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記與禀啟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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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陪鄧大令飲于局。
是夜,道憲枉駕到局暢談。
十二日,午刻俞偉臣大令,申刻朱太守,各招陪鄧大令飲。
十三日,午刻李協台,申刻唐護道,各招陪鄧大令飲。
是夜,鄧出宿于朱太守厘局,明日早晨回嘉義。
十四日,以鹿港鹽引一千五百八十四張、大甲鹽引五百二十張,發交鮑林、翊軒二委員。
陳聯陞号雲蕉。
作書寄宋渤生觀察、袁行南太守。
十五日,奉派文昌宮、火神廟、延平王廟行香。
十六日,以竹塹鹽引一百張交發運委員。
賀唐護道之尊人升署貴州藩司之喜。
疏司馬來談。
谒臬道憲。
十七日,劉肇谟來見。
萬棣花都司過訪。
詹仲兄薦林福到局。
十八日,清明。
姚樹堂副将來見。
谒臬道憲。
十九日,胡次樵自鳳山至。
出拜胡次樵,賀其起複。
訪疏禹門。
二十日,入道署候張翰伯先生及沈昂青巡檢。
谒臬道憲。
二十一日,作書緻鄧季垂。
補記:十九日作書禀叔祖,又緻五弟,又寄嘉兄。
張、沈來答拜。
得李麗川書。
二十二日,奉委赴靖海中軍正營發饷;順道訪朱調元太守,送還中俄分界圖三十五紙。
二十三日,作書複李麗川。
谒臬道憲。
二十四日,疏禹門過訪。
得張月樓軍門書。
二十五日,李麗川大令送來白香山詩選二本、李氏生礦記帖二本、黑白米各一鬥;即作答。
鄧季垂來書一;即作答。
施韻篁山長過訪。
作書複張軍門,作書答荔泉兄。
二十六日,四弟偕兒輩及内人婢妪等自滬抵台南,共十一人。
複範荔泉 荔泉仁兄同門大人閣下: 接誦惠書,敬悉一切。
以閣下之學識,辦理文案,遊刃有餘。
初時多檢案卷,詳細查閱,知其原委曲折,下筆自有分寸。
久則例案已熟,權衡在胸,裁決如流,雖老吏必驚服矣。
此正閣下之所優為:何其言之謙耶?鐘英事已如尊意轉達豸憲;将來與中丞面商位置必能得宜。
經甫有南來之說,信否?鹽務有二大端:台北如能杜絕内地之私,改銷本地所産之鹽,則沿海窮民歲可增五萬餘金以資生計;台中如能照台南發運鹽數以繳課銀,不準多收而報少,則額課歲可增五萬餘金以裕軍饷。
此須緝憲與撫、藩二憲見面能議行此二者,乃可謂之起色,南鹽始可稱暢銷,台灣始可自擅其利。
而其權皆自北操之;敝局不能越俎而謀。
若敝局現所為者,追逋索欠而已。
弟勉自附于古人會計當牛羊遂之義,聊以自解素餐素食之嘲而已;何足道哉!又來示有「代者未到」一語;既已委閣下,何以複言有代者?代者何人耶?祈更教之。
〔二月〕二十六日 複蘇冶生 冶生仁兄大人閣下: 前接惠書,因聞輪船不日南來,希圖較站為速,不料轉緻稽遲,當蒙格外監諒。
承示木料各價,并代裁定應辦數目以免稽疑;感荷無既。
現已禀明豸憲,決計托閣下函緻福州木行,辦長三丈六尺、尾梢徑寬六、七、八寸,扯價每株洋銀十元者二十株。
其價銀即懇貴總局先為代應,俟便奉還。
其木料并懇遇便輪時,轉托帶回台北轉帶台南。
此橋須修甚急,而非先得此等長大木料二十株不能興工。
求之台灣無之,求之廈門亦無之。
今購自福州雖能得之,然非賴閣下之力不能緻也。
弟感高誼,南人感大德,均無窮矣。
特此拜托,敬請勳安。
日記(光緒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迄三月初十日) 二十七日,谒臬道台,謝賞肴馔。
作書寄陳子垣大令,兼為寄家書。
二十八日,疏禹翁過訪。
二十九日,谒臬道憲。
接李麗川書一。
三月初一日,奉委文昌宮、火神廟、延平王廟行香。
夜具八碟五簋,邀黃、範、嚴三君及朗山、畏三飲。
作書禀叔祖,又緻嘉兄及汪上錦,又書寄嶽丈,又書寄遠堂。
初二日,谒道台。
作書複李麗川。
大甲商夥譚文明來見。
初三日,高渭臣(原注:名飛鴻)來見。
楊英臣守戎過談。
初四日,詣厘金局、安平縣署、楊守備公館謝步。
初五日,作書囑譚文明帶交鮑叙五;又答陳荇香大令。
得嘉義鄧季垂大令書;即作答。
石耀庭、曹序南。
得嘉兄信一。
初六日,谒道台。
作書緻月如、吉蔭二族弟,又書緻嘉兄。
初七日,飛捷輪船至,得張經甫書;即作答。
又作書緻翁子文、程玉堂二司馬。
馮大令自台北至。
初八日,至安平口照料運鹽五千石于台北。
作書緻楊英臣守備,又緻鮑叔五、歐陽春庭二巡檢。
胡慎之自福州來書一。
初九日,送臬道台赴台北;既而不果。
初十日,臬道台起程赴台北辦秋兼代學考試。
作書緻翁子文、程玉堂二提調;作書緻吳鼎卿。
緻翁子文、程玉堂 子文、玉堂仁兄大人閣下: 迳啟者,前承電囑備鹽五千石;已交飛捷運北,到請查收。
未審此後淡、宜二屬,尚須南鹽否?南中糖已落市,鋪戶所有麻袋,搜羅已盡;敝局所存隻有飛捷此次帶來者,剔去已破,不過千餘尚堪複用。
又自濑北場運至安平口,地不過五裡;而河港甚淺,每一小船隻能運二十餘包。
此次因北郡急需,為期甚迫,日夜趕運,腳價加至一倍。
幸不緻誤!如北郡後須輪運,總祈早賜示期。
否則,麻袋恐辦不及,而河淺船小不能多載,駁運需時日,亦恐贻誤。
伏乞代懇藩憲,格外監原。
再麻袋已破,不能複補,别無用處;惟有發交營中存之,以備不虞之時,裝沙土,堆成垣,遮槍子而已。
前請剔去破者,為公家省上船下船挑工腳力也。
祈二公并圖之。
此啟;敬請勳安。
〔三月初七日〕 緻翁子文、程玉堂 子文、玉堂仁兄大人閣下: 本月初八日肅函懇此後輪運請寬示期,以免趕辦不及;想早蒙台監矣。
茲複懇者,敝局所屬子贌各館,月有比較;月須照額繳足。
交代之際,如有餘鹽,不準抵課,盡數充公。
章程甚嚴。
弟查此項餘鹽,即鹽務中人所藉口于短銷而墊報者也。
自光緒十七年正月以後,不準複有墊報名目。
又辦館者,委員少而司事多;司事必有保家具結保欠,欠則勒保賠償。
押保而追賠,不知凡幾。
現今年複定章通饬所屬:(水按:此處疑脫以字。
)後交卸不準放量;如敢放量,必令再辦兩月以自賠累。
弟現嚴催各館,下月繳清上月之課,不許其多欠者,慮其将來交卸受累不堪也。
然欠課既勒賠足,餘鹽不準抵課,不許放量,一律充公:是嚴而又嚴矣。
聞貴總局遇有餘鹽之館,仍作收買唐鹽原價抵課;不足而後勒補,有餘仍作唐鹽原價照數發還:嚴而仍恕,似較公平。
未審果有此例否?唐鹽每石作價若幹?并懇詳悉示知,以便禀請仿照辦理,不緻失之苛刻,令人不能複堪。
不獨弟之幸,抑亦南中各館之幸也。
伏乞早日示知;不勝企禱之至! 〔三月初十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三月十一日迄十四日) 十一日,詣府署谒唐觀察,商馮委員大镛欠課事。
休寗張子瑜持程省卿書來見。
送茶葉四瓶、火腿二條;璧。
朱太守送二肴、二點;收。
鮑叔五來書;即複。
十二日,具禀呈送二月各館繳課清摺于臬道台。
具禀賀福建臬台張笏臣廉訪署藩台。
李麗川大令送字格十副;即複。
梁壽生來函;即複。
十三日,作書複胡慎之,由福州軍裝局委員候補縣俞代交。
又複蕭琴石(鑫)于竹塹。
又得胡蔗村函;即複。
十四日,作書寄天津邵班卿,又書寄虎臣兄,又書複顧月翁。
緻邵班卿 班卿仁兄大人閣下: 元日奉複一函;想早達左右。
辰維侍祺萃吉,勳祉鹹着:以頌,以羨。
弟之近況,前已略陳,兼及欲去之故;而非得台撫以不服水土入告,别無去路。
求之不得,而苟安焉,又似失其平生之所守。
目下祗以鹽務略有起色,強附于古人會計當牛羊遂之義,聊藉以解伐檀之嘲;究非所以自立之道。
又念生今之世,作候補人員藉差餬口,非辦厘捐,即辦鹽務;惟以苛索民财為能事。
口談聖賢道義,身為霸者罪人。
縱硜硜自守,薪水之外,不染一塵,亦不過曲謹小廉,沾沾自足。
計惟有托疾竟去,并原省棄之,退歸老鄉裡,仍讀我書,庶不自失耳。
輾轉于中,久不能決。
生平直諒多聞友,無逾于閣下者,謹就正焉。
伏乞明以教之!不勝企禱之至。
再啟者:蒙代購中國江海新圖,苦無便人托其攜帶。
現已具函托敝友範荔泉廣文就台北俟摺差或入京引見者圖之;未知能否得當。
另有緻閣下一函,求付此圖。
其人姓名,俟範君覓得,再行填注;恐筆迹不符,故先行關照也。
弟再頓首 日記(光緒十九年三月十五日迄二十六日) 十五日,奉委文昌宮、火神廟、延平郡王廟行香。
唐護道、朱太尊枉顧。
作書并紙寄嘉義求鄧大令書屏條。
得範荔泉兄書。
十六日,拜唐護道、疏司馬、李印侯大令、馮大镛大令。
十七日,施韻篁和台灣雜感詩八首送至。
作書寄張經甫、範荔泉、王蔀畇。
又得林翊甫書;即複。
十八日,作書緻楊英臣守備,得叔祖及汪上錦書,又得書甫書,即作答。
又書緻章菊農。
二十日,谒唐觀察。
夜邀張瀚伯、蘇履生、鄒仙洲、申莘甫、李少帆、陶潤伯、顧聰生、潘次莘、顧少卿、沈昂青、王良弼、黃雲軒、範膏民及介如、朗山飲于道署之斐亭。
二十一日,潘次莘枉顧。
得胡蔗村書;即複。
二十二日,唐觀察枉顧。
得吳鼎卿書。
二十三日,拜唐觀察;訪疏司馬。
作書複吳鼎卿。
得顧月樵書;即複。
施韻篁山長枉顧,送再造丸一圓;詢知予右臀酸痛,雲可以此丸治也。
二十四日,得虎臣兄京中三月初三日書。
二十五日,作書寄範荔泉,得翁子文、程玉堂二提調書。
二十六日,接到臬道台二十二日台北來書。
鄧季垂大令贈桑寄生、川厚樸二藥;即作書謝之。
作書複翁、程二提調(排遞)。
澎湖徐委員(師魯)領引二百張。
緻吳鼎卿 鼎卿仁兄大人閣下: 接到還雲,悉知一切。
運務積弊巳久;一旦大加厘剔,稍不留意,舊弊未去,新弊複生。
豸憲已批準大甲贌商自行領運,而仍于章程内,載入「如有為難之處,悉由發運領運委員為之照料」等語;正恐其争相雇船,彼此各執私見耳。
禁用估駁首,而令船戶自覓親友鄰右作保;正恐估駁首另有需索耳。
且船百數十,運鹽十數萬,而隻用一人作保:此一人者,實在能保與否,不待智者而後知矣。
把持需索,無弊不作,夫何待言。
該委員等識不及遠,猶沿配運管辦惡習而不悟。
初被诘責,尚欲飾非,謂并無其人。
及至無可隐諱,乃互相推诿,而複怪甲商遽爾禀出。
弟因創辦之始,該委員等均非谙練之人,故未轉禀上台,而公牍私函并發;惟令顧全大局,恪遵章程,斟酌船數,勿誤風信,通融辦理。
幸該委員等尚知自轉圜,頭人已逐去。
鹿、甲、竹三處引張皆一體發領,該可不緻贻誤。
惟該委員等因章程内有「許船戶疊運數次」之語,不待第一次領運交卸回來再給領第二次之引,遽于第一次領引之時并給數次之引;而不慮船戶引已到手,沿途停泊,緩急可以自主,而不肯争先趕回,又恐将來為船戶所制,而不能制船戶。
在該委員等惟知引已發出,船已定當,便可了事;殊不知船戶領鹽之後,沿途遲速,利弊大不相同,要在操縱得宜,乃可使利多而弊少耳。
此事弟昨日始知其詳;而引張已發去八、九,無可挽回,無可挽咎(水按:咎疑救的聲誤。
)徒呼荷荷!此後惟望風順運速而已。
公稱公■〈石匋〉業将制就;得此一較,可以杜船戶之口,可以洗克扣之誣,兩得其平,亦利運之要務。
祈閣下告知各館;以後船将稱■〈石匋〉到,務與較明;以服船戶之心,免費唇舌也。
〔三月〕二十三日 複翁子文、程玉堂 子文、玉堂二位仁兄大人閣下 二十五日酉刻,到十八日排遞惠書,敬悉一切。
敝局遵辦北路、中路輪運鹽石所需麻袋駁船棧租扛擡人工一切價值總數,前已移請貴總局備案。
以此核數,大約每百石需銀十五元有奇。
細查每次所運:麻袋有新舊,内港潮水有衰旺,出口上輪船風浪有大小;或多雇估俚幫助,或另用竹筏牽帶,或漏夜趕裝加給油火點心;雖此多彼少,用各不同,難以一律,然分而核之,亦不過每百石十五元六角、或七角上下,極多至十六元而止。
皆系濑北場鹽。
若運濑東、洲北二場之鹽,到安平仍須另加駁船腳銀約一元。
至于各場曬價,洲南、洲北、濑東、濑北皆每石例給銀十六元一角二錢八尖,濑南場例給銀十三元四角四錢。
然濑南場小,距鳳山路近;每年所曬,不敷鳳屬運銷;彰、淡二屬歲銷者,皆濑東洲南北三場之鹽也。
濑北距安平口較近;故去年及今春輪船所運,皆濑北之鹽也。
統計天平一二四濑北場鹽百石,運至安平棧複運上輪船,曬價、袋價、駁船價及上下扛擡人工,約共需六八銀三十二元有零。
其大較也。
至于細目,有疊次承辦委員報銷冊在,亦可詳稽;茲不備錄。
伏乞監原焉。
謹再啟者:前次飛捷運北之四千石,來函有「麻袋多有破壞不能扛取出艙者,并有散鹽在倉者;無麻袋者亦計百有餘包。
分配各館,實收共三千石左右;短失之數甚钜。
」雲雲。
殊不可解。
飛捷每次裝鹽上船;每袋一石,從不散裝。
且必多帶麻袋數十隻,以備破碎時換裝。
每袋筋重,去年已經押送委員劉光帶公稱南來互相比較明白。
去年運北,複逐一過稱。
據劉委員兩次來函,皆稱每袋間有虧短,極多不過半筋。
南郡袋原作一斤,北郡作二斤;由此二言,則每袋有餘也明矣。
前次即使袋破,鹽散在倉者百有餘包,亦應掃起重裝,運之登岸;即有散失,每袋失去一半足矣、極矣。
即使散者盡行棄而不收,隻有餘袋,亦不過百餘石。
何以短失幾至千石之多?南郡無袋,不能上輪船;上船仍須過稱而後入艙;輪開一日夜即達,不比民船随路停泊,或虞走漏;管駕決不作弊:亦無由短失也。
前此靖海、飛捷運交番挖七千一百石,靖海曾帶南中公稱與之面較,并無短失。
厥後鹿港總館來文,忽稱盤失一千六百餘石之多。
當即移請貴總局饬查,至今未蒙移覆。
統計前此輪運,截至二月初五日止,共計一萬九千一百石;據稱短失共計二千六百石。
以敝局成本計,已失去銀幾八百元;以貴總局課款計,是失去銀幾四千元。
關系非小,敢請二公澈底查之。
現奉電音預備之五千石,約月内可以備齊。
便輪南來時,并懇代為禀請藩憲仍派員押運,帶稱南來較準每袋筋數,押之而行;勿惜小費,以免大失。
想二公亦必以為然矣。
二十六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迄二十八日) 二十七日,谒唐觀察,訪疏司馬。
作書複虎臣兄,禀顧方伯。
二十八日,送蘇侶笙廣文、申莘甫孝廉、範膏民茂才赴台灣府試院閱卷。
得林翊庭書;即複。
作書賀袁爽秋觀察簡任皖南。
上皖南道袁爽秋觀察(昶) 謹禀者:皖南四府一州,曩遭粵寇蹂躏,為時最久,受禍最酷。
其民死于兵疫饑餓者十有八、九,存者無幾;其田原山澤之荒廢,不待問矣。
難平之後,休養生息未三十年,人口未甚蕃庶,土地未盡開墾,而沿江上下千數百裡,夾岸列郡數十,每年秋登,惟皖南榖價最賤。
其故何哉?謂徽、甯、廣多山,産茶利厚;池、太濱江,圩田易種而屢熟;土曠人少,農有餘粟:似也。
(适按:此處原鈔本作「徽甯地廣多山」「甯地太濱江」,皆誤;今校改。
徽州府、甯國府、廣德州、池州府、太平府、所謂皖南四府一州」也。
)然皖南各處,戶鮮蓋藏;民貧甚,往往不能完納賦稅。
抑又何哉?有深為民害者二焉:煙與賭是也。
亂後茶稅加重二十餘倍于原額,商久困,茶價年減一年;春夏采茶得值,除償工力而外,所餘無幾,以供煙賭,固不足也。
秋禾未熟,責債者已候于門;榖既登,不急賣、不賤賣,不得也。
此皖南榖價之所以賤也。
天地山川自然之利,悉以供煙賭之費,甕飧已難自給;催科者至,惟有逃避耳。
此皖南逋賦之所以多也。
□生長草野;身經大難,複睹平世。
親見同治五、六年間,自徽州以達寗、太,數百裡之内,孑遺之家,倉有粟,廚有肉,甕有酒,各醉飽以樂陞平,幾于道不拾遺,戶不夜閉。
無他,地方煙匪賭徒死亡已盡,無害之者也。
九年、十年以後,賭漸熾;至光緒建元以後,煙漸盛。
迄至今日,煙館、賭場遍地皆是,而皖南亦遂貧甚。
煙匪博徒無所得食,強者魚肉鄉裡,淩虐良懦;弱者迫而為鼠竊狗偷:于是皖南複嚣然時虞不靖矣。
今幸我大公祖恭膺簡命,觀察皖南,俾□得為部民,可以地方極深之害,披肝瀝膽以達鈞聽;如久病者一旦遇倉、扁,汲汲自訴受病之源,而求治之迫切之情不敢不盡。
惟祈格外垂監焉!舉世之人,皆以禁煙為必不能為之事;陷溺于煙者萬無可以救拔之理,□亦知之。
第察鄉裡廢時失業傾家敗産之人,大半皆始于賭而成于煙。
當今之時,嚴申賭禁,使民各務正業,不複夜聚而曉散,則染煙之害者必日以漸少。
少一廢時失業傾家敗産之人,即免一家之凍餒,多完一戶之租賦。
此其理顯而易見;此其效速而易收。
而曆任治皖南者忽之。
蓋高語治功,而未深知民隐;又誤于老氏烹鮮之喻,曹參勿擾獄市之言,而欲清靜以為治也。
焉有地方煙賭之民多,完納租賦之民少,而可以言治哉?□素知我大公祖恫瘝之心,宏濟之志,超邁尋常;将來必有為我皖南四府一州興養立教,使比戶世世利賴無窮。
乃沾沾先以煙賭之害為言,若卑之無甚高論者,□之私心,以為淺近之言,惟大智者能察之也。
善治病者必先知病源;善養馬者必先去馬害。
伏乞我大公祖圖之。
端此,禀聞;不勝企禱。
再請鈞安。
〔三月二十八日〕治晚生□謹禀 日記(光緒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迄四月初三日) 二十九日,作書寄元階叔,作書寄嘉兄。
三十日,得邵班卿丁内憂信。
胡次樵自台北至。
四月初一日,奉委文昌宮、火神廟、延平郡王廟行香。
朱太守枉顧;敖鴻沂(春樹)從九來見。
初二日,訪陶仁伯、鄒仙洲,遇李少帆于座。
初三日,俞偉臣大令來談。
以墨一匣送唐韡之觀察,答其前日肴點之■〈貝鬼〉也。
白駒良(少安)來見。
得張月樓統領書;即複。
複張月樓 月樓軍門仁長大人閣下: 奉到鈞函,敬悉潭祉安和,勳猷卓着;欣羨之至。
承示基隆如兩扇大門,關得一扇,尚有一扇未關;拟于岸鱗堆添建炮台一所,綢缪牖戶:誠為遠慮忠謀。
曷勝欽服。
基隆舊有炮台均未得法;隻知向外擊敵,而未防敵彈墜于壘内炸裂堪虞,而射寮弁勇所住之房,陷于絕地,尤可寒心。
傳去年秋間,曾發妄論;奉撫、藩二憲批谕,似以為然。
而置炮似乎太高,能禦遠而不能禦近,尤為軍家之忌:尚未論及。
此次老仁長相度岸鱗地勢,未知安炮之處高下若何?有高處之炮,以禦遠來之船,更有低處之炮,以禦逼近之船,似更周密矣。
茲事非身親其境,熟察沙線風潮方向便利,精測敵船出入轉折情形,不能得機得勢,非局外所能懸揣。
然愚者千慮,或有一得,撮土細流,可作高深之助,亦未可知。
忝在知心,故敢冒昧以渎鈞聽。
惟我仁長并留意圖之。
日記(光緒十九年四月初四日迄十九日) 初四日,唐觀察用少陵摘蒼耳韻賦詩謝■〈貝鬼〉墨。
初五日,谒唐觀察:又谒萬鎮台,未見。
得鮑叙五書;即複。
兼緻胡蔗村。
疏禹門過談。
初六日,敖春樹自麻豆驗收工程回。
初七日,清理舊稿。
初八日,作書唁邵班卿,并于上海托茂春号辦祭幛同寄。
初九日,突然腹洩六、七次;服紅靈丹,痛乃止。
是夜大雨。
初十日,得鳳山總館電報:旗尾館被劫。
發電報臬道台,并請鳳山縣勘辦。
得張經甫書。
十一日,疏司馬、朱太守及詹仲芳、白少安、蘇赓華過談。
鄒仙翁枉顧。
詹仲芳、饒禹甸均來局。
十二日,谒唐觀察,訪疏禹門;遇包哲臣自江西葬親回局。
俞大令來談。
汪缙卿自家鄉至,得叔祖書一、汪上錦書一、書甫弟書一。
得向司馬熙自萬州寄來書一。
十四日,谒唐觀察,訪包、疏二君。
十五日,奉委行香;如朔禮。
十六日,至柴頭港迎接臬道憲。
謝鐘英兄到局。
十七日,拜朱雨帆、陶聲甫、汪玉農、舒品三、申莘甫、蘇侶笙。
十八日,臬道憲入試院代學政科試。
谒萬軍門。
十九日,午後,入試院谒臬道憲回公事。
作書寄虎臣兄,又書寄張經甫、範荔泉二兄。
(水按:十九日後阙。
)
是夜,道憲枉駕到局暢談。
十二日,午刻俞偉臣大令,申刻朱太守,各招陪鄧大令飲。
十三日,午刻李協台,申刻唐護道,各招陪鄧大令飲。
是夜,鄧出宿于朱太守厘局,明日早晨回嘉義。
十四日,以鹿港鹽引一千五百八十四張、大甲鹽引五百二十張,發交鮑林、翊軒二委員。
陳聯陞号雲蕉。
作書寄宋渤生觀察、袁行南太守。
十五日,奉派文昌宮、火神廟、延平王廟行香。
十六日,以竹塹鹽引一百張交發運委員。
賀唐護道之尊人升署貴州藩司之喜。
疏司馬來談。
谒臬道憲。
十七日,劉肇谟來見。
萬棣花都司過訪。
詹仲兄薦林福到局。
十八日,清明。
姚樹堂副将來見。
谒臬道憲。
十九日,胡次樵自鳳山至。
出拜胡次樵,賀其起複。
訪疏禹門。
二十日,入道署候張翰伯先生及沈昂青巡檢。
谒臬道憲。
二十一日,作書緻鄧季垂。
補記:十九日作書禀叔祖,又緻五弟,又寄嘉兄。
張、沈來答拜。
得李麗川書。
二十二日,奉委赴靖海中軍正營發饷;順道訪朱調元太守,送還中俄分界圖三十五紙。
二十三日,作書複李麗川。
谒臬道憲。
二十四日,疏禹門過訪。
得張月樓軍門書。
二十五日,李麗川大令送來白香山詩選二本、李氏生礦記帖二本、黑白米各一鬥;即作答。
鄧季垂來書一;即作答。
施韻篁山長過訪。
作書複張軍門,作書答荔泉兄。
二十六日,四弟偕兒輩及内人婢妪等自滬抵台南,共十一人。
複範荔泉 荔泉仁兄同門大人閣下: 接誦惠書,敬悉一切。
以閣下之學識,辦理文案,遊刃有餘。
初時多檢案卷,詳細查閱,知其原委曲折,下筆自有分寸。
久則例案已熟,權衡在胸,裁決如流,雖老吏必驚服矣。
此正閣下之所優為:何其言之謙耶?鐘英事已如尊意轉達豸憲;将來與中丞面商位置必能得宜。
經甫有南來之說,信否?鹽務有二大端:台北如能杜絕内地之私,改銷本地所産之鹽,則沿海窮民歲可增五萬餘金以資生計;台中如能照台南發運鹽數以繳課銀,不準多收而報少,則額課歲可增五萬餘金以裕軍饷。
此須緝憲與撫、藩二憲見面能議行此二者,乃可謂之起色,南鹽始可稱暢銷,台灣始可自擅其利。
而其權皆自北操之;敝局不能越俎而謀。
若敝局現所為者,追逋索欠而已。
弟勉自附于古人會計當牛羊遂之義,聊以自解素餐素食之嘲而已;何足道哉!又來示有「代者未到」一語;既已委閣下,何以複言有代者?代者何人耶?祈更教之。
〔二月〕二十六日 複蘇冶生 冶生仁兄大人閣下: 前接惠書,因聞輪船不日南來,希圖較站為速,不料轉緻稽遲,當蒙格外監諒。
承示木料各價,并代裁定應辦數目以免稽疑;感荷無既。
現已禀明豸憲,決計托閣下函緻福州木行,辦長三丈六尺、尾梢徑寬六、七、八寸,扯價每株洋銀十元者二十株。
其價銀即懇貴總局先為代應,俟便奉還。
其木料并懇遇便輪時,轉托帶回台北轉帶台南。
此橋須修甚急,而非先得此等長大木料二十株不能興工。
求之台灣無之,求之廈門亦無之。
今購自福州雖能得之,然非賴閣下之力不能緻也。
弟感高誼,南人感大德,均無窮矣。
特此拜托,敬請勳安。
日記(光緒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迄三月初十日) 二十七日,谒臬道台,謝賞肴馔。
作書寄陳子垣大令,兼為寄家書。
二十八日,疏禹翁過訪。
二十九日,谒臬道憲。
接李麗川書一。
三月初一日,奉委文昌宮、火神廟、延平王廟行香。
夜具八碟五簋,邀黃、範、嚴三君及朗山、畏三飲。
作書禀叔祖,又緻嘉兄及汪上錦,又書寄嶽丈,又書寄遠堂。
初二日,谒道台。
作書複李麗川。
大甲商夥譚文明來見。
初三日,高渭臣(原注:名飛鴻)來見。
楊英臣守戎過談。
初四日,詣厘金局、安平縣署、楊守備公館謝步。
初五日,作書囑譚文明帶交鮑叙五;又答陳荇香大令。
得嘉義鄧季垂大令書;即作答。
石耀庭、曹序南。
得嘉兄信一。
初六日,谒道台。
作書緻月如、吉蔭二族弟,又書緻嘉兄。
初七日,飛捷輪船至,得張經甫書;即作答。
又作書緻翁子文、程玉堂二司馬。
馮大令自台北至。
初八日,至安平口照料運鹽五千石于台北。
作書緻楊英臣守備,又緻鮑叔五、歐陽春庭二巡檢。
胡慎之自福州來書一。
初九日,送臬道台赴台北;既而不果。
初十日,臬道台起程赴台北辦秋兼代學考試。
作書緻翁子文、程玉堂二提調;作書緻吳鼎卿。
緻翁子文、程玉堂 子文、玉堂仁兄大人閣下: 迳啟者,前承電囑備鹽五千石;已交飛捷運北,到請查收。
未審此後淡、宜二屬,尚須南鹽否?南中糖已落市,鋪戶所有麻袋,搜羅已盡;敝局所存隻有飛捷此次帶來者,剔去已破,不過千餘尚堪複用。
又自濑北場運至安平口,地不過五裡;而河港甚淺,每一小船隻能運二十餘包。
此次因北郡急需,為期甚迫,日夜趕運,腳價加至一倍。
幸不緻誤!如北郡後須輪運,總祈早賜示期。
否則,麻袋恐辦不及,而河淺船小不能多載,駁運需時日,亦恐贻誤。
伏乞代懇藩憲,格外監原。
再麻袋已破,不能複補,别無用處;惟有發交營中存之,以備不虞之時,裝沙土,堆成垣,遮槍子而已。
前請剔去破者,為公家省上船下船挑工腳力也。
祈二公并圖之。
此啟;敬請勳安。
〔三月初七日〕 緻翁子文、程玉堂 子文、玉堂仁兄大人閣下: 本月初八日肅函懇此後輪運請寬示期,以免趕辦不及;想早蒙台監矣。
茲複懇者,敝局所屬子贌各館,月有比較;月須照額繳足。
交代之際,如有餘鹽,不準抵課,盡數充公。
章程甚嚴。
弟查此項餘鹽,即鹽務中人所藉口于短銷而墊報者也。
自光緒十七年正月以後,不準複有墊報名目。
又辦館者,委員少而司事多;司事必有保家具結保欠,欠則勒保賠償。
押保而追賠,不知凡幾。
現今年複定章通饬所屬:(水按:此處疑脫以字。
)後交卸不準放量;如敢放量,必令再辦兩月以自賠累。
弟現嚴催各館,下月繳清上月之課,不許其多欠者,慮其将來交卸受累不堪也。
然欠課既勒賠足,餘鹽不準抵課,不許放量,一律充公:是嚴而又嚴矣。
聞貴總局遇有餘鹽之館,仍作收買唐鹽原價抵課;不足而後勒補,有餘仍作唐鹽原價照數發還:嚴而仍恕,似較公平。
未審果有此例否?唐鹽每石作價若幹?并懇詳悉示知,以便禀請仿照辦理,不緻失之苛刻,令人不能複堪。
不獨弟之幸,抑亦南中各館之幸也。
伏乞早日示知;不勝企禱之至! 〔三月初十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三月十一日迄十四日) 十一日,詣府署谒唐觀察,商馮委員大镛欠課事。
休寗張子瑜持程省卿書來見。
送茶葉四瓶、火腿二條;璧。
朱太守送二肴、二點;收。
鮑叔五來書;即複。
十二日,具禀呈送二月各館繳課清摺于臬道台。
具禀賀福建臬台張笏臣廉訪署藩台。
李麗川大令送字格十副;即複。
梁壽生來函;即複。
十三日,作書複胡慎之,由福州軍裝局委員候補縣俞代交。
又複蕭琴石(鑫)于竹塹。
又得胡蔗村函;即複。
十四日,作書寄天津邵班卿,又書寄虎臣兄,又書複顧月翁。
緻邵班卿 班卿仁兄大人閣下: 元日奉複一函;想早達左右。
辰維侍祺萃吉,勳祉鹹着:以頌,以羨。
弟之近況,前已略陳,兼及欲去之故;而非得台撫以不服水土入告,别無去路。
求之不得,而苟安焉,又似失其平生之所守。
目下祗以鹽務略有起色,強附于古人會計當牛羊遂之義,聊藉以解伐檀之嘲;究非所以自立之道。
又念生今之世,作候補人員藉差餬口,非辦厘捐,即辦鹽務;惟以苛索民财為能事。
口談聖賢道義,身為霸者罪人。
縱硜硜自守,薪水之外,不染一塵,亦不過曲謹小廉,沾沾自足。
計惟有托疾竟去,并原省棄之,退歸老鄉裡,仍讀我書,庶不自失耳。
輾轉于中,久不能決。
生平直諒多聞友,無逾于閣下者,謹就正焉。
伏乞明以教之!不勝企禱之至。
再啟者:蒙代購中國江海新圖,苦無便人托其攜帶。
現已具函托敝友範荔泉廣文就台北俟摺差或入京引見者圖之;未知能否得當。
另有緻閣下一函,求付此圖。
其人姓名,俟範君覓得,再行填注;恐筆迹不符,故先行關照也。
弟再頓首 日記(光緒十九年三月十五日迄二十六日) 十五日,奉委文昌宮、火神廟、延平郡王廟行香。
唐護道、朱太尊枉顧。
作書并紙寄嘉義求鄧大令書屏條。
得範荔泉兄書。
十六日,拜唐護道、疏司馬、李印侯大令、馮大镛大令。
十七日,施韻篁和台灣雜感詩八首送至。
作書寄張經甫、範荔泉、王蔀畇。
又得林翊甫書;即複。
十八日,作書緻楊英臣守備,得叔祖及汪上錦書,又得書甫書,即作答。
又書緻章菊農。
二十日,谒唐觀察。
夜邀張瀚伯、蘇履生、鄒仙洲、申莘甫、李少帆、陶潤伯、顧聰生、潘次莘、顧少卿、沈昂青、王良弼、黃雲軒、範膏民及介如、朗山飲于道署之斐亭。
二十一日,潘次莘枉顧。
得胡蔗村書;即複。
二十二日,唐觀察枉顧。
得吳鼎卿書。
二十三日,拜唐觀察;訪疏司馬。
作書複吳鼎卿。
得顧月樵書;即複。
施韻篁山長枉顧,送再造丸一圓;詢知予右臀酸痛,雲可以此丸治也。
二十四日,得虎臣兄京中三月初三日書。
二十五日,作書寄範荔泉,得翁子文、程玉堂二提調書。
二十六日,接到臬道台二十二日台北來書。
鄧季垂大令贈桑寄生、川厚樸二藥;即作書謝之。
作書複翁、程二提調(排遞)。
澎湖徐委員(師魯)領引二百張。
緻吳鼎卿 鼎卿仁兄大人閣下: 接到還雲,悉知一切。
運務積弊巳久;一旦大加厘剔,稍不留意,舊弊未去,新弊複生。
豸憲已批準大甲贌商自行領運,而仍于章程内,載入「如有為難之處,悉由發運領運委員為之照料」等語;正恐其争相雇船,彼此各執私見耳。
禁用估駁首,而令船戶自覓親友鄰右作保;正恐估駁首另有需索耳。
且船百數十,運鹽十數萬,而隻用一人作保:此一人者,實在能保與否,不待智者而後知矣。
把持需索,無弊不作,夫何待言。
該委員等識不及遠,猶沿配運管辦惡習而不悟。
初被诘責,尚欲飾非,謂并無其人。
及至無可隐諱,乃互相推诿,而複怪甲商遽爾禀出。
弟因創辦之始,該委員等均非谙練之人,故未轉禀上台,而公牍私函并發;惟令顧全大局,恪遵章程,斟酌船數,勿誤風信,通融辦理。
幸該委員等尚知自轉圜,頭人已逐去。
鹿、甲、竹三處引張皆一體發領,該可不緻贻誤。
惟該委員等因章程内有「許船戶疊運數次」之語,不待第一次領運交卸回來再給領第二次之引,遽于第一次領引之時并給數次之引;而不慮船戶引已到手,沿途停泊,緩急可以自主,而不肯争先趕回,又恐将來為船戶所制,而不能制船戶。
在該委員等惟知引已發出,船已定當,便可了事;殊不知船戶領鹽之後,沿途遲速,利弊大不相同,要在操縱得宜,乃可使利多而弊少耳。
此事弟昨日始知其詳;而引張已發去八、九,無可挽回,無可挽咎(水按:咎疑救的聲誤。
)徒呼荷荷!此後惟望風順運速而已。
公稱公■〈石匋〉業将制就;得此一較,可以杜船戶之口,可以洗克扣之誣,兩得其平,亦利運之要務。
祈閣下告知各館;以後船将稱■〈石匋〉到,務與較明;以服船戶之心,免費唇舌也。
〔三月〕二十三日 複翁子文、程玉堂 子文、玉堂二位仁兄大人閣下 二十五日酉刻,到十八日排遞惠書,敬悉一切。
敝局遵辦北路、中路輪運鹽石所需麻袋駁船棧租扛擡人工一切價值總數,前已移請貴總局備案。
以此核數,大約每百石需銀十五元有奇。
細查每次所運:麻袋有新舊,内港潮水有衰旺,出口上輪船風浪有大小;或多雇估俚幫助,或另用竹筏牽帶,或漏夜趕裝加給油火點心;雖此多彼少,用各不同,難以一律,然分而核之,亦不過每百石十五元六角、或七角上下,極多至十六元而止。
皆系濑北場鹽。
若運濑東、洲北二場之鹽,到安平仍須另加駁船腳銀約一元。
至于各場曬價,洲南、洲北、濑東、濑北皆每石例給銀十六元一角二錢八尖,濑南場例給銀十三元四角四錢。
然濑南場小,距鳳山路近;每年所曬,不敷鳳屬運銷;彰、淡二屬歲銷者,皆濑東洲南北三場之鹽也。
濑北距安平口較近;故去年及今春輪船所運,皆濑北之鹽也。
統計天平一二四濑北場鹽百石,運至安平棧複運上輪船,曬價、袋價、駁船價及上下扛擡人工,約共需六八銀三十二元有零。
其大較也。
至于細目,有疊次承辦委員報銷冊在,亦可詳稽;茲不備錄。
伏乞監原焉。
謹再啟者:前次飛捷運北之四千石,來函有「麻袋多有破壞不能扛取出艙者,并有散鹽在倉者;無麻袋者亦計百有餘包。
分配各館,實收共三千石左右;短失之數甚钜。
」雲雲。
殊不可解。
飛捷每次裝鹽上船;每袋一石,從不散裝。
且必多帶麻袋數十隻,以備破碎時換裝。
每袋筋重,去年已經押送委員劉光帶公稱南來互相比較明白。
去年運北,複逐一過稱。
據劉委員兩次來函,皆稱每袋間有虧短,極多不過半筋。
南郡袋原作一斤,北郡作二斤;由此二言,則每袋有餘也明矣。
前次即使袋破,鹽散在倉者百有餘包,亦應掃起重裝,運之登岸;即有散失,每袋失去一半足矣、極矣。
即使散者盡行棄而不收,隻有餘袋,亦不過百餘石。
何以短失幾至千石之多?南郡無袋,不能上輪船;上船仍須過稱而後入艙;輪開一日夜即達,不比民船随路停泊,或虞走漏;管駕決不作弊:亦無由短失也。
前此靖海、飛捷運交番挖七千一百石,靖海曾帶南中公稱與之面較,并無短失。
厥後鹿港總館來文,忽稱盤失一千六百餘石之多。
當即移請貴總局饬查,至今未蒙移覆。
統計前此輪運,截至二月初五日止,共計一萬九千一百石;據稱短失共計二千六百石。
以敝局成本計,已失去銀幾八百元;以貴總局課款計,是失去銀幾四千元。
關系非小,敢請二公澈底查之。
現奉電音預備之五千石,約月内可以備齊。
便輪南來時,并懇代為禀請藩憲仍派員押運,帶稱南來較準每袋筋數,押之而行;勿惜小費,以免大失。
想二公亦必以為然矣。
二十六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迄二十八日) 二十七日,谒唐觀察,訪疏司馬。
作書複虎臣兄,禀顧方伯。
二十八日,送蘇侶笙廣文、申莘甫孝廉、範膏民茂才赴台灣府試院閱卷。
得林翊庭書;即複。
作書賀袁爽秋觀察簡任皖南。
上皖南道袁爽秋觀察(昶) 謹禀者:皖南四府一州,曩遭粵寇蹂躏,為時最久,受禍最酷。
其民死于兵疫饑餓者十有八、九,存者無幾;其田原山澤之荒廢,不待問矣。
難平之後,休養生息未三十年,人口未甚蕃庶,土地未盡開墾,而沿江上下千數百裡,夾岸列郡數十,每年秋登,惟皖南榖價最賤。
其故何哉?謂徽、甯、廣多山,産茶利厚;池、太濱江,圩田易種而屢熟;土曠人少,農有餘粟:似也。
(适按:此處原鈔本作「徽甯地廣多山」「甯地太濱江」,皆誤;今校改。
徽州府、甯國府、廣德州、池州府、太平府、所謂皖南四府一州」也。
)然皖南各處,戶鮮蓋藏;民貧甚,往往不能完納賦稅。
抑又何哉?有深為民害者二焉:煙與賭是也。
亂後茶稅加重二十餘倍于原額,商久困,茶價年減一年;春夏采茶得值,除償工力而外,所餘無幾,以供煙賭,固不足也。
秋禾未熟,責債者已候于門;榖既登,不急賣、不賤賣,不得也。
此皖南榖價之所以賤也。
天地山川自然之利,悉以供煙賭之費,甕飧已難自給;催科者至,惟有逃避耳。
此皖南逋賦之所以多也。
□生長草野;身經大難,複睹平世。
親見同治五、六年間,自徽州以達寗、太,數百裡之内,孑遺之家,倉有粟,廚有肉,甕有酒,各醉飽以樂陞平,幾于道不拾遺,戶不夜閉。
無他,地方煙匪賭徒死亡已盡,無害之者也。
九年、十年以後,賭漸熾;至光緒建元以後,煙漸盛。
迄至今日,煙館、賭場遍地皆是,而皖南亦遂貧甚。
煙匪博徒無所得食,強者魚肉鄉裡,淩虐良懦;弱者迫而為鼠竊狗偷:于是皖南複嚣然時虞不靖矣。
今幸我大公祖恭膺簡命,觀察皖南,俾□得為部民,可以地方極深之害,披肝瀝膽以達鈞聽;如久病者一旦遇倉、扁,汲汲自訴受病之源,而求治之迫切之情不敢不盡。
惟祈格外垂監焉!舉世之人,皆以禁煙為必不能為之事;陷溺于煙者萬無可以救拔之理,□亦知之。
第察鄉裡廢時失業傾家敗産之人,大半皆始于賭而成于煙。
當今之時,嚴申賭禁,使民各務正業,不複夜聚而曉散,則染煙之害者必日以漸少。
少一廢時失業傾家敗産之人,即免一家之凍餒,多完一戶之租賦。
此其理顯而易見;此其效速而易收。
而曆任治皖南者忽之。
蓋高語治功,而未深知民隐;又誤于老氏烹鮮之喻,曹參勿擾獄市之言,而欲清靜以為治也。
焉有地方煙賭之民多,完納租賦之民少,而可以言治哉?□素知我大公祖恫瘝之心,宏濟之志,超邁尋常;将來必有為我皖南四府一州興養立教,使比戶世世利賴無窮。
乃沾沾先以煙賭之害為言,若卑之無甚高論者,□之私心,以為淺近之言,惟大智者能察之也。
善治病者必先知病源;善養馬者必先去馬害。
伏乞我大公祖圖之。
端此,禀聞;不勝企禱。
再請鈞安。
〔三月二十八日〕治晚生□謹禀 日記(光緒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迄四月初三日) 二十九日,作書寄元階叔,作書寄嘉兄。
三十日,得邵班卿丁内憂信。
胡次樵自台北至。
四月初一日,奉委文昌宮、火神廟、延平郡王廟行香。
朱太守枉顧;敖鴻沂(春樹)從九來見。
初二日,訪陶仁伯、鄒仙洲,遇李少帆于座。
初三日,俞偉臣大令來談。
以墨一匣送唐韡之觀察,答其前日肴點之■〈貝鬼〉也。
白駒良(少安)來見。
得張月樓統領書;即複。
複張月樓 月樓軍門仁長大人閣下: 奉到鈞函,敬悉潭祉安和,勳猷卓着;欣羨之至。
承示基隆如兩扇大門,關得一扇,尚有一扇未關;拟于岸鱗堆添建炮台一所,綢缪牖戶:誠為遠慮忠謀。
曷勝欽服。
基隆舊有炮台均未得法;隻知向外擊敵,而未防敵彈墜于壘内炸裂堪虞,而射寮弁勇所住之房,陷于絕地,尤可寒心。
傳去年秋間,曾發妄論;奉撫、藩二憲批谕,似以為然。
而置炮似乎太高,能禦遠而不能禦近,尤為軍家之忌:尚未論及。
此次老仁長相度岸鱗地勢,未知安炮之處高下若何?有高處之炮,以禦遠來之船,更有低處之炮,以禦逼近之船,似更周密矣。
茲事非身親其境,熟察沙線風潮方向便利,精測敵船出入轉折情形,不能得機得勢,非局外所能懸揣。
然愚者千慮,或有一得,撮土細流,可作高深之助,亦未可知。
忝在知心,故敢冒昧以渎鈞聽。
惟我仁長并留意圖之。
日記(光緒十九年四月初四日迄十九日) 初四日,唐觀察用少陵摘蒼耳韻賦詩謝■〈貝鬼〉墨。
初五日,谒唐觀察:又谒萬鎮台,未見。
得鮑叙五書;即複。
兼緻胡蔗村。
疏禹門過談。
初六日,敖春樹自麻豆驗收工程回。
初七日,清理舊稿。
初八日,作書唁邵班卿,并于上海托茂春号辦祭幛同寄。
初九日,突然腹洩六、七次;服紅靈丹,痛乃止。
是夜大雨。
初十日,得鳳山總館電報:旗尾館被劫。
發電報臬道台,并請鳳山縣勘辦。
得張經甫書。
十一日,疏司馬、朱太守及詹仲芳、白少安、蘇赓華過談。
鄒仙翁枉顧。
詹仲芳、饒禹甸均來局。
十二日,谒唐觀察,訪疏禹門;遇包哲臣自江西葬親回局。
俞大令來談。
汪缙卿自家鄉至,得叔祖書一、汪上錦書一、書甫弟書一。
得向司馬熙自萬州寄來書一。
十四日,谒唐觀察,訪包、疏二君。
十五日,奉委行香;如朔禮。
十六日,至柴頭港迎接臬道憲。
謝鐘英兄到局。
十七日,拜朱雨帆、陶聲甫、汪玉農、舒品三、申莘甫、蘇侶笙。
十八日,臬道憲入試院代學政科試。
谒萬軍門。
十九日,午後,入試院谒臬道憲回公事。
作書寄虎臣兄,又書寄張經甫、範荔泉二兄。
(水按:十九日後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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