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聞錄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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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兵既少,萬難捍禦,若待蒙番壓境,方議發兵,相去一千四、五百裡,安能救危疆于一日乎?萬一事出意外,敵人闌入邊境,□惟省城動搖,全滇土司未免各懷幸亂之心。
一旦變從中起,内外受敵,兼辦殊難。
計宜先發制人,庶幾事當有濟。
今拟留在都統胡應期固守省城,臣親到彼中酌形勢,相機堵剿。
二十八日,啟行。
十一月,至大理,奏稱:蒙古撤兵奪的,分劄三道。
隆冬冰雪已深,敵人料不能至,已分布各營官兵固守門戶,臣暫旋師。
十七日,班師洱海。
七年,請以原賜沐民莊田七百頃并入圈内。
七月,奏蒙古據中甸。
執麗江土知府木懿,奏其受蒙古僞封,遷赴省城,以其長子請嗣職,人以為冤。
八年,營新城。
九年,巡撫都禦史朱公國治莅任,遼東(?)。
十年,巡邊,北勝鎮将趙報西番人入寇雲南。
自土酋平後,内地甯谧,諸番部落治兵構怨,不過自相仇殺,初無有犯中國心。
邊将生事挑釁,番人遊騎間至邊外,亦未嘗大舉深入也。
趙某輩(?)吳三桂意,妄報邊警。
三桂挾封疆以重,張皇邊事,自負萬裡長城。
鎮将欺督撫、三桂欺朝廷,懷「藏弓烹狗」之慮,深「市權固位」之念;重勞王師,傷财所不顧矣。
十一年,先中憲公以束鹿知縣擢雲南府同知。
十一月,莅任。
新任官,知縣以上,例谒王府;有才望素着及儀表偉顯者,百計羅緻,令投身藩下,蓄為私人。
先中憲受事三日後,循例入谒。
待便坐,細問家世履曆,已而默然,目矚先公,不轉瞬顧。
謂胡國柱曰:科甲中有此一人,大奇。
命具飲馔。
坐踰二十刻,乃出。
明日,國柱代王報谒,随遣客道意。
先公曰:我投身久矣,若不知耶?客愕然問故。
先公曰:己亥年,廷試之日,太和殿中投身矣。
客掩耳走。
當客來時,袖出馮某投身契一紙雲:立賣身婚書楚雄府知府馮某,本藉浙江臨海縣人。
今同母某買賣到平西王藩下,當日得受身價銀一萬七千兩。
後署媒人胡國柱。
先公未至滇,馮某等已先以才品告三桂,故禮待優異。
凡賣身者,皆師事國桂;先公嘗言:滇中有三好,吳三桂好為人主、士大夫好為人奴、胡國柱好為人師。
冬至後三日,雷電、雨雹、風雪一時兼作。
西北方天門開,中有人馬紛紛格戰之狀。
十二月,按察使李公興元莅,遼東人。
十二年正月,奉旨:平西藩下逃人,俱歸有司審理,章京不得幹預。
平西勳莊碁布,管莊員役盡屬豺狼,殺人奪貨毫無畏忌。
訟牒命、盜兩案,甲兵居其大半,有司不敢問。
又勒平民為餘丁,不從,則曰:是我逃人也。
誘人稱貸,責重息;稍有毫發負,亦以逃人誣之。
有司俱不敢問。
中丞朱公欲大振作,而屬吏因循不之應。
新任臬司李公,素以風力自持;部檄既下,稔先公強項,屬為審事官。
凡甲兵有罪,辄論如法,不少貸;平民,判使歸農者數百人。
三月初五日,北門城樓東脊鸱吻中出白煙,高五丈、闊四尺。
察之,乃蛟也;以泥塗,乃已。
是時,物異最多:西寺塔頂銅鳳有聲呼之,數日不止;斷其首,方已。
又來一異鳥,展翼方丈餘,三桂遣排鎗手擊殺之;狀貌怪異,博物者不能知其名。
又羅次縣山素荒,野獸登牧;忽見群羊數百遍散嶺谷,囓者、奔者、卧者,各自為偶。
縣人怪之,上山競觀;萋草蒼然,一無所見。
七月初三日,疏請撤兵。
朝廷患尾大,稍示裁抑,仍不自責,辄生怨望。
三桂專制滇中,十有四載,位尊權重,收召人才,樹立黨羽,命吏不為用者,辄尼去之。
淩雪諸土司,草薙禽猕,陽居拓地之功,而陰擅其利。
諸水陸要沖,遍置私人榷斂市貨,
我兵既少,萬難捍禦,若待蒙番壓境,方議發兵,相去一千四、五百裡,安能救危疆于一日乎?萬一事出意外,敵人闌入邊境,□惟省城動搖,全滇土司未免各懷幸亂之心。
一旦變從中起,内外受敵,兼辦殊難。
計宜先發制人,庶幾事當有濟。
今拟留在都統胡應期固守省城,臣親到彼中酌形勢,相機堵剿。
二十八日,啟行。
十一月,至大理,奏稱:蒙古撤兵奪的,分劄三道。
隆冬冰雪已深,敵人料不能至,已分布各營官兵固守門戶,臣暫旋師。
十七日,班師洱海。
七年,請以原賜沐民莊田七百頃并入圈内。
七月,奏蒙古據中甸。
執麗江土知府木懿,奏其受蒙古僞封,遷赴省城,以其長子請嗣職,人以為冤。
八年,營新城。
九年,巡撫都禦史朱公國治莅任,遼東(?)。
十年,巡邊,北勝鎮将趙報西番人入寇雲南。
自土酋平後,内地甯谧,諸番部落治兵構怨,不過自相仇殺,初無有犯中國心。
邊将生事挑釁,番人遊騎間至邊外,亦未嘗大舉深入也。
趙某輩(?)吳三桂意,妄報邊警。
三桂挾封疆以重,張皇邊事,自負萬裡長城。
鎮将欺督撫、三桂欺朝廷,懷「藏弓烹狗」之慮,深「市權固位」之念;重勞王師,傷财所不顧矣。
十一年,先中憲公以束鹿知縣擢雲南府同知。
十一月,莅任。
新任官,知縣以上,例谒王府;有才望素着及儀表偉顯者,百計羅緻,令投身藩下,蓄為私人。
先中憲受事三日後,循例入谒。
待便坐,細問家世履曆,已而默然,目矚先公,不轉瞬顧。
謂胡國柱曰:科甲中有此一人,大奇。
命具飲馔。
坐踰二十刻,乃出。
明日,國柱代王報谒,随遣客道意。
先公曰:我投身久矣,若不知耶?客愕然問故。
先公曰:己亥年,廷試之日,太和殿中投身矣。
客掩耳走。
當客來時,袖出馮某投身契一紙雲:立賣身婚書楚雄府知府馮某,本藉浙江臨海縣人。
今同母某買賣到平西王藩下,當日得受身價銀一萬七千兩。
後署媒人胡國柱。
先公未至滇,馮某等已先以才品告三桂,故禮待優異。
凡賣身者,皆師事國桂;先公嘗言:滇中有三好,吳三桂好為人主、士大夫好為人奴、胡國柱好為人師。
冬至後三日,雷電、雨雹、風雪一時兼作。
西北方天門開,中有人馬紛紛格戰之狀。
十二月,按察使李公興元莅,遼東人。
十二年正月,奉旨:平西藩下逃人,俱歸有司審理,章京不得幹預。
平西勳莊碁布,管莊員役盡屬豺狼,殺人奪貨毫無畏忌。
訟牒命、盜兩案,甲兵居其大半,有司不敢問。
又勒平民為餘丁,不從,則曰:是我逃人也。
誘人稱貸,責重息;稍有毫發負,亦以逃人誣之。
有司俱不敢問。
中丞朱公欲大振作,而屬吏因循不之應。
新任臬司李公,素以風力自持;部檄既下,稔先公強項,屬為審事官。
凡甲兵有罪,辄論如法,不少貸;平民,判使歸農者數百人。
三月初五日,北門城樓東脊鸱吻中出白煙,高五丈、闊四尺。
察之,乃蛟也;以泥塗,乃已。
是時,物異最多:西寺塔頂銅鳳有聲呼之,數日不止;斷其首,方已。
又來一異鳥,展翼方丈餘,三桂遣排鎗手擊殺之;狀貌怪異,博物者不能知其名。
又羅次縣山素荒,野獸登牧;忽見群羊數百遍散嶺谷,囓者、奔者、卧者,各自為偶。
縣人怪之,上山競觀;萋草蒼然,一無所見。
七月初三日,疏請撤兵。
朝廷患尾大,稍示裁抑,仍不自責,辄生怨望。
三桂專制滇中,十有四載,位尊權重,收召人才,樹立黨羽,命吏不為用者,辄尼去之。
淩雪諸土司,草薙禽猕,陽居拓地之功,而陰擅其利。
諸水陸要沖,遍置私人榷斂市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