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九 後鑒錄下(明)謝蕡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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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各是的。

    將傑等取問罪犯,錢永安等四十四名口,各招同。

    大進保等一百二十七名口各供同。

    照出錢寧財產,除已經奉有欽依抄沒入官外,其餘未盡見在財產,合行工部查照抄沒施行。

    未獲錢經、錢喜、李海,合行錦衣衛緝事衙門及五城兵馬司挨挐,至日另問。

    未到胡爵、崔安等二十四名,俱另行。

    李冕係供明人,免提。

    會議得錢傑等二十八名,俱各依謀反者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年十六以上律,皆斬,俱決不待時。

    李氏、劉耐驚兒等四口,俱亦謀反者妻妾律。

    永安謀反者子,利市、住兒等九名,俱亦謀反者同居之人,俱年十五以下者,各給付功臣之家為奴。

    大進保等一百四十三名口,俱於律不該緣坐。

    (「俱於律不該緣坐」,「該」原作「皆」,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錢俊、永睿等五名口,俱供明,各還職給親隨住。

     參照犯人錢傑、錢靖等九名,俱與錢寧同居年久,黨惡相濟,且又冒功受職,緣坐處斬,情法相應。

    錢惠、大定兒等一十八名,同居未久,止給使令之役,別無黨惡之情,依律處決,於情可矜。

    錢永安等一十二名口,并供明錢俊等,各俱合依擬發落。

    緣數內小進保等一十四名,桂香等二十七口,俱失記名姓并鄉貫,無從查給,合無俱送順天府。

    將小進保等查年十六以上者,就編宛、大二縣附籍,仍存恤三年之後方令當差。

    十五以下者,俱發該府養濟院優養,待出幼之後,照前編籍存恤當差。

    其桂香兒等,俱當官嫁,賣良家務令得所。

    俱合候覆審,奏請定奪。

     刑部等衙門為開讀事。

    欽奉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詔書內一欵:見監與宸濠謀反事情有幹。

    正德十四年,就陣擒獲及續挐人犯,三法司、錦衣衞先行會問明白,其真正共謀逆賊,并臨時脅從及先交通不曾與謀者各依律,議擬應得罪名,再會多官覆審相同,具奏定奪,毋緻輕縱、冤枉。

    欽此。

    續該司禮監太監韋彬傳奉聖旨:說與三法司、錦衣衞知道。

    在京各衙門見監輕重罪囚,或因領兵官員追捕餘黨被誣逮繫,或因原問官員鍛煉成獄,拘泥文案,多有冤抑。

    緻傷和氣,上幹天變。

    朕心憂惻,便着多官查照詔旨,從公會審,分別情罪輕重等第明白,奏來定奪。

    不許仍前冤枉。

    欽此。

    欽遵。

     該本部等衙門,將問完犯人畢真等,押赴午門前,再會多官覆審。

    得數內犯人陸完,執詞不服。

    廖鎧、劉璟等事情欠究。

    覆行題奉欽依再問。

    得犯人一名畢真,年六十一歲,係尚膳監太監。

    狀招先年真娶未獲周氏為妻,生未獲男畢鑑。

    畢鑑生未獲孫畢大綸。

    後真與在官太監商忠、許滿、劉璟,少監盧明、趙秀、秦用,已故太監劉瑯、杜裕,各私自淨身,收入內府應役,各歷陞前職。

    正德二等年,真不合交結已處決太監劉瑾,傳批旨意,差往山東鎮守,擅理詞訟,剝削軍民財物,積至鉅萬。

    有在官寥鵬,因伊故兄太監寥堂鎮守河南,不合跟隨前去,將彼處官軍原捉獲強賊李萬倉等奪為己功,冒陞錦衣衞指揮。

    就假以奏帶為名,在彼擅理詞訟,(「在彼擅理詞訟」,「彼」原作「役」,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助惡害人。

     比有教坊司樂人在官晉良,未獲臧欽、張清,各因艱難,不合越關前到江西投托,另起問結,寧府樂官秦榮引見,今自盡宸濠就留伊等教演小幼彈唱,各得受銀兩數多。

    又有已發遣施鉞,為事該刑部問發廣西充軍,央已故樂工秦碧寫書寄與秦榮,引見宸濠。

    因伊妻父、已發遣臧賢,出入豹房近幸,當賞銀五十兩,打發前往配所。

    後因遇革,與同臧欽、張清,各先後回京訖。

     正德五年以來,有廖鵬并在官王瓛,因見已處決錢寧投為朝廷義子,專權亂政,就串同錢寧女婿在官齊佐,已故王準,各不合向錢寧說事過錢,賣官鬻獄,黨惡行事,取利肥己,一向不曾事發。

    後廖鵬并家人堂侄等五十四名,各不合夤緣,節年冒報軍功及傳陞都督、都指揮、指揮、千百戶、鎮撫、總旗等職役。

    正德六年,宸濠因在官禦史張鰲山,係江西人,先年鄉試中式,曾來朝見熟識,節次差人來京饋送茶、筍等物,張鰲山不合接受,不行拒絕。

    正德七年間,廖鵬又不合將銀二萬兩買求錢寧,傳差廖堂復去廣西鎮守。

    有廖鎧不合跟隨前去,助惡害人,節被巡按禦史劉天和鉗制。

    廖鎧嗔恨,不合撥置廖堂於正德八年九月內,捏詞奏陷。

    有廖鎧就行齎本來,又不合將銀二萬兩買求錢寧,傳批旨意,差官校將劉禦史挐解來京,問罪降職訖。

    又有劉璟,原任浙江鎮守,令已故家人馬耿將銀一千兩送錢寧謀幹,改差兩廣總鎮。

     正德九年正月內,宸濠要得謀復先年革退護衞,就假以地方盜賊生發為名,借指祖訓,粧飾成本。

    比因晉良素與臧賢情厚,就差伊不合依聽,隨同另起問結逆賊塗欽,已故盧孔章等,齎本赴京謀幹,先將銀五百兩送與晉良,托伊將銀五千兩引送臧賢,又將銀四百兩分送臧賢婿已發遣司鑑并施鉞,又送與臧欽、張清、秦碧各銀一百兩,俱求為打點。

    就托臧賢將銀一萬兩送與錢寧。

    又因另起見問太監張雄掌管司禮監事,商忠、盧明俱為張雄信用,就送商忠、盧明各銀五百兩,托伊引送張雄銀三千兩,寶石金鑲帶一根。

    又恐另起見問坐廠太監張銳阻撓不便,亦將銀二千托臧賢過送,各不合知情接受入己。

    宸濠又因彼時見任兵部尚書在官陸完曾任江西按察使,往來交厚,亦令塗欽等將金檯盞一副重十兩,段四疋饋送,央伊扶持。

    有陸完亦不合接受入己,許允。

    塗欽等方將前本奏行兵部,有陸完於查覆本內,雖稱難將護衞再復,卻不合又稱寧王以太祖典章為言,合行會議,具本覆奏。

    有錢寧、臧賢、張雄,各因得受重賄,不合共為欺罔,傳批特旨,將護衞復與管業。

    彼有塗欽因點禮物不敷,訪知陳喜販賣羅段,就令盧孔章向伊不合知情賒與羅段二百餘疋。

    又因杜裕守把宣武門,出入不便,亦將銀兩、段疋不等饋送。

    以後時常向陳喜借用段疋等物。

    及在杜裕家各寄放銀兩,交通往來不絕。

     有先任江西按察司副使胡世寧,將宸濠惡跡具奏,被伊聞知,捏情具本,差塗欽赴京饋送錢寧銀三千兩,張雄五百兩,臧賢五百兩,盧明三百兩,各又不合接受,符同蒙蔽具奏,將胡世寧誣陷遼東充軍。

    彼時秦用、趙秀俱在司禮監辦事,曾托打探消息,亦各將銀一百兩送伊等,各不合接受訖。

    有劉瑯先年在於南京守備,見得宸濠聲勢日大,令伊弟劉璋不合接入本府交結撥置,因而交往情厚。

    有廖鵬要蠱惑朝廷,貪圖賄賂,不合串同錢寧傳令廖堂趕造氊帳,乘機剝削軍民,科斂銀十餘萬兩,內送錢寧一萬兩,其餘銀兩廖鵬不合與廖堂盡剋入己。

    正德十年內,廖堂改南京守備,有廖鑾不合謀要代替,就令廖鎧不合饋送錢寧銀五千兩,各色段一百疋,將伊傳差陝西鎮守。

    彼有薛璽,蒙欽差江西勘事,宸濠因伊係是近侍官員及與錢寧親厚,當將銀一千兩,差另起問結逆賊劉吉送與薛璽,不合接受,回京以後,亦與交通往來。

    又有許滿,不合將金鑲寶石縧環二副饋送錢寧,并許銀五千兩,幹差江西鎮守,前去到任。

    及與在官河南布政林正茂,彼時亦任江西按察使,各不合畏懼宸濠聲勢,時受伊饋送禮物,不敢推郤。

    有張乾、畢綬,各亦不合營求許滿,奏帶在彼,倚勢害人。

    本年四月內,有劉璟在兩廣取回南京閑住,經過江西,亦不合接受宸濠饋送禮物,以後往來通好不絕。

     正德十一年月日不等,有未到太監李鎮、浦智、黎鑑、刑安,都指揮張勇、郭瑾,各不合要得謀幹鎮守、守備,各將銀兩饋送齊佐、王瓛、王準,各不合接受,為伊過送銀兩,向錢寧處營幹。

    彼有齊佐,得受銀一千兩,過送錢寧銀三萬兩,傳差臨清鎮守。

    又得受浦智銀二千兩,送錢寧銀三萬兩,傳差浙江鎮守。

    王準得受李鎮銀一千兩,過送錢寧銀一萬兩,傳差湖廣鎮守。

    汪瓛得受邢安銀八百兩,過送錢寧銀五千兩,傳差密雲鎮守。

    又得受張勇、郭瑾銀各五百兩,過送錢寧各一千五百兩,傳差張勇獨石守備,郭瑾充副總兵鎮守河間等處。

    正德十二年間,有原任寧府典寶閻順,內使陳宣、劉良,脫走赴京,具奏宸濠不法事件,被伊聞知,要得陷死滅口,隨差劉吉前來饋送錢寧銀二千兩,臧賢、張雄、張銳各銀一千兩,各不合接受,拴同將閻順等俱誣陷南京孝陵衞充軍。

    彼因求討消息,又送盧明銀二百兩,秦用、趙秀各一百兩,亦各不合接受。

     比有許滿蒙取回清江浦管糧,傳差真前去江西鎮守,於本年十二月內到任,不合將玉帶一條,各色紵絲、紗羅拾對,馬二匹,進送宸濠結好。

    正德十三年正月內,有先任江西清軍禦史範輅,與真爭論坐席,及辨朝王服色,是真懷恨,不合商同宸濠,捏奏範輅,提解到京,問罪降職。

     本年二月內,遇蒙太皇太後崩逝,有盧明因與宸濠交往素厚,不合營求齎捧報訃,前到江西,得受宸濠銀三千兩。

    本年三月內,廖鵬又不合將銀三千兩送與錢寧,傳掌錦衣衞南鎮撫司印信。

    本年十月內,有在官吳克勝即胡克勝,由江西按察司,後在京聽選,要得謀淺近便地方,因寧府已故內官周瑞在京幹事,素與相好,不合央求伊向陸完囑托,不合依聽將胡克勝選除通州左衞經歷。

     有宸濠要得要求虛譽,取信朝廷,商同獲故逆賊李士實、王春,捏造孝行,虛文串同,真不合主張寫成呈文,脅令府縣教官、生員、耆老人等呈遞三司轉呈。

    真與未到巡按禦史林潮,各不合會本具奏。

    比有宸濠,要得藉真預備人馬助逆,就商同謀求改差浙江鎮守,起程間,宸濠當將銀三千兩,金壺一把,臺盞四副并器皿、茶芽等物送真,又將銀三百兩送在官參隨張浩,各不合許允接受。

    正德十四年正月內,劉璟要謀幹鎮守,各不合將銀四千兩送與錢寧,又許銀一萬兩,及將另起發落小厮喜住兒求節買送伊使喚,因得傳差河南鎮守。

     本年二月內,真到浙江,不合假以操演官軍為名,就各重賞銀兩,暗邀人心,及又打造盔甲千餘副,堆積本鎮衙門,待時起兵助逆。

    又不合將銀二百兩,差人往餘杭縣置米一萬石,以備軍餉,當被巡按張禦史行文該縣禁止。

     本年五月內,宸濠逆謀彰著,被科道官奏發,蒙欽差賴太監、崔駙馬、顏都禦史前去省諭,至六月內宸濠聞知反謀敗露,就與劉吉、徐欽、李士實、王春,已故賊首閔念四等商說:「如今差官勘我府中事情,革我護衞,若不起手,斷然不好。

    十三日是我壽日,鎮巡三司等官必後慶賀,候次日謝酒,就脅令各官順從起兵,若不順從即行斬首驚眾。

    」劉吉等各就回說:「此謀最好。

    」比真亦差張浩引領未獲張倫、曹松,將帶禮物前去賀壽,宸濠當賞銀三百兩,就留張浩,不合知謀在府潛住。

    隨遣張倫、曹松,各不合聽依徑回浙江報真知會。

    有在官王俊,因張浩顧伊跟隨使喚,亦不合知情不行首,即官當逃躲。

    至十三日,鎮巡三司等官進入宸濠府內賀壽,筵宴各散。

    十四日早,有宸濠密令閔念四等與同張浩,各不合暗藏兇器傍立。

    有鎮巡三司等官進府謝酒,當被宸濠將孫都禦史、許副使俱各殺死,其餘官員俱綁鎖監禁,因而稱兵作反,及造偽檄,不用正德年號,隻稱大明己卯,傳布各處,誑邀人心。

    隨又差已故校尉趙智,前到浙江,會真助兵。

     彼有王都禦史,因往福建公幹,行至豐城縣地方,聞變即行奔回吉安府,督同該府知府伍文定等官,起集義兵前去征剿。

    彼時張鰲山回家丁憂,亦赴軍門,隨同贊畫。

    本月二十日,劉瑯聞知宸濠作反,隨即點集精壯、伴僕百餘,及將火藥、軍器暗藏空棺內,要得送與宸濠助逆,扛送出城,緻被南京科道官孫懋等交章奏發。

    比真得報,亦就不合捏稱,「宸濠差太子來取浙江」等語,差人四散傳報,動搖人心。

    本年四月十四日,真又不合假以進表為名,拘收城門鑰匙,約令本省官軍盡帶器械,於本日三更時分赴本府伺候。

    及令三司府衞等官,俱於四更亦先到真處作揖,方許行禮,要得乘機殺害,起兵助逆,以緻闔城居民驚疑,哭聲動地,當被巡按張禦史并各官點集官軍防備。

    比真懼怕,不曾起手。

    彼有宸濠舉兵前來攻打安慶,將不在官南昌府知府鄭瓛,令張浩等押在船,到於黃石磯地方。

    有鄭瓛見得賊攘亂,要行乘機脫走間,被張浩不合張弓喝阻,要行射死,鄭瓛懼怕,仍潛伏在船。

     本月二十六日,王都禦史統領官兵,將宸濠并賊眾擒獲,地方平定。

    蒙欽差先任太監張永前到江西查勘,於寧府承奉司搜獲簿籍,查有商忠、盧明、杜裕、陳喜、趙秀等二十六名,各姓名在內,具奏。

    及奉欽依,將真等并真同居家人喜童、陳銳、何章、李寬、畢士完、進住、進壽、畢仕奇、鄭玉、大蠻子、俊子、三郎、奇童、偏嘴,另居雇工人住兒等,及畢鏜等妻妾使女劉大姐等十六名口,張浩在官男張沖、張二漢,妾金墜兒,女小女兒,同居家人劉瑯,在官同居家人劉寧、劉成、福祿、吳彪、進祿等十六名,在官另居顧工人呂寬、王雲,參隨花喜及伊家人徐喜、劉章,在官妾王玉蓮、劉清等,各妻妾使女王大姐等二十六名口,廖鵬在官妻子惠安,妾竇惠榮、王秀英、張惠金、馮菊花等,使女家人邊成、劉恩等三十六名,家屬侯氏、張玉祥、韓住英等四十七名口,廖鎧在官家屬廖淳、鄭琥等五十二名口,廖德在官家屬留住兒、進保兒、張氏等二十一名口,廖玉兒家屬俞秀蓮等五口,王瓛在官妻邵氏,妾季氏等,家屬王瓘等六名口,齊佐等在官妻大錢氏,男齊懋,家屬袁玉等二十二名口,王準在官妻小錢氏,家屬王然、姚漢等三名口,盧明在官家屬盧聰、葉秀、盧氏等一十七名口,商忠在官家屬趙玉、商福等四名口,趙秀在官家屬福來、耿三兒等一十一名口,秦用在官家屬強宗等一十四名口,陸完已故母華氏,在官妻華氏,妾張氏,男陸修、陸士,女陸三兒、陸四女兒,家屬陸宜等二十一名,向受、阿官、惠氏、廖氏等二十三口,薛璽在官妻白氏,家屬薛基等三十一名口,杜裕在官家屬杜得實、杜滿等四十五名口,晉良在官妻周氏,男高真保,家屬趙氏、六斤兒等,臧欽在官家屬臧賢等三名口,張清在官家屬張斌、馬氏等八名口,許滿在官家屬許鑑等五十九名口,劉璟在官家屬劉俊、夏錦等八十一名口,林玉茂在官家屬林周等一十四名口,張乾在官家屬張敖金等一十七名口,畢綬在官家屬進祿、陳氏等四口,俱被錦衣衞等衙門前後捉獲。

     彼有在官福興、福忠等五名,俱因扮唱,石順因吹打,鄭漢因鄭中書使伊送禮,張成因與劉瑯家有親,帶領伊已故家人劉聾子,在官弟張三兒前去看望,各在劉瑯家。

    又有在官奉禦唐潮宗、因望、秦用、張朝、盧明,淨軍應堂、劉潮,俱在盧明家乞食,亦俱被混挐,分送刑部、錦衣衞、浣衣局各拘監。

    劉章、臧欽等九名,各不合俱罪逃走。

    劉名、喜來、陳維等一十七名,俱各陸續病故相埋訖。

    遇蒙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赦宥,真等事幹謀反奸黨,并各該緣坐家口,入官財產,例不該宥。

     本年五月內,許滿、劉璟等四名,各不合將情捏詞具本奏辯。

    蒙三法司、錦衣衞遵奉欽依,先行問擬,真等招罪,會同多官覆審。

    有陸完要得遮飾,不合執詞不服。

    及廖鎧、劉璟等各犯事情欠究。

    覆蒙三法司、錦衣衞題奉欽依,將幹審人犯劉吉等取出到官,責與真并陸完等逐一對審前情明白。

    議得真與張浩并已故劉瑯,委與宸濠通謀反逆,相應處以極刑。

    緣坐同居家口,籍沒財產。

    盧明、商忠等六名,并未獲臧欽、張清,已故杜裕、秦碧,止是先年交通,不曾與謀。

    并廖鎧情犯,俱事涉姦黨,相應比附。

    許滿、劉璟等三名口,止受宸濠饋送禮物,及與張乾、畢綬俱無交通之情,廖鵬、王瓛、齊佐并已故王準,委各黨惡。

    錢寧壞法亂政,相應坐以姦黨正律,緣坐其妻子,籍沒其財產。

    又查得真等同居緣坐家口,除年十六以上外,孫畢大倫并同居家人進住、進壽等九名,張浩男張二漢、劉瑯同居家人平秋、劉添等十名,俱犯罪,時各年十五以下,各是的。

    將真等取問罪犯,張浩等八十八名口,各招同。

    住兒等六百六十八名口,各供同。

    照出畢真、張浩、劉瑯、廖鵬、王瓛、齊佐、王準,各財產在京者,合行戶、工二部在南京者,合行南京戶、工二部,各抄沒入官。

    招內未獲有名人犯劉璋等,各行錦衣衛緝事衙門及五城兵馬司挨挐,至日另問。

    未到太監等官李鎮等,俱另行會議。

    得畢真等所犯,畢真、張浩俱合依謀反,但共謀者不分首從律,該淩遲處決。

    畢鏜喜童等一十一名,俱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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