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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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海口額設水師,大加裁汰,大加挑選,分以三等。

    其中有熟悉各處海洋情形及一切風雲沙線者為一等,慣于操駕、善于槍炮、熟習泅沒者為二等,在船如履平地、運用器械、跳躍靈便者為三等。

    額設之兵,不能入此三等者,全行裁退,另募補之。

    雖各處械鬥強民、硝鹽私販、以及漁艇蛋戶,苟能合式,悉與收錄。

    此其人骁勇精悍,敢于有為,棄之則為亂民,用之則為死士。

    誠能善于駕馭,海疆可立增無數之精兵,天下可隐消無窮之禍患。

    仍仿照湘、淮各軍營制,以參、遊、都、守、千、把、外委等官,定為統帶營哨什長名目。

    若汰額兵之半,以兩兵之饷,倍給一兵,則實得一兵之用。

    較之虛糜坐費,其得失不可同日語矣。

    至長江水師,一提四鎮,額兵至一萬餘名。

    現今腹地安靜,海防為要,拟請抽調一半,移駐江海交彙之地,實力訓練,扼要設防。

    各師既無廢弛之虞,而海疆亦得聲援之助。

    兵不至虛設,饷不必另籌。

    臣所謂先練現有之兵者此也。

     一、遵議簡器一條:洋人以火攻制勝。

    所造機器,争奇鬥捷,日出不窮。

    中國造輪船而彼又有鐵甲船,中國造洋槍而彼又有後膛槍,創造愈奇,摹仿無盡。

    論者幾于望洋而歎矣。

    然臣以為中國智慧,無所不有。

    曆算則日月薄蝕,閏餘消息,不爽分秒。

    儀器則鐘表晷刻,不亞西制,羅針壺漏,創自中土,而後西行,飛石弩箭,自昔流傳。

    人才非不足用也。

    甘肅之石油、四川之井油,配入火藥,得水愈熾。

    硝提數次而煙白,鐵經煉而鋼柔。

    洋人長技,亦不過此。

    物材非不足用也。

    而卒之不如洋人者,洋人則不惜工料,不極其精不止;中國則淺嘗辄止,不能專心一志故也。

    今以整頓海防,廣征利器。

    急就之法,不能不出于購買,不足恃也。

    仍惟有講求制造而已。

    中國各處所設機器局,臣未經親見,不敢意揣。

    然謂藝事之末,中國必讓能于洋人,臣竊不以為信也。

    又西洋槍炮所以甲于中外者,非徒恃器之精良也,蓋由平日操演,設立标準,以儀器測其遠近,随在命中,不差分寸,是以所向無前。

    軍興以來,中國各營設立洋槍隊,專習洋槍、洋炮,但知操演,不言準的,此所謂遺神而取貌者也。

    制勝者器,而用器者人,此亦簡器者之所宜急講者乎? 一、遵議造船一條:防海之要,以守為體,以戰為用。

    守之所恃者,重在炮台;戰之所恃者,重在輪船。

    二者相輔而行,缺一不可。

    除鐵甲船一項,現在如何購買,如何制造,何處宜于駐泊,應由沿海各督撫臣詳細指陳外,惟查原奏内稱,自各國有輪船,而中國舊式戰艦萬難抵禦,誠哉是言。

    即如江南等處所造廣艇船,笨滞不靈,不能馳逐風浪,而造船之費,亦複不少,其它各海口各師船隻,大率類此。

    以有用之經費,置之無用,亦殊覺其非計。

    臣愚,拟請将各項舊式戰船,一概停造,即以此款改造輪船,配以新練水師,擇熟習海道之将領為統帶,認真操練,分巡直、東、江、浙、閩、廣各海口,終年來往。

    無事則以捕盜,有事則為遊兵。

    遇警即發,不得空言駐守。

    庶幾兵将與海相習,而輪船均歸實用。

    将來制造愈多,聲威漸壯,弭患無形,端由于此。

    或謂欲推廣輪船,莫如準商民自行制造,聽其營運,行之既久,中國造船之工匠日多一日,駕船之水手日精一日,習以為常,行所無事,将見盡西人之長技而有之,裨益大計,實非淺鮮。

    是亦因勢利導之一說也。

     一、遵議籌饷一條:以上練兵、簡器、造船諸務,非饷不行。

    開辦之費,已屬不赀,永遠之需,又須豫計。

    原奏所陳,實為思深慮遠。

    臣愚,拟請裁改沿海水師、并抽調長江水師者,意欲就饷用兵,化無用為有用也。

    然即就饷用兵,而所需尚巨,仍不能不悉力通籌,以期有濟。

    就臣所見,約拟數端:一、承平省防勇,宜酌裁也;一、直省減成養廉,宜專提也;一、各處鹽務,宜力加整頓也。

    裁防勇為可節之饷,提養廉為已扣之饷,其理易明,無煩贅述。

    惟鹽務一項,他省不能盡知,即以兩淮論,則商人獲利太厚,原定章程,不無應行變通之處。

    蓋淮商既改引為票矣,所謂票者,盡人可以認運,非如引商之确有主名也。

    今則名為票鹽,而實與引地無異,一經認定,即同世業。

    從前領票之始,不費分文,而現在每票一張,民間轉相售賣,可值價銀四、五千兩,即租運一年,亦值租銀千餘兩。

    一票者,五百引也。

    究其所由,則以曾捐清水潭工費,而此票遂一成而不可易。

    捐工費若幹,則每票銀四百兩耳。

    以四百兩之捐,據五百引之票,而論價則所值幾四、五千兩,論租亦千餘兩,其為獲利,奚啻十倍。

    臣以為昔則引商準其子孫世守為業,今則票商當以一年以運為斷。

    若仍照原定掣簽之例,每年每票征銀千兩,統兩淮全綱計之,亦未始非巨款也。

    唐代供軍,取諸榷鹽者大半,大利所在,蓋有由來矣。

    大約籌饷之要,總以崇節儉、袪耗蠢為先,而尤以不病民為上。

    微臣所拟,豈必盡善,然于病民之政,則斷不敢議及。

    民者國之本,财者人之心,後有言利者,願朝廷以此權衡焉。

     一、遵議用人一條:天下事不得其人,雖易亦廢;苟得其人,雖難亦舉。

    此不易之勢也。

    往時中外恬熙,大小臣工,類皆從容坐理,未曆事變,猝有不虞,無以應之。

    今則用兵且二十年,閱曆既多,智勇逾練,其間才有大小,量有淺深,亦在皇上之知人善任而已。

    抑臣更有說焉。

    國家得濟時碩彥易,得威望重臣難。

    文彥博平章軍國,六日一朝,而契丹歎為天下異人;此居中坐鎮之不可無人也。

    郭子儀出屯泾陽,數騎傳呼,而回纥驚為令公果在;此籌邊馭遠之不可無人也。

    皇上整饬海防,先于中外大臣中專任一、二人,寬其尋常職任,俾其精神才力悉萃于此。

    而又集思廣益,合群策群力以圖之。

    安見今必異于古所雲也?推而言之,用人之道,上以實求,則下以實應。

    輔弼得人,則封疆得人;封疆得人,則州縣得人;州縣得人,則民生厚,民信立,民心愈固,民氣愈壯;外洋之人,具有智識,必且守其約而不忍敗,尚何敢輕舉妄動,他有觊觎也哉? 一、遵議持久一條:天下事惟慎于其始,而後能為繼則可久。

    目前練兵、簡器、造船諸大端,固人人知為自強之要矣。

    然而侈言武備,徒事具文,糜費有餘,濟用不足,猶治病然,醫方雖真而藥物則假,此事之可慮而不能恃久者也。

    果使兵皆銳勁,器盡精良,戰守之資,有恃無恐,以言自強,可謂強矣,而或竭公家之财賦,逾時而大費支持,朘海内外之脂膏,未幾而隐成耗敝,有形之患未至,而無形之患已深,事變之來,豈必在遠,亦猶治病然,外邪雖袪,而正氣已竭,此又事之大可慮而不能恃久者也。

    大抵往日用兵,但就一處而言。

    此次海防,則須統天下财力而言。

    往日用兵,但就一時而言。

    此次海防,則須統永遠财力而言。

    量入為出,治國常經,治軍尤甚。

    臣愚,以為開辦之初,先宜将此項海防經費通盤計劃,何省可以撥用若幹,何項可以籌備若幹,務在核定确數,然後就我力之所及,以練兵、簡器、造船。

    始事規模,不宜過寬,但期我力有餘,自可随時恢擴。

    如是而内外一心,實事求是,堅苦貞定,卓立不搖,夫而後可以持久,夫而後可謂自強。

    天下事之閱時變計,或半途中止者,豈皆感于異議哉?亦由始之不慎,而後難為繼也。

    此六事中所宜以持久為歸宿者也。

     王文韶又奏 海防之設,水師在所必需。

    凡鐵甲輪船及他機器軍火,固宜取彼所長,補我所短。

    第縱橫海上,彼所恃以乘我者在此。

    且沿海無關得失之地,非彼此所必争。

    若各省競言海防,專恃此為備敵之計,而全力盡注于此。

    一戰而勝,固可暫清洋面,傥有不利,則數載經營,悉歸無用,而勢力已殚,他無可恃。

    竭天下之财力精神,以決成敗于俄頃之際,其機可謂至危。

    一時蹉跌,勢難再振,而此議不可終持矣。

     臣愚,以為持久萬全之謀,水師固不可廢,而所重尤在陸防。

    防亦不必偏設,而所重專在扼要。

    竊謂宜擇形勢,拱衛如天津、山海關,沖要如閩、廣,江、浙,可相犄角之區若幹處,簡任知兵将帥,駐以重兵,嚴為戰守之具,以備兼顧策應。

    而水師不必迎戰,但令遊戈海上,伺其來攻陸防,即從後襲其輪船,以分兵勢。

    即彼由别道登岸,舍其駕駛之技,已不能盡用所長,而懸軍深入,師無後援,所在皆為絕地。

    我師先據形便,局勢己固,前邀後襲,驅策自如。

    民情蓄憤久深,平時團結有力,皆可使人自為戰,因地為兵,有增無減。

    再以精兵截其歸路,以水師襲其輪船,勝負之數決矣。

    彼窺我陸防有備,又懼我水師之乘其後,必不敢輕于登岸。

    若徒徘徊海洋而不得一戰,縱船堅炮利,馭駛如神,亦奚為也?我誠密決大計,布置已定,自能立于不敗之地。

    彼知我不可犯,且恐兵端一開,而口岸赀财營建,皆為烏有,則控制由我,而萬全持久之計得矣。

     王文韶又奏 江海兩防,亟宜籌備,當務之急,誠無逾此。

    然臣愚所慮及,竊謂海疆之患,不能無因而至。

    其所視成敗以為動靜者,則西陲軍務也。

    何以言之?西洋各國俄為大,去中國又最近。

    庚申以來,其于英、法、美諸國,一似相與于無相與者。

    而其狡焉思逞之心,則固别有深謀積慮,更非英、法、美諸國可比也。

    比年以來,新疆之争,邸鈔所不盡宣,人言亦不足信。

    然微聞俄人攘我伊犁,殆有久假不歸之勢。

    履霜堅冰,其幾已見。

    今雖關内肅清,大軍出塞,而艱于饋運,深入為難。

    我師遲一步,則俄人進一步,我師遲一日,則俄人進一日。

    事機之急,莫此為甚。

    彼英、法、美諸國,固乘機而動者,萬一俄患日滋,則海疆之變相逼而來,備禦之方顧此失彼,中外大局将有不堪設想者矣。

    臣愚,以為目前之計,尚宜以全力注重西征,不在兵多,但期饷給,責成左宗棠、景廉等悉力經營,冀有成效可觀。

    但使俄人不能逞志于西北,則各國必不緻構釁于東南,此事勢之可指而易見者。

    非謂海防可緩,正以亟于海防,而深恐西事日棘,将欲其曆久堅持,而力有所不逮,勢有所不及也。

    伏候聖明采擇施行。

     ——以上見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卷九十九。

     十一月辛亥(十二日)兩江總督李宗羲奏 臣于十月初四日承準軍機大臣密寄,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奉上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海防亟宜切籌,将緊要應辦事宜撮叙數條,請饬詳議一折等因,欽此。

    伏查總理衙門原奏六條,以用人、持久兩條為前四條之要領,由末溯本,用意至為遠深。

    竊謂持久一條,尤足挽救時弊。

    曆觀史冊,凡建一議、創一法,非事所習見者,必有多方辯論阻撓之人。

    蓋以局外而論局中之事,往往各懷意見,而不得其事實,徒以變亂是非,坐誤事機。

    目前籌防之議,惟在宸衷獨斷,行之以漸,守之以恒,取天下大事當講求者,書之禦座,日省之,月察之,歲考之,庶内外諸臣,各體皇上之意,實力奉行。

    記曰:下之事上也,不從其令而從其好。

    皇上一意持久,則臣下自不敢松懈矣。

    惟持久之道,在于得人。

    若練兵、簡器、造船、籌饷諸大政,萬一不得其人,無論章程如何美備,條目如何精詳,一入急切營私之手,勢必颠倒舞弊,盡壞立法之初意,又安望其持久哉?故用人一條,尤為萬事之根本。

     第就防海言之,則以求将才為最要。

    宋臣楊萬裡有言:相不厭舊,将不厭新。

    蓋言用兵最忌暮氣,宜用年壯氣銳、素有遠志、未建大功之人。

    伏願皇上加意搜求,破格獎擢。

    臣下苟有所知,亦當随時據實上聞。

    至于宿将、勳臣,老而益壯,帝心簡在,任用自有權衡,固無俟臣下之論列也。

     原奏練兵一節:臣伏查西人恃其船炮,故得橫行海上。

    然自古有海防無海戰,今日練兵,仍以水陸兼練為主。

    先就水師言之,尋常戰艦不及輪船,尋常輪船又不及鐵甲船,夫人而知之矣。

    然船之得力與否,仍視乎人。

    西洋各國駕駛輪船之人,類皆童而習之,以次遞升,由水手而洊至提督,故其心專,其藝精,其統率之人無不号令嚴明,指揮如意,蓋其功效由漸而來,非倉猝所能集事也。

    今之戰艦,即不能一時更換,似應就弁兵中挑赴輪船學習。

    添一輪船,即酌裁若幹戰艦;增一輪船弁兵,即酌裁戰艦若幹弁兵。

    而仍歸水師提督節制,則事權一而經費省。

    更招集沿海一帶熟悉沙線能耐勞苦之人,參用西法,使之由漸遞升,依船為命,庶可漸收實效。

    然沿海之地,幾及萬裡,處處可以登岸,勢不能處處皆泊輪船。

    一旦有事,若敵人乘海濱無備之隙地,舍舟登陸,則我,之船炮皆無所用。

    夫外之人涉重洋而來,志在登陸耳,非志在海中也。

    中國惡其來者,惡其登陸耳,非惡其在海中也。

    則陸軍宜急講矣。

    前明時倭人内犯,談兵者皆謂擊之海中為上策,拒之海上為中策,戰之内地為下策;于是唐順之講求水師,出海擊賊。

    是謂倭船甚陋,非若今之輪船鐵甲也。

    然猶登岸肆擾,水師竟不能制,卒之戚繼光等精練陸兵,血戰數年,甫得盡殲其衆。

    此往事之可驗也。

    近日法國水師甚多且精,十倍于布人,然卒為布所敗者,以布從陸路進攻,水師無從措手。

    此近事之可證也。

    是水師足恃,尤宜急練陸兵之法。

    查同治十年曾國藩覆奏折内,稱沿海之奉天、直隸、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七省,共練陸兵九萬,沿江之安徽、江西、湖北共練陸兵三萬,合成十二萬之數,以陸兵為禦敵之資,以輪船為調兵之用,海道雖極遼遠,血脈皆可通流,其意蓋以陸兵為主;誠至計也。

    今誠踵其意而力行之,各省分定數目,各專責成,貴精不貴多,宜聚不宜散,從前缺額之兵,不必再補,現在已募之勇,更加精練。

    練兵尤須練藝,選兵必先選将,是在平時之實力請求矣。

     原奏簡器一節;查西洋火器,日新月異,疊出不窮。

    今日之所謂巧,即後日之所謂拙。

    論中國自強之策,決非專恃火器所能制勝。

    觀西人所著防海新論,備言南北花旗交戰之事,雖有極善之炮台,極猛極多之大炮,祇能擊壞一、二敵船,并不能禁其來去。

    如是,火器之不足深恃,可謂明證。

    然而風會所趨,雖造化之奇。

    亦若聽命于智巧之數,其不能不相随轉移者,時也,勢也。

    近日各國之炮,其後開門者,争推德國之克鹿蔔為最,英國則首推烏理治。

    洋槍則美國林明登為最。

    本年夏間,臣已将各項槍炮陸續購買。

    迄未運到。

    夫欲自強而必恃西人以為強,亦必不可恃矣。

    臣愚,以為其始宜由外洋購運,一面發營操演,一面饬局仿制,庶幾始因終創,不至倚人為強。

    現在上海機器局仿造烏理治炮、林明登槍,已能如式制造,惟克鹿蔔炮尚未得其秘法。

    然後膛不如前膛之穩,似亦無須仿制。

    水雷一項,另有機器,亦已設法購到制造。

    惟是各項火器,不難于用而難于不用。

    有事之時,日日試演,尚可經久;無事之時,一經閣置,立形繡壞。

    以後購造槍炮,應發交該管員弁,操演之後,時時磨洗,不許繡壞,違者罪之,是亦珍惜巨帑之要義。

    至于鑄造之法,滬局機器工匠,華、洋兼用,華匠協同洋匠,學習有年,亦漸窺其奧窔,但祇能就洋匠成法依樣仿造,若欲神明變化,推而廣之,必須有上等工匠及習算之學生親赴外洋,偏觀各廠,參互考校,方能自出心裁,智創巧述。

    現在出洋肄業之功童,業已三年,其中聰穎之人,既習言語,即可兼通技藝。

    拟饬管帶之員,分别察看,如有能通制造之法者,由督撫優給廪饩,量保官職,令其竭慮殚心,精求絕技。

    他日藝成而歸,廣為傳授,庶足辟途徑而勵人材。

    臣聞自古觇國勢者,在人材之盛衰,而不在财用之赢绌;在政事之得失,而不在兵力之強弱,未聞以武器為重輕也。

    且西人之所以強者,其心志和而齊,其法制簡而嚴,其取人必課實用,其任事者無欺诳侵漁之習,其選兵甚精,故其臨陣皆勇敢而不畏死,然後加之以精器,所以強也。

    若不察其所以強者,而徒效其器械,豈足恃哉?曩者林則徐在粵,英人畏之如虎,僧格林沁敗英人于天津,皆未嘗有精器也。

    是火器不可不講求,而實未可專恃以制勝也。

     原奏造船一節:自閩省創設機器局,上海繼之,金陵、天津又繼之,皆由槍炮而推及輪船。

    初成之時,已有橫絕四海之勢。

    及西洋各國鐵甲船出,而輪船為之減色。

    近日英國複創蚊子小鐵船,一名水炮台,長可十丈,能載數百磅巨炮,狙擊鐵甲于三裡之外,而鐵甲船又為之減色。

    本年籌辦防堵,人人皆稱鐵甲船,争進購買之策,臣堅持未許。

    非以鐵甲船為無用也,蓋深知外國造成一船,皆以自備戰守,其損壞不能用者,乃以售之中國,而又昂其價值,需以歲月,展轉經手,徒資中飽,無裨實用。

    中國以百萬之巨款,購一外國不堪用之壞船,駕駛不善則易損,修理不得其法則易損,後患方長,而船之損壞甚速,權衡利害不敢輕于一擲也。

    且鐵甲船吃水極深,英、法之船,其來上海者停泊吳淞口,不能進入黃浦江,日本之船,其至北洋者,停泊煙台,不能入大沽口。

    是中國果有鐵甲船,必先酌定停泊處所,能否與各項輪船合為一起,方可放手仿造。

    現饬上海機器局,先就小者試造一号,約計明春可以造成。

    如試驗适用,由此擴充,即可酌量添造。

    臣愚,以為造船仍以兵輪為主。

    如大沽、吳淞、直、東、閩、廣等口,各駐鐵甲一、二隻,蚊子船三、四隻,佐以兵輪,安配重大擊遠之炮,與炮台相輔,便可屹成重鎮,以戢戎心。

    惟嗣後輪船日增,必須先籌養船之費。

    外國輪船,以商為主,以兵為輔,所以财力厚而兵饷亦足。

    上年直隸督臣李鴻章試辦輪船招商局,即是此意。

    為今之計,造兵輪而添鐵甲,假商力以養兵船,誠宜兼籌并務者矣。

    臣聞泰西各國,其輪船以百數十計,其鐵甲船以數十計,其大炮以千計,其小炮以數千計。

    即使中國歲籌巨款,多方制造,亦必不能如彼之多而且精。

    且即使百方搜括,船炮皆足相敵,仍不能禁其登岸。

    據臣愚見,船炮不可不辦,亦宜量力徐圖,稍蓄财力以練陸防之兵,以備有事之用。

    而仍汲汲以修政事,造人材為本,使各國向風慕義,或外侮可以少纾。

     原奏籌饷一節:軍興以後,勸捐、抽厘、津貼,無法不備,民力竭矣。

    于此而欲開源,竊恐無源可開。

    國家經費有常,地丁、漕米、關稅三者,雖較從前不能足額,而各關之洋稅、各省之厘金、京外之捐輸,皆向來所無,為數甚巨。

    綜計一年出入之數,仍屬不敷。

    然則非财不足也,乃用不足耳。

    今之言理财者,或謂煤山、鐵山,乃中國自然之大利,若一一開采,不獨造船、造炮,取之裕如,且可以緻富,可以自強。

    或謂一經開礦,則必招集無賴,深恐易聚難散,釀成巨案。

    臣愚,以為釀患之說,蓋由經理不善之咎,不必鰓鰓過慮,因噎而廢食。

    現在磁州業已奏明試辦,而湖南、福建、江西、山西等省已成之煤廠、鐵廠,擴而行之,果能有效,何必舍近求遠,取給外國。

    臣所慮者中國開采煤、鐵,地氣不厚,精華易竭,所費甚多,所得有限,未敢遽信以為大利耳。

    為目前權宜之計,惟将各口洋稅通提六成,專供海防之用,以五年為限,尚可集事。

    若夫節流之法,非甚高難行也,其效亦非難緻也。

    自古以來,能節用者國未必不富,謀聚斂者國未有不貧。

    蓋利端一開,則上下交征,人主之侈心必生,貪利之盜心愈熾,而所入轉不敵所出。

    昔漢文帝時,輕賦薄斂,屢免田租,而國愈富者,以其節用也。

    武帝時橫征暴斂,百利俱興,而國愈貧者,以其不節用也。

    昭帝承武帝之後,盡罷興利之役,疑若不免于貧矣,而又富者,以其節用也。

    然則富國之道,從可知矣。

    竊謂欲求節用,必自朝廷始。

    誠能罷土木之工,省傳辦之費,減宮中之用,以節儉為天下先,則一歲所省,何啻百萬。

    各省督撫悉心籌劃,盡裁不急之費,而于州縣之錢漕,關局之厘稅,皆實力稽察,勿使幹沒,固不可刻薄以傷政體,亦不可徇隐以悅人情,則一歲所減,又何啻百萬。

    仍求饬下戶部,統籌全局,分别入款、出款界限,京師旗綠各營約用若幹,内務府約用若幹,各直省旗綠各營約用若幹,各路勇糧約用若幹,文武養廉俸銀約用若幹,雜支用約若幹,而于綜核各項之外,指定籌防專款約用若幹,俾中外上下,曉然于經費之有限,則用之有制,斷不準因緊急需用,先行挪動,自取支绌。

    從此中外一心,兢兢業業,力求撙節,不必興計臣言利之策,自可裕度支而垂久遠矣。

    以上四條,皆就總理衙門原奏,而證以外間一切情形,推廣言之。

    要必饷足而可以造船,可以簡器,可以練兵。

    尤必得人後而後可以言籌饷,可以言持久。

    六者相為表裡,施之有序,操之有本,皇上綜覽大鋼,臣下各竭微長,各抒忠悃,不以為安常處順之時,而以為嘗膽卧薪之日,大局幸甚。

     抑臣周谘博采,覺事之可行者尚有三端。

     查沿海各島,大都土瘠産薄,惟台灣一島,形勢雄勝,與福州、廈門相為犄角,東南俯瞰噶啰巴、呂宋,西南遙制越南、暹羅、緬甸、新加坡,北遏日本之路,東阻泰西之往來,實為中國第一門戶,此倭人所以垂涎也。

    且其地物産蕃富,有山木可采以成舟航,有煤鐵可開以資制造。

    其客民多漳、泉、潮、嘉剛猛耐苦之人,足備水師之選。

    乘此倭事初定,番民感激國恩之時,如得幹略大員,假以便宜,俾之輯和民番,兼用西人機器,采取煤鐵、山木之利,遲之數年,該處便可自開制造之局,自練防海之師,為沿海各省之聲援,絕泰西各國之窺伺;此中國防海之要略也。

    惟創辦之始,得人頗難,需費亦巨,其中節目繁多,應請饬下閩浙督臣李鶴年、船政大臣沈葆桢妥籌議奏,以期必成。

    此事之可行者一也。

     海外新加坡、槟榔嶼、舊金山、新金山各埔頭,均有閩、廣等處之人,在彼貿易,每處不下數萬人,造有會館,舉有頭人,名為領首,類能知其姓名,此皆世沐聖恩,萦懷故土,每遇中國人至,款接甚殷。

    凡為領首之人,必有幹濟之才,足以提唱全埔。

    如從泰西原請派領事出洋之議,物色人才,不論官階文武大小,有能任此事者,給以虛銜,使其前往各埔,結納首領,婉轉勸導,發其同雠之念,示以加秩之榮,由各督撫咨請總理衙門奏給官職,派為練首,令其團練壯丁,随時操演,每年酌賞銀牌寶星,以示鼓勵,約計經費有限,而獲益無窮。

    此事之可行者二也。

     西洋各國,考諸地球,參諸天度,皆距中國數萬裡,即電報極迅,而兵船之來,究須六、七十日。

    現在通商各口,洋人星羅棋布,中國情事,無一不偵察周知,而彼都情形,中國皆未深悉。

    自斌椿、志剛、孫家榖出使後,至今無續往之人。

    竊謂通商各國,宜選有才略而明洋務之人,随時遣使,遇有交涉之件,可辯論者與之辯論,可豫防者密為設防。

    其于彼國有用之人才,新造之精器,均可随時采訪,以為招緻購買之地。

    目前各國通商。

    耦俱無猜,實千古未有之創局,較之張蓦之行西域、蘇武之使匈奴,尤可履險如夷。

    海内至大,人才輩出,未必無英偉奇特之士,願充是選。

    此事之可行者三也。

     以上三端,采自衆議,證以所聞,如果試行,似于洋務必有所益,而于國體亦無所損。

     李宗羲又奏 正在覆奏間,承準總理衙門咨,議覆前江蘇撫臣丁日昌豫拟海洋水師章程六條,并抄錄原奏清單等件前來。

    查撫臣丁日昌究心時務,熟悉中外情形,所拟章程六條,極中肯綮。

    如練陸兵、設機器局、添兵輪船、築洋炮台各節,江南均已陸續試辦。

    沿海地方官詳加選擇,亦系當務之急。

    至東、南、北洋面分設提督一節,同治十年前督臣曾國藩覆奏折内,已申明此議,惟無設立提督之議。

    查三處建立專阃,造端闳大,且須有船方能設官,目前造船甚少,尚可以緩議。

    拟請饬下在廷臣工,一并核覆。

    謹附片覆陳。

     十一月壬子(十三日)辦理台灣等處海防大臣沈葆桢等奏 竊臣等于本年十月十四日,業将倭使遵約撤兵、派往交代情形奏明在案。

    嗣疊據台灣府知府周懋琦禀稱:十月十三日夜,該府帶同委員陳谟、都司沈國先等抵琅■〈王喬〉登岸,随即函知倭将西鄉從道。

    十四日,該倭将遣其通事吳碩來請到彼營會晤,即交出臣等前發照會五件,該府亦将倭營前發照會兩件還之,且向索倭營與民間交涉字據。

    倭将允諾。

    因出酒果相款,排槍隊送歸。

    十五日未刻,倭官副島九成送來本處民人租地合同七紙,并通知十六日先撤風港之兵。

    是日,遊擊鄭榮所帶安撫軍适至,該府遂派巡檢周有基引鄭榮所部把總沈如生前赴風港。

    迨十八日,該處倭兵始掃數登舟,副島九成寄繳風港租約呈詞十一紙。

    該府複索民間尚有呈詞字迹。

    旋據西鄉函覆,以該管人員内有數員病故,無從尋檢,以後均為廢紙,兩無異言等語。

    其遺下營房三十七間,經周有基等接收填紮。

    二十四日已刻,西鄉從道将龜山老營兵勇五百餘人登舟,酉刻,副島九成複将兵役五百餘人登舟,一面開單,遣人交出草房一百零二間,闆片一千二百零五片,當即派巡檢周有基、千總郭占鳌照數點收,複由鄭榮派安撫軍四哨赴該營填紮。

    西鄉之船,于是夜亥刻開駛而去。

    其餘倭船,于二十五日盡行放洋等因。

    現在交代事竣,該府周懋琦已于二十六日坐揚武輪船回郡。

    龜山、風港兩處,留鄭榮駐紮,以資彈壓。

    至所有琅■〈王喬〉一帶善後事宜,容臣悉心妥籌,再行請旨定奪。

     谕軍機大臣等 沈葆桢等奏,日本遵約退兵,收回草房,營地一折。

    日本兵船盡數退出台灣,其遺下營房、草房、闆片,均經點收完竣。

    該處已派官軍填紮。

    惟琅■〈王喬〉一帶善後機宜,亟須悉心籌劃,妥善經營。

    所有招撫生番及修城、開路各事宜,仍當妥籌辦理,毋得以倭兵已退,即形松懈。

    着沈葆桢、文煜、李鶴年、王凱泰、潘霨懔遵十月二十八日谕旨,妥為布置,毋稍因循。

    倭人詭谲性成,此次退兵,原不可恃,沈葆桢等惟當于此時力圖自強之策,以期未雨綢缪,庶幾有備無患。

     十一月癸醜(十四日)湖廣總督李瀚章奏 竊于同治十三年十月初六日,承準軍機大臣密寄,九月二十七日奉上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海防亟宜切籌,将緊要應辦事宜攝叙數條,請饬詳議一折等因,欽此。

    臣竊謂治國在乎得民,自強始能馭遠;有備然後無患,籌備尤貴先圖。

    我國家深仁厚澤,二百餘年,凡食毛踐土之人,無不情殷敵忾,民心尚能固結,兵威自可振興。

    惟華洋情形不同,自海口通商以來,各國難免觊觎,日本尋釁生番,是其明證。

    先事圖維,尤賴内外大小臣工,同心協力,講求戰守機宜,庶幾外侮潛消,而自強可收實效。

    謹就總理衙門王大臣等原拟練兵、簡器、造船、籌饷、用人、持久各條,逐細籌議辦法,參以管見,另繕清單,恭候禦覽,伏候饬下會議施行。

     抑臣更有請者:東南防務,固宜認真圖謀,西北征軍,尤貴及時清理。

    新疆回逆,尚未剿滅淨盡,自難遽議撤兵。

    惟現在統帥太多,事權不一,各路之營勇難稽,則饷項之饋輸無定。

    統計關内各軍月饷,歲以數百萬計,東南各省财力,半耗于此。

    刻下創辦海防,需用浩繁,日久恐難兼顧。

    似應饬令西征各統帥大臣,汰弱留強,裁無益之兵,以濟有用。

    是否有當,恭候聖裁。

     管見六條: 一曰練兵:籌辦江海之防,水師最關緊要。

    而扼紮險隘,護守炮台,陸軍亦宜并重。

    李鴻章、左宗棠所部各軍,均系百戰勁旅,各省留防之師,亦皆久曆戰陣。

    他如經制綠營額兵,所挑選精壯教習洋槍者,以及長江水師,均足以備戰守。

    惟内地與海洋情形迥異,有事征調,恐遷地弗良,難期得力。

    蓋海中風濤之險,非所素習故也。

    拟請于南北兩洋,分設輪船外海水師。

    查閩、粵、江、浙等省,向設艇船巡洋。

    近來外國鐵甲輪船,大而堅利,自非艇船所能禦。

    然沿海原設艇船,不必盡巡外洋,内海、内江、内河,皆資梭緝。

    且外洋無戰事,萬一開仗,仍在海口,應請将艇船酌減數成,即以其饷添充外海輪船水師之用;酌留數成随同輪船操演。

    所有外海輪船,以一船為一營,随帶艇船若幹隻;數船為一軍,中設鐵甲輪船一隻,弁兵水手,概不顧用洋人。

    如何酌定營制及俸饷公費,均由南北洋大臣與濱海各省督撫察看情形,妥議奏辦。

    将來成軍後,即令巡洋捕盜,勤加練習。

    庶幾操縱自如,聲勢聯絡,足備不虞。

    其各海口駐防陸軍,仍認真操練,以資策應。

    至長江上遊口岸,地居腹内,前設水師炮船,頗已周密,隻須随時訓練,曆久不懈,不必另添防兵,緻滋糜費。

     一曰簡器:各國槍炮愈出愈精。

    津、滬、閩等處廠局,制造亦有成效,自不難益求精進。

    為利用計,暫宜購之外洋;為經久計,必須制自中土。

    此時水陸炮台,與水陸各軍所需洋槍、巨炮,應由各省訪求精品,配搭購辦。

    如英國制造之後膛炮,能于數裡外攻破鐵甲船,又有電氣水炮,沈之水底,置之海口,可以轟擊鐵船,并應廣為購辦,如式仿制。

    惟外洋槍炮等物,每有變換式樣,即稱創造。

    應饬各廠将購到各項,逐一演試,擇其精者利,督饬工匠仿造,暫勿驚博誇奇,總期成一器,即得一器之實用。

    從此推勘入微,日臻美備,庶可無待外求。

     一曰造船:閩、滬設立廠局,制造輪船,慮遠思深,實為防禦外侮探源之策。

    現在中國所制輪船,雖不及外洋之精,較之前數年日見改觀。

    駕駛不用洋人,是其明效。

    熟能生巧,自可精益求精。

    傥因惜費議停,不獨進境無從,并十餘年之苦心,數百萬之饷項,均歸虛擲。

    總理衙門王大臣等堅持定議,具征卓議。

    惟目下創立外海水師,自造之船斷不敷用,不能不酌量添購。

    而鐵甲船為屏蔽全軍、沖擊敵軍之具,亦屬萬不可少。

    應由南北洋大臣酌量購買,擇海口最深之處駐泊。

    以後當令津、滬各廠局詳求制造之法。

    其購自外國之船,即可歸各該廠修理。

    長江上遊口岸,亦宜各購輪船,分作三層:上可置炮,中可屯兵,下可裝貨。

    仿照外國公司輪船之例,平日撥交招商局,令在沿海及長江上下攬貨,以開利源,有事仍備調遣,庶不虛糜養費。

    應請饬下東南沿江各省督撫臣,每省先行籌款,各購輪船一号。

    嗣後酌量财力,或三年、或五年,每省添購輪船數号。

    将見愈久愈多。

    中華大利,不緻為他人所分。

    而每年生息保險之費,既可借充庫儲,設遇有事,亦可運解兵饷器械矣。

     一曰籌饷:四成洋稅,原備不虞之用,陸續借撥,所存無多。

    此時創辦防務,一切經費,自當由各省統籌全局,移緩就急。

    湖北省購買輪船,拟即在本省厘金、或川鹽課稅項下,酌撥濟用。

    惟南北兩洋,創立外海水師,置備兵船槍隊,為數浩繁,未易籌備。

    應請仍于四成洋稅項内,提撥若幹,先行酌購輪船、鐵甲船數号,配搭應用槍隊。

    并請将各海關以後所收四成洋稅,留撥幾成,以備海防之需。

    别項軍饷,概不準借支。

    目前裕饷之道,惟有先就利之出于自然者,設法導之。

    直省現試辦開挖煤礦,若有成效,其利實非淺鮮。

    各省之有煤礦及銅鐵礦者,均可仿照開挖,以廣利源,既可以供各廠鑄造及輪船之用,其所餘者亦可以出售助饷。

    惟各地方情形不同有無窒礙,應由各該省督撫臣詳細訪查,妥籌辦理。

     一曰用人:自來有治法,尤賴有治人。

    不得其人,雖有良法,亦終無濟。

    軍興以來,著名宿将,現尚不乏其人,然或宜于陸路,不宜于水師;或熟于内江,不熟于外海;或雖骁勇,與主帥素不相習,亦難起而有功。

    誠以将須帥用,兵随将轉;果統帥得人,其所部之軍,自精銳可用。

    膺此任者,應威望素着、知兵文職大員,各将或系舊部,或由訪選拔擢,庶意氣相孚。

    或已成暮氣,或艱難久曆、思就安閑,未必人人可用。

    竊意英才輩出,亟宜博求新進,教練成材。

    其統帥或由特簡,或即令南北兩洋大臣兼任,以一事權。

     一曰持久:貞固足以幹事。

    謀一事而不能持久,何以有成?而往往廢于半途者,一誤于局中之怠忽,一誤于局外之阻撓。

    此次總理衙門王大臣等所議各條,籌慮深遠,防患周詳,禦侮之道,莫切于此。

    局中局外,宜一心一力,共與維持,毋忘往事,毋惑人言,自始至終,堅苦貞定,曆之永久而無或稍渝,斯公忠同盡,自強之效,有操券可蔔者。

     李瀚章又奏 正在覆奏間,準總理衙門咨,議覆廣東巡撫代奏丁日昌豫拟海洋水師章程六條。

    臣伏查丁日昌所拟各條,核與總理衙門前奏,大緻相符。

    第一條議設輪船水師,自是要着,惟沿海艇船,似亦未可盡廢。

    查各省原設艇船,若有輪船帶領巡防海口,更資得力。

    臣于議覆練兵條内,請酌減以充軍饷,仍留數成随同輪船操演,誠以無輪船則艇船可廢,有輪船則該船藉為護符,接仗時即與輪船無異,且可儲軍火糧食;況沿海多有輪船所不能到之處,艇船盡撤,防護難周,未敢輕議。

    第二條沿海修築炮台,仿照西式,應由沿海各督撫斟酌辦理。

    其演炮及守台之法,應如丁日昌所議,切實操演,以收實效。

    第三條選練陸兵,與水師相為表裡,持論未為無見,惟水師登陸,名義未符,易滋流弊。

    應俟會議時核定。

    第四條沿海地方官,宜精擇仁廉幹練之員。

    查牧令有親民之責,當慎選賢能,不獨沿海為然,應由各省督撫随時留心整饬,似可無庸置議。

    第五條北、東、南三洋分設提督三員,與臣改設外海水師之議,大同小異,惟船所裁歸外海輪船者,其原設水師提鎮中即可酌量裁改,另立營制,不必複行添設,以節經費。

    應否如斯,聽候會議。

    第六條三洋分設機器局,即總理衙門簡器、造船之意,應俟會議時酌定。

     閩浙總督李鶴年奏 竊臣于同治十三年十五日在福建泉州府防次,接準軍機大臣密寄,本年九月二十七日奉上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海防亟宜切籌,将緊要應辦事宜撮叙數條,請饬詳議一折等因,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