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記與禀啟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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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不汰去羸弱,即日日訓練,亦不能精強。
既知其弊,任其責,無可旁貸。
與其因循坐誤,不早整頓,或至變出意外,誤國、誤民而兼以自誤,不如及早力任勞怨,黾勉為之。
縱以竭蹙得罪,亦職分所當然,不當自惜。
而僅汰數十人、百餘人,實亦無濟于事。
現查卑營吸鴉片者,兩湖、三江、兩廣、閩、浙等省之人尚有百五十餘名,本省之人,尚有百餘名。
若一次全汰,營伍空虛,民必驚駭。
必須分作兩次赀遣回籍,庶免留為地方之害;必須即募壯健二百以補其缺,庶免行伍空虛之憂。
惟有懇求憲台格外鑒諒,準□□先期請領饷銀,俾得償清積欠。
并酌派輪船駛抵卑南,将本省之人載至安平,閩、廣之人載至廈門,兩湖等省之人載至上海、鎮江登岸。
兼懇俯念後山荒僻煙瘴,異于他處,其吃煙受累,實多因病暫圖救死而誤,并非甘于自棄,格外垂憫,酌照赀遣他軍之例,加賞歸途路費,以使各自達其鄉裡。
而卑營亦分二次募補二百壯健,計能得三百名可用之人。
以後或續募,或懸額,不複以老弱充數,則目前雖略加費用,以後仍可以節省者抵補。
且兵貴精不貴多,亦正不必急于補足。
此即□□不顧竭蹙與否,力圖整頓之愚見也。
為此備由,禀乞憲鑒。
如蒙采納批準,請先電示台南營務處支應局就近轉饬知照。
□□一面趕緊派人出山領饷核發,查明汰遣之數,一面飛禀台南電請酌派輪船以圖迅速。
其前、左二營及各屯,亦拟一律照此次第辦理。
是否有當,伏祈訓示祗遵。
恭請鈞安。
酌照赀遣他軍之例,加賞歸途路費,以使各自達其鄉裡。
而卑營亦分二次募補二百壯健,計能得三百名可用之人。
以後或續募,或懸額,不複以老弱充數,則目前雖略加費用,以後仍可以節省者抵補。
且兵貴精不貴多,亦正不必急于補足。
此即□□不顧竭蹙與否,力圖整頓之愚見也。
為此備由,禀乞憲鑒。
如蒙采納批準,請先電示台南營務處支應局就近轉饬知照。
□□一面趕緊派人出山領饷核發,查明汰遣之數,一面飛禀台南電請酌派輪船以圖迅速。
其前、左二營及各屯,亦拟一律照此次第辦理。
是否有當,伏祈訓示祗遵。
恭請鈞安。
酌照赀遣他軍之例,加賞歸途路費,以使各自達其鄉裡。
而卑營亦分二次募補二百壯健,計能得三百名可用之人。
以後或續募,或懸額,不複以老弱充數,則目前雖略加費用,以後仍可以節省者抵補。
且兵貴精不貴多,亦正不必急于補足。
此即□□不顧竭蹙與否,力圖整頓之愚見也。
為此備由,禀乞憲鑒。
如蒙采納批準,請先電示台南營務處支應局就近轉饬知照。
□□一面趕緊派人出山領饷核發,查明汰遣之數,一面飛禀台南電請酌派輪船以圖迅速。
其前、左二營及各屯,亦拟一律照此次第辦理。
是否有當,伏祈訓示祗遵。
恭請鈞安。
□□□謹禀〔八月十六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八月十七日迄九月十七日) 十七日,作書禀臬道憲,并抄禀撫台稿寄張月樓軍門。
十八日,作書緻李麗川、呂幼漁二大令,又書緻範荔泉。
十九日,作書緻張蕊卿。
二十日,得四弟上海七月十五日書,嘉兄屯湖七月初五日書;又得包太守書一,又得章菊農書一、汪錢舫書一,領饷者帶來也。
又朗山姪、秠兒書各一;買來紅白洋布等物,共計洋銀二十一元九角二分。
二十一日,作書複包太守,又複嘉兄,四弟,秠兒,又書緻汪上錦、曹在民、守澤弟。
二十二日,作書禀叔祖。
又書緻朗山姪囑領撫墾局各項薪糧及各通事口糧、各番社秋饷及賞番酒食銀兩,總共計庫平銀四千零八十七兩一錢五分七厘零二絲九忽。
二十三日,作書複張蕊卿。
二十七日,寅刻,台風複自北起;巳刻加以大雨,酉刻風止,雨未止。
二十八日,醜刻,雨止。
辰刻,出勘各處民房;幸風勢較初二、初十稍遜,未有被吹倒者,而各鄉則阻于溪水之漲,不能往勘也。
一月之中,遭台三次;慘矣! 二十九日,勒令本營幫帶羅厚昌、前哨哨官嶽文孝、哨長李輝高、後哨哨官邢培鑫、親兵哨長楊雲高各交卸差事,限一月戒煙。
三十日,作書璧台灣縣範繼庭大令手版。
九月初一日,詣各廟行香。
初二日,作書禀顧道台。
初三日,作書與朗山姪,令于支應局領七月饷庫平銀九百九十兩九錢五分五厘七毫一絲四忽,又湘平銀二百零五兩,共庫平銀一千一百九十七兩一錢七分五厘七毫一絲四忽;又于八月饷項預借一千五百兩。
又作書緻包太守。
初四日,派黃錦春、吳英傑赴台南領饷。
初五日,得張統領八月十七、十九日二信。
初三日到顧公信一、黃雲孫信一,虎臣兄京信一、張經甫兄信一。
初六日,作書上顧公。
委汪玉農辦營務。
初七日,作書複張經甫、範荔泉。
初八日,閱操。
初九日,偕汪玉農及各哨官往鳌魚山相度改建昭忠祠墓址。
初十日,得四弟七月二十三、八月十八日金陵所寄二書,朗山姪八月初一日書一,又汪上錦書一。
十一日,赴鳌魚山開昭忠祠基址。
作書複四弟、汪上錦,又書寄虎臣兄,又書緻朗山姪于支應局借九月饷銀一千兩。
十二日,海防管帶邱煥庭都司來見。
以緻朗山書交左營領饷哨官帶郡,内有預借九月饷項一千兩印及合義彙銀五百票根。
得張蕊卿書。
十三日,邱煥庭辭赴大麻裡。
吳才寶赴大莊查詢糧價。
作書複張蕊卿。
十四日,作書緻張經甫,懇于津貼項下,撥足洋銀一百零二元附入汪玉農信内,交李克齋帶交上海。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
得顧臬道書,并言已合戒煙丸十斤,囑先盡苦勸之心,後行嚴汰之法,反覆叮咛。
可感!可敬! 十六日,汪玉農赴新開園宣示臬道憲德意于營中;歡聲雷動,皆願領藥戒煙。
十七日,各哨呈願戒煙者名單,其不能戒者隻有三十餘人而已。
亟作書以實情代電禀撫憲,請緩派輪船,寬限一月,俟煙不能戒再行汰革。
蓋餘已決計汰革,而臬道憲有此美意,其言又仁至義盡;不從則餘于臬台有『屯其膏』之咎,從之則撫台于餘必有舉棋不定之譏。
斟酌二者之間,寗失于厚,則從臬台計為是也。
·禀臬道憲顧 謹禀者:竊□□奉到本月初八日憲谕,深蒙細微折曲,懇懇款款教以不知,匡以不逮;而「先盡苦勸之心,後行嚴汰之法」二語,尤為仁至義盡。
足征胞與為量,痌瘝厥心。
不勝欽服。
敢不遵行。
惟鴉片之毒,入人之深,令人莫解其所以然。
其始嗜好甚殷;其繼受累甚重;其終追悔甚深。
欲戒之情甚亟;迫之以不得不戒之境之勢亦什切。
而究之真能戒絕者,百人之中不過一、二人。
而此一、二人者,數月期年之後,重入迷途,終身不返,比比皆是。
殊不可解!□□前在鄉裡,忝司大宗祠事,與族中父老力勸族人戒姻;無方不設,無藥不備;勸戒百餘人,曆一年有餘,卒無絲毫之效。
深知此毒所中之人,非法可禁、理可喻、情可感。
無可如何,遂為憤激之論,思誅殛放流之。
此固□□平日所見之偏,而戒之一字,實則嚴父慈母所萬難得之于子者也。
前奉汪君交到之谕,疏于聲明,而覆禀呈難戒之說,已慮及此。
現在卑部各營屯遵饬查禁,紛紛禀覆,皆言瘾深者均已汰去,瘾淺者均已責限令戒;均是敷衍目前,希圖将就。
卑營勇弁請限自戒,并自制藥者,原不為少;而自七月初三起限,至今自報戒絕者隻有三人;亦是敷衍目前,希圖将就。
實皆不願乘輪船回原籍也。
昨日□□宣示我公頒藥德意,确詢能戒與否;阖營弁勇歡聲雷動,莫不感激涕零,願具結力戒,改過自新,初無一人自言瘾深不能戒者。
繼複責成各哨官長,谕以不必勉強,須各着實自量,無負上台美意,自幹咎戾。
乃查報因病難戒者三十七人。
卑營仰賴我公仁德感格,獲此轉機,不當預存逆憶,阻其向善之路;拟俟藥到,順其所欲,再與期限,以期仰副我公一視同仁、恐有一夫不獲之至意。
且既加此限期,又與之藥,若仍不戒絕,而後汰之,彼心該可輸服,無所尤怨。
□□遵我公先後次序而行,亦可站穩地步;欣喜出于望外。
感服兼殷。
即□□已請輪船;拟待船到汰遣百數人或二百數十人一次全行遣去。
茲僅汰不能戒者三十餘人。
懇求我公先代據實發電禀求撫憲暫緩派輪船東來;而□□俟藥到事行而後申覆我公仁愛之故。
撫憲諒不疑□□中無定見,出乎反乎。
将來領藥之人,即未必盡行戒絕,亦必深自蔽匿,互相諱飾,難遽察覺,更難一并全汰。
漸以圖之,次第押送出山,不須更請輪船,似較省力。
得我公假二千金,足資周轉需用。
三數月之後,随時将就,諒無他虞。
即其間受弁勇欺蔽之處,必不能免,而題面必能敷衍過去。
□□先後奉我公訓誡漸字、權字之義,善之善者之說,力改執一沾滞之非。
通盤籌劃,據實禀陳。
是否有當,伏乞更有以教之。
此禀;恭請鈞安。
伏祈垂鑒。
□□□謹禀〔九月十七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九月十八日迄二十二日) 十八日,吳哨官自大莊回。
十九日,花蓮港撫墾局分局委員袁□□來見。
二十日,汪玉農自新開園回營。
作書緻張領統請會銜為後總兵、黃遊擊禀請撫台奏請恤典。
二十一日,得臬道台十三日書,又得朗山姪書一,又得初九日書一,又得向春圃萬州來書一。
又接呂慎甫寄來監盤交代總冊稿三本。
二十二日,作書禀道台,又書緻包太守,又書複朗山。
八月營饷應領庫平二千一百二十三兩五錢七分三厘七毫七絲七忽;除借一千五百兩,仍領實庫平銀六百二十三兩五錢七分三厘七毫七絲七忽。
又統費湘平二百兩。
·禀臬道憲顧 謹禀者:昨日申刻奉到我公十三日公文手谕,敬悉前禀已蒙撫憲批準,七、八、九三個月饷一并先發;又蒙我公關會支應局饬在郡領饷,弁勇一并領。
莫名感激。
惟□□前奉初八日鈞谕施藥苦勸各情,始知仁至義盡,自有至善之策,而自不及見此。
深悔前禀耑力于汰,圖之太急,言之太盡。
已經禀出,必難挽回;是以懇求代為電請緩派輪船東來,以期我公仁德得以下逮。
否則藥甫施而船到,無人上船,則有罔上之咎;逼之上船,則滋罔下之疑。
若非仰借大力斡旋,代為電禀,竭蹙立見矣。
不謂才短,其誰信之?轉蒙過獎,益令增慚。
卑營七月之饷,現已于九月初五日挪移彙款放訖。
八月之饷,十月初頭必須發放。
僅留九月之饷,作為赀遣之資。
計至十一月初,十月之饷未能遽領,而已領九月應放之饷,早因赀遣耗去,且須出山購糧。
非借我公假二千金,斷難周轉。
世謂财亟于才,寗不信哉!玉農已于二十日回營。
其赴北也,至少亦須選樸實弁勇四人随往,并須自帶銀兩,方能展布其才。
該處地尤僻遠,營務廢弛尤甚,領饷尤為不便。
□□使任此,實以此砺之,非以此寵之。
現已與密為部署。
俟饷到劄委,月底必可起程。
南路屯兵管帶李遊擊得勝,聲名甚狼藉;因天雨久,路多阻,海防、埤南二屯對調尚未就緒,是以從緩。
本日李自以親老禀請歸省,自當批準。
早拟以新充埤南屯兵管帶副将江雲代之;以查詢曆年管帶南路屯兵者,聲名惟江最優也。
拟代江者原為李金鳌。
不料自八月初晉郡領饷,訖今未回。
查詢其故,有言其俟八月饷發并領者;有言前張囑為謀娶已故埤南管帶黃遊擊定國自金陵聘到台南未婚妻為妾,因此羁留者。
不能深悉其為人;隻好俟後察看。
而卑營右哨哨官吳才寶,人皆謂其糊塗。
□□初亦信以為然。
至八月底發放後代統期内五、六月之饷,始知各哨轇轕甚多,而惟該哨獨無牽扯不清之處。
此尤為後山所最不易得者。
我公前囑宜表異之,以示風向;即拟以代江矣。
總之,整頓營務,必以得人為第一要義。
而人最難知,最難求;而後山尤難。
非不知我公物色雖廣,許可亦稀,而□□需此實甚迫切;時切不情之請,不得已也。
伏祈格外鑒諒!此禀,恭請鈞安。
□□傳謹禀九月二十二日燈下。
·日記(光緒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迄十月初三日) 二十三日,作書并蓋監盤交代冊印;仍以二本寄還呂慎甫交其兄呂幼漁大令。
二十四日,作書緻張經甫。
得張月樓統領書一、鄧季垂大令書一。
二十五日,奉撫台批準赀遣疲弱勇丁。
二十六日,寶桑居民失慎,出營救火。
二十七日,收朗山姪書二。
黃、吳二弁領饷回營。
二十八日,得朗山姪書一、叔祖書二、介弟書一、畏三書一、汪上錦書一。
作書緻疏禹門、李麗川。
二十九日,查勇弁;瘾深者汰,瘾淺者頒丸藥令戒。
十月初一日,行香。
起限戒弁勇戒鴉片。
作書禀複叔祖,又複汪上錦。
作書緻邱煥庭、李質甫。
初二日,拟統籌全局禀稿。
作書複四弟、嘉兄,又緻瑍姪。
初三日,汪玉農起程赴左營。
作書禀臬道台。
緻張經甫請代挪英銀三百圓寄交心齋叔祖。
得範荔泉書;即複。
得袁行南書。
又書複朗山姪,内銀票根計四紙,辦藥材一單。
·複範荔泉 荔泉仁兄同門大人閣下: 接誦九月朔日手書,深蒙忠告善導。
感激難以言喻。
惟代統軍營與代理州縣大不相同。
來教教子分别親生母、後母,得其大略。
再于其子一邊着想,便知其詳。
蓋其心以為後母不當如親生母之嚴加教管也。
後母之于子,不過一、二人,其難已如此。
若子有數百人,為之後母者,難耶?否耶?而能免于竭蹙耶?軍驕而易将,自古及今帖耳俯首心服而無異言、無變故者,史冊所載,能有幾人?古人處此,若何施設方略,閣下試尋繹平日所見、所聞,自知其故。
況才短如弟者,而敢以暫未竭蹙自幸也!「寬猛相濟」,今人慨作口頭語。
其實,寬以濟猛甚易,猛以濟寬甚難。
弟之才萬萬不及諸葛忠武侯,而今日後山之樂于寬縱,甚于劉先主初得之蜀,恩已無可複加;加亦不複知感。
惜弟膽略小,魄力不足,畏首畏尾,不敢用猛,慚愧殊甚耳。
此弟腹心腑肺之言。
閣下聞此,并尋繹諸葛公啟法孝直之語,亦當為弟惜矣。
亂平已久,各行省養兵不少。
弟遊曆所至,見縱恣者比比皆是,而勇悍則似絕無。
今日之大患,在疲弱而縱恣;尤患不能得勇悍者而訓練之。
閣下以為然否?後山尤患無才可用。
近日專注于選将;除汪玉農外,僅僅以不吸鴉片充數。
言之可歎。
弟愚昧之見,選将于今日,莫要于廉勤二字。
廉則可以服衆心;勤則操練有實際。
能得兼此二字者數人,而一切恩威寬猛之說,盡行一筆抹去無不可矣。
閣下有高識;能為物色一、二否?比上統籌全局一禀,不免于煦煦妪妪。
然與閣下「漸」字、「兼恩」二字,亦似稍竊得皮毛。
請詳教之。
弟以北路屬之汪玉農,以其為人能兼廉勤二字,有深望焉。
高新鄭謂将才由閱曆而成;弟深以為然。
閣下以為當否?并請教之!勿以臧否自嫌也。
此複;敬請勳安。
統希心鑒。
〔十月初三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十月初四日迄十二月初一日) 初四日,料發放秋季各社通事、社長口糧。
作書複王彬齋。
初五日,作書寄朗山姪,并附票根。
派哨長張有福領路費銀,會同李管帶放給汰勇,并送後夫人及高錫之家眷到郡。
東湖傅翼如、王東山亦随去。
自此營中所有煙燈一律掃除矣。
三月之久,僅僅如此而已,禁煙之難,真難哉! 初六日,作書禀臬道憲;以昨日書來故也。
又作書緻虎臣兄,詢問〔其弟〕昭甫肯出山否。
又作書緻朗山姪,又作書緻邱煥庭都司。
宋文帝誡弟江夏王義恭書曰,「天下艱難,家國事重。
雖曰守城,實亦未易。
隆替安危,在吾曹耳。
豈可不感尋王業,大懼負荷!汝性褊急:志之所帶,其欲必行;意所不存,從物回改。
此最弊事,宜念裁抑。
衛青遇士大夫以禮,與小人有恩;西門、安于矯性齊美;關羽、張飛任偏同弊:行已舉事,深宜鑒此。
若事異令日,嗣子幼蒙,司徒(彭城王義康也)當周公之事,汝不可不盡祗順之理。
爾時天下安危,決汝二人耳。
汝一月自用錢不可過三十萬;若能省此,益美。
西楚府舍,略所谙究;計當不須改作,日求新異。
凡訊獄多決當時,難可逆慮,此實為難。
至訊日虛懷博盡,慎無以喜怒加人。
能擇善者而從之,美自歸已;不可專意自決,以矜獨斷之明也。
名器深宜慎惜,不可妄以假人;昵近爵賜,尤應裁量。
吾于左右雖為少恩,如聞外論,不以為非也。
以貴淩物,物不服;以威加人,人不厭。
此易達事耳。
聲樂嬉遊,不宜令過;摴蒲漁獵,一切勿為;供用奉身,皆有節度;奇服異器,不宜興長。
又宜數引見佐史。
相見不數,則彼我不親;不親無因得盡人情;人情不盡,複何由知衆事也?」 初八日,作書緻張蕊卿。
初九日,閱操。
委姜芳坡赴大麻裡發放各社通事、社長秋季口糧。
初十日,發秀姑巒局秋季薪糧及夏季賞番酒食銀,共庫平一千二百三十四兩五錢零四厘四毫;交左營缪哨領解。
作書複鄧季垂大令。
十一日,發埤南各番社長秋季口糧銀七百二十元。
十二日,發埤南各番社通事秋季口糧銀三百二十七元。
張蕊卿自新開園來見。
〔補〕十一日,王彬齋偕其姪自台南至營。
十三日,邱煥庭自大麻裡至。
張蕊卿自新開園至。
十四日,作書托張經甫代領九、十兩箇月津貼銀一千一百三十五兩九錢九分四厘九毫。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
張回新開園,邱赴拔仔莊。
十六日,江如典自拔仔莊至;以其赴三條侖南路屯兵,遂令押汰勇及饷銀并路費至該屯發遣出山。
十七日,得玉弟九月十五日上海小東門外紹泰茶鋪被災、其次子嗣馨姪避火跳河落水淹斃信。
恸其禍之慘也,肝腸若裂矣!又得叔祖及汪上錦、汪遠堂書各一,又得朗山姪書一。
十八日,作書慰玉弟,禀叔祖;又寄介弟,答汪上錦,又囑稼兒,又緻嘉兄(綱按原稿無兄字)書各一。
又書緻朗山姪。
十九日,閱操。
作書緻包哲臣太守,托其于本部前營、左營各扣六八銀二十元,海防、南路各八元,埤南四元,皆于九月饷内,中營十月借款内扣四十元,作為吊胡次樵司馬奠敬;以此事系渠所囑故也。
二十日,得汪玉農書一,即作答。
作書禀臬道台。
又書緻朗山姪,囑于支應局領十月借饷銀一千兩;内除已領九十兩零八錢零二厘七毫六絲九忽,又除扣送胡次樵司馬奠分銀二十七兩二錢,實計庫平銀八百八十一兩九錢九分七厘二毫三絲一忽。
二十四日,作書緻朗山姪,囑領安撫軍九月分饷庫平銀二百零四兩一錢三分八厘四毫六絲四忽。
二十五日,得汪玉農十九日書;即複。
作書緻張經甫,并托于津貼款内撥庫平銀一百兩與汪信同收。
二十六日,邱煥庭回大麻裡。
二十七日,收到疏禹門及李麗川信各一、朗山姪書一。
二十八日,王彬齋起程回前山。
孫靜甫至。
得臬道憲書一,并丸藥二十斤。
又得朗山姪書,并茶絲四斤、萊菔子一包。
二十九日,以丸藥十五斤寄左營,五斤寄前營;各緻一書。
三十日,作書禀臬道台,又書緻朗山姪。
十一月初一日,詣各廟行香。
得汪玉農書;即複,并附緻張經甫兄,托于津貼項下撥銀五百兩交王衍生。
蓋王已付汪而取之台北,汪則由台南付還也。
又書緻虎臣兄;又書緻朗山姪,囑以重洋七十元為張有臨寄滬。
初二日,以宋梅記彙銀五十兩票根寄朗山姪。
孫典史預假銀三十兩。
初三日,孫典史赴拔仔莊。
得張經甫書一、虎臣兄書一、金潤生書一、袁爽秋觀察書一、朗山姪書一。
初四日,得汪玉農書一;即作答。
作書禀道憲,又書付朗山,又書寄四弟,又書複張經甫,又書複張軍門。
初五日,拟查覆埤南亦不可為治禀稿。
初六日,作書答張蕊卿。
初七日,發九月饷。
作書複汪遠堂,又書複袁行南觀察。
初八日,得宋渤生觀察賀節書一、四弟九月九日及二十九日二書、朗山姪書一、秠兒及汪上錦書各一。
又得汪玉農書;即複。
又得沉(綱按以下應有遺文)。
前九日,四弟寫字,又賴義義、武武,侄女的弟弟禦神錦,以及羅山的侄女。
初十日,作書囑朗山領十月饷銀一千一百五十六兩三錢五分二厘七毫三絲七忽。
又書緻孫靜甫;恐其報到差日期未合式也。
十一月,是日黃昏,有洋輪船自北而南,經過海上;并不停泊。
十二日,赴鹿寮埔察看荒地;回宿鹿寮營房。
埔在防營北八裡,寬廣約五、六裡。
昔為南北社每歲打鹿之所;草甚茂。
營勇往來經此,不得遺火燒其草;否則,番必索賠鹿價。
為台東第一大平原。
而尚未開墾者,緣番占以為養鹿之場故也。
予去年經此,已知此地之大。
今先谕番「以現已無鹿;荒而不開,誠可惜。
」番以為然。
又語以「地非數十百家所能開;宜招各處之人皆許其來,不準爾等阻止。
」番亦不敢違抗。
故自往相度焉。
十三日,點閱鹿寮防勇四棚。
午刻回營。
作書寄朗山,囑令領撫番經費等款銀四千四百零六兩二錢四分三厘九毫八絲八忽。
十四日,冬至。
黎明率屬官詣天後宮向阙行叩賀禮。
得蘇履生、範膏民書各一,朗山、秠兒書各一。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
作書複蘇、範二君及朗山姪;并寄章德明彙銀票根一紙,計二百兩。
又得汪玉農書;即複。
十六日,作書禀臬道台論開墾事宜。
十七日,作書寄張經甫,請代撥七兌洋銀六十元,解繳資助故員運柩回籍捐,又托其各以六元分送張子雲、楊俊甫二處奠分。
又得蘇履生兄書;即複。
又書緻萬棣花。
十八日,奉到臬道台手谕,知後路事已酌定派範膏民代為經管;又,蒙電詢前禀請緩征事,已得藩台回電,雲『台地本年遭風,各屬未緻成災。
台東一處,未便專案詳咨豁緩。
該州額征,僅敵坐支。
現饬變通辦理;所有應解司庫存留支剩各款,暫緩提解。
一面饬将沙壓田園挑複下年帶征補款,水沖若幹,查明具覆。
不日批行矣。
』雲雲。
即行禀覆。
又書緻範膏民。
又書緻朗山,并開列遷移一切事宜及代交領饷應彙票各款。
十九日,派黃錦春、張有福帶勇八名赴郡解饷兼迎接家眷。
又書賀朱苕園觀察重臨支應局。
是日複作書上臬道台論軍中用人。
又接謝鐘英大令書;即作複。
二十日,作書緻汪玉農,又緻袁雪卿、孫靜甫。
又陳子嶽送西嶽華山廟碑拓一紙,孔子見老子石刻拓本一紙,并書薦其鄉人馮蘊齋到營。
二十一日,得朗山姪書,收到帶魚、酒蛋;即作答。
二十二日,決計遷前、左二哨營房于州壘。
得張軍門書。
二十三日,作書複張軍門。
又書緻範膏民,令代還張聘三銀二十六兩八錢二分八厘七毫。
二十四日,得玉農書;即複。
又得朗山書一。
二十五日,臬道憲頒到上海鐘氏戒煙藥;計元号拌煙藥五十兩又二方,沖藥五十兩,二号拌煙藥二百兩又二方,沖藥二百兩又三方,人參補養藥十兩,又補氣藥十兩,又寗神丸十兩,共裝一皮箱并手書。
即禀複。
又薦李念椿、餘敬符二君到營。
二十六日,以憲頒之藥分一半給前營,另一半則中營與左營各給一半。
作書緻張蕊卿、汪玉農。
二十七日,前營汰遣煙勇三十四名,到埤南點驗;少周麒麟一名未到,又有病者四名在内。
憫之,各賞銀一圓;面責押解哨官龔子澤,并函詢管帶張蕊卿不待其病愈而後遣行也。
是日奉撫憲劄,以代統以來,整頓有方,令接統鎮海後軍各營屯。
作書緻範膏民,請代撥銀解本年錢糧。
二十八日,申報是日接統防軍。
得範荔泉書;即複。
二十九日,得朗山姪書。
作書複皖南袁觀察。
三十日,作書緻李麗川。
十二月初一日,詣各廟行香。
作書禀清師,又禀江蘇陳舫仙廉訪。
·上吳清卿師 謹再禀者:竊傳遠隔重洋,不聞訓誨,将及兩年;翹企師門,倍殷欽慕。
自今年季夏,代理邊州,兼為統将。
地則煙瘴甚厲;軍則煙瘾甚深:整頓實難。
力辭不脫;時虞竭蹶,兼誤公私。
良由前随吾師節麾,未請效力行伍,于軍事殊少閱曆,緻昧韬钤。
諸葛武侯雲:才,須學也。
傳從吾師久而不知學;悔奚能追!所幸卑州事簡,得以專力搜讨軍實,力辟前人吸煙禦瘴之誤,冀啟其痼蔽。
又幸賤軀耐瘴,自入軍以後,軍中病故者均系有瘾之人,而無瘾之人無一病者,衆始漸信鄙言。
而緝憲複為多制丸藥,囑令戒汰兼施。
積弊漸能剔去。
但不知蒼蒼者果能默佑此邦明年春夏不降疠疫,俾益信鄙言否耳?而訓練技藝,仍無起色。
曾記吾師前在北洋治軍刻有槍法一卷;斯時傳在吉林,未蒙授及。
伏乞補賜數本,以俾遍習。
古之學者,必各守師法;傳略知此,乃吾師在邊時所耳提面命而教之者。
今願卒業;吾師許之乎?耑此禀懇,再請鈞安。
受業傳謹再禀〔十二月初一日〕 ·日記(光緒二十年十二月初二日迄二十五日) 初二日,得張月樓軍門書;即複。
初三日,作書上臬道台。
初四日,作書緻宋渤生觀察。
初五日,得介如十月二十八日信一、叔祖信三、稼兒信一、汪上錦信一。
又得虎臣兄信,言已函勸昭甫出山相助矣。
初六日,作答昨日所得書各一。
得朗山書言初三日起程。
初七日,得汪玉農、孫靜甫書各一;即複。
初八日,作書複張月樓軍門。
初九日,午後移居州署,以待眷屬;以前信言初三日起程也。
前十天,一直到下午,一家人還沒有到。
十一日,得汪玉農書;即複。
又書托張經甫代領十一、二兩箇月津貼銀一千一百三十五兩九錢九分四厘九毫。
十二日,作書催孫靜甫送水沖地畝清冊。
十三日,梁少翁赴鄉。
十四日,内子及子姪輩偕朗山姪、漢生弟并領饷差弁到署。
奉到臬道憲手書一、朱苕園太守書二,範膏民、黃雲孫、王蓉溪、萬棣花書各一。
作書複姚芝眉巡檢于松江。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
又詣各處謝步。
作書上覆臬道憲,又書複朱苕園觀察,又書複範膏民,又書緻汪玉農。
又得孫靜甫書;即複。
道署帳房來條:林文忠公戒煙丸三十斤,每兩價錢二百文;共計錢九十六千文九四折洋銀一百零二元一角二尖,扣銀六十九兩四錢四分一厘六毫。
自基隆西北取道循山而行:四裡至三角嶺,六裡至大武侖,七裡至馬鍊莊,八裡至大坪腳,四裡至鹿角坪,七裡至磺山頂,七裡至竹子拗,十四裡至水竟渡,十裡至滬尾。
皆由山間取徑,海上窺望不及;無險阻,直捷而平坦。
十六日,作書寄四弟,又寄叔祖,又寄川沙,又書緻昭、甫。
十七日,得範膏民書;即複。
得張經甫書;即複。
又書謝江、邱二管帶。
又得疏禹門書。
又書緻張蕊卿。
又得柯月坡書。
又得江如點書;即複。
十八日,得李、疏、柯三君各一函。
十九日,梁少翁自新開園回署。
二十日,作書複李大令、疏司馬、柯都司。
二十一日,封印。
得李少帆書。
二十二日,作書禀臬道台。
又書緻範膏民。
得李大令書;即複。
二十三日,作書複胡在儒。
又書緻張經甫。
發花蓮港冬三月薪糧各費共庫平銀七百九十九兩八錢七分三厘三毫四絲;又發秋季賞番酒食銀三十八兩一錢零六厘。
又發秀姑巒冬季三個月庫平銀一千零九十兩零五錢一分九厘;其秋季賞番酒食銀四十四兩零一分九厘,早給雷呈鑫領去矣。
是日,收吳勳曹來銀二百兩。
二十四日,作書複汪鐵舫。
是日收張義春來銀四百五十兩。
得汪缙卿書,又得張經甫初十日書。
二十五日,作書上臬道憲,又書複張經甫與汪缙卿。
·日記(光緒二十年正月元日迄七月初四日) 光緒二十年,歲在甲午,正月丙寅,元朔日己卯,黎明,率領所屬文武于天妃宮設位向阙叩賀萬壽;詣各廟行香;與部下各官吏将弁團拜,互相賀歲。
招幕友飲春酒。
初二日,具台東志建置沿革稿。
初三日,作書上臬道憲,又禀撫台、藩台,申明不能晉省賀歲,面禀公事。
得範膏民書一、汪玉農書一。
又禀臬道台憲函,即寄郡。
得張月樓軍門書一。
初四日,作書複汪玉農。
邱煥庭都戎、張蕊卿協戎皆于初一、初二日至;是日回營。
初五、初六日,為修志事采訪一切。
初七日,江如點協戎自三條侖至。
初八日,張蕊卿請假回籍治病。
是日委李守備金鳌充海防屯兵幫帶,高守備充中營幫帶。
初九日,開操。
作書複張月樓軍門。
梁少玉回粵東。
初十日,委江如點協戎接帶前營,譚都司桂林接帶南路屯兵,丁士文為前哨哨官,王開第為右哨副哨官。
十一日,作書緻範膏民,又書緻張經甫。
十二日,作書上臬道台論調委各營管帶及調換軍械利弊。
十三日,為子姪開學。
十四日,作書寄四弟及禀叔祖,又書寄曹在民表叔。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
十六日,汪缙卿自台南至。
得張經甫書。
十八日,作書禀臬道憲。
又書緻範膏民,附票根三紙,計彙付一千九百五十兩,皆十九日發。
又書緻李麗川及疏禹門司馬,又複張經甫。
十九日,辰刻閱操。
午刻開印。
得範膏民初六、初九日二信;即複。
委哨官丁士文出山辦米。
得袁行南書。
二十日,起程北出校閱本部各營屯。
午刻,至鹿寮查閱前營後哨一、二、三、四隊;閱畢而雨至。
夜得陳子嶽、範膏民書各一。
二十一日,沿新武洛溪北行五裡,務祿幹水自西出山入焉。
又五裡過鹿寮埔;查新招墾荒民番約五十餘戶。
又十五裡至雷公火,其西岸即裡□莊。
(波按裡下空格應系壟字)又十裡至新開園;查閱前營中、前、左三哨。
設靶隻四□(波按四下空格應系十字)弓、八十弓。
統計中數不過三成零,中三者隻十二人。
二十二日,十裡至大陂。
自新開園以北,水皆北流。
十八裡至大莊。
又十二裡至璞石閣;查閱前營後哨五、六、七、八隊。
二十三日,五裡過迪街。
二十裡過水尾。
十五裡至拔子莊;查閱埤南屯兵。
至夜而汪玉農、孫靜甫皆自花蓮港至。
二十四日,偕玉農過大巴塱、鹿階皮至象鼻嘴。
二十五日,過吳全城,至花蓮港。
二十六日,至加裡宛;回則沿海察看米侖港。
二十七日,回抵大巴塱。
二十八日,由大巴塱東行,上下猴子嶺計三十裡,沿丁仔老溪至海口;宿貓公社通事李自明家。
二十九日,南行八裡至八裡環。
又十二裡至石梯莊。
又十五裡至大港口;宿通事蕭日隆家。
二月初一日,渡大港水,南過納納社。
十裡至開傘埔。
四裡至烏雅石。
十五裡至水母丁。
又十裡至大通氣。
又十裡至加早灣。
(純按早應為走地名至今稱之)又十裡至掃北。
又七裡至坪子村;宿已革總理廖宗元家。
初二日,南行十裡至烏石鼻。
又十裡至阿哈姑買。
又五裡至成廣澳。
初三日,十裡至馬老漏。
五裡至加水來。
六裡至莪律。
五裡至都力。
二十裡至馬武窟。
六裡至加裡艋押;宿通事劉來成家。
初四日,寅刻起早餐。
親兵食畢,報失後膛槍一杆。
留成廣澳哨官蕭必勝督率通事嚴查,務獲;而先行。
八裡至八裡芒。
五裡至都巒。
二十裡至猴子山。
十裡至埤南署。
始知初一夜三更,社丁棚失慎,延燒左哨五、六、七、八四棚。
花蓮港哨官陳玉堂及秀姑巒撫墾委員孫靜甫偕至。
孫則奉臬道憲劄來驗收營署工程也。
得汪玉農書。
初五日,作書複玉農,又複範膏民。
初六日,作書禀臬道憲。
初七日,蕭必勝偕通事查獲加裡艋押所失後膛槍來呈繳。
孫靜甫辭回局。
作書緻張經甫,又書緻範膏民。
初八日,祭昭忠祠。
作書緻譚桂林。
初九日,作書禀臬道憲。
張蕊卿自新開園至。
初十日,作書緻虎臣兄,又書禀叔祖,又書緻介弟,又書緻江如點。
正
既知其弊,任其責,無可旁貸。
與其因循坐誤,不早整頓,或至變出意外,誤國、誤民而兼以自誤,不如及早力任勞怨,黾勉為之。
縱以竭蹙得罪,亦職分所當然,不當自惜。
而僅汰數十人、百餘人,實亦無濟于事。
現查卑營吸鴉片者,兩湖、三江、兩廣、閩、浙等省之人尚有百五十餘名,本省之人,尚有百餘名。
若一次全汰,營伍空虛,民必驚駭。
必須分作兩次赀遣回籍,庶免留為地方之害;必須即募壯健二百以補其缺,庶免行伍空虛之憂。
惟有懇求憲台格外鑒諒,準□□先期請領饷銀,俾得償清積欠。
并酌派輪船駛抵卑南,将本省之人載至安平,閩、廣之人載至廈門,兩湖等省之人載至上海、鎮江登岸。
兼懇俯念後山荒僻煙瘴,異于他處,其吃煙受累,實多因病暫圖救死而誤,并非甘于自棄,格外垂憫,酌照赀遣他軍之例,加賞歸途路費,以使各自達其鄉裡。
而卑營亦分二次募補二百壯健,計能得三百名可用之人。
以後或續募,或懸額,不複以老弱充數,則目前雖略加費用,以後仍可以節省者抵補。
且兵貴精不貴多,亦正不必急于補足。
此即□□不顧竭蹙與否,力圖整頓之愚見也。
為此備由,禀乞憲鑒。
如蒙采納批準,請先電示台南營務處支應局就近轉饬知照。
□□一面趕緊派人出山領饷核發,查明汰遣之數,一面飛禀台南電請酌派輪船以圖迅速。
其前、左二營及各屯,亦拟一律照此次第辦理。
是否有當,伏祈訓示祗遵。
恭請鈞安。
酌照赀遣他軍之例,加賞歸途路費,以使各自達其鄉裡。
而卑營亦分二次募補二百壯健,計能得三百名可用之人。
以後或續募,或懸額,不複以老弱充數,則目前雖略加費用,以後仍可以節省者抵補。
且兵貴精不貴多,亦正不必急于補足。
此即□□不顧竭蹙與否,力圖整頓之愚見也。
為此備由,禀乞憲鑒。
如蒙采納批準,請先電示台南營務處支應局就近轉饬知照。
□□一面趕緊派人出山領饷核發,查明汰遣之數,一面飛禀台南電請酌派輪船以圖迅速。
其前、左二營及各屯,亦拟一律照此次第辦理。
是否有當,伏祈訓示祗遵。
恭請鈞安。
酌照赀遣他軍之例,加賞歸途路費,以使各自達其鄉裡。
而卑營亦分二次募補二百壯健,計能得三百名可用之人。
以後或續募,或懸額,不複以老弱充數,則目前雖略加費用,以後仍可以節省者抵補。
且兵貴精不貴多,亦正不必急于補足。
此即□□不顧竭蹙與否,力圖整頓之愚見也。
為此備由,禀乞憲鑒。
如蒙采納批準,請先電示台南營務處支應局就近轉饬知照。
□□一面趕緊派人出山領饷核發,查明汰遣之數,一面飛禀台南電請酌派輪船以圖迅速。
其前、左二營及各屯,亦拟一律照此次第辦理。
是否有當,伏祈訓示祗遵。
恭請鈞安。
□□□謹禀〔八月十六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八月十七日迄九月十七日) 十七日,作書禀臬道憲,并抄禀撫台稿寄張月樓軍門。
十八日,作書緻李麗川、呂幼漁二大令,又書緻範荔泉。
十九日,作書緻張蕊卿。
二十日,得四弟上海七月十五日書,嘉兄屯湖七月初五日書;又得包太守書一,又得章菊農書一、汪錢舫書一,領饷者帶來也。
又朗山姪、秠兒書各一;買來紅白洋布等物,共計洋銀二十一元九角二分。
二十一日,作書複包太守,又複嘉兄,四弟,秠兒,又書緻汪上錦、曹在民、守澤弟。
二十二日,作書禀叔祖。
又書緻朗山姪囑領撫墾局各項薪糧及各通事口糧、各番社秋饷及賞番酒食銀兩,總共計庫平銀四千零八十七兩一錢五分七厘零二絲九忽。
二十三日,作書複張蕊卿。
二十七日,寅刻,台風複自北起;巳刻加以大雨,酉刻風止,雨未止。
二十八日,醜刻,雨止。
辰刻,出勘各處民房;幸風勢較初二、初十稍遜,未有被吹倒者,而各鄉則阻于溪水之漲,不能往勘也。
一月之中,遭台三次;慘矣! 二十九日,勒令本營幫帶羅厚昌、前哨哨官嶽文孝、哨長李輝高、後哨哨官邢培鑫、親兵哨長楊雲高各交卸差事,限一月戒煙。
三十日,作書璧台灣縣範繼庭大令手版。
九月初一日,詣各廟行香。
初二日,作書禀顧道台。
初三日,作書與朗山姪,令于支應局領七月饷庫平銀九百九十兩九錢五分五厘七毫一絲四忽,又湘平銀二百零五兩,共庫平銀一千一百九十七兩一錢七分五厘七毫一絲四忽;又于八月饷項預借一千五百兩。
又作書緻包太守。
初四日,派黃錦春、吳英傑赴台南領饷。
初五日,得張統領八月十七、十九日二信。
初三日到顧公信一、黃雲孫信一,虎臣兄京信一、張經甫兄信一。
初六日,作書上顧公。
委汪玉農辦營務。
初七日,作書複張經甫、範荔泉。
初八日,閱操。
初九日,偕汪玉農及各哨官往鳌魚山相度改建昭忠祠墓址。
初十日,得四弟七月二十三、八月十八日金陵所寄二書,朗山姪八月初一日書一,又汪上錦書一。
十一日,赴鳌魚山開昭忠祠基址。
作書複四弟、汪上錦,又書寄虎臣兄,又書緻朗山姪于支應局借九月饷銀一千兩。
十二日,海防管帶邱煥庭都司來見。
以緻朗山書交左營領饷哨官帶郡,内有預借九月饷項一千兩印及合義彙銀五百票根。
得張蕊卿書。
十三日,邱煥庭辭赴大麻裡。
吳才寶赴大莊查詢糧價。
作書複張蕊卿。
十四日,作書緻張經甫,懇于津貼項下,撥足洋銀一百零二元附入汪玉農信内,交李克齋帶交上海。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
得顧臬道書,并言已合戒煙丸十斤,囑先盡苦勸之心,後行嚴汰之法,反覆叮咛。
可感!可敬! 十六日,汪玉農赴新開園宣示臬道憲德意于營中;歡聲雷動,皆願領藥戒煙。
十七日,各哨呈願戒煙者名單,其不能戒者隻有三十餘人而已。
亟作書以實情代電禀撫憲,請緩派輪船,寬限一月,俟煙不能戒再行汰革。
蓋餘已決計汰革,而臬道憲有此美意,其言又仁至義盡;不從則餘于臬台有『屯其膏』之咎,從之則撫台于餘必有舉棋不定之譏。
斟酌二者之間,寗失于厚,則從臬台計為是也。
·禀臬道憲顧 謹禀者:竊□□奉到本月初八日憲谕,深蒙細微折曲,懇懇款款教以不知,匡以不逮;而「先盡苦勸之心,後行嚴汰之法」二語,尤為仁至義盡。
足征胞與為量,痌瘝厥心。
不勝欽服。
敢不遵行。
惟鴉片之毒,入人之深,令人莫解其所以然。
其始嗜好甚殷;其繼受累甚重;其終追悔甚深。
欲戒之情甚亟;迫之以不得不戒之境之勢亦什切。
而究之真能戒絕者,百人之中不過一、二人。
而此一、二人者,數月期年之後,重入迷途,終身不返,比比皆是。
殊不可解!□□前在鄉裡,忝司大宗祠事,與族中父老力勸族人戒姻;無方不設,無藥不備;勸戒百餘人,曆一年有餘,卒無絲毫之效。
深知此毒所中之人,非法可禁、理可喻、情可感。
無可如何,遂為憤激之論,思誅殛放流之。
此固□□平日所見之偏,而戒之一字,實則嚴父慈母所萬難得之于子者也。
前奉汪君交到之谕,疏于聲明,而覆禀呈難戒之說,已慮及此。
現在卑部各營屯遵饬查禁,紛紛禀覆,皆言瘾深者均已汰去,瘾淺者均已責限令戒;均是敷衍目前,希圖将就。
卑營勇弁請限自戒,并自制藥者,原不為少;而自七月初三起限,至今自報戒絕者隻有三人;亦是敷衍目前,希圖将就。
實皆不願乘輪船回原籍也。
昨日□□宣示我公頒藥德意,确詢能戒與否;阖營弁勇歡聲雷動,莫不感激涕零,願具結力戒,改過自新,初無一人自言瘾深不能戒者。
繼複責成各哨官長,谕以不必勉強,須各着實自量,無負上台美意,自幹咎戾。
乃查報因病難戒者三十七人。
卑營仰賴我公仁德感格,獲此轉機,不當預存逆憶,阻其向善之路;拟俟藥到,順其所欲,再與期限,以期仰副我公一視同仁、恐有一夫不獲之至意。
且既加此限期,又與之藥,若仍不戒絕,而後汰之,彼心該可輸服,無所尤怨。
□□遵我公先後次序而行,亦可站穩地步;欣喜出于望外。
感服兼殷。
即□□已請輪船;拟待船到汰遣百數人或二百數十人一次全行遣去。
茲僅汰不能戒者三十餘人。
懇求我公先代據實發電禀求撫憲暫緩派輪船東來;而□□俟藥到事行而後申覆我公仁愛之故。
撫憲諒不疑□□中無定見,出乎反乎。
将來領藥之人,即未必盡行戒絕,亦必深自蔽匿,互相諱飾,難遽察覺,更難一并全汰。
漸以圖之,次第押送出山,不須更請輪船,似較省力。
得我公假二千金,足資周轉需用。
三數月之後,随時将就,諒無他虞。
即其間受弁勇欺蔽之處,必不能免,而題面必能敷衍過去。
□□先後奉我公訓誡漸字、權字之義,善之善者之說,力改執一沾滞之非。
通盤籌劃,據實禀陳。
是否有當,伏乞更有以教之。
此禀;恭請鈞安。
伏祈垂鑒。
□□□謹禀〔九月十七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九月十八日迄二十二日) 十八日,吳哨官自大莊回。
十九日,花蓮港撫墾局分局委員袁□□來見。
二十日,汪玉農自新開園回營。
作書緻張領統請會銜為後總兵、黃遊擊禀請撫台奏請恤典。
二十一日,得臬道台十三日書,又得朗山姪書一,又得初九日書一,又得向春圃萬州來書一。
又接呂慎甫寄來監盤交代總冊稿三本。
二十二日,作書禀道台,又書緻包太守,又書複朗山。
八月營饷應領庫平二千一百二十三兩五錢七分三厘七毫七絲七忽;除借一千五百兩,仍領實庫平銀六百二十三兩五錢七分三厘七毫七絲七忽。
又統費湘平二百兩。
·禀臬道憲顧 謹禀者:昨日申刻奉到我公十三日公文手谕,敬悉前禀已蒙撫憲批準,七、八、九三個月饷一并先發;又蒙我公關會支應局饬在郡領饷,弁勇一并領。
莫名感激。
惟□□前奉初八日鈞谕施藥苦勸各情,始知仁至義盡,自有至善之策,而自不及見此。
深悔前禀耑力于汰,圖之太急,言之太盡。
已經禀出,必難挽回;是以懇求代為電請緩派輪船東來,以期我公仁德得以下逮。
否則藥甫施而船到,無人上船,則有罔上之咎;逼之上船,則滋罔下之疑。
若非仰借大力斡旋,代為電禀,竭蹙立見矣。
不謂才短,其誰信之?轉蒙過獎,益令增慚。
卑營七月之饷,現已于九月初五日挪移彙款放訖。
八月之饷,十月初頭必須發放。
僅留九月之饷,作為赀遣之資。
計至十一月初,十月之饷未能遽領,而已領九月應放之饷,早因赀遣耗去,且須出山購糧。
非借我公假二千金,斷難周轉。
世謂财亟于才,寗不信哉!玉農已于二十日回營。
其赴北也,至少亦須選樸實弁勇四人随往,并須自帶銀兩,方能展布其才。
該處地尤僻遠,營務廢弛尤甚,領饷尤為不便。
□□使任此,實以此砺之,非以此寵之。
現已與密為部署。
俟饷到劄委,月底必可起程。
南路屯兵管帶李遊擊得勝,聲名甚狼藉;因天雨久,路多阻,海防、埤南二屯對調尚未就緒,是以從緩。
本日李自以親老禀請歸省,自當批準。
早拟以新充埤南屯兵管帶副将江雲代之;以查詢曆年管帶南路屯兵者,聲名惟江最優也。
拟代江者原為李金鳌。
不料自八月初晉郡領饷,訖今未回。
查詢其故,有言其俟八月饷發并領者;有言前張囑為謀娶已故埤南管帶黃遊擊定國自金陵聘到台南未婚妻為妾,因此羁留者。
不能深悉其為人;隻好俟後察看。
而卑營右哨哨官吳才寶,人皆謂其糊塗。
□□初亦信以為然。
至八月底發放後代統期内五、六月之饷,始知各哨轇轕甚多,而惟該哨獨無牽扯不清之處。
此尤為後山所最不易得者。
我公前囑宜表異之,以示風向;即拟以代江矣。
總之,整頓營務,必以得人為第一要義。
而人最難知,最難求;而後山尤難。
非不知我公物色雖廣,許可亦稀,而□□需此實甚迫切;時切不情之請,不得已也。
伏祈格外鑒諒!此禀,恭請鈞安。
□□傳謹禀九月二十二日燈下。
·日記(光緒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迄十月初三日) 二十三日,作書并蓋監盤交代冊印;仍以二本寄還呂慎甫交其兄呂幼漁大令。
二十四日,作書緻張經甫。
得張月樓統領書一、鄧季垂大令書一。
二十五日,奉撫台批準赀遣疲弱勇丁。
二十六日,寶桑居民失慎,出營救火。
二十七日,收朗山姪書二。
黃、吳二弁領饷回營。
二十八日,得朗山姪書一、叔祖書二、介弟書一、畏三書一、汪上錦書一。
作書緻疏禹門、李麗川。
二十九日,查勇弁;瘾深者汰,瘾淺者頒丸藥令戒。
十月初一日,行香。
起限戒弁勇戒鴉片。
作書禀複叔祖,又複汪上錦。
作書緻邱煥庭、李質甫。
初二日,拟統籌全局禀稿。
作書複四弟、嘉兄,又緻瑍姪。
初三日,汪玉農起程赴左營。
作書禀臬道台。
緻張經甫請代挪英銀三百圓寄交心齋叔祖。
得範荔泉書;即複。
得袁行南書。
又書複朗山姪,内銀票根計四紙,辦藥材一單。
·複範荔泉 荔泉仁兄同門大人閣下: 接誦九月朔日手書,深蒙忠告善導。
感激難以言喻。
惟代統軍營與代理州縣大不相同。
來教教子分别親生母、後母,得其大略。
再于其子一邊着想,便知其詳。
蓋其心以為後母不當如親生母之嚴加教管也。
後母之于子,不過一、二人,其難已如此。
若子有數百人,為之後母者,難耶?否耶?而能免于竭蹙耶?軍驕而易将,自古及今帖耳俯首心服而無異言、無變故者,史冊所載,能有幾人?古人處此,若何施設方略,閣下試尋繹平日所見、所聞,自知其故。
況才短如弟者,而敢以暫未竭蹙自幸也!「寬猛相濟」,今人慨作口頭語。
其實,寬以濟猛甚易,猛以濟寬甚難。
弟之才萬萬不及諸葛忠武侯,而今日後山之樂于寬縱,甚于劉先主初得之蜀,恩已無可複加;加亦不複知感。
惜弟膽略小,魄力不足,畏首畏尾,不敢用猛,慚愧殊甚耳。
此弟腹心腑肺之言。
閣下聞此,并尋繹諸葛公啟法孝直之語,亦當為弟惜矣。
亂平已久,各行省養兵不少。
弟遊曆所至,見縱恣者比比皆是,而勇悍則似絕無。
今日之大患,在疲弱而縱恣;尤患不能得勇悍者而訓練之。
閣下以為然否?後山尤患無才可用。
近日專注于選将;除汪玉農外,僅僅以不吸鴉片充數。
言之可歎。
弟愚昧之見,選将于今日,莫要于廉勤二字。
廉則可以服衆心;勤則操練有實際。
能得兼此二字者數人,而一切恩威寬猛之說,盡行一筆抹去無不可矣。
閣下有高識;能為物色一、二否?比上統籌全局一禀,不免于煦煦妪妪。
然與閣下「漸」字、「兼恩」二字,亦似稍竊得皮毛。
請詳教之。
弟以北路屬之汪玉農,以其為人能兼廉勤二字,有深望焉。
高新鄭謂将才由閱曆而成;弟深以為然。
閣下以為當否?并請教之!勿以臧否自嫌也。
此複;敬請勳安。
統希心鑒。
〔十月初三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十月初四日迄十二月初一日) 初四日,料發放秋季各社通事、社長口糧。
作書複王彬齋。
初五日,作書寄朗山姪,并附票根。
派哨長張有福領路費銀,會同李管帶放給汰勇,并送後夫人及高錫之家眷到郡。
東湖傅翼如、王東山亦随去。
自此營中所有煙燈一律掃除矣。
三月之久,僅僅如此而已,禁煙之難,真難哉! 初六日,作書禀臬道憲;以昨日書來故也。
又作書緻虎臣兄,詢問〔其弟〕昭甫肯出山否。
又作書緻朗山姪,又作書緻邱煥庭都司。
宋文帝誡弟江夏王義恭書曰,「天下艱難,家國事重。
雖曰守城,實亦未易。
隆替安危,在吾曹耳。
豈可不感尋王業,大懼負荷!汝性褊急:志之所帶,其欲必行;意所不存,從物回改。
此最弊事,宜念裁抑。
衛青遇士大夫以禮,與小人有恩;西門、安于矯性齊美;關羽、張飛任偏同弊:行已舉事,深宜鑒此。
若事異令日,嗣子幼蒙,司徒(彭城王義康也)當周公之事,汝不可不盡祗順之理。
爾時天下安危,決汝二人耳。
汝一月自用錢不可過三十萬;若能省此,益美。
西楚府舍,略所谙究;計當不須改作,日求新異。
凡訊獄多決當時,難可逆慮,此實為難。
至訊日虛懷博盡,慎無以喜怒加人。
能擇善者而從之,美自歸已;不可專意自決,以矜獨斷之明也。
名器深宜慎惜,不可妄以假人;昵近爵賜,尤應裁量。
吾于左右雖為少恩,如聞外論,不以為非也。
以貴淩物,物不服;以威加人,人不厭。
此易達事耳。
聲樂嬉遊,不宜令過;摴蒲漁獵,一切勿為;供用奉身,皆有節度;奇服異器,不宜興長。
又宜數引見佐史。
相見不數,則彼我不親;不親無因得盡人情;人情不盡,複何由知衆事也?」 初八日,作書緻張蕊卿。
初九日,閱操。
委姜芳坡赴大麻裡發放各社通事、社長秋季口糧。
初十日,發秀姑巒局秋季薪糧及夏季賞番酒食銀,共庫平一千二百三十四兩五錢零四厘四毫;交左營缪哨領解。
作書複鄧季垂大令。
十一日,發埤南各番社長秋季口糧銀七百二十元。
十二日,發埤南各番社通事秋季口糧銀三百二十七元。
張蕊卿自新開園來見。
〔補〕十一日,王彬齋偕其姪自台南至營。
十三日,邱煥庭自大麻裡至。
張蕊卿自新開園至。
十四日,作書托張經甫代領九、十兩箇月津貼銀一千一百三十五兩九錢九分四厘九毫。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
張回新開園,邱赴拔仔莊。
十六日,江如典自拔仔莊至;以其赴三條侖南路屯兵,遂令押汰勇及饷銀并路費至該屯發遣出山。
十七日,得玉弟九月十五日上海小東門外紹泰茶鋪被災、其次子嗣馨姪避火跳河落水淹斃信。
恸其禍之慘也,肝腸若裂矣!又得叔祖及汪上錦、汪遠堂書各一,又得朗山姪書一。
十八日,作書慰玉弟,禀叔祖;又寄介弟,答汪上錦,又囑稼兒,又緻嘉兄(綱按原稿無兄字)書各一。
又書緻朗山姪。
十九日,閱操。
作書緻包哲臣太守,托其于本部前營、左營各扣六八銀二十元,海防、南路各八元,埤南四元,皆于九月饷内,中營十月借款内扣四十元,作為吊胡次樵司馬奠敬;以此事系渠所囑故也。
二十日,得汪玉農書一,即作答。
作書禀臬道台。
又書緻朗山姪,囑于支應局領十月借饷銀一千兩;内除已領九十兩零八錢零二厘七毫六絲九忽,又除扣送胡次樵司馬奠分銀二十七兩二錢,實計庫平銀八百八十一兩九錢九分七厘二毫三絲一忽。
二十四日,作書緻朗山姪,囑領安撫軍九月分饷庫平銀二百零四兩一錢三分八厘四毫六絲四忽。
二十五日,得汪玉農十九日書;即複。
作書緻張經甫,并托于津貼款内撥庫平銀一百兩與汪信同收。
二十六日,邱煥庭回大麻裡。
二十七日,收到疏禹門及李麗川信各一、朗山姪書一。
二十八日,王彬齋起程回前山。
孫靜甫至。
得臬道憲書一,并丸藥二十斤。
又得朗山姪書,并茶絲四斤、萊菔子一包。
二十九日,以丸藥十五斤寄左營,五斤寄前營;各緻一書。
三十日,作書禀臬道台,又書緻朗山姪。
十一月初一日,詣各廟行香。
得汪玉農書;即複,并附緻張經甫兄,托于津貼項下撥銀五百兩交王衍生。
蓋王已付汪而取之台北,汪則由台南付還也。
又書緻虎臣兄;又書緻朗山姪,囑以重洋七十元為張有臨寄滬。
初二日,以宋梅記彙銀五十兩票根寄朗山姪。
孫典史預假銀三十兩。
初三日,孫典史赴拔仔莊。
得張經甫書一、虎臣兄書一、金潤生書一、袁爽秋觀察書一、朗山姪書一。
初四日,得汪玉農書一;即作答。
作書禀道憲,又書付朗山,又書寄四弟,又書複張經甫,又書複張軍門。
初五日,拟查覆埤南亦不可為治禀稿。
初六日,作書答張蕊卿。
初七日,發九月饷。
作書複汪遠堂,又書複袁行南觀察。
初八日,得宋渤生觀察賀節書一、四弟九月九日及二十九日二書、朗山姪書一、秠兒及汪上錦書各一。
又得汪玉農書;即複。
又得沉(綱按以下應有遺文)。
前九日,四弟寫字,又賴義義、武武,侄女的弟弟禦神錦,以及羅山的侄女。
初十日,作書囑朗山領十月饷銀一千一百五十六兩三錢五分二厘七毫三絲七忽。
又書緻孫靜甫;恐其報到差日期未合式也。
十一月,是日黃昏,有洋輪船自北而南,經過海上;并不停泊。
十二日,赴鹿寮埔察看荒地;回宿鹿寮營房。
埔在防營北八裡,寬廣約五、六裡。
昔為南北社每歲打鹿之所;草甚茂。
營勇往來經此,不得遺火燒其草;否則,番必索賠鹿價。
為台東第一大平原。
而尚未開墾者,緣番占以為養鹿之場故也。
予去年經此,已知此地之大。
今先谕番「以現已無鹿;荒而不開,誠可惜。
」番以為然。
又語以「地非數十百家所能開;宜招各處之人皆許其來,不準爾等阻止。
」番亦不敢違抗。
故自往相度焉。
十三日,點閱鹿寮防勇四棚。
午刻回營。
作書寄朗山,囑令領撫番經費等款銀四千四百零六兩二錢四分三厘九毫八絲八忽。
十四日,冬至。
黎明率屬官詣天後宮向阙行叩賀禮。
得蘇履生、範膏民書各一,朗山、秠兒書各一。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
作書複蘇、範二君及朗山姪;并寄章德明彙銀票根一紙,計二百兩。
又得汪玉農書;即複。
十六日,作書禀臬道台論開墾事宜。
十七日,作書寄張經甫,請代撥七兌洋銀六十元,解繳資助故員運柩回籍捐,又托其各以六元分送張子雲、楊俊甫二處奠分。
又得蘇履生兄書;即複。
又書緻萬棣花。
十八日,奉到臬道台手谕,知後路事已酌定派範膏民代為經管;又,蒙電詢前禀請緩征事,已得藩台回電,雲『台地本年遭風,各屬未緻成災。
台東一處,未便專案詳咨豁緩。
該州額征,僅敵坐支。
現饬變通辦理;所有應解司庫存留支剩各款,暫緩提解。
一面饬将沙壓田園挑複下年帶征補款,水沖若幹,查明具覆。
不日批行矣。
』雲雲。
即行禀覆。
又書緻範膏民。
又書緻朗山,并開列遷移一切事宜及代交領饷應彙票各款。
十九日,派黃錦春、張有福帶勇八名赴郡解饷兼迎接家眷。
又書賀朱苕園觀察重臨支應局。
是日複作書上臬道台論軍中用人。
又接謝鐘英大令書;即作複。
二十日,作書緻汪玉農,又緻袁雪卿、孫靜甫。
又陳子嶽送西嶽華山廟碑拓一紙,孔子見老子石刻拓本一紙,并書薦其鄉人馮蘊齋到營。
二十一日,得朗山姪書,收到帶魚、酒蛋;即作答。
二十二日,決計遷前、左二哨營房于州壘。
得張軍門書。
二十三日,作書複張軍門。
又書緻範膏民,令代還張聘三銀二十六兩八錢二分八厘七毫。
二十四日,得玉農書;即複。
又得朗山書一。
二十五日,臬道憲頒到上海鐘氏戒煙藥;計元号拌煙藥五十兩又二方,沖藥五十兩,二号拌煙藥二百兩又二方,沖藥二百兩又三方,人參補養藥十兩,又補氣藥十兩,又寗神丸十兩,共裝一皮箱并手書。
即禀複。
又薦李念椿、餘敬符二君到營。
二十六日,以憲頒之藥分一半給前營,另一半則中營與左營各給一半。
作書緻張蕊卿、汪玉農。
二十七日,前營汰遣煙勇三十四名,到埤南點驗;少周麒麟一名未到,又有病者四名在内。
憫之,各賞銀一圓;面責押解哨官龔子澤,并函詢管帶張蕊卿不待其病愈而後遣行也。
是日奉撫憲劄,以代統以來,整頓有方,令接統鎮海後軍各營屯。
作書緻範膏民,請代撥銀解本年錢糧。
二十八日,申報是日接統防軍。
得範荔泉書;即複。
二十九日,得朗山姪書。
作書複皖南袁觀察。
三十日,作書緻李麗川。
十二月初一日,詣各廟行香。
作書禀清師,又禀江蘇陳舫仙廉訪。
·上吳清卿師 謹再禀者:竊傳遠隔重洋,不聞訓誨,将及兩年;翹企師門,倍殷欽慕。
自今年季夏,代理邊州,兼為統将。
地則煙瘴甚厲;軍則煙瘾甚深:整頓實難。
力辭不脫;時虞竭蹶,兼誤公私。
良由前随吾師節麾,未請效力行伍,于軍事殊少閱曆,緻昧韬钤。
諸葛武侯雲:才,須學也。
傳從吾師久而不知學;悔奚能追!所幸卑州事簡,得以專力搜讨軍實,力辟前人吸煙禦瘴之誤,冀啟其痼蔽。
又幸賤軀耐瘴,自入軍以後,軍中病故者均系有瘾之人,而無瘾之人無一病者,衆始漸信鄙言。
而緝憲複為多制丸藥,囑令戒汰兼施。
積弊漸能剔去。
但不知蒼蒼者果能默佑此邦明年春夏不降疠疫,俾益信鄙言否耳?而訓練技藝,仍無起色。
曾記吾師前在北洋治軍刻有槍法一卷;斯時傳在吉林,未蒙授及。
伏乞補賜數本,以俾遍習。
古之學者,必各守師法;傳略知此,乃吾師在邊時所耳提面命而教之者。
今願卒業;吾師許之乎?耑此禀懇,再請鈞安。
受業傳謹再禀〔十二月初一日〕 ·日記(光緒二十年十二月初二日迄二十五日) 初二日,得張月樓軍門書;即複。
初三日,作書上臬道台。
初四日,作書緻宋渤生觀察。
初五日,得介如十月二十八日信一、叔祖信三、稼兒信一、汪上錦信一。
又得虎臣兄信,言已函勸昭甫出山相助矣。
初六日,作答昨日所得書各一。
得朗山書言初三日起程。
初七日,得汪玉農、孫靜甫書各一;即複。
初八日,作書複張月樓軍門。
初九日,午後移居州署,以待眷屬;以前信言初三日起程也。
前十天,一直到下午,一家人還沒有到。
十一日,得汪玉農書;即複。
又書托張經甫代領十一、二兩箇月津貼銀一千一百三十五兩九錢九分四厘九毫。
十二日,作書催孫靜甫送水沖地畝清冊。
十三日,梁少翁赴鄉。
十四日,内子及子姪輩偕朗山姪、漢生弟并領饷差弁到署。
奉到臬道憲手書一、朱苕園太守書二,範膏民、黃雲孫、王蓉溪、萬棣花書各一。
作書複姚芝眉巡檢于松江。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
又詣各處謝步。
作書上覆臬道憲,又書複朱苕園觀察,又書複範膏民,又書緻汪玉農。
又得孫靜甫書;即複。
道署帳房來條:林文忠公戒煙丸三十斤,每兩價錢二百文;共計錢九十六千文九四折洋銀一百零二元一角二尖,扣銀六十九兩四錢四分一厘六毫。
自基隆西北取道循山而行:四裡至三角嶺,六裡至大武侖,七裡至馬鍊莊,八裡至大坪腳,四裡至鹿角坪,七裡至磺山頂,七裡至竹子拗,十四裡至水竟渡,十裡至滬尾。
皆由山間取徑,海上窺望不及;無險阻,直捷而平坦。
十六日,作書寄四弟,又寄叔祖,又寄川沙,又書緻昭、甫。
十七日,得範膏民書;即複。
得張經甫書;即複。
又書謝江、邱二管帶。
又得疏禹門書。
又書緻張蕊卿。
又得柯月坡書。
又得江如點書;即複。
十八日,得李、疏、柯三君各一函。
十九日,梁少翁自新開園回署。
二十日,作書複李大令、疏司馬、柯都司。
二十一日,封印。
得李少帆書。
二十二日,作書禀臬道台。
又書緻範膏民。
得李大令書;即複。
二十三日,作書複胡在儒。
又書緻張經甫。
發花蓮港冬三月薪糧各費共庫平銀七百九十九兩八錢七分三厘三毫四絲;又發秋季賞番酒食銀三十八兩一錢零六厘。
又發秀姑巒冬季三個月庫平銀一千零九十兩零五錢一分九厘;其秋季賞番酒食銀四十四兩零一分九厘,早給雷呈鑫領去矣。
是日,收吳勳曹來銀二百兩。
二十四日,作書複汪鐵舫。
是日收張義春來銀四百五十兩。
得汪缙卿書,又得張經甫初十日書。
二十五日,作書上臬道憲,又書複張經甫與汪缙卿。
·日記(光緒二十年正月元日迄七月初四日) 光緒二十年,歲在甲午,正月丙寅,元朔日己卯,黎明,率領所屬文武于天妃宮設位向阙叩賀萬壽;詣各廟行香;與部下各官吏将弁團拜,互相賀歲。
招幕友飲春酒。
初二日,具台東志建置沿革稿。
初三日,作書上臬道憲,又禀撫台、藩台,申明不能晉省賀歲,面禀公事。
得範膏民書一、汪玉農書一。
又禀臬道台憲函,即寄郡。
得張月樓軍門書一。
初四日,作書複汪玉農。
邱煥庭都戎、張蕊卿協戎皆于初一、初二日至;是日回營。
初五、初六日,為修志事采訪一切。
初七日,江如點協戎自三條侖至。
初八日,張蕊卿請假回籍治病。
是日委李守備金鳌充海防屯兵幫帶,高守備充中營幫帶。
初九日,開操。
作書複張月樓軍門。
梁少玉回粵東。
初十日,委江如點協戎接帶前營,譚都司桂林接帶南路屯兵,丁士文為前哨哨官,王開第為右哨副哨官。
十一日,作書緻範膏民,又書緻張經甫。
十二日,作書上臬道台論調委各營管帶及調換軍械利弊。
十三日,為子姪開學。
十四日,作書寄四弟及禀叔祖,又書寄曹在民表叔。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
十六日,汪缙卿自台南至。
得張經甫書。
十八日,作書禀臬道憲。
又書緻範膏民,附票根三紙,計彙付一千九百五十兩,皆十九日發。
又書緻李麗川及疏禹門司馬,又複張經甫。
十九日,辰刻閱操。
午刻開印。
得範膏民初六、初九日二信;即複。
委哨官丁士文出山辦米。
得袁行南書。
二十日,起程北出校閱本部各營屯。
午刻,至鹿寮查閱前營後哨一、二、三、四隊;閱畢而雨至。
夜得陳子嶽、範膏民書各一。
二十一日,沿新武洛溪北行五裡,務祿幹水自西出山入焉。
又五裡過鹿寮埔;查新招墾荒民番約五十餘戶。
又十五裡至雷公火,其西岸即裡□莊。
(波按裡下空格應系壟字)又十裡至新開園;查閱前營中、前、左三哨。
設靶隻四□(波按四下空格應系十字)弓、八十弓。
統計中數不過三成零,中三者隻十二人。
二十二日,十裡至大陂。
自新開園以北,水皆北流。
十八裡至大莊。
又十二裡至璞石閣;查閱前營後哨五、六、七、八隊。
二十三日,五裡過迪街。
二十裡過水尾。
十五裡至拔子莊;查閱埤南屯兵。
至夜而汪玉農、孫靜甫皆自花蓮港至。
二十四日,偕玉農過大巴塱、鹿階皮至象鼻嘴。
二十五日,過吳全城,至花蓮港。
二十六日,至加裡宛;回則沿海察看米侖港。
二十七日,回抵大巴塱。
二十八日,由大巴塱東行,上下猴子嶺計三十裡,沿丁仔老溪至海口;宿貓公社通事李自明家。
二十九日,南行八裡至八裡環。
又十二裡至石梯莊。
又十五裡至大港口;宿通事蕭日隆家。
二月初一日,渡大港水,南過納納社。
十裡至開傘埔。
四裡至烏雅石。
十五裡至水母丁。
又十裡至大通氣。
又十裡至加早灣。
(純按早應為走地名至今稱之)又十裡至掃北。
又七裡至坪子村;宿已革總理廖宗元家。
初二日,南行十裡至烏石鼻。
又十裡至阿哈姑買。
又五裡至成廣澳。
初三日,十裡至馬老漏。
五裡至加水來。
六裡至莪律。
五裡至都力。
二十裡至馬武窟。
六裡至加裡艋押;宿通事劉來成家。
初四日,寅刻起早餐。
親兵食畢,報失後膛槍一杆。
留成廣澳哨官蕭必勝督率通事嚴查,務獲;而先行。
八裡至八裡芒。
五裡至都巒。
二十裡至猴子山。
十裡至埤南署。
始知初一夜三更,社丁棚失慎,延燒左哨五、六、七、八四棚。
花蓮港哨官陳玉堂及秀姑巒撫墾委員孫靜甫偕至。
孫則奉臬道憲劄來驗收營署工程也。
得汪玉農書。
初五日,作書複玉農,又複範膏民。
初六日,作書禀臬道憲。
初七日,蕭必勝偕通事查獲加裡艋押所失後膛槍來呈繳。
孫靜甫辭回局。
作書緻張經甫,又書緻範膏民。
初八日,祭昭忠祠。
作書緻譚桂林。
初九日,作書禀臬道憲。
張蕊卿自新開園至。
初十日,作書緻虎臣兄,又書禀叔祖,又書緻介弟,又書緻江如點。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