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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知之矣』。
醇親王弈譞奉太後命:『會同商辦軍機處要政;俟皇帝親政後,再降懿旨』。
蓋隐若首輔;以天子父,不令入直也。
宗室國子監祭酒盛昱奏言:『醇親王自光緒建元以後,分地綦崇,不當嬰以世事;當日已自請開去一切差使。
今奉入贊樞廷之旨,綜繁赜之處,則悔尤易集;操進退之柄,則怨讟易生。
嘉慶四年以軍機處事煩,暫令成親王永珵入直;後以國家定制未符,仍令退出。
誠以親王爵秩較崇,有功而賞,賞無可加;有罪而罰,罰所不忍。
恭親王參贊密勿,本屬權宜;況醇親王又非恭親王之比。
請收回成命』!左庶子錫鈞言:『若令醇親王入直内廷,聖心有所未安;若令樞臣就邸會商,國體亦有未協。
以尊親之極,處嫌疑之處;反諸初衷,未能相副』。
禦史趙爾巽言:『樞臣恃有「商辦」之名,遇事便于诿卸。
設有贻誤,廷臣論列,莫得主名;醇親王謀國之苦衷與引嫌之初志,亦不能自白』。
奉懿旨言:『垂簾以來,揆度時勢,不能不用親藩進參機務;此不得已之深衷,當為在廷諸臣所共諒!此次谕令醇親王奕環與諸軍機大臣會商,本為軍機處辦理要政而言;并非尋常諸事,概令與聞。
奕環已一再堅辭,當經曲加獎勵,并谕俟皇帝親政,再降谕旨;始暫時奉命。
軍機政事,權臣亦不能诿卸』。
王德榜力辭廣西提督,遂以唐仁廉署。
法軍近據興化,粵稅司美人德璀琳告李鴻章,願居間議和。
鴻章以聞,命鴻章妥籌辦理;又谕言:『李鴻章屢被參劾,畏葸因循,不能振作;朝廷格外優容,未加譴責。
兩年來法、越構釁,任事諸臣一再延誤,挽救已遲;若李鴻章再如前在上海之遷延觀望,坐失時機,自問當得何罪!此次務當竭誠籌辦;如辦理不善,不特該大臣罪無可寬,即前此總理衙門王大臣亦一并治罪』。
法人以兵艦八艘窺廈門,命沿海邊防力籌守禦。
朝廷以将帥多撓敗,思用宿将:前湖南提督鮑超引病在籍,命川督丁寶桢存問并察其能否出膺重任;前直隸提督劉銘傳亦引病在籍,命直督李鴻章促召來京。
署左副都禦史張佩綸奏:『法人将來必索劉永福,請饬李鴻章、岑毓英顧全大局,加以保全』;谕鴻章等先事籌計。
前大學士左宗棠奏「目疾稍愈」,朝旨促其來京。
法艦窺上海吳淞口,江督曾國荃命提督李成謀、李朝斌嚴防;命通政司通政使吳大澄會辦北洋事宜、内閣學士陳寶琛會辦南洋事宜、翰林院侍講學士張佩綸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均專折奏事。
是時大澄等好談兵事,佩綸、寶琛尤以彈劾大臣着風節;與張之洞、寶廷、鄧承修、劉恩溥好論時政、陳得失,一時有「清流黨」之目。
孝欽後亦纾懷聽從,以海疆多故,同時有「會辦」之命;蓋欲試其才也。
是時,李鴻章與法總兵福祿諾議和,條款将就緒,谕滇、桂防軍候旨進止。
鴻章旋以和約五款入告:其一,中國南界毗連北圻,法國約明無論遇何機會,如有他人侵犯,均應保護。
其二,中國南界既經法國與以實據,不虞侵占;中國約明将北圻防營撤回邊界,并于法、越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均置不理。
其三,法國不向中國索償兵費,中國亦應許以毗連北圻之邊界,法、越物貨聽其運銷。
其四,法國将來與越改約,決不插入「傷中國體面」語;并将以前與越所立約關礙東京者,全營銷廢。
其五,兩全權簽押三月後,另訂細款。
朝旨報可,予鴻章全權畫押。
鴻章奏言:『自光緒七年以來,曾紀澤與法外部總署暨臣寶海、脫利古等往複辨論,案卷盈帙;均無成議,愈變愈壞。
迨山西、北甯失陷,法焰大張,越南臣民望風降順;事勢已無可為,和局幾不能保。
今幸法人自請言和,删改越南條約;雖不明認為我屬邦,但不加入違悖語意,越南敢豈藉詞背畔!通商一節,谕旨不準深入雲南内地;既雲北圻邊界,則不準入内地明矣。
兵費宜拒一節,該國本欲訛索兵費六百萬磅,經囑馬建忠等曆與駁斥;今約内載明不複索償,尚屬恭順得體。
中國許以北圻邊界運銷貨物,足為中、法和好互讓之據。
至劉永福黑旗一軍,從前乘法兵單寡之時,屢殪法将;法人恨之,必欲報複。
上年曾紀澤疊與法外部商議,由中國設法解散;而法廷添兵攻取,意不稍回。
去冬克山西,黑旗精銳傷亡甚多,已受大創;今春劉永福增募四千人援北甯,亦不戰而潰:其禦大敵何怯也!華人專采虛聲,欲倚以制法;法人固深知其無能。
此次福祿諾絕未提及,我自不便深論;将來另派使臣,若議及此,當令滇、桂疆臣酌定安置之法。
惟目下和議已成,法人必無翻覆,法兵必漸減撤;滇、桂邊防各軍,亦宜及早整頓。
聞劉永福所部冗雜騷擾,與越民為仇,實為邊境後患。
拟請旨密饬滇、桂嚴明約束,酌加淘汰,妥籌安置;則保全多矣』。
鴻章始終主和而士論皆主戰,彈劾鴻章無虛日。
法、越構釁綿延三年,緻法占越南,和戰仍無定見;鴻章堅持和議,而法約已明認越南歸法保護,尚飾言「不傷中國體面」、越南不敢藉詞背畔!當時外交,皆以推宕粉飾,緻喪主權;多此類也。
岑毓英以興化萬難駐師、轉饷不繼,退守邊境,毀興化城樓而去;劉永福軍退駐保勝。
其時電報未通,奏折往返須五十餘日,滇、桂軍隊相距遠,常月餘不通問;而每事必候旨進止。
毓英既退館司,中旨切責;粵督張樹聲請展辦廣州至龍州電線,關外始通電報。
樹聲以病乞休,命山西巡撫張之洞署粵督。
法總兵福祿諾臨行,言派隊巡察越境及驅逐劉團;鴻章不以聞,疊旨申斥。
法使以簡明條約法文與漢文不符相诘,朝旨責鴻章辦理含混,責成竭力籌備,為自贖之地。
輿論均集矢鴻章,指為通夷,緻比諸秦桧、賈似道;朝廷亦屢切責之。
然舍鴻章外,更無練習外事者;故洋務仍一倚鴻章。
當同治九年天津戕教,焚法國領事館;法人要挾甚奢,英、美助其迫挾。
曾國藩為直督,置天津知府、知縣重典,戮戕教十六人以謝法人;朝野大诟國藩,呼為「賣國賊」。
湘人擯國藩,欲除其籍;通商大臣崇厚密請免國藩,以鴻章代之。
鴻章受任時,普、法之戰起,法人倉皇自救;天津教案,遂漸銷滅。
時論以鴻章外交之能百倍國藩,朝廷遂倚之,洋務必以付鴻章。
總署諸臣無習外事者,鴻章亦益自負;外事始終托鴻章,前後三十餘年。
然法、越之役及與日本公同保護朝鮮之約,皆贻無窮之害;當定約時,鴻章固自謂甚當也。
法使借端廢約,朝旨令關外軍嚴防,「若彼竟來撲犯,當與之接仗」;命岑毓英谕劉永福率所部來歸。
潘鼎新奏「法兵分路圖犯谷松、屯梅二處,桂軍械缺糧乏,恐不可恃」;谕責其飾卸。
鴻章仍欲始終維持和議,诏予議約全權、便宜行事,續命錫珍、廖壽恒、陳寶琛、吳大澄會同鴻章妥籌法約。
當時朝廷不知全權為代表君主,既授意與鴻章,又續派錫珍等會同議約;時清議既皆擊鴻章,朝臣皆不敢附鴻章,議益相左矣。
法軍欲巡視諒山,抵觀音橋,桂軍止之,令勿入;法将語無狀,乃互擊,大勝之。
奏入,谕進規北甯。
川督丁寶桢奏鮑超病愈,谕率五營赴滇助防;并令提督黃少春率五營赴滇南關外助戰。
并照會法使責其先行開炮,應認償款;并令告法外部,止法兵。
谕各軍「如彼不來犯,不必前進」。
法使續請議和,谕「前敵桂軍調回諒山、滇軍回保勝,不得輕開釁」。
左宗棠病愈,以大學士入為軍機大臣。
法将孤拔欲以兵艦擾海疆,谕沿海疆臣嚴備迎擊。
法使巴德逗留上海,不肯赴津;乃改派曾國荃全權大臣、陳寶琛會辦,派邵友濂、劉麟祥随同辦理。
谕言:『兵費恤款萬不能允,越南須照舊封貢。
劉永福一軍如彼提及,須由我措置。
分界應于關外空地,作為瓯脫。
雲南通商應在保勝,不得逾直百抽五。
現在福州馬尾有警,如已開仗,曾國荃等無庸赴滬』。
六月,法将孤拔以兵艦八艘窺閩海,欲踞地為質,挾中國議約。
何璟、張佩綸以聞,谕「粵、浙酌撥師船協助」。
法艦至台灣之基隆購煤,台撫劉銘傳拒之,遽攻基隆炮台。
曾國荃、陳寶琛等與法使議約于上海,國荃許給撫恤費五十萬;奉旨申斥,并言:『陳寶琛向來遇事敢言,亦随聲附和,殊負委任;并傳旨申斥』。
寶琛與國荃論事不合,國荃恒輕之,寶琛亦力诋國荃;自申斥後,愈龃龉矣。
美使居間調停和約,谕國荃等候之。
粵督張之洞請饬南、北洋各派兵船合力援閩,谕南、北洋商定。
彭玉麟請饬彭楚漢、程文炳率兵赴閩助防。
滬中議約,久不就;谕言:『曾國荃電送巴德諾照會,無理已甚!不必再議,惟有一意主戰。
着曾國荃、陳寶琛即回江甯辦防,許景澄同往助理、劉麟祥随同辦事;并婉謝美國』。
又谕岑毓英:令劉永福先行進兵,迅圖規複北圻。
岑毓英、潘鼎新關内各軍陸續進發,以「法人失和」布告各國。
李鴻章以戰事起,慮招商局輪船或淪于敵,因命道員馬建忠以招商局産歸美國旗昌洋行認售,由律師擔文保證,候戰事定,原價收回:為言官所劾。
朝旨責鴻章,鴻章言:『各國通例,本國商船改換他國旗幟,須在兩國未開釁之前。
黑海之戰,俄商皆懸德、美旗。
有二艘換旗于戰事三日前,遂為法人所奪;複有二艘易旗于戰前,暗立售回之據,亦為英國所奪。
非實在轉售他國,必不能保護;此萬國通行之公例。
馬建忠知法事将行決裂,毅然定議;将來收回關鍵,惟擔文是問,不容稍有反複。
法人疑招商局輪船并非實售與美,尚思乘間攫拿;故未便入告,求默鑒而曲原之』。
七月,法國公使謝滿祿下旗出京。
鮑超以兵少不願出關,命招集舊部赴前敵。
法兵攻破基隆炮台,總兵曹志忠、提督章高元等戰卻之。
朝廷思倚劉團擊法軍,乃賞劉永福記名提督;以連絡劉團為唐景崧功,賞景崧五品卿銜。
以總署乏才,命李鴻章令道員馬建忠入見。
谕旨宣告法人罪狀,言『越南為我封貢之國二百餘年,載在典冊,中外鹹知。
法人狡焉思逞,先據南圻各省、旋又進據河内,戮其人民、利其土地、奪其賦稅;越南闇懦苟安,私與立約,并未奏聞,挽回無及,越亦有罪也。
是以姑與包涵,不加诘問。
光緒八年冬間,法使寶海在天津與李鴻章議約三條,當饬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商妥籌,法人又撤使翻覆;我存寬大,彼益驕貪!越之山西、北甯等省為我軍駐紮之地,清查越匪、保護屬藩,與法國絕不相涉。
本年三月間,法兵竟來撲犯。
當經降旨宣示,正拟派員進攻,力為鎮撫;忽據該國總兵福祿諾先向中國議和。
其時該國埃及之事汲汲可危,中國明知其勢處迫逼,本可峻詞拒絕,而仍示以大度,許其行成;特命李鴻章與議「簡明條約」五款,互相畫押。
諒山、保勝等軍,應照議于定約三月後調回。
疊經谕饬各防軍扼紮原處,不準輕動開釁;帶兵各官,奉令維謹。
乃該國不遵定約,忽于閏五月初一、初二等日以「巡邊」為名,在諒山地方直撲防營,先行開炮轟擊;我軍始與接仗,互有殺傷。
法人違背條約,無端開釁,傷我官兵,本應以幹戈從事;因念訂約通好二十餘年,亦不必因此盡棄前盟,仍準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與在京法使往返照會,情喻理曉,至再至三。
閏五月二十四日複明降谕旨,照約撤兵,昭示大信。
所以保全和局者,實屬仁至義盡。
如果法人稍知禮義,自當翻然改圖。
乃竟始終怙過,飾詞抵賴,橫索無名兵費,恣意要挾;辄于六月十五日占據台北基隆山炮台,經劉銘傳迎剿獲勝。
本月初三日,何覆等甫接法領事照會開戰,而法兵已自馬尾先期攻擊,傷壞兵、商各船,轟壞船廠;雖經官軍焚毀法船二隻、擊壞雷艇一隻并陣斃法國官兵,尚未大加懲創。
該國專行詭計,反複無常,先啟兵端;若再曲予含容,何以申公論而順人心!用特揭其無理情節,布告天下』。
時總署大臣至十餘人——弈劻、福锟、昆岡、閻敬銘、徐用儀、錫珍、許庚身、周德潤、陳蘭彬、周家楣、吳廷芬、張蔭桓,獨陳蘭彬曾使美國而才識庸闇;餘皆不達外事者也。
張蔭桓以道員入為太常寺卿,精敏号知外務,以最後輩務攬權,為同列所忌;又非出身科舉,士論恒卑之。
禦史孔憲瑴乃摭其緻上海道私函為洩漏秘密,劾之;谕退出總署。
太後亦以總署大臣多不勝任,乃并罷周家楣、吳廷芬、昆岡、周德潤、陳蘭彬;皆緣蔭桓被劾而起,朝列乃益恨蔭桓矣。
漕督楊昌浚,赴閩督師。
潘鼎新以越南瘴重,方暑,艱于進攻;請俟秋後出師。
谕言:「劉永福一軍久居越南,能耐瘴;令先進」。
禦史吳峋以法國交涉事劾總署諸臣,尤痛诋閻敬銘;時敬銘以精刻得太後歡,屢降旨辨敬銘、斥吳峋。
左宗棠在樞府怙功偏執,同列苦之;以閩省軍務,出為欽差大臣。
以将軍穆國善、漕督楊昌浚充幫辦,學士張佩綸充會辦兼船政大臣。
召詹事何如璋還京,命宗棠駐兵于閩、浙之處主調度。
法艦攻毀江蘇之長門炮台,将攻吳淞口;曾國荃嚴備之。
張佩綸奏:『法提督孤拔以兵輪入馬尾,窺伺船廠。
閏五月二十八日,臣親率黃超群兩營駐防馬尾,其時法船僅五艘,我船「揚武」及兩蟁船共三艘;尋何如璋将「振威」、「伏波」調回,張之洞亦以「飛雲」、「濟安」來援,我軍勢略壯。
法乃增大兵輪二号、魚雷二号,入口相逼。
臣屢請先發,請互援,不得;勉以「藝新」、「福星」兩小船及艇船、商船雜而牽制。
及至六月二十以前,船略相等,而我小彼大、我脆彼堅;六月二十以後,彼合口内外常有十二、三艘,出入便活,而我軍則止于兵船、炮船兩号。
臣以為憂,密調諸将,以兵不厭詐,水戰尤争呼吸,欲仍行先發之計。
而諸将枕戈待旦,多者四十餘日、少亦二三十日,均面目枯槁,憔悴可憐;加以英、美來船與法銜尾,奇謀秘策不可複施。
臣知不敵,顧求援無門、退後無路,惟與諸将以忠義相激勸而已。
前月二十八日及本月初一日之電報,可覆按也。
當六月下旬美提督晤何如璋,以調處告;稅務司賈雅格函告督臣,又有莫提督、英領事欲調處之說。
其辭甚甘,其事則嚴;臣亦知其意,而無如與國牽制何!初一、二日,大雨如注,風勢猛烈。
初二日子夜、初三日黎明,臣以手書饬諸管駕相機合力;有「初三日風定,法必妄動」之語。
未刻,而法人炮聲作矣。
臣一面饬陸軍整隊并以小炮登山,為水師相應;一面與何如璋各升山巅觀戰。
緣是日法以潮大風順,于口外驟入一大船,發炮為号,猛攻我軍。
我船本約以各輪萃攻其上遊各船,而以艇船、商船夾攻其下遊各船;法大船入,則以六艘截「振威」、「飛雲」、「濟安」于下,而以五大輪、一魚雷船合攻「揚武」。
比臣至山,則「揚武」已為敵魚雷所碎。
法船方圍攻「福星」,該管駕陳英轉捩甚靈、放炮亦捷,酣戰不退;兩蟁船用炮助擊,相持至一時之久,一大船中炮退駛,他船亦皆桅斜枝洞。
奈大小過懸,衆寡不敵;未幾而該船及兩蟁船相繼沈毀,「伏波」、「藝新」亦各中炮駛上中岐,則我上流之船已沒。
其下流之船,法以雙桅三筒「鳥波」鐵船為最大,「振威」為其所擠,立斷為兩;「飛」、「濟」二輪還炮之聲猶相應答,法駛一魚雷船近之,則驟為我台上一炮所中,立沒于水;而「鳥波」為亦我炮攢擊,火藥艙立時焚沒;「飛」、「濟」兩艘即帶火流下,則高騰雲已為炮擊中而死。
我所餘之艇哨各船及所制雷船與木牌引火之具,以潮力抵牾,逆激不能上;皆為法乘勝轟擊都盡,并泊近廠河之商船亦焚。
計法焚一輪、壞一輪、沈一雷船,我則七兵輪、兩商船及艇哨各船均燼;惟餘「伏波」、「藝新」兩輪少受損傷,即行駛回。
此次法人谲計百出,和戰無常,彼可橫行、我多顧慮,彼
醇親王弈譞奉太後命:『會同商辦軍機處要政;俟皇帝親政後,再降懿旨』。
蓋隐若首輔;以天子父,不令入直也。
宗室國子監祭酒盛昱奏言:『醇親王自光緒建元以後,分地綦崇,不當嬰以世事;當日已自請開去一切差使。
今奉入贊樞廷之旨,綜繁赜之處,則悔尤易集;操進退之柄,則怨讟易生。
嘉慶四年以軍機處事煩,暫令成親王永珵入直;後以國家定制未符,仍令退出。
誠以親王爵秩較崇,有功而賞,賞無可加;有罪而罰,罰所不忍。
恭親王參贊密勿,本屬權宜;況醇親王又非恭親王之比。
請收回成命』!左庶子錫鈞言:『若令醇親王入直内廷,聖心有所未安;若令樞臣就邸會商,國體亦有未協。
以尊親之極,處嫌疑之處;反諸初衷,未能相副』。
禦史趙爾巽言:『樞臣恃有「商辦」之名,遇事便于诿卸。
設有贻誤,廷臣論列,莫得主名;醇親王謀國之苦衷與引嫌之初志,亦不能自白』。
奉懿旨言:『垂簾以來,揆度時勢,不能不用親藩進參機務;此不得已之深衷,當為在廷諸臣所共諒!此次谕令醇親王奕環與諸軍機大臣會商,本為軍機處辦理要政而言;并非尋常諸事,概令與聞。
奕環已一再堅辭,當經曲加獎勵,并谕俟皇帝親政,再降谕旨;始暫時奉命。
軍機政事,權臣亦不能诿卸』。
王德榜力辭廣西提督,遂以唐仁廉署。
法軍近據興化,粵稅司美人德璀琳告李鴻章,願居間議和。
鴻章以聞,命鴻章妥籌辦理;又谕言:『李鴻章屢被參劾,畏葸因循,不能振作;朝廷格外優容,未加譴責。
兩年來法、越構釁,任事諸臣一再延誤,挽救已遲;若李鴻章再如前在上海之遷延觀望,坐失時機,自問當得何罪!此次務當竭誠籌辦;如辦理不善,不特該大臣罪無可寬,即前此總理衙門王大臣亦一并治罪』。
法人以兵艦八艘窺廈門,命沿海邊防力籌守禦。
朝廷以将帥多撓敗,思用宿将:前湖南提督鮑超引病在籍,命川督丁寶桢存問并察其能否出膺重任;前直隸提督劉銘傳亦引病在籍,命直督李鴻章促召來京。
署左副都禦史張佩綸奏:『法人将來必索劉永福,請饬李鴻章、岑毓英顧全大局,加以保全』;谕鴻章等先事籌計。
前大學士左宗棠奏「目疾稍愈」,朝旨促其來京。
法艦窺上海吳淞口,江督曾國荃命提督李成謀、李朝斌嚴防;命通政司通政使吳大澄會辦北洋事宜、内閣學士陳寶琛會辦南洋事宜、翰林院侍講學士張佩綸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均專折奏事。
是時大澄等好談兵事,佩綸、寶琛尤以彈劾大臣着風節;與張之洞、寶廷、鄧承修、劉恩溥好論時政、陳得失,一時有「清流黨」之目。
孝欽後亦纾懷聽從,以海疆多故,同時有「會辦」之命;蓋欲試其才也。
是時,李鴻章與法總兵福祿諾議和,條款将就緒,谕滇、桂防軍候旨進止。
鴻章旋以和約五款入告:其一,中國南界毗連北圻,法國約明無論遇何機會,如有他人侵犯,均應保護。
其二,中國南界既經法國與以實據,不虞侵占;中國約明将北圻防營撤回邊界,并于法、越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均置不理。
其三,法國不向中國索償兵費,中國亦應許以毗連北圻之邊界,法、越物貨聽其運銷。
其四,法國将來與越改約,決不插入「傷中國體面」語;并将以前與越所立約關礙東京者,全營銷廢。
其五,兩全權簽押三月後,另訂細款。
朝旨報可,予鴻章全權畫押。
鴻章奏言:『自光緒七年以來,曾紀澤與法外部總署暨臣寶海、脫利古等往複辨論,案卷盈帙;均無成議,愈變愈壞。
迨山西、北甯失陷,法焰大張,越南臣民望風降順;事勢已無可為,和局幾不能保。
今幸法人自請言和,删改越南條約;雖不明認為我屬邦,但不加入違悖語意,越南敢豈藉詞背畔!通商一節,谕旨不準深入雲南内地;既雲北圻邊界,則不準入内地明矣。
兵費宜拒一節,該國本欲訛索兵費六百萬磅,經囑馬建忠等曆與駁斥;今約内載明不複索償,尚屬恭順得體。
中國許以北圻邊界運銷貨物,足為中、法和好互讓之據。
至劉永福黑旗一軍,從前乘法兵單寡之時,屢殪法将;法人恨之,必欲報複。
上年曾紀澤疊與法外部商議,由中國設法解散;而法廷添兵攻取,意不稍回。
去冬克山西,黑旗精銳傷亡甚多,已受大創;今春劉永福增募四千人援北甯,亦不戰而潰:其禦大敵何怯也!華人專采虛聲,欲倚以制法;法人固深知其無能。
此次福祿諾絕未提及,我自不便深論;将來另派使臣,若議及此,當令滇、桂疆臣酌定安置之法。
惟目下和議已成,法人必無翻覆,法兵必漸減撤;滇、桂邊防各軍,亦宜及早整頓。
聞劉永福所部冗雜騷擾,與越民為仇,實為邊境後患。
拟請旨密饬滇、桂嚴明約束,酌加淘汰,妥籌安置;則保全多矣』。
鴻章始終主和而士論皆主戰,彈劾鴻章無虛日。
法、越構釁綿延三年,緻法占越南,和戰仍無定見;鴻章堅持和議,而法約已明認越南歸法保護,尚飾言「不傷中國體面」、越南不敢藉詞背畔!當時外交,皆以推宕粉飾,緻喪主權;多此類也。
岑毓英以興化萬難駐師、轉饷不繼,退守邊境,毀興化城樓而去;劉永福軍退駐保勝。
其時電報未通,奏折往返須五十餘日,滇、桂軍隊相距遠,常月餘不通問;而每事必候旨進止。
毓英既退館司,中旨切責;粵督張樹聲請展辦廣州至龍州電線,關外始通電報。
樹聲以病乞休,命山西巡撫張之洞署粵督。
法總兵福祿諾臨行,言派隊巡察越境及驅逐劉團;鴻章不以聞,疊旨申斥。
法使以簡明條約法文與漢文不符相诘,朝旨責鴻章辦理含混,責成竭力籌備,為自贖之地。
輿論均集矢鴻章,指為通夷,緻比諸秦桧、賈似道;朝廷亦屢切責之。
然舍鴻章外,更無練習外事者;故洋務仍一倚鴻章。
當同治九年天津戕教,焚法國領事館;法人要挾甚奢,英、美助其迫挾。
曾國藩為直督,置天津知府、知縣重典,戮戕教十六人以謝法人;朝野大诟國藩,呼為「賣國賊」。
湘人擯國藩,欲除其籍;通商大臣崇厚密請免國藩,以鴻章代之。
鴻章受任時,普、法之戰起,法人倉皇自救;天津教案,遂漸銷滅。
時論以鴻章外交之能百倍國藩,朝廷遂倚之,洋務必以付鴻章。
總署諸臣無習外事者,鴻章亦益自負;外事始終托鴻章,前後三十餘年。
然法、越之役及與日本公同保護朝鮮之約,皆贻無窮之害;當定約時,鴻章固自謂甚當也。
法使借端廢約,朝旨令關外軍嚴防,「若彼竟來撲犯,當與之接仗」;命岑毓英谕劉永福率所部來歸。
潘鼎新奏「法兵分路圖犯谷松、屯梅二處,桂軍械缺糧乏,恐不可恃」;谕責其飾卸。
鴻章仍欲始終維持和議,诏予議約全權、便宜行事,續命錫珍、廖壽恒、陳寶琛、吳大澄會同鴻章妥籌法約。
當時朝廷不知全權為代表君主,既授意與鴻章,又續派錫珍等會同議約;時清議既皆擊鴻章,朝臣皆不敢附鴻章,議益相左矣。
法軍欲巡視諒山,抵觀音橋,桂軍止之,令勿入;法将語無狀,乃互擊,大勝之。
奏入,谕進規北甯。
川督丁寶桢奏鮑超病愈,谕率五營赴滇助防;并令提督黃少春率五營赴滇南關外助戰。
并照會法使責其先行開炮,應認償款;并令告法外部,止法兵。
谕各軍「如彼不來犯,不必前進」。
法使續請議和,谕「前敵桂軍調回諒山、滇軍回保勝,不得輕開釁」。
左宗棠病愈,以大學士入為軍機大臣。
法将孤拔欲以兵艦擾海疆,谕沿海疆臣嚴備迎擊。
法使巴德逗留上海,不肯赴津;乃改派曾國荃全權大臣、陳寶琛會辦,派邵友濂、劉麟祥随同辦理。
谕言:『兵費恤款萬不能允,越南須照舊封貢。
劉永福一軍如彼提及,須由我措置。
分界應于關外空地,作為瓯脫。
雲南通商應在保勝,不得逾直百抽五。
現在福州馬尾有警,如已開仗,曾國荃等無庸赴滬』。
六月,法将孤拔以兵艦八艘窺閩海,欲踞地為質,挾中國議約。
何璟、張佩綸以聞,谕「粵、浙酌撥師船協助」。
法艦至台灣之基隆購煤,台撫劉銘傳拒之,遽攻基隆炮台。
曾國荃、陳寶琛等與法使議約于上海,國荃許給撫恤費五十萬;奉旨申斥,并言:『陳寶琛向來遇事敢言,亦随聲附和,殊負委任;并傳旨申斥』。
寶琛與國荃論事不合,國荃恒輕之,寶琛亦力诋國荃;自申斥後,愈龃龉矣。
美使居間調停和約,谕國荃等候之。
粵督張之洞請饬南、北洋各派兵船合力援閩,谕南、北洋商定。
彭玉麟請饬彭楚漢、程文炳率兵赴閩助防。
滬中議約,久不就;谕言:『曾國荃電送巴德諾照會,無理已甚!不必再議,惟有一意主戰。
着曾國荃、陳寶琛即回江甯辦防,許景澄同往助理、劉麟祥随同辦事;并婉謝美國』。
又谕岑毓英:令劉永福先行進兵,迅圖規複北圻。
岑毓英、潘鼎新關内各軍陸續進發,以「法人失和」布告各國。
李鴻章以戰事起,慮招商局輪船或淪于敵,因命道員馬建忠以招商局産歸美國旗昌洋行認售,由律師擔文保證,候戰事定,原價收回:為言官所劾。
朝旨責鴻章,鴻章言:『各國通例,本國商船改換他國旗幟,須在兩國未開釁之前。
黑海之戰,俄商皆懸德、美旗。
有二艘換旗于戰事三日前,遂為法人所奪;複有二艘易旗于戰前,暗立售回之據,亦為英國所奪。
非實在轉售他國,必不能保護;此萬國通行之公例。
馬建忠知法事将行決裂,毅然定議;将來收回關鍵,惟擔文是問,不容稍有反複。
法人疑招商局輪船并非實售與美,尚思乘間攫拿;故未便入告,求默鑒而曲原之』。
七月,法國公使謝滿祿下旗出京。
鮑超以兵少不願出關,命招集舊部赴前敵。
法兵攻破基隆炮台,總兵曹志忠、提督章高元等戰卻之。
朝廷思倚劉團擊法軍,乃賞劉永福記名提督;以連絡劉團為唐景崧功,賞景崧五品卿銜。
以總署乏才,命李鴻章令道員馬建忠入見。
谕旨宣告法人罪狀,言『越南為我封貢之國二百餘年,載在典冊,中外鹹知。
法人狡焉思逞,先據南圻各省、旋又進據河内,戮其人民、利其土地、奪其賦稅;越南闇懦苟安,私與立約,并未奏聞,挽回無及,越亦有罪也。
是以姑與包涵,不加诘問。
光緒八年冬間,法使寶海在天津與李鴻章議約三條,當饬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商妥籌,法人又撤使翻覆;我存寬大,彼益驕貪!越之山西、北甯等省為我軍駐紮之地,清查越匪、保護屬藩,與法國絕不相涉。
本年三月間,法兵竟來撲犯。
當經降旨宣示,正拟派員進攻,力為鎮撫;忽據該國總兵福祿諾先向中國議和。
其時該國埃及之事汲汲可危,中國明知其勢處迫逼,本可峻詞拒絕,而仍示以大度,許其行成;特命李鴻章與議「簡明條約」五款,互相畫押。
諒山、保勝等軍,應照議于定約三月後調回。
疊經谕饬各防軍扼紮原處,不準輕動開釁;帶兵各官,奉令維謹。
乃該國不遵定約,忽于閏五月初一、初二等日以「巡邊」為名,在諒山地方直撲防營,先行開炮轟擊;我軍始與接仗,互有殺傷。
法人違背條約,無端開釁,傷我官兵,本應以幹戈從事;因念訂約通好二十餘年,亦不必因此盡棄前盟,仍準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與在京法使往返照會,情喻理曉,至再至三。
閏五月二十四日複明降谕旨,照約撤兵,昭示大信。
所以保全和局者,實屬仁至義盡。
如果法人稍知禮義,自當翻然改圖。
乃竟始終怙過,飾詞抵賴,橫索無名兵費,恣意要挾;辄于六月十五日占據台北基隆山炮台,經劉銘傳迎剿獲勝。
本月初三日,何覆等甫接法領事照會開戰,而法兵已自馬尾先期攻擊,傷壞兵、商各船,轟壞船廠;雖經官軍焚毀法船二隻、擊壞雷艇一隻并陣斃法國官兵,尚未大加懲創。
該國專行詭計,反複無常,先啟兵端;若再曲予含容,何以申公論而順人心!用特揭其無理情節,布告天下』。
時總署大臣至十餘人——弈劻、福锟、昆岡、閻敬銘、徐用儀、錫珍、許庚身、周德潤、陳蘭彬、周家楣、吳廷芬、張蔭桓,獨陳蘭彬曾使美國而才識庸闇;餘皆不達外事者也。
張蔭桓以道員入為太常寺卿,精敏号知外務,以最後輩務攬權,為同列所忌;又非出身科舉,士論恒卑之。
禦史孔憲瑴乃摭其緻上海道私函為洩漏秘密,劾之;谕退出總署。
太後亦以總署大臣多不勝任,乃并罷周家楣、吳廷芬、昆岡、周德潤、陳蘭彬;皆緣蔭桓被劾而起,朝列乃益恨蔭桓矣。
漕督楊昌浚,赴閩督師。
潘鼎新以越南瘴重,方暑,艱于進攻;請俟秋後出師。
谕言:「劉永福一軍久居越南,能耐瘴;令先進」。
禦史吳峋以法國交涉事劾總署諸臣,尤痛诋閻敬銘;時敬銘以精刻得太後歡,屢降旨辨敬銘、斥吳峋。
左宗棠在樞府怙功偏執,同列苦之;以閩省軍務,出為欽差大臣。
以将軍穆國善、漕督楊昌浚充幫辦,學士張佩綸充會辦兼船政大臣。
召詹事何如璋還京,命宗棠駐兵于閩、浙之處主調度。
法艦攻毀江蘇之長門炮台,将攻吳淞口;曾國荃嚴備之。
張佩綸奏:『法提督孤拔以兵輪入馬尾,窺伺船廠。
閏五月二十八日,臣親率黃超群兩營駐防馬尾,其時法船僅五艘,我船「揚武」及兩蟁船共三艘;尋何如璋将「振威」、「伏波」調回,張之洞亦以「飛雲」、「濟安」來援,我軍勢略壯。
法乃增大兵輪二号、魚雷二号,入口相逼。
臣屢請先發,請互援,不得;勉以「藝新」、「福星」兩小船及艇船、商船雜而牽制。
及至六月二十以前,船略相等,而我小彼大、我脆彼堅;六月二十以後,彼合口内外常有十二、三艘,出入便活,而我軍則止于兵船、炮船兩号。
臣以為憂,密調諸将,以兵不厭詐,水戰尤争呼吸,欲仍行先發之計。
而諸将枕戈待旦,多者四十餘日、少亦二三十日,均面目枯槁,憔悴可憐;加以英、美來船與法銜尾,奇謀秘策不可複施。
臣知不敵,顧求援無門、退後無路,惟與諸将以忠義相激勸而已。
前月二十八日及本月初一日之電報,可覆按也。
當六月下旬美提督晤何如璋,以調處告;稅務司賈雅格函告督臣,又有莫提督、英領事欲調處之說。
其辭甚甘,其事則嚴;臣亦知其意,而無如與國牽制何!初一、二日,大雨如注,風勢猛烈。
初二日子夜、初三日黎明,臣以手書饬諸管駕相機合力;有「初三日風定,法必妄動」之語。
未刻,而法人炮聲作矣。
臣一面饬陸軍整隊并以小炮登山,為水師相應;一面與何如璋各升山巅觀戰。
緣是日法以潮大風順,于口外驟入一大船,發炮為号,猛攻我軍。
我船本約以各輪萃攻其上遊各船,而以艇船、商船夾攻其下遊各船;法大船入,則以六艘截「振威」、「飛雲」、「濟安」于下,而以五大輪、一魚雷船合攻「揚武」。
比臣至山,則「揚武」已為敵魚雷所碎。
法船方圍攻「福星」,該管駕陳英轉捩甚靈、放炮亦捷,酣戰不退;兩蟁船用炮助擊,相持至一時之久,一大船中炮退駛,他船亦皆桅斜枝洞。
奈大小過懸,衆寡不敵;未幾而該船及兩蟁船相繼沈毀,「伏波」、「藝新」亦各中炮駛上中岐,則我上流之船已沒。
其下流之船,法以雙桅三筒「鳥波」鐵船為最大,「振威」為其所擠,立斷為兩;「飛」、「濟」二輪還炮之聲猶相應答,法駛一魚雷船近之,則驟為我台上一炮所中,立沒于水;而「鳥波」為亦我炮攢擊,火藥艙立時焚沒;「飛」、「濟」兩艘即帶火流下,則高騰雲已為炮擊中而死。
我所餘之艇哨各船及所制雷船與木牌引火之具,以潮力抵牾,逆激不能上;皆為法乘勝轟擊都盡,并泊近廠河之商船亦焚。
計法焚一輪、壞一輪、沈一雷船,我則七兵輪、兩商船及艇哨各船均燼;惟餘「伏波」、「藝新」兩輪少受損傷,即行駛回。
此次法人谲計百出,和戰無常,彼可橫行、我多顧慮,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