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聞錄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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擒高應鳳、孫應鬥、周長統、馬秉忠四人。
嵩之反也,初應鳳請,約李定國兵至永昌;三桂往禦,然後糾合迤東土司以襲其後,則三桂腹背受敵,而滇城可得也。
嵩不從。
及嵩遣人報定國,定國方與景線構兵,跌足歎曰:何不稍待耶?蓋怪其早也。
經略洪承疇東還,三桂請自固之策。
承疇曰:不可使滇一日無事也。
三桂頓首受教。
十七年正月,三桂受總管命,鎮雲南;上疏乞沐氏舊莊。
二月二十日,奏曰:臣三桂請進緬,奉旨:一則曰若勢有不可行,慎勿強行;再則曰:斟酌而行。
臣竊以為逆渠李定國挾永曆逃命出邊,是滇土雖收,而滇局未結;邊患一日不息,兵馬一日不甯。
軍費益繁,睿慮益切。
臣荷恩深重,叨列維藩。
南服新經開辟,人心向背難知。
糧食不充,事多牽系:在當日内重而外輕也。
拜疏之後,果有元江之事,土司遍地動搖;仗我皇上威靈,一舉掃蕩。
由此蓄謀觀望之輩,始知逆天之法難逃,人心始覺貼然。
然逆渠在邊,終為隐禍:在今日内緩而外急也。
臣恭承上谕,一則曰若勢不可行,慎勿強行;再則曰務必籌劃斟酌而行。
大哉天語,詳慎備至。
臣智慮粗疏,言無可采。
惟是再三籌斟,竊以為邊孽不殄,實有三患二難;臣請畢陳其說。
其永曆在緬,而僞王李定國、白文選、僞公侯賀九儀、祁三升等分駐三宣、六慰、孟良一帶,藉永曆以惑衆心。
倘不乘此天威震赫之時,大舉入緬以盡根株,萬一此輩立定腳跟,整敗亡之衆窺我邊防,奮思一逞,比及大兵到時,彼已退藏。
兵撤複至,疊擾無休:此其患在門戶也。
土司反複無定,惟利是趨。
有知我兵不動,逆黨假永曆以号召内外諸蠻,餌以高爵重祿,萬一如前日元江之事,一被煽動,遍地烽起:此其患在肘腋也。
投誠官兵,雖已次第安插,然革面恐未革心,永曆在緬,于中豈無系念!萬一邊關有警,若輩生心:此其患在腠理也。
今滇中兵馬雲集,糧草問之民間。
無論各省銀兩起解愆期,難以接濟;有銀到滇召買,不一而足。
民室苦于懸磬,市中米價日增。
公私交困,措饷之難如此。
凡召買糧草,民間須搬運交納;如此年年交納、歲歲輸将,民力盡用官糧,耕作半荒于南畝。
人無生趣,勢必逃亡:培養之難又如此也。
臣澈底打算,惟有及時進兵,早收全局。
誠使外憂一淨,則邊境無伺隙之患、土司無簧惑之端,降人無觀望之志,地方漸得蘇息,民力稍可寬舒,一舉而數利存焉。
竊謂救時之方,計在如此。
謂臣言可采,敕行臣等遵奉行事。
臣拟今歲八月間同固山額真卓羅統兵到邊養馬,待霜降瘴息,大舉出邊,直進緬國。
明年二月,百草萌芽,即須旋師還境。
但自省城邊上一路糧草,應于雲南設法支給。
又在邊上養馬,必得四、五十日盡力喂養圓膘,須供得兩月路程,方可行動。
出邊之日,每人自捐一月口糧。
臣通計大兵、綠旗兵、投誠兵、土司猓鑼兵及四項苦特勒約共十萬餘口,以在邊養馬、出邊捐糧作八、九十日算各支不等,約該米七萬餘石。
此内如投誠官兵與随帶人口,先于安插之日已給月米,節次題明,又經戶部撥給官兵十六年饷銀在案,今應一例随軍支給糧饷。
其餘綠旗苦特勒,原不支糧,令出兵遠征,官兵必帶苦特勒随往邊外,無糧何以養活?應予出邊之日為始,将苦特勒照例給米,俟回到滇省,再行停支。
又有土司猓猡目兵,原未食糧饷,應于調到之日,照例給米,并酌給鹽菜銀兩與所帶苦特勒一例給米,以勵其行,回日方行停支。
此兩項雖算在十萬口之内,但原非食糧之數;米系外增,自出兵之日起支之糧,又在到邊七萬石之外:此蓋就出邊外而言也。
如明春回兵,除馬匹仍須牧放,積下一月口糧在邊接濟,大約前後共得十萬石;此項糧米不取外,請發銀專待。
戶部原議撥給雲南十六年買米銀兩并十七年俸饷豆草銀兩,催解到滇,臣分發邊上召買以備支給另行開銷外,至于滿漢約有馬六萬餘匹,作喂養五十日算,以米、豆、大麥三色兼搭,每日得倉升八升,共該二十四萬石。
若以今市價論,需銀無數。
如谷熟收之日,市價稍平,臣大約酌量米、豆、大麥各價不等,多牽算每鬥約作八、九分,該銀二十餘萬兩。
又馬日支草二束,共該六百萬束。
若以今日市價論,每該七八分、一錢不等,需銀甚多。
俟秋成後,臣鼓勵士民召買,每束量給草價、腳銀二三分,約該銀十、七八萬兩。
大約此舉共得銀二百二十三萬餘兩,乃可以告成事。
雖所費如此,然一勞永逸,宜無不可也雲雲。
又請給印劄邊外土司,收為我用。
又請錄用投誠将官總兵十員,以馬寶、李如璧、黃起龍、劉之複、塔新策、王會、劉稱、馬惟興、吳子聖、楊威等充之;遊擊十員,以曹福德、蔡得春、劉國泰、王然、羅思忠、韓天福、王朝興、張善、張從仁,鄧望功等充之;守備十員,以賈文學、顧進升、餘應俸、高明、何祥圖、鄭啟明、孫志高、江瓊、田可久、馬之貞等充之。
嵩之反也,初應鳳請,約李定國兵至永昌;三桂往禦,然後糾合迤東土司以襲其後,則三桂腹背受敵,而滇城可得也。
嵩不從。
及嵩遣人報定國,定國方與景線構兵,跌足歎曰:何不稍待耶?蓋怪其早也。
經略洪承疇東還,三桂請自固之策。
承疇曰:不可使滇一日無事也。
三桂頓首受教。
十七年正月,三桂受總管命,鎮雲南;上疏乞沐氏舊莊。
二月二十日,奏曰:臣三桂請進緬,奉旨:一則曰若勢有不可行,慎勿強行;再則曰:斟酌而行。
臣竊以為逆渠李定國挾永曆逃命出邊,是滇土雖收,而滇局未結;邊患一日不息,兵馬一日不甯。
軍費益繁,睿慮益切。
臣荷恩深重,叨列維藩。
南服新經開辟,人心向背難知。
糧食不充,事多牽系:在當日内重而外輕也。
拜疏之後,果有元江之事,土司遍地動搖;仗我皇上威靈,一舉掃蕩。
由此蓄謀觀望之輩,始知逆天之法難逃,人心始覺貼然。
然逆渠在邊,終為隐禍:在今日内緩而外急也。
臣恭承上谕,一則曰若勢不可行,慎勿強行;再則曰務必籌劃斟酌而行。
大哉天語,詳慎備至。
臣智慮粗疏,言無可采。
惟是再三籌斟,竊以為邊孽不殄,實有三患二難;臣請畢陳其說。
其永曆在緬,而僞王李定國、白文選、僞公侯賀九儀、祁三升等分駐三宣、六慰、孟良一帶,藉永曆以惑衆心。
倘不乘此天威震赫之時,大舉入緬以盡根株,萬一此輩立定腳跟,整敗亡之衆窺我邊防,奮思一逞,比及大兵到時,彼已退藏。
兵撤複至,疊擾無休:此其患在門戶也。
土司反複無定,惟利是趨。
有知我兵不動,逆黨假永曆以号召内外諸蠻,餌以高爵重祿,萬一如前日元江之事,一被煽動,遍地烽起:此其患在肘腋也。
投誠官兵,雖已次第安插,然革面恐未革心,永曆在緬,于中豈無系念!萬一邊關有警,若輩生心:此其患在腠理也。
今滇中兵馬雲集,糧草問之民間。
無論各省銀兩起解愆期,難以接濟;有銀到滇召買,不一而足。
民室苦于懸磬,市中米價日增。
公私交困,措饷之難如此。
凡召買糧草,民間須搬運交納;如此年年交納、歲歲輸将,民力盡用官糧,耕作半荒于南畝。
人無生趣,勢必逃亡:培養之難又如此也。
臣澈底打算,惟有及時進兵,早收全局。
誠使外憂一淨,則邊境無伺隙之患、土司無簧惑之端,降人無觀望之志,地方漸得蘇息,民力稍可寬舒,一舉而數利存焉。
竊謂救時之方,計在如此。
謂臣言可采,敕行臣等遵奉行事。
臣拟今歲八月間同固山額真卓羅統兵到邊養馬,待霜降瘴息,大舉出邊,直進緬國。
明年二月,百草萌芽,即須旋師還境。
但自省城邊上一路糧草,應于雲南設法支給。
又在邊上養馬,必得四、五十日盡力喂養圓膘,須供得兩月路程,方可行動。
出邊之日,每人自捐一月口糧。
臣通計大兵、綠旗兵、投誠兵、土司猓鑼兵及四項苦特勒約共十萬餘口,以在邊養馬、出邊捐糧作八、九十日算各支不等,約該米七萬餘石。
此内如投誠官兵與随帶人口,先于安插之日已給月米,節次題明,又經戶部撥給官兵十六年饷銀在案,今應一例随軍支給糧饷。
其餘綠旗苦特勒,原不支糧,令出兵遠征,官兵必帶苦特勒随往邊外,無糧何以養活?應予出邊之日為始,将苦特勒照例給米,俟回到滇省,再行停支。
又有土司猓猡目兵,原未食糧饷,應于調到之日,照例給米,并酌給鹽菜銀兩與所帶苦特勒一例給米,以勵其行,回日方行停支。
此兩項雖算在十萬口之内,但原非食糧之數;米系外增,自出兵之日起支之糧,又在到邊七萬石之外:此蓋就出邊外而言也。
如明春回兵,除馬匹仍須牧放,積下一月口糧在邊接濟,大約前後共得十萬石;此項糧米不取外,請發銀專待。
戶部原議撥給雲南十六年買米銀兩并十七年俸饷豆草銀兩,催解到滇,臣分發邊上召買以備支給另行開銷外,至于滿漢約有馬六萬餘匹,作喂養五十日算,以米、豆、大麥三色兼搭,每日得倉升八升,共該二十四萬石。
若以今市價論,需銀無數。
如谷熟收之日,市價稍平,臣大約酌量米、豆、大麥各價不等,多牽算每鬥約作八、九分,該銀二十餘萬兩。
又馬日支草二束,共該六百萬束。
若以今日市價論,每該七八分、一錢不等,需銀甚多。
俟秋成後,臣鼓勵士民召買,每束量給草價、腳銀二三分,約該銀十、七八萬兩。
大約此舉共得銀二百二十三萬餘兩,乃可以告成事。
雖所費如此,然一勞永逸,宜無不可也雲雲。
又請給印劄邊外土司,收為我用。
又請錄用投誠将官總兵十員,以馬寶、李如璧、黃起龍、劉之複、塔新策、王會、劉稱、馬惟興、吳子聖、楊威等充之;遊擊十員,以曹福德、蔡得春、劉國泰、王然、羅思忠、韓天福、王朝興、張善、張從仁,鄧望功等充之;守備十員,以賈文學、顧進升、餘應俸、高明、何祥圖、鄭啟明、孫志高、江瓊、田可久、馬之貞等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