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九 後鑒錄下(明)謝蕡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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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鑒錄,三卷,明謝蕡撰。

    謝蕡,字維盛,福建福州人。

    正德十六年進士,官至禮科給事中。

    該錄成於嘉靖二年。

    ) 後鑒錄下 刑部等衙門為懲大逆、罰大過、勸大功、信大義,以彰國法事。

    先該欽差禦用監太監張永題前事。

    取據法人劉吉供稱,內開寧府原有護衞,後因不法,革改南昌左衞。

    弘治十一等年,今謀反自盡宸濠襲封寧王,與今自盡宜春王拱樤,鎮國將軍覲■〈金嬴〉,輔國將軍宸渢、宸瀾、宸瀛、宸洧、宸■〈氵鳳〉、宸汲、宸湯、宸滻,已故瑞昌王拱栟,鎮國將軍覲鋌,輔國將軍拱槭、宸濜,未到鎮國將軍覲鍾、觀鉎、覲鏈、覲鉉,輔國將軍宸渠、宸潽、宸浣、覲鈰,鎮國將事拱樛、宸■〈氵與〉、宸渢,輔國將軍宸洪,各開府省城。

     正德二年以來,宸濠恣肆妄為,意生不軌。

    常請已故術士李自然等推命相面,妄稱伊有天子分。

    又招已故術士李日芳等,看得本省城內東南有天子氣穴,就蓋陽春書院,僭號離宮,時去遊樂。

    又將西山地名青嵐(「又將西山地名青嵐」,「西」原作「兩」,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先朝禁革龍口舊穴葬母,俱要謀當其氣。

    又暗蓄姦謀,誣陷宗室,打死軍民不計其數。

    正德九年正月內,宸濠要行謀逆,密與獲故緻仕都禦史李士實等商議,謀復護衞,方好整備軍馬,圖謀天下。

    就假以地方盜賊生發為名,借指祖訓,粧飾成本,差在官塗欽等,將帶銀兩買求已處決都督錢寧等,共為欺罔,傳批特旨,將護衞復與管業。

    宸濠愈加恣肆,要行舉兵作反。

    訪知獲故舉人劉養正多讀兵書,招請到府,賞銀五百兩,密約待時舉事。

    宸濠又見得朝廷未立東宮,要得圖謀大位。

    密差獲故典寶萬銳等,前來饋送錢寧等銀兩,謀求將伊今故長男大哥,假以上廟燒香為名,迎取來京。

    宸濠復與李士實等商議,招蓄已故賊首淩十一等,分夥劫掠各處庫藏、客商、居民財貨,送府分用。

    暗令姦人藏於南北直隸、山東一帶進京沿途鎮店去處,假名買賣,專一接報京中事情,待時起手。

    又於大院內張設勾欄,搬演雜劇。

    預令李士實等撰寫疏詞,差人前往浙江、直隸等處,各路粘貼,意在傳聞京師,邀請駕臨,因而伏兵圖謀莫逆。

     正德十四年五月內,宸濠惡逆彰聞,緻被科道官將伊謀為不■〈車丸〉事情劾奏。

    蒙欽差賴太監、崔駙馬、顏都禦史前去省諭,查革護衞。

    本年六月內,宸濠聞知反謀敗露,即招李士實等進府商議。

    宸濠說稱:「差官看我府中事情,革我護衞,若不起手,斷然不好。

    十三日是我壽日,鎮巡三司等官必來慶賀,候其次日謝酒,就脅令各官順從起兵。

    彼若不從,即行斬首警眾,大事就定。

    」吉與李士實等各回說:「此謀最好。

    」至十三日,鎮守、撫按公差并三司等官進府賀慶壽,筵宴各散。

    十四日早,宸濠密令淩十一等,暗藏兇器傍立。

    有鎮巡三司等官前來謝酒,行禮至三拜,宸濠即出殿前臺上,詐說:「太後娘娘有密旨,着我起兵。

    你各官知大義否?」有都禦史孫鐩回說:「既有密旨,請看。

    」又問副使許逵如何。

    本官回說,隻有一點赤心。

    宸濠怒,說:「殺這不知大義官,以定民志。

    」就令淩十一等,將孫都禦史、許副使押出,在於惠民門內殺害。

    鎮巡三司等官王宏等,俱被綁送儀衞司等處監禁。

    又召宗室及內外官員進府,說稱「今舉大事,你各人務要盡心贊助。

    事定之後,宗室加爵祿,各官重加陞賞」等語。

    當有李世英等,俱素通謀逆,倡率宜春王拱樤,瑞昌王拱栟,鎮輔將軍覲鋌、宸渢、宸瀾等十名,亦各不合隨同稱呼萬歲萬歲。

    瑞昌王拱栟差未獲內使王萬興等,前去貴溪縣往日交通王親、已故義官江成家招兵。

     本月二十三等日,宸濠要行領兵徑取南京,遂分遣拱樤等祭告旗纛、關王廟、教場并山川城隍等神。

    又分送宗室將軍銀各一百兩,段二疋。

    隨行同謀各王、將軍,又各重賞不同。

    又令覲■〈金嬴〉、拱樤協同督理內外防禦。

    乃撥樂安鎮國五將軍覲鍾、八將軍覲鉎,瑞昌輔國二將軍宸潽、五將軍宸浣,石城鎮國六將軍覲鏈、七將軍覲鉉,宜春輔國三將軍覲鈰八位,俱守城牆。

    宜春輔國將軍宸瑛,瑞昌鎮國二將軍拱樛,奉國六將軍拱槄,弋陽鎮國八將軍宸■〈氵與〉、九將軍宸渢,俱守王門。

    各不合聽從。

     七月初一日,宸濠帶領宮眷人等,及令拱槭、宸湯、宸汲、宸澅、宸滻并被脅逃首建安鎮國將軍宸洪,與前撥管哨等項人等王信等,一同上船。

    七月初五日,宸濠至康山,遣拱栟祭本廟,宸濠祭湖神。

    初九日至黃石磯,宸濠因見塗欽久功安慶不克,復差人押帶潘鵬前去誘降。

    至十五日,萬銳差人報說,王都禦史官兵來攻省城。

    宸濠慮破其巢穴,與李士實等謀要退保省城,就令開船回。

    聞王都禦史督令各哨官兵,於二十日四更時分前列省城攻圍。

    有拱樤、萬銳等,各督賊拒守備。

    官兵奮勇攻開各門,擒殺守城惡黨,及拿獲拱樤、覲■〈金嬴〉等,各發布政司等處拘監。

     彼有鎮國將軍宸洪,乘亂脫走,將被脅情由,於王都禦史等處首告,省發聽候。

    續蒙太監張永到彼查勘,得宜春王拱樤,瑞昌王拱栟,鎮、輔等將軍覲鋌、覲■〈金嬴〉、宸渢等九人,各受令諭,相與協謀,或隨行領軍,或守城脅眾,與奉謀反,蠱聽親支,甘心從逆。

    遵奉明旨,連其家屬一併抄解赴京。

    覲鍾、宸渢等十一人,或受令諭,與其守巡城牆,或督領賊兵看守城殿,謀雖不預,聽其使令,明有觀望之意。

    宸洪雖稱被脅逃回自首,難保不知其謀,罪與覲鍾等有差。

    其他在城宗室將軍,甘心受辱,北面事讎,僭呼萬歲,分受賞銀,或聽協守城門,使令難留故土。

    合通行議處,以昭國憲。

    等因。

    具題。

    奉武宗皇帝聖旨:是。

    反賊宸濠并逆黨拱樤等十四名,朝廷自有處置。

    宸潛等十六名,多燦等二十一名,着暫在通州空閑公館處所住歇,仍差人用心看守防護,毋緻疏虞。

    其餘各該從逆等項重犯,待獻俘之日,都拿至午門前聽旨處置。

    覲鍾等十三名并宸洪,及其餘人犯,便照依奏內事理,着法司會同多官通行議處停當,奏請定奪。

    欽此。

    續該三法司、錦衣衞遵奉欽依會同皇親、五府、各部、科道等官,將反賊宸濠并拱樤等,先行議擬奏請,着令自盡訖。

    所據覲鍾等及宸洪各從逆事情,并其他在城宗室將軍,甘心受辱,北面事讎,分受賞銀,或聽協守城門使令等情,俱合會同議處,奏請定奪。

     刑部等衙門為開讀事。

    欽奉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詔書內一欵:江西并各處地方,先因宸濠反逆事敗,及因人告報謀反妖言等項事情,一時追捕餘黨,急於撲滅,不暇審辨,未免有跡涉疑似,被誣逮繫者,經該問刑衙門務要嚴加詳審。

    果係誣枉,即與釋放。

    若係逼脅順從者,問擬明白,奏請定奪,毋得冤抑淹禁。

    又一欵:見監與宸濠謀反事情有幹。

    正德十四年就陣擒獲及續拿人犯,三法司、錦衣衞先行會問明白,其真正共謀逆賊,并臨時脅從,及先年交通不曾與謀者,各依律議擬應得罪名,再會多官覆審相同,具奏定奪,毋緻輕縱、冤枉。

    欽此。

     續該司禮監太監韋彬傳奉聖旨:說與三法司、錦衙衞知道。

    在京各衙門見監輕重罪囚,或因領兵官員鍛鍊成獄,拘泥文案,多有枉抑,緻傷和氣,上幹天變,朕心憂惻。

    便着多官查照詔旨,從公會審,分別情罪輕重等第明白,奏來定奪,不許仍前冤枉。

    欽此。

    欽遵。

     會問得犯人一名王綸,係布政司左參政。

    狀招有今自盡宸濠,於弘治十一五襲封寧王。

    正德二年以來,恣肆妄為,意生不軌。

    常招請已故術士李自然等推命相面,妄稱伊有天子分。

    又招已故術士李日芳等,看得本省城內東南有天子氣穴,就蓋陽春書院,僭號離宮,時去遊樂。

    又將西山地名青嵐,先朝禁革龍口舊穴葬母,俱要謀當其氣。

    又暗蓄姦謀,誣陷宗室,打死軍民不計其數。

    每年指收祿米,違例每石折銀二兩,過限倍徵。

    彼先任按察使鄭嶽要行劾奏,宸濠聞知,暗令未到原任本司副使李夢陽,不合依聽將跟隨鄭嶽門子劉奉捉送拷打,妄招贓私,奏陷鄭嶽為民。

     正德九年正月內,宸濠密與獲故緻仕都禦史李士實,舉人王春,在官承奉劉吉等,商議要行反逆,必須討復先革護衞。

    就假以地方盜賊生發為名,借指祖訓,粧飾成本,差在官承奉塗欽等,將帶銀兩,饋送已處決都督錢寧,并已發遣樂官臧賢等,傳批特旨,準將護衞改與管業。

    宸濠遂奸計為惡日甚。

    彼先任副使胡世寧舉奏宸濠,就行捏情具本。

    又令塗欽等齎帶銀兩饋錢寧等,符同蒙蔽,將胡世寧奏陷遼東充軍。

     正德十年三月內,宸濠謀要舉兵,訪知安福縣獲故舉人劉養正素有才名,多讀兵書。

    差未獲審理蕭宗瀛前去招請到府,賞銀五百兩,密約待時舉事。

    (「密約待時舉事」,原無「時」字,據明嘉靖抄本補。

    )宸濠又令吉等多方計謀,為聚財招納姦人,投獻田產,強占官湖,倚勢販賣私鹽、胡椒、蘇木等貨,攤放官本稻穀,加倍取利。

    一省軍民,遭害萬狀。

     正德十一年三月內,宸濠見得朝廷未立東宮,要得圖謀大位。

    密差獲故內官萬銳等,饋送錢寧、臧賢銀兩,謀求將伊今故長男大哥假以上廟燒香為名,迎取來京,彼各許允。

    錢寧就詐稱欽賜,將玉帶、綵段付與萬銳,齎送宸濠,當令本府官員穿紅四十餘日。

     正德十二年內,有在官原任湖廣鎮守太監杜甫,因見錢寧專權用事,不合要得交結,收買另起問結在官法保喜孫兒送與錢寧使喚。

    又有不在官原任典寶閻順,內官劉良、陳宣,潛走赴京,具奏宸濠不法事件,被伊聞知,當差劉吉赴京,饋送錢寧等銀兩,買求捏奏,將閻順等俱發南京孝陵衞充軍。

     宸濠復與李士實等商議,圖謀天下,必慣戰賊徒。

    當令塗欽等,招蓄已故賊首淩十一、吳十三等,并四方亡命賊徒,藏縱丁家山等處,劫掠新建等縣民人羅慶三等家,并各處庫藏及客商船隻財貨,送府分用。

    本年十二月內,有在官太監畢真前來江西鎮守,不合將玉帶、寶石、紵絲等物,饋送宸濠結好。

     正德十三年內,有死節巡撫都禦史孫鐩,因見宸濠逆謀漸露,屢行具本劾奏,俱被宸濠設計邀截訖。

    宸濠常於南昌府縣索討夫馬,多派葬祭銀兩,節被未到知府鄭瓛阻拒不從,緻恨在心。

    有吳十三等,打劫建昌縣庫銀七千餘兩,與宸濠分用,又被鄭瓛捉拿窩主何順監問。

    宸濠愈加嗔恨,就行捏飾無名贓私,具本誣奏,輒將鄭瓛并未到瑞州府知府宋以方,亦因不聽求囑讎恨,俱擅行拿送按察司監禁。

     正德十四年正月內,宸濠意欲要求虛譽,欺誑朝廷。

    與李士實、王春商議,捏造孝行,謀同畢真,逼令南昌府縣學官、生員、耆老人等,具呈都布按三司,轉呈鎮巡衙門。

    有畢真與未到巡按禦史林潮,各不合會本妄奏訖。

    隨有畢真改調鎮守浙江,復差在官太監王宏前來江西鎮守,綸亦由饒州等處地方兵備副使陞本布政司參政,俱於本年四月內到任。

    宸濠因副使李夢陽休緻回河南省城居住,令在官監生方儀齎書并禮物前去求討陽春書院詩文。

    (「令在官監生方儀齎書并禮物前去求討陽春書院詩文」,原無「令」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彼有李夢陽因平素交往,不合作詩二首,付與方儀回還。

     彼有原差在京幹事已故典仗徐紀,回府傳報,聖駕將巡山東泰安州等處。

    宸濠就行陰遣在官樂人秦榮等,在於大院內張設勾攔,搬演雜劇。

    令李士實等撰寫疏詞,差人前往浙江、直隸等處各路粘貼,誘惑四方人心。

    意在傳聞京師,邀請駕臨,因而伏兵圖謀篡逆。

     彼有太監王宏總鎮一方,未到都指揮馬驥、許清、白昂、王紀,俱總管軍務,左布政梁辰,右布政胡濂,在官按察使楊章,俱總治一省。

    各明知宸濠反形已著,自合協力嚴設保障,以阻姦謀,各不合因循坐視,長姦縱惡。

    及未到巡按禦史王金,參政陳杲、劉斐,參議許效廉、楊學禮,副使唐錦、賀銳,僉事賴鳳、王疇,在官潘鵬、師夔,已故參議黃宏,俱有監司分藩之責,亦不合畏勢避害,不行舉發。

    未到南昌府同知通判張元澄等,南昌、新建二縣知縣陳大道、鄭公奇等,縣丞王儒、劉萬鍾,主簿方汝實、熊璧,各有民社之寄,亦不合避害,知而不舉。

    緻被科道等官訪知宸濠謀逆事情,交章劾奏。

    蒙欽差賴太監、崔駙馬、顏都禦史前來省諭,及查革護衞。

     本年六月內,宸濠聞知反謀敗露,密與李士實、劉吉等議說:「如今朝廷差官來勘我府中事情,革我護衞,若不起手,斷然不好。

    十三日是我壽日,鎮巡三司等官必來慶賀,候其次日謝酒,就脅令各官順從起兵。

    彼若不從,即行斬首警眾,大事就定。

    」比劉吉、李士實各不合回說:「此謀最好。

    」至十三日,綸同鎮守、撫按公差并三司等官,進府與宸濠賀壽。

    被有未到守備南贛都指揮郟文,不合擅離職守,及廣西參政季斅,已故主事馬思聰,未到主事金山,各因陞任公差,經過到彼,并已故鄉官郎中塗文祥,俱來緻賀,一同筵宴,各散。

     十四日早,宸濠密令已故淩十一、火信、閔念四并在官楊清、張浩等,俱暗藏兇器傍立。

    有鎮巡三司等官前來謝酒,行禮至三拜,宸濠即出殿前臺上,詐說:「太後娘娘有密旨,著我起兵。

    各官知大義否?」有都禦史孫鐩回說:「既有密旨,請看。

    」又問死節副使許逵如何。

    本官回說:「隻有一點赤心。

    」宸濠怒,說:「殺這不知大義官,以定民志。

    」有在官儀賓李世英,不合在傍贊殺。

    就令已故儀賓張暠、指揮王信監斬。

    淩十一等綁縛,將孫都禦史、許副使押出,在於惠民門內殺害訖。

    仍將各首懸掛城上,以脅眾心。

    宸濠當又脅令眾官稱呼萬歲。

    比有王宏、王金、梁辰、胡濂、楊璋、馬冀、許清、白昂、王玘、郟文、潘鵬、師夔、王疇、程杲、劉斐、許效濂、賀銳、唐錦、賴奉、楊學禮並綸,(「楊學禮並綸」,「並」原作「拜」,據明嘉靖抄本改。

    )各不合畏避殺害,隨眾稱呼。

    及黃宏、馬思聰、金山、季斅、塗文祥、張元澄、陳大道、鄭公奇等,俱被綁縛,分送儀衞等司各監禁。

    後有黃宏、馬思聰,各在禁憤恨不食而死。

    比將各衙門印信、倉庫、錢糧盡行搜劫,獄囚盡行釋放。

    宸濠隨又分遣儀賓、校尉人等,前往饒州等處地方取印起兵。

    節被豐城縣知縣顧佖,進賢縣知縣劉源清,奉新縣知縣劉守緒,餘幹縣知縣馬津,東鄉縣知縣黃堂等,各率兵遏截殺訖。

    宸濠又令典膳羅璜,將綸職名寫成白牌,內開為開路取兵事。

    令人齎往萬年縣地方,招取洞賊為應。

     又聞提督南贛王都禦史前往福建公幹,從省城經過,要行執拿脅從。

    先差已故內官喻才,領兵暗伏地名生米觀等候。

    十五日,王都禦史至豐城地方,聞變,徑趨吉安府,即行各該府縣地方起集義兵,會合征剿。

    彼太監杜甫改差福建鎮守前去到任,從湖口經過,亦被宸濠邀截拘留。

    又差塗欽、萬銳等率領賊兵,將南康府城攻破,擁入占據。

    彼有該府未到知府陳霖,不合素失備禦,當即棄城逃走,以緻倉庫、錢糧、獄囚俱被劫放。

    有未到同知張祿,通判俞椿、蔡讓,推官王詡并附郭星子縣署印縣丞豐時中,主簿楊本祿,典史葉昌,各亦不合不行協力拒守,亦隨逃走。

    有未到知事孔鉞并儒學局務等官,因無主守,亦各逃避。

    又未到建昌縣知縣方鐸,安義縣知縣王軾,湖口縣知縣章玄梅,聞賊入境,俱因無城池,各不合棄守逃避。

    建昌縣縣丞錢惠,主簿王鉞并湖口縣失記名佐貳首領官,各亦不合隨行逃避,各倉庫銀兩、錢糧俱被劫掠,人民多遭殘害。

    有未獲安義縣主簿董國宣,不合倚恃弓馬,希圖富貴,帶領伊已殺男董茂隆,女婿陳麟并未獲快手張萬貫、陳高八等,各不合願投塗欽名下助逆。

    有未到都昌縣署印主簿王鼎,典史楊伸祥,德安縣知縣何士鳳,各率兵拒守,倉庫錢糧俱未被劫。

     賊至九江府地方,有在官兵備副使曹雷,因公差前往涇江水次兌糧,不合聞變坐視,不即回府設備。

    并未到九江衞掌印指揮劉勳,管操指揮邵鵬,各主兵捍禦一方,并在該府知府汪頴,亦有地方之責,各不合平昔備禦不嚴,臨時拒守無策。

    未到通判張文鵬,推官陳深,亦各不合不行協力拒守。

    彼有未到指揮丁睿、朱俊,千戶高瓚、阮勳、張昇、劉清、何說、楊漢、喬林、蔡鈺、張變、喬梁,百戶張輔、王銳、張綱、羅昇、白昇、樂清、李宣、周愷、張洪、張雄,馬貴、趙偶、鄧椿、何海、王道、李文、李俊、夏瓚、周佐、張治,鎮撫蔣麒、卯綱,俱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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