督言旋 前數日以來,英水師提督沙得瓦在上海暫寓于寶順洋行。
茲拟于今日乘兵船「莫得」赴停泊吳淞之鐵甲船「鐵公」也。
俟下次公司船至滬,則「鐵公」将揚帆以往香港,不久而回國矣。
本館前自西人處相聞沈觀察雖與英官商議欲買此「鐵公」船,而提督顧未曾首肯。
蓋一則英國家船隻非敝舊者,未曾有發賣之舉;一則以中、東兩國之事前次尚戰、和未定,若于此處賣船與中國,于日本未免有違和誼耳。
十月初六日(公曆十一月十四日——即禮拜六) 撫恤東人銀已給 中國家所議給東洋撫恤銀十萬兩,昨悉哦欽使到滬時,曾帶有駐京之英總稅務司赫君信一函面交與蘇松太道沈觀察照納。
其函中大意,蓋謂此款撫恤銀十萬兩,希即由上海之海關稅饷内撥付雲雲。
是以初三日,即由麗如銀行向官銀号如數兌收去矣。
大都哦欽使尚欲赴台辦理撤兵事宜,急切未能回國;故特轉托麗如銀行先為彙去耳。
第前據各西報俱稱:此撫恤銀已由京師當時面交,其餘之四十萬兩俟撤兵後再行照付。
茲顧由上海官銀号撥提,豈東使在京時尚未領到欤! 十月初八日(公曆十一月十六日——即禮拜一) 福建消息 福建西字日報陳曰:因台灣之事,福建厘金皆已開辦增收,商賈被困已極矣。
又論之曰:各處厘捐,早已極重;今又增之,則商賈勢必裹足,市廛勢必減色。
核其所實收之數,恐将至反為減少矣。
該報又論及中華軍事,謂曰:中軍之不及者,在乎管帶各員是也。
大凡提、鎮大員之掌握兵權者,每在功成名就之後,辄借口于雅歌投壺、輕裘緩帶以為名将風流;則行伍中鋒銳之氣,安望其激奮乎!又雲:于前月二十四日閱滿、蒙古駐防旗下諸兵士,新報譏其用弓箭之舊法謂曰:觀其馳騁之猛勇、舉動之靈捷,彎弓發箭,景象如畫;實令人心竦神驚,毛豎骨戰。
蓋比之戲園内武劇,則毫無相讓雲。
現在官憲有延請英國水師員名「對□」者指教水師事宜,将冀犀軍鹹成勁旅雲。
又相傳督、撫憲已經向福建西國銀行借就銀二百萬圓,以備軍實。
十月初九日(公曆十一月十七日——即禮拜二) 中東條約略述 中、東議和一事,其在京師所立之條約,外間俱未見及;故本館未經叙入前報。
昨風傳得此約内共有三款:一、生番所居之地實系中國管轄,一切當由中國作主。
一、日人現涉番地,亦為代懲生番起見,并非無故興戎。
一、中國現給日人銀五十萬兩,其十萬為撫恤琉球被害人之家屬;其餘四十萬兩,因日人在台已搭構營房、開辟道路,故聊以補償其費雲雲。
顧此皆傳述之辭,不過大意耳;其詳細,容俟續錄。
東洋電音 傳得昨日日本所來之電報謂:東朝既聞大局和定,甚為□慶。
既以哦古坡之辦事為能,又深感英欽差威公從中調停以克成厥美事雲。
觀此信息,則一如本館所常述者也。
蓋日人心内,原未嘗欲與我國交兵,已良有懲乎其先謀之左者;故其所求者,惟欲存全其國體而已矣。
至其廣行準備軍務諸事者,蓋恐或終不能得存國體,欲為之退步耳。
意謂與其取辱于天下,則甯決一戰為設難中朝之上計也。
觀其實心奮備之行,以知非我國稍予之退路,則戰禍必終出矣。
而我國能從權以稍存其體面,俾免兩國之大禍;故雖或有非之者,而吾則未之然也。
又據「字林西報」陳曰:日人撤兵之期,業已在即;大約于英十二月二十日——即華十一月十二日而可一概退去焉。
譯「字林西報」論中東和議事 「字林西報」論中、東和議之舉謂:日本于此役,可謂不損國體而兼可為榮也。
蓋得銀雖些須,而其得意之事則有二也:一則中國認明日本之興師,本于理不相悖逆也;一則琉球難民被戮,而中國終已撫恤其事也。
而日人所最為欣喜者,則在于第一端而已。
至于中國,于此役祗可謂以微項幸免戰禍,并可以後顯明台灣全島為己屬地兩事而已矣。
又論曰:中國于此事,其費項不啻數百萬金矣。
然能實建功效、不負帑項之消耗者,亦甚為淺鮮矣。
既竭其力、盡其心,始得調撥未練不精之兵數千往台而已。
若所辦買之軍械,類皆屬不濟于事者;大約百分之内,不過有一分已歸入于軍用也。
所尤奇者,聞中人之買兵器,有買數枚者、有買百枚者;其内實似乎非盡以資國家之用,殆似有欲乘國家之外難而心懷别圖,故如此以辦者。
不然,則又似乎有「買少而後望支多」之弊窦也。
總之,觀于此役,則可見中國虛内飾外之近狀焉;并可以知中國振興之機,非将國政一新,則終未見其大有成矣。
以今日比之從前十餘年間,則仕途諸弊尤倍甚于彼。
時中國既遍設厘卡,則民生受困殆極,而貪官污吏之數又增倍于其間;則富強之道果安在乎!中國誠必有自大、自強之一日,然非以現在之治法而可成富強之政也雲雲。
「字林」之執論,大略如是。
本館以直言為苦藥,姑譯述之。
其内雖有可納者,其餘似亦有執言之左袒者也。
「字林」意謂日人所以稱榮者,在于我國認明其初興師往台與理相合之言也。
不知我國本有自準日人自行懲辦之語,而我國于相問之間,未嘗以動兵而非之;乃既見其調用多兵、盤踞不去,情節可疑,乃先行诘問其實圖,聞其僅欲懲責,則并不加非言。
至于後來見其有實欲據土之謀,乃先示以須退兵焉。
今認其初興兵之非無因而仍使其撤師,而非其欲據土之舉,是仍與先意相符也。
日人于此一端,猶何有所謂「大榮」者乎!至于該報所陳中國弛于認真防備,本館殆恐此言尚非無因;已早覺之,是以有願和、不願戰之慮也。
十月初十日(公曆十一月十八日——即禮拜三) 譯「孖刺報」語 香港「孖刺報」曰:近接電音,知中、東為台灣一事,業已講和;足見中國家智識過人,非同淺見。
揆以前後各情節,則現所補給費銀五十萬兩亦不為多也。
十月十二日(公曆十一月二十日——即禮拜五) 譯長崎西報 長崎西報于得中、東議和之後,論曰:看兩國曆數月之久、調各處之兵,大備戰事,志在交綏;乃後來卒至于議和,實出意料之外,殊足令人詫異者。
又曰:傳聞中國償銀五十萬兩。
此言想必有誤,恐當是五百萬。
若僅以五十萬為賠償兵費之數,豈非笑柄雲雲。
庸讵知中朝之所以給銀者,别自有說;而顧為此揣測耶! 「伊敦」輪船售去 招商局「伊敦」輪船近由雞籠來埠,相傳已賣與中國家,作為傳遞文報之水師船雲。
其所賣價值,尚未聞悉。
查此船似稍遲鈍,兼之費煤;得能售去,可為該局慶矣。
然此船雖不宜于載貨,而以代置郵之用,則便利迅捷;亦未必非一好船也。
十月十三日(公曆十一月二十一日——即禮拜六) 中東條款 為會議條款,互立辦法文據事。
照得各國人民有應保護不緻受害之處,應由各國自行設法保全。
如在何國有事,應由何國自行查辦。
茲以台灣生番曾将日本國屬民等妄為加害,日本國本意為該番是問,遂遣兵往彼,向該生番等诘責。
今與中國議明退兵并善後辦法,開列三條于後: 一、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指以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中國定給撫恤銀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籌補銀兩:另有議辦之據。
三、所有此事兩國一切往來公文,彼此撤回注銷,永為罷論。
至于該處生番,中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兇害。
中東會議 為會議憑單事。
台番一事,現在業經英國威大臣同兩國議明,并本日互立辦法文據。
日本國從前被害難民之家,中國先準給撫恤銀十萬兩;又,日本退兵,在台地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準給費銀四十萬兩。
亦經議定,準于日本國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日本國全行退兵,不得愆期;中國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國全數付給,不得愆期。
日本國兵未經全數退盡之時,中國銀兩亦不全數付給。
立此為據,彼此各執一紙存照。
右中、東和約條款及會議憑單兩件,本館已得底稿,因即為刊印,以供衆覽。
甯友論台事和後情形及甯波疆防事宜來書 貴報第七百八十号有「揆和後情形」一則,以李珍大始終皆屬多事,非我華人所心屬之輩雲雲。
查中、東之事實,起于李珍大一人——如小說所謂封神榜之申公豹也。
東洋被其唆使,勞師靡饷,軍需不下數百萬金。
今不得已,受中國之四十萬□以罷兵回國;将必假意誇耀于彼都之人曰:『中國願輸銀納币以求吾和也』!此皆盜鈴掩耳,不待智者而知。
然贻笑萬邦,實李珍大所使也——則實東國之大罪人也。
該東人宜以寇仇視之之不暇,而今東使仍與偕行,是殆始終執迷不悟者也。
至于中國騷動數省兵士、靡費無限饷銀,亦系李珍大所緻。
然而三複思之,李珍大亦與有功焉。
以為台地生番漸歸王化,尚其小焉者也。
中國當流寇戡平之後,四海升平;非特民不知兵,溯而至于臣、至于國皆不知兵矣。
倘一旦外侮侵淩,其将何以禦敵!必須藉此狂而無禮之人鸱張蠢動,實天使中國勤求武備,不可一日忽也。
即如甯波而論,本月初五日午刻,浙江提督黃軍門出東渡門,在真武宮之沖置炮數門;相度地勢,拟于即日興工,築造炮台。
又甬江現到招商局輪船一隻名「伊敦」,系江北岸之江裕昌茶行經手買作甯口防禦之用。
初十日,黃提軍、顧觀察、孫邑尊于拜牌後随至江北登舟閱看。
彼時甚早,尚在六點鐘之間。
其買進價值,聞将議定矣。
夫台灣兵事雖寝,執事大員尤能痛定思痛也,實為甯郡人民之幸也。
甯口如是,他口若仿而行之,又舉國人民之幸也。
今日如是,嗣後永遠行之,又萬世人民之幸也。
再能奮志振興,正如貴報所列前英公使之論中國日後必駕于西、東各洋,将有節制天下之勢矣;吾将翹首跂足以俟之! 蘭陽八景詩(蘭陽即噶瑪蘭)(客閩蓮塘生未是草) 龜山朝日 昂然勢矗海門東,十丈朝暾射背紅;員峤戴星高出地,鹹池浴水突浮空。
山沖泖鼻開靈穴,嶼轉雞心駕曉篷。
自是醮波常五色,對看嶐嶺亦曈昽(泖鼻,即「府志」鼻頭山;與雞心嶼皆入蘭海道)。
嶐嶺夕煙 石磴盤旋暮色蒼,引人煙景入岩疆;輕如翠帶拖岚起,細與晴絲挂嶂張。
幾擔歸樵尋出徑,半林栖鳥抹斜陽。
來朝拂袖登高頂,雅近爐頭捧禦香。
西峰爽氣 入我襟懷在此間,西峰不獨一員山;何人解向紅塵灑,對景能消白晝閑!簾放竹猗秋水碧,欄扶花亞夕陽殷。
披衣興到餘酣處,槳打溪頭弄月還。
北關海潮 海轉台陽背面寬,天開岩戶扼全蘭;百三弓勢射潮準,十裡軍聲堅壁看。
雲外樹嵌危堞小,山腰風吼怒濤寒。
憑誇水盡潮東去,且擁南關兀坐安(蘭境百三十裡,山形灣如弓背。
烏石港口,南去萬水朝東洋面不遠——見楊太守詩注及「開蘭事宜」)。
石港春帆 水流天外海孤懸,幸有恩波及福泉;港小能容舟入口,帆低不礙石多拳。
斜風撐出濤三尺,細雨收來幅十聯。
赢得人裝書畫稿,滿江都喚米家船(港口過鼻頭山,對渡五虎,徑達泉南。
每春夏交,内地小舟裝販米石)。
沙喃秋水 一灣三十裡平沙,笑指雕題近水家:雁起蘆邊秋漲闊,花疏蓼外夕陽斜;溪光潤帶禾千頃,洞口流交樹八叉。
盼到月眉圍盡處,恍疑晚市聚魚蝦(月眉圍,近沙喃盡頭)。
蘇澳蜃市 無端海市湧樓台,車馬衣冠景物該。
一水暗連諸噜嘓,半空擎出小蓬萊;仙家總在迷茫外,世境都從變幻來。
莫便風吹南、北澳,留将圖畫太陽開(蘇澳,與鬥史、太噜嘓七十二社生番毗連。
其地有南風澳、北風澳,即港口泊舟之處)! 湯圍溫泉 華清今已冷香肌,别有溫泉别四時。
十裡藍田融雪液,幾家丹井吐煙絲。
地徑秋雨真浮海,人悟春風□浴沂。
好景蘭陽吟不盡,了應湯谷沁詩脾。
十月十五日(公曆十一月二十三日——即禮拜一) 威公使劄饬領事 本館昨錄中、東新立之條議,茲見「字林」于昨日報中亦曾刊印;蓋出于駐京威公之命也。
威公于華九月二十九日曾以此事劄饬駐滬之麥領事,謂曰:『華九月二十三日,曾緻書曉示中、東兩國已于二十二日議和立約。
茲于昨晚業經恭親王及總理衙門之大臣照會各國欽使,予以中、東兩國議條之底稿。
其條約中之詞語,即或此時尚未宣示于外人;而其命意,經大衆早已知悉也。
以故合應公刊,使衆人得有實憑可據。
查台灣之事,兩國辨論之下已曆數月;假令議不能諧,則兩國必罹于兵禍。
因思我國與中、東夙有通商之好,以故此事卒能出于和結,在英人亦皆可稱為慶幸矣!用此,祈饬将議條兩紙付登新報,以使英人皆得盡悉也』。
西報記在台日兵 東洋西字新報論及東兵在台之景象,謂曰:至英十月底為止,兵士病故者共一百三十名,工匠等與各随軍之人又有百名。
兼東營已經兩次罹飓風之患,即無損害人命,其吹壞房屋計亦有二十五間雲。
試船斃命 禮拜四,招商輪船局之火輪「永清」、「利運」兩隻及兵船數艘,皆自台灣回滬。
相傳「利運」船在打狗出一事,甚為可歎!據曰:該船之大副名殷勒,偕「永清」之西國大副帶同水手皆駕「利運」船上之救命小艇一隻,以試其優劣。
乃離火船甫及五十步而小艇便傾覆,衆人亦俱落水;旋有小船赴救,得将衆人拯起,又将救命艇翻正。
嗣因小艇既實以水,未能當風,拖回火船;旋遂拖之灘上出水,然後壓以石□駛回。
不謂行未久而又翻覆,水手皆攀一浮槳,藉以浮至海濱。
無如殷勒不谙于凫水,故竟沈淹水底。
逾三日,屍始漂至岸灘,當地殓訖。
其「永清」之大副幸能于浮水,故争前一點之時而已,幸得至岸也。
十月十六日(公曆十一月二十四日——即禮拜二) 書「中東條款」後 客有告于餘曰:『子亦知自今以往,凡中國民人出而為傭于秘魯一國與金山一埠者,大約皆有生望。
其昔日虐待情形,庶有豸乎!此殆所謂「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民之所欲,天必從之」耶!不然,何以有此極妙之機會也』。
餘曰:『子之說,何為其然也?豈中國在上之人深知其民之出傭于秘魯、金山者困苦艱難,欲設領事各官于兩處,有以保護華人之出傭于彼地者乎?抑兩地在上之人因見華民之為傭于彼處者流離颠沛,屢瀕于死,故推不忍人之心而行不忍人之政,其将設法以衛全華民之為傭于彼地者乎』? 客曰:『皆非也』。
餘曰:『然則子果何所見而雲然耶』? 客曰:『子獨不見「申報」所列近日中、東會議文據乎?其中有雲:「各國人民有應保護不緻受害之處,應由各國自行設法保全。
如在何國有事,應由何國自行查辦」等語。
推斯言也,此例一行,則天下之有國者皆當遵循而行。
秘魯、金山兩地,皆有國君、皆有官吏,又豈能背此例而行哉!不能背此例而行,則華人之出傭于彼地者,彼兩處之君官必當自行查辦,設法保全華人,方為合例。
否則,仍肆淩虐,不肯保全;中國亦可援照此約以訊問兩地之君官矣,豈非華人之出傭于兩地者皆有生望乎!英欽使威公,有心世道者也;故令「字林」主人刊印于西字日報之中。
「申報」主人,亦有心世道者也;故全錄之,刊印于華字日報之内。
俾兩地之君官見西報而驚心、出傭于兩地之華人見華報而知覺,庶幾兩地之君官或思變計,以行保護之政;出傭于兩地之華人或悉此例,以求兩地君官設保全之法。
故吾深為華人出傭于兩地者,喜也』。
餘曰:『如子所言,誠可喜也。
倘兩地君官仍舊置若罔聞、悍然弗顧,中國遠隔外洋數萬裡外,而華人之受困于彼地者,痛苦之形未見、呼号之聲無聞,果無從而得知乎!即有華人之經商于彼地者,人微言輕、位卑言高,恐縱肯言彼兩地之君官,其果能聽從否乎?雖有此例,恐仍若無;且恐在彼之華商,亦有「我縱言之将何補」之歎也!是何喜之足雲』。
客曰:『中國今日之情形,固非昔時之可比也。
昔者,海禁未開,中國閉關自守;故僅須行中國之法度。
今則天下四洲之國,皆與中國通和好;天下四洲之人,皆與中國相往來。
不能以一國之私法,強他國以遵行。
正宜照萬國之公法,與他國而共守。
凡事之合情順理者,不必秘而不宣,最宜公而不私也。
今之中、東會議之據,正合情順理之事也。
更應照會四洲各國編入萬國公法,俾四洲各國均當遵此而行。
以後若有虐待他國人民者,亦宜遵此次之約,照給撫恤被離家屬銀兩;以見我中國此舉,實是順乎天理、合乎人情之事,并無偏私之見存于其中也。
且琉球一國,中國之藩服也;生番各社雖居中國之地,尚非歸化之民也。
夫以生番之衆而殺琉球之民,琉球君臣因守藩臣之分,未便上渎。
今日本代為請恤,中朝尚且俯從賞給。
又況其國為敵體之國、民為歸化之民——若秘魯、金山兩地之與中國者,其兩地土人虐待華民,而可聽從其便乎?故吾謂今日此例若能咨會各國編入萬國公法,自後兩區土人仍然虐待,華民可以援引此例,俾令兩處之君官照例議恤,則兩地之君官亦當俯首無言矣;萬勿存中外之見,而不列入萬國公法也:豈非華人之出傭于兩處者之大幸乎!正不徒華人之出傭于兩處者之大幸也;是在中國之操持大局者有以成全之,庶不負各國雲霓之望也,豈不美哉』! 客言如此,非有卓識遠慮者不能道。
故特錄之,以為有心世道者刍荛之獻。
京都談論和局 相傳京都既将台灣事定局之後,大臣之談論此事,以為非是者已屬不少。
餘謂此種義憤之氣雖實切于敵忾同仇,惟于激發義憤之外,必應先謀所以操必勝之券,而不徒為兵兇戰危之舉以塗炭陷民者,然後始可慷慨誓師、從容決策也。
故身當籌防之巨任,卒策定厥戰、和之事,而和局誠為順當者矣。
十月十七日(公曆十一月二十五日——即禮拜三) 論威公勸和中東事 近中、東兩國互起猜嫌,争議多日,勢将決裂,兩國幾至均陷于無窮之戰劫;于是英欽使威公勸和,保全大局,以嫌化睦、以雠為友,庶幾毗鄰兩邦各得安居樂業、長享承平,斯皆威公一人之力建立大功。
中外之人,理當同播頌聲,稱厥大德;在我華人,想亦當無異說也。
乃昨見「字林報」内專論此事,則言猶有西人謂其尚非善□也。
「字林報」持論曰:威公于免兩國戰禍,雖為有功;然以我等寄居中華諸西人而論之,則所樹之功果實在乎?我西人與中國交涉以來,諸事惟見中國抗拒西人;中國既不顯親近之誼,反露疏遠之心:吾西人皆覺不能得意。
今乘中國有變,或猶能受其益,亦未可知。
其受何益?雖尚不能一定;然究竟不能受損,概可見矣。
或曰:中國既賴威公以成全此事,必能感激;此後或可體恤,盡從其後日所商各事。
顧此事,亦不能必也。
蓋英國國家于十年前,曾越轍設法扶助中朝,使克于「發逆」奏功,俾通國複享升平之福;而此事中國亦未嘗感激,即書籍中亦盡行隐諱也;安望今日反有感激之意乎!「字林」之論如是。
又謂曰:此意已揆之輿情而出者。
吾乃曰:或有數人偏懷此意,亦未能必然;以本館自行搜羅各處傳聞,皆以為不然。
該報或尚未得輿情欤!設令已得輿情,則我亦為西人,不免慨然一歎也!蓋世人乍見途中兩人相持将至用武,必有一得禍者;能不慷然生勸解之心!而必坐思能内得其利,方行勸止!此豈大丈夫之存心乎! 查英民之懷怨者,大抵在吳淞一口,不肯設法疏挖;印度一路,不準通商;西國貨入中國,華官濫征其厘稅各端耳。
再,中國不肯聽從于開挖各礦、築設火車鐵路諸事。
然開礦一端,近經中國計及,将見開工。
印度一路,似經中朝允行,前聞英官派發英員查勘,已由中國發給文憑,通令所過各處州、縣親行護送于鄰縣也;因揣此事,想已可行矣。
于此有兩端,業經允從。
其餘吳淞口及火車路,稍俟酌量可否,亦尚在可以望行之事;何為即生怨望乎!所奇者,西人之在東洋耳;東人于開礦、設電線、築火車路各事,業經一切如意而循行之,然西人與東洋反又不見有親近之意,則何也?若與中國相比,日覺更形疏遠;兩相計較,愈顯為未敦友誼也。
今該報雖出此言,已預蔔一機也。
想英國朝廷及英國各大新報得聞威公此行,定必嘉獎其德;以為英人與天下皆可為威公慶幸也,必矣。
奈何責備賢者,而阻天下為善之路乎!未識「字林」以為如何? 論中東事勢 有客問予曰:『日本構釁以來,軍書旁午、巷議張皇,卒未見東向加遺一矢;豈因将才未得,不足言戰乎』?曰:『異哉!子之問也。
方今運際中興,人才輩出。
自左、李兩相國外,可以獨當一面者,不可數計;矧師武臣力哉』! 曰:『然則饷源未充乎』?曰:『否。
間嘗綜軍興以來各省捐輸抽厘以及撥濟丁漕稅課之數,自道光二十八年至同治十一年止,都計二垓九京八兆四億餘。
分年勻計,歲得千萬:是饷源不患不充也』。
曰:『然則器械未精乎』?曰:『亦非也。
各局之制造、各國之采辦,苟如日本之敲骨擊髓,我能十倍于日本;猶何患其不精』! 曰:『然則戰士未集乎』?曰:『更非也。
同治三、四年間,各省水陸之師實有一千二百餘營;今雖凱撤已多,各省留防練軍尚存一百七、八十營,出關之師尚存一百五十餘營;綠營駐防,尚不與焉』。
曰:『然則海防未遍與』?對曰:『然;非與。
兵家雲:「遏敵要沖,制勿使動;自為上守。
控扼要隘,敵不得乘;自為中守。
處處設備,兵分力散;自為非守」。
中國之大,海口之多,本無節節置守之理;無所言其未遍也』。
曰:『然則俟之師老乎』?曰:『弱不敵衆、寡不敵強,間一出此。
若日本者,強乎?衆乎?奚必出此乎』! 曰:『然則從此罷兵乎』?予曰:『其然,豈其然乎!疆臣備戰矣,友邦勸戰矣,土番請戰矣,兆庶望戰矣;奚事休兵息民為哉』! 客曰:『如子言,曷為靜鎮若此』!予曰:『難言之矣!今日之事,可以戰、可以不戰;不可以戰、不可以不戰』。
客異而請其說。
予曰:『日本自變常亂俗以來,民怨神恫,顯有明征。
外強中幹之勢,已見于今;分崩離柝之憂,預基于後。
又複聽讒鬼蜮,背棄前盟;侵我羁糜之邑,戮我貢獻之民:此固天人共憤、列國公非者也。
師直為壯,曲為老。
吾故謂:可以戰也。
然自列國争雄以來,相依唇齒者,僅此東瀛。
今既汗有侈心,民皆解體;國之存亡,危在旦夕;又無端興數千之衆,以憑陵吾圉。
是猶壞垣将覆,而磚瓦之剝落者先有以毀我堂隅,使有室者還以相擊,則壞者愈壞、毀者愈毀矣。
吾故曰:不可以戰也。
然海禁既開,受廛者不一國;此而含容,人将效尤。
矧我朝開國以來,聖武神功炳耀千古;而大聖人仁覆無外,終持耀德之情以拊循荒服。
故一旦有事,往往理足長于天下、勢不敵于彈丸;雖事後追思,秉禮者終屬後衰。
而拿破侖則宮阙為墟、蘇得祿亦血肉糜爛,然回溯當時不堪荼毒,上廑先帝之憂、下贻臣民之痛!興言及此,有不得不一怒而懼諸侯之勢。
吾故曰:不可以不戰也。
然日本為國,壤地雖小,足以自富強;列國垂涎,已非一日。
衆欲所歸,難容獨得。
故雖挾中國之全力,奮上下之精神,制克虜伯炮一千架、造鐵甲輪船一百艘,招各國著名之洋将練天下無敵之水師,一戰而殲台灣之寇,再戰而奪天堂門、五島門諸要隘,三戰而直搗耶米榖,大皇帝南面受俘,諸大臣北面奉表,恩覃臣庶,威播華洋,皇皇乎天下雄國
雖然,鐵甲船之為物殊貴,為價不赀;終恐即有公義,究亦非一邑之人可擔當其大費也。
籌國者,尚善為圖之! 九月二十九日(公曆十一月初七日——即禮拜六) 籌辦鐵甲船事宜 本館前陳錄上海傳來有電報謂:埃及新開河,經有挂東洋旗号之鐵甲船二艘駛過,前往東洋雲雲。
此耗曾見之通聞館報内,然此後并未複有征證。
茲于昨日與一西友談及;據曰:此消息果不謬矣。
其初電信既曾閱見,繼由駐東洋京都之友緻一書曰:日人果有此二船,不久即可到彼矣。
觀于此,則日人之有鐵甲船前後計共四艘矣。
今念及此事,則不免自問曰:我國之籌計防務,不亦尚有所大不逮者乎! 夫調兵、買鎗、購炮、築堡各事,良為要策。
然東洋既為海島之國,欲議所以防之,則必以船為最急。
蓋我國水師若果勝于彼國,則其不敢渡海遠來肆擾也,必矣。
總之,我國若早經購辦現成鞏固之鐵甲船可霸東海者二艘,則陸兵既不必大為勞動;而日人又未嘗一刻敢有賠項之請也。
中國于此事奈不認真措意,非大失計耶?蓋東船若能霸于鄰海,則我防于東而彼擾于西、我西則彼又東;蓋有船而可權變調動,惟其指揮故也。
我國于各兵艦之備置精炮,已為美舉;然除此以外,而水師概未振擴。
上海第六号大戰艦,亦未預備出洋;在海面撞失兵船三艘,至今尚未添補。
今上海有「鐵公」猛艦近在目前,現成可辦;得之而危可化為安。
惟上海一邑之人力,不足以湊集巨款,大抵□意猶必廢然而不成矣。
然則我國如是之不早計及實事,究何故乎?夫鐵甲船之急要者,蓋久已稔知之;而其所以未辦者,實因軍政之出無肯專其責成者而已矣。
京都既責各省以防禦,則以為事已畢矣;不知有幹通國異常之事,亦應授各督、撫以逾格籌銀之權也。
夫調兵之行糧、戰饷,其需現銀者,不殊夫辦買鐵甲船所須現銀之數也。
此銀一時納之于民,實為萬難;若欲告貸于西人,則一時可随意以得也。
乃西人借銀,豈肯與不久調赴别任之官憲乎!此事如欲成全,非各憲越格從權,将海關年收為抵,庶可集事。
然而朝廷未聞有準行擅專之說也;各大僚亦憚為非常之事,恐或越格從權以得巨銀,而将來反緻受累也。
軍政之不能出于專阃者,職是故也;而鐵甲船因之而未見到手也。
吾今所樂見者,忽有大憲肯認其急而專其權,竟将申江海關年收為抵,即借銀以辦「鐵公」船;豈非一時之創舉,而成四海之大功乎!尚拭目俟之! 中東俱待确音 昨日仍無天津輪船來滬,故中、東信息尚無确聞也。
其尤足奇者,西報謂曰:有人在東洋問日人以戰和之事,而亦皆茫然不知,惟轉向西人而訊問實音。
則兩國機務之秘密,不同出一轍乎! 福建設立電線續聞 福建傳來信息,謂該省土民曾有立誓欲将新設懸電線各杆皆行拆毀之說。
然所傳拆毀之期已過,而電杆猶懸立如故雲。
又曰:中官雖與電線公司創議設立電線以達廈門,已經有後悔,欲令停工。
乃該公司既有明約可據,故不肯停止;仍然立杆懸線,連絡不止。
西報論之曰:此事終出于不令竣工,則該公司猶能在京都具控而可讨賠各工費雲。
十月初一日(公曆十一月初九日——即禮拜一) 喜息兵論 前日由「大沽」輪船帶來京都消息,得知台灣一事業已解紛定和。
據所傳述,東人已定撤兵回國,中國許允賞被難琉球人銀十萬兩、又補東人動兵懲辦生番之費四十萬兩。
此事雖未見公牍,已曾見二十一日寄居京中西人之來書。
該書雖曰尚有瑣細之事未經議妥,恐至啟争,亦尚未可定保其無事雲。
然兩邊既盡定其大端,且已有英國欽差威公居中善為排解,故大事不至為小忿所堕,已可知矣。
台灣一難,因是可謂之定矣;累月之念慮,已經冰消瓦解。
中、東兩國幾乎成為雠敵之邦,自今而又可為敦和之盟國矣。
本館前登有局外人「勸和」一篇,謂此事不可兩國扭執一己之見,宜彼此互相自行稍讓焉。
今觀于所相議定,則良如局外人之言。
緣東洋本調兵有三千之數,若以數月之費計之,則大抵應在百萬之數。
我國先不允自行懲辦,緻令東洋用兵,本屬失算;東洋以生番地界不屬中轄,遂擅興師,亦為誤謬。
以故我國現在公估彼時懲辦所實需使費,須得五百萬銀而許支擔之過(?)。
至于用兵之糜費,自行資支。
兩國折中均分,所實支者亦為極公至良之法。
東洋雖或經實用四百萬銀,然此與懲番不相關系;我國亦經有殊費以辦防務:而各國自認之,亦理之至當者也。
今總理衙門既善為妥議如是,想通國之人無不稱頌其知幾,而能以此小讓免中國被累于叵測之戰禍也。
本館于此役,亦以定和為私心所祝禱。
蓋戰事一開,而諸累不可窮測:海面衛、沙各船須停其來往,各省貨物将難于轉輸;商賈必為之束手,民生必為之酸心。
且恐又須重捐,以供給其大費。
戰事或者久延,須五、六年而元氣始可望複。
且戰事,亦不能有定操必勝之權;即或有捷報,而于國事仍然無半點之利可沾也。
蓋東人究可席卷竄回其國,而我國水師實不能以窮追之也。
故即以竟能我戰必克之局而論,已有一面空得報捷之喜,一面反有貿易或半年、或一年受害之處,而國家終又有數千萬銀之耗費也。
總理衙門今已度實酌情稍讓,畀日本以五十萬銀而能「化大為小」,豈不美哉!吾又為東洋衡量如此了局,而亦為慶幸之事。
蓋日本即能與中國一班也,尚未必能有必勝之望。
至所須交戰費,大約亦與中國所需者大同小異;顧東洋既小于中國十倍,其國之被蹙者亦當十倍矣。
且東洋即有暫時報捷之僥幸,甚之得意索盟;然此望亦殊非遠謀之圖也!蓋雖目下得逞其先于中國辦備外國軍器,以駕于中國;而中國堂堂大邦,豈有不心懷報複小鄰之義憤乎!其報複也,必昭昭不爽矣。
若中國能振擴其軍務,而東洋亦必效行以自保;乃一十倍小之國欲與十倍大之國相争軍實,則大國不動兵而小國以糜耗必先自堕矣。
故衡量其各情,今能免戰,既為中國之幸,而于東洋實更可慶矣。
昔者英、美兩國有亞拉巴馬賠項之事,英國以為僅宜賠銀若幹、美國以為應得若幹,兩國幾乎為之用兵。
然其實此端之外,則兩國君民惟敦念和誼是懷;故彼此謂曰:『吾兩國素懷和平,豈有以一端之不對而自堕于戰禍乎!甯以此事委之局外和邦秉公酌定也。
卒之秉公人以英國理宜賠銀若幹裁定,兩國各甘服其定;而美國總統于朝内宣诰天下曰:『于此創立萬國解紛杜争之善法,願天下諸國以之為日後定率,庶幾可久遠幸免費财害民各傷心慘目之戰事也』。
今台灣之隙,已被英國欽差威公從中公平出力,解紛調和;使兩素稱敦和之鄰國不至自陷于戰患者,想天下諸人聞之,亦無不相慶而示幸也!與其彼此扭執己見,堕于無窮之患;何如彼此稍讓,享其無窮之福乎!所願者,中、東兩國于此後可将此數月之嫌隙皆置之度外,自能敦睦和好,年堅一年也;豈非兩國上下之大慶哉! 詳述中東和局細情 前日「大沽」輪船自天津來滬,帶有中、東解和之幸聞焉。
先是,天津來書告曰:東洋兩公使于九月十八日已經自京都返旆,徑欲回國;然不知兩國曾經議定台灣兵事與否也。
今據天津來書,則兩公使與其随員曾于此日束裝,而随員多人亦曾已按期至津門矣。
茲以後來情事揆之,則知彼時大局實未輯和。
按兩公使之回國者,因不允所請,難以複命;故即回國,料理後事。
倘于此日果已登程,則兩國之戰事似乎已定矣。
乃據本館所親閱遊客京都西人于九月二十五日所寄書,則大局定矣。
議定日人即行撤兵,中國恤賞琉球難民銀十萬兩,又償補日人動兵懲番之費銀四十萬兩。
蓋中國本不願責日人以擅行興師之咎,故借此了局焉。
其償銀當付一半,其餘俟日兵盡撤之後,然後續交焉。
大局雖如是晝定,而尚有瑣端未曾全行議妥雲。
書中又曰:此解紛之事,系賴英國欽差威公于九月十八日起從中力勸,方克調處和平,得歸無事。
故以揆知十八日之情形,非威公勸阻東使,然後又力勸中朝,則大事未可知矣。
大約系日人欲濫索多求,不肯理讓;而我國使其抱嫌以去,亦非得計。
蓋我國家心堅氣壯,雖出于以戰難為勇事,而亦不肯作背理之盟也。
此番日人雖得銀五十萬,然所費用器械、饷項大抵多至五、六倍;是亦得不償失者矣。
通聞館報述和議細情 通聞館新報于禮拜六述台灣之事曰:中國議論,惟肯發銀十萬兩恤賞被難之琉球人家而已。
東人雖初欲索償五百萬金,而已減至二百萬金。
至九月十六日,兩面執意如是不改;哦古坡乃起回國之意,故先命美國人李珍大與其随員多人束裝首途,拟欲續後自行矣。
當此時也,衆人以為事不可諧,而有必戰之勢矣。
于時英國欽差威公往見哦古坡于行轅,告以中國猶懷諧和之願,而勉使哦古坡姑為逗遛,緩改行期;及二十日,而外面已先聞諧和之音雲。
該報陳述其立盟之意,與前篇譯西友函中之言情節相同;惟曰:其所償補之四十萬金,系因買納其軍裝之用。
蓋日人于撤兵之後,将留其軍實、器物雲。
且又曰:恤賞琉球難民之十萬金,在京都當時交付;其四十萬金,則訂至英十二月二十——俟日兵既撤之後,然後交付。
此兩端,微有不同耳。
東洋哦欽差回滬 頃聞「恰便」輪船于禮拜六日由天津來滬,帶有東洋欽使哦公回抵上海,不日即将赴台雲。
中東和局續述 中、東議和之大局,固系确實無疑。
柳原公使聞猶在都城,意欲入觐後再行回國。
其哦公使,現拟自上海乘駕「馬大士」火船徑往台灣;是何意見,則欽使亦未言及。
想必既議定妥後,特赴該處以督辦撤兵之事耳。
查東國前日在台統兵之将賽可者,曾有擅權調領兵士之行;或恐其不肯投戈,故東欽使必親去慰谕欤!至中國督辦台務之沈欽使,茲亦仍駐節于台;所有補費銀四十萬兩,大約即從台地交付矣。
又傳駐滬之東洋領事,于日昨特晉谒沈觀察;議何事,則不得而知也。
然則以上各情,揆之将通聞報所述付銀四十萬兩以購其軍實,或未足深據欤! 十月初二日(公曆十一月初十日——即禮拜二) 書「喜息兵論」後 日昨本館刊列「喜息兵論」一篇,實見我皇上胞與為懷、痌瘝在抱,不忍使中、東兩國赤子罹于兵燹之災;諸王大臣體國恤民,不以小忿而誤大局;英欽使威公從中調停,俾兩國罷兵息民,不僅似宋挳之說秦、楚者。
故能兩國和好如初,不罹戰禍;誠哉!可謂至美至善之舉矣。
是以和議既定,揆諸輿論,則無有不互相慶賀者,以為中國已除一大累也。
然或者曰:『此事中國理直、日本理曲,實不宜中國補銀』。
乃吾為之合盤計算而告之曰:『以此些須五十萬銀得除戰患,并免數年損虧元氣;是「以大化小、以小化無」之法,未有善于此舉者也』。
又有以失國體為言者;曰:『此役也,我國終未有不能得意者。
初是東兵先犯生番之地,我國經堅言告日本曰:「須撤兵也。
否則,我将加兵以逐之焉」。
時曆四、五月,兩面商議,百端為難;然中國先言逐兵之舉,終執不改矣。
逐兵之命既出而不改,東人始派全權使臣至我國,以圖講和免戰;我國仍以「不撤兵而即行驅逐」為□。
□之東人已費殊款,且以其請和,知其原無意于構兵,我國乃始從局外他國使臣之排解勸和,而後補給之十萬銀也。
夫台灣番地既在中國版圖之内,則中國固有該地方之責成;此事于前傳中國準東洋自行懲辦生番時,本館已為專論,且切胪夫準允異國加兵于我屬地之左計焉。
當曰:東洋用大費以兵逗遛于台,恐難保其無觊觎台灣之意;若欲令其退兵,恐有後言。
今則觀諸後事,此言已有效驗。
乃中國現出五十萬銀僅足以補懲辦所實應用之費,此事既為據理、又為昭明我國實有其地之責成,可以永杜後日他國之觊觎也;豈不美哉!中國先後心定志堅,不肯輕改;而卒許以五十銀,一則以承認原有其地之責成,一則以便東使有所借口以複命于其國之君民,是實了事之善法也。
若謂中國必宜扭執一己之意、不肯稍為相讓,而罹國于傷财勞民之戰禍而後為榮,則非吾之所敢知矣。
至于東洋,其所費于此役者,大約不下四、五百萬銀;雖得五十萬銀,而所折耗猶有三、四百萬銀之數。
今僅以五十萬銀即願退出台灣,愈以見其未嘗欲與中國構兵之明征。
我國故可包容,而諒其誤行。
且其所耗費之三、四百萬銀,亦可為永後輕舉妄動之炯戒矣!于以知欲振興國事者,祗應專務國内之事而不起越畔侵鄰之意,始為善舉也。
現在東兵将反戈出台,我國喜見其去也,即日兵亦喜其猶得生還也;回憶其在台構病之困苦與閑悶之景象,其必樂速于回鄉,可知矣:是實兩國之大慶幸也。
古聖有言:「樂天者,保天下」,皇帝有焉;「務引其君以當道,志于仁而已」,諸王大臣有焉;「君子成人之美」,英欽使威公有焉。
草野微臣,幸值我朝盛德之舉;不禁欣然大書、特書而為此論。
再述中東和議 中、東和議之信,昨已備列報中;惟其中,悉尚未詳細。
因再探明實在,以供衆覽。
所有議給銀五十萬兩内,中十萬兩确以撫恤琉球被殺之難民者;此款當即交付。
尚有四十萬兩,據通聞館前所報述,确系名為償補東兵在台灣開路、造屋之費;此一款,須撤兵之後方始歸清。
将來東兵所築之路以及房屋,悉歸中國收管。
當在總理衙門經哦欽使列名與各王大臣立據畫押,始行定議。
哦欽使于一經定議後,随即帶領随員出京,由津來滬;不日即須親詣台灣料理撤兵事宜,再行回國複命。
其駐京之柳原使臣,本欲一同起程;因在與總理衙門會議觐見禮節未定,是以須俟觐見之後,方得出京回國也。
前日哦欽帶領随員井田少權等及東國駐劄福州之領事官副島拜會道憲,面述了局所談系屬确實之信息;已見彼此文函,毫無疑議矣。
似此了局而免動幹戈,未始非兩國軍民之慶幸也。
至于總理衙門所議和據,大略以台灣原屬中國所轄,事既議和,應即撤兵;惟東兵之出師,乃為生番殘害難民起見,不得謂之無故肇釁雲。
其原議條款,則尚未之錄見耳。
又聞哦欽使過津,曾往谒李伯相;而伯相亦旋即答拜雲。
譯「字林報」語 「字林報」雲:中國總理衙門之大臣與哦欽使于華曆九月二十二日簽名立約,其約内條規尚未得見;所有補費銀四十萬兩,當由天津、福州兩海關撥給。
其餘,報中所述與本館所登者俱髣佛雲。
谕旨(九月十七日京報) 兵部帶領引見,奉旨:『……奏補福建台灣協右營水師都司郭發祥,……着照例準其補授。
欽此』。
十月初三日(公曆十一月十一日——即禮拜三) 私揆和後情形 京都既調和台灣兵事,深幸輯弭幹戈,可為慶幸!惟其各情之内尚有一端足為記注者,則美國人李珍大尚在随同東使,恐有陰謀;而東使之濫想奢望,将仍有大出諸理之外者。
蓋觀于李珍大在京内時,各西使未見有上前勸和者;及哦公先命李珍大出京,而英公使威公遂肯上前作解紛之語,東使亦即肯滅其願望降心相從,而卒為理所折服也。
吾故揆李珍大之于此役也,其意中籌劃,始終皆屬多事者輕舉妄動。
職此之由,或恐未餍其心,将至另行挑撥。
左氏雲:『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蓋此人非我華人所心屬之輩也。
十月初四日(公曆十一月十二日——即禮拜四) 與友人論台灣善後事宜 台灣之局現已議定,日本指日退兵回國;但未知我國何如辦理善後諸事?今蒙垂詢,用敢摭拾管見,謹陳左右,以備采擇焉。
至聖有言:『性相近也,習相遠也』;又曰:『惟上智與下愚不移』。
生番僻處深山,未蒙王化。
其生性,□已悍野;其所習見、習聞者,無非殺戮殘忍之事。
故至視殺人如薙草芥、食人如食禽獸;并聞其不須火化,皆可生齧。
即「王制」所謂「有不火食者」,生番近之。
然三代以上,所謂「有不火食者」,今則大半已為中國之人;即未歸中國者,其俗亦改。
生番雖生長僻壤,未必皆「下愚不移」之人;況附近熟番諸社之生番,均有「用夏變夷」之意。
第窵遠各社,尚未盡變;蓋其習俗使然。
若不乘此機會收入版圖,将來倘再有殺食他國難民之事,現已有轸恤琉球被難家屬賞銀十萬兩之例,他國被難家屬援例請恤賞銀,中國其照給乎,其更改乎?若使照給,生番固難免不再殺人之事,中國何以堪此屢給恤賞?若欲更改,則他國必謂中國已有成例,何以又不照給;恐緻又開兵端!故愚之管見謂:不若即乘此勢,将生番各社之地分建州縣、設立學校,薄其賦役、厚其風俗,選廉明之司牧、擇善教之司訓,使知通經饬紀之學、漸仁摩義之行,吾知生番之性雖愚,其習自變;斷未有負固不服、頑梗不化,而不知感恩戴德、革面洗心者! 夫熟番,亦番也;不過久蒙教澤,故能變為馴良。
生番不知禮教,故未化其犷野;若能施以善政、善教,必得其财、并得其心,豈有熟番可化而生番斷不可化之理乎!方今調集台、澎之兵,不下萬人;日本返兵之後,即可辦理此事。
倘仍不遵德化,便可示以兵威,必令盡歸版圖而後已。
況聞生番于日本剿懲之後,深知感激中國;感心既生,使之歸化較易。
若能盡為良民,俾台灣一島不至仍有中外之殊,番地各社不至仍有熟、生之别;雖耗費數十萬金,得亦尚可償失矣。
且台灣一區,歲能三熟;生番之地,亦想皆同。
若能辟山野原隰之地盡為稻田,豈非高腴沃壤乎!再,各社山中,聞諸礦亦屬不少;縱無金、銀之産,定有煤、鐵之生。
若能開挖,亦有大利;生番不知「風水」之說,必無有從中阻撓者。
并聞其地人迹罕到之區尚有多處,其中材木,亦必大有可觀者;采伐以為棟梁、舟楫之用,較購買于外洋自必價廉工省:此李珍大之所以垂涎、日本人之所以生心也。
此地既歸版圖,較之新疆沙漠之地,易于駕馭;且又非不毛之地,亦無無窮之費,豈非善美之舉乎?但生番初歸王化,全賴賢司訓之妥為教養;俾使移風易俗,不至狼子野心之仍然如故也:是豈徒生番之幸乎!未識吾子以為然否?亦未識當道以為然否? 雖然,耳聞者不如目見;餘足迹未履台灣,未知生番之實在情形。
其所陳列,恐贻道聽塗說之譏,而緻隔靴搔癢之诮;不以為迂腐之臆說,即以為老生之常談也。
但既承下問,故作此迩言以答,望吾子其諒之! 東使赴台 東使大久保利通——即@@古坡帶同福州廈門領事福島九成,于昨(初三)日乘坐本國輪船赴台灣料理撤兵事宜;于午刻由領事公館起程,在楊樹浦下船,奉道憲沈觀察派委唐蔭亭大令(紫封)伴送至台;并有會審委員陳司馬偕同東洋駐滬之品川領事等相送登舟,極盡賓主之誼:具見中、東兩國官憲各釋猜嫌而崇和睦矣。
船則于六點鐘啟輪雲。
十月初五日(公曆十一月十三日——即禮拜五) 英提督言旋 前數日以來,英水師提督沙得瓦在上海暫寓于寶順洋行。
茲拟于今日乘兵船「莫得」赴停泊吳淞之鐵甲船「鐵公」也。
俟下次公司船至滬,則「鐵公」将揚帆以往香港,不久而回國矣。
本館前自西人處相聞沈觀察雖與英官商議欲買此「鐵公」船,而提督顧未曾首肯。
蓋一則英國家船隻非敝舊者,未曾有發賣之舉;一則以中、東兩國之事前次尚戰、和未定,若于此處賣船與中國,于日本未免有違和誼耳。
十月初六日(公曆十一月十四日——即禮拜六) 撫恤東人銀已給 中國家所議給東洋撫恤銀十萬兩,昨悉哦欽使到滬時,曾帶有駐京之英總稅務司赫君信一函面交與蘇松太道沈觀察照納。
其函中大意,蓋謂此款撫恤銀十萬兩,希即由上海之海關稅饷内撥付雲雲。
是以初三日,即由麗如銀行向官銀号如數兌收去矣。
大都哦欽使尚欲赴台辦理撤兵事宜,急切未能回國;故特轉托麗如銀行先為彙去耳。
第前據各西報俱稱:此撫恤銀已由京師當時面交,其餘之四十萬兩俟撤兵後再行照付。
茲顧由上海官銀号撥提,豈東使在京時尚未領到欤! 十月初八日(公曆十一月十六日——即禮拜一) 福建消息 福建西字日報陳曰:因台灣之事,福建厘金皆已開辦增收,商賈被困已極矣。
又論之曰:各處厘捐,早已極重;今又增之,則商賈勢必裹足,市廛勢必減色。
核其所實收之數,恐将至反為減少矣。
該報又論及中華軍事,謂曰:中軍之不及者,在乎管帶各員是也。
大凡提、鎮大員之掌握兵權者,每在功成名就之後,辄借口于雅歌投壺、輕裘緩帶以為名将風流;則行伍中鋒銳之氣,安望其激奮乎!又雲:于前月二十四日閱滿、蒙古駐防旗下諸兵士,新報譏其用弓箭之舊法謂曰:觀其馳騁之猛勇、舉動之靈捷,彎弓發箭,景象如畫;實令人心竦神驚,毛豎骨戰。
蓋比之戲園内武劇,則毫無相讓雲。
現在官憲有延請英國水師員名「對□」者指教水師事宜,将冀犀軍鹹成勁旅雲。
又相傳督、撫憲已經向福建西國銀行借就銀二百萬圓,以備軍實。
十月初九日(公曆十一月十七日——即禮拜二) 中東條約略述 中、東議和一事,其在京師所立之條約,外間俱未見及;故本館未經叙入前報。
昨風傳得此約内共有三款:一、生番所居之地實系中國管轄,一切當由中國作主。
一、日人現涉番地,亦為代懲生番起見,并非無故興戎。
一、中國現給日人銀五十萬兩,其十萬為撫恤琉球被害人之家屬;其餘四十萬兩,因日人在台已搭構營房、開辟道路,故聊以補償其費雲雲。
顧此皆傳述之辭,不過大意耳;其詳細,容俟續錄。
東洋電音 傳得昨日日本所來之電報謂:東朝既聞大局和定,甚為□慶。
既以哦古坡之辦事為能,又深感英欽差威公從中調停以克成厥美事雲。
觀此信息,則一如本館所常述者也。
蓋日人心内,原未嘗欲與我國交兵,已良有懲乎其先謀之左者;故其所求者,惟欲存全其國體而已矣。
至其廣行準備軍務諸事者,蓋恐或終不能得存國體,欲為之退步耳。
意謂與其取辱于天下,則甯決一戰為設難中朝之上計也。
觀其實心奮備之行,以知非我國稍予之退路,則戰禍必終出矣。
而我國能從權以稍存其體面,俾免兩國之大禍;故雖或有非之者,而吾則未之然也。
又據「字林西報」陳曰:日人撤兵之期,業已在即;大約于英十二月二十日——即華十一月十二日而可一概退去焉。
譯「字林西報」論中東和議事 「字林西報」論中、東和議之舉謂:日本于此役,可謂不損國體而兼可為榮也。
蓋得銀雖些須,而其得意之事則有二也:一則中國認明日本之興師,本于理不相悖逆也;一則琉球難民被戮,而中國終已撫恤其事也。
而日人所最為欣喜者,則在于第一端而已。
至于中國,于此役祗可謂以微項幸免戰禍,并可以後顯明台灣全島為己屬地兩事而已矣。
又論曰:中國于此事,其費項不啻數百萬金矣。
然能實建功效、不負帑項之消耗者,亦甚為淺鮮矣。
既竭其力、盡其心,始得調撥未練不精之兵數千往台而已。
若所辦買之軍械,類皆屬不濟于事者;大約百分之内,不過有一分已歸入于軍用也。
所尤奇者,聞中人之買兵器,有買數枚者、有買百枚者;其内實似乎非盡以資國家之用,殆似有欲乘國家之外難而心懷别圖,故如此以辦者。
不然,則又似乎有「買少而後望支多」之弊窦也。
總之,觀于此役,則可見中國虛内飾外之近狀焉;并可以知中國振興之機,非将國政一新,則終未見其大有成矣。
以今日比之從前十餘年間,則仕途諸弊尤倍甚于彼。
時中國既遍設厘卡,則民生受困殆極,而貪官污吏之數又增倍于其間;則富強之道果安在乎!中國誠必有自大、自強之一日,然非以現在之治法而可成富強之政也雲雲。
「字林」之執論,大略如是。
本館以直言為苦藥,姑譯述之。
其内雖有可納者,其餘似亦有執言之左袒者也。
「字林」意謂日人所以稱榮者,在于我國認明其初興師往台與理相合之言也。
不知我國本有自準日人自行懲辦之語,而我國于相問之間,未嘗以動兵而非之;乃既見其調用多兵、盤踞不去,情節可疑,乃先行诘問其實圖,聞其僅欲懲責,則并不加非言。
至于後來見其有實欲據土之謀,乃先示以須退兵焉。
今認其初興兵之非無因而仍使其撤師,而非其欲據土之舉,是仍與先意相符也。
日人于此一端,猶何有所謂「大榮」者乎!至于該報所陳中國弛于認真防備,本館殆恐此言尚非無因;已早覺之,是以有願和、不願戰之慮也。
十月初十日(公曆十一月十八日——即禮拜三) 譯「孖刺報」語 香港「孖刺報」曰:近接電音,知中、東為台灣一事,業已講和;足見中國家智識過人,非同淺見。
揆以前後各情節,則現所補給費銀五十萬兩亦不為多也。
十月十二日(公曆十一月二十日——即禮拜五) 譯長崎西報 長崎西報于得中、東議和之後,論曰:看兩國曆數月之久、調各處之兵,大備戰事,志在交綏;乃後來卒至于議和,實出意料之外,殊足令人詫異者。
又曰:傳聞中國償銀五十萬兩。
此言想必有誤,恐當是五百萬。
若僅以五十萬為賠償兵費之數,豈非笑柄雲雲。
庸讵知中朝之所以給銀者,别自有說;而顧為此揣測耶! 「伊敦」輪船售去 招商局「伊敦」輪船近由雞籠來埠,相傳已賣與中國家,作為傳遞文報之水師船雲。
其所賣價值,尚未聞悉。
查此船似稍遲鈍,兼之費煤;得能售去,可為該局慶矣。
然此船雖不宜于載貨,而以代置郵之用,則便利迅捷;亦未必非一好船也。
十月十三日(公曆十一月二十一日——即禮拜六) 中東條款 為會議條款,互立辦法文據事。
照得各國人民有應保護不緻受害之處,應由各國自行設法保全。
如在何國有事,應由何國自行查辦。
茲以台灣生番曾将日本國屬民等妄為加害,日本國本意為該番是問,遂遣兵往彼,向該生番等诘責。
今與中國議明退兵并善後辦法,開列三條于後: 一、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指以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中國定給撫恤銀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籌補銀兩:另有議辦之據。
三、所有此事兩國一切往來公文,彼此撤回注銷,永為罷論。
至于該處生番,中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兇害。
中東會議 為會議憑單事。
台番一事,現在業經英國威大臣同兩國議明,并本日互立辦法文據。
日本國從前被害難民之家,中國先準給撫恤銀十萬兩;又,日本退兵,在台地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準給費銀四十萬兩。
亦經議定,準于日本國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日本國全行退兵,不得愆期;中國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國全數付給,不得愆期。
日本國兵未經全數退盡之時,中國銀兩亦不全數付給。
立此為據,彼此各執一紙存照。
右中、東和約條款及會議憑單兩件,本館已得底稿,因即為刊印,以供衆覽。
甯友論台事和後情形及甯波疆防事宜來書 貴報第七百八十号有「揆和後情形」一則,以李珍大始終皆屬多事,非我華人所心屬之輩雲雲。
查中、東之事實,起于李珍大一人——如小說所謂封神榜之申公豹也。
東洋被其唆使,勞師靡饷,軍需不下數百萬金。
今不得已,受中國之四十萬□以罷兵回國;将必假意誇耀于彼都之人曰:『中國願輸銀納币以求吾和也』!此皆盜鈴掩耳,不待智者而知。
然贻笑萬邦,實李珍大所使也——則實東國之大罪人也。
該東人宜以寇仇視之之不暇,而今東使仍與偕行,是殆始終執迷不悟者也。
至于中國騷動數省兵士、靡費無限饷銀,亦系李珍大所緻。
然而三複思之,李珍大亦與有功焉。
以為台地生番漸歸王化,尚其小焉者也。
中國當流寇戡平之後,四海升平;非特民不知兵,溯而至于臣、至于國皆不知兵矣。
倘一旦外侮侵淩,其将何以禦敵!必須藉此狂而無禮之人鸱張蠢動,實天使中國勤求武備,不可一日忽也。
即如甯波而論,本月初五日午刻,浙江提督黃軍門出東渡門,在真武宮之沖置炮數門;相度地勢,拟于即日興工,築造炮台。
又甬江現到招商局輪船一隻名「伊敦」,系江北岸之江裕昌茶行經手買作甯口防禦之用。
初十日,黃提軍、顧觀察、孫邑尊于拜牌後随至江北登舟閱看。
彼時甚早,尚在六點鐘之間。
其買進價值,聞将議定矣。
夫台灣兵事雖寝,執事大員尤能痛定思痛也,實為甯郡人民之幸也。
甯口如是,他口若仿而行之,又舉國人民之幸也。
今日如是,嗣後永遠行之,又萬世人民之幸也。
再能奮志振興,正如貴報所列前英公使之論中國日後必駕于西、東各洋,将有節制天下之勢矣;吾将翹首跂足以俟之! 蘭陽八景詩(蘭陽即噶瑪蘭)(客閩蓮塘生未是草) 龜山朝日 昂然勢矗海門東,十丈朝暾射背紅;員峤戴星高出地,鹹池浴水突浮空。
山沖泖鼻開靈穴,嶼轉雞心駕曉篷。
自是醮波常五色,對看嶐嶺亦曈昽(泖鼻,即「府志」鼻頭山;與雞心嶼皆入蘭海道)。
嶐嶺夕煙 石磴盤旋暮色蒼,引人煙景入岩疆;輕如翠帶拖岚起,細與晴絲挂嶂張。
幾擔歸樵尋出徑,半林栖鳥抹斜陽。
來朝拂袖登高頂,雅近爐頭捧禦香。
西峰爽氣 入我襟懷在此間,西峰不獨一員山;何人解向紅塵灑,對景能消白晝閑!簾放竹猗秋水碧,欄扶花亞夕陽殷。
披衣興到餘酣處,槳打溪頭弄月還。
北關海潮 海轉台陽背面寬,天開岩戶扼全蘭;百三弓勢射潮準,十裡軍聲堅壁看。
雲外樹嵌危堞小,山腰風吼怒濤寒。
憑誇水盡潮東去,且擁南關兀坐安(蘭境百三十裡,山形灣如弓背。
烏石港口,南去萬水朝東洋面不遠——見楊太守詩注及「開蘭事宜」)。
石港春帆 水流天外海孤懸,幸有恩波及福泉;港小能容舟入口,帆低不礙石多拳。
斜風撐出濤三尺,細雨收來幅十聯。
赢得人裝書畫稿,滿江都喚米家船(港口過鼻頭山,對渡五虎,徑達泉南。
每春夏交,内地小舟裝販米石)。
沙喃秋水 一灣三十裡平沙,笑指雕題近水家:雁起蘆邊秋漲闊,花疏蓼外夕陽斜;溪光潤帶禾千頃,洞口流交樹八叉。
盼到月眉圍盡處,恍疑晚市聚魚蝦(月眉圍,近沙喃盡頭)。
蘇澳蜃市 無端海市湧樓台,車馬衣冠景物該。
一水暗連諸噜嘓,半空擎出小蓬萊;仙家總在迷茫外,世境都從變幻來。
莫便風吹南、北澳,留将圖畫太陽開(蘇澳,與鬥史、太噜嘓七十二社生番毗連。
其地有南風澳、北風澳,即港口泊舟之處)! 湯圍溫泉 華清今已冷香肌,别有溫泉别四時。
十裡藍田融雪液,幾家丹井吐煙絲。
地徑秋雨真浮海,人悟春風□浴沂。
好景蘭陽吟不盡,了應湯谷沁詩脾。
十月十五日(公曆十一月二十三日——即禮拜一) 威公使劄饬領事 本館昨錄中、東新立之條議,茲見「字林」于昨日報中亦曾刊印;蓋出于駐京威公之命也。
威公于華九月二十九日曾以此事劄饬駐滬之麥領事,謂曰:『華九月二十三日,曾緻書曉示中、東兩國已于二十二日議和立約。
茲于昨晚業經恭親王及總理衙門之大臣照會各國欽使,予以中、東兩國議條之底稿。
其條約中之詞語,即或此時尚未宣示于外人;而其命意,經大衆早已知悉也。
以故合應公刊,使衆人得有實憑可據。
查台灣之事,兩國辨論之下已曆數月;假令議不能諧,則兩國必罹于兵禍。
因思我國與中、東夙有通商之好,以故此事卒能出于和結,在英人亦皆可稱為慶幸矣!用此,祈饬将議條兩紙付登新報,以使英人皆得盡悉也』。
西報記在台日兵 東洋西字新報論及東兵在台之景象,謂曰:至英十月底為止,兵士病故者共一百三十名,工匠等與各随軍之人又有百名。
兼東營已經兩次罹飓風之患,即無損害人命,其吹壞房屋計亦有二十五間雲。
試船斃命 禮拜四,招商輪船局之火輪「永清」、「利運」兩隻及兵船數艘,皆自台灣回滬。
相傳「利運」船在打狗出一事,甚為可歎!據曰:該船之大副名殷勒,偕「永清」之西國大副帶同水手皆駕「利運」船上之救命小艇一隻,以試其優劣。
乃離火船甫及五十步而小艇便傾覆,衆人亦俱落水;旋有小船赴救,得将衆人拯起,又将救命艇翻正。
嗣因小艇既實以水,未能當風,拖回火船;旋遂拖之灘上出水,然後壓以石□駛回。
不謂行未久而又翻覆,水手皆攀一浮槳,藉以浮至海濱。
無如殷勒不谙于凫水,故竟沈淹水底。
逾三日,屍始漂至岸灘,當地殓訖。
其「永清」之大副幸能于浮水,故争前一點之時而已,幸得至岸也。
十月十六日(公曆十一月二十四日——即禮拜二) 書「中東條款」後 客有告于餘曰:『子亦知自今以往,凡中國民人出而為傭于秘魯一國與金山一埠者,大約皆有生望。
其昔日虐待情形,庶有豸乎!此殆所謂「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民之所欲,天必從之」耶!不然,何以有此極妙之機會也』。
餘曰:『子之說,何為其然也?豈中國在上之人深知其民之出傭于秘魯、金山者困苦艱難,欲設領事各官于兩處,有以保護華人之出傭于彼地者乎?抑兩地在上之人因見華民之為傭于彼處者流離颠沛,屢瀕于死,故推不忍人之心而行不忍人之政,其将設法以衛全華民之為傭于彼地者乎』? 客曰:『皆非也』。
餘曰:『然則子果何所見而雲然耶』? 客曰:『子獨不見「申報」所列近日中、東會議文據乎?其中有雲:「各國人民有應保護不緻受害之處,應由各國自行設法保全。
如在何國有事,應由何國自行查辦」等語。
推斯言也,此例一行,則天下之有國者皆當遵循而行。
秘魯、金山兩地,皆有國君、皆有官吏,又豈能背此例而行哉!不能背此例而行,則華人之出傭于彼地者,彼兩處之君官必當自行查辦,設法保全華人,方為合例。
否則,仍肆淩虐,不肯保全;中國亦可援照此約以訊問兩地之君官矣,豈非華人之出傭于兩地者皆有生望乎!英欽使威公,有心世道者也;故令「字林」主人刊印于西字日報之中。
「申報」主人,亦有心世道者也;故全錄之,刊印于華字日報之内。
俾兩地之君官見西報而驚心、出傭于兩地之華人見華報而知覺,庶幾兩地之君官或思變計,以行保護之政;出傭于兩地之華人或悉此例,以求兩地君官設保全之法。
故吾深為華人出傭于兩地者,喜也』。
餘曰:『如子所言,誠可喜也。
倘兩地君官仍舊置若罔聞、悍然弗顧,中國遠隔外洋數萬裡外,而華人之受困于彼地者,痛苦之形未見、呼号之聲無聞,果無從而得知乎!即有華人之經商于彼地者,人微言輕、位卑言高,恐縱肯言彼兩地之君官,其果能聽從否乎?雖有此例,恐仍若無;且恐在彼之華商,亦有「我縱言之将何補」之歎也!是何喜之足雲』。
客曰:『中國今日之情形,固非昔時之可比也。
昔者,海禁未開,中國閉關自守;故僅須行中國之法度。
今則天下四洲之國,皆與中國通和好;天下四洲之人,皆與中國相往來。
不能以一國之私法,強他國以遵行。
正宜照萬國之公法,與他國而共守。
凡事之合情順理者,不必秘而不宣,最宜公而不私也。
今之中、東會議之據,正合情順理之事也。
更應照會四洲各國編入萬國公法,俾四洲各國均當遵此而行。
以後若有虐待他國人民者,亦宜遵此次之約,照給撫恤被離家屬銀兩;以見我中國此舉,實是順乎天理、合乎人情之事,并無偏私之見存于其中也。
且琉球一國,中國之藩服也;生番各社雖居中國之地,尚非歸化之民也。
夫以生番之衆而殺琉球之民,琉球君臣因守藩臣之分,未便上渎。
今日本代為請恤,中朝尚且俯從賞給。
又況其國為敵體之國、民為歸化之民——若秘魯、金山兩地之與中國者,其兩地土人虐待華民,而可聽從其便乎?故吾謂今日此例若能咨會各國編入萬國公法,自後兩區土人仍然虐待,華民可以援引此例,俾令兩處之君官照例議恤,則兩地之君官亦當俯首無言矣;萬勿存中外之見,而不列入萬國公法也:豈非華人之出傭于兩處者之大幸乎!正不徒華人之出傭于兩處者之大幸也;是在中國之操持大局者有以成全之,庶不負各國雲霓之望也,豈不美哉』! 客言如此,非有卓識遠慮者不能道。
故特錄之,以為有心世道者刍荛之獻。
京都談論和局 相傳京都既将台灣事定局之後,大臣之談論此事,以為非是者已屬不少。
餘謂此種義憤之氣雖實切于敵忾同仇,惟于激發義憤之外,必應先謀所以操必勝之券,而不徒為兵兇戰危之舉以塗炭陷民者,然後始可慷慨誓師、從容決策也。
故身當籌防之巨任,卒策定厥戰、和之事,而和局誠為順當者矣。
十月十七日(公曆十一月二十五日——即禮拜三) 論威公勸和中東事 近中、東兩國互起猜嫌,争議多日,勢将決裂,兩國幾至均陷于無窮之戰劫;于是英欽使威公勸和,保全大局,以嫌化睦、以雠為友,庶幾毗鄰兩邦各得安居樂業、長享承平,斯皆威公一人之力建立大功。
中外之人,理當同播頌聲,稱厥大德;在我華人,想亦當無異說也。
乃昨見「字林報」内專論此事,則言猶有西人謂其尚非善□也。
「字林報」持論曰:威公于免兩國戰禍,雖為有功;然以我等寄居中華諸西人而論之,則所樹之功果實在乎?我西人與中國交涉以來,諸事惟見中國抗拒西人;中國既不顯親近之誼,反露疏遠之心:吾西人皆覺不能得意。
今乘中國有變,或猶能受其益,亦未可知。
其受何益?雖尚不能一定;然究竟不能受損,概可見矣。
或曰:中國既賴威公以成全此事,必能感激;此後或可體恤,盡從其後日所商各事。
顧此事,亦不能必也。
蓋英國國家于十年前,曾越轍設法扶助中朝,使克于「發逆」奏功,俾通國複享升平之福;而此事中國亦未嘗感激,即書籍中亦盡行隐諱也;安望今日反有感激之意乎!「字林」之論如是。
又謂曰:此意已揆之輿情而出者。
吾乃曰:或有數人偏懷此意,亦未能必然;以本館自行搜羅各處傳聞,皆以為不然。
該報或尚未得輿情欤!設令已得輿情,則我亦為西人,不免慨然一歎也!蓋世人乍見途中兩人相持将至用武,必有一得禍者;能不慷然生勸解之心!而必坐思能内得其利,方行勸止!此豈大丈夫之存心乎! 查英民之懷怨者,大抵在吳淞一口,不肯設法疏挖;印度一路,不準通商;西國貨入中國,華官濫征其厘稅各端耳。
再,中國不肯聽從于開挖各礦、築設火車鐵路諸事。
然開礦一端,近經中國計及,将見開工。
印度一路,似經中朝允行,前聞英官派發英員查勘,已由中國發給文憑,通令所過各處州、縣親行護送于鄰縣也;因揣此事,想已可行矣。
于此有兩端,業經允從。
其餘吳淞口及火車路,稍俟酌量可否,亦尚在可以望行之事;何為即生怨望乎!所奇者,西人之在東洋耳;東人于開礦、設電線、築火車路各事,業經一切如意而循行之,然西人與東洋反又不見有親近之意,則何也?若與中國相比,日覺更形疏遠;兩相計較,愈顯為未敦友誼也。
今該報雖出此言,已預蔔一機也。
想英國朝廷及英國各大新報得聞威公此行,定必嘉獎其德;以為英人與天下皆可為威公慶幸也,必矣。
奈何責備賢者,而阻天下為善之路乎!未識「字林」以為如何? 論中東事勢 有客問予曰:『日本構釁以來,軍書旁午、巷議張皇,卒未見東向加遺一矢;豈因将才未得,不足言戰乎』?曰:『異哉!子之問也。
方今運際中興,人才輩出。
自左、李兩相國外,可以獨當一面者,不可數計;矧師武臣力哉』! 曰:『然則饷源未充乎』?曰:『否。
間嘗綜軍興以來各省捐輸抽厘以及撥濟丁漕稅課之數,自道光二十八年至同治十一年止,都計二垓九京八兆四億餘。
分年勻計,歲得千萬:是饷源不患不充也』。
曰:『然則器械未精乎』?曰:『亦非也。
各局之制造、各國之采辦,苟如日本之敲骨擊髓,我能十倍于日本;猶何患其不精』! 曰:『然則戰士未集乎』?曰:『更非也。
同治三、四年間,各省水陸之師實有一千二百餘營;今雖凱撤已多,各省留防練軍尚存一百七、八十營,出關之師尚存一百五十餘營;綠營駐防,尚不與焉』。
曰:『然則海防未遍與』?對曰:『然;非與。
兵家雲:「遏敵要沖,制勿使動;自為上守。
控扼要隘,敵不得乘;自為中守。
處處設備,兵分力散;自為非守」。
中國之大,海口之多,本無節節置守之理;無所言其未遍也』。
曰:『然則俟之師老乎』?曰:『弱不敵衆、寡不敵強,間一出此。
若日本者,強乎?衆乎?奚必出此乎』! 曰:『然則從此罷兵乎』?予曰:『其然,豈其然乎!疆臣備戰矣,友邦勸戰矣,土番請戰矣,兆庶望戰矣;奚事休兵息民為哉』! 客曰:『如子言,曷為靜鎮若此』!予曰:『難言之矣!今日之事,可以戰、可以不戰;不可以戰、不可以不戰』。
客異而請其說。
予曰:『日本自變常亂俗以來,民怨神恫,顯有明征。
外強中幹之勢,已見于今;分崩離柝之憂,預基于後。
又複聽讒鬼蜮,背棄前盟;侵我羁糜之邑,戮我貢獻之民:此固天人共憤、列國公非者也。
師直為壯,曲為老。
吾故謂:可以戰也。
然自列國争雄以來,相依唇齒者,僅此東瀛。
今既汗有侈心,民皆解體;國之存亡,危在旦夕;又無端興數千之衆,以憑陵吾圉。
是猶壞垣将覆,而磚瓦之剝落者先有以毀我堂隅,使有室者還以相擊,則壞者愈壞、毀者愈毀矣。
吾故曰:不可以戰也。
然海禁既開,受廛者不一國;此而含容,人将效尤。
矧我朝開國以來,聖武神功炳耀千古;而大聖人仁覆無外,終持耀德之情以拊循荒服。
故一旦有事,往往理足長于天下、勢不敵于彈丸;雖事後追思,秉禮者終屬後衰。
而拿破侖則宮阙為墟、蘇得祿亦血肉糜爛,然回溯當時不堪荼毒,上廑先帝之憂、下贻臣民之痛!興言及此,有不得不一怒而懼諸侯之勢。
吾故曰:不可以不戰也。
然日本為國,壤地雖小,足以自富強;列國垂涎,已非一日。
衆欲所歸,難容獨得。
故雖挾中國之全力,奮上下之精神,制克虜伯炮一千架、造鐵甲輪船一百艘,招各國著名之洋将練天下無敵之水師,一戰而殲台灣之寇,再戰而奪天堂門、五島門諸要隘,三戰而直搗耶米榖,大皇帝南面受俘,諸大臣北面奉表,恩覃臣庶,威播華洋,皇皇乎天下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