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遼西之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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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一六二五年)三月遷焉,是為盛京。
比歲既有事建築,複值承宗在邊,無懈可擊,而毛文龍又數遣部将侵擾鴨綠江沿岸及長白山左右以相牽制,故終承宗督師之日,明邊未嘗被兵。
承宗功既高,内為閹黨所忌,日夜相排擠,竟于是年十月去之,而代以高第。
第素恇怯,以關外為不可守,乃盡撤要害諸城守具及将士入關,委粟十餘萬石,死亡載道,并欲撤甯遠、前屯(前屯衛城在甯遠城西南百三十裡)二城。
袁崇煥方為甯前道,誓死不去。
太祖察形勢既變,以天命十一年(一六二六年)大舉渡遼,抵甯遠,繞出城西南,橫截山海關通路而軍。
崇煥偕大将滿桂等刺血誓師,堅壁清野以俟;诘城中間諜,又檄關上守将:『甯遠将士有逃至者悉斬』!人心始定。
翌日,大軍進攻,戴盾穴城,矢石雨下不退。
崇煥令閩兵發西洋巨炮,一發傷數百人,再次再卻,圍遂解。
太祖二十五歲用兵以來,戰無不勝、次無不克,獨于甯遠一城卒不能下,不怿者累日。
時明關外軍饷,皆以海運積覺華島。
太祖乃遣兵襲之,悉焚其舟車糧草而還。
經略高第、總兵楊麒擁兵不救,明廷聞之,削第、麒職,以王之臣、趙率教代之,而擢崇煥巡撫甯遠。
是年八月,太祖高皇帝崩,太宗文皇帝嗣位,以明年為天聰元年。
和議之相左甯遠圍解,崇煥意漸驕,疏請移滿桂于他鎮,而王之臣持不可,以是有隙。
朝廷慮其偾庫,乃移之臣督關内,而以關外專任崇煥。
自錦州大小淩河諸城守具既撤,甯遠無外障,崇煥數欲乘間修複以備持久,及聞本朝遭大喪,因欲藉外交政策為緩兵之計,且欲利用宗教勢力為和議之介紹。
于是遣使偕剌麻僧一人緻吊,微示修好之意,因以觇虛實。
是時太宗方将用兵朝鮮,亦欲藉和議羁縻中國,得專力南下。
自是使命往複,各主張己國之權利,互相要求,以為議和之條件。
今據當時兩國外交文書,條其大要如左: (甲)本朝所要求者 (一)償金及歲币明廷當以金十萬兩、銀百萬兩、緞百萬匹、布千萬匹,為修好之禮。
既和之後,明每歲當納金一萬兩、銀十萬兩、緞十萬匹、布三十萬匹,而本朝亦願以東珠、貂皮、人參若幹相報。
(二)分定國界山海關以内歸明,遼河以東歸本朝。
凡遼西地方所有城堡,明人不得加以修葺。
(三)修正國書格式凡兩國通問書式,明皇帝不得與天并列,而明諸臣亦不得與本朝尊号并列,各當遞降一格。
(乙)崇煥所要求者 (一)遼東之還付本朝當将已經占領之遼東地方及所俘獲之官民男婦等酌議還付。
(二)朝鮮之撤兵本朝當撤回征伐朝鮮之兵,并約以後不再用兵該國。
甯、錦之攻守時明已召王之臣還朝,罷經略不設,以關内外盡屬崇煥。
及和議聞,朝旨以為非計,數相戒谕;崇煥雖持之甚堅,而兩國意見相左,不得要領,乃汲汲修諸城守備。
而本朝南下之師所至大捷,朝鮮舉國乞降,以天聰元年四月凱旋。
自是形勢又一變,和議遂破。
五月,乃大舉攻遼西。
時大淩河城工未畢,總兵趙率教守錦州,大軍圍之不克,乃移薄甯遠,軍城北。
崇煥令諸将背城據濠,列車營火器以拒,大軍佯退誘之,明兵堅壘不動。
于是攻城既不下,野戰又不克,複回攻錦州,濠廣不得進,士卒死傷甚多,乃毀大小淩河二城而還,時稱甯、錦大捷。
而魏忠賢乃使其黨,論崇煥不救錦州為暮氣。
崇煥罷歸,以王之臣代之,複議撤錦州,專守甯遠。
毛文龍之伏誅未幾,熹宗崩,忠賢伏誅,廷臣争請召崇煥。
明年,崇煥複起視師,上言:『恢複之策,守為正着,戰為奇着,和為旁着。
法在漸不在驟,在實不在虛』。
且言:『願假便宜,計五年全遼可複』。
當是時,毛文龍以總兵設鎮皮島,自天命以來,數侵擾遼東,為本朝患,然短于将略,戰辄不利,歲糜饷無算,前後章奏多虛張失實,又桀骜自用,部下健卒不下二萬餘。
崇煥恐其跋扈難制,甫受事即欲誅之。
天聰三年六月,乃伏甲,邀文龍校射,比其至,遽命去冠帶,執絷縛,數以斬罪十二,遂誅文龍。
明廷方倚崇煥,得報亦不之罪。
文龍既死,島弁失主師,心漸攜,益不可用。
其後遂有叛去者,而崇煥亦卒以是見疑于朝廷。
太宗之反間計時太宗以遼西有備,憎祟煥殊甚,乃議取道蒙古,拊直隸之背。
是年冬,遂連合喀喇沁等部,使為向導,由喜峰口毀邊
比歲既有事建築,複值承宗在邊,無懈可擊,而毛文龍又數遣部将侵擾鴨綠江沿岸及長白山左右以相牽制,故終承宗督師之日,明邊未嘗被兵。
承宗功既高,内為閹黨所忌,日夜相排擠,竟于是年十月去之,而代以高第。
第素恇怯,以關外為不可守,乃盡撤要害諸城守具及将士入關,委粟十餘萬石,死亡載道,并欲撤甯遠、前屯(前屯衛城在甯遠城西南百三十裡)二城。
袁崇煥方為甯前道,誓死不去。
太祖察形勢既變,以天命十一年(一六二六年)大舉渡遼,抵甯遠,繞出城西南,橫截山海關通路而軍。
崇煥偕大将滿桂等刺血誓師,堅壁清野以俟;诘城中間諜,又檄關上守将:『甯遠将士有逃至者悉斬』!人心始定。
翌日,大軍進攻,戴盾穴城,矢石雨下不退。
崇煥令閩兵發西洋巨炮,一發傷數百人,再次再卻,圍遂解。
太祖二十五歲用兵以來,戰無不勝、次無不克,獨于甯遠一城卒不能下,不怿者累日。
時明關外軍饷,皆以海運積覺華島。
太祖乃遣兵襲之,悉焚其舟車糧草而還。
經略高第、總兵楊麒擁兵不救,明廷聞之,削第、麒職,以王之臣、趙率教代之,而擢崇煥巡撫甯遠。
是年八月,太祖高皇帝崩,太宗文皇帝嗣位,以明年為天聰元年。
和議之相左甯遠圍解,崇煥意漸驕,疏請移滿桂于他鎮,而王之臣持不可,以是有隙。
朝廷慮其偾庫,乃移之臣督關内,而以關外專任崇煥。
自錦州大小淩河諸城守具既撤,甯遠無外障,崇煥數欲乘間修複以備持久,及聞本朝遭大喪,因欲藉外交政策為緩兵之計,且欲利用宗教勢力為和議之介紹。
于是遣使偕剌麻僧一人緻吊,微示修好之意,因以觇虛實。
是時太宗方将用兵朝鮮,亦欲藉和議羁縻中國,得專力南下。
自是使命往複,各主張己國之權利,互相要求,以為議和之條件。
今據當時兩國外交文書,條其大要如左: (甲)本朝所要求者 (一)償金及歲币明廷當以金十萬兩、銀百萬兩、緞百萬匹、布千萬匹,為修好之禮。
既和之後,明每歲當納金一萬兩、銀十萬兩、緞十萬匹、布三十萬匹,而本朝亦願以東珠、貂皮、人參若幹相報。
(二)分定國界山海關以内歸明,遼河以東歸本朝。
凡遼西地方所有城堡,明人不得加以修葺。
(三)修正國書格式凡兩國通問書式,明皇帝不得與天并列,而明諸臣亦不得與本朝尊号并列,各當遞降一格。
(乙)崇煥所要求者 (一)遼東之還付本朝當将已經占領之遼東地方及所俘獲之官民男婦等酌議還付。
(二)朝鮮之撤兵本朝當撤回征伐朝鮮之兵,并約以後不再用兵該國。
甯、錦之攻守時明已召王之臣還朝,罷經略不設,以關内外盡屬崇煥。
及和議聞,朝旨以為非計,數相戒谕;崇煥雖持之甚堅,而兩國意見相左,不得要領,乃汲汲修諸城守備。
而本朝南下之師所至大捷,朝鮮舉國乞降,以天聰元年四月凱旋。
自是形勢又一變,和議遂破。
五月,乃大舉攻遼西。
時大淩河城工未畢,總兵趙率教守錦州,大軍圍之不克,乃移薄甯遠,軍城北。
崇煥令諸将背城據濠,列車營火器以拒,大軍佯退誘之,明兵堅壘不動。
于是攻城既不下,野戰又不克,複回攻錦州,濠廣不得進,士卒死傷甚多,乃毀大小淩河二城而還,時稱甯、錦大捷。
而魏忠賢乃使其黨,論崇煥不救錦州為暮氣。
崇煥罷歸,以王之臣代之,複議撤錦州,專守甯遠。
毛文龍之伏誅未幾,熹宗崩,忠賢伏誅,廷臣争請召崇煥。
明年,崇煥複起視師,上言:『恢複之策,守為正着,戰為奇着,和為旁着。
法在漸不在驟,在實不在虛』。
且言:『願假便宜,計五年全遼可複』。
當是時,毛文龍以總兵設鎮皮島,自天命以來,數侵擾遼東,為本朝患,然短于将略,戰辄不利,歲糜饷無算,前後章奏多虛張失實,又桀骜自用,部下健卒不下二萬餘。
崇煥恐其跋扈難制,甫受事即欲誅之。
天聰三年六月,乃伏甲,邀文龍校射,比其至,遽命去冠帶,執絷縛,數以斬罪十二,遂誅文龍。
明廷方倚崇煥,得報亦不之罪。
文龍既死,島弁失主師,心漸攜,益不可用。
其後遂有叛去者,而崇煥亦卒以是見疑于朝廷。
太宗之反間計時太宗以遼西有備,憎祟煥殊甚,乃議取道蒙古,拊直隸之背。
是年冬,遂連合喀喇沁等部,使為向導,由喜峰口毀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