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記與禀啟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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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番屯軍後哨正哨官林錫銘管帶該哨護兵及三、四、五隊三棚土勇駐此。
又五裡曰崩山頭,該哨分七隊一棚駐焉。
又十裡曰獅頭山,該哨分一、二、六隊三棚駐焉。
又五裡至楓港。
自南勢湖至此,皆左山右海、荒僻無人之路。
其山以内琅峤上十八社番人之所居也。
初九日由楓港而南,海繞山足,人行山上,高下陡峻,迂曲不一。
約二十裡曰尖山頭。
恒春隘勇副哨官張舉祥管帶該哨一、二兩隊駐此。
又三裡曰水坑,正哨官郭清臣管帶該哨五、七、八隊三棚駐此。
又二裡曰海口,民船可泊;該哨分六隊一棚駐焉。
其東三裡近山之處曰統埔,該哨分四隊一棚駐焉。
聞卑職至,皆調集于水坑以待點名。
其山以内即琅峤下十八社番人之所居也。
卑職查閱南番屯軍一哨,内第五隊系番勇,驗其箕鬥,大半相符。
恒春隘勇一哨,内第三隊亦系番勇,則冊有番名,而無人來應點。
該二哨皆恒春營遊擊所統,應請饬速令番勇歸隊。
又南番屯軍一哨之第八棚,原在恒春城内駐紮,而每隊複有一、二、三人在城差操;隘勇亦然。
恒春城内既有營兵,足敷差遣。
南勢湖、獅頭山、尖山頭、水坑等處,路僻人稀,逼近番社,地關緊要,防軍不宜過單。
應請饬令該遊擊酌度地勢緩急機宜,饬令在城當差屯勇、隘勇一并歸隊,以重防務。
是否有當,伏乞憲裁。
現在南路鳳、恒山外,防營業經查竣。
卑職于初十日抵恒春;拟明日起程折回鳳山,由三條侖入後山一帶查閱。
除将靖海前軍右營一營、左翼練兵一哨、台南防軍副營右哨三棚、南番屯軍土勇一哨、恒春隘勇一哨,點名打靶名冊封呈營務處憲台查核外,理合将查閱各營哨情形續行申報。
伏乞憲台監核。
再,卑職奉劄兼查沿途所經各州縣監獄各冊,容候查齊,一并申報。
合并聲明。
須至申者。
日記(光緒十八年四月十一日迄二十九日) 十一日,起程回楓港,賞汛兵洋一元。
十二日,由楓港至鳳山之枋寮,折而西過水底寮;行十二裡,至三條侖石營盤。
是處留甘肅補用總兵江雲山(原注:字如甸),管帶南路屯兵前、左二哨,自帶親兵二隊、左哨第七隊駐此。
恒春夫價七元,挑夫三元四錢。
十三日,由石營盤起程上嶺,東南行約十五裡,又東至歸化門,左哨五大棚駐此。
又十裡至六儀社,左哨三、四棚駐此。
又南行七裡至大樹前,左哨一、二棚駐此。
十四日,朝東行十五裡至大樹林,前哨一、二、三棚駐此。
又東下嶺十八裡至出水坡,前哨四、五、六棚駐此。
又東下嶺七裡至溪底,前哨七、八棚駐此。
以上二哨打靶共中百二十七槍。
内中三槍者七名,各賞洋一元;中二槍者十九名,各賞洋半元。
十五日,由溪底行十五裡,至巴朗(水按:巴朗後文多作巴塱。
)衛;江如典總戎送至此。
折而北,沿海行二十裡至大得吉,又十二裡至虷子侖,又八裡至大麻裡,皆埤南屯軍一哨分駐處也。
巴朗衛之南即阿郎壹溪牡丹灣,恒春所轄番地也。
該哨打靶中三槍者七人,中二槍者十二人,共賞洋十三元;計共中靶七十七槍。
十六日,巳刻至知本社,又二十裡未刻至台東州,止于鎮海後軍中營中。
提督張月樓軍門及台東州呂耀如大令迎于郊,以予代撫軍閱操也。
謝不敢當。
台東每歲五月大雨;山水漲,行人阻絕,文報不通。
自州至花蓮港尚有六日程,往返極速亦須十有二日。
商之張軍門:恐遲則雨下,先點名閱操;明日即起程赴花蓮港,俟回而後校槍靶及點安撫軍也。
十七日,行三十裡,午正至鹿寮,鎮海後軍前營後哨一、二、三、四隊駐此。
十八日,行十八裡至雷公河,又十七裡至新開園,鎮海後軍前營親兵、前、左三哨駐此。
午正大雨,至晚不止。
恐河水漲,僅點名而行,俟回來校靶;且有右哨成廣澳者,亦将調至此點名也。
此一帶皆平埔番。
十九日,行六裡至大陂莊。
埤南溪水自此出山南流,至埤南之東入海;過此陂則溪水皆北流,入秀姑巒大港,至水尾入海矣。
由大陂北八裡至公埔莊,又五裡至呂坑,又十一裡至大莊。
光緒十四年平埔番之變,由此莊而起;今頗畏威安分。
又十二裡至璞石閣,是處後軍右營後哨五、六、七、八隊所駐防。
哨長劉得勝,湖北人。
是處亦因天雨未能校靶。
此一帶皆平埔番所居。
二十日,北行十裡曰周塱莊,又十裡曰跌街,又十裡曰水尾;有河曰大港,秀姑巒各山山溪之水南北流會于此,東流六十裡入海。
其入海之口可泊民船。
前此百石小舟亦可至水尾;自經光緒十四年之亂,水尾營房、民房均毀,無一存者,港亦遂塞。
今水尾隻有居民四、五家,皆粵人也。
又北十二裡至拔子莊,後山海防屯兵二哨駐此。
管帶守備邱煥庭(原注:印炳章),福建長汀人。
既至此,恐天雨,急點名,甫畢即校靶;未閱十人而大雨至,乃罷。
是處居民約二百餘人,所轄番人約二千餘人,所謂阿眉番也。
設撫墾局一,每季需撫費一千二百餘兩,所撫番社約七十餘處。
二十一日,北行十八裡至大巴塱,鎮海後軍右營前哨一隊駐此。
又十二裡至鹿階鼻,前哨二、三、四隊駐此。
又十五裡至象鼻子,前哨五、六、七隊駐此。
二十二日,行十五裡至吳全城,左哨五、六、七、八隊駐此。
又十五裡過木瓜河至花蓮,管帶後軍左營都司張升桂(原注:字聘三),以親兵及右哨并後哨五、六、七、八隊為一壘,又後哨一、二、三、四隊别為一壘,同駐此。
其東即海口,其左哨一、二、三、四隊駐加禮宛者亦調于此。
午後大雨下,至申正雨小停,乃點名,将畢而雨複大下。
吳全城四隊中三槍者一,中二槍者六。
二十三日,黎明校閱左營槍靶;能中三槍者隻二人,中二槍者隻二十人,統共中三百五十六槍。
午初起程,回行原路,三十裡至象鼻嘴,趁水未漲,急渡過木瓜河之險也。
二十四日,回抵拔子莊。
校海防、屯軍二哨槍靶;中三者六,中二者二十一,統計中百六十六槍。
二十五日,回抵璞石閣,點駐成廣澳右哨勇名兼校靶。
二十六日,回抵新開園,校前營親兵前哨、左哨槍靶;該營前門中三者十,中二者三十一,後門中三者十,統共中四百二十槍。
二十七日,過雷公大河,水大及臍。
二十八日,探聞白石口水尤大,乃于擺那擺之上過河,繞入山迂二十裡而回埤,閱中營靶未畢而天雨。
呂耀翁招飲。
二十九日,補閱中營後哨槍靶;中三者十三,中二者七十四,皆前門,賞五十圓;又後門中三者十,賞三圓;安撫軍中三者二,中二者七,賞五元半。
具文報查後山竣。
張茂病。
光緒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申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劄,巡閱各處防營,業已于四月初二、初十日将安平、鳳山、恒春沿海各防營軍情形兩次申報在案。
查由恒春赴後山,舊有二道;今皆阻塞,仍須折回鳳山界内,由三條侖新道而行。
十一日起程,十二日至石營盤,即三條侖道西面入山之口也。
管帶南路屯軍二哨總兵江雲山領親兵二隊及左哨七隊三棚駐此。
十三日上嶺而東,十五裡至歸化門,查閱該軍左哨五、六兩隊。
折而南行山右高道,轉入山左,十裡至六儀社,查閱該軍左哨三、四兩隊。
又南十裡至大樹前,查閱該軍右哨一、二、三三隊。
十四日折而東,下嶺,十五裡至大樹林,查閱該軍前哨一、二、三三隊。
又東十八裡至出水坡,查閱該軍前哨四、五、六三隊。
又東十裡下至溪底,查閱該軍前哨七、八兩隊。
十五日由溪中行,十五裡至巴塱衛;地在海邊,南距阿郎壹溪十裡,為恒春、台東二邑分界之區。
由衛而北,沿海行十五裡至大得吉,管帶埤南屯軍一哨遊擊黃定國以該哨一、二、三三隊分駐于此二處。
又北十二裡曰蚶子侖,該哨駐焉。
又北八裡曰大麻裡,該管帶自領五、六、七隊所駐處也。
又北二十裡曰知本社,亦該哨八隊一棚所分駐。
以上三哨,分駐十有二處。
卑職皆至即點名校靶。
十六日行抵埤南,統領後山各營提督張自領鎮海後軍中營及署台東直隸州知州呂牧兆璜管帶安撫軍一哨同駐此。
中營點名排陣,校刀矛雜技,甫畢而日已暮。
查由埤南至花蓮港尚有六日程途;每日渡水或數處、十數處不等,皆無船筏,無橋梁,須徒涉而過。
後山每歲立夏以後,大雨時行,山水陡注,溪漲溜急,行旅阻絕,文報恒十數日不通。
目下四月已經過半,連朝天雨,大水将至。
若稍遲延,必阻而不能達。
揆時度地,似宜趕程赴花蓮港等處巡閱。
商之統領張、署直隸州呂牧,皆以為然。
十七日複即起程,北行三十裡至鹿寮。
鎮海後軍前營後哨一、二、三、四隊駐此。
十八日北行三十裡至新開園,管帶前營副将後元福親兵及前、左二哨駐此。
十九日北行四十五裡,至璞石閣,該營後哨五、六、七、八隊駐此。
二十日北行四十五裡過水尾至拔子莊。
管帶後山海防屯軍二哨守備邱炳章駐此。
二十一日北行十五裡至大巴塱,又十五裡至鹿階鼻,又二十裡至象鼻嘴;鎮海後軍左營前哨分駐此三處。
二十二日行十五裡至吳全城,該營左哨五、六、七、八隊駐此。
又十五裡抵花蓮港;其地在海邊,西南風順,民船可至,而不能久泊。
管帶左營都司張升桂親兵及右哨并後哨五、六、七、八隊同為一壘,後哨一、二、三、四隊别為一小壘,同駐此。
其左哨一、二、三、四隊之分防七結尾者,亦調集于此。
點名畢而大雨至。
自十七日以後,每日午後必雨。
卑職巡閱所至,常有雨亦随至不及校靶者。
二十三日早晨閱左營三哨四隊打靶而行。
二十四日回抵拔子莊,閱海防屯軍二哨打靶。
二十五日抵璞石閣;前營右哨之駐成廣澳者,亦調集于此,以待點名校靶。
二十六日回抵新開園,閱前營親兵及前、左二哨打靶。
卑職自台北所帶營務處親兵二名,至此皆病,不能複随行。
查前營營中有官醫藥局;遂令暫行留此,以便調治,并留洋銀二十元,以作醫藥之費。
二十七日過雷公河,水大幾不能過。
二十八日探聞埤南大溪之白石口水尤深急,人不能涉,乃繞山道,迂二十裡回埤南。
閱中營打靶;未畢雨至,日亦暮。
二十九日乃補閱中營後哨打靶,及安撫軍一哨。
查後山各營防軍共三營六哨,計分防二十有四處。
自鳳山界之石營盤至台東界之花蓮港,延袤幾四百裡。
卑職此次巡閱,惟未及至成廣澳、七結尾二處;其餘二十二處,皆親閱其壘,按冊逐名查點。
除因事故簽出外,人均足額。
抽驗箕鬥,亦均相符。
步伍隊法之整齊,以後軍中營為最。
刀矛雜技亦皆精熟。
其餘各營哨皆因分防地遠,未能調齊合操陣法。
所用之槍,皆系前門舊槍,其身頗重,其機不靈,非習練功深,難以全中。
卑職統稽中靶之數,惟中營能及五成,其餘皆三成上下。
卑職擇能中三槍者,各賞以洋銀一元,能中二槍者,洋銀半元;亦以其中之難而少,故略加重以激勸之。
間有操後門槍而中三者,仍各賞以洋銀二錢,以示區别。
且操前門槍而能命中一二,共技已精,所需子藥費亦較省也。
後山各營弁勇,現均漸服水土;各處民番所種稻芋雜糧,苗均暢茂。
堪以仰慰憲廑。
卑職拟于明日起程,仍由三條侖原路出山再赴隘寮等處。
除将點名打靶各冊封送營務處憲台查核外,理合将查閱後山各軍情形先行申報。
為此具申;伏乞憲核。
再各軍打靶,後軍中營、海防、屯軍、安撫軍另有冊;餘皆匆匆不及另備,僅于點名冊中加圈以記數;合并聲明。
須至申者。
日記(光緒十八年五月初一日迄十二日) 五月初一日,由埤南起程至大麻裡;溪水大,幾不得過。
初二日,回抵溪底。
初三日,回抵大樹前。
是(純按:是原稿作皆。
)日遇雨。
初四日,(綱按:四原稿作三。
)抵三條侖;午後亦雨。
作書寄範荔泉兄。
初五日,江如典總戎留予于營中過節。
得閑作書寄四弟、嘉兄、翰弟、叔祖及唐太守,托鳳山縣李麗川大令寄滬。
初六日,由三條侖沿山北行二十裡至雙溪口,台南防軍五、六、七、八隊駐此。
中二槍者五,賞銀二元五錢。
又北行十五裡至潮州莊,副右哨二隊,一隊駐此。
五、六、七隊之駐萬丹者,亦集調于此。
中三者四,中二者二,賞六元。
初七日,東北行三十五裡至隘寮,統領台南防軍總兵自領中哨、後哨駐此,賞四十八元。
初八日,西行二十裡至阿猴,副左哨駐此,賞四元。
一、二、三隊駐阿裡港,四、、五、六隊駐阿猴。
七、八隊駐安平之番薯寮,(純按:薯原稿作署)隔溪水不能至。
初九日,行十裡過下淡水溪至埂子寮;又行二十裡至鳳山縣,補閱左翼練兵後哨打靶。
未畢而萬錦堂至,李冠英總戎本送予來此,同飲于李麗川大令署中。
後哨用後門槍打靶;中三者二十一人,賞銀五兩二錢。
李(麗川)送九朝東華錄一部、(黟縣俞正燮)癸巳類稿一部、羅願新安志一部。
初十日,行二十裡至楠子坑;又二十裡至阿公店,查閱左翼練軍中哨三、四、五、七隊打靶。
用來複槍;中三者七,中二者十一,賞銀十二元五角。
十一日,回抵安平縣,住縣署。
具稿四次申報。
夫價五元。
十二日,谒鎮台萬、道台唐、台南包哲生太守、厘局朱調元太守、營官劉際周、幫帶萬棣花,皆見。
拜胡思樵,未見。
領洋銀二百兩。
作書寄四弟。
光緒十八年五月十二日申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劄巡閱全台防營,業已于四月初二、初十、二十八日,将安平、旗後、恒春、台東等處各軍情形三次申報在案。
查由台東達鳳山之隘寮舊有二道。
一為總兵張其光所開:一為同知袁聞柝所開:皆久阻塞,不能複行。
故仍舊由三條侖原路而回。
查三條侖道自知本社以至巴塱衛七十餘裡皆沿海沙碛之路;自溪底以至石營盤七十餘裡皆山嶺崎岖之路。
旁無居民;官商往來皆依營房以資餐宿,并須營勇護送,乃保無虞。
目下前後山相通之道恃此一縷而已。
卑職于五月初一日由埤南起程,初四日回抵石營盤停一日,過午節。
初六日沿山覓路,北赴隘寮。
查隘寮在鳳山縣之東四十裡;其東皆高山,山内皆番社。
記名總兵李鎮勝統領台南防軍共七哨,自領中哨、後哨駐隘寮,而以前哨駐隘北三十五裡之尾寮。
其左哨一、二、三、四、五、六、七隊駐大路關,地在隘北十五裡。
其第八隊駐竹葉莊,地在隘西十裡。
其右哨一、二、三、四隊駐加走山,地在隘南十五裡。
即袁同知前開之路入山之口。
四、五、六、七隊駐雙溪口,地在隘南三十五裡。
即張總兵前開之路入山之口。
皆防番之軍也。
其副左哨分駐三處:一、二、三隊駐阿裡港,四、五、六隊駐阿猴,地皆在隘之西北;七、八隊駐西北六十裡之番薯寮,為安平界。
其副右哨亦分駐三處:一、二隊駐潮州莊,五、六、七隊駐萬丹,三、四、八隊駐東港,地皆在隘之西南。
而東港為海口,水深,民船重載者可入,鳳山通海最大之港。
皆防盜之軍也。
除東港駐防之三隊卑職前赴恒春已查閱外,此次卑職由石營盤經雙溪口至潮州莊,則萬丹防軍三隊亦來集于此。
初七日至隘寮,則中、左、前、後四哨及右哨一、二、三、四隊皆來合操。
初八日過竹葉莊,至阿猴,則阿裡港之三隊亦至。
惟駐番薯寮之副左哨七、八兩隊,因山内溪水大漲,阻而不能來,卑職亦不能往,故未查閱。
其餘皆逐一點名。
除簽出外,人尚足數,亦頗強壯。
抽驗箕鬥,亦皆相符。
所操陣法,步伐尚整。
該管打靶系用前門舊槍。
正五哨全中者二十一人,中二者六十六人;副二哨全中者四人,中二者十人。
均已由卑職分别賞全中者洋銀一元,中二者半元,以示獎勵。
初九日至鳳山,補閱左翼練軍後哨打靶。
該軍系用後門槍,全中者二十一人,每名仍各賞洋銀二錢。
初十日至楠仔坑、阿公店,查閱左翼練軍中哨二、四、五、七隊。
該隊亦系用前門舊槍,而全中者七人,中二者十一人,較他軍用前門槍者中數稍多。
前門舊槍,其身頗重,其機不靈,中靶頗難。
而此四隊中者不少,則該哨哨官千總陳連升勤于訓練可知。
理合聲明,另請憲台獎叙,以為各處分防者勸。
現在東路、南路所有防海、防山各軍,惟曾文溪一帶尚有左翼練軍中哨四隊未曾查到。
其餘業已查竣。
所經台東、鳳山平地高山各處番社均安靜。
鳳山早稻已登,收成均好。
安平稻少蔗多,苗均暢茂。
堪以仰慰憲廑。
卑職于十一日回抵安平。
拟稍息一二日,再赴中路。
除将點名打靶各冊封送營務處憲台查核外,理合将巡閱各軍情形詳細申報,伏乞憲核。
須至申者。
日記(光緒十八年五月十三日迄十六日) 十三日,起程北赴中路;過灣裡街曾文溪,閱左翼左哨三棚。
至茅港。
店錢洋一元八錢。
十四日,行六十裡至嘉義縣;拜鄧季垂大令、遊擊王定元。
夫四名,價五圓,百零五裡。
十五日,閱武毅右軍右營;中靶三槍者三十八人,賞七兩六錢。
接察看彰化地方情形劄。
十六日,具稿五次申報。
雇夫往雲林,價三元,七十五裡。
光緒十八年五月十六日申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劄巡閱防營,業已于四月初二、初十、二十九、五月十二等日将台東、台南各處情形四次申報在案。
茲于十三日複由安平起程,北赴灣裡街曾文溪,查閱左翼練軍左哨三、四、五隊。
該處與嘉義接境,為嘉義、安平往來之通衢。
點名畢,設靶于野,前無障蔽。
該哨長周得啟甫發三槍,而遠近在田耕作之人紛紛喊阻驚避。
蓋該軍所操系後門黎意槍,出子能及二裡;田野多竹,槍子遇竹,溜而旁出斜飛,亦複不近;恐誤傷人故也。
卑職見此情形,遂令罷校。
查副将陳德芳管帶左翼練軍三哨;除卑職前于四月初一日在安平城内、五月十一日在楠仔坑阿公店及此次在灣裡街查閱外,尚有前哨八隊一棚駐安平西二十五裡之四草湖,距灣裡街六十裡,未能繞路往閱,合并聲明。
十四日行抵嘉義縣。
十五日往閱參将鄧裕香管帶之武毅右軍右營。
午前點名演陣,午後校靶。
除簽出及夥勇守棚未到外,人均足額。
抽驗箕鬥相符。
步伐雖未精熟,亦尚齊整。
惟中靶隻及三成。
該軍系用後門開土槍;全中者三十八人。
每名已由卑職各賞給洋銀二錢,以示獎勸。
查該營親兵一、二、六隊駐嘉義城内之龍王廟,四、五隊駐東門城樓,三隊駐南門城樓,前哨八隊駐北門城樓,左哨四隊駐西門城樓,左哨八隊、後哨六隊駐義倉。
此分駐于城内者也。
前哨六隊駐嘉義城南十二裡之水堀頭,五、六隊駐南二十裡之八掌溪,三、四隊駐南三十裡之下茄冬,後哨五隊駐南四十裡之火燒店,四、八隊駐南六十裡之茅港尾,凡五處。
皆南達安平之通衢也。
右哨五、六隊駐嘉義城北二十五裡之新港,一、二、四隊駐西北三十裡之笨港,前哨一、二隊駐西北四十裡雲林之鬥六,左哨三隊駐北三十裡雲林之他裡霧,二隊駐北四十五裡彰化之刺桐港。
凡此五處,皆西北達雲林、彰化之通衢也。
左哨五、六隊駐嘉義城西三十裡之樸仔腳,以衛鹽館。
七隊駐西四十裡之東石,以衛厘金局。
後哨一、二、三、七隊駐西南三十裡之鹽水港,為濱海水陸都會之區。
其右哨八隊駐西六十三裡雲林之三條侖,則又私鹽枭販出入之所也。
據鄧參将言,自接統此營,已閱四載,從未調齊合操一次。
今春二月奉憲谕,甫調集于城内歸并訓練;乃四月中旬又因東石厘局被搶,八掌溪地方不靖,營縣函商派勇彈壓;鬥六鹽館事重,奉統領林道朝棟劄調;各分一棚複往分駐。
地段太廣,隊伍零星分析太甚,照料難周,操練未久,以緻陣法生疏,中靶甚少。
若不常加訓練,仍舊遣出分防,恐營務難以整頓。
據代理嘉義縣知縣鄧令嘉缜言,嘉義濱海要區,水陸走集,民俗強悍,盜風素熾,
又五裡曰崩山頭,該哨分七隊一棚駐焉。
又十裡曰獅頭山,該哨分一、二、六隊三棚駐焉。
又五裡至楓港。
自南勢湖至此,皆左山右海、荒僻無人之路。
其山以内琅峤上十八社番人之所居也。
初九日由楓港而南,海繞山足,人行山上,高下陡峻,迂曲不一。
約二十裡曰尖山頭。
恒春隘勇副哨官張舉祥管帶該哨一、二兩隊駐此。
又三裡曰水坑,正哨官郭清臣管帶該哨五、七、八隊三棚駐此。
又二裡曰海口,民船可泊;該哨分六隊一棚駐焉。
其東三裡近山之處曰統埔,該哨分四隊一棚駐焉。
聞卑職至,皆調集于水坑以待點名。
其山以内即琅峤下十八社番人之所居也。
卑職查閱南番屯軍一哨,内第五隊系番勇,驗其箕鬥,大半相符。
恒春隘勇一哨,内第三隊亦系番勇,則冊有番名,而無人來應點。
該二哨皆恒春營遊擊所統,應請饬速令番勇歸隊。
又南番屯軍一哨之第八棚,原在恒春城内駐紮,而每隊複有一、二、三人在城差操;隘勇亦然。
恒春城内既有營兵,足敷差遣。
南勢湖、獅頭山、尖山頭、水坑等處,路僻人稀,逼近番社,地關緊要,防軍不宜過單。
應請饬令該遊擊酌度地勢緩急機宜,饬令在城當差屯勇、隘勇一并歸隊,以重防務。
是否有當,伏乞憲裁。
現在南路鳳、恒山外,防營業經查竣。
卑職于初十日抵恒春;拟明日起程折回鳳山,由三條侖入後山一帶查閱。
除将靖海前軍右營一營、左翼練兵一哨、台南防軍副營右哨三棚、南番屯軍土勇一哨、恒春隘勇一哨,點名打靶名冊封呈營務處憲台查核外,理合将查閱各營哨情形續行申報。
伏乞憲台監核。
再,卑職奉劄兼查沿途所經各州縣監獄各冊,容候查齊,一并申報。
合并聲明。
須至申者。
日記(光緒十八年四月十一日迄二十九日) 十一日,起程回楓港,賞汛兵洋一元。
十二日,由楓港至鳳山之枋寮,折而西過水底寮;行十二裡,至三條侖石營盤。
是處留甘肅補用總兵江雲山(原注:字如甸),管帶南路屯兵前、左二哨,自帶親兵二隊、左哨第七隊駐此。
恒春夫價七元,挑夫三元四錢。
十三日,由石營盤起程上嶺,東南行約十五裡,又東至歸化門,左哨五大棚駐此。
又十裡至六儀社,左哨三、四棚駐此。
又南行七裡至大樹前,左哨一、二棚駐此。
十四日,朝東行十五裡至大樹林,前哨一、二、三棚駐此。
又東下嶺十八裡至出水坡,前哨四、五、六棚駐此。
又東下嶺七裡至溪底,前哨七、八棚駐此。
以上二哨打靶共中百二十七槍。
内中三槍者七名,各賞洋一元;中二槍者十九名,各賞洋半元。
十五日,由溪底行十五裡,至巴朗(水按:巴朗後文多作巴塱。
)衛;江如典總戎送至此。
折而北,沿海行二十裡至大得吉,又十二裡至虷子侖,又八裡至大麻裡,皆埤南屯軍一哨分駐處也。
巴朗衛之南即阿郎壹溪牡丹灣,恒春所轄番地也。
該哨打靶中三槍者七人,中二槍者十二人,共賞洋十三元;計共中靶七十七槍。
十六日,巳刻至知本社,又二十裡未刻至台東州,止于鎮海後軍中營中。
提督張月樓軍門及台東州呂耀如大令迎于郊,以予代撫軍閱操也。
謝不敢當。
台東每歲五月大雨;山水漲,行人阻絕,文報不通。
自州至花蓮港尚有六日程,往返極速亦須十有二日。
商之張軍門:恐遲則雨下,先點名閱操;明日即起程赴花蓮港,俟回而後校槍靶及點安撫軍也。
十七日,行三十裡,午正至鹿寮,鎮海後軍前營後哨一、二、三、四隊駐此。
十八日,行十八裡至雷公河,又十七裡至新開園,鎮海後軍前營親兵、前、左三哨駐此。
午正大雨,至晚不止。
恐河水漲,僅點名而行,俟回來校靶;且有右哨成廣澳者,亦将調至此點名也。
此一帶皆平埔番。
十九日,行六裡至大陂莊。
埤南溪水自此出山南流,至埤南之東入海;過此陂則溪水皆北流,入秀姑巒大港,至水尾入海矣。
由大陂北八裡至公埔莊,又五裡至呂坑,又十一裡至大莊。
光緒十四年平埔番之變,由此莊而起;今頗畏威安分。
又十二裡至璞石閣,是處後軍右營後哨五、六、七、八隊所駐防。
哨長劉得勝,湖北人。
是處亦因天雨未能校靶。
此一帶皆平埔番所居。
二十日,北行十裡曰周塱莊,又十裡曰跌街,又十裡曰水尾;有河曰大港,秀姑巒各山山溪之水南北流會于此,東流六十裡入海。
其入海之口可泊民船。
前此百石小舟亦可至水尾;自經光緒十四年之亂,水尾營房、民房均毀,無一存者,港亦遂塞。
今水尾隻有居民四、五家,皆粵人也。
又北十二裡至拔子莊,後山海防屯兵二哨駐此。
管帶守備邱煥庭(原注:印炳章),福建長汀人。
既至此,恐天雨,急點名,甫畢即校靶;未閱十人而大雨至,乃罷。
是處居民約二百餘人,所轄番人約二千餘人,所謂阿眉番也。
設撫墾局一,每季需撫費一千二百餘兩,所撫番社約七十餘處。
二十一日,北行十八裡至大巴塱,鎮海後軍右營前哨一隊駐此。
又十二裡至鹿階鼻,前哨二、三、四隊駐此。
又十五裡至象鼻子,前哨五、六、七隊駐此。
二十二日,行十五裡至吳全城,左哨五、六、七、八隊駐此。
又十五裡過木瓜河至花蓮,管帶後軍左營都司張升桂(原注:字聘三),以親兵及右哨并後哨五、六、七、八隊為一壘,又後哨一、二、三、四隊别為一壘,同駐此。
其東即海口,其左哨一、二、三、四隊駐加禮宛者亦調于此。
午後大雨下,至申正雨小停,乃點名,将畢而雨複大下。
吳全城四隊中三槍者一,中二槍者六。
二十三日,黎明校閱左營槍靶;能中三槍者隻二人,中二槍者隻二十人,統共中三百五十六槍。
午初起程,回行原路,三十裡至象鼻嘴,趁水未漲,急渡過木瓜河之險也。
二十四日,回抵拔子莊。
校海防、屯軍二哨槍靶;中三者六,中二者二十一,統計中百六十六槍。
二十五日,回抵璞石閣,點駐成廣澳右哨勇名兼校靶。
二十六日,回抵新開園,校前營親兵前哨、左哨槍靶;該營前門中三者十,中二者三十一,後門中三者十,統共中四百二十槍。
二十七日,過雷公大河,水大及臍。
二十八日,探聞白石口水尤大,乃于擺那擺之上過河,繞入山迂二十裡而回埤,閱中營靶未畢而天雨。
呂耀翁招飲。
二十九日,補閱中營後哨槍靶;中三者十三,中二者七十四,皆前門,賞五十圓;又後門中三者十,賞三圓;安撫軍中三者二,中二者七,賞五元半。
具文報查後山竣。
張茂病。
光緒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申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劄,巡閱各處防營,業已于四月初二、初十日将安平、鳳山、恒春沿海各防營軍情形兩次申報在案。
查由恒春赴後山,舊有二道;今皆阻塞,仍須折回鳳山界内,由三條侖新道而行。
十一日起程,十二日至石營盤,即三條侖道西面入山之口也。
管帶南路屯軍二哨總兵江雲山領親兵二隊及左哨七隊三棚駐此。
十三日上嶺而東,十五裡至歸化門,查閱該軍左哨五、六兩隊。
折而南行山右高道,轉入山左,十裡至六儀社,查閱該軍左哨三、四兩隊。
又南十裡至大樹前,查閱該軍右哨一、二、三三隊。
十四日折而東,下嶺,十五裡至大樹林,查閱該軍前哨一、二、三三隊。
又東十八裡至出水坡,查閱該軍前哨四、五、六三隊。
又東十裡下至溪底,查閱該軍前哨七、八兩隊。
十五日由溪中行,十五裡至巴塱衛;地在海邊,南距阿郎壹溪十裡,為恒春、台東二邑分界之區。
由衛而北,沿海行十五裡至大得吉,管帶埤南屯軍一哨遊擊黃定國以該哨一、二、三三隊分駐于此二處。
又北十二裡曰蚶子侖,該哨駐焉。
又北八裡曰大麻裡,該管帶自領五、六、七隊所駐處也。
又北二十裡曰知本社,亦該哨八隊一棚所分駐。
以上三哨,分駐十有二處。
卑職皆至即點名校靶。
十六日行抵埤南,統領後山各營提督張自領鎮海後軍中營及署台東直隸州知州呂牧兆璜管帶安撫軍一哨同駐此。
中營點名排陣,校刀矛雜技,甫畢而日已暮。
查由埤南至花蓮港尚有六日程途;每日渡水或數處、十數處不等,皆無船筏,無橋梁,須徒涉而過。
後山每歲立夏以後,大雨時行,山水陡注,溪漲溜急,行旅阻絕,文報恒十數日不通。
目下四月已經過半,連朝天雨,大水将至。
若稍遲延,必阻而不能達。
揆時度地,似宜趕程赴花蓮港等處巡閱。
商之統領張、署直隸州呂牧,皆以為然。
十七日複即起程,北行三十裡至鹿寮。
鎮海後軍前營後哨一、二、三、四隊駐此。
十八日北行三十裡至新開園,管帶前營副将後元福親兵及前、左二哨駐此。
十九日北行四十五裡,至璞石閣,該營後哨五、六、七、八隊駐此。
二十日北行四十五裡過水尾至拔子莊。
管帶後山海防屯軍二哨守備邱炳章駐此。
二十一日北行十五裡至大巴塱,又十五裡至鹿階鼻,又二十裡至象鼻嘴;鎮海後軍左營前哨分駐此三處。
二十二日行十五裡至吳全城,該營左哨五、六、七、八隊駐此。
又十五裡抵花蓮港;其地在海邊,西南風順,民船可至,而不能久泊。
管帶左營都司張升桂親兵及右哨并後哨五、六、七、八隊同為一壘,後哨一、二、三、四隊别為一小壘,同駐此。
其左哨一、二、三、四隊之分防七結尾者,亦調集于此。
點名畢而大雨至。
自十七日以後,每日午後必雨。
卑職巡閱所至,常有雨亦随至不及校靶者。
二十三日早晨閱左營三哨四隊打靶而行。
二十四日回抵拔子莊,閱海防屯軍二哨打靶。
二十五日抵璞石閣;前營右哨之駐成廣澳者,亦調集于此,以待點名校靶。
二十六日回抵新開園,閱前營親兵及前、左二哨打靶。
卑職自台北所帶營務處親兵二名,至此皆病,不能複随行。
查前營營中有官醫藥局;遂令暫行留此,以便調治,并留洋銀二十元,以作醫藥之費。
二十七日過雷公河,水大幾不能過。
二十八日探聞埤南大溪之白石口水尤深急,人不能涉,乃繞山道,迂二十裡回埤南。
閱中營打靶;未畢雨至,日亦暮。
二十九日乃補閱中營後哨打靶,及安撫軍一哨。
查後山各營防軍共三營六哨,計分防二十有四處。
自鳳山界之石營盤至台東界之花蓮港,延袤幾四百裡。
卑職此次巡閱,惟未及至成廣澳、七結尾二處;其餘二十二處,皆親閱其壘,按冊逐名查點。
除因事故簽出外,人均足額。
抽驗箕鬥,亦均相符。
步伍隊法之整齊,以後軍中營為最。
刀矛雜技亦皆精熟。
其餘各營哨皆因分防地遠,未能調齊合操陣法。
所用之槍,皆系前門舊槍,其身頗重,其機不靈,非習練功深,難以全中。
卑職統稽中靶之數,惟中營能及五成,其餘皆三成上下。
卑職擇能中三槍者,各賞以洋銀一元,能中二槍者,洋銀半元;亦以其中之難而少,故略加重以激勸之。
間有操後門槍而中三者,仍各賞以洋銀二錢,以示區别。
且操前門槍而能命中一二,共技已精,所需子藥費亦較省也。
後山各營弁勇,現均漸服水土;各處民番所種稻芋雜糧,苗均暢茂。
堪以仰慰憲廑。
卑職拟于明日起程,仍由三條侖原路出山再赴隘寮等處。
除将點名打靶各冊封送營務處憲台查核外,理合将查閱後山各軍情形先行申報。
為此具申;伏乞憲核。
再各軍打靶,後軍中營、海防、屯軍、安撫軍另有冊;餘皆匆匆不及另備,僅于點名冊中加圈以記數;合并聲明。
須至申者。
日記(光緒十八年五月初一日迄十二日) 五月初一日,由埤南起程至大麻裡;溪水大,幾不得過。
初二日,回抵溪底。
初三日,回抵大樹前。
是(純按:是原稿作皆。
)日遇雨。
初四日,(綱按:四原稿作三。
)抵三條侖;午後亦雨。
作書寄範荔泉兄。
初五日,江如典總戎留予于營中過節。
得閑作書寄四弟、嘉兄、翰弟、叔祖及唐太守,托鳳山縣李麗川大令寄滬。
初六日,由三條侖沿山北行二十裡至雙溪口,台南防軍五、六、七、八隊駐此。
中二槍者五,賞銀二元五錢。
又北行十五裡至潮州莊,副右哨二隊,一隊駐此。
五、六、七隊之駐萬丹者,亦集調于此。
中三者四,中二者二,賞六元。
初七日,東北行三十五裡至隘寮,統領台南防軍總兵自領中哨、後哨駐此,賞四十八元。
初八日,西行二十裡至阿猴,副左哨駐此,賞四元。
一、二、三隊駐阿裡港,四、、五、六隊駐阿猴。
七、八隊駐安平之番薯寮,(純按:薯原稿作署)隔溪水不能至。
初九日,行十裡過下淡水溪至埂子寮;又行二十裡至鳳山縣,補閱左翼練兵後哨打靶。
未畢而萬錦堂至,李冠英總戎本送予來此,同飲于李麗川大令署中。
後哨用後門槍打靶;中三者二十一人,賞銀五兩二錢。
李(麗川)送九朝東華錄一部、(黟縣俞正燮)癸巳類稿一部、羅願新安志一部。
初十日,行二十裡至楠子坑;又二十裡至阿公店,查閱左翼練軍中哨三、四、五、七隊打靶。
用來複槍;中三者七,中二者十一,賞銀十二元五角。
十一日,回抵安平縣,住縣署。
具稿四次申報。
夫價五元。
十二日,谒鎮台萬、道台唐、台南包哲生太守、厘局朱調元太守、營官劉際周、幫帶萬棣花,皆見。
拜胡思樵,未見。
領洋銀二百兩。
作書寄四弟。
光緒十八年五月十二日申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劄巡閱全台防營,業已于四月初二、初十、二十八日,将安平、旗後、恒春、台東等處各軍情形三次申報在案。
查由台東達鳳山之隘寮舊有二道。
一為總兵張其光所開:一為同知袁聞柝所開:皆久阻塞,不能複行。
故仍舊由三條侖原路而回。
查三條侖道自知本社以至巴塱衛七十餘裡皆沿海沙碛之路;自溪底以至石營盤七十餘裡皆山嶺崎岖之路。
旁無居民;官商往來皆依營房以資餐宿,并須營勇護送,乃保無虞。
目下前後山相通之道恃此一縷而已。
卑職于五月初一日由埤南起程,初四日回抵石營盤停一日,過午節。
初六日沿山覓路,北赴隘寮。
查隘寮在鳳山縣之東四十裡;其東皆高山,山内皆番社。
記名總兵李鎮勝統領台南防軍共七哨,自領中哨、後哨駐隘寮,而以前哨駐隘北三十五裡之尾寮。
其左哨一、二、三、四、五、六、七隊駐大路關,地在隘北十五裡。
其第八隊駐竹葉莊,地在隘西十裡。
其右哨一、二、三、四隊駐加走山,地在隘南十五裡。
即袁同知前開之路入山之口。
四、五、六、七隊駐雙溪口,地在隘南三十五裡。
即張總兵前開之路入山之口。
皆防番之軍也。
其副左哨分駐三處:一、二、三隊駐阿裡港,四、五、六隊駐阿猴,地皆在隘之西北;七、八隊駐西北六十裡之番薯寮,為安平界。
其副右哨亦分駐三處:一、二隊駐潮州莊,五、六、七隊駐萬丹,三、四、八隊駐東港,地皆在隘之西南。
而東港為海口,水深,民船重載者可入,鳳山通海最大之港。
皆防盜之軍也。
除東港駐防之三隊卑職前赴恒春已查閱外,此次卑職由石營盤經雙溪口至潮州莊,則萬丹防軍三隊亦來集于此。
初七日至隘寮,則中、左、前、後四哨及右哨一、二、三、四隊皆來合操。
初八日過竹葉莊,至阿猴,則阿裡港之三隊亦至。
惟駐番薯寮之副左哨七、八兩隊,因山内溪水大漲,阻而不能來,卑職亦不能往,故未查閱。
其餘皆逐一點名。
除簽出外,人尚足數,亦頗強壯。
抽驗箕鬥,亦皆相符。
所操陣法,步伐尚整。
該管打靶系用前門舊槍。
正五哨全中者二十一人,中二者六十六人;副二哨全中者四人,中二者十人。
均已由卑職分别賞全中者洋銀一元,中二者半元,以示獎勵。
初九日至鳳山,補閱左翼練軍後哨打靶。
該軍系用後門槍,全中者二十一人,每名仍各賞洋銀二錢。
初十日至楠仔坑、阿公店,查閱左翼練軍中哨二、四、五、七隊。
該隊亦系用前門舊槍,而全中者七人,中二者十一人,較他軍用前門槍者中數稍多。
前門舊槍,其身頗重,其機不靈,中靶頗難。
而此四隊中者不少,則該哨哨官千總陳連升勤于訓練可知。
理合聲明,另請憲台獎叙,以為各處分防者勸。
現在東路、南路所有防海、防山各軍,惟曾文溪一帶尚有左翼練軍中哨四隊未曾查到。
其餘業已查竣。
所經台東、鳳山平地高山各處番社均安靜。
鳳山早稻已登,收成均好。
安平稻少蔗多,苗均暢茂。
堪以仰慰憲廑。
卑職于十一日回抵安平。
拟稍息一二日,再赴中路。
除将點名打靶各冊封送營務處憲台查核外,理合将巡閱各軍情形詳細申報,伏乞憲核。
須至申者。
日記(光緒十八年五月十三日迄十六日) 十三日,起程北赴中路;過灣裡街曾文溪,閱左翼左哨三棚。
至茅港。
店錢洋一元八錢。
十四日,行六十裡至嘉義縣;拜鄧季垂大令、遊擊王定元。
夫四名,價五圓,百零五裡。
十五日,閱武毅右軍右營;中靶三槍者三十八人,賞七兩六錢。
接察看彰化地方情形劄。
十六日,具稿五次申報。
雇夫往雲林,價三元,七十五裡。
光緒十八年五月十六日申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劄巡閱防營,業已于四月初二、初十、二十九、五月十二等日将台東、台南各處情形四次申報在案。
茲于十三日複由安平起程,北赴灣裡街曾文溪,查閱左翼練軍左哨三、四、五隊。
該處與嘉義接境,為嘉義、安平往來之通衢。
點名畢,設靶于野,前無障蔽。
該哨長周得啟甫發三槍,而遠近在田耕作之人紛紛喊阻驚避。
蓋該軍所操系後門黎意槍,出子能及二裡;田野多竹,槍子遇竹,溜而旁出斜飛,亦複不近;恐誤傷人故也。
卑職見此情形,遂令罷校。
查副将陳德芳管帶左翼練軍三哨;除卑職前于四月初一日在安平城内、五月十一日在楠仔坑阿公店及此次在灣裡街查閱外,尚有前哨八隊一棚駐安平西二十五裡之四草湖,距灣裡街六十裡,未能繞路往閱,合并聲明。
十四日行抵嘉義縣。
十五日往閱參将鄧裕香管帶之武毅右軍右營。
午前點名演陣,午後校靶。
除簽出及夥勇守棚未到外,人均足額。
抽驗箕鬥相符。
步伐雖未精熟,亦尚齊整。
惟中靶隻及三成。
該軍系用後門開土槍;全中者三十八人。
每名已由卑職各賞給洋銀二錢,以示獎勸。
查該營親兵一、二、六隊駐嘉義城内之龍王廟,四、五隊駐東門城樓,三隊駐南門城樓,前哨八隊駐北門城樓,左哨四隊駐西門城樓,左哨八隊、後哨六隊駐義倉。
此分駐于城内者也。
前哨六隊駐嘉義城南十二裡之水堀頭,五、六隊駐南二十裡之八掌溪,三、四隊駐南三十裡之下茄冬,後哨五隊駐南四十裡之火燒店,四、八隊駐南六十裡之茅港尾,凡五處。
皆南達安平之通衢也。
右哨五、六隊駐嘉義城北二十五裡之新港,一、二、四隊駐西北三十裡之笨港,前哨一、二隊駐西北四十裡雲林之鬥六,左哨三隊駐北三十裡雲林之他裡霧,二隊駐北四十五裡彰化之刺桐港。
凡此五處,皆西北達雲林、彰化之通衢也。
左哨五、六隊駐嘉義城西三十裡之樸仔腳,以衛鹽館。
七隊駐西四十裡之東石,以衛厘金局。
後哨一、二、三、七隊駐西南三十裡之鹽水港,為濱海水陸都會之區。
其右哨八隊駐西六十三裡雲林之三條侖,則又私鹽枭販出入之所也。
據鄧參将言,自接統此營,已閱四載,從未調齊合操一次。
今春二月奉憲谕,甫調集于城内歸并訓練;乃四月中旬又因東石厘局被搶,八掌溪地方不靖,營縣函商派勇彈壓;鬥六鹽館事重,奉統領林道朝棟劄調;各分一棚複往分駐。
地段太廣,隊伍零星分析太甚,照料難周,操練未久,以緻陣法生疏,中靶甚少。
若不常加訓練,仍舊遣出分防,恐營務難以整頓。
據代理嘉義縣知縣鄧令嘉缜言,嘉義濱海要區,水陸走集,民俗強悍,盜風素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