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記與禀啟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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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恃營勇彈壓。
若竟撤回合操,不複遣出分駐,奸宄從而生心,地方或緻疏虞。
卑職伏思營官以訓練勇弁為職,地方文武官以安靖闾閻防弭盜賊為職;必須相協為治,乃能各盡其職。
嘉義地方寥闊,不能無分防之勇彈壓其間,亦不可使隊伍零星分析太甚,緻力弱而不振。
查編查保甲最為州縣弭盜之良法,而嘉義之水堀頭、下茄冬、茅港尾、樸仔腳、鹽水港、笨港、新港、雲林之他裡霧,均是汛地,均有汛官、汛兵;雲林之鬥六,且有都司營兵可以協同分防。
如以營勇一哨駐城,而于東西南北各路,擇扼要之區,各駐一哨,與各營汛官兵及各鄉保甲互相巡查,往來會哨,必于營務、地方兩有起色。
商之鄧參将及鄧令,似乎皆以為然。
為此據實禀陳。
是否有當,伏懇憲台酌奪分别劄饬訓示辦理。
卑職現拟明日起程,由雲林取道先赴埔裡,而後轉達彰化。
所經安平、嘉義界内,雨水均調;所種水旱晚稻及蔗芋雜糧等苗均各暢茂。
堪以仰慰憲廑。
其點名冊俟過鬥六查點分駐之一棚再行封呈。
謹将現查各處情形詳細申報。
伏乞憲監。
須至申者。
日記(光緒十八年五月十七日迄二十四日) 十七日,出北門行十三裡至打貓街,又七裡至大莆林,又十裡至他裡霧,又東十五裡至鬥六門,補點鄧營左哨一隊。
十八日,東北行十裡至九芎之德安橋,又十五裡至雲林縣,大雨下。
縣令謝壽昌他出;止于劉哨官榮華寓中。
棟字副營前哨六、七、八隊駐此。
中路屯軍四、五、六、七、八隊亦駐此。
哨官劉得雲所帶棟副前二隊駐清水溝雲至集。
夫價一元一錢。
十九月,由雲林縣起程,東北行八裡至尾寮底,又五裡至水寮,又五裡至田寮,過濁水溪,上嶺又下嶺,計七裡至集集街。
管帶棟字副營總兵餘保元領中哨一、二、四、五、六隊及左哨一、四、六、八隊駐此。
餘字初開,湖南浏陽人也。
點名畢,詢知無地可設靶,故未校槍。
其前哨六、七、八隊駐雲林縣,二隊駐清水溝,亦雲界也。
下午管帶中路屯兵營守備餘步青來見,餘字雲傳,湖南平江人。
二十日,佘營文案王君熔川聞水沙連之勝,偕餘行。
十裡至風谾口,又十裡至土地公安嶺。
此一帶有小堡十二、小營一,中路屯兵所駐也。
又十裡至頭社,又十裡至水社,即水沙連。
借寓湖邊方秀才家,而雨亦随至。
坐一時許,雨霁,出步湖邊。
湖長約五裡,寬約二裡;中有一小山,曰珠子山;水澄碧如鏡。
惜珠子山之西南二面大半淤而成田,不甚寬闊,稍不惬人意。
然群山之巅有此大湖,洵異境也。
二十一日,黎明而起,别王君熔川就道。
五裡至貓蘭社,又五裡至審鹿,即新城,又十裡至白葉嶺,又下嶺十裡至埔裡廳城。
止于廳署。
北路協鎮滕副将國春字清臣,署埔裡通判汪司馬應泰字輔臣。
滕君見面,即詢:「查點屯兵人數,将曆其駐防之堡而點之耶?亦将調至一處而點之耶?」餘答以「駐風谾口及白葉山等處,餘來時已曆其堡而點其名;各處無槍靶,未能校槍。
若遍曆别處,亦無不可。
但予奉劄巡閱,此屯兵不能操陣,又不校槍,似乎不可。
似須調二三哨至城閱之。
」滕曰:「如兵奉調來城,而堡為番所焚,此處分将誰任?」予曰:「君系地方官,此屯兵歸君節制;堡被番焚,君之咎也。
君不自任,誰為君任?」滕雲:「因調失堡,似乎與平日不同。
」予曰:「予本欲君調集于城,以便詳悉點閱。
今君以堡恐失為言,予亦不問君調與不調!但予奉劄點名閱操;有兵則點,能操則閱。
君不調則餘去矣。
予不受君挾制,亦不為君任咎也!」汪君見餘二人言語不合,力為排解。
滕顧餘步青曰:「聽子調與不調!」予亦顧餘曰:「子受上台節制;上台無文劄,子何敢調!」滕不得已,商之于汪。
汪曰:「屯兵營一切事務,向由營官主持。
君雖名為節制,實不與聞軍政。
今日何故強為人出頭?既已冒昧出頭,隻好速下劄文,令調齊以待點閱耳。
」(綱注:令字原稿作今。
)滕應允而去。
既複來商,調集于蜈蚣侖。
予亦允之。
二十二日,黎明,偕汪君及滕副将赴蜈蚣侖。
地在城東約五裡,番人出(綱按:出字下似遺入字。
)之總口也。
點名竣,即令校靶。
未竣,而大雨傾盆下。
其分駐雲林縣境西螺、塗庫、麥寮之四隊亦調至;挨冊中排列名次而點之,皆能應答。
随于冊挑唱一名,則彼此相顧而不能應;連挑三次皆然,顯系臨點雇人頂冒。
查雲林距埔裡九十裡,營官鞭長莫及,弊由哨官千總劉得雲所弄無疑矣。
是夜,滕副将招予及汪君飲于其署中;予本不欲赴,因昨日言太激切。
姑往飲以解之。
管帶棟字隘勇副營傅把總德生亦來見。
傅字光華,湖南新化人。
大雨達旦乃止。
屯兵打靶,中三槍者隻一名,中二槍者隻十名,共賞洋銀六圓。
二十三日,黎明起程出城。
約二裡許而大雨複下,遂冒雨行十五裡,過小埔裡、三條侖而至大坪頂。
頂之東為中路屯兵分防地段,頂之西為棟隘副營分防地段,東西防堡相距約半裡。
至頂而雨小霁,按查隘勇,即其堡點名。
下嶺過松拍侖至北港溪,傅把總自領二隊駐此。
甫至營設靶将校,而大雨又至,乃罷。
二十四日,大雨自朝至暮不止。
溪水陡漲,阻而不能行,乃具文申報查閱鬥六、雲林、集集街、埔裡各處防軍情形。
詢傅把總以禦番切要之策。
答曰:「殺盡通事,禁與番通,番自服矣。
蓋番人所用刀槍子藥,皆通事者得賄而給之也。
」予聞其言,歎其有識。
埔裡所屬有南番,有北番。
南番歸化久,出亦不滋事。
北番出,則軍民争殺之;即官欲招撫,民亦不從,蓋恐既撫之後,不能禁其出入,道路為所熟悉,不能複制也。
民殺番,即屠而賣其肉;每肉一兩值錢二十文,買者争先恐後,頃刻而盡;煎熬其骨為膏,謂之「番膏」,價極貴。
官示禁,而民亦不從也。
光緒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申(當作二十四日)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劄巡閱防營,業已于四月初二、初十、二十八、五月十二、十六等日,将東路、南路及嘉義防軍情形五次申報在案。
茲于十七日由嘉義起程赴鬥六門,補查武毅右軍右營左哨一隊。
十八日抵雲林縣,棟字副營前哨六、七、八隊及中路屯兵中哨四、五、六、七隊駐此。
屯兵所呈清冊,隻開姓名,并無年貌、籍貫、箕鬥、入伍日期。
比饬該哨官千總劉得雲補注。
其簽出上差者九名,奉雲林縣差出者十一名,均不注明年歲、箕鬥。
索對底冊,則雲無之。
該縣謝令壽昌下鄉相驗未回,無從詢問虛實。
該哨三隊駐麥寮,八隊駐塗庫,九、十隊駐西螺者,亦不調來就近聽點。
饬其打靶,則以河灘水漲、他處無地可以設靶對。
而大雨亦随至,遂未校閱。
十九日行抵集集街,管帶棟字副營總兵餘保元自領中哨一、二、四、五、六隊及左哨一、四、六、八隊駐此。
前哨二隊另駐清水溝;據稱阻水不能調來。
亦因無地設靶,故未校閱。
二十日由集集街起程至水社,二十一日至埔裡廳,均午後即大雨。
二十二日管帶中路屯兵營守備餘步青調集該營左、右、後三哨及中哨一、二隊,前哨五、六、七、八隊,于城東五裡之蜈蚣侖點名校靶。
除簽出外,人尚足數。
惟能中三槍者隻有一人、能中二槍者隻有十人。
甚或一隊之中無一槍能中靶者。
校閱未畢而大雨至。
駐雲林、西螺、塗庫、麥寮者亦趕至。
挨冊中排列名次而點之,皆有應者。
複于冊中挑唱一名,則彼此互相顧望而不能應。
其中顯有雇人冒頂情弊。
其奉雲林縣差出之十一人,亦不送呈補點。
隊伍不實可知。
該哨駐雲林,距埔裡廳九十裡,管帶官鞭長莫及,責在分防之哨官。
應否饬令該管帶另換妥員接帶,伏乞憲裁。
伏查該屯軍除中哨八隊分駐雲林外,該營官自領以駐埔裡廳城者,隻有中哨一、二兩隊。
其前哨一、二、三、四、五、六隊分駐新城白葉坑一帶者,為自集集街東北入埔裡之孔道。
新城距廳六十裡;卑職二十日、二十一日沿途經過,均已逐堡查點。
其七、八隊及左、台、後哨分駐于廳之東、之北、之西者,距城皆在二十裡之内;而廳東之蜈蚣侖,為山内南番、北番出入之總口。
南番歸化久,出亦不滋事。
北番萬霧等社則時出殺人。
廳民深惡而痛絕之。
即官欲招撫,民亦力阻而不聽。
蓋恐既撫之後,不能禁遏其出,道路為番所熟悉,出則不能複制故也。
西北小埔裡、三條侖、大埔頂等處,為通大墩新開之道。
其第四十八堡,與棟字隘勇副營所駐之第一堡相接。
查該屯軍分駐小營共十有二、小堡共五十有六;每小營不過二隊,每小堡隻駐四人。
兵分力弱,自不待言;不能合操,不能訓練,亦不待言。
該管帶接帶此軍未久,未及整頓,系屬實情。
似此零星瑣碎之隊伍,即欲整頓,亦似甚難。
理合據實陳明,并令開具分駐處所、道裡、人數,詳細清冊,呈請憲核。
卑職于二十三日起程,由小埔裡、三條侖、大坪頂等處,沿途查閱各小營、小堡形勢,接查棟字隘勇副營分防處所,以至北港溪。
因連日大雨不止,溪水陡漲,阻而不能行,故于北港暫停一日,合并聲明。
除将點名打靶名冊封呈營務處查核外,謹将查閱中路屯兵等營情形詳細申報。
伏請憲監。
須至申者。
日記(光緒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二十五日,由北港溪起程,折而北,五裡曰三飧埔。
又五裡曰水長流,溪不甚,(綱按:甚字下似遺大字。
)水甚漲而溜急,不能涉。
是日,溪南所查點各堡中哨、右哨之勇皆令随至,拟過溪校靶。
左哨亦集于溪南以待。
乃令兩岸偕作壘石為矼,伐木為梁。
未成,而大坪頂之西堡報卯刻生番出草,殺行路一人,取其首而去;遂令溪北之勇皆各歸防。
至午,橋成,過溪查點左哨兼校靶;賞用前門槍中者洋銀十二圓五角,賞用後門槍中者銀六錢。
複行二十裡,宿于三隻寮。
聞此處地最高,遂登絕高山巅,西望台灣、彰化及大甲、二林等港以至于海,東望埔裡及以東番社各山,皆無有高于此者。
惜東山尚有霧,不能見海。
中路為全台最寬之處,若以鳥道取直計之,恐不滿二百裡也。
由埔裡蜈蚣侖而東,二十餘裡曰拔仔煙社,男女約四十餘口。
又東三十餘裡曰巴蘭社,男女約六百餘口。
由巴蘭而南五十餘裡曰萬社,由巴蘭而東六十餘裡曰霧社,男女各約二、三百口。
由巴蘭而東北五十餘裡曰哦哦社,男女五十餘口。
又東北八十餘裡曰鬥捷社,男約一千六百餘口,女約一千五百餘口。
又北百餘裡曰多老格社,男約一千八百餘口,女約一千五百餘口。
又北百餘裡曰合骨社,男約一千五百餘口,女約一千二、三百口。
又五十餘裡曰眉毛納社,男女不滿二百口。
又北六十餘裡曰白毛社,男女共約二百口。
又北十裡曰裡籠社,男女約二百二、三十口。
埔裡之北港,源出諸社山中,故俗統名之曰北港番。
現惟眉毛納、白毛等社已受撫;餘皆野番,時出殺人。
埔裡屯兵,原選歸化番人,各給以地,使之屯墾;始于光緒十二年冬,至十三年二月成軍。
每一屯丁,按年隻給洋銀八元。
自十四年以後,乃改今制,每名月給洋銀四元。
光緒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申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劄巡閱全台防營,業已周曆南路、東路及中路之嘉義、雲林、埔裡,将各防情形六次申報在案。
茲複于五月二十三日由埔起程,曆小埔裡、三條侖各小營堡而至大坪頂。
該坪東距埔城十五裡;坪之東為中路屯兵後哨三隊分防之第四十八堡,坪之西為棟字隘勇副營右哨七隊分防之第一堡,兩堡相距約半裡。
自坪西下嶺約五裡至松柏侖,沿途有小營一、小堡十二,皆隘勇副營右哨五、六、七隊所分駐。
自松柏侖下嶺,至北港溪約五裡,沿途有小營一、小堡九,皆中哨三、四、五隊所分駐。
管帶該營把總傅德生自領親兵及中哨一、二隊駐溪之南岸。
卑職沿途查點人數,令随至北港校靶;因天大雨,乃複遣歸。
二十四日雨尤大,不能就道。
二十五日過溪而北,五裡至三飧埔,沿途有營一、小堡八,皆中哨六、七、八隊所分駐。
由三飧埔而北,五裡至水長流,沿途有小堡十,皆右哨一、二、三隊所分駐。
由水長流而北,上嶺十裡至草侖,又十裡至三隻寮,沿途有小營三、小堡二十一,皆左哨所分駐。
水長流有小營及撫墾局在溪北。
是日溪水大漲,溜急不能徒涉。
沿途所查點中哨、右哨各隊,皆拟過溪打靶;左哨亦集于溪北。
正在伐木架橋,聞大坪生番出草,遂令速回營堡,以重防務。
午後橋成,過溪點閱左哨,兼令打靶。
前門槍全中者七人,中二者十一人,後門槍中三者三人。
二十六日由三隻寮起程,十裡至頭櫃,五裡至二櫃。
又北路尤崎岖,林尤密茂。
五裡至草排山,十裡至桂竹林,已抵大甲溪之南岸。
沿途有小營三、小堡二十八,皆前哨所分駐。
亦因無地設靶,故未校槍。
過溪即東勢角;阻水不能濟,複折而南行十裡至水底寮。
查自大坪頂西南至北港溪,折而北至桂竹林,計程七十餘裡,皆崇山峻嶺,向無居民,亦無路以通行旅。
棟字副營以三哨六隊開此路,分紮小營十、小堡八十餘處,每營或一隊、或二隊,每堡或四人、三人不等,皆為衛新墾而設也。
該營尚有右哨四隊、八隊分駐頂載頂、大溪灣等處,以衛腦丁。
路太遠不及往查;合并聲明。
二十七日由水底寮西北行二十裡至葫蘆墩,折而南十五裡至台灣縣城,查閱棟字副營中哨三隊、前哨一、三、四、五隊、左哨二、三、七隊;亦無地可以設靶校槍。
該營原為衛腦丁而設。
今有駐台灣縣城者,以棟字正營赴大嵙崁剿番而代之守營壘也。
二十八日渡大肚溪至彰化縣,邢副将長春統領定海後、右二營駐此。
其後營後哨及右營奉調赴崁剿番未回。
卑職查點該營四哨及右營之留守者,均足額精壯;抽驗箕鬥均符。
二十九日午前操演大陣,隊伍步伐最為整齊。
午後挑百餘人操後門槍,全中者二十三人。
中路現有防軍,以此營為最整練。
其中靶稍少,為所用皆後門槍,愛惜子藥,不常打靶故也。
伏查中路防營之在大甲以南者,業已查竣。
卑職拟明日起程。
如大甲溪漲稍退,可以北渡,即由苗栗赴大湖,繞五指山以達大嵙崁;不便複繞新竹以查監獄。
合并聲明。
所過地方,雲林、埔裡稻田漸黃,台灣、彰化将事收獲,均未為近日大雨所傷損。
堪以仰慰憲廑。
除将點名打靶各冊封呈營務處憲台查核外,謹将所查各營情形申請憲監。
須至申者。
光緒十八年六月初九日申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劄巡閱南路、東咯、中路各處防營,業已七次申報在案。
六月初一日在彰化縣接奉憲檄撫憲劄,複馳回埔裡廳密查滕九齡所控案情,亦已于初四日禀覆在案。
茲于初五日回抵彰化。
初六日至大甲城;查閱守備楊連珍所帶大甲練軍一哨。
初七日至苗栗。
初八日入山至大湖。
管帶中路棟字隘勇正營把總鄭以金自領中哨一、二、三、四、五、六隊及左哨四、五隊駐此;其左哨一隊分駐獅潭,二隊、七隊駐東勢角撫墾局,三隊駐十八灣,六隊駐竹橋頭,八隊駐大茅埔者,已調集于此。
其右哨一隊分駐大南勢,二隊駐老社場山頂,三隊駐番子路坑口,四隊、七隊駐老鷹嘴山腳,六隊駐老鷹嘴山巅,五隊駐小南勢山頂,八隊駐小南勢山腳者,亦于初九日早晨趕至。
卑職逐一點名;除簽出外,人均足額。
練軍人頗強壯;隘勇則瘦黑昔多。
良由去冬抽調二哨赴大嵙崁剿番甫回,人經久勞,休養未複也。
抽驗箕鬥,均屬相符。
打靶均用後門槍,練軍中三者十五人,隘勇中三者亦隻十五人。
均已由卑職每名賞給洋銀二錢,以示獎勸。
查棟字隘勇正營中哨尚有七、八兩隊駐大嵙崁頭,未曾歸營。
統計中路所有防軍,除棟字正營及衛隊二哨尚在鴨母坪、夾闆山及定海右營調赴台北外,餘者業均查竣。
卑職本拟由大湖内山新開小路繞赴五指山等處。
訪聞此路陡峻,近為山水沖刷,尤崎岖難行;且山溪遇暴雨即漲,流急不能涉,恐為所阻,欲速而反遲;遂折回苗栗,由大路行。
初十日已抵新竹縣。
合并聲明。
所經彰化以北苗栗山内外地方,田稻均漸事收獲,可稱豐熟。
新竹稍遲,雨水均沾足。
大湖以東各番均安靖。
堪以仰慰憲廑。
除将點名打靶各冊封送營務處憲台查核外,謹将查閱情形申請憲監。
須至申者。
代總理營務處司、道拟詳覆撫軍稿 為核議詳覆事:光緒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奉憲台劄開:『據營務處總巡委員胡牧傳由南路前赴後山,折從中路回至台北,将查過各營情形陸續具報,并将奉饬查驗李統帶勝才病情暨查勘彰化縣轄應防段分别禀複前來。
所有後山及南、中、西路駐防各營,或系海口,或系山隘,或關地方緊要,究竟何處控扼得勢,何處氣局散漫;在防營哨弁勇,何營得力,何營廢弛;應如何甄别裁并,酌量布置,期于聯絡一氣,呼應靈便,撙節經費,有益操防,屹為節制之師,緩急有恃無恐。
即由該處司道督同胡牧,統籌全局,妥速核議,詳候察奪。
』并續奉憲劄:『林道禀請派統嘉義營縣請勇分紮;一并饬議。
』各等因。
遵此:竊查南路安平、旗後二海口,并系通商口岸,地方尤關緊要。
現在鎮海中軍正、副二營駐安平城西,安平炮隊駐安平三鲲身炮台,鎮海前軍右營駐旗後炮台,均屬控扼得勢,聲勢頗易聯絡。
此次據該牧所查,亦稱勇丁健壯,隊伍整齊,槍靶中數較多,堪稱南路得力之營。
埤南為後山隘要之地,其東距海不遠,其西控禦高山平地番社數十;鎮海後軍中營及安撫軍一哨駐此,控扼亦頗得勢。
此次據該牧所查,人尚強壯,步伐、槍靶、雜技均有可觀,堪稱後山得力之營。
惟安撫軍一哨稍遜耳。
由埤南而南,經知本社、蚶子侖、大麻裡、大得吉以至巴塱衛,皆沿海沙碛之路。
由巴塱衛折而西,行溪中,至溪底,上嶺經出水坡、大樹林、大樹前、六儀社、歸化門以達鳳山界之三條侖、皆山嶺崎岖之路。
現在埤南屯軍一哨,後山南路屯軍二哨,分駐此十有二處,氣局頗嫌散漫。
惟據該牧所查,近年山前後相通之道,隻此一線,官民往來皆恃此十二處營房以資餐宿,并資其護送保衛。
則又欲裁并而勢有所不能者也。
統查三路現在防番各隘,南路惟南番屯軍所駐之南勢湖、獅頭山等處,恒春隘勇所駐之尖山頭、水坑等處,為由鳳山南達恒春之要道。
加以牡丹、加之來、射不力等番社有時不靖,控禦更關緊要。
而該屯軍隘勇兵單力弱,久為番輕,恐難得力;似宜另調威望素重之營妥籌布置。
中路則埔裡城東之蜈蚣侖為北港、萬霧等兇番出入之要隘。
由此而西、而北,以達大坪頂,皆中路屯兵聯絡防堵之堡;兇番不時出草,該屯兵未能遽議裁撤。
惟廢弛已久,急宜整頓訓練,以資守禦。
以上各處所駐防營有強弱之不同,而地方均關緊要。
他如台南屯軍所駐之隘寮、尾寮、大路關、加走山、雙溪口等處,鎮海後軍前營所駐之新開園、璞石閣、成廣澳、鹿寮等處,海防屯軍所駐之拔仔莊,鎮海後軍左營所駐之花蓮港、吳全城、加裡宛、鹿階鼻等處,向皆為控扼山番緊要之隘,今安靖已久,防務似已漸松。
又如彰化、雲林、嘉義、安平、鳳山各縣城鎮,皆系腹地;緝捕盜賊,原系地方文官之專責。
近年惟恃營勇駐防其間,遂緻定海後營、武毅右軍左營左翼練兵四哨、大甲練兵一哨、中路屯兵中哨,不能合操,不能調動,布置似未得宜。
又如棟字副營之衛腦丁、棟字隘勇正副二營之護新舊墾戶,所得不償所費,氣局亦甚散漫。
以上各處所駐之營,雖亦有強弱之不同,而揆度地勢,權其緩急輕重,似皆可以酌量裁并,以節經費。
至于在防營哨弁勇之得力與否,惟視乎各該統領管帶訓練之勤與不勤。
方今軍中制勝,以火器為最要,宜先就此一端以為甄别。
統核該牧疊次所報,各營打槍中靶之數,用後門槍者,惟鎮海中軍正副二營中靶幾及八成,安平左
若竟撤回合操,不複遣出分駐,奸宄從而生心,地方或緻疏虞。
卑職伏思營官以訓練勇弁為職,地方文武官以安靖闾閻防弭盜賊為職;必須相協為治,乃能各盡其職。
嘉義地方寥闊,不能無分防之勇彈壓其間,亦不可使隊伍零星分析太甚,緻力弱而不振。
查編查保甲最為州縣弭盜之良法,而嘉義之水堀頭、下茄冬、茅港尾、樸仔腳、鹽水港、笨港、新港、雲林之他裡霧,均是汛地,均有汛官、汛兵;雲林之鬥六,且有都司營兵可以協同分防。
如以營勇一哨駐城,而于東西南北各路,擇扼要之區,各駐一哨,與各營汛官兵及各鄉保甲互相巡查,往來會哨,必于營務、地方兩有起色。
商之鄧參将及鄧令,似乎皆以為然。
為此據實禀陳。
是否有當,伏懇憲台酌奪分别劄饬訓示辦理。
卑職現拟明日起程,由雲林取道先赴埔裡,而後轉達彰化。
所經安平、嘉義界内,雨水均調;所種水旱晚稻及蔗芋雜糧等苗均各暢茂。
堪以仰慰憲廑。
其點名冊俟過鬥六查點分駐之一棚再行封呈。
謹将現查各處情形詳細申報。
伏乞憲監。
須至申者。
日記(光緒十八年五月十七日迄二十四日) 十七日,出北門行十三裡至打貓街,又七裡至大莆林,又十裡至他裡霧,又東十五裡至鬥六門,補點鄧營左哨一隊。
十八日,東北行十裡至九芎之德安橋,又十五裡至雲林縣,大雨下。
縣令謝壽昌他出;止于劉哨官榮華寓中。
棟字副營前哨六、七、八隊駐此。
中路屯軍四、五、六、七、八隊亦駐此。
哨官劉得雲所帶棟副前二隊駐清水溝雲至集。
夫價一元一錢。
十九月,由雲林縣起程,東北行八裡至尾寮底,又五裡至水寮,又五裡至田寮,過濁水溪,上嶺又下嶺,計七裡至集集街。
管帶棟字副營總兵餘保元領中哨一、二、四、五、六隊及左哨一、四、六、八隊駐此。
餘字初開,湖南浏陽人也。
點名畢,詢知無地可設靶,故未校槍。
其前哨六、七、八隊駐雲林縣,二隊駐清水溝,亦雲界也。
下午管帶中路屯兵營守備餘步青來見,餘字雲傳,湖南平江人。
二十日,佘營文案王君熔川聞水沙連之勝,偕餘行。
十裡至風谾口,又十裡至土地公安嶺。
此一帶有小堡十二、小營一,中路屯兵所駐也。
又十裡至頭社,又十裡至水社,即水沙連。
借寓湖邊方秀才家,而雨亦随至。
坐一時許,雨霁,出步湖邊。
湖長約五裡,寬約二裡;中有一小山,曰珠子山;水澄碧如鏡。
惜珠子山之西南二面大半淤而成田,不甚寬闊,稍不惬人意。
然群山之巅有此大湖,洵異境也。
二十一日,黎明而起,别王君熔川就道。
五裡至貓蘭社,又五裡至審鹿,即新城,又十裡至白葉嶺,又下嶺十裡至埔裡廳城。
止于廳署。
北路協鎮滕副将國春字清臣,署埔裡通判汪司馬應泰字輔臣。
滕君見面,即詢:「查點屯兵人數,将曆其駐防之堡而點之耶?亦将調至一處而點之耶?」餘答以「駐風谾口及白葉山等處,餘來時已曆其堡而點其名;各處無槍靶,未能校槍。
若遍曆别處,亦無不可。
但予奉劄巡閱,此屯兵不能操陣,又不校槍,似乎不可。
似須調二三哨至城閱之。
」滕曰:「如兵奉調來城,而堡為番所焚,此處分将誰任?」予曰:「君系地方官,此屯兵歸君節制;堡被番焚,君之咎也。
君不自任,誰為君任?」滕雲:「因調失堡,似乎與平日不同。
」予曰:「予本欲君調集于城,以便詳悉點閱。
今君以堡恐失為言,予亦不問君調與不調!但予奉劄點名閱操;有兵則點,能操則閱。
君不調則餘去矣。
予不受君挾制,亦不為君任咎也!」汪君見餘二人言語不合,力為排解。
滕顧餘步青曰:「聽子調與不調!」予亦顧餘曰:「子受上台節制;上台無文劄,子何敢調!」滕不得已,商之于汪。
汪曰:「屯兵營一切事務,向由營官主持。
君雖名為節制,實不與聞軍政。
今日何故強為人出頭?既已冒昧出頭,隻好速下劄文,令調齊以待點閱耳。
」(綱注:令字原稿作今。
)滕應允而去。
既複來商,調集于蜈蚣侖。
予亦允之。
二十二日,黎明,偕汪君及滕副将赴蜈蚣侖。
地在城東約五裡,番人出(綱按:出字下似遺入字。
)之總口也。
點名竣,即令校靶。
未竣,而大雨傾盆下。
其分駐雲林縣境西螺、塗庫、麥寮之四隊亦調至;挨冊中排列名次而點之,皆能應答。
随于冊挑唱一名,則彼此相顧而不能應;連挑三次皆然,顯系臨點雇人頂冒。
查雲林距埔裡九十裡,營官鞭長莫及,弊由哨官千總劉得雲所弄無疑矣。
是夜,滕副将招予及汪君飲于其署中;予本不欲赴,因昨日言太激切。
姑往飲以解之。
管帶棟字隘勇副營傅把總德生亦來見。
傅字光華,湖南新化人。
大雨達旦乃止。
屯兵打靶,中三槍者隻一名,中二槍者隻十名,共賞洋銀六圓。
二十三日,黎明起程出城。
約二裡許而大雨複下,遂冒雨行十五裡,過小埔裡、三條侖而至大坪頂。
頂之東為中路屯兵分防地段,頂之西為棟隘副營分防地段,東西防堡相距約半裡。
至頂而雨小霁,按查隘勇,即其堡點名。
下嶺過松拍侖至北港溪,傅把總自領二隊駐此。
甫至營設靶将校,而大雨又至,乃罷。
二十四日,大雨自朝至暮不止。
溪水陡漲,阻而不能行,乃具文申報查閱鬥六、雲林、集集街、埔裡各處防軍情形。
詢傅把總以禦番切要之策。
答曰:「殺盡通事,禁與番通,番自服矣。
蓋番人所用刀槍子藥,皆通事者得賄而給之也。
」予聞其言,歎其有識。
埔裡所屬有南番,有北番。
南番歸化久,出亦不滋事。
北番出,則軍民争殺之;即官欲招撫,民亦不從,蓋恐既撫之後,不能禁其出入,道路為所熟悉,不能複制也。
民殺番,即屠而賣其肉;每肉一兩值錢二十文,買者争先恐後,頃刻而盡;煎熬其骨為膏,謂之「番膏」,價極貴。
官示禁,而民亦不從也。
光緒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申(當作二十四日)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劄巡閱防營,業已于四月初二、初十、二十八、五月十二、十六等日,将東路、南路及嘉義防軍情形五次申報在案。
茲于十七日由嘉義起程赴鬥六門,補查武毅右軍右營左哨一隊。
十八日抵雲林縣,棟字副營前哨六、七、八隊及中路屯兵中哨四、五、六、七隊駐此。
屯兵所呈清冊,隻開姓名,并無年貌、籍貫、箕鬥、入伍日期。
比饬該哨官千總劉得雲補注。
其簽出上差者九名,奉雲林縣差出者十一名,均不注明年歲、箕鬥。
索對底冊,則雲無之。
該縣謝令壽昌下鄉相驗未回,無從詢問虛實。
該哨三隊駐麥寮,八隊駐塗庫,九、十隊駐西螺者,亦不調來就近聽點。
饬其打靶,則以河灘水漲、他處無地可以設靶對。
而大雨亦随至,遂未校閱。
十九日行抵集集街,管帶棟字副營總兵餘保元自領中哨一、二、四、五、六隊及左哨一、四、六、八隊駐此。
前哨二隊另駐清水溝;據稱阻水不能調來。
亦因無地設靶,故未校閱。
二十日由集集街起程至水社,二十一日至埔裡廳,均午後即大雨。
二十二日管帶中路屯兵營守備餘步青調集該營左、右、後三哨及中哨一、二隊,前哨五、六、七、八隊,于城東五裡之蜈蚣侖點名校靶。
除簽出外,人尚足數。
惟能中三槍者隻有一人、能中二槍者隻有十人。
甚或一隊之中無一槍能中靶者。
校閱未畢而大雨至。
駐雲林、西螺、塗庫、麥寮者亦趕至。
挨冊中排列名次而點之,皆有應者。
複于冊中挑唱一名,則彼此互相顧望而不能應。
其中顯有雇人冒頂情弊。
其奉雲林縣差出之十一人,亦不送呈補點。
隊伍不實可知。
該哨駐雲林,距埔裡廳九十裡,管帶官鞭長莫及,責在分防之哨官。
應否饬令該管帶另換妥員接帶,伏乞憲裁。
伏查該屯軍除中哨八隊分駐雲林外,該營官自領以駐埔裡廳城者,隻有中哨一、二兩隊。
其前哨一、二、三、四、五、六隊分駐新城白葉坑一帶者,為自集集街東北入埔裡之孔道。
新城距廳六十裡;卑職二十日、二十一日沿途經過,均已逐堡查點。
其七、八隊及左、台、後哨分駐于廳之東、之北、之西者,距城皆在二十裡之内;而廳東之蜈蚣侖,為山内南番、北番出入之總口。
南番歸化久,出亦不滋事。
北番萬霧等社則時出殺人。
廳民深惡而痛絕之。
即官欲招撫,民亦力阻而不聽。
蓋恐既撫之後,不能禁遏其出,道路為番所熟悉,出則不能複制故也。
西北小埔裡、三條侖、大埔頂等處,為通大墩新開之道。
其第四十八堡,與棟字隘勇副營所駐之第一堡相接。
查該屯軍分駐小營共十有二、小堡共五十有六;每小營不過二隊,每小堡隻駐四人。
兵分力弱,自不待言;不能合操,不能訓練,亦不待言。
該管帶接帶此軍未久,未及整頓,系屬實情。
似此零星瑣碎之隊伍,即欲整頓,亦似甚難。
理合據實陳明,并令開具分駐處所、道裡、人數,詳細清冊,呈請憲核。
卑職于二十三日起程,由小埔裡、三條侖、大坪頂等處,沿途查閱各小營、小堡形勢,接查棟字隘勇副營分防處所,以至北港溪。
因連日大雨不止,溪水陡漲,阻而不能行,故于北港暫停一日,合并聲明。
除将點名打靶名冊封呈營務處查核外,謹将查閱中路屯兵等營情形詳細申報。
伏請憲監。
須至申者。
日記(光緒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二十五日,由北港溪起程,折而北,五裡曰三飧埔。
又五裡曰水長流,溪不甚,(綱按:甚字下似遺大字。
)水甚漲而溜急,不能涉。
是日,溪南所查點各堡中哨、右哨之勇皆令随至,拟過溪校靶。
左哨亦集于溪南以待。
乃令兩岸偕作壘石為矼,伐木為梁。
未成,而大坪頂之西堡報卯刻生番出草,殺行路一人,取其首而去;遂令溪北之勇皆各歸防。
至午,橋成,過溪查點左哨兼校靶;賞用前門槍中者洋銀十二圓五角,賞用後門槍中者銀六錢。
複行二十裡,宿于三隻寮。
聞此處地最高,遂登絕高山巅,西望台灣、彰化及大甲、二林等港以至于海,東望埔裡及以東番社各山,皆無有高于此者。
惜東山尚有霧,不能見海。
中路為全台最寬之處,若以鳥道取直計之,恐不滿二百裡也。
由埔裡蜈蚣侖而東,二十餘裡曰拔仔煙社,男女約四十餘口。
又東三十餘裡曰巴蘭社,男女約六百餘口。
由巴蘭而南五十餘裡曰萬社,由巴蘭而東六十餘裡曰霧社,男女各約二、三百口。
由巴蘭而東北五十餘裡曰哦哦社,男女五十餘口。
又東北八十餘裡曰鬥捷社,男約一千六百餘口,女約一千五百餘口。
又北百餘裡曰多老格社,男約一千八百餘口,女約一千五百餘口。
又北百餘裡曰合骨社,男約一千五百餘口,女約一千二、三百口。
又五十餘裡曰眉毛納社,男女不滿二百口。
又北六十餘裡曰白毛社,男女共約二百口。
又北十裡曰裡籠社,男女約二百二、三十口。
埔裡之北港,源出諸社山中,故俗統名之曰北港番。
現惟眉毛納、白毛等社已受撫;餘皆野番,時出殺人。
埔裡屯兵,原選歸化番人,各給以地,使之屯墾;始于光緒十二年冬,至十三年二月成軍。
每一屯丁,按年隻給洋銀八元。
自十四年以後,乃改今制,每名月給洋銀四元。
光緒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申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劄巡閱全台防營,業已周曆南路、東路及中路之嘉義、雲林、埔裡,将各防情形六次申報在案。
茲複于五月二十三日由埔起程,曆小埔裡、三條侖各小營堡而至大坪頂。
該坪東距埔城十五裡;坪之東為中路屯兵後哨三隊分防之第四十八堡,坪之西為棟字隘勇副營右哨七隊分防之第一堡,兩堡相距約半裡。
自坪西下嶺約五裡至松柏侖,沿途有小營一、小堡十二,皆隘勇副營右哨五、六、七隊所分駐。
自松柏侖下嶺,至北港溪約五裡,沿途有小營一、小堡九,皆中哨三、四、五隊所分駐。
管帶該營把總傅德生自領親兵及中哨一、二隊駐溪之南岸。
卑職沿途查點人數,令随至北港校靶;因天大雨,乃複遣歸。
二十四日雨尤大,不能就道。
二十五日過溪而北,五裡至三飧埔,沿途有營一、小堡八,皆中哨六、七、八隊所分駐。
由三飧埔而北,五裡至水長流,沿途有小堡十,皆右哨一、二、三隊所分駐。
由水長流而北,上嶺十裡至草侖,又十裡至三隻寮,沿途有小營三、小堡二十一,皆左哨所分駐。
水長流有小營及撫墾局在溪北。
是日溪水大漲,溜急不能徒涉。
沿途所查點中哨、右哨各隊,皆拟過溪打靶;左哨亦集于溪北。
正在伐木架橋,聞大坪生番出草,遂令速回營堡,以重防務。
午後橋成,過溪點閱左哨,兼令打靶。
前門槍全中者七人,中二者十一人,後門槍中三者三人。
二十六日由三隻寮起程,十裡至頭櫃,五裡至二櫃。
又北路尤崎岖,林尤密茂。
五裡至草排山,十裡至桂竹林,已抵大甲溪之南岸。
沿途有小營三、小堡二十八,皆前哨所分駐。
亦因無地設靶,故未校槍。
過溪即東勢角;阻水不能濟,複折而南行十裡至水底寮。
查自大坪頂西南至北港溪,折而北至桂竹林,計程七十餘裡,皆崇山峻嶺,向無居民,亦無路以通行旅。
棟字副營以三哨六隊開此路,分紮小營十、小堡八十餘處,每營或一隊、或二隊,每堡或四人、三人不等,皆為衛新墾而設也。
該營尚有右哨四隊、八隊分駐頂載頂、大溪灣等處,以衛腦丁。
路太遠不及往查;合并聲明。
二十七日由水底寮西北行二十裡至葫蘆墩,折而南十五裡至台灣縣城,查閱棟字副營中哨三隊、前哨一、三、四、五隊、左哨二、三、七隊;亦無地可以設靶校槍。
該營原為衛腦丁而設。
今有駐台灣縣城者,以棟字正營赴大嵙崁剿番而代之守營壘也。
二十八日渡大肚溪至彰化縣,邢副将長春統領定海後、右二營駐此。
其後營後哨及右營奉調赴崁剿番未回。
卑職查點該營四哨及右營之留守者,均足額精壯;抽驗箕鬥均符。
二十九日午前操演大陣,隊伍步伐最為整齊。
午後挑百餘人操後門槍,全中者二十三人。
中路現有防軍,以此營為最整練。
其中靶稍少,為所用皆後門槍,愛惜子藥,不常打靶故也。
伏查中路防營之在大甲以南者,業已查竣。
卑職拟明日起程。
如大甲溪漲稍退,可以北渡,即由苗栗赴大湖,繞五指山以達大嵙崁;不便複繞新竹以查監獄。
合并聲明。
所過地方,雲林、埔裡稻田漸黃,台灣、彰化将事收獲,均未為近日大雨所傷損。
堪以仰慰憲廑。
除将點名打靶各冊封呈營務處憲台查核外,謹将所查各營情形申請憲監。
須至申者。
光緒十八年六月初九日申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劄巡閱南路、東咯、中路各處防營,業已七次申報在案。
六月初一日在彰化縣接奉憲檄撫憲劄,複馳回埔裡廳密查滕九齡所控案情,亦已于初四日禀覆在案。
茲于初五日回抵彰化。
初六日至大甲城;查閱守備楊連珍所帶大甲練軍一哨。
初七日至苗栗。
初八日入山至大湖。
管帶中路棟字隘勇正營把總鄭以金自領中哨一、二、三、四、五、六隊及左哨四、五隊駐此;其左哨一隊分駐獅潭,二隊、七隊駐東勢角撫墾局,三隊駐十八灣,六隊駐竹橋頭,八隊駐大茅埔者,已調集于此。
其右哨一隊分駐大南勢,二隊駐老社場山頂,三隊駐番子路坑口,四隊、七隊駐老鷹嘴山腳,六隊駐老鷹嘴山巅,五隊駐小南勢山頂,八隊駐小南勢山腳者,亦于初九日早晨趕至。
卑職逐一點名;除簽出外,人均足額。
練軍人頗強壯;隘勇則瘦黑昔多。
良由去冬抽調二哨赴大嵙崁剿番甫回,人經久勞,休養未複也。
抽驗箕鬥,均屬相符。
打靶均用後門槍,練軍中三者十五人,隘勇中三者亦隻十五人。
均已由卑職每名賞給洋銀二錢,以示獎勸。
查棟字隘勇正營中哨尚有七、八兩隊駐大嵙崁頭,未曾歸營。
統計中路所有防軍,除棟字正營及衛隊二哨尚在鴨母坪、夾闆山及定海右營調赴台北外,餘者業均查竣。
卑職本拟由大湖内山新開小路繞赴五指山等處。
訪聞此路陡峻,近為山水沖刷,尤崎岖難行;且山溪遇暴雨即漲,流急不能涉,恐為所阻,欲速而反遲;遂折回苗栗,由大路行。
初十日已抵新竹縣。
合并聲明。
所經彰化以北苗栗山内外地方,田稻均漸事收獲,可稱豐熟。
新竹稍遲,雨水均沾足。
大湖以東各番均安靖。
堪以仰慰憲廑。
除将點名打靶各冊封送營務處憲台查核外,謹将查閱情形申請憲監。
須至申者。
代總理營務處司、道拟詳覆撫軍稿 為核議詳覆事:光緒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奉憲台劄開:『據營務處總巡委員胡牧傳由南路前赴後山,折從中路回至台北,将查過各營情形陸續具報,并将奉饬查驗李統帶勝才病情暨查勘彰化縣轄應防段分别禀複前來。
所有後山及南、中、西路駐防各營,或系海口,或系山隘,或關地方緊要,究竟何處控扼得勢,何處氣局散漫;在防營哨弁勇,何營得力,何營廢弛;應如何甄别裁并,酌量布置,期于聯絡一氣,呼應靈便,撙節經費,有益操防,屹為節制之師,緩急有恃無恐。
即由該處司道督同胡牧,統籌全局,妥速核議,詳候察奪。
』并續奉憲劄:『林道禀請派統嘉義營縣請勇分紮;一并饬議。
』各等因。
遵此:竊查南路安平、旗後二海口,并系通商口岸,地方尤關緊要。
現在鎮海中軍正、副二營駐安平城西,安平炮隊駐安平三鲲身炮台,鎮海前軍右營駐旗後炮台,均屬控扼得勢,聲勢頗易聯絡。
此次據該牧所查,亦稱勇丁健壯,隊伍整齊,槍靶中數較多,堪稱南路得力之營。
埤南為後山隘要之地,其東距海不遠,其西控禦高山平地番社數十;鎮海後軍中營及安撫軍一哨駐此,控扼亦頗得勢。
此次據該牧所查,人尚強壯,步伐、槍靶、雜技均有可觀,堪稱後山得力之營。
惟安撫軍一哨稍遜耳。
由埤南而南,經知本社、蚶子侖、大麻裡、大得吉以至巴塱衛,皆沿海沙碛之路。
由巴塱衛折而西,行溪中,至溪底,上嶺經出水坡、大樹林、大樹前、六儀社、歸化門以達鳳山界之三條侖、皆山嶺崎岖之路。
現在埤南屯軍一哨,後山南路屯軍二哨,分駐此十有二處,氣局頗嫌散漫。
惟據該牧所查,近年山前後相通之道,隻此一線,官民往來皆恃此十二處營房以資餐宿,并資其護送保衛。
則又欲裁并而勢有所不能者也。
統查三路現在防番各隘,南路惟南番屯軍所駐之南勢湖、獅頭山等處,恒春隘勇所駐之尖山頭、水坑等處,為由鳳山南達恒春之要道。
加以牡丹、加之來、射不力等番社有時不靖,控禦更關緊要。
而該屯軍隘勇兵單力弱,久為番輕,恐難得力;似宜另調威望素重之營妥籌布置。
中路則埔裡城東之蜈蚣侖為北港、萬霧等兇番出入之要隘。
由此而西、而北,以達大坪頂,皆中路屯兵聯絡防堵之堡;兇番不時出草,該屯兵未能遽議裁撤。
惟廢弛已久,急宜整頓訓練,以資守禦。
以上各處所駐防營有強弱之不同,而地方均關緊要。
他如台南屯軍所駐之隘寮、尾寮、大路關、加走山、雙溪口等處,鎮海後軍前營所駐之新開園、璞石閣、成廣澳、鹿寮等處,海防屯軍所駐之拔仔莊,鎮海後軍左營所駐之花蓮港、吳全城、加裡宛、鹿階鼻等處,向皆為控扼山番緊要之隘,今安靖已久,防務似已漸松。
又如彰化、雲林、嘉義、安平、鳳山各縣城鎮,皆系腹地;緝捕盜賊,原系地方文官之專責。
近年惟恃營勇駐防其間,遂緻定海後營、武毅右軍左營左翼練兵四哨、大甲練兵一哨、中路屯兵中哨,不能合操,不能調動,布置似未得宜。
又如棟字副營之衛腦丁、棟字隘勇正副二營之護新舊墾戶,所得不償所費,氣局亦甚散漫。
以上各處所駐之營,雖亦有強弱之不同,而揆度地勢,權其緩急輕重,似皆可以酌量裁并,以節經費。
至于在防營哨弁勇之得力與否,惟視乎各該統領管帶訓練之勤與不勤。
方今軍中制勝,以火器為最要,宜先就此一端以為甄别。
統核該牧疊次所報,各營打槍中靶之數,用後門槍者,惟鎮海中軍正副二營中靶幾及八成,安平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