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記與禀啟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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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不克自緻左右,請效馳驅,為進退失據之人。

    深自愧憤。

    若迳棄此,托疾以歸,又恐獲規避之處,辜負師恩。

    再四籌思,惟有懇求吾師函緻顧方伯請代一言于邵中丞,或迳緻邵中丞,俾蒙及早放還耳。

    □不求補署,不求優差,惟求生還。

    伏祈吾師格外垂憫,曲賜矜全!不勝企禱之至。

    受業□謹再禀 日記(光緒十八年初十日迄十一月初三日) 初十日,恭逢皇太後萬壽。

    臬道憲傳見,谕以現奉邵中丞函稱:現辦海防保案,拟列予名;詢以願得何項升階。

    對以此案須保在台年分較久人員;新來若予輩,廁名其間,恐滋物議。

    請代辭之。

     河東鹽池,自唐迄今,外設禁牆,以防作踐,内通畦渠,以瀦鹵泉。

    稍不完繕,淡水滲入,則全地之鹵即行融釋。

    是以附近山溪鞏築堰坡,不使涓滴潛注。

    每歲搶修,皆系商捐生息,所費甚钜。

    (山西撫台吳其浚道光二十六年奏案。

    ) 作書複張月樓軍門。

     十一日,詣支應局賀疏禹門司馬接辦總辦之喜。

    作書寄虎臣兄。

    是夜臬道憲招飲;同席者包哲臣太守、疏禹門司馬、王雲軒大令也。

     十二日,複書禀叔(綱注:叔字原稿無,按祖應作叔祖。

    )祖及示長婿、秬、秠二兒。

    是夜包太守招飲。

     十三日,鄒仙翁、沈昂翁過訪。

    谒臬道憲。

    梁宇堯生子彌月招飲;辭謝不往。

     天聰五年,甯完我上太宗疏雲:大抵舉國之内,然諾成風,浮沉為俗;以狡猾為圓滑,以容隐為公道,以優柔縮退為雅量。

    學成裝就,便為大僚;即有一、二勁草,亦自覺特立孤标之足慮耳。

     太祖高皇帝欲以蒙古字制為國語,額爾德尼噶蓋對曰:『以我國語制字最善。

    但更制之法,臣等未明』。

    太祖曰:『但以蒙古字合我國之語音,聯綴成句,即可因文見義矣。

    吾籌此已悉,爾等試書之』。

    于是太祖獨斷,将蒙古字制為國語,創立滿文,頒行國中。

    滿文傳布自此始。

     天聰七年,上谕文館儒臣曰:『皇考太祖始命額爾德尼編成滿書。

    其後庫爾纏所增,朕恐終有未合。

    爾記載諸臣,将所載之書,詳加訂正;若有訛處,即改作之。

    』 十四日,包哲臣太守請假回家安葬,來辭行。

    疏禹門司馬來談。

    溫(綱按:溫字下似有遺文。

    )來拜。

     十五日,奉派火神廟、文昌宮、延平王廟三處行香。

    詣支應局送包太守行;座逢唐韡之、朱苕園二太守。

    侯官沈文肅公題鄭延平郡王廟楹聯: 開千古得未曾有之奇,洪荒留此山川,作逸民世界。

     極一生無可奈何之遇,缺憾還諸天地,是創格完人。

     臬道憲傳見。

    是日得四弟九月初七、十七日由家鄉來信二函,秬、秠二兒由川沙寄信二函,仙舫婿信一封,叔祖上海來信一封,敏叔、畏弟、三幹弟信各一封。

    柯振庭蘇州來信一封,江蘇臬憲陳來信一封。

    是夜作書複叔祖、四弟及兒與婿各一,又書複敏叔、三幹弟、柯振庭各一,又書緻嘉兄。

    又接曹槐甫金陵信一封。

     十六日,王雲軒大令回台北。

    姚西牧大令過訪。

    得吳鼎卿大令鹿港書一。

    作書并以洋銀四元托王雲軒帶台北交範荔泉托購雞血藤膠。

     薙發之制,始于順治二年六月丙寅;诏:京城内外限旬日,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

    盡令薙發。

    違者以逆命論。

    有複為此事進章奏者殺無赦。

    其衣帽裝束許從容更易;悉從本朝制度,不得違異。

    七月戊午複禁仍着舊時巾帽。

     順治三年二月會試天下舉人;奉旨:開科之始,宜廣中式額數,廣至四百名,房考官二十員,後不為例。

    是年四月,大學士剛林等奏請本年八月再行鄉試,來年二月再行會試,以收人才;其未歸地方生員舉人來投誠者,亦許一體應試。

    從之。

    四年,會試中式三百名,房官十八員。

     順治三年四月,戶部請定制錢七十文作銀一錢,不許多增,通行嚴禁。

    從之。

    謹案此例現惟吾鄉仍有此名目,民間通用尚以制錢七百文為一兩,七十文為一錢也。

     得旗後陳子嶽司馬書。

     十七日,谒臬道憲。

    唐伯松從九來拜。

    俞偉臣來拜。

     十八日,從九邢蘭堂來拜。

    作書複陳子嶽。

     國初外省各衙門書吏人役,每月給工食銀五錢;順治四年,以錢糧不敷,奉旨裁去。

     順治十年,少詹事李呈祥疏請裁去滿官,端任漢人。

    副都禦史宜巴漢等劾呈祥譏滿臣為無用,欲行棄置;稱漢官為有用,欲加專用,陰行排擠。

    部議,巧言亂政,當棄市;奉旨免死,流徒盛京。

    是年六月,谕戶、兵、工三部,改折各省本色錢糧歸于一條鞭法,總收分解,永為定例。

     順治十年,定制:寺人不過四品;凡系内員,不許擅出皇城;職司之外,不許幹涉一事,不許交引外人,不許交結外官,不許使弟侄親戚暗相交結,不許假弟侄人名色,置買田屋,因而把持官府,擾害人民。

    其在外官員,亦不許與内官互相交結。

    如有内外交結者,同官覺舉,院部察奏,科道糾參,審實一并正法。

    十三年冬,又立鐵牌:以後但有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賢否者,即行淩遲處死,定不姑貸。

     十九日,出拜俞偉臣及疏禹門二司馬;皆未見。

    移居于局之後進西房。

    吳信卿、陳慶榮、疏司馬來,皆見。

     三元官、三官廟,各行省皆有之,而未知所祀何神。

    東華錄載有順治十四年禦制盛京三元神廟碑文雲:「道書,神有天地水府之别。

    國家當幹戈擾攘之際,急圖康阜,使時和年豐,室盧相慶,則天官賜福主之。

    其或貫索未空,全氣猶沴,使斯民秉德格非,遠刑罰而登老壽,則地官赦罪主之。

    又或大軍之緻兇年,大荒之緻奇疫,滌其眚災,而消其害氣,則水官解厄主之」。

     二十日,午刻範膏民自台北至。

    得荔泉書一、席春漁太守書一。

    作書答荔泉。

    谒臬道憲。

    作書緻張月樓軍門。

     二十一日,得張月樓軍門書一、胡慎之書一。

    蘇履生、疏禹門過訪。

    鄒仙洲過訪。

     二十二日,偕臬道憲至水仙宮迎萬軍門由楓港凱旋。

    作書複胡慎之。

     康熙癸卯二年八月,禮部議:鄉、會試停止八股文,改用策論表判;鄉、會兩試頭場策五篇,二場用四書本經題作論各一篇,表一篇,判五道;以甲辰科為始。

    朝廷從之。

    康熙四年,禮部右侍郎黃機奏請嗣後複行三場舊制。

    複從之。

    七年七月,命鄉、會試複以八股文取士。

     世祖章皇帝六齡踐祚;以鄭親王濟爾哈朗、睿親王多爾衮輔政。

    二王皆同姓近親也。

     聖祖仁皇帝八齡踐祚;以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鳌拜輔政。

    四人皆異姓近臣山。

     世祖于順治八年親政,聖祖于康熙六年親政,年皆十有四歲。

     康熙八年四月,奉上谕:達海巴克式通滿、漢文字。

    于滿書加添圈點,俾得分明;又照漢字增造字樣。

    于今賴之。

    着追立石碑。

    按達公原谥文成。

     二十三日,萬道生軍門來拜。

    曾蘭亭總戎來拜。

    出答萬軍門拜,兼往問候張月樓軍門疾。

    遇曾總戎于途。

    得鄧季垂大令書,又得梁壽生、李笠人書各一。

    奉勘估鎮海正副右二營及炮台修理營房工程劄。

     二十四日,以鎮海右營在旗後,禀請另派人。

    具改配運鹽章程稿。

    作書複鄧季垂、梁壽生。

    萬軍門遣人約二十六日估工。

     二十五日,練軍幫帶楊(印泗)、洪參将、管帶鎮海中軍副營柯月坡守備、鎮海正營幫帶萬棣花守備、副營幫帶萬葆之都司來拜。

    疏禹門司馬、吳海籌都戎均具柬招明日赴飲;均謝辭。

     吳馨山,(印光祖)歙縣人,自畫梅花四小幅,書楹聯一對,由基隆奇贈。

    收其末幅已書款者,作書璧謝餘幅及聯。

    作書複李笠人。

    谒臬道憲。

     二十六日,辰刻出城,至鎮海副營及正營勘量營房寬深及前後蓋瓦各長若幹丈尺。

    午刻,萬道生軍門設席相款;同席有朱調元太守、姚西牧大令。

    未正趁安平口勘炮工程。

    回城已上燈矣。

     臬道憲招陪萬軍門飲;同席有唐韡之太守。

     二十七日,巳初出城,勘量副分駐小西門外營房工程。

    回城拜張月樓統領;因疾未愈,未見;見其第三子湘泉。

    又訪疏禹門司馬;遇朱太守。

    作書緻署台灣縣範繼庭大令,托其就近催典史徐坤繳前欠隴館分銷路遺鹽價銀也。

     二十八日,複詣鎮海正副二營勘量營勘瓦道丈尺,以前日操量丈者亂報參差不一故也。

    得叔祖及長婿、秬、秠二兒書各一,又得介如弟十月十二日自家鄉所寄書。

    夜作書複叔祖、四弟及兒輩各一,又書緻嘉言兄。

    又得書甫弟來信。

    是日吳友卿以畫幅楹聯來■〈貝鬼〉。

     二十九日,王彬齋兄自台北至。

     三十日,萬棣花過訪,張月樓軍門來答拜。

     十一月初一日,奉委文昌宮、火神廟、延平郡王廟行香。

    答拜王彬齋。

     初二日,吳浩川縣丞、劉萃青巡檢、詹鳌卿巡檢、屠子均先生(恒春刑席)均自台北至。

    飛駕林錦堂協鎮過訪。

    得範荔泉書二。

     初三日,出答吳浩川、劉萃青、詹鳌卿、屠子翁拜。

    是夜,唐觀察招陪萬、張二軍門飲。

    作書複範荔泉。

    得劉際周統領書。

     複範荔泉 荔泉仁兄同門大人閣下: 葭月初二日,吳浩川二尹抵安平,獲誦吾兄前月二十日、二十七日所寄手書,猥蒙随事揆時度勢,準情酌理,忠告而善導之,感切五中,莫能言喻。

    □愚戆性生,無學無養,專恃血氣用事,吾兄之所素知也。

    生平以畏難苟安為深恥;所至之處,不避艱險,屢瀕于危而不悔不改。

    清夜自思,實蹈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之失。

    古人有言:「得一知己可以無憾」。

    □所至之處,均蒙名公钜卿格外垂青,屢效其區區千慮一得之愚;亦間蒙采納施行。

    謂世不我用,是誣世也;謂我愚戆,不能委曲以副知己,非誣我也。

    愚戆之性,既不能改,萬一蹉跌,二、三十年刻苦自勵而不足者,一旦隳之而有餘,自誤不淺矣。

    此知進而不知退之說也。

    行年五十有二,血氣漸衰,學問、功業一無所成;而後嗣弱甚,一家八口,飄泊三處;如今年夏月萬一困于煙瘴,與從者三人同死于道路,縱大憲憐我,為歸遺骸于家,而妻子無所依賴,必緻失所矣。

    此知存而不知亡之說也。

    長子不慧,已無可望。

    次、三年均十六,正當讀書吃緊關頭。

    今春寄寓川沙,原賴四舍弟為之持家教子。

    秋間四舍弟因婦病馳歸,不能遽出;家無長丁,不便延師于寓,無人教管,必贻誤兒輩一生,又不挈于海外。

    輾轉籌思,羁留于此,以待不可必之富貴利達,恐久待不至,而追悔已遲。

    且人苦不自知及不能自給耳!弟自知不能與世浮沈,自知不能坐享庸福,而自恃能甘淡泊,即不作官,攜清風兩袖,歸理青氈舊業,亦可以餐蔬飲水。

    求回原省,一則避險就夷,可自教子,一則距家路近,易作歸計;非求富貴利達也。

    目前就邵中丞求之較易;俟後來者求之,不惟難得,且啟猜疑。

    是以情急而有前函之托。

    顧方伯待弟素厚,留弟尤殷,弟豈不知感?而安我愚拙,似屬腳踏實地而行,尤為穩便,吾兄以為然否?祈更有以教之! 謹再啟者:敝局鹾務章程,館各岐異。

    子館則正鹽課價有多寡,溢鹽筋數有多寡;贌館則引價亦有多寡。

    他若運鹽之船、筏、車、挑,價各不同,路之遠近亦不同,其常事也;而出場之費亦各不同。

    解錢交局路有遠近,腳價彼此不同,亦常事也;而錢每千應扣底串之數亦各不同。

    款目過多,加以舊欠、新欠,紛纭轇輵,本如亂絲難尋頭緒;而如許多寡不同之數,十餘年來,并無冊籍明列條目,惟藏于核冊司事張啟祥一人胸臆之内。

    總局文案、支應二委員,總館文案、帳房二司事,惟奉行文書、收支銀錢;所有子、贌各館月報收支數目符合與否,應準應駁,無一人能知其詳,非問張啟祥不能下筆。

    于是自提調以下,視張如神明,如師保,奉令承教惟謹。

    而張亦遂自矜奇秘,以為局中事非我不能裁決,日居于私宅煙霞窟裡,日斜乃起;局中有事,非催請二、三次不到。

    前提調所造交代冊,最要者不過現辦各館委員司事實繳課欠若幹,仍(水按:仍下疑有脫字。

    )若幹清冊,前已卸辦委員司事實欠各若幹清冊,及自接辦之日起至卸事之日止,額課應收若幹,實已收者若幹,仍欠者若幹,及解款支款若幹,實存若幹總冊,三種而已。

    每冊至多不過十餘紙,而延曆一月之久,尚未造齊;恃張一人之故也。

    前提調無可如何,惟咨嗟太息而已。

    吾兄試思,弟性最躁、最急,見此傲慢疲玩不堪情狀能耐與否?召而與之言,惟唯唯喏喏慢以相應;詢以章程應如何辦理,則佯若不知;再三诘問,則默然垂首,不作一語。

    吾兄所謂柔能克剛者,弟固無如之何也。

    吾兄囑弟勿性急,而弟遲之既久,實已不複能忍耐。

    于是見則嚴聲厲色以臨之,一呼不至,一語不當,則拍案斥責;且故于大庭廣衆折辱之;使知懼而不敢傲慢疲玩。

    召則不敢不至,問則不敢不答,又挾制之,使不敢告退。

    蓋柔能克剛,而剛亦能克柔也。

    乘其知懼之際,創立格式,日日召立于旁,逐條诘問,證以卷冊而詳書之,使一切多寡不同之數燦如列眉,無論何人,皆一目了然。

    又令各館月報,毋得僅列應銷應解之數,增列已解仍欠實數,逐月結清,使上下一氣貫通,無複絲毫可隐。

    而張愈懼,且托人來求情雲,實已無所隐而不言之事,求勿送彼于縣懲辦矣。

    局中之事,現雖幸有頭緒,而于全局難于整頓之處,可以一言蔽之曰「私」。

    台南沿海之地,處處可以曬鹵成鹽。

    良民可自曬以食,奸民可自曬以售私;加以場員、場丁漏私,緝私弁勇包私。

    然必先去情面之私,而後可杜一切之私。

    此受病之源也。

    台北無私鹽;又每月雖有比較,仍準稍報短銷;故各館積欠少而弊尚淺。

    台南私鹽充斥;又月嚴比較,不準短銷;故各館積欠多而弊獨深。

    顧方伯謂鹽政字當作「阱」字;以此也。

    吾兄謂必改弦更張而後可望有起色,誠為卓見。

    然弟籌思再四,私不能杜,即大改弦更張,亦恐難以起色。

    病源在私,良醫有良方良藥以救之否?敢請教之! 謹再啟者:弟前所論任字之義,乃謂随時随事皆有當任之責,當盡其在己者,不容推委于人。

    伊尹自任以天下之重;曾子以為己任,亦曰任重。

    伊尹相湯,得其位、得其時而任天下之重,仁也。

    曾子以韋布終老,随時随事盡其在己者,即仁也。

    伊尹、曾子易地則皆然,皆有當任之責,皆盡其在己者而已。

    所謂任也。

    吾兄謂其人、其位、其時三者缺一則雖欲任之而其勢有所不能,似求之天下而非反求諸己;合之運氣之說,直是委心任運,非能自任也。

    弟不敢以吾兄之說為然。

    祈更有以教之!膏民兄已于本月初一日接辦敝館文案。

    其事甚簡,盡可看書寫字。

    祈舒遠注。

    承代購雞血藤膠寄滬,餘洋照收,并此啟謝。

     日記(光緒十八年十一月初四至十一日) 初四日,作書複劉際周,又書緻王雲軒。

    萬棣花■〈貝鬼〉牛肉;分半轉送疏禹門。

    萬錦堂自旗後至。

    作書賀翁子文司馬代理淡水縣事。

     初五日,赴鎮海中軍正營答拜萬錦堂總鎮兼候萬棣花都戎;均不遇。

    乃至厘局訪朱調元太守。

    回詣副營賀柯月坡新升管帶之喜。

    作書緻蘇冶生大使。

    得澎湖鎮王芝生軍門書。

    徐師魯來見。

     初六日,柯月坡都戎來謝步。

    疏禹門司馬來議偕朱太守及予三人同具柬訂初十日邀萬道生、張月樓二軍門飲于局。

     初七日,作書複王芝生軍門。

    又作書緻署恒春縣陳子垣大令。

    沈昂青兄、李小帆兄過訪。

    邱仙根山長來拜。

     初八日,楊英臣參戎來拜。

    朱調元太守過訪,議改設席于支應局。

    是夜萬軍門招陪臬道憲飲。

    聞鎮海中軍副營勇丁閉營門索陳饷。

     初九日,臬道憲遣赴鎮台署谒萬軍門詢副營事。

    答拜邱山長。

    是夜臬道憲招陪邱仙根、施韻篁二山長飲,并囑明晨赴副營察看。

     初十日,辰刻赴副營。

     鎮海中軍副營,原為合肥劉副将(印斯盛)所管帶。

    餘于今年三月,奉檄來閱營伍,以該營及鎮海中軍正營隊伍整齊、槍靶中數及八成報撫軍。

    八月,撫軍以該營訓練勤,調劉際周副将于台北,擢為銘字三營統領;囑統領鎮海全軍台灣總鎮萬道生軍門自擇管帶鎮海副營營官。

    萬軍門特派前帶安平炮隊哨官柯月坡都司(印壬貴)為副營營官。

    其時該營勇均從萬軍門剿恒春山番未回營也。

    營中每月發饷例扣存五日,俟滿三年并發,以為勇丁假歸時路費,謂之存饷。

    原議每營三年查一次,滿三年者禀請給發,歲以為常。

    此例乃劉省三爵帥所定,平日足系其心不緻逃去,三年假歸,囊各充盈,不緻流為遊勇,法固善也。

    然各營統領管帶官,亦間如唐書所雲「利其死而沒其财」者。

    去年三年滿限,曾發存饷一次,其未滿三年者不發也。

    至去年冬、今年春,則滿三年、四年者有之矣;統領管帶未為之請,勇丁因生疑。

    此次山番之役,在山遇大風雨,兩晝夜不能舉火,苦甚,有因此病死者;死則存饷無人領矣,勇丁因此愈疑。

    十月軍回;柯月坡于十一月初一日接帶該營。

    初八日,将點名,勇丁閉門譁請先發存饷而後聽命。

    萬軍門聞,命萬棣花、楊錫九二都司往谕,令無譁,許為禀請發存饷;不聽。

    複遣署協鎮葉渭川總兵往,許十日後發存饷;亦不聽,并留葉于營不令出,以為質。

    初九日,萬軍門不得已,先派人持千金赴營,以示必發;葉乃得出,而營門仍閉,其勢洶洶。

    兵備道顧緝庭廉訪恐存饷既發,而勇丁懼查辦,或潰出而掠民财,商之萬軍門,令預為之備;軍門亦深以為然。

    故令餘往察情形。

    初十日,餘出城,萬軍門已入副營,派人來阻且緩往。

    餘疑有他變,馳至營視之,則營門仍閉。

    問軍門何在;勇丁立牆上以在營對。

    問何不開門;雲饷尚未發,必饷發齊而後開。

    餘答以奉道台令來發饷;乃開門。

    既入,複閉。

    既見軍門;知勇丁雖知饷必發,而心不能無疑懼;陰念必開其去路,乃可以安其心而散其黨。

    遂遍見各哨官及什長,而大聲問以「今春我來閱操,以爾營為全台第一,爾等已知之乎?」曰:「已知之。

    」又告之曰:「我回台北時,禀撫台稱爾為第一好營者,非但謂操陣齊整打靶能中也,稱爾等人人守營規,從不滋事,可稱節制之師,所以謂之第一也。

    撫軍聞此,即擢爾營官劉君為銘軍統領;非爾營官之能,乃爾等平日勤于操練、安分守法之功也。

    爾營好名聲,全台處處聞之;爾等能不自顧惜耶?撫台聞全台三十餘營,皆不及爾等之精練;爾營官已高陞,爾統領大有場面,豈有爾等所存之饷不發之理?爾等可自思之!我之言不爾欺也。

    」衆勇聞此,皆無語,而色稍和。

    又問之曰:「存饷發後,爾等或有思家欲歸者乎?」則皆不對。

    又告之曰:「道台派我來告爾等:如有在台辛苦多年,得饷後思歸視其父母妻子者,乃人之常情;但恐爾等存饷無多,自台南趁商輪船赴廈門以赴上海船價每人十餘金,爾等雖得饷,除此餘亦無幾矣。

    爾等亦慮及此,以我言為然否?」皆對曰:「然。

    」曰:「道台令我告爾等:上司深知爾等辛苦;發饷後,令爾等各放心。

    如欲回,可于爾統領處請假請給護照;道台必為爾等請撫台,派官輪船來送爾等回去。

    爾等以為好否?」則皆曰:「感道台念我等苦處,我等感恩不淺矣。

    」餘乃揮之退曰:「爾等可自思之!信我言,可快開門;切勿再如此,恐被外(綱按:外字下疑有遺文。

    )看見不雅。

    且爾等好名聲,總要保住要緊。

    爾等可退而自思之!」衆勇既出,餘與軍門坐談久之,複遣人問:「衆皆放心否?門已開否?」少頃,來回雲:「已放心;門已開矣。

    」曰:「若已放心,則予可回城禀覆道台矣。

    」遂辭軍門出。

    營中亦遂安。

     午刻,回禀臬道憲,兼自請矯命許為請官輪船送回内地之罪。

    蒙谕:應變當如此。

    且該勇譁而得志,不遣散亦無以善其後。

    請輪船送回内地,免留為地方憂,乃正辦也。

     是夜,偕朱太守、疏司馬設席于支應局邀張、萬二軍門飲。

     十一日,得範荔泉兄書。

    修禀覆呈江蘇臬憲陳,由驿遞去。

     鄉、會試分官卷、民卷,始于康熙三十九年湖廣總督郭琇遵旨議奏。

    鄉試各照定額每十卷民卷取中九卷,官卷取中一卷;會試滿合字号、南北字号亦編官字号,每二十卷中取一卷。

     禀複江蘇臬憲陳舫仙廉訪 敬禀者:竊卑職仰蒙憲眷,渥荷手翰頻頒,殷殷訓誨,感激莫名。

    我公昔率鄉裡忠勇之士,轉戰大江南北,入金陵,殲巨寇,出斯民于水火;茲複推好生之德,廣赈災區,務博施以濟衆,不忍使有一夫之不獲。

    大江南北之民,屢慶更生,以長以養,育子及孫,世世利賴,皆我公之所賜也。

    功德在民,惟我公兼之。

    逖聽嘉谟,曷勝欽慕!卑職于九月中旬,抵台南接辦鹾務,卷冊如亂絲;而濱海之地,處處可以曬鹵成鹽,良民曬以自食,奸民曬以賣私,無可究诘。

    官鹽滞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