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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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感傷,緻病恒多緻死,可惡又甚可憐!道光十二年,吾宗爵人君,系生員名觀瀾尊翁也;素本樂施,好行善事。
就于廟邊始建瓦屋三間,名曰「善養所」。
嗣因栖止者衆,屋室窄隘。
道光二十二年間,複與王以義堂、吳祝豐館再為勸捐翻廣,并設床鋪器用;仍雇一人,常川在所,應接病人。
又協族親職員春崇君暨紳耆禀請前邑主魏,勒石示禁在案,以杜燹端。
是有心創建,必立法周詳。
所分前後,男女各異其居;房判北南,死生亦殊其處。
穢濁毋許相侵,調養自能漸愈。
所謂以善養人者,義取諸此。
第念投宿日多,輸捐未定。
彼夫疾病易療,活固不少;即如膏肓難治,沒亦甚多。
棺木所需,誰殚喜舍!維好善之人,後先欣捐其數;慈心之士,多寡樂願其輸。
然用多易竭、事久難繼,現時縱有可資,後日恐無所藉。
爵人君不吝己赀、不惜己力,倡邀江朝王君暨諸善士相勸捐題,為衆窮人預籌久遠。
集腋成裘、可長存以費用;置田生息,俾永濟夫孤貧。
病危則分給赈濟,身故則發付收埋。
如或養成體健,實同再造之恩;苟其數已目瞑,亦感無疆之德!施濟能敦行不怠,子孫必獲福靡涯;是所謂「積善之家有餘慶」也夫!至于病故瘗埋,墓則豎牌為号、所則設簿登記,載明籍貫、姓名,以便該親識認。
興斯舉者,皆爵人君懇□□□,留心創建,曆始終而罔懈,海外周知其有功德于人,豈淺鮮哉!茲為捐赀以助成功,務宜勒石以彰善行;當刊補其芳名,用以垂諸不朽。
是為序。
監生阮廷煥,捐銀一百大元;監生蔡啟芳,捐施棺木□□□;州同吳春祿、生員陳江源、布經林友賢,以上各捐銀□十大元;理問王江朝、理問黃國昌、州同吳榮椿、布經陳元吉,以上各捐銀二十大元;通利号,捐銀十六大元;鹿港林松軒,捐銀十五大元;郡城謝景淵、嘉屬監生吳繼昌、監生劉文輝、蘇客□、□□□、奇珍号、董事吳彙旋,以上各捐銀十大元;監生楊廷瑞,捐銀八大元;總理林捷高,捐銀四大元;□□□□□□□,捐銀十三大元。
典王田水田一段債三百大元,收來碛地銀二十大元,□□□□十大元(下阙)。
鹹豐二年二月口口日,生員吳桂芳謹序。
按:碑在彰化市關帝廟内,嵌于右側外樯。
高一七五公分,寬七四公分;花崗石。
上端有「善養所碑記」五大字,楷書;碑前亦作「善養所碑記」。
因原碑剝泐殆盡,字迹幾無從辨認; 乃據民國二十五年台灣大學所藏拓本錄之。
社寮聖蹟亭碑記(鹹豐十一年) 上古之世,結繩而治。
自蒼聖作□□、□蔡子□□有紙,□紙之由來舊矣,可不思□□□□□□□。
然社寮自開辟以來百□餘年,□有啟□,□□建亭以藏之者,卒未舉行。
今有陳子竣□□□力行善事,凡有興建,莫不争先樂□,□□□□尤讀書人所關切,而謂其不倡義捐赀以□□。
亭既成,問序于予。
予曰:『籲!此誠義舉也。
□□□而後人知字之足貴、紙之足珍,道路不□□□,功不亦偉欤!凡有鸠金以成此亭者,皆可□□無窮矣』!謹将捐題名次,開列于左。
是為序。
内閣中書林鳳池、張克禧,捐銀七大員;職員陳再裕、陳光□,捐銀三大員。
禀生陳貞元、陳淩雲,捐銀二員。
監生陳經立、賴開□、陳大成、陳生渠、武生陳獻珍、張秋圍、賴文緻、陳光紅、同利号、張達理、蔣豁然、陳振寶、陳振西、複榮号、陳朝元、張拔山、□□□、陳□□、陳□□、□□□、陳玉田、啟發号、□□玉、□□徑、□□秋、□□□、陳□□、□□号,以上捐銀各一大員。
鹹豐十一年臘月,郡庠生遊鳳嗚撰,勒碑。
按:碑在竹山鎮社寮,嵌于開漳聖王廟前左側聖蹟亭。
分為兩碑,均高七五公分,寬六○公分;砂岩。
楷書,下端字迹剝泐殆盡。
「雲林縣釆訪冊」雲:『聖蹟亭,又一在社寮街。
前為紳士倡建,光緒己卯年童生陳大成捐赀重修』。
即指此。
重造利濟橋碑記(同治十一年) 夫有其舉之,莫使之廢,利用修。
若廢之已久至無憑藉,而後興□修也□創(?)。
斯橋自嘉慶十年有七邑主楊公桂森,擇地創始;踵而修之,率以為常。
迨同治元年三月戴逆陷城,□□□□,鹿港防堵維嚴。
群賊南來,賴有長溪亘隔,截流斷□□□,□□□□□□□,則斷之以禦寇;斯橋所系,誠匪淺也。
越二年十月告平,□□□□□□興造,辄阻于費钜,□以東沖北裂,溪界變遷,駸駸乎崩及墳塚□。
官斯土者,□目時艱,心焉悼之。
茲幸廳憲李公鐘霖莅任數月。
□□□形,毅然舉事。
以上年十月興工,谕饬監生施閣簪董其事;務要規模堅壯,基址宏深。
又複鑿流填隙,引歸舊路,以期一勞永逸。
凡四閱月而工竣,計糜洋番一千八百九十員。
除由廳署籌款充用外,尚不敷九百七十員,仍□例貢生黃禮恭充抵洋番八百員,其餘一百七十員由施閣簪自行墊完,逐條造冊繳案。
則信乎創之功為大也。
橋成之日,歡聲載路,風景一新。
□□□之百年後,猶頌公之德弗衰。
歲同治十一年元月谷旦,文開書院掌教舉人蔡德芳謹撰。
按:碑在鹿港鎮,堅于利濟橋頭。
高一七○公分,寬八○公分;花崗石。
字迹稍剝泐;上端有「重造利濟橋」五大字,楷書。
永濟義渡碑記(光緒五年) 蓋聞溱洧濟人,尚廣乘輿之惠;漢江漁父,猶高辭劍之風。
況桑梓之鄉、澗溪之險,一水橫流,萬人病涉;苟不給值以償勞,誰肯刺舟以待客。
如彰屬之沙連保濁水渡者,當内山南北溪流之沖,湍激漲急;加以春夏之間。
久雨纏綿,山水暴至,溜急似箭、浪湧如飛,舵工稍一松手,即翻船觸石,兇占滅頂。
論者謂:『台灣一小天地、濁水之勢與黃河等』;非虛語也。
董君郁文,家濁水之濱;深痛其事,嘗與化成董業師大經論興義渡。
師勸而勉之,董君遂倡捐佛銀六百員。
時有吳君聯輝、陳君再裕等同心贊成,而董君遽逝,事遂中停。
茲其令嗣鐘奇心存繼志、念切扶危,再邀吳君朝陽等協力勸捐,共得銀二千八百員買置美田十段,歲收子粒四百石,逐年完租納稅、給發工赀、修理船具。
議定章程,胪列于左。
夫市義捐金,篙工不憂乏食;雇舵買棹,寶筏用渡迷津。
利涉可占,自無望洋之歎。
将賓至如歸,盛德與溪流俱遠;碑傳不朽,嘉名共山水争光:豈非跋涉行人所永恃以為利賴哉!爰為之志其緣起,以勒諸石。
賞戴藍翎欽加五品銜直隸州州同己未科舉人簡化成拜撰。
捐題佛銀建立義渡諸芳名:台鎮憲吳光亮,捐銀二百員;鄉賓董郁文,捐銀六百員;職員吳聯輝,捐銀五百員;鄉賓陳梓都,捐二百四員;職員陳再銮,一百八十員;鄉賓張敬祠,捐一百大員;藥郊金合興,捐一百大員;鄉賓會理養,捐八十大員;鄉賓陳漂意,捐八十大員;貢生林登榜,三十八員;蕭慶雲,三十五員;貢生簡廷俊,三十一員;生員張炳煌,三十一員;武生吳朝良,三十大員;陳震電,三十大員;陳振英,二十五員;劉時勤,二十三員;陳正吉,二十三員;鄉賓蔡大清,二十員;陳冷泉,二十員;職員莊鐘英,二十員;黃聰亮,十五員;陳合成,十四員;舉人簡化成、恩貢董啟章、貢生曾秉彜、藥鋪陳存德、曾長春、張廷标、林揣隆、林祈和、陳瑞奢,以上各十二員;黃慶豐、洪兆祥、陳宗知、鄉賓莊文蔚、監生吳上珍、莊和田兄弟、鹿港衆販商陳瑞祿、陳世祥、魏良樹、陳鼎興、吳倉育、陳隆盛、吳清福、曾振國、吳赤牛、陳文梓、吳新興、高江和、莊梓虔、巫會扁、莊如掇、洪其昌、莊深坑、陳佛送、吳老力、洪正春,以上各捐十員。
共銀二千八百員。
一、買過張秋幼、張仕儲、陳■〈王丕〉、陳夘、吳正德船,日三十日,價錢三百二十員;納孤老院稅銀十二員,納林圮埔觀音亭香燈銀六員。
一、買過陳尚志田二段四甲,址在獅尾堀莊後,價銀一千零二十五員。
納供谷六石六鬥。
一、買過陳維德、陳水池田三段五分,址在獅尾堀莊腳并山腳,價銀二百一十四員,納供谷七鬥。
一、買過陳浩清兄弟田二段五分九厘,址在獅尾堀莊前并後埔仔莊下,價銀二百三十八員,納供谷一石五鬥。
一、買過黃水田二坵,址在清水埤口溝邊,價銀五十二員。
一、買過葉青山一段一甲七分半,址在獇仔寮莊腳路上路下,價銀二百六二員,納供谷五石。
一、買過曾紅玉田一段七分半,址在牛崎腳,價銀三百二十員,納供谷五石。
一、買過陳能田四段,址在咬狗坑内坑邊,價銀五十四員,納連與宮香燈銀五角。
一、買過黃水田二坵,址在清水埤口溝邊,價銀五十二員,納連興宮租銀二角。
共開勒碑銀一百員,共開築船寮銀一百六十員,共開稅契銀二百一員,開中人、代書、知見銀六十八員,找洗、入禀、存案銀四十九員:總合共開銀三千零四十員。
一、議定:義渡夫連一條小港義筏夫(小水即鋪橋),全年計共給發租谷二百六十四石為工赀、火食并七月普祭陰光諸費。
不許取客财物;吉兇事過船,隻小許金灼、紅羽。
舟子不循規矩,随時改換他人。
一、議定:過客身體物件,當自謹慎;不可自墜水中,誣賴舟子。
一、議定:船夫撐船,卯時起、申時止;小水定五人。
大水定十人。
尾載雖一,當撐他過去。
一、議定:急除礙船之石;船若礙破,舟子造賠。
一、議定:不肖子弟,竊取船寮器具,偷放船、偷撐船并生事,一經察出,立即重罰。
一、議定:大水自當顧船;被漂流,舟子造賠。
光緒五年(歲次己卯)□月□□日,董鐘奇等同立碑。
按:碑一在名間鄉媽祖廟福興宮,豎于該廟前左邊;一在竹山鎮社寮福德祠紫南宮,豎于該祠前左邊。
高寬、上碑文、石質均同;高一八五公分,寬八八公分,花崗石。
字迹明晰;上端有「永濟義渡碑記」六大字,楷書。
兩碑隔濁水溪而對峙,址系清末該溪南北兩岸渡船頭;即「雲林縣釆訪冊」「津渡」所雲『永濟義渡,在縣東南四十餘裡濁水莊,為沙連适台、彰二邑要津。
岸東屬彰化,岸西屬沙連堡。
光緒己卯年童生董榮華倡建義渡,鎮軍吳光亮捐俸置義渡租粟』者是也。
重修邑學碑記(光緒六年) 蓋聞德參天地,千秋所以獨隆;道冠古今,萬世而有必祀。
重儒宗者,上承往聖;瞻廟貌者,曾親俎豆。
□師表下诏來茲,廣感報永祀馨香。
矧濯以江漢,不能形半點之污也;暴以秋陽,不能見一毫之翳也。
□□乎不可尚已!自生民以來,未或有也。
彰邑自疊遭兵燹後,惟夫子廟巍然獨存;荷神靈之呵護,遂相傳勿替雲。
予戊寅秋,履任磺溪;下車伊始,見夫縣廨有造、義倉有立,而聖殿之傾頹,豈複忍觀。
溯查創造于雍正四年張君缟始,嗣後乾隆以至道光廿年,曆經相繼而修;中間僅隔數年,不過補葺而已。
迄今世遠年湮,柱門朽蚗,其何以尊至聖而妥神明!是以捐廉倡首,商諸邑紳量力捐輸,舉董張紳春華等監修。
□衆志成城,急公好義,相率輸金,即涓吉興工。
至己卯大比之年,全台登秋榜者七人,彰邑已得其三;較之往歲,稱極盛焉。
天時人事,适相符而不爽,非其明驗耶!洎夫蔇茨已塗、丹雘已塗,整齊嚴肅,煥然一新。
仰視崇闳堂皇之氣宇,足壯觀瞻也;俯窺基址平坦之道塗,無形偏頗也。
内以藏宗廟百官之美富,而泮水、園橋,士思樂釆也;外以□宮牆萬仞之峻高,而禮門、義路。
儒競趨由也。
從此斯文大振,掇巍科、膺大□,上副天子側席之求,以鼓吹乎休明,吾安量所至哉!所期諸生者,有厚望焉。
爰于告竣日,為之紀其落成,勒諸貞珉,以志不朽也。
是為序。
知彰化縣事傳端铨謹撰并書,儒學教谕齊履仁、總董張春華、鄭景奇、蔡懷斌、吳恩波、賴登雲、林拔英、吳鴻賓、陳元吉等同立。
光緒六年(庚辰歲)仲秋月上澣谷旦。
按:碑在彰化市文廟,豎于該廟内北隅。
高一八○公分,寬六九公分;花崗石。
字迹稍剝泐;上端有浮雕,碑前作「重修邑學碑記」六字。
文中戊寅系光緒四年,己卯五年。
重修文祠碑記(光緒八年) 同治己巳孟夏,分守鹿港。
時戴逆初平,人心未靖;因思武侯治蜀尚刑法,何如文翁崇文教。
诹吉谒文嗣,面山氣散,遂築牆以拱于前;艮位文峰,環而照焉。
右武祠;左書院曰「文開」,聘蔡君德芳為之主講。
課必扃門。
拔其尤者,覆加面試。
如是者年餘,諸生文頗有可觀。
庚午仲秋,赴台防任;辛未仲夏,奉諱回籍。
癸酉仲冬入觐,奉旨仍發福建,重補台防。
光緒丙子,守台郡事;訪悉主講蔡君、施君葆修、丁君壽泉先後成進士;歲逢大比,登賢書不一其人。
佥謂:『文風之盛,不惟冠一邑,直冠一郡』。
雖然,予之所望于士者,更有進焉。
解經當如漢儒之精詳,而不涉于荒誕;窮理當如宋儒之明達,而不遁于虛無。
讀史自馬、班以迄王、宋所撰述,探其奧窔、抉其精微,舉上下數千年治亂興衰之故,洞悉于胸中;其餘諸子百家,貫而通之。
處為名儒,出為名臣。
文風孰有盛于此者,豈獨寇一郡已哉!且文之創于人曰聖神、文之列于天曰辰宿,文人蔚起,實上應文星也。
辛巳季夏,重守舊地,課諸生文,與昔時同。
壬午仲春,祭文祠,陪祭者謂予曰:『文祠創始歲月,邑乘所不載。
嘉慶辛未,陳士陶等重建,司馬薛君為之記。
茲緣中殿傾圮,董事施家珍等鸠資重修,增改兩庑;自丙子季冬興工,戊寅孟冬告竣』。
請予記其事。
餘不文,傀無以應;略述颠末,以泐于石雲。
補用知府鹿港同知太倉孫壽銘拜撰。
光緒八年仲春之月吉日,董事施啟東、黃煥奎、詹啟明、林淵源、莊瓊輝、施家珍同立。
按:碑在鹿港鎮文昌祠,嵌于該祠内字紙爐旁牆壁。
高二一九公分,寬八四公分;花崗石。
字迹尚明;上端有「重修文祠」四大字,楷書。
文中辛未系嘉慶十六年,己已同治八年、庚午九年、辛未十年、癸酉十二年,丙子光緒二年、戊寅四年、辛巳七年、壬午八年。
國姓井碑記(光緒十一年) 台北府新竹縣大甲鐵砧山國姓井,相傳鄭成功駐兵處,被困乏水;以劍插地,得甘泉,大旱不涸。
年年清明前,有群鷹自鳳山來聚哭,不至疲憊不止,或雲兵魂固結而成;山麓田螺,斷尾能活,謂當時螺殼棄置者:均着奇異。
仆曾經其地,思古蹟不可磨滅,爰集同人建廟,立碑為紀,以志久遠雲。
光緒乙酉年天中令節,餘寵、林锵、盛鵬程、郭鏡清、張程材、謝鏡源同立。
按:碑在大甲鎮鐵砧山,豎于國姓井旁。
高五四公分,寬九二公分;花崗石。
字迹尚明;碑前有「國姓井紀」四字,皆隸書。
「苗粟縣志」「封域志」雲:『鐵砧山,……山上有井,……今相傳為國姓井。
光緒十一年,大甲巡檢餘寵、鹽課委員林锵、幕賓盛鵬程、生員郭鏡清、職員謝鏡源、張程材等鸠資建廟祀之,立有碑記』。
同志「典禮志」又雲:『光緒十一年,大甲巡檢餘寵、鹽務委員林锵、幕友盛鵬程、生員郭鏡清、職員謝铙源、張程材等同建,一間;有碑記』。
蓋即指此。
惟「淡水廳志一雲:『相傳僞鄭屯兵大甲,以水多瘴毒,乃拔劍斫地得泉,味清冽;旁有小碣。
镌此(國姓井)三字』。
該小碣非指此碑,今猶存井旁。
文中乙酉,系光緒十一年。
竹城旌義亭碑記(光緒十三年) 台灣四界環海,延袤三千餘裡,土沃山高,民殷物阜,屹立天嶮,雄峙海東;日本、呂宋、西洋諸國,梯航萬裡而來,時作眈眈之視者,莫不指為閩粵各省藩離、南北洋之鎖鑰也。
康熙壬戌,靖海将軍施侯平台後,初設郡縣,環竹為城,以固民志。
乾隆初築台灣,嘉慶城諸羅、彰化,道光城鳳山、竹塹,近年城恒春、城埔社、城台北;或磚或石及三夾土,皆不若植竹衛垣土城堅固,如大中丞合肥劉爵帥批指機宜之洞悉邊情也。
公自平邊患,籌措台防,抒朝廷之南圉,吏民倚若長城。
予奉檄調補台南,于光緒十二年丙戍仲春道出鹭門,東渡淡津;初谒見,即荷委以設縣分治、度地築城、撫番招墾之任。
附駛兵艦,南來鬥六門攝篆。
相度形勝,蔔城于沙連埔九十九崁上之雲林坪;居中路之心、扼後山之吭,萬峰環拱、雙水彙流,先後偕劉都戎、歐陽司馬覆勘詳明。
十月朔自鬥移雲,專督城工、撫墾。
經營草昧。
事當創始,工費浩繁,延紳董以贊襄籌畫。
議版築而捐辦土垣,劃界未分,人懷觀望;因先圉竹,以實垣基。
得陳茂才埙箎□□勸辦有方,葉、林、魏諸生亦互相勉助;二月朔興工,初三□事,不日成之。
計周一千三百丈有奇,均寬六尺,植竹三層;石、林、鄭各董事與武孝廉陳安邦率鄉衆負锸争先。
竣工後,慮西北高阜幹旱,議分鄉灌溉;适初五日沛然降雨,民心尚義,感召和天,豈偶然哉!厥後滂沱數日,四野歡呼;新植竹皆勃然發筍,宛若滕侯争長、薛侯氣象,城成衆志。
瞻彼猗猗,天心、民力以固吾圉,在紳董之踴躍急公固可嘉,而蚩蚩者裹糧恐後,明大義、識尊親出于至誠者,允可嘉也。
昔賢有亭成喜雨以志名者,今雲林城成,喜雨以旌義;爰築亭志名,勒石而為之記。
光緒十三年(丁亥)春二月中浣,嶺南陳世烈撰。
按:原碑已失。
文載「台灣名勝舊蹟志」,作「雲林縣竹城旌義亭記」;但錯字比比皆是。
茲稍予修正而錄之。
「台灣築城沿革考」雲林城條下雲:『光緒十二年,新置雲林縣;翌年二月,蔔沙連堡林圮埔地,知縣陳世烈招募地方紳民義捐築土垣,環植竹圍三重,周圍一千三百丈,廣六尺。
城成,乃建旌義亭于城外,以為旌表紳士義心』。
至其遺失,僅知在日據初期外,年月不可考。
文中壬戌,系康熙二十一年。
就于廟邊始建瓦屋三間,名曰「善養所」。
嗣因栖止者衆,屋室窄隘。
道光二十二年間,複與王以義堂、吳祝豐館再為勸捐翻廣,并設床鋪器用;仍雇一人,常川在所,應接病人。
又協族親職員春崇君暨紳耆禀請前邑主魏,勒石示禁在案,以杜燹端。
是有心創建,必立法周詳。
所分前後,男女各異其居;房判北南,死生亦殊其處。
穢濁毋許相侵,調養自能漸愈。
所謂以善養人者,義取諸此。
第念投宿日多,輸捐未定。
彼夫疾病易療,活固不少;即如膏肓難治,沒亦甚多。
棺木所需,誰殚喜舍!維好善之人,後先欣捐其數;慈心之士,多寡樂願其輸。
然用多易竭、事久難繼,現時縱有可資,後日恐無所藉。
爵人君不吝己赀、不惜己力,倡邀江朝王君暨諸善士相勸捐題,為衆窮人預籌久遠。
集腋成裘、可長存以費用;置田生息,俾永濟夫孤貧。
病危則分給赈濟,身故則發付收埋。
如或養成體健,實同再造之恩;苟其數已目瞑,亦感無疆之德!施濟能敦行不怠,子孫必獲福靡涯;是所謂「積善之家有餘慶」也夫!至于病故瘗埋,墓則豎牌為号、所則設簿登記,載明籍貫、姓名,以便該親識認。
興斯舉者,皆爵人君懇□□□,留心創建,曆始終而罔懈,海外周知其有功德于人,豈淺鮮哉!茲為捐赀以助成功,務宜勒石以彰善行;當刊補其芳名,用以垂諸不朽。
是為序。
監生阮廷煥,捐銀一百大元;監生蔡啟芳,捐施棺木□□□;州同吳春祿、生員陳江源、布經林友賢,以上各捐銀□十大元;理問王江朝、理問黃國昌、州同吳榮椿、布經陳元吉,以上各捐銀二十大元;通利号,捐銀十六大元;鹿港林松軒,捐銀十五大元;郡城謝景淵、嘉屬監生吳繼昌、監生劉文輝、蘇客□、□□□、奇珍号、董事吳彙旋,以上各捐銀十大元;監生楊廷瑞,捐銀八大元;總理林捷高,捐銀四大元;□□□□□□□,捐銀十三大元。
典王田水田一段債三百大元,收來碛地銀二十大元,□□□□十大元(下阙)。
鹹豐二年二月口口日,生員吳桂芳謹序。
按:碑在彰化市關帝廟内,嵌于右側外樯。
高一七五公分,寬七四公分;花崗石。
上端有「善養所碑記」五大字,楷書;碑前亦作「善養所碑記」。
因原碑剝泐殆盡,字迹幾無從辨認; 乃據民國二十五年台灣大學所藏拓本錄之。
社寮聖蹟亭碑記(鹹豐十一年) 上古之世,結繩而治。
自蒼聖作□□、□蔡子□□有紙,□紙之由來舊矣,可不思□□□□□□□。
然社寮自開辟以來百□餘年,□有啟□,□□建亭以藏之者,卒未舉行。
今有陳子竣□□□力行善事,凡有興建,莫不争先樂□,□□□□尤讀書人所關切,而謂其不倡義捐赀以□□。
亭既成,問序于予。
予曰:『籲!此誠義舉也。
□□□而後人知字之足貴、紙之足珍,道路不□□□,功不亦偉欤!凡有鸠金以成此亭者,皆可□□無窮矣』!謹将捐題名次,開列于左。
是為序。
内閣中書林鳳池、張克禧,捐銀七大員;職員陳再裕、陳光□,捐銀三大員。
禀生陳貞元、陳淩雲,捐銀二員。
監生陳經立、賴開□、陳大成、陳生渠、武生陳獻珍、張秋圍、賴文緻、陳光紅、同利号、張達理、蔣豁然、陳振寶、陳振西、複榮号、陳朝元、張拔山、□□□、陳□□、陳□□、□□□、陳玉田、啟發号、□□玉、□□徑、□□秋、□□□、陳□□、□□号,以上捐銀各一大員。
鹹豐十一年臘月,郡庠生遊鳳嗚撰,勒碑。
按:碑在竹山鎮社寮,嵌于開漳聖王廟前左側聖蹟亭。
分為兩碑,均高七五公分,寬六○公分;砂岩。
楷書,下端字迹剝泐殆盡。
「雲林縣釆訪冊」雲:『聖蹟亭,又一在社寮街。
前為紳士倡建,光緒己卯年童生陳大成捐赀重修』。
即指此。
重造利濟橋碑記(同治十一年) 夫有其舉之,莫使之廢,利用修。
若廢之已久至無憑藉,而後興□修也□創(?)。
斯橋自嘉慶十年有七邑主楊公桂森,擇地創始;踵而修之,率以為常。
迨同治元年三月戴逆陷城,□□□□,鹿港防堵維嚴。
群賊南來,賴有長溪亘隔,截流斷□□□,□□□□□□□,則斷之以禦寇;斯橋所系,誠匪淺也。
越二年十月告平,□□□□□□興造,辄阻于費钜,□以東沖北裂,溪界變遷,駸駸乎崩及墳塚□。
官斯土者,□目時艱,心焉悼之。
茲幸廳憲李公鐘霖莅任數月。
□□□形,毅然舉事。
以上年十月興工,谕饬監生施閣簪董其事;務要規模堅壯,基址宏深。
又複鑿流填隙,引歸舊路,以期一勞永逸。
凡四閱月而工竣,計糜洋番一千八百九十員。
除由廳署籌款充用外,尚不敷九百七十員,仍□例貢生黃禮恭充抵洋番八百員,其餘一百七十員由施閣簪自行墊完,逐條造冊繳案。
則信乎創之功為大也。
橋成之日,歡聲載路,風景一新。
□□□之百年後,猶頌公之德弗衰。
歲同治十一年元月谷旦,文開書院掌教舉人蔡德芳謹撰。
按:碑在鹿港鎮,堅于利濟橋頭。
高一七○公分,寬八○公分;花崗石。
字迹稍剝泐;上端有「重造利濟橋」五大字,楷書。
永濟義渡碑記(光緒五年) 蓋聞溱洧濟人,尚廣乘輿之惠;漢江漁父,猶高辭劍之風。
況桑梓之鄉、澗溪之險,一水橫流,萬人病涉;苟不給值以償勞,誰肯刺舟以待客。
如彰屬之沙連保濁水渡者,當内山南北溪流之沖,湍激漲急;加以春夏之間。
久雨纏綿,山水暴至,溜急似箭、浪湧如飛,舵工稍一松手,即翻船觸石,兇占滅頂。
論者謂:『台灣一小天地、濁水之勢與黃河等』;非虛語也。
董君郁文,家濁水之濱;深痛其事,嘗與化成董業師大經論興義渡。
師勸而勉之,董君遂倡捐佛銀六百員。
時有吳君聯輝、陳君再裕等同心贊成,而董君遽逝,事遂中停。
茲其令嗣鐘奇心存繼志、念切扶危,再邀吳君朝陽等協力勸捐,共得銀二千八百員買置美田十段,歲收子粒四百石,逐年完租納稅、給發工赀、修理船具。
議定章程,胪列于左。
夫市義捐金,篙工不憂乏食;雇舵買棹,寶筏用渡迷津。
利涉可占,自無望洋之歎。
将賓至如歸,盛德與溪流俱遠;碑傳不朽,嘉名共山水争光:豈非跋涉行人所永恃以為利賴哉!爰為之志其緣起,以勒諸石。
賞戴藍翎欽加五品銜直隸州州同己未科舉人簡化成拜撰。
捐題佛銀建立義渡諸芳名:台鎮憲吳光亮,捐銀二百員;鄉賓董郁文,捐銀六百員;職員吳聯輝,捐銀五百員;鄉賓陳梓都,捐二百四員;職員陳再銮,一百八十員;鄉賓張敬祠,捐一百大員;藥郊金合興,捐一百大員;鄉賓會理養,捐八十大員;鄉賓陳漂意,捐八十大員;貢生林登榜,三十八員;蕭慶雲,三十五員;貢生簡廷俊,三十一員;生員張炳煌,三十一員;武生吳朝良,三十大員;陳震電,三十大員;陳振英,二十五員;劉時勤,二十三員;陳正吉,二十三員;鄉賓蔡大清,二十員;陳冷泉,二十員;職員莊鐘英,二十員;黃聰亮,十五員;陳合成,十四員;舉人簡化成、恩貢董啟章、貢生曾秉彜、藥鋪陳存德、曾長春、張廷标、林揣隆、林祈和、陳瑞奢,以上各十二員;黃慶豐、洪兆祥、陳宗知、鄉賓莊文蔚、監生吳上珍、莊和田兄弟、鹿港衆販商陳瑞祿、陳世祥、魏良樹、陳鼎興、吳倉育、陳隆盛、吳清福、曾振國、吳赤牛、陳文梓、吳新興、高江和、莊梓虔、巫會扁、莊如掇、洪其昌、莊深坑、陳佛送、吳老力、洪正春,以上各捐十員。
共銀二千八百員。
一、買過張秋幼、張仕儲、陳■〈王丕〉、陳夘、吳正德船,日三十日,價錢三百二十員;納孤老院稅銀十二員,納林圮埔觀音亭香燈銀六員。
一、買過陳尚志田二段四甲,址在獅尾堀莊後,價銀一千零二十五員。
納供谷六石六鬥。
一、買過陳維德、陳水池田三段五分,址在獅尾堀莊腳并山腳,價銀二百一十四員,納供谷七鬥。
一、買過陳浩清兄弟田二段五分九厘,址在獅尾堀莊前并後埔仔莊下,價銀二百三十八員,納供谷一石五鬥。
一、買過黃水田二坵,址在清水埤口溝邊,價銀五十二員。
一、買過葉青山一段一甲七分半,址在獇仔寮莊腳路上路下,價銀二百六二員,納供谷五石。
一、買過曾紅玉田一段七分半,址在牛崎腳,價銀三百二十員,納供谷五石。
一、買過陳能田四段,址在咬狗坑内坑邊,價銀五十四員,納連與宮香燈銀五角。
一、買過黃水田二坵,址在清水埤口溝邊,價銀五十二員,納連興宮租銀二角。
共開勒碑銀一百員,共開築船寮銀一百六十員,共開稅契銀二百一員,開中人、代書、知見銀六十八員,找洗、入禀、存案銀四十九員:總合共開銀三千零四十員。
一、議定:義渡夫連一條小港義筏夫(小水即鋪橋),全年計共給發租谷二百六十四石為工赀、火食并七月普祭陰光諸費。
不許取客财物;吉兇事過船,隻小許金灼、紅羽。
舟子不循規矩,随時改換他人。
一、議定:過客身體物件,當自謹慎;不可自墜水中,誣賴舟子。
一、議定:船夫撐船,卯時起、申時止;小水定五人。
大水定十人。
尾載雖一,當撐他過去。
一、議定:急除礙船之石;船若礙破,舟子造賠。
一、議定:不肖子弟,竊取船寮器具,偷放船、偷撐船并生事,一經察出,立即重罰。
一、議定:大水自當顧船;被漂流,舟子造賠。
光緒五年(歲次己卯)□月□□日,董鐘奇等同立碑。
按:碑一在名間鄉媽祖廟福興宮,豎于該廟前左邊;一在竹山鎮社寮福德祠紫南宮,豎于該祠前左邊。
高寬、上碑文、石質均同;高一八五公分,寬八八公分,花崗石。
字迹明晰;上端有「永濟義渡碑記」六大字,楷書。
兩碑隔濁水溪而對峙,址系清末該溪南北兩岸渡船頭;即「雲林縣釆訪冊」「津渡」所雲『永濟義渡,在縣東南四十餘裡濁水莊,為沙連适台、彰二邑要津。
岸東屬彰化,岸西屬沙連堡。
光緒己卯年童生董榮華倡建義渡,鎮軍吳光亮捐俸置義渡租粟』者是也。
重修邑學碑記(光緒六年) 蓋聞德參天地,千秋所以獨隆;道冠古今,萬世而有必祀。
重儒宗者,上承往聖;瞻廟貌者,曾親俎豆。
□師表下诏來茲,廣感報永祀馨香。
矧濯以江漢,不能形半點之污也;暴以秋陽,不能見一毫之翳也。
□□乎不可尚已!自生民以來,未或有也。
彰邑自疊遭兵燹後,惟夫子廟巍然獨存;荷神靈之呵護,遂相傳勿替雲。
予戊寅秋,履任磺溪;下車伊始,見夫縣廨有造、義倉有立,而聖殿之傾頹,豈複忍觀。
溯查創造于雍正四年張君缟始,嗣後乾隆以至道光廿年,曆經相繼而修;中間僅隔數年,不過補葺而已。
迄今世遠年湮,柱門朽蚗,其何以尊至聖而妥神明!是以捐廉倡首,商諸邑紳量力捐輸,舉董張紳春華等監修。
□衆志成城,急公好義,相率輸金,即涓吉興工。
至己卯大比之年,全台登秋榜者七人,彰邑已得其三;較之往歲,稱極盛焉。
天時人事,适相符而不爽,非其明驗耶!洎夫蔇茨已塗、丹雘已塗,整齊嚴肅,煥然一新。
仰視崇闳堂皇之氣宇,足壯觀瞻也;俯窺基址平坦之道塗,無形偏頗也。
内以藏宗廟百官之美富,而泮水、園橋,士思樂釆也;外以□宮牆萬仞之峻高,而禮門、義路。
儒競趨由也。
從此斯文大振,掇巍科、膺大□,上副天子側席之求,以鼓吹乎休明,吾安量所至哉!所期諸生者,有厚望焉。
爰于告竣日,為之紀其落成,勒諸貞珉,以志不朽也。
是為序。
知彰化縣事傳端铨謹撰并書,儒學教谕齊履仁、總董張春華、鄭景奇、蔡懷斌、吳恩波、賴登雲、林拔英、吳鴻賓、陳元吉等同立。
光緒六年(庚辰歲)仲秋月上澣谷旦。
按:碑在彰化市文廟,豎于該廟内北隅。
高一八○公分,寬六九公分;花崗石。
字迹稍剝泐;上端有浮雕,碑前作「重修邑學碑記」六字。
文中戊寅系光緒四年,己卯五年。
重修文祠碑記(光緒八年) 同治己巳孟夏,分守鹿港。
時戴逆初平,人心未靖;因思武侯治蜀尚刑法,何如文翁崇文教。
诹吉谒文嗣,面山氣散,遂築牆以拱于前;艮位文峰,環而照焉。
右武祠;左書院曰「文開」,聘蔡君德芳為之主講。
課必扃門。
拔其尤者,覆加面試。
如是者年餘,諸生文頗有可觀。
庚午仲秋,赴台防任;辛未仲夏,奉諱回籍。
癸酉仲冬入觐,奉旨仍發福建,重補台防。
光緒丙子,守台郡事;訪悉主講蔡君、施君葆修、丁君壽泉先後成進士;歲逢大比,登賢書不一其人。
佥謂:『文風之盛,不惟冠一邑,直冠一郡』。
雖然,予之所望于士者,更有進焉。
解經當如漢儒之精詳,而不涉于荒誕;窮理當如宋儒之明達,而不遁于虛無。
讀史自馬、班以迄王、宋所撰述,探其奧窔、抉其精微,舉上下數千年治亂興衰之故,洞悉于胸中;其餘諸子百家,貫而通之。
處為名儒,出為名臣。
文風孰有盛于此者,豈獨寇一郡已哉!且文之創于人曰聖神、文之列于天曰辰宿,文人蔚起,實上應文星也。
辛巳季夏,重守舊地,課諸生文,與昔時同。
壬午仲春,祭文祠,陪祭者謂予曰:『文祠創始歲月,邑乘所不載。
嘉慶辛未,陳士陶等重建,司馬薛君為之記。
茲緣中殿傾圮,董事施家珍等鸠資重修,增改兩庑;自丙子季冬興工,戊寅孟冬告竣』。
請予記其事。
餘不文,傀無以應;略述颠末,以泐于石雲。
補用知府鹿港同知太倉孫壽銘拜撰。
光緒八年仲春之月吉日,董事施啟東、黃煥奎、詹啟明、林淵源、莊瓊輝、施家珍同立。
按:碑在鹿港鎮文昌祠,嵌于該祠内字紙爐旁牆壁。
高二一九公分,寬八四公分;花崗石。
字迹尚明;上端有「重修文祠」四大字,楷書。
文中辛未系嘉慶十六年,己已同治八年、庚午九年、辛未十年、癸酉十二年,丙子光緒二年、戊寅四年、辛巳七年、壬午八年。
國姓井碑記(光緒十一年) 台北府新竹縣大甲鐵砧山國姓井,相傳鄭成功駐兵處,被困乏水;以劍插地,得甘泉,大旱不涸。
年年清明前,有群鷹自鳳山來聚哭,不至疲憊不止,或雲兵魂固結而成;山麓田螺,斷尾能活,謂當時螺殼棄置者:均着奇異。
仆曾經其地,思古蹟不可磨滅,爰集同人建廟,立碑為紀,以志久遠雲。
光緒乙酉年天中令節,餘寵、林锵、盛鵬程、郭鏡清、張程材、謝鏡源同立。
按:碑在大甲鎮鐵砧山,豎于國姓井旁。
高五四公分,寬九二公分;花崗石。
字迹尚明;碑前有「國姓井紀」四字,皆隸書。
「苗粟縣志」「封域志」雲:『鐵砧山,……山上有井,……今相傳為國姓井。
光緒十一年,大甲巡檢餘寵、鹽課委員林锵、幕賓盛鵬程、生員郭鏡清、職員謝鏡源、張程材等鸠資建廟祀之,立有碑記』。
同志「典禮志」又雲:『光緒十一年,大甲巡檢餘寵、鹽務委員林锵、幕友盛鵬程、生員郭鏡清、職員謝铙源、張程材等同建,一間;有碑記』。
蓋即指此。
惟「淡水廳志一雲:『相傳僞鄭屯兵大甲,以水多瘴毒,乃拔劍斫地得泉,味清冽;旁有小碣。
镌此(國姓井)三字』。
該小碣非指此碑,今猶存井旁。
文中乙酉,系光緒十一年。
竹城旌義亭碑記(光緒十三年) 台灣四界環海,延袤三千餘裡,土沃山高,民殷物阜,屹立天嶮,雄峙海東;日本、呂宋、西洋諸國,梯航萬裡而來,時作眈眈之視者,莫不指為閩粵各省藩離、南北洋之鎖鑰也。
康熙壬戌,靖海将軍施侯平台後,初設郡縣,環竹為城,以固民志。
乾隆初築台灣,嘉慶城諸羅、彰化,道光城鳳山、竹塹,近年城恒春、城埔社、城台北;或磚或石及三夾土,皆不若植竹衛垣土城堅固,如大中丞合肥劉爵帥批指機宜之洞悉邊情也。
公自平邊患,籌措台防,抒朝廷之南圉,吏民倚若長城。
予奉檄調補台南,于光緒十二年丙戍仲春道出鹭門,東渡淡津;初谒見,即荷委以設縣分治、度地築城、撫番招墾之任。
附駛兵艦,南來鬥六門攝篆。
相度形勝,蔔城于沙連埔九十九崁上之雲林坪;居中路之心、扼後山之吭,萬峰環拱、雙水彙流,先後偕劉都戎、歐陽司馬覆勘詳明。
十月朔自鬥移雲,專督城工、撫墾。
經營草昧。
事當創始,工費浩繁,延紳董以贊襄籌畫。
議版築而捐辦土垣,劃界未分,人懷觀望;因先圉竹,以實垣基。
得陳茂才埙箎□□勸辦有方,葉、林、魏諸生亦互相勉助;二月朔興工,初三□事,不日成之。
計周一千三百丈有奇,均寬六尺,植竹三層;石、林、鄭各董事與武孝廉陳安邦率鄉衆負锸争先。
竣工後,慮西北高阜幹旱,議分鄉灌溉;适初五日沛然降雨,民心尚義,感召和天,豈偶然哉!厥後滂沱數日,四野歡呼;新植竹皆勃然發筍,宛若滕侯争長、薛侯氣象,城成衆志。
瞻彼猗猗,天心、民力以固吾圉,在紳董之踴躍急公固可嘉,而蚩蚩者裹糧恐後,明大義、識尊親出于至誠者,允可嘉也。
昔賢有亭成喜雨以志名者,今雲林城成,喜雨以旌義;爰築亭志名,勒石而為之記。
光緒十三年(丁亥)春二月中浣,嶺南陳世烈撰。
按:原碑已失。
文載「台灣名勝舊蹟志」,作「雲林縣竹城旌義亭記」;但錯字比比皆是。
茲稍予修正而錄之。
「台灣築城沿革考」雲林城條下雲:『光緒十二年,新置雲林縣;翌年二月,蔔沙連堡林圮埔地,知縣陳世烈招募地方紳民義捐築土垣,環植竹圍三重,周圍一千三百丈,廣六尺。
城成,乃建旌義亭于城外,以為旌表紳士義心』。
至其遺失,僅知在日據初期外,年月不可考。
文中壬戌,系康熙二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