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九 後鑒錄下(明)謝蕡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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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門;未到指揮蕭綱、安倫、宗憲、李瓛,千戶吳原、錢貫、王憲、黃全,百戶尹鎧、趙昂、王杞、劉貴、郭綱、田寬、魏憲、王椿、朱銳、沈森、胡英、許宣、夏用貢,俱分管南門,未到指揮孫璋,千戶邵軒、洪寬、馮寶、趙思正、董俊、劉俸、胡勳、黃堂、王濟,百戶劉守和、邢銳、喬遷、焦源、李勳、田賦、朱俸、陳月、李世芳,鎮撫左欽、董忠,俱分管西門,未到指揮董芳、許鸞,千戶閻湘、範忠、陳言,百戶白鸞、胡鑑、周文、丘綱、王月,後通馬昂,鎮撫李實,俱分管九江門,未到指揮李泮、楊昂,千戶王漢、夏鑑、黃倧、丁紀,百戶李賜、廖潮、李高、王邦佐、包瓚、李能、烏金、蔡金、賈宣、王宣、汪瓚,鎮撫胡正,俱分管福星北門,各帶領旗軍防守。
至十八日,被塗欽率領賊兵來攻福星北門,有李泮不合畏怯先退,楊昂等十七名,亦各不合不行拒守,四散奔走,緻被賊眾攻開擁入。
有各門分守指揮等官丁睿等,亦各不合畏避逃走。
內百戶白昂、馬貴,亦各不合將原掌印信失遺。
劉勳、邵鵬、汪頴,就不合商同將南門開放,各棄城逃走。
有張雲鵬、陳深并德化縣知縣塗志道,典史曾時,亦各不合隨同逃避。
未到該府經歷蕭智,知事向鳳,照磨欒全,檢校冀龐,衞知事汪公傑并各該府縣儒學、倉場、局、務等官,因無主守,亦行逃避,被各賊將倉庫、錢糧、獄囚盡行搶掠、脫放,官民房屋財物亦被燒毀劫奪數多。
賊兵又到彭澤縣,因無城池,擁入街市,放火劫財。
有未到知縣潘鵾,典史宋綺,隨即督兵拒守,不曾大被劫擄。
本月二十一日,宸濠將梁辰、胡濂、劉斐、賀銳,各放回本司,留綸在府,不合與伊用事。
本日,宸濠偽撰檄詞,指斥乘輿,并安民偽榜,俱不用正德年號,止稱大明己卯,各刻印千餘張。
脅差季斅齎往王都禦史并廣東等處,未到南昌府縣學教官達賓齎往布、按二司;趙承芳、金清、唐月仁,齎往吉安、南贛等處,俱執其妻子為質,仍差校尉管押。
季斅係方面重臣,與達賓等,各不合畏死各為齎送,行至吉安等府地方,各被官兵拿獲,押送王都禦史處。
將原押校尉殺死,檄榜燒燬,季斅等羈候。
宸濠又令人寫成布政司咨呈備雲檄文,轉呈府部,將搜去印信用使,付與梁辰,不合畏死僉押。
本月二十三日,宸濠告廟出師祭旗,令綸贊理一應軍務,與同劉吉等領兵,綸不合聽從。
本月二十六日,宸濠差官儀賓李琳等,管押程杲、潘鵬,各不合聽從放糧賑民。
宸濠因聞塗欽等攻掠南康、九江,人民走散,即差已殺官校周成等,管押師夔,不合聽從往彼安撫。
本月二十九日,宸濠決計往取南京,恐省城變動,差已故校尉朱真,未獲吳景賢等,將銀送與梁辰、胡濂、劉斐、許效廉每人一百五十兩,程杲一百兩。
又將銀送與楊章、唐錦、賀銳、師夔、潘鵬、賴奉每人一百五十兩,王疇一百兩,未到經歷尹鵾、知事張澍、照磨雷爕各十兩,馬冀、許清、白昂、王玘每人一百三十兩,俱交與,各官家人懼害,各收接後,俱首官貯庫。
又押劉斐、王玘替伊巡守,許效廉、賴鳳,替伊接管放糧,主簿熊璧替管造盔甲,各不合聽從。
七月初一日,宸濠差人將胡濂、唐錦送回本司,彼因楊學禮已陞陝西參政,放令赴任去訖。
復將梁辰、王寵、杜甫、王金、金山、程杲、楊章、賀銳、王疇、潘鵬、馬驥、許清、白昂、郟文、鄭瓛、宋以方、塗文祥,俱脅拘上船,差撥儀賓等官張暠等并淩十一等,各賊船左右夾守。
又將胡濂、劉斐、許效廉、唐錦、賴鳳、王玘,各拘留本司。
張元澄、陳大道、鄭公奇并經歷楊淩等,各拘留本衙門,仍各差人監守。
本日,宸濠帶同妃嬪人等上船祭江,令綸不合披帶盔甲隨侍。
次日開船,至初九日到黃石磯。
宸濠因報攻安慶不克,素知潘鵬係本處人,就令引禮白泓等押伊,不合齎檄到彼招降。
有該衞指揮崔文等死守不從。
十五日,宸濠又聞王都禦史調集官兵來攻省城,議欲退保省城拒守。
彼有鄭瓛用計脫逃,當即奮激立功,招降哨賊百有餘人,先赴王都禦史軍門投首。
宋以方亦行逃走,不知去向。
徐文祥自行投水身死。
九江賊兵探知王都禦史兵臨省城,就駕船奔赴前來,欲行救援。
彼有師夔脫走。
比時曹雷在瑞昌縣謀要復城,聞知賊去,與同汪頴并合屬官員引兵進府。
十九日,王都禦史督兵會省城關外,於二十日四更時分,奮勇克復省城。
當即撫戢已定,有胡濂、唐錦、劉斐、許效廉、賴鳳、王玘并一應原拘府縣首領正佐等官,各赴軍民投見省候。
宸濠回至王家渡,聞省城已破,就彼駐劄,節被官兵夾攻,賊兵不利,以次奔潰。
二十六日,賊兵被火攻燒,敗亂溺水者不計其數。
宸濠被俘,其妃嬪宮人亦投水。
綸與梁辰等亦各投到,杜甫脫往九江去訖。
續該欽差太監張永等,親詣江西查勘,蒙行三司權令王金、金山、梁辰等一十四名,各回籍聽候。
其餘府縣正佐等官,羈候在彼待罪。
將綸在官妾趙氏、郭氏、陳氏,已故幼男王憨僧、王貧僧并親弟王??雚、王綎,十二歲幼姪法會,六歲幼姪王娛懷,同居家人來昇、汪頴,伊在官家人汪一魯,曹雷,在官妻汪氏,(「曹雷在官妻汪氏」,原無「雷」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男曹自修并妻楊氏,男曹仝,女平州、江州,使女春來,家人、書童、衣童,楊璋伊在官妻黎氏,妾宋氏、栢氏、黃氏,男原任湖廣德安守禦千戶所百戶楊汝棠并妻吳氏,生員楊汝榮并妻張氏,監故幼女二姐并使女夏景、秋景、冬景、天香、喜真,家人楊定并妻王氏,楊宇并妻黃氏,楊道明、陸通、大和尚、安來、福來、悅來、玉來、約來、終冬、保福、童喜祿,杜甫伊在官妹杜惠聰,姪女杜蕙香,使女臘梅、桂花兒,姪錦衣衞帶俸指揮僉事杜聰并妻劉氏,妾李惠金,女桂姐,使女善定、桂花兒、丟兒、姪孫杜承賜,外甥金良兒,家人吳秀、二漢、來福、楊四保、杜金、王佐永、林來聰、馬兒、小五兒、來喜、添財、劉璋、來壽、張奇、來住、高英、小和尚,高雄并妻羅氏,楊達并妻張妙蓮,使女林妙山、趙貴,杜采并妻邵善慶,進才、來安、掌兒,住房人韋住并妻朱妙才,妾張氏,男韋欽、二漢,女韋大姐,未到家人德勝妻張秀蓮,四兒妻葉二姐,韋有妻張惠順,王宏伊在官姪狗兒、伴哥兒,姪婿金吾右衞指揮密宣并妻王氏,家人閻保、王鑾、王保、來定、七兒,中進永、倉塞、二邦子、三兒、三弟、二漢、王慶并妻郭大姐,未到王招妻姚妙成,女官女兒、捨兒、監故張鑾妻王銀兒,雇工人黃錦妻韓二姐,住房人洪祥妻曾三姐并綸等,通行解送刑部、錦衣衞、浣衣局,(「通行解送刑部錦衣衛浣衣局」,「衛」原作「錦」,據明嘉靖抄本改。
)各分投監候。
小姐等病故,(「小姐等病故」,「姐」原作「祖」,據明嘉靖抄本改。
)相埋訖。
遇蒙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赦宥,綸等俱係反逆失機,例不該宥。
本年五月內,有杜甫要得掩飾前罪,又不合捏詞具奏,續蒙三法司、錦衣衞奉欽依將綸等會問前情明白。
(「續蒙三法司、錦衣衛奉欽依將綸等會問前情明白」,「問」原作「同」,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 又蒙查得王都禦史先次奏稱,查勘得正德十四年七月二十日以後,知縣方鐸擒獲首從賊李世英等一百七十五名,王軾擒斬賊級共一千餘名顆。
又該紀功科道官祝續等查勘得知府汪頴,副使曹雷,於正德十四年七月十五日以後,共督獲逆賊楊仲錦等二十八名,燒燬賊船九隻,陸續生擒逆賊一百八十七名,斬獲賊級一十一顆。
知府鄭瓛擒獲首從賊四十一名。
何維周擒獲四十二名。
張元澄擒獲十一名。
陳大道擒獲二十七名。
鄭公奇擒獲五十六名。
陳霖擒獲二十一名。
張祿擒獲一十二名。
蔡讓擒獲七名。
俞椿擒獲五十四名。
王詡擒獲一十二名。
楊本祿斬獲首級三顆。
典史葉昌二顆。
又該紀功孫禦史手本開查季斅下家人季慶,在順化門王家渡等處,擒獲逆賊丁鎮仔等三名。
又該前紀功謝禦史手本開查得僉事師夔擒獲從賊周成等。
(「又該前紀功謝禦史手本開查得僉事師夔擒獲從賊周成等」,原無「賊」字,據明嘉靖抄木補。
)當時已曾解審驗,後紀功祝給事中等查對不同,將師夔姓名削去,未曾造入正冊,各是實。
除劉吉等另行問擬外,將綸等取問。
罪犯潘鵬等十六名口各招同。
汪一魯等一百一十四名口各供同。
照出王綸應該緣坐,家口入官,財產已該陝西鎮巡等官,督同布按二司守巡等官畢昭等查勘。
得王綸妻楊氏先已病故,財產已行抄沒入官,家屬王善等解到,別無緣坐人口。
未到南昌府知府鄭瓛,先該刑部奏行發落訖。
招內未到有罪人犯,巡按禦史林潮,係福建泉州府人,王金係順天府涿鹿中衞人,都察院行各該巡按禦史,各提解京,送刑部另問。
其布政司等官梁辰等,并未獲董國宣等合抄招,備南直隸、江西各處巡撫都禦史,逐一查照、提問。
罪重者奏請定奪,情輕者照旨徑自發落。
其未到無罪官員知府等官宋以方等,各查發復職。
公差戶部主事金山,就彼轉行原籍官司,起送吏部復職。
若內有別項違礙者,仍行查照問結。
其都布按三司并各府縣衞所等衙門,(「其都布按三司并各府縣衛所等衙門」,原無「都」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曾被逆賊劫取倉庫、錢糧,脫放獄囚等項,通行查勘明白,具奏施行。
會議得王綸等所犯,王綸依合謀反,但共謀者不分首從律,淩遲處死。
潘鵬、師夔、季斅俱合比依知情故縱者律。
王繕、王綎、來昇、王法會、王娛懷、趙氏、郭氏、陳氏,俱依謀反。
但共謀者王繕與同居之人,不分異姓,俱年十六以上,律皆處斬,決不待時。
王法會、王娛懷俱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五以下律。
趙氏等俱妾,合給付功臣之家為奴。
王宏等三名,俱合比依守邊將帥,守備不設計,為賊所掩襲,因而失陷城寨者律。
汪穎合比依守邊將帥,被賊攻圍城寨,不行固守而輒棄去者律,各斬。
俱秋後處決。
杜甫合依奏事詐不以實者律,杖一百,徒三年,係太監,照例送工部運灰,完日送司禮監發落。
汪一魯等一百一十一名口,俱供明人。
杜聰、密宣、楊汝棠,俱送兵部。
汪一魯等一百一十一名口,俱送順天府,給引照回原籍,各查發還職,着役肄業,寧家隨住,俱候覆審。
奏請定奪。
刑部等衙門為開讀事。
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節該欽奉詔書內一欵:見監與宸濠謀反事情有幹,正德十四年就陣擒獲及續拿人犯,三法司、錦衣衞先行會問明白,各依律議擬應得罪名,再會多官覆審相同,具奏定奪。
毋緻輕縱、冤枉。
欽此。
又該刑部等衙門題為因變陳言以回天意事。
奉聖旨:是。
錢寧私交逆藩,共謀不軌,傳復南昌護衛,謀取宸濠長男,罪惡昭彰,神人共怒。
你三法司、錦衣衞既審明白,便依律決了,不必覆奏。
仍將所犯招罪并處決屍形,榜示天下。
其妻妾子女及同居家屬,并抄沒家產等項,都查照律例行。
欽此。
欽遵。
會問得犯人一名錢傑,年三十八歲,系順天府大興縣民籍,任錦衣衞指揮同知。
狀招正德元年以來,有在官錢永安已處決父錢寧,交結已處決逆賊劉瑾,投充朝廷義子,改為朱寧。
蒙蔽夤緣,濫陞後府左都督,掌管錦衣衞事。
及又誑誘朝廷,於內府修蓋豹房、新寺等處,引進已發遣樂人臧賢,見監回子于永并番僧等項人役,結為姦黨,肆行蠱惑。
因而招權納賄,傳批旨意,陞轉各處鎮守太監、總兵等官,得受金銀寶貨,積貲數百餘萬,威權日盛。
是傑與在官錢靖、錢永安、錢雄、錢英、錢明、錢通、錢鑑、錢仁、錢智、錢惠、李通、大定兒、王章、劉華、棋童謝文宰、王定、錢釗、存兒、周源,未獲錢經、錢喜、孝海,要得僉圖富貴,各不合與已故李得福、喜來恩、來祿招的,俱於正德三年內投為家人。
彼有錢寧,又買到在官李信、李奉來、喜進財即來財、永喜、五兒等一十六名為家人。
正德八等年,有未到太監胡爵、崔瑤、崔安、王堂、岑璋、黎安、秦寧、竇良、張綸、金鳳,千戶劉吉,校尉張明,樂官劉實并另起見問太監劉景、杜甫,錦衣衞殷堂,因見錢寧近侍專權,各不合要得交結。
胡爵將在官大進保、三漢等七十二名,各買送錢寧使喚。
一又有在官家人李堂,(「又有在官家人李堂」,「又」上原衍「一」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刪。
)因會扮唱,亦被錢寧留為家人,俱同居住過。
有錢寧節次冒報軍功,欺罔朝廷,傳陞錢永安為後府右都督。
傑與錢靖等八名,俱陞錦衣衞都指揮、千百戶等官,俱托為心腹,管理家事,各不合幫助為惡,倚勢害人。
錢寧又將錢靖等七名,俱擅改從朱姓,瀆亂皇族。
正德九年正月內,有自盡宸濠,要得復謀伊府先年革退護衞并屯田,差見監逆賊承奉塗欽等,將銀一萬兩送與錢寧接受,遽於兵部覆題議查本,內傳批特旨,將護衞、屯田準與管業,以緻宸濠恃有兵馬錢糧,陰謀不軌。
因與錢寧往來交通情厚,時常饋送金銀等物數多。
正德十一年六月內,宸濠因見朝廷未立東宮,要得圖謀大位。
密差已故典寶萬銳,校尉林華等,送錢寧銀三萬兩。
謀將伊長男假以上廟燒香為名,行取來京。
錢寧因受重賄,心懷異謀,暗行許允。
先令林華回報,隨又詐稱欽賜,將玉帶、金廂寶石帶各二條,紵絲十對,付與萬銳齎送宸濠。
當令本府官員穿紅四十餘日,以待錢寧傳取。
有先任江西按察司副使胡世寧及該府典寶等官閻順等,各將宸濠謀逆惡跡前後赴京具奏。
彼有宸濠聞知,要將胡世寧陷死滅口。
陸續差塗欽及見監劉吉等前來打點,饋送錢寧銀共五千兩,通同隱蔽宸濠謀逆事情,將胡世寧并閻順等俱誣陷充軍訖。
以此宸濠倚恃錢寧在內,密邀獲李士實、王春共謀反逆。
彼有李士實言說「且須頻頻遣人進貢茶、扇、金、銀、玩器等物,厚結朝廷,親信不疑,方好起兵」等語。
宸濠喜允,就陸續差林華并在逃內官塗繪等,將帶茶、扇、金、銀、玩器等物,赴京投託。
錢寧依謀蒙蔽進貢,透漏消息,歲無虛月。
正德十四年五月內,宸濠逆謀彰著,被科道官奏發,緻蒙欽差賴太監、崔駙馬、顏都禦史前往省諭,彼錢寧又密令林華星夜前去,於本年六月十一日晚報知宸濠,因於十四日早起兵作反。
本年七月內,被王都禦使起集官兵,將宸濠等賊眾擒獲。
錢寧前項受賄謀逆等情,亦即發露。
有錢經、錢喜、李海,各不合懼罪逃走,緻蒙錦衣衛等衙門遵奉欽依,將錢寧并傑等拿獲,財產盡行封記,抄沒入官。
及將在官錢寧妻李氏,妾劉耐驚兒、張碧桃、何碧杏,使女王寶瓶、劉牡丹等二十九名,并傑妻趙喜清,使女杏花兒等,棋童妻郭小驚兒,使女并春梅,劉華監故妻姜氏,錢智妻王氏,錢靖妻錢大姐,錢明等并妻王秀蓮,并使女李桃,共一百六十三名口,俱蒙發浣衣局拘收。
正德十六年二月內,有錦衣衛已故都指揮錢章在官妻徐氏,令伊在官家人錢得,將錢寧未發之先原寄放玉帶一十九條,金廂玉寶縧環四十七副,鈎子十把,提擕二箇,酒杯船二副,頭面二副,(「頭面二副」,「面」原作「回」,據明嘉靖抄本改。
)每副十件,不成副雜頭面二十七件,金鳳挑牌四根,金釵花桶四對,玉簪二根,金裹頭銀簪二十八根,金鎖壽牌一副,不堪比鴉犀大小帽頂二箇,珊瑚簪一根,及在官錦衣衛錢俊,(「及在官錦衣衛錢俊」,「俊」原作「寧」,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將錢寧原寄放素金擡盞四副,金廂寶石擡盞八副,縧環二十二副,鈎子二十一把,提擕二箇,輭■〈車呈〉繫腰一條,金二百八十兩,各省赴東廠,將贓物具奏交進。
蒙將徐氏、錢得、錢俊,轉發錦衣衞,奏送刑部監候。
本年五月內,蒙三法司、錦衣衞會審明白,將錢寧問擬謀反,淩遲處死。
題奉欽依處決訖。
復蒙查審得傑與錢靖等九名,委俱先年投與錢寧為家人,冒功授職,助惡年久。
錢惠等一十名俱係隨後投充,李信等一十九名俱係錢寧收買使喚,俱無助惡之情,亦各歷年未久。
內利市等一十一名與錢永安,俱年十五以下,并李氏等四口,俱律皆緣坐。
大進保等五十七名,俱係太監胡爵等買送錢寧使喚,李堂委因扮戲,被錢寧拘留在家,俱係被害之人,并進保兒等六十二名口,俱於律不該緣坐。
內小進保等二十八名及桂香兒等二十七名口,俱不記父母姓名鄉貫,錢俊等七名口,俱供
至十八日,被塗欽率領賊兵來攻福星北門,有李泮不合畏怯先退,楊昂等十七名,亦各不合不行拒守,四散奔走,緻被賊眾攻開擁入。
有各門分守指揮等官丁睿等,亦各不合畏避逃走。
內百戶白昂、馬貴,亦各不合將原掌印信失遺。
劉勳、邵鵬、汪頴,就不合商同將南門開放,各棄城逃走。
有張雲鵬、陳深并德化縣知縣塗志道,典史曾時,亦各不合隨同逃避。
未到該府經歷蕭智,知事向鳳,照磨欒全,檢校冀龐,衞知事汪公傑并各該府縣儒學、倉場、局、務等官,因無主守,亦行逃避,被各賊將倉庫、錢糧、獄囚盡行搶掠、脫放,官民房屋財物亦被燒毀劫奪數多。
賊兵又到彭澤縣,因無城池,擁入街市,放火劫財。
有未到知縣潘鵾,典史宋綺,隨即督兵拒守,不曾大被劫擄。
本月二十一日,宸濠將梁辰、胡濂、劉斐、賀銳,各放回本司,留綸在府,不合與伊用事。
本日,宸濠偽撰檄詞,指斥乘輿,并安民偽榜,俱不用正德年號,止稱大明己卯,各刻印千餘張。
脅差季斅齎往王都禦史并廣東等處,未到南昌府縣學教官達賓齎往布、按二司;趙承芳、金清、唐月仁,齎往吉安、南贛等處,俱執其妻子為質,仍差校尉管押。
季斅係方面重臣,與達賓等,各不合畏死各為齎送,行至吉安等府地方,各被官兵拿獲,押送王都禦史處。
將原押校尉殺死,檄榜燒燬,季斅等羈候。
宸濠又令人寫成布政司咨呈備雲檄文,轉呈府部,將搜去印信用使,付與梁辰,不合畏死僉押。
本月二十三日,宸濠告廟出師祭旗,令綸贊理一應軍務,與同劉吉等領兵,綸不合聽從。
本月二十六日,宸濠差官儀賓李琳等,管押程杲、潘鵬,各不合聽從放糧賑民。
宸濠因聞塗欽等攻掠南康、九江,人民走散,即差已殺官校周成等,管押師夔,不合聽從往彼安撫。
本月二十九日,宸濠決計往取南京,恐省城變動,差已故校尉朱真,未獲吳景賢等,將銀送與梁辰、胡濂、劉斐、許效廉每人一百五十兩,程杲一百兩。
又將銀送與楊章、唐錦、賀銳、師夔、潘鵬、賴奉每人一百五十兩,王疇一百兩,未到經歷尹鵾、知事張澍、照磨雷爕各十兩,馬冀、許清、白昂、王玘每人一百三十兩,俱交與,各官家人懼害,各收接後,俱首官貯庫。
又押劉斐、王玘替伊巡守,許效廉、賴鳳,替伊接管放糧,主簿熊璧替管造盔甲,各不合聽從。
七月初一日,宸濠差人將胡濂、唐錦送回本司,彼因楊學禮已陞陝西參政,放令赴任去訖。
復將梁辰、王寵、杜甫、王金、金山、程杲、楊章、賀銳、王疇、潘鵬、馬驥、許清、白昂、郟文、鄭瓛、宋以方、塗文祥,俱脅拘上船,差撥儀賓等官張暠等并淩十一等,各賊船左右夾守。
又將胡濂、劉斐、許效廉、唐錦、賴鳳、王玘,各拘留本司。
張元澄、陳大道、鄭公奇并經歷楊淩等,各拘留本衙門,仍各差人監守。
本日,宸濠帶同妃嬪人等上船祭江,令綸不合披帶盔甲隨侍。
次日開船,至初九日到黃石磯。
宸濠因報攻安慶不克,素知潘鵬係本處人,就令引禮白泓等押伊,不合齎檄到彼招降。
有該衞指揮崔文等死守不從。
十五日,宸濠又聞王都禦史調集官兵來攻省城,議欲退保省城拒守。
彼有鄭瓛用計脫逃,當即奮激立功,招降哨賊百有餘人,先赴王都禦史軍門投首。
宋以方亦行逃走,不知去向。
徐文祥自行投水身死。
九江賊兵探知王都禦史兵臨省城,就駕船奔赴前來,欲行救援。
彼有師夔脫走。
比時曹雷在瑞昌縣謀要復城,聞知賊去,與同汪頴并合屬官員引兵進府。
十九日,王都禦史督兵會省城關外,於二十日四更時分,奮勇克復省城。
當即撫戢已定,有胡濂、唐錦、劉斐、許效廉、賴鳳、王玘并一應原拘府縣首領正佐等官,各赴軍民投見省候。
宸濠回至王家渡,聞省城已破,就彼駐劄,節被官兵夾攻,賊兵不利,以次奔潰。
二十六日,賊兵被火攻燒,敗亂溺水者不計其數。
宸濠被俘,其妃嬪宮人亦投水。
綸與梁辰等亦各投到,杜甫脫往九江去訖。
續該欽差太監張永等,親詣江西查勘,蒙行三司權令王金、金山、梁辰等一十四名,各回籍聽候。
其餘府縣正佐等官,羈候在彼待罪。
將綸在官妾趙氏、郭氏、陳氏,已故幼男王憨僧、王貧僧并親弟王??雚、王綎,十二歲幼姪法會,六歲幼姪王娛懷,同居家人來昇、汪頴,伊在官家人汪一魯,曹雷,在官妻汪氏,(「曹雷在官妻汪氏」,原無「雷」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男曹自修并妻楊氏,男曹仝,女平州、江州,使女春來,家人、書童、衣童,楊璋伊在官妻黎氏,妾宋氏、栢氏、黃氏,男原任湖廣德安守禦千戶所百戶楊汝棠并妻吳氏,生員楊汝榮并妻張氏,監故幼女二姐并使女夏景、秋景、冬景、天香、喜真,家人楊定并妻王氏,楊宇并妻黃氏,楊道明、陸通、大和尚、安來、福來、悅來、玉來、約來、終冬、保福、童喜祿,杜甫伊在官妹杜惠聰,姪女杜蕙香,使女臘梅、桂花兒,姪錦衣衞帶俸指揮僉事杜聰并妻劉氏,妾李惠金,女桂姐,使女善定、桂花兒、丟兒、姪孫杜承賜,外甥金良兒,家人吳秀、二漢、來福、楊四保、杜金、王佐永、林來聰、馬兒、小五兒、來喜、添財、劉璋、來壽、張奇、來住、高英、小和尚,高雄并妻羅氏,楊達并妻張妙蓮,使女林妙山、趙貴,杜采并妻邵善慶,進才、來安、掌兒,住房人韋住并妻朱妙才,妾張氏,男韋欽、二漢,女韋大姐,未到家人德勝妻張秀蓮,四兒妻葉二姐,韋有妻張惠順,王宏伊在官姪狗兒、伴哥兒,姪婿金吾右衞指揮密宣并妻王氏,家人閻保、王鑾、王保、來定、七兒,中進永、倉塞、二邦子、三兒、三弟、二漢、王慶并妻郭大姐,未到王招妻姚妙成,女官女兒、捨兒、監故張鑾妻王銀兒,雇工人黃錦妻韓二姐,住房人洪祥妻曾三姐并綸等,通行解送刑部、錦衣衞、浣衣局,(「通行解送刑部錦衣衛浣衣局」,「衛」原作「錦」,據明嘉靖抄本改。
)各分投監候。
小姐等病故,(「小姐等病故」,「姐」原作「祖」,據明嘉靖抄本改。
)相埋訖。
遇蒙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赦宥,綸等俱係反逆失機,例不該宥。
本年五月內,有杜甫要得掩飾前罪,又不合捏詞具奏,續蒙三法司、錦衣衞奉欽依將綸等會問前情明白。
(「續蒙三法司、錦衣衛奉欽依將綸等會問前情明白」,「問」原作「同」,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 又蒙查得王都禦史先次奏稱,查勘得正德十四年七月二十日以後,知縣方鐸擒獲首從賊李世英等一百七十五名,王軾擒斬賊級共一千餘名顆。
又該紀功科道官祝續等查勘得知府汪頴,副使曹雷,於正德十四年七月十五日以後,共督獲逆賊楊仲錦等二十八名,燒燬賊船九隻,陸續生擒逆賊一百八十七名,斬獲賊級一十一顆。
知府鄭瓛擒獲首從賊四十一名。
何維周擒獲四十二名。
張元澄擒獲十一名。
陳大道擒獲二十七名。
鄭公奇擒獲五十六名。
陳霖擒獲二十一名。
張祿擒獲一十二名。
蔡讓擒獲七名。
俞椿擒獲五十四名。
王詡擒獲一十二名。
楊本祿斬獲首級三顆。
典史葉昌二顆。
又該紀功孫禦史手本開查季斅下家人季慶,在順化門王家渡等處,擒獲逆賊丁鎮仔等三名。
又該前紀功謝禦史手本開查得僉事師夔擒獲從賊周成等。
(「又該前紀功謝禦史手本開查得僉事師夔擒獲從賊周成等」,原無「賊」字,據明嘉靖抄木補。
)當時已曾解審驗,後紀功祝給事中等查對不同,將師夔姓名削去,未曾造入正冊,各是實。
除劉吉等另行問擬外,將綸等取問。
罪犯潘鵬等十六名口各招同。
汪一魯等一百一十四名口各供同。
照出王綸應該緣坐,家口入官,財產已該陝西鎮巡等官,督同布按二司守巡等官畢昭等查勘。
得王綸妻楊氏先已病故,財產已行抄沒入官,家屬王善等解到,別無緣坐人口。
未到南昌府知府鄭瓛,先該刑部奏行發落訖。
招內未到有罪人犯,巡按禦史林潮,係福建泉州府人,王金係順天府涿鹿中衞人,都察院行各該巡按禦史,各提解京,送刑部另問。
其布政司等官梁辰等,并未獲董國宣等合抄招,備南直隸、江西各處巡撫都禦史,逐一查照、提問。
罪重者奏請定奪,情輕者照旨徑自發落。
其未到無罪官員知府等官宋以方等,各查發復職。
公差戶部主事金山,就彼轉行原籍官司,起送吏部復職。
若內有別項違礙者,仍行查照問結。
其都布按三司并各府縣衞所等衙門,(「其都布按三司并各府縣衛所等衙門」,原無「都」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曾被逆賊劫取倉庫、錢糧,脫放獄囚等項,通行查勘明白,具奏施行。
會議得王綸等所犯,王綸依合謀反,但共謀者不分首從律,淩遲處死。
潘鵬、師夔、季斅俱合比依知情故縱者律。
王繕、王綎、來昇、王法會、王娛懷、趙氏、郭氏、陳氏,俱依謀反。
但共謀者王繕與同居之人,不分異姓,俱年十六以上,律皆處斬,決不待時。
王法會、王娛懷俱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五以下律。
趙氏等俱妾,合給付功臣之家為奴。
王宏等三名,俱合比依守邊將帥,守備不設計,為賊所掩襲,因而失陷城寨者律。
汪穎合比依守邊將帥,被賊攻圍城寨,不行固守而輒棄去者律,各斬。
俱秋後處決。
杜甫合依奏事詐不以實者律,杖一百,徒三年,係太監,照例送工部運灰,完日送司禮監發落。
汪一魯等一百一十一名口,俱供明人。
杜聰、密宣、楊汝棠,俱送兵部。
汪一魯等一百一十一名口,俱送順天府,給引照回原籍,各查發還職,着役肄業,寧家隨住,俱候覆審。
奏請定奪。
刑部等衙門為開讀事。
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節該欽奉詔書內一欵:見監與宸濠謀反事情有幹,正德十四年就陣擒獲及續拿人犯,三法司、錦衣衞先行會問明白,各依律議擬應得罪名,再會多官覆審相同,具奏定奪。
毋緻輕縱、冤枉。
欽此。
又該刑部等衙門題為因變陳言以回天意事。
奉聖旨:是。
錢寧私交逆藩,共謀不軌,傳復南昌護衛,謀取宸濠長男,罪惡昭彰,神人共怒。
你三法司、錦衣衞既審明白,便依律決了,不必覆奏。
仍將所犯招罪并處決屍形,榜示天下。
其妻妾子女及同居家屬,并抄沒家產等項,都查照律例行。
欽此。
欽遵。
會問得犯人一名錢傑,年三十八歲,系順天府大興縣民籍,任錦衣衞指揮同知。
狀招正德元年以來,有在官錢永安已處決父錢寧,交結已處決逆賊劉瑾,投充朝廷義子,改為朱寧。
蒙蔽夤緣,濫陞後府左都督,掌管錦衣衞事。
及又誑誘朝廷,於內府修蓋豹房、新寺等處,引進已發遣樂人臧賢,見監回子于永并番僧等項人役,結為姦黨,肆行蠱惑。
因而招權納賄,傳批旨意,陞轉各處鎮守太監、總兵等官,得受金銀寶貨,積貲數百餘萬,威權日盛。
是傑與在官錢靖、錢永安、錢雄、錢英、錢明、錢通、錢鑑、錢仁、錢智、錢惠、李通、大定兒、王章、劉華、棋童謝文宰、王定、錢釗、存兒、周源,未獲錢經、錢喜、孝海,要得僉圖富貴,各不合與已故李得福、喜來恩、來祿招的,俱於正德三年內投為家人。
彼有錢寧,又買到在官李信、李奉來、喜進財即來財、永喜、五兒等一十六名為家人。
正德八等年,有未到太監胡爵、崔瑤、崔安、王堂、岑璋、黎安、秦寧、竇良、張綸、金鳳,千戶劉吉,校尉張明,樂官劉實并另起見問太監劉景、杜甫,錦衣衞殷堂,因見錢寧近侍專權,各不合要得交結。
胡爵將在官大進保、三漢等七十二名,各買送錢寧使喚。
一又有在官家人李堂,(「又有在官家人李堂」,「又」上原衍「一」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刪。
)因會扮唱,亦被錢寧留為家人,俱同居住過。
有錢寧節次冒報軍功,欺罔朝廷,傳陞錢永安為後府右都督。
傑與錢靖等八名,俱陞錦衣衞都指揮、千百戶等官,俱托為心腹,管理家事,各不合幫助為惡,倚勢害人。
錢寧又將錢靖等七名,俱擅改從朱姓,瀆亂皇族。
正德九年正月內,有自盡宸濠,要得復謀伊府先年革退護衞并屯田,差見監逆賊承奉塗欽等,將銀一萬兩送與錢寧接受,遽於兵部覆題議查本,內傳批特旨,將護衞、屯田準與管業,以緻宸濠恃有兵馬錢糧,陰謀不軌。
因與錢寧往來交通情厚,時常饋送金銀等物數多。
正德十一年六月內,宸濠因見朝廷未立東宮,要得圖謀大位。
密差已故典寶萬銳,校尉林華等,送錢寧銀三萬兩。
謀將伊長男假以上廟燒香為名,行取來京。
錢寧因受重賄,心懷異謀,暗行許允。
先令林華回報,隨又詐稱欽賜,將玉帶、金廂寶石帶各二條,紵絲十對,付與萬銳齎送宸濠。
當令本府官員穿紅四十餘日,以待錢寧傳取。
有先任江西按察司副使胡世寧及該府典寶等官閻順等,各將宸濠謀逆惡跡前後赴京具奏。
彼有宸濠聞知,要將胡世寧陷死滅口。
陸續差塗欽及見監劉吉等前來打點,饋送錢寧銀共五千兩,通同隱蔽宸濠謀逆事情,將胡世寧并閻順等俱誣陷充軍訖。
以此宸濠倚恃錢寧在內,密邀獲李士實、王春共謀反逆。
彼有李士實言說「且須頻頻遣人進貢茶、扇、金、銀、玩器等物,厚結朝廷,親信不疑,方好起兵」等語。
宸濠喜允,就陸續差林華并在逃內官塗繪等,將帶茶、扇、金、銀、玩器等物,赴京投託。
錢寧依謀蒙蔽進貢,透漏消息,歲無虛月。
正德十四年五月內,宸濠逆謀彰著,被科道官奏發,緻蒙欽差賴太監、崔駙馬、顏都禦史前往省諭,彼錢寧又密令林華星夜前去,於本年六月十一日晚報知宸濠,因於十四日早起兵作反。
本年七月內,被王都禦使起集官兵,將宸濠等賊眾擒獲。
錢寧前項受賄謀逆等情,亦即發露。
有錢經、錢喜、李海,各不合懼罪逃走,緻蒙錦衣衛等衙門遵奉欽依,將錢寧并傑等拿獲,財產盡行封記,抄沒入官。
及將在官錢寧妻李氏,妾劉耐驚兒、張碧桃、何碧杏,使女王寶瓶、劉牡丹等二十九名,并傑妻趙喜清,使女杏花兒等,棋童妻郭小驚兒,使女并春梅,劉華監故妻姜氏,錢智妻王氏,錢靖妻錢大姐,錢明等并妻王秀蓮,并使女李桃,共一百六十三名口,俱蒙發浣衣局拘收。
正德十六年二月內,有錦衣衛已故都指揮錢章在官妻徐氏,令伊在官家人錢得,將錢寧未發之先原寄放玉帶一十九條,金廂玉寶縧環四十七副,鈎子十把,提擕二箇,酒杯船二副,頭面二副,(「頭面二副」,「面」原作「回」,據明嘉靖抄本改。
)每副十件,不成副雜頭面二十七件,金鳳挑牌四根,金釵花桶四對,玉簪二根,金裹頭銀簪二十八根,金鎖壽牌一副,不堪比鴉犀大小帽頂二箇,珊瑚簪一根,及在官錦衣衛錢俊,(「及在官錦衣衛錢俊」,「俊」原作「寧」,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將錢寧原寄放素金擡盞四副,金廂寶石擡盞八副,縧環二十二副,鈎子二十一把,提擕二箇,輭■〈車呈〉繫腰一條,金二百八十兩,各省赴東廠,將贓物具奏交進。
蒙將徐氏、錢得、錢俊,轉發錦衣衞,奏送刑部監候。
本年五月內,蒙三法司、錦衣衞會審明白,將錢寧問擬謀反,淩遲處死。
題奉欽依處決訖。
復蒙查審得傑與錢靖等九名,委俱先年投與錢寧為家人,冒功授職,助惡年久。
錢惠等一十名俱係隨後投充,李信等一十九名俱係錢寧收買使喚,俱無助惡之情,亦各歷年未久。
內利市等一十一名與錢永安,俱年十五以下,并李氏等四口,俱律皆緣坐。
大進保等五十七名,俱係太監胡爵等買送錢寧使喚,李堂委因扮戲,被錢寧拘留在家,俱係被害之人,并進保兒等六十二名口,俱於律不該緣坐。
內小進保等二十八名及桂香兒等二十七名口,俱不記父母姓名鄉貫,錢俊等七名口,俱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