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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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之利,妨奪不少。
曷若亦設機器,自為制造,輪船、鐵路,自為轉運。
但使貨物精華,與彼相埒,彼物來自重洋,勢不能與内地自産者比較。
我利日興,則彼利自薄,不獨有益厘饷也。
各省諸山,多産五金及丹砂、水銀、煤之處,中國數千年來未嘗大開,偶開之又不得其器與法,而常憂國用匮竭,此何異家有寶庫,封锢不啟,而坐愁饑寒?西土治地質學者,視山之土石,即知其中有何礦。
竊以為宜聘此輩數人,分往遍察,記其所産,擇其利厚者次第開挖,一切仿西法行之。
或由籌借資本,或勸遠近富商,湊股合立公司,開得若幹,酌提一、二分歸官。
其收效當在十年以後。
臣近于直之南境磁州山中,議開煤鐵,饬津滬機器局委員購洋器、雇洋匠、以資倡導,固為鑄造軍器要需,亦欲漸開風氣以利民用也。
近世學者,鑒于明季之失,以開礦為弊政。
不知弊在用人,非礦之不可開也。
其無識紳民,惑于鑿壞風水,無用官吏,恐其聚衆生事,尤屬不經之談。
刻下東西洋無不開礦之國,何以獨無此病?且皆以此緻富強耶?若南省濱江近海等處,皆能設法開辦船械制造所,用煤鐵無庸向外洋購運,推其餘利,并可養船練兵,此軍國之大利也。
至于洋藥一項,流毒中國。
本年三月間,欽奉寄谕:醇親王請饬密籌杜絕,饬即妥議辦法等因。
臣查閱醇親王折内,有不必倉猝施行,要在矢志弗懈,俟外洋鴉片不來,再嚴中國罂粟之禁等語,實洞達大體。
适因台灣事起,未便置議。
茲查洋藥自印度發進口,每年約七萬數千箱,售銀三千餘萬之多。
英國明知害人之物,而不欲禁洋商販運,并欲禁中國自種,其用意殊極狡狠。
上年修約,總理衙門與英國言之屢矣。
并豫聲明既不能禁英商之不販洋煙,即不能禁華民之不食洋煙,惟有暫行弛禁罂粟,不但奪洋商利權,并可加增稅項。
将來計窮事迫,難保不出于此。
其時英使聞之,亦頗心動。
而該國卒不見聽。
臣即再與辦理,恐亦無益。
應仍循總理衙門原議。
除相抵制,以冀洋藥漸來漸少,再加厲禁為宜。
查雲、貴、川、陝、山西各省,多種罂粟,疆臣台谏,每以申明禁令為言。
是徒為外洋利薮之驅,授吏胥擾索之柄,究之罂粟日種日廣,勢仍不可遽禁。
聞土藥性緩價廉,而瘾亦薄,不比洋藥為害之烈。
為今之計,似應暫弛各省罂粟之禁,而加重洋藥之稅厘,使外洋煙土既無厚利,自不進口,然後妥立規條,嚴定限制,俾吸食漸戒而除絕之,民财可杜外耗之源,國饷并有日增之勢,兩得之也。
查洋藥每箱百斤,新關正稅三十兩,厘捐則各省多寡不同。
福建每箱捐銀三十六兩,江蘇每箱捐銀三十二兩,北洋天津等關捐銀二十四兩。
捐愈重則偷漏愈多。
英國條約,原有洋藥如何征稅,聽憑中國辦理之說。
如能于洋稅一律議加,自可毫無偷漏,裨益更大。
否則,南北各口通定一加重捐數,均照閩省之式,無稍參差,以免趨避。
專收作海防經費,由統帥提用,合之亦成巨款。
此外沿江、沿海各省,皆令整頓貨厘、鹽厘,每省每年限定酌撥數萬兩協濟海防。
以上數端,皆開源之事也。
若夫裁艇船以養輪船,裁邊防冗軍以養海防戰士,停官府不急之需,減地方浮濫之費,以裨軍實而成遠謀,亦節流之大者。
苟非上下一心、内外一心、局中局外一心,未有不半途而廢者矣。
一、原奏用人一條:拟派統帥責成經理,及遴派得力提鎮将領,為之分統。
查南北洋濱海七省,自須聯為一氣,方能呼應靈通。
惟地段過長,事體煩重,一人精力,斷難兼顧。
各督撫未必皆深知洋務兵事,意見尤不能盡同,若責成統帥調度,既恐扞格不行,若會同各省商籌,又恐推诿贻誤。
從前辦粵、撚各賊,何嘗不屢簡統帥。
臣亦曾備位其間,深知甘苦。
饷權疆政,非其所操,不過徒擁空名。
而各督撫仍不能不問兵事。
畛域分則情形易隔,号令岐則将士難從。
是欲一事權而反紊也。
何況有事之際,軍情瞬息變更。
傥如西國辦法,有電線通報,徑達各處海邊,可以一刻千裡;有内地火車鐵路,屯兵于旁,聞警馳援,可以一日數千百裡。
則統帥尚不至于誤事,而中國固急切辦不到者也。
今年台灣之役,臣與沈葆桢函商調兵,月餘而始定。
及調輪船分起裝送,又三月而始竣。
而倭事業經定議矣。
設有緊急,誠恐緩不濟事。
故臣嘗謂辦洋務、制洋兵,若不變法而徒骛空文,絕無實濟。
臣不敢明知而不言也。
竊計北洋三省設一統帥,即才力倍于臣者,尚慮不能肆應。
南洋四省,口岸更多,似亦非一統帥所可偏及。
若因創設鐵甲兵船等項,須責成大員督籌經理,如前江西巡撫沈葆桢、前江蘇巡撫丁日昌,皆究心此事,熟悉洋情,似堪勝任。
至丁日昌拟設北、東、南三洋提督,分統各船,不為無見。
但文武兼資、素習風濤駕駛輪船操法者,實不易得耳。
抑臣更有陳者:用人最是急務,儲才尤為遠圖。
洋人入中國已三十餘年,住京已十餘年,以兵脅我,殆無虛歲。
而求練達兵略、精通洋法者,恒不數觏,由于不學之過。
下不學,由于上不教也。
軍務肅清以後,文武兩途,仍舍章句、弓馬,未由上進,而以章句、弓馬為務,于洋務隔膜太甚。
是以沈葆桢前有請設算書科之奏,丁日昌前有武試改槍炮之奏,皆格于部議不行。
而所用非所學,人才何由而出?近時拘謹之儒,多以交涉洋務為浼人之具、取巧之士,又以引避洋務為自便之圖。
若非朝廷力開風氣,破拘攣之故習,求制勝之實濟,天下危局,終不可支,日後乏才,且有甚于今日者。
以中國之大,而無自強、自立之時,非惟可憂,抑亦可恥!臣愚,以謂科目即不能驟更,時文即不能遽廢,而小楷試帖,太蹈虛飾,甚非作養人才之道,似應于考試功令,稍加變通,另開洋務取進一格,以資造就。
現在京師既設同文館,江省亦選幼童出洋學習,似已辟西學門徑,而士大夫趨向猶未盡屬者,何哉?以用人取進之途,全不在此故也。
拟請嗣後凡有海防省分,均宜設立洋學局,擇通曉時務大員主持其事,分為格緻、測算、輿圖、火輪、機器、兵法、炮位、化學、電氣學數門,此皆有切于民生日用、軍器制作之原。
外國以之黜陟人才,故心思日出而不窮。
華人聰明才力,本無不逮西人之處,但未得其法,未入其門,無以鼓勵作新之耳。
如有志趣思議,于各種略通一、二者,選收入局,延西人之博學而精者為之師,官按照所學淺深,酌給薪水,俾得研究精明,再試以事。
或分派船廠、炮局,或充補防營員弁。
如有成效,則分别文武,照軍務保舉章程,奏獎升階,授以濱海沿江實缺,與正途出身無異。
若始勤終怠,立予罷革。
其京城同文館、上海廣方言館習算學生,及出洋子弟學成回國,皆可分調入局教習,并酌量派往各機器局、各兵船差遣。
如此多方誘掖,勸懲兼施,就所學以課所事,即使十人中得一成就,已多一人之用,百人中得十成就,已多十人之用。
二十年後,制器駛船,自強之功效見矣。
一、原奏持久一條:竊以古無久而不敝之法,惟在辦事之人,同心協力,後先相繼,日益求精。
不獨保境息民,并可推悟新意,裕财足用。
如泰西各國,皆起于彈丸之地,創造各樣利器,未及百年,而成就如此之精,規畫如此之遠,拓地如此之廣,豈非其舉國上下,積慮殚精,人思自奮之效乎?中國在五大洲中,自古稱最強大,今乃為小邦所輕視。
練兵、制器、購船諸事,師彼之長,去我之短,及今為之而已遲矣,若再因循不辦,或旋作旋辍,後患殆不忍言!若不稍變成法,于洋務開用人之途,使人人皆能通曉,将來即有防海萬全之策,數十年後,主持乏人,亦必名存實亡,漸歸頹廢。
惟有中外一心,堅持必辦,力排浮議,以成格為萬不可泥,以風氣為萬不可不開,勿忽近功,勿惜重費,精心果力,曆久不懈,百折不回,庶幾軍實漸強,人才漸進,制造漸精,由能守而能戰,轉貧弱而為富強,或有其時乎。
是天下臣民所禱祀求之者也。
李鴻章又奏 正在繕折間,承準軍機大臣密寄,十月二十八日奉上谕:文祥奏敬陳管見一折,台灣之事,雖權宜辦結,後患在在堪虞等因,欽此。
并鈔錄文祥原折到臣。
查沈葆桢十月十四日來函,倭使大久保已抵琅■〈王喬〉,業經約期撤兵,自不緻再有變局。
惟文祥慮及日本距閩、浙太近,難保必後無患。
目前惟防日本為尤急,洵屬老成遠見。
該國近年改變舊制,藩民不服,訪聞初頗小哄,久亦相安。
其變衣冠,易正朔,每為識者所譏。
然如改習西洋兵法,仿造鐵路火車,派置電報、煤窯、鐵礦,自鑄洋錢,于國計民生,不無利益,并多派學生赴西國學習器藝,多借洋債,與英人暗結黨援,其勢日張,其志不小,故敢稱雄東土,藐視中國,有窺犯台灣之舉。
泰西雖強,尚在七萬裡以外,日本則近在戶闼,伺我虛實,誠為中國永久大患。
今雖勉強就範,而其深心積慮,觊觎我物産人民之豐盛,冀幸我兵船利器之未齊,将來稍予間隙,恐仍狡焉思逞。
是鐵甲船、水炮台等項,誠不可不趕緊籌備。
惟巨款既無可指,定造亦尚需時,臣已于複議總理衙門造船一條内,詳切言之。
至前曾議買鐵甲船,一為沈葆桢饬日意格議購之丹國鐵甲,因事中罷。
昨丹國使臣拉斯勒福過津,面詢據稱,此船約值銀六十萬兩,與日意格報價不符。
臣屬該使來春由京回津再議。
一為出洋委員容闳,在美國查報有新未成鐵甲船一号,需洋銀一百七十萬圓。
臣詢住津英領事,據稱此船未必合用。
總稅務司赫德亦向總理衙門言及,恐其不甚可靠。
臣批饬上海道信緻容闳,切實考較,再行禀核。
以上二船,雖議購而未成。
此外洋商獻圖者甚多,因相隔過遠,需費過巨,誠恐誤買舊船,未敢遽訂。
似須委員前往該國議購為妥。
其水炮台船一項,總理衙門現饬赫德向英國詢問價值。
上海洋行亦有承攬訂購者。
據滬局委員馮焌光等禀稱,該局仿造一隻,明春可成,似尚不難陸續添置。
惟是有備而無患者,立國之根基;不戰而诎人者,攻心之上計。
自來備邊馭夷,将才、使才、二者不可偏廢。
各國互市遣使,所以聯外交,亦可以窺敵情。
而中國并其近者而置之,殊非長駕遠馭之道。
同治十年,日本初議條約,臣與曾國藩均奏請該國立約後,中國應派員駐紮日本,管束我國商民,藉探彼族動靜,冀可聯絡牽制,消弭後患。
上年甫經換約,未敢籌辦,而該國遂于今春興兵來台。
若先有使臣駐彼,當能豫為辯阻,密速商辦,否則亦可于發兵之後,與該國君臣面折廷争,較在京辦理,更為得勁。
今台事粗定,此舉未可再緩。
拟請饬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王大臣遴選熟習洋情、明練邊事之三、四品京堂大員,請旨賞給崇銜,派往駐紮日本公使,外托鄰邦報聘之禮,内答華民望澤之誠,傥彼别有詭謀,無難偵得其情,相機控制。
該國橫槟、長崎、箱館各處,中國商民約近萬人,既經立約,本不可置之度外;俟公使到彼,應再酌設總理事官,分駐口岸,自理訟賦,以維國體。
不特此也,即泰西諸大邦,亦當特簡大臣,輪往兼駐,重其祿賞而定以年限,以宣威信、通情款。
其在中國交涉事件,有不能議結,或所立條約,有大不便者,徑與該國總理衙門往複辯證,随時設法商易,可漸杜該使蒙蔽要挾之弊,似于通商大局有裨。
浙江巡撫楊昌浚奏 竊臣于本月初五日,承準軍機大臣密寄,于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月奉上谕一道,饬将切實辦法限于一月内覆奏等因,欽此,并奉鈔發折單到臣。
查西洋各國,以船炮利器稱雄海上,已三十餘年。
近更争奇鬥巧,層出不窮,為千古未有之局,包藏禍心,莫不有眈眈虎視之勢。
日本、東隅一小國耳,國朝二百年來,相安無事,今亦依附西人,狡焉思逞,無故興兵屯居番社。
現在事雖議結,而覆霜堅冰,難保不日後借端生釁。
且聞該國尚在購器、練兵,窺其意縱不敢公然内犯,而旁擾琉球、高麗,與我朝屬國為難,則亦有不容坐視之理。
故為将來禦侮計,非豫籌戰守不可,即為保目前和局計,亦非戰守有恃不可。
就中國現在局勢論之,内地久已肅清,邊疆亦經底定。
各省不乏知兵之将、能戰之兵,船政、機器漸有成效,比庚申以前,情形已異。
前年天津之案,本年台灣之役,均能勉就範圍,未始非因中國氣勢漸振,有以隐懾于其間。
誠能趁此機會,更加講求,同心戮力,不為浮議所搖,不以多費中止,寬以時日,未有不克轉弱為強者。
秦襄修甲勵兵,用複先世之仇;勾踐生聚教訓,曆二十年而卒報強吳。
況我國家大一統之規,果能懲先毖後,中外一心,安見雪恥複仇之無日耶? 前此奉旨設防,當饬沿海口岸,修築炮台,置辦器械,添募水陸兵勇,未嘗不認真整理。
然海上無大枝水師,無可靠戰船,一旦猝然有警,臣自恃隻能就陸地擊之,若角逐于海洋之中,實未敢信有把握。
是今日自強之道,陸軍固宜整理,水軍更為要圖。
前兩江督臣曾國藩于發逆既平之後,即與侍郎彭玉麟創設長江水師,至今江面數千裡,恃以無虞。
臣愚,以為此時整饬海防各師,比江防為尤急。
雖沿海各省,本有額設戰艦,然以禦外洋兵船,勝負不待智者而決。
是必須擴充輪船,置備鐵甲船,俾各練習駕駛,方有實際。
明知其費甚巨,其效難速,而不能不如此也。
日本以貧小之國,方且不惜重赀,力師西法,豈堂堂中夏,當此外患方殷之際,顧猶不發憤為雄,因循坐誤,以受制于人哉?論語雲: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又曰:欲速則不達。
見小利則大事不成,是在我皇上堅持定見,斷以不疑,則自強之要,莫先乎此矣。
近洋人入内地者,愈布愈遠,交涉事件益多,辦理實形棘手。
天津、台灣兩案,此其顯然共見者。
其餘尋常龃龉之事,所在皆有,口舌之端,無非兵戎所伏。
既不便一味遷就,又不可過于激烈。
愚民但快一朝之忱,而不顧異日之憂;旁觀惟工指摘之談,而不知當局之苦。
故目前即勉強敷衍,總難免決裂之一日。
承饬議各條,洵為當務之急。
而用人、籌饷二者,尤為緊要。
足食乃能足兵,有治人乃有治法。
而持久之道,亦即寓乎其中矣。
抑臣更有請者:從來天下之安危,視乎民心之向背。
外夷雖強,遇百姓齊心,即不敢顯幹衆怒。
必整頓吏治,以固結民心,庶于自強之根本,更有裨益。
謹按原奏各條,将切實辦法,詳細陳明: 一、練兵一條:查海上宜專設重兵,臣所見亦适相符。
合浙省水陸各标,自經整頓,較有起色,雖未經戰陣,而兵皆精壯。
近年挑選洋槍隊,一切步伐号令,均效西法,尚屬齊整。
惟各省沿海地方遼闊,縱使設防,何能處處周密?況戰守相為表裡,有守之兵,無戰之兵,有分防之兵,無遊擊之兵,一旦有事,終慮措手不及,顧此失彼。
臣竊謂南、北、中三洋,宜設水陸三大枝。
閩、廣合為一枝,江、浙合為一枝,直隸、奉天、山東合為一枝。
每枝精練萬人為度,各設統領一員、幫辦二員,仍聽南北洋大臣節制調遣。
各置備輪船二十号,兵船商船各半,又鐵甲船一、二号。
其先盡各省外海水師内嚴加挑選,挑選不足,再招募生長海上、熟狎風濤壯勇以益之。
其口糧似宜比長江水師章程,略為加重。
無事則分防洋汛,兵船捕盜,商船載貨。
有事則通力合作,聯為一氣,兵船備戰,商船轉運。
平時兵丁船不敷住,即在海口擇要團紮,随時操練,更番出洋。
大約水師閩、廣為長,浙江各省次之。
至于陸路洋槍隊,不習風濤,不善駕駛,遷地弗良,恐難得力。
外洋有此三大枝水軍,練習三數年後,海上屹然重鎮,可分可合,可戰可守,近則拱衛神京,遠則揚威海面。
不惟内地之奸匪斂迹,外夷之要挾,亦可漸少矣。
一、簡器一條:臣惟兵不精,利器适以資敵;兵精矣,而器不利,亦難以決勝。
洋人器械之精,由于講求年久,心力專一。
如布國之克虜伯、美國之格林,為炮中之最精者,皆以造炮之人名之,故彼此争勝,愈出愈奇。
驟然效之,誠若未逮。
現在閩、津、滬各局,已辦有成效,如經理得人,力求精進,久之自不多讓。
臣前委員赴上海、香港,揀火器之精者,炮如克虜伯、格林之類,槍如林明登、來福之類,此外水雷、鐵火箭等項,均酌量定辦,多少不等。
惟内有大鋼炮一尊,重二萬斤,子可及四十裡。
俟各項到齊後,即可配沿海要口,俾資演習。
西洋火器,日新月異,今日所豔稱之物,後必又有駕乎其上者。
且收存太久,難免鏽壞,故臣未敢過于多辦,恐虛糜經費。
詢悉後镗槍炮,雖覺巧便,究竟機關太多,時有炸裂,不如前門槍炮結實耐久。
浙省各口炮台,已成數處,将來一律告竣,需炮較多。
現已購就機器,在省設廠鑄造,藉可考較,以為擴充地步。
又粵東線槍,裝子多且遠,實比洋槍為長。
似防海者是項軍器亦不可少也。
一、造船一條:臣惟請求船炮,功在平日,禦敵機宜,決于臨時。
臣拟設水軍三大枝,應用輪船、鐵甲船若幹隻,已于第一條内縷晰聲明。
竊計練兵三萬人,有輪船六十号、鐵甲數号,可勉強敷用。
惟中國輪船,不及其半,鐵甲尚一号未有。
自應先就泰西船廠,定造鐵甲一、二隻,餘則自行陸續仿造。
至添置輪船,閩、滬有現成之局,不難擴充。
臣托閩局代造兵輪二号,明年三、四月可以竣事,已另片奏明。
惟專恃官造,究不免限于經費。
如今各省殷實商賈,各備輪船,經營貿易,有事聽官租用,準其破格獎勵,未始非擴充之一法也。
或雲鐵甲船可以禦敵,或雲英國蚊子船載巨炮,可以洞穿鐵甲,皆洋人自相标榜,事非經驗,臣實未敢臆斷。
但彼有此具,而我無之,一旦有事,先覺相形見绌,故有不得不辦之勢。
本年日本鐵甲船泊于吳淞口外,以小船渡入進口。
浙省各口外水深之處甚多,不難擇地安泊。
口内長潮之際,如定海、鎮海、黃道關,聞亦可駛。
船有大小,甲有厚薄,則吃水有深淺不等,應俟鐵甲船購到,吃水若幹,斯駐泊之處,不待測量而已知矣。
一、籌饷一條:臣惟海洋既設重兵,則一切用款,自不能不徹始徹終,通盤籌劃。
如臣所拟三大枝,通年所需,約略計算,非三百萬兩不可。
而購造船費,尚不在内。
當此關外軍務方殷,滇黔善後未了,方日催東南各省轉饷接濟,若同時籌辦防海,事端甚大,用款更多,誠有難兼顧之勢。
惟查與外國通商以後,各關洋稅,歲入不下千萬。
内地設卡抽厘,各省一年所入,亦不下千萬。
若于此兩項内,每年酌提一、二成,交各省藩庫,專款存儲備用。
以此濟創立之需,即以此充永遠之費。
所有一切不急之務,閑雜之款,可減則減,可裁則裁,挹彼注此,似尚不難集事。
傥舍此二項,另行設法,所獲未必有濟。
且東南民力已盡,何堪竭澤而漁?就浙省言之,海塘工程,二、三年後,計可報竣。
除酌提歲修外,每年尚可節省銀二十餘萬兩,以作海防經費。
若各省同心協力,天下無不可辦之事。
前因倭倨台灣,商人聞風束手,厘捐日形減色。
如果海疆動搖,稅厘折耗必多。
故籌饷所以養兵,而強兵即所以裕饷。
開源節流,無過于此。
似此權衡輕重,移緩就急,厚集堅持,不至半途而廢矣。
一、用人一條:臣惟軍興以後,各省将才,原不乏人,大都娴于陸路者多,熟于海洋情形者少。
目前知兵望重、實心辦事、堪為統帥之大員,如前陝甘督臣楊嶽斌、前湖北撫臣曾國荃、前兵部侍郎臣彭玉麟,皆威望素着,志慮忠誠。
諸臣均簡在聖心,無庸臣論列。
其餘提鎮将領,就臣所知者,如現任台灣鎮張其光、現任衢州鎮喻俊明,皆系水師出身,久經戰陣。
又現任乍浦協副将盧成金,誠樸勇幹,舉止嚴重,似可上備采擇。
此外容臣訪察确實,再行随時保奏。
一、持久一條:臣惟設立外海水師,事同創始,極為繁巨,豈旦夕所能奏效?如臣所拟辦法,至速亦非四、五年不能就緒。
蓋成軍易而辦船難,訓練亦難也。
西人作事,不精不已,不成不置,其堅忍之性,殆非中國之所及,亦非中國所不能行。
方初設船政時,外間不無異議,非賴朝廷主持于内,二、三大臣維系于外,幾至廢于半途。
自來國家大事,百年成之不足,一旦敗之有餘,古今同慨。
現在各國情形,環而伺我,兵端雖不可自我而開,武備實不可一日或弛。
事既不能不辦,辦即不能中止,誠如原奏所雲者。
是則全仗宸衷堅定,内外臣工,同心共濟,始終不懈,庶幾可與慮始,可與樂成。
而外患之來,不至茫無把握矣。
十一月丁未(初八日)兩江總督李宗羲奏 本年正月間,日本住滬領事品川忠道,以該國匪首江藤新平,乘坐小輪船逃出長崎,有到中國上海之說,請派兵船助捕。
當饬蘇松太道沈秉成分派火輪兵船相助。
旋經該國将匪首獲案,品川忠道函請撤防,并請将兵船一切開銷照繳。
當由該道函覆,均歸中國開支,無庸繳還。
經臣将此案前後辦理情形,咨明總理衙門在案。
茲于十月十三日,複據該道禀送日本使臣柳原前光照會,并和刀一口、日本史一部,又照錄該國緻送在事各官禮物清單一件。
查同治十一年,因日本扣留秘魯國船,将被拐華民,悉交中國委員帶回,曾以土物緻謝日本在事各官有案。
現在該國以派船助捕一節,備物緻送,事同一律,未便固郄。
除将和刀、日本史收存,備文照覆,并将該國緻送在事各官禮物清單,及彼此來往公文,錄送總理衙門查照外,理合附片陳明。
朱批:知道了。
十一月庚戌(十一日)福建巡撫王凱泰奏 竊臣于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三日,承準軍機大臣密寄,九月二十七日奉上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海防亟宜切籌等因,欽此。
竊念海防固最重水師,而水師宜變通舊制。
各省水師額船,人人知其不能禦敵,若不及時改議,無論如何整頓,止可為捕盜之用,不足為禦侮之資。
查奉天至廣東洋面,袤長七千餘裡,亟應聯為一氣,聲息相通。
拟分海洋為三路:以奉天、直隸、山東為北洋,而分阃于大沽;以江蘇、浙江為中洋,而分阃于吳淞;以福建、廣東為南洋,而分阃于台灣。
各設總統一員,作為海防大臣,沿海水師官兵,就近統歸節制。
每洋設鐵甲輪船二隻、大号兵輪船四隻、中号兵輪船六隻、小号兵輪船四隻,統共輪船四十八隻。
大船配兵至多五百人,其餘以次遞減。
由總統督率訓練。
外海師船皆可裁汰。
應需各項輪船,初則購買未能齊備,繼則制造逐漸加增,總期事在必成,用有實濟。
或慮水師額兵,驟行裁徹,恐滋事端。
不知有轉移之法。
老弱者先汰,革故者不補,其精壯歸入輪船練習,二、三年間,舊制即可變更,固無庸倉猝全裁也。
或又慮輪船經費太巨。
不知數十号師船,不如一輪船之用。
費省而無用,與費巨而有用,孰得孰失,不待智者而可決。
且裁減師船糜費,供給輪船,更化無用為有用矣。
或又疑三洋各有疆臣,何必又設總統?不知疆臣均有應辦地方及通商事宜,且各營須分設局廠,請求制造,事極重大,又極繁瑣,非各疆臣所能兼顧。
即如閩省造船,沈葆桢專任其事,方有成效,此總統之所以議設也。
至陸路練兵,臣上年曾條奏化兵為勇一法。
兵宜聚而不宜散,宜精而不宜多,拟仍仿楚軍之制,以五百人為一營。
沿海提、鎮各标,以制兵之多少,酌定練營若幹,分口扼紮,以為經久之計。
練營章程,應由各省因地制宜,總不外裁兵加饷之法。
臣所拟練兵者如此。
三洋營制,如荷俞旨允行,拟每洋船設制造局,局分二廠。
一廠造輪船,以通算學、熟洋圖、識沙線者分理之。
一廠造槍炮及一切軍火器械,以娴機器,谙兵法、具膽略者分理之。
三洋中有已經開辦者,即酌量擴充;有未經開辦者,必籌議創始。
船以鐵甲為最要,請先購其略小者,詳細體察,如何方為合用,然後精求制造,聞外國造大鐵甲已成,竟有不能下水者,又須拆散而後下。
中國内洋淺水甚多,不可不慎之于始。
槍炮近尚洋式。
臣竊以為中國線槍,較勝前膛洋槍。
洋槍止能放至五、六百步,線槍遠及七、八百步。
洋槍止能裝鉛子一、二枚,線槍裝至四、五十枚。
即遲速亦不同。
前膛洋槍,每開火三次,線槍已可開火五次。
臣詳加比較,确有可憑,廣東東莞之制,尤為精良。
舍線槍而不用,轉以重價購洋槍,似非計之得者。
拟請各營參用線槍,以資得力。
洋炮花樣愈出愈新,如格林、克虜伯等名,無奇不有。
自須先為購辦,再仿制造,尤必覓機巧工匠,能出新樣,别有制勝之法,方得先着。
炮台工程,更不可緩。
沿海舊式炮台,近皆無用。
宜擇扼要之區,加意修築。
臣所拟簡器者如此,而造船即在其中。
以上創立洋營、設局制造,初辦之需,經久之費,若不豫籌,饷從何出?臣竊以為今日之洋稅,自周官理财以來,未之載也。
以洋稅辦洋務,名實相符。
總理衙門議提四成洋稅,以備不虞之用,如現在籌辦海防,所謂不虞者孰重于此。
拟請議定辦法,即約計初辦之需若幹,先提應用。
經久之費若幹,每年勻撥。
舍此以外,似無巨款可籌。
至開源節流之計,惟有實力講求。
如開礦、開山等議,俟辦有成效,方可以供支應。
各省厘捐,除解京饷外,以西征協饷為最巨。
關外軍務未靖,勢不能不籌解濟。
傥西陲底定,專辦海防,即厘捐議停,酌留絲茶大宗,以為不竭之源,歲入自有常款,目前固未能也。
總之,有治法者尤貴有治人,得人而後可以持久。
定三洋之營制,自不廢于半途,設總統之專員,乃不惑于異議。
局廠皆齊,船械既備,事歸有濟,饷不虛糜,人人鹹思振奮,事事力矯因循,目前之務在此,久遠之圖亦在此,自強之道其庶乎。
王凱泰又奏 籌辦海防,非鎮定堅忍,終于遊移。
而聞洋人議論,謂中國人無定見,又無恒心,此弊誠所不免。
今議用人,必其人先無此弊而後可。
查前江蘇撫臣丁日昌,究心洋務及制造事宜,曆年已久,堅苦任事,百折不回。
其整頓地方,不遺餘力,亦不留人餘地,僚屬則怨之謗之,而士民則感之思之。
臣前在蘇營共事,知之最深。
近年函商時事,意見尤為相同。
又前江西撫臣沈葆桢,綜理船政,實力講求,其籠絡洋員,駕馭洋匠,獨具苦心。
臣自到閩以來,共事數年,深服其心堅氣銳,忠勇過人。
以上二員,皆系封疆大吏,非臣所敢擅保。
因議洋防用人,不能不舉所知。
又長江水師提臣李成謀,前在福建任内,臣深悉其人,胸有定見,習氣不移,台灣開山之議,臣與李成謀往複籌商,委員履勘,雖未及奏辦,臣實引為同志,此武員毅然任事者。
又江西候補道黎兆棠,有幹濟才,膽略足以副之,辦理洋務,操縱尤為合宜。
江蘇候補道馮焌光,講求制造,刻意專精,在滬局多年,閱曆既深,洋情尤熟。
該二員皆可備分辦洋防之選。
臣謹片密陳。
王凱泰又奏 竊臣欽奉谕旨,饬令籌議海防緊要事宜,于各條之外,别有要計,一并奏陳;仰見聖懷沖挹,葑菲不遺,欽佩私忱,莫可言喻。
臣備員海峤,凡中外交涉之件,遇事咨詢,留心體察。
謹就管窺所及,約舉四條,敬為皇上詳陳之。
一、遣使外洋:夫通商各國,于都城設公使,于行省設領事,無非欲聯中國之處,而知中國之情。
乃有來而無往,猶面牆而思快睹,掩耳而欲速聞也。
況彼曾請中國一體設官,又何必不從其請也?即分遣之舉,初不過英、法、俄、美、德及日本數國,再他國尚可緩行。
拟請每國饬派正副二員,不拘内外臣工,擇精力強固、有智謀膽略者任之,假以崇銜,予以厚祿,駐紮彼國。
實任者不開本缺,兩年一換,專理和好事宜。
各國如何情形,随時馳報,庶幾耳目較靈,不緻中外隔閡。
如蒙俞允,應需遣官經費,請饬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酌定,在于各關庫提支,準予作正開銷。
一、調護華商:華人之在外洋者,聞暹羅約有二、三十萬人,呂宋約有二、三萬人,新加坡約有十數萬人,槟榔嶼約有八、九萬人,新、老金山約有二、三十萬人,長崎亦不下萬餘人。
此系統經商、傭工并計之。
若于遣使之外,更選才幹官員,分往各處,如彼國之領事,妥為經理,其重大事情,仍由使臣核辦。
凡經商貿易,皆官為之扶持調護。
商之害、官為厘别,商之利、官不與聞,則中外出洋之人,孰不願為中國用?其有奇技異能者,送回中國,優給薪資,酌予獎勵,行見海外華人,争思自奮。
況中國殷商,知外洋有官護持,絲茶大賈,皆可廣為招徕,自行運銷,不受洋人抑勒;是又暗收利權也。
洋人之在中國者,福州一口,每月查報,自領事以及教士、商人,男女統計不過百餘名口。
即上海、香港彙聚之所,或以千計、以萬計,終不敵華人在洋之數。
果能官為聯絡,中國多得一助,即外國多樹一敵。
而中國之氣日振,外國之氣日弱矣。
一、防維教務:天主教傳入中國,不能不按照條約,為之保護。
無如莠民恃教為護符,作奸犯科,逋逃淵薮,教士多方徇庇,官吏敷衍含容,良民受屈,積不能伸,怨毒日滋,禍害愈烈,天津前事可鑒也。
論者謂地方官不能撫循百姓,百姓藉教以保身家,非民無良,乃官驅之。
第小民稍有人心,從不為彼所惑。
入其中者,必先有藐法格官之意,而後動于惡。
此風斷不可長。
臣愚,以為教士雖外國人,教民則中國百姓也。
以中國所轄之民,準彼傳教,固已曲全和誼,必不可以自主之權,由彼擅握,緻使大拂民情。
應令已入教之人,開列姓名,報官存案。
其續入者,禀由地方官查無過犯,方準照約保護。
傥系現在案犯,及先無報案者,概不準作教民論,教士不得過問。
或亦補偏救弊之一法。
可否饬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商住京公使,議覆施行,伏乞聖裁。
一、廣儲人才:十年之計樹木,百年之計樹人。
遇有事而用非其長,與先事而養之有素,其得失較然矣。
夫設科取士,自有常經,而救時需才,不拘成格。
是必别有陶镕之方,寬予登庸之路,俾人人知所趨向,鼓舞振興,而後習文事者不專攻于詞章書法,肄武備者不徒求諸弓矢刀石也。
可否請旨饬下各省督撫臣特設一儲才館,凡有雄材大略、奇技異能、曉暢天文、熟谙地理者,由各府州縣申送,處之館中,随時驗試。
如果名實相符,據實奏保,破格錄用。
即有一技可取,或膂力過人,或制造得法,或通外國語言文字,亦可咨送各局廠、各海關,練習兵機稅務。
庶儲備多而用才不竭矣。
王凱泰又奏 日本自通中國以來,唐宋貢使不絕,元使梗化,明則寇患東南,幾無虛歲。
惟我朝聲教遠訖,帖然懷畏者二百餘年。
該國政令,向操之将軍,專恃中國銅商貿易,以擅利權。
自通泰西各國,将軍不能主其權,利為西人所奪,乃複改變舊章,一從西人。
又重利盤剝之,貧困幾不能支,于是铤而走險,興兵擾台。
論者謂其内亂将作,終必敗亡。
臣竊以為日本若亡,固不足惜,而西人以日本為外府,蓄謀已深,該國冥然罔覺,始則受其愚弄,繼則為其挾制,一旦兼并,逼近肘腋,其患更何可勝言。
臣拟遣使兼及日本,以使臣駐紮彼國,誠信相孚,既聯絡之,又諷谕之,卑早知感悟,勉力圖存,則猶為東洋屏蔽也。
湖南巡撫王文韶奏 竊臣于十月初九日,準兵部火票遞到軍機大臣字寄,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奉上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海防亟宜切籌,将緊要應辦事宜撮叙數條,請饬詳議一折等因,欽此。
竊惟中國之有外患,曆代皆然,而外洋之為中國患,如此其烈,實為亘古所未有,變既出于創見,議論遂無所适從。
約而言之,厥有數端。
或謂洋炮之利,日出日精,中國仿而行之,勢必不及;現在和局已成,與其别起嫌疑,重開邊釁,不若相安無事,姑事羁縻。
此苟且而不知振作者也,其說固不足論。
或謂中外之分,從古以來,劃然不易,洋人以勢力勝,中國以禮義勝,遇萬不得已之事,而辄以清議持之,當萬難措手之時,而動以常理繩之。
此迂拘而不通時變者也,其說又不必論。
或謂庚申之役,神人共憤,往者内寇未平,未遑攘外,現在各省軍務次第肅清,大舉之機,宜在今日。
以鹵莽滅裂之見,作直捷痛快之談,此又謀不素定,計不萬全,而直欲為孤注之一擲也,其說亦姑勿具論。
夫天下至難革變、可駭可愕之事,要不過準理勢、憑智力以應之,無所為懼,亦無所為奇也。
易苟且而為振作,易迂拘而為變通,易鹵莽滅裂而為實備精求,思慮極則鬼神來告,精誠至則金石為開,非常之原,以其在我而已。
茲總理各國事務王大臣所陳六事,皆所謂求其在我也。
謹按條議覆,另繕清單,恭呈禦覽,以備采擇。
抑臣更有請者:天下事有本有末,而本之中,又有本焉。
就六事而言,練兵、簡器、造船、籌饷,其末也;用人、持久,其本也。
至其大本,則尤在我皇上之一心。
自古帝王平大難、建大業者,皆由上下同心,明良交儆,淬精勵志,共濟艱難。
漢臣馮異對光武之言曰:願國家無忘河北之難,臣不敢忘巾車之恩;光武以之卒成東漢之業。
庚申之釁,豈止河北哉?臣願皇上念投艱遺大之在躬,以雪恥複仇為繼志,清心寡欲,節用謹身,将之以至誠,持之以定力,嚴察左右近習,以端視聽而正紀綱,慎選公卿督撫,以饬吏治而固元氣。
大本既立,天心應之,亦複何難弗濟,何為弗成?所謂戰勝朝廷者,其在此矣。
條議事宜: 一、遵議練兵一條:今之統兵者,不言用兵,但言募勇。
其實兵與勇同一人耳,何以兵無用而勇有用?無他,兵之饷薄,不足以養其人也。
此次練兵,宜先練現有之兵,而不必多增新募之勇。
海疆軍務,非海疆之人不能為将,亦非海疆之人不能為兵。
從前如施琅、黃梧、李長庚、王得祿等,皆以沿海之人為水師名将,其明效也。
定制海疆兵力本厚,無如綠營習氣太深,而水師尤為疲玩。
拟請将
曷若亦設機器,自為制造,輪船、鐵路,自為轉運。
但使貨物精華,與彼相埒,彼物來自重洋,勢不能與内地自産者比較。
我利日興,則彼利自薄,不獨有益厘饷也。
各省諸山,多産五金及丹砂、水銀、煤之處,中國數千年來未嘗大開,偶開之又不得其器與法,而常憂國用匮竭,此何異家有寶庫,封锢不啟,而坐愁饑寒?西土治地質學者,視山之土石,即知其中有何礦。
竊以為宜聘此輩數人,分往遍察,記其所産,擇其利厚者次第開挖,一切仿西法行之。
或由籌借資本,或勸遠近富商,湊股合立公司,開得若幹,酌提一、二分歸官。
其收效當在十年以後。
臣近于直之南境磁州山中,議開煤鐵,饬津滬機器局委員購洋器、雇洋匠、以資倡導,固為鑄造軍器要需,亦欲漸開風氣以利民用也。
近世學者,鑒于明季之失,以開礦為弊政。
不知弊在用人,非礦之不可開也。
其無識紳民,惑于鑿壞風水,無用官吏,恐其聚衆生事,尤屬不經之談。
刻下東西洋無不開礦之國,何以獨無此病?且皆以此緻富強耶?若南省濱江近海等處,皆能設法開辦船械制造所,用煤鐵無庸向外洋購運,推其餘利,并可養船練兵,此軍國之大利也。
至于洋藥一項,流毒中國。
本年三月間,欽奉寄谕:醇親王請饬密籌杜絕,饬即妥議辦法等因。
臣查閱醇親王折内,有不必倉猝施行,要在矢志弗懈,俟外洋鴉片不來,再嚴中國罂粟之禁等語,實洞達大體。
适因台灣事起,未便置議。
茲查洋藥自印度發進口,每年約七萬數千箱,售銀三千餘萬之多。
英國明知害人之物,而不欲禁洋商販運,并欲禁中國自種,其用意殊極狡狠。
上年修約,總理衙門與英國言之屢矣。
并豫聲明既不能禁英商之不販洋煙,即不能禁華民之不食洋煙,惟有暫行弛禁罂粟,不但奪洋商利權,并可加增稅項。
将來計窮事迫,難保不出于此。
其時英使聞之,亦頗心動。
而該國卒不見聽。
臣即再與辦理,恐亦無益。
應仍循總理衙門原議。
除相抵制,以冀洋藥漸來漸少,再加厲禁為宜。
查雲、貴、川、陝、山西各省,多種罂粟,疆臣台谏,每以申明禁令為言。
是徒為外洋利薮之驅,授吏胥擾索之柄,究之罂粟日種日廣,勢仍不可遽禁。
聞土藥性緩價廉,而瘾亦薄,不比洋藥為害之烈。
為今之計,似應暫弛各省罂粟之禁,而加重洋藥之稅厘,使外洋煙土既無厚利,自不進口,然後妥立規條,嚴定限制,俾吸食漸戒而除絕之,民财可杜外耗之源,國饷并有日增之勢,兩得之也。
查洋藥每箱百斤,新關正稅三十兩,厘捐則各省多寡不同。
福建每箱捐銀三十六兩,江蘇每箱捐銀三十二兩,北洋天津等關捐銀二十四兩。
捐愈重則偷漏愈多。
英國條約,原有洋藥如何征稅,聽憑中國辦理之說。
如能于洋稅一律議加,自可毫無偷漏,裨益更大。
否則,南北各口通定一加重捐數,均照閩省之式,無稍參差,以免趨避。
專收作海防經費,由統帥提用,合之亦成巨款。
此外沿江、沿海各省,皆令整頓貨厘、鹽厘,每省每年限定酌撥數萬兩協濟海防。
以上數端,皆開源之事也。
若夫裁艇船以養輪船,裁邊防冗軍以養海防戰士,停官府不急之需,減地方浮濫之費,以裨軍實而成遠謀,亦節流之大者。
苟非上下一心、内外一心、局中局外一心,未有不半途而廢者矣。
一、原奏用人一條:拟派統帥責成經理,及遴派得力提鎮将領,為之分統。
查南北洋濱海七省,自須聯為一氣,方能呼應靈通。
惟地段過長,事體煩重,一人精力,斷難兼顧。
各督撫未必皆深知洋務兵事,意見尤不能盡同,若責成統帥調度,既恐扞格不行,若會同各省商籌,又恐推诿贻誤。
從前辦粵、撚各賊,何嘗不屢簡統帥。
臣亦曾備位其間,深知甘苦。
饷權疆政,非其所操,不過徒擁空名。
而各督撫仍不能不問兵事。
畛域分則情形易隔,号令岐則将士難從。
是欲一事權而反紊也。
何況有事之際,軍情瞬息變更。
傥如西國辦法,有電線通報,徑達各處海邊,可以一刻千裡;有内地火車鐵路,屯兵于旁,聞警馳援,可以一日數千百裡。
則統帥尚不至于誤事,而中國固急切辦不到者也。
今年台灣之役,臣與沈葆桢函商調兵,月餘而始定。
及調輪船分起裝送,又三月而始竣。
而倭事業經定議矣。
設有緊急,誠恐緩不濟事。
故臣嘗謂辦洋務、制洋兵,若不變法而徒骛空文,絕無實濟。
臣不敢明知而不言也。
竊計北洋三省設一統帥,即才力倍于臣者,尚慮不能肆應。
南洋四省,口岸更多,似亦非一統帥所可偏及。
若因創設鐵甲兵船等項,須責成大員督籌經理,如前江西巡撫沈葆桢、前江蘇巡撫丁日昌,皆究心此事,熟悉洋情,似堪勝任。
至丁日昌拟設北、東、南三洋提督,分統各船,不為無見。
但文武兼資、素習風濤駕駛輪船操法者,實不易得耳。
抑臣更有陳者:用人最是急務,儲才尤為遠圖。
洋人入中國已三十餘年,住京已十餘年,以兵脅我,殆無虛歲。
而求練達兵略、精通洋法者,恒不數觏,由于不學之過。
下不學,由于上不教也。
軍務肅清以後,文武兩途,仍舍章句、弓馬,未由上進,而以章句、弓馬為務,于洋務隔膜太甚。
是以沈葆桢前有請設算書科之奏,丁日昌前有武試改槍炮之奏,皆格于部議不行。
而所用非所學,人才何由而出?近時拘謹之儒,多以交涉洋務為浼人之具、取巧之士,又以引避洋務為自便之圖。
若非朝廷力開風氣,破拘攣之故習,求制勝之實濟,天下危局,終不可支,日後乏才,且有甚于今日者。
以中國之大,而無自強、自立之時,非惟可憂,抑亦可恥!臣愚,以謂科目即不能驟更,時文即不能遽廢,而小楷試帖,太蹈虛飾,甚非作養人才之道,似應于考試功令,稍加變通,另開洋務取進一格,以資造就。
現在京師既設同文館,江省亦選幼童出洋學習,似已辟西學門徑,而士大夫趨向猶未盡屬者,何哉?以用人取進之途,全不在此故也。
拟請嗣後凡有海防省分,均宜設立洋學局,擇通曉時務大員主持其事,分為格緻、測算、輿圖、火輪、機器、兵法、炮位、化學、電氣學數門,此皆有切于民生日用、軍器制作之原。
外國以之黜陟人才,故心思日出而不窮。
華人聰明才力,本無不逮西人之處,但未得其法,未入其門,無以鼓勵作新之耳。
如有志趣思議,于各種略通一、二者,選收入局,延西人之博學而精者為之師,官按照所學淺深,酌給薪水,俾得研究精明,再試以事。
或分派船廠、炮局,或充補防營員弁。
如有成效,則分别文武,照軍務保舉章程,奏獎升階,授以濱海沿江實缺,與正途出身無異。
若始勤終怠,立予罷革。
其京城同文館、上海廣方言館習算學生,及出洋子弟學成回國,皆可分調入局教習,并酌量派往各機器局、各兵船差遣。
如此多方誘掖,勸懲兼施,就所學以課所事,即使十人中得一成就,已多一人之用,百人中得十成就,已多十人之用。
二十年後,制器駛船,自強之功效見矣。
一、原奏持久一條:竊以古無久而不敝之法,惟在辦事之人,同心協力,後先相繼,日益求精。
不獨保境息民,并可推悟新意,裕财足用。
如泰西各國,皆起于彈丸之地,創造各樣利器,未及百年,而成就如此之精,規畫如此之遠,拓地如此之廣,豈非其舉國上下,積慮殚精,人思自奮之效乎?中國在五大洲中,自古稱最強大,今乃為小邦所輕視。
練兵、制器、購船諸事,師彼之長,去我之短,及今為之而已遲矣,若再因循不辦,或旋作旋辍,後患殆不忍言!若不稍變成法,于洋務開用人之途,使人人皆能通曉,将來即有防海萬全之策,數十年後,主持乏人,亦必名存實亡,漸歸頹廢。
惟有中外一心,堅持必辦,力排浮議,以成格為萬不可泥,以風氣為萬不可不開,勿忽近功,勿惜重費,精心果力,曆久不懈,百折不回,庶幾軍實漸強,人才漸進,制造漸精,由能守而能戰,轉貧弱而為富強,或有其時乎。
是天下臣民所禱祀求之者也。
李鴻章又奏 正在繕折間,承準軍機大臣密寄,十月二十八日奉上谕:文祥奏敬陳管見一折,台灣之事,雖權宜辦結,後患在在堪虞等因,欽此。
并鈔錄文祥原折到臣。
查沈葆桢十月十四日來函,倭使大久保已抵琅■〈王喬〉,業經約期撤兵,自不緻再有變局。
惟文祥慮及日本距閩、浙太近,難保必後無患。
目前惟防日本為尤急,洵屬老成遠見。
該國近年改變舊制,藩民不服,訪聞初頗小哄,久亦相安。
其變衣冠,易正朔,每為識者所譏。
然如改習西洋兵法,仿造鐵路火車,派置電報、煤窯、鐵礦,自鑄洋錢,于國計民生,不無利益,并多派學生赴西國學習器藝,多借洋債,與英人暗結黨援,其勢日張,其志不小,故敢稱雄東土,藐視中國,有窺犯台灣之舉。
泰西雖強,尚在七萬裡以外,日本則近在戶闼,伺我虛實,誠為中國永久大患。
今雖勉強就範,而其深心積慮,觊觎我物産人民之豐盛,冀幸我兵船利器之未齊,将來稍予間隙,恐仍狡焉思逞。
是鐵甲船、水炮台等項,誠不可不趕緊籌備。
惟巨款既無可指,定造亦尚需時,臣已于複議總理衙門造船一條内,詳切言之。
至前曾議買鐵甲船,一為沈葆桢饬日意格議購之丹國鐵甲,因事中罷。
昨丹國使臣拉斯勒福過津,面詢據稱,此船約值銀六十萬兩,與日意格報價不符。
臣屬該使來春由京回津再議。
一為出洋委員容闳,在美國查報有新未成鐵甲船一号,需洋銀一百七十萬圓。
臣詢住津英領事,據稱此船未必合用。
總稅務司赫德亦向總理衙門言及,恐其不甚可靠。
臣批饬上海道信緻容闳,切實考較,再行禀核。
以上二船,雖議購而未成。
此外洋商獻圖者甚多,因相隔過遠,需費過巨,誠恐誤買舊船,未敢遽訂。
似須委員前往該國議購為妥。
其水炮台船一項,總理衙門現饬赫德向英國詢問價值。
上海洋行亦有承攬訂購者。
據滬局委員馮焌光等禀稱,該局仿造一隻,明春可成,似尚不難陸續添置。
惟是有備而無患者,立國之根基;不戰而诎人者,攻心之上計。
自來備邊馭夷,将才、使才、二者不可偏廢。
各國互市遣使,所以聯外交,亦可以窺敵情。
而中國并其近者而置之,殊非長駕遠馭之道。
同治十年,日本初議條約,臣與曾國藩均奏請該國立約後,中國應派員駐紮日本,管束我國商民,藉探彼族動靜,冀可聯絡牽制,消弭後患。
上年甫經換約,未敢籌辦,而該國遂于今春興兵來台。
若先有使臣駐彼,當能豫為辯阻,密速商辦,否則亦可于發兵之後,與該國君臣面折廷争,較在京辦理,更為得勁。
今台事粗定,此舉未可再緩。
拟請饬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王大臣遴選熟習洋情、明練邊事之三、四品京堂大員,請旨賞給崇銜,派往駐紮日本公使,外托鄰邦報聘之禮,内答華民望澤之誠,傥彼别有詭謀,無難偵得其情,相機控制。
該國橫槟、長崎、箱館各處,中國商民約近萬人,既經立約,本不可置之度外;俟公使到彼,應再酌設總理事官,分駐口岸,自理訟賦,以維國體。
不特此也,即泰西諸大邦,亦當特簡大臣,輪往兼駐,重其祿賞而定以年限,以宣威信、通情款。
其在中國交涉事件,有不能議結,或所立條約,有大不便者,徑與該國總理衙門往複辯證,随時設法商易,可漸杜該使蒙蔽要挾之弊,似于通商大局有裨。
浙江巡撫楊昌浚奏 竊臣于本月初五日,承準軍機大臣密寄,于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月奉上谕一道,饬将切實辦法限于一月内覆奏等因,欽此,并奉鈔發折單到臣。
查西洋各國,以船炮利器稱雄海上,已三十餘年。
近更争奇鬥巧,層出不窮,為千古未有之局,包藏禍心,莫不有眈眈虎視之勢。
日本、東隅一小國耳,國朝二百年來,相安無事,今亦依附西人,狡焉思逞,無故興兵屯居番社。
現在事雖議結,而覆霜堅冰,難保不日後借端生釁。
且聞該國尚在購器、練兵,窺其意縱不敢公然内犯,而旁擾琉球、高麗,與我朝屬國為難,則亦有不容坐視之理。
故為将來禦侮計,非豫籌戰守不可,即為保目前和局計,亦非戰守有恃不可。
就中國現在局勢論之,内地久已肅清,邊疆亦經底定。
各省不乏知兵之将、能戰之兵,船政、機器漸有成效,比庚申以前,情形已異。
前年天津之案,本年台灣之役,均能勉就範圍,未始非因中國氣勢漸振,有以隐懾于其間。
誠能趁此機會,更加講求,同心戮力,不為浮議所搖,不以多費中止,寬以時日,未有不克轉弱為強者。
秦襄修甲勵兵,用複先世之仇;勾踐生聚教訓,曆二十年而卒報強吳。
況我國家大一統之規,果能懲先毖後,中外一心,安見雪恥複仇之無日耶? 前此奉旨設防,當饬沿海口岸,修築炮台,置辦器械,添募水陸兵勇,未嘗不認真整理。
然海上無大枝水師,無可靠戰船,一旦猝然有警,臣自恃隻能就陸地擊之,若角逐于海洋之中,實未敢信有把握。
是今日自強之道,陸軍固宜整理,水軍更為要圖。
前兩江督臣曾國藩于發逆既平之後,即與侍郎彭玉麟創設長江水師,至今江面數千裡,恃以無虞。
臣愚,以為此時整饬海防各師,比江防為尤急。
雖沿海各省,本有額設戰艦,然以禦外洋兵船,勝負不待智者而決。
是必須擴充輪船,置備鐵甲船,俾各練習駕駛,方有實際。
明知其費甚巨,其效難速,而不能不如此也。
日本以貧小之國,方且不惜重赀,力師西法,豈堂堂中夏,當此外患方殷之際,顧猶不發憤為雄,因循坐誤,以受制于人哉?論語雲: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又曰:欲速則不達。
見小利則大事不成,是在我皇上堅持定見,斷以不疑,則自強之要,莫先乎此矣。
近洋人入内地者,愈布愈遠,交涉事件益多,辦理實形棘手。
天津、台灣兩案,此其顯然共見者。
其餘尋常龃龉之事,所在皆有,口舌之端,無非兵戎所伏。
既不便一味遷就,又不可過于激烈。
愚民但快一朝之忱,而不顧異日之憂;旁觀惟工指摘之談,而不知當局之苦。
故目前即勉強敷衍,總難免決裂之一日。
承饬議各條,洵為當務之急。
而用人、籌饷二者,尤為緊要。
足食乃能足兵,有治人乃有治法。
而持久之道,亦即寓乎其中矣。
抑臣更有請者:從來天下之安危,視乎民心之向背。
外夷雖強,遇百姓齊心,即不敢顯幹衆怒。
必整頓吏治,以固結民心,庶于自強之根本,更有裨益。
謹按原奏各條,将切實辦法,詳細陳明: 一、練兵一條:查海上宜專設重兵,臣所見亦适相符。
合浙省水陸各标,自經整頓,較有起色,雖未經戰陣,而兵皆精壯。
近年挑選洋槍隊,一切步伐号令,均效西法,尚屬齊整。
惟各省沿海地方遼闊,縱使設防,何能處處周密?況戰守相為表裡,有守之兵,無戰之兵,有分防之兵,無遊擊之兵,一旦有事,終慮措手不及,顧此失彼。
臣竊謂南、北、中三洋,宜設水陸三大枝。
閩、廣合為一枝,江、浙合為一枝,直隸、奉天、山東合為一枝。
每枝精練萬人為度,各設統領一員、幫辦二員,仍聽南北洋大臣節制調遣。
各置備輪船二十号,兵船商船各半,又鐵甲船一、二号。
其先盡各省外海水師内嚴加挑選,挑選不足,再招募生長海上、熟狎風濤壯勇以益之。
其口糧似宜比長江水師章程,略為加重。
無事則分防洋汛,兵船捕盜,商船載貨。
有事則通力合作,聯為一氣,兵船備戰,商船轉運。
平時兵丁船不敷住,即在海口擇要團紮,随時操練,更番出洋。
大約水師閩、廣為長,浙江各省次之。
至于陸路洋槍隊,不習風濤,不善駕駛,遷地弗良,恐難得力。
外洋有此三大枝水軍,練習三數年後,海上屹然重鎮,可分可合,可戰可守,近則拱衛神京,遠則揚威海面。
不惟内地之奸匪斂迹,外夷之要挾,亦可漸少矣。
一、簡器一條:臣惟兵不精,利器适以資敵;兵精矣,而器不利,亦難以決勝。
洋人器械之精,由于講求年久,心力專一。
如布國之克虜伯、美國之格林,為炮中之最精者,皆以造炮之人名之,故彼此争勝,愈出愈奇。
驟然效之,誠若未逮。
現在閩、津、滬各局,已辦有成效,如經理得人,力求精進,久之自不多讓。
臣前委員赴上海、香港,揀火器之精者,炮如克虜伯、格林之類,槍如林明登、來福之類,此外水雷、鐵火箭等項,均酌量定辦,多少不等。
惟内有大鋼炮一尊,重二萬斤,子可及四十裡。
俟各項到齊後,即可配沿海要口,俾資演習。
西洋火器,日新月異,今日所豔稱之物,後必又有駕乎其上者。
且收存太久,難免鏽壞,故臣未敢過于多辦,恐虛糜經費。
詢悉後镗槍炮,雖覺巧便,究竟機關太多,時有炸裂,不如前門槍炮結實耐久。
浙省各口炮台,已成數處,将來一律告竣,需炮較多。
現已購就機器,在省設廠鑄造,藉可考較,以為擴充地步。
又粵東線槍,裝子多且遠,實比洋槍為長。
似防海者是項軍器亦不可少也。
一、造船一條:臣惟請求船炮,功在平日,禦敵機宜,決于臨時。
臣拟設水軍三大枝,應用輪船、鐵甲船若幹隻,已于第一條内縷晰聲明。
竊計練兵三萬人,有輪船六十号、鐵甲數号,可勉強敷用。
惟中國輪船,不及其半,鐵甲尚一号未有。
自應先就泰西船廠,定造鐵甲一、二隻,餘則自行陸續仿造。
至添置輪船,閩、滬有現成之局,不難擴充。
臣托閩局代造兵輪二号,明年三、四月可以竣事,已另片奏明。
惟專恃官造,究不免限于經費。
如今各省殷實商賈,各備輪船,經營貿易,有事聽官租用,準其破格獎勵,未始非擴充之一法也。
或雲鐵甲船可以禦敵,或雲英國蚊子船載巨炮,可以洞穿鐵甲,皆洋人自相标榜,事非經驗,臣實未敢臆斷。
但彼有此具,而我無之,一旦有事,先覺相形見绌,故有不得不辦之勢。
本年日本鐵甲船泊于吳淞口外,以小船渡入進口。
浙省各口外水深之處甚多,不難擇地安泊。
口内長潮之際,如定海、鎮海、黃道關,聞亦可駛。
船有大小,甲有厚薄,則吃水有深淺不等,應俟鐵甲船購到,吃水若幹,斯駐泊之處,不待測量而已知矣。
一、籌饷一條:臣惟海洋既設重兵,則一切用款,自不能不徹始徹終,通盤籌劃。
如臣所拟三大枝,通年所需,約略計算,非三百萬兩不可。
而購造船費,尚不在内。
當此關外軍務方殷,滇黔善後未了,方日催東南各省轉饷接濟,若同時籌辦防海,事端甚大,用款更多,誠有難兼顧之勢。
惟查與外國通商以後,各關洋稅,歲入不下千萬。
内地設卡抽厘,各省一年所入,亦不下千萬。
若于此兩項内,每年酌提一、二成,交各省藩庫,專款存儲備用。
以此濟創立之需,即以此充永遠之費。
所有一切不急之務,閑雜之款,可減則減,可裁則裁,挹彼注此,似尚不難集事。
傥舍此二項,另行設法,所獲未必有濟。
且東南民力已盡,何堪竭澤而漁?就浙省言之,海塘工程,二、三年後,計可報竣。
除酌提歲修外,每年尚可節省銀二十餘萬兩,以作海防經費。
若各省同心協力,天下無不可辦之事。
前因倭倨台灣,商人聞風束手,厘捐日形減色。
如果海疆動搖,稅厘折耗必多。
故籌饷所以養兵,而強兵即所以裕饷。
開源節流,無過于此。
似此權衡輕重,移緩就急,厚集堅持,不至半途而廢矣。
一、用人一條:臣惟軍興以後,各省将才,原不乏人,大都娴于陸路者多,熟于海洋情形者少。
目前知兵望重、實心辦事、堪為統帥之大員,如前陝甘督臣楊嶽斌、前湖北撫臣曾國荃、前兵部侍郎臣彭玉麟,皆威望素着,志慮忠誠。
諸臣均簡在聖心,無庸臣論列。
其餘提鎮将領,就臣所知者,如現任台灣鎮張其光、現任衢州鎮喻俊明,皆系水師出身,久經戰陣。
又現任乍浦協副将盧成金,誠樸勇幹,舉止嚴重,似可上備采擇。
此外容臣訪察确實,再行随時保奏。
一、持久一條:臣惟設立外海水師,事同創始,極為繁巨,豈旦夕所能奏效?如臣所拟辦法,至速亦非四、五年不能就緒。
蓋成軍易而辦船難,訓練亦難也。
西人作事,不精不已,不成不置,其堅忍之性,殆非中國之所及,亦非中國所不能行。
方初設船政時,外間不無異議,非賴朝廷主持于内,二、三大臣維系于外,幾至廢于半途。
自來國家大事,百年成之不足,一旦敗之有餘,古今同慨。
現在各國情形,環而伺我,兵端雖不可自我而開,武備實不可一日或弛。
事既不能不辦,辦即不能中止,誠如原奏所雲者。
是則全仗宸衷堅定,内外臣工,同心共濟,始終不懈,庶幾可與慮始,可與樂成。
而外患之來,不至茫無把握矣。
十一月丁未(初八日)兩江總督李宗羲奏 本年正月間,日本住滬領事品川忠道,以該國匪首江藤新平,乘坐小輪船逃出長崎,有到中國上海之說,請派兵船助捕。
當饬蘇松太道沈秉成分派火輪兵船相助。
旋經該國将匪首獲案,品川忠道函請撤防,并請将兵船一切開銷照繳。
當由該道函覆,均歸中國開支,無庸繳還。
經臣将此案前後辦理情形,咨明總理衙門在案。
茲于十月十三日,複據該道禀送日本使臣柳原前光照會,并和刀一口、日本史一部,又照錄該國緻送在事各官禮物清單一件。
查同治十一年,因日本扣留秘魯國船,将被拐華民,悉交中國委員帶回,曾以土物緻謝日本在事各官有案。
現在該國以派船助捕一節,備物緻送,事同一律,未便固郄。
除将和刀、日本史收存,備文照覆,并将該國緻送在事各官禮物清單,及彼此來往公文,錄送總理衙門查照外,理合附片陳明。
朱批:知道了。
十一月庚戌(十一日)福建巡撫王凱泰奏 竊臣于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三日,承準軍機大臣密寄,九月二十七日奉上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海防亟宜切籌等因,欽此。
竊念海防固最重水師,而水師宜變通舊制。
各省水師額船,人人知其不能禦敵,若不及時改議,無論如何整頓,止可為捕盜之用,不足為禦侮之資。
查奉天至廣東洋面,袤長七千餘裡,亟應聯為一氣,聲息相通。
拟分海洋為三路:以奉天、直隸、山東為北洋,而分阃于大沽;以江蘇、浙江為中洋,而分阃于吳淞;以福建、廣東為南洋,而分阃于台灣。
各設總統一員,作為海防大臣,沿海水師官兵,就近統歸節制。
每洋設鐵甲輪船二隻、大号兵輪船四隻、中号兵輪船六隻、小号兵輪船四隻,統共輪船四十八隻。
大船配兵至多五百人,其餘以次遞減。
由總統督率訓練。
外海師船皆可裁汰。
應需各項輪船,初則購買未能齊備,繼則制造逐漸加增,總期事在必成,用有實濟。
或慮水師額兵,驟行裁徹,恐滋事端。
不知有轉移之法。
老弱者先汰,革故者不補,其精壯歸入輪船練習,二、三年間,舊制即可變更,固無庸倉猝全裁也。
或又慮輪船經費太巨。
不知數十号師船,不如一輪船之用。
費省而無用,與費巨而有用,孰得孰失,不待智者而可決。
且裁減師船糜費,供給輪船,更化無用為有用矣。
或又疑三洋各有疆臣,何必又設總統?不知疆臣均有應辦地方及通商事宜,且各營須分設局廠,請求制造,事極重大,又極繁瑣,非各疆臣所能兼顧。
即如閩省造船,沈葆桢專任其事,方有成效,此總統之所以議設也。
至陸路練兵,臣上年曾條奏化兵為勇一法。
兵宜聚而不宜散,宜精而不宜多,拟仍仿楚軍之制,以五百人為一營。
沿海提、鎮各标,以制兵之多少,酌定練營若幹,分口扼紮,以為經久之計。
練營章程,應由各省因地制宜,總不外裁兵加饷之法。
臣所拟練兵者如此。
三洋營制,如荷俞旨允行,拟每洋船設制造局,局分二廠。
一廠造輪船,以通算學、熟洋圖、識沙線者分理之。
一廠造槍炮及一切軍火器械,以娴機器,谙兵法、具膽略者分理之。
三洋中有已經開辦者,即酌量擴充;有未經開辦者,必籌議創始。
船以鐵甲為最要,請先購其略小者,詳細體察,如何方為合用,然後精求制造,聞外國造大鐵甲已成,竟有不能下水者,又須拆散而後下。
中國内洋淺水甚多,不可不慎之于始。
槍炮近尚洋式。
臣竊以為中國線槍,較勝前膛洋槍。
洋槍止能放至五、六百步,線槍遠及七、八百步。
洋槍止能裝鉛子一、二枚,線槍裝至四、五十枚。
即遲速亦不同。
前膛洋槍,每開火三次,線槍已可開火五次。
臣詳加比較,确有可憑,廣東東莞之制,尤為精良。
舍線槍而不用,轉以重價購洋槍,似非計之得者。
拟請各營參用線槍,以資得力。
洋炮花樣愈出愈新,如格林、克虜伯等名,無奇不有。
自須先為購辦,再仿制造,尤必覓機巧工匠,能出新樣,别有制勝之法,方得先着。
炮台工程,更不可緩。
沿海舊式炮台,近皆無用。
宜擇扼要之區,加意修築。
臣所拟簡器者如此,而造船即在其中。
以上創立洋營、設局制造,初辦之需,經久之費,若不豫籌,饷從何出?臣竊以為今日之洋稅,自周官理财以來,未之載也。
以洋稅辦洋務,名實相符。
總理衙門議提四成洋稅,以備不虞之用,如現在籌辦海防,所謂不虞者孰重于此。
拟請議定辦法,即約計初辦之需若幹,先提應用。
經久之費若幹,每年勻撥。
舍此以外,似無巨款可籌。
至開源節流之計,惟有實力講求。
如開礦、開山等議,俟辦有成效,方可以供支應。
各省厘捐,除解京饷外,以西征協饷為最巨。
關外軍務未靖,勢不能不籌解濟。
傥西陲底定,專辦海防,即厘捐議停,酌留絲茶大宗,以為不竭之源,歲入自有常款,目前固未能也。
總之,有治法者尤貴有治人,得人而後可以持久。
定三洋之營制,自不廢于半途,設總統之專員,乃不惑于異議。
局廠皆齊,船械既備,事歸有濟,饷不虛糜,人人鹹思振奮,事事力矯因循,目前之務在此,久遠之圖亦在此,自強之道其庶乎。
王凱泰又奏 籌辦海防,非鎮定堅忍,終于遊移。
而聞洋人議論,謂中國人無定見,又無恒心,此弊誠所不免。
今議用人,必其人先無此弊而後可。
查前江蘇撫臣丁日昌,究心洋務及制造事宜,曆年已久,堅苦任事,百折不回。
其整頓地方,不遺餘力,亦不留人餘地,僚屬則怨之謗之,而士民則感之思之。
臣前在蘇營共事,知之最深。
近年函商時事,意見尤為相同。
又前江西撫臣沈葆桢,綜理船政,實力講求,其籠絡洋員,駕馭洋匠,獨具苦心。
臣自到閩以來,共事數年,深服其心堅氣銳,忠勇過人。
以上二員,皆系封疆大吏,非臣所敢擅保。
因議洋防用人,不能不舉所知。
又長江水師提臣李成謀,前在福建任内,臣深悉其人,胸有定見,習氣不移,台灣開山之議,臣與李成謀往複籌商,委員履勘,雖未及奏辦,臣實引為同志,此武員毅然任事者。
又江西候補道黎兆棠,有幹濟才,膽略足以副之,辦理洋務,操縱尤為合宜。
江蘇候補道馮焌光,講求制造,刻意專精,在滬局多年,閱曆既深,洋情尤熟。
該二員皆可備分辦洋防之選。
臣謹片密陳。
王凱泰又奏 竊臣欽奉谕旨,饬令籌議海防緊要事宜,于各條之外,别有要計,一并奏陳;仰見聖懷沖挹,葑菲不遺,欽佩私忱,莫可言喻。
臣備員海峤,凡中外交涉之件,遇事咨詢,留心體察。
謹就管窺所及,約舉四條,敬為皇上詳陳之。
一、遣使外洋:夫通商各國,于都城設公使,于行省設領事,無非欲聯中國之處,而知中國之情。
乃有來而無往,猶面牆而思快睹,掩耳而欲速聞也。
況彼曾請中國一體設官,又何必不從其請也?即分遣之舉,初不過英、法、俄、美、德及日本數國,再他國尚可緩行。
拟請每國饬派正副二員,不拘内外臣工,擇精力強固、有智謀膽略者任之,假以崇銜,予以厚祿,駐紮彼國。
實任者不開本缺,兩年一換,專理和好事宜。
各國如何情形,随時馳報,庶幾耳目較靈,不緻中外隔閡。
如蒙俞允,應需遣官經費,請饬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酌定,在于各關庫提支,準予作正開銷。
一、調護華商:華人之在外洋者,聞暹羅約有二、三十萬人,呂宋約有二、三萬人,新加坡約有十數萬人,槟榔嶼約有八、九萬人,新、老金山約有二、三十萬人,長崎亦不下萬餘人。
此系統經商、傭工并計之。
若于遣使之外,更選才幹官員,分往各處,如彼國之領事,妥為經理,其重大事情,仍由使臣核辦。
凡經商貿易,皆官為之扶持調護。
商之害、官為厘别,商之利、官不與聞,則中外出洋之人,孰不願為中國用?其有奇技異能者,送回中國,優給薪資,酌予獎勵,行見海外華人,争思自奮。
況中國殷商,知外洋有官護持,絲茶大賈,皆可廣為招徕,自行運銷,不受洋人抑勒;是又暗收利權也。
洋人之在中國者,福州一口,每月查報,自領事以及教士、商人,男女統計不過百餘名口。
即上海、香港彙聚之所,或以千計、以萬計,終不敵華人在洋之數。
果能官為聯絡,中國多得一助,即外國多樹一敵。
而中國之氣日振,外國之氣日弱矣。
一、防維教務:天主教傳入中國,不能不按照條約,為之保護。
無如莠民恃教為護符,作奸犯科,逋逃淵薮,教士多方徇庇,官吏敷衍含容,良民受屈,積不能伸,怨毒日滋,禍害愈烈,天津前事可鑒也。
論者謂地方官不能撫循百姓,百姓藉教以保身家,非民無良,乃官驅之。
第小民稍有人心,從不為彼所惑。
入其中者,必先有藐法格官之意,而後動于惡。
此風斷不可長。
臣愚,以為教士雖外國人,教民則中國百姓也。
以中國所轄之民,準彼傳教,固已曲全和誼,必不可以自主之權,由彼擅握,緻使大拂民情。
應令已入教之人,開列姓名,報官存案。
其續入者,禀由地方官查無過犯,方準照約保護。
傥系現在案犯,及先無報案者,概不準作教民論,教士不得過問。
或亦補偏救弊之一法。
可否饬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商住京公使,議覆施行,伏乞聖裁。
一、廣儲人才:十年之計樹木,百年之計樹人。
遇有事而用非其長,與先事而養之有素,其得失較然矣。
夫設科取士,自有常經,而救時需才,不拘成格。
是必别有陶镕之方,寬予登庸之路,俾人人知所趨向,鼓舞振興,而後習文事者不專攻于詞章書法,肄武備者不徒求諸弓矢刀石也。
可否請旨饬下各省督撫臣特設一儲才館,凡有雄材大略、奇技異能、曉暢天文、熟谙地理者,由各府州縣申送,處之館中,随時驗試。
如果名實相符,據實奏保,破格錄用。
即有一技可取,或膂力過人,或制造得法,或通外國語言文字,亦可咨送各局廠、各海關,練習兵機稅務。
庶儲備多而用才不竭矣。
王凱泰又奏 日本自通中國以來,唐宋貢使不絕,元使梗化,明則寇患東南,幾無虛歲。
惟我朝聲教遠訖,帖然懷畏者二百餘年。
該國政令,向操之将軍,專恃中國銅商貿易,以擅利權。
自通泰西各國,将軍不能主其權,利為西人所奪,乃複改變舊章,一從西人。
又重利盤剝之,貧困幾不能支,于是铤而走險,興兵擾台。
論者謂其内亂将作,終必敗亡。
臣竊以為日本若亡,固不足惜,而西人以日本為外府,蓄謀已深,該國冥然罔覺,始則受其愚弄,繼則為其挾制,一旦兼并,逼近肘腋,其患更何可勝言。
臣拟遣使兼及日本,以使臣駐紮彼國,誠信相孚,既聯絡之,又諷谕之,卑早知感悟,勉力圖存,則猶為東洋屏蔽也。
湖南巡撫王文韶奏 竊臣于十月初九日,準兵部火票遞到軍機大臣字寄,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奉上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海防亟宜切籌,将緊要應辦事宜撮叙數條,請饬詳議一折等因,欽此。
竊惟中國之有外患,曆代皆然,而外洋之為中國患,如此其烈,實為亘古所未有,變既出于創見,議論遂無所适從。
約而言之,厥有數端。
或謂洋炮之利,日出日精,中國仿而行之,勢必不及;現在和局已成,與其别起嫌疑,重開邊釁,不若相安無事,姑事羁縻。
此苟且而不知振作者也,其說固不足論。
或謂中外之分,從古以來,劃然不易,洋人以勢力勝,中國以禮義勝,遇萬不得已之事,而辄以清議持之,當萬難措手之時,而動以常理繩之。
此迂拘而不通時變者也,其說又不必論。
或謂庚申之役,神人共憤,往者内寇未平,未遑攘外,現在各省軍務次第肅清,大舉之機,宜在今日。
以鹵莽滅裂之見,作直捷痛快之談,此又謀不素定,計不萬全,而直欲為孤注之一擲也,其說亦姑勿具論。
夫天下至難革變、可駭可愕之事,要不過準理勢、憑智力以應之,無所為懼,亦無所為奇也。
易苟且而為振作,易迂拘而為變通,易鹵莽滅裂而為實備精求,思慮極則鬼神來告,精誠至則金石為開,非常之原,以其在我而已。
茲總理各國事務王大臣所陳六事,皆所謂求其在我也。
謹按條議覆,另繕清單,恭呈禦覽,以備采擇。
抑臣更有請者:天下事有本有末,而本之中,又有本焉。
就六事而言,練兵、簡器、造船、籌饷,其末也;用人、持久,其本也。
至其大本,則尤在我皇上之一心。
自古帝王平大難、建大業者,皆由上下同心,明良交儆,淬精勵志,共濟艱難。
漢臣馮異對光武之言曰:願國家無忘河北之難,臣不敢忘巾車之恩;光武以之卒成東漢之業。
庚申之釁,豈止河北哉?臣願皇上念投艱遺大之在躬,以雪恥複仇為繼志,清心寡欲,節用謹身,将之以至誠,持之以定力,嚴察左右近習,以端視聽而正紀綱,慎選公卿督撫,以饬吏治而固元氣。
大本既立,天心應之,亦複何難弗濟,何為弗成?所謂戰勝朝廷者,其在此矣。
條議事宜: 一、遵議練兵一條:今之統兵者,不言用兵,但言募勇。
其實兵與勇同一人耳,何以兵無用而勇有用?無他,兵之饷薄,不足以養其人也。
此次練兵,宜先練現有之兵,而不必多增新募之勇。
海疆軍務,非海疆之人不能為将,亦非海疆之人不能為兵。
從前如施琅、黃梧、李長庚、王得祿等,皆以沿海之人為水師名将,其明效也。
定制海疆兵力本厚,無如綠營習氣太深,而水師尤為疲玩。
拟請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