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八 後鑒錄中(明)謝蕡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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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鑒錄,三卷,明謝蕡撰。
謝蕡,字維盛,福建福州人。
正德十六年進士,官至禮科給事中。
該錄成於嘉靖二年。
) 後鑒錄中 一名劉瑾,年六十歲,係陝西西安村興平縣人。
原任司禮監,今降奉禦。
自幼淨身,景泰年間選入皇城乾清官答應。
歷陞內官監太監。
正德元年十月內,蒙改司禮監辦事,荷蒙委以腹心,整理庶務。
瑾要得任意欺罔,專權納賄,慮恐人心不服,難以行事,不合朦蔽朝廷,將各衙門大小官員尋事陷害,以作威福。
科道等官,一言觸犯,就行挐來決打、枷號、充軍,以塞言路。
又不合招引無籍親識,已發落侄婿孫聰、見監千戶張文冕等,不合互相交結,夤緣作弊,以通賄賂。
又選委乖覺官校一百餘員名,聽謹提督,管事害人,不時差出天下司府州縣,訪察官民賢否過失。
所過地方,重遭擾害。
從此人皆危懼,莫敢言瑾過惡。
正德三年六月內,欽蒙令瑾本監掌印管事,瑾因權勢重大,益無忌憚,內外官僚一應奏章,不與各官計較,又不與內閣相幹,往往袖回私宅,專與孫聰、張文冕,各不合捏寫旨意,屢更屢變,是非混淆。
又不合串同該部,將見監鄉裡親識張綵、楊玉,并未到曹雄、毛倫等,布列中外,以為腹心爪牙。
又不合時常分付吏、兵二部,凡進退文武官,先於瑾處計議允行,方許進本。
內有今日陞職,若謝禮微薄,明日黜退或令緻仕,賄賂一通,又即起用。
舊例銓補兩京堂上并方面官,俱推兩員簡用,其餘知府以下,止擬一人陞除。
瑾要任意去取,不分內外,五品以上俱要兩員點選。
又要接授銀兩,不由該部推選,或徑傳奉,或於別本帶批,濫加陞用。
以此選法沮壞,人心不平。
又各處鎮守太監、總兵、巡撫、參將、遊擊等官,俱由門下出身者,不拘貪汙、老疾一槩存留。
此外雖有智勇廉幹,亦就罷黜。
又如翰林院官選除,已有定制,瑾不合巧立擴充政務名色,(「瑾不合巧立擴充政務名色」,「色」廣作「邑」,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將原任官員改調別用,卻將大學士焦芳、劉宇,今革職男焦黃中、劉仁,傳奉充補。
京官六年,外官三年考察,係是舊例。
瑾要挾取各官賄賂,許令吏部不時考察。
又將各處舊該巡撫兵備等官,不思地方為重,盡行裁革。
卻任情添設巡鹽、巡捕、查盤等官,騷擾天下。
軍民府庫銀兩起解一空。
但凡朝覲,公差鎮巡等官,俱要饋送。
少不滿意,即令校尉搜訪小過,羅織重罪。
設科取士,俱有定額,瑾不合私厚鄉裡,擅將陝西等處鄉試增添名數。
又將會試南北中三卷,止分作南北二卷。
都督神英,本無開疆闢土大功,瑾因受伊厚賂,擅加涇陽伯爵,給與誥券。
先任都督僉事,今降級曹雄,因伊男曹謐是瑾侄婿,不合朦朧擢用,鎮守陝西地方。
伊因已故總制都禦史柴寬,領兵殺賊失機,故被虜寇殺死柴寬。
彼曹雄不顧主將,臨陣退縮,不行救援,當被巡按禦史參奏。
瑾不合挾私回護,返將禦史切責,超陞曹雄為左都督。
又不合擅改舊制,添設征西將軍印一顆,欲將曹雄加陞伯爵。
曹謐原係納粟監生,不合希求進用。
瑾亦不合捏作以文就武名色,擅與千戶職事。
平江伯陳熊,被瑾聽信纔言,返怪伊不通賄賂,差人挐來誣以贓私,法司問監守自盜,雜犯合死。
緣係應議大臣上請,被瑾將伊先朝給與免死誥券盡行追奪,黜削伯爵,籍沒家產,全家押發海南衞分充軍。
江西寧府先為不法事情,已經先朝革去護衞。
瑾因接受本府金銀數多,擅自準令復與。
又將玉帶二條送與寧府,及差來承奉。
又準與南昌河泊所一處,侵奪民利,激變地方。
瑾欲修理莊田,(「瑾欲修理莊田」,「欲」原作「與」,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又不合掘挖天、地壇後土堆,侵占貓竹廠等處官地五十餘頃,拆毀官民房屋一千九百餘間,發掘民間墳墓二千五百餘塚。
蓋造房屋千萬餘間,與人賃住。
開設店房,宿歇淫婦,圖利肥己。
法司問刑,自有條例,要得嚴刑峻法,懾服人心。
不合屢為更改,不分輕重罪囚,并強竊、盜賊、私鹽、逃軍、鄰佑人等,一槩妄行枷號,決打,永遠充軍,緻死人命數多。
原問原審官員稍不順從,輒便罰打降級。
又凡文武官員,不分公私大小罪名,罰米動至千餘石。
各邊浥爛糧草,不係侵盜人員,槩加倍追,(「槩加倍追」,「倍」原作「陪」,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多至人亡家破。
已故尚書秦紘、通政強珍,并都禦史錢鉞、緻仕侍郎黃景、都禦史王嵩,各原無反逆重情,是瑾不合懷挾私忿,俱各籍沒財產,家屬發遣充軍。
又凡職官封贈犯該贓罪,律方追奪,瑾不合違例,將弘治元年以後,不分充軍為民、冠帶閑住等項,一槩行令追奪,緻使朝廷恩典盡廢。
各處災異,例該有司具實奏聞。
瑾要蒙蔽,一槩阻絕。
但遇欽天監奏有天象變異,輒加罪打。
前年湖廣地方災傷,瑾不合假以賑濟為名,奏差鄉裡今為民韓福,前去科斂,剝削銀兩,饋送鉅萬入己。
以緻地方民窮盜起,至今擾亂不息。
近年以來,瑾又不合招引四方術士餘日明、餘倫、餘子仁等,各亦不合出入私宅,占候天文,相面算命,妄稱瑾未到侄劉二漢,後有大貴。
又見財貨充盈,威勢張大,及聞市井軍民,號稱瑾為「站的皇帝」等語,因而不合輒起異心,要得謀為不軌。
密令心腹未到兵仗局太監孫和等,不合依聽置造衣甲牌面,約有千萬餘副,私假寶一顆。
又不合令兩廣太監蔡昭、潘牛,不合依聽置造弓弩五百餘張,匿藏私宅,瑾待時起手。
又不合將小刀二把,暗藏扇內,出入禁闈,要得乘便使用。
又不合收養無籍兇惡,假作伴當,隱蔽家中聽用。
況各處屯田原有定額,瑾不合擅差韓福并今已死大理寺少卿周東等,前往遼東、寧夏等處,丈量起科,以緻人心不堪,地方激變。
遼東錦、義二城,相率作亂,毆打職官,幾緻反叛。
正德五年四月初五日,見在反賊何錦,相同革爵寘鐇等,將瑾激變罪惡,(「將瑾激變罪惡」,「瑾」原作「錦」,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刊印告示榜文,各處張掛,動搖人心,謀立寘鐇為主,殺死鎮守等官安惟學等。
又出令旨,招集諸路人馬,號名討賊,緻被該地方官,備將前情并原刊告示榜文一併封奏。
瑾見榜內有瑾姓名,不合隱匿不行奏聞。
正德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朝廷將寧夏反叛頒詔天下,慰安人心。
欽差提督軍務太監張永,領兵征討,將何錦捕獲。
瑾聞知寧夏平復,就不合捏寫旨意誇稱己功。
本身就加添祿米,又將今故兄劉景祥超陞都督。
又思前日頒行詔書不出己意,不合將原宥充軍罰米官員停徵糧草等件,仍舊查發追徵。
訪得見監指揮徐鯤,抄有寘鐇令旨與人傳誦,瑾要得箝制人心,將伊故入斬罪,全家定發廣西南丹衞,永遠充軍,家產沒官。
本年八月十三日,太監張永班師回京,備將瑾前項不法事情開條具奏。
蒙拿送錦衣衞鎮撫司監候。
隨於本家搜出前項假寶,違禁衣甲、牌面、弓弩等件,金銀數百餘萬,寶貨不計其數。
科道等官,備將瑾各項事情條陳,奏奉欽依,將瑾等挐在午門前,三法司、錦衣衞,會同多官逐一追問,前情委各是實。
除已獲張綵、楊玉、張文冕等,該衙門從重問結。
未到劉二漢并親屬同居人等,及別有幹礙人犯,另行各衙門挐獲緝訪,至日另問奏請定奪外,將瑾等取問罪犯。
一議得劉瑾所犯,除詐傳詔旨,變亂成法,紊亂朝政,專權選官,假與人員互相交結,夤緣作弊。
持刀刃入宮殿門,發掘故塚,各絞斬等罪不坐外,合依謀反者律,淩遲處死,決不待時。
財產入官。
照出劉二漢及親屬同居人等,并孫聰、曹雄、毛倫、曹謐、韓福、餘日明、餘倫、餘子仁、孫和、潘牛、蔡昭等,俱另行。
劉瑾所壞事情,逐查明白,徑自奏請改正。
參照犯人劉瑾,本以憸邪,謬膺重託,盜竊政柄,播弄威權,擯斥忠良,援引奸黨。
官爵視苟苴為進退,刑罰任喜怒為重輕。
黷貨積如丘山,人命等如草芥。
專權亂政於今五年,蠧國害民非止一事。
毒流中外,惡貫古今。
祖宗百餘年之元氣,斵喪無遺;國家億萬載之紀綱,變亂殆盡。
自歷已往之罪,已負滔天;尚昧無將之戒,深懷不軌。
偽造寶印而反狀已形,私蓄甲兵而逆謀已著。
似此不法,宜當速誅亟刑。
伏望皇上獨奮乾綱,大彰天討。
即將劉瑾押赴市曹,明加顯戮,懸首示眾。
仍將本犯招情并處決屍形,畫圖榜示天下,以為臣子萬世不忠之戒。
再照劉二漢并親屬同居之人,希圖富貴,顯有共謀之情。
孫和等監造衣甲,難逃知情之罪。
張文冕、孫聰、楊玉、石文義、張綵、韓福等,互相交結,夤緣作弊,變亂選法,激變地方;毛倫、曹雄、蔡昭、潘牛、餘日明,餘子仁、餘倫等,或謀陞美職,私獻軍器,或出入私門,妄言禍福;焦芳、劉宇濫掌銓衡,謀入內閣;焦黃中、劉仁、曹謐,倚仗父勢,傳奉要階,所據各犯俱合挐問,明正典刑。
但數內張文冕、楊玉、張綵,咨都察院等衙門另行從重問結;孫聰、毛倫、曹雄、韓福、焦黃中、劉仁、曹謐,俱已奉欽依發落,惟復別有區處。
蔡昭、潘牛、餘日明、餘倫、餘子仁,合行各該巡按禦史提解來京。
劉二漢并同居親屬人等及孫和,乞敕錦衣衞逐一緝挐,通送法司,依律問擬。
其事內別有幹礙重犯,許各該緝事衙門從實訪獲送問,通行奏請定奪。
所據前項事情重大,臣等倉卒鞫問,中間慮恐情有遺漏,事欠周詳,均乞聖明裁處。
緣係內官及重刑,及係節該奉欽依,着三法司會多官逐一條陳查奏,并將他罪名從實議擬來說事理,未敢擅便,請旨。
正德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奏。
奉聖旨:是。
劉瑾恃恩驕橫,專權黷貨,贓至數百
謝蕡,字維盛,福建福州人。
正德十六年進士,官至禮科給事中。
該錄成於嘉靖二年。
) 後鑒錄中 一名劉瑾,年六十歲,係陝西西安村興平縣人。
原任司禮監,今降奉禦。
自幼淨身,景泰年間選入皇城乾清官答應。
歷陞內官監太監。
正德元年十月內,蒙改司禮監辦事,荷蒙委以腹心,整理庶務。
瑾要得任意欺罔,專權納賄,慮恐人心不服,難以行事,不合朦蔽朝廷,將各衙門大小官員尋事陷害,以作威福。
科道等官,一言觸犯,就行挐來決打、枷號、充軍,以塞言路。
又不合招引無籍親識,已發落侄婿孫聰、見監千戶張文冕等,不合互相交結,夤緣作弊,以通賄賂。
又選委乖覺官校一百餘員名,聽謹提督,管事害人,不時差出天下司府州縣,訪察官民賢否過失。
所過地方,重遭擾害。
從此人皆危懼,莫敢言瑾過惡。
正德三年六月內,欽蒙令瑾本監掌印管事,瑾因權勢重大,益無忌憚,內外官僚一應奏章,不與各官計較,又不與內閣相幹,往往袖回私宅,專與孫聰、張文冕,各不合捏寫旨意,屢更屢變,是非混淆。
又不合串同該部,將見監鄉裡親識張綵、楊玉,并未到曹雄、毛倫等,布列中外,以為腹心爪牙。
又不合時常分付吏、兵二部,凡進退文武官,先於瑾處計議允行,方許進本。
內有今日陞職,若謝禮微薄,明日黜退或令緻仕,賄賂一通,又即起用。
舊例銓補兩京堂上并方面官,俱推兩員簡用,其餘知府以下,止擬一人陞除。
瑾要任意去取,不分內外,五品以上俱要兩員點選。
又要接授銀兩,不由該部推選,或徑傳奉,或於別本帶批,濫加陞用。
以此選法沮壞,人心不平。
又各處鎮守太監、總兵、巡撫、參將、遊擊等官,俱由門下出身者,不拘貪汙、老疾一槩存留。
此外雖有智勇廉幹,亦就罷黜。
又如翰林院官選除,已有定制,瑾不合巧立擴充政務名色,(「瑾不合巧立擴充政務名色」,「色」廣作「邑」,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將原任官員改調別用,卻將大學士焦芳、劉宇,今革職男焦黃中、劉仁,傳奉充補。
京官六年,外官三年考察,係是舊例。
瑾要挾取各官賄賂,許令吏部不時考察。
又將各處舊該巡撫兵備等官,不思地方為重,盡行裁革。
卻任情添設巡鹽、巡捕、查盤等官,騷擾天下。
軍民府庫銀兩起解一空。
但凡朝覲,公差鎮巡等官,俱要饋送。
少不滿意,即令校尉搜訪小過,羅織重罪。
設科取士,俱有定額,瑾不合私厚鄉裡,擅將陝西等處鄉試增添名數。
又將會試南北中三卷,止分作南北二卷。
都督神英,本無開疆闢土大功,瑾因受伊厚賂,擅加涇陽伯爵,給與誥券。
先任都督僉事,今降級曹雄,因伊男曹謐是瑾侄婿,不合朦朧擢用,鎮守陝西地方。
伊因已故總制都禦史柴寬,領兵殺賊失機,故被虜寇殺死柴寬。
彼曹雄不顧主將,臨陣退縮,不行救援,當被巡按禦史參奏。
瑾不合挾私回護,返將禦史切責,超陞曹雄為左都督。
又不合擅改舊制,添設征西將軍印一顆,欲將曹雄加陞伯爵。
曹謐原係納粟監生,不合希求進用。
瑾亦不合捏作以文就武名色,擅與千戶職事。
平江伯陳熊,被瑾聽信纔言,返怪伊不通賄賂,差人挐來誣以贓私,法司問監守自盜,雜犯合死。
緣係應議大臣上請,被瑾將伊先朝給與免死誥券盡行追奪,黜削伯爵,籍沒家產,全家押發海南衞分充軍。
江西寧府先為不法事情,已經先朝革去護衞。
瑾因接受本府金銀數多,擅自準令復與。
又將玉帶二條送與寧府,及差來承奉。
又準與南昌河泊所一處,侵奪民利,激變地方。
瑾欲修理莊田,(「瑾欲修理莊田」,「欲」原作「與」,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又不合掘挖天、地壇後土堆,侵占貓竹廠等處官地五十餘頃,拆毀官民房屋一千九百餘間,發掘民間墳墓二千五百餘塚。
蓋造房屋千萬餘間,與人賃住。
開設店房,宿歇淫婦,圖利肥己。
法司問刑,自有條例,要得嚴刑峻法,懾服人心。
不合屢為更改,不分輕重罪囚,并強竊、盜賊、私鹽、逃軍、鄰佑人等,一槩妄行枷號,決打,永遠充軍,緻死人命數多。
原問原審官員稍不順從,輒便罰打降級。
又凡文武官員,不分公私大小罪名,罰米動至千餘石。
各邊浥爛糧草,不係侵盜人員,槩加倍追,(「槩加倍追」,「倍」原作「陪」,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多至人亡家破。
已故尚書秦紘、通政強珍,并都禦史錢鉞、緻仕侍郎黃景、都禦史王嵩,各原無反逆重情,是瑾不合懷挾私忿,俱各籍沒財產,家屬發遣充軍。
又凡職官封贈犯該贓罪,律方追奪,瑾不合違例,將弘治元年以後,不分充軍為民、冠帶閑住等項,一槩行令追奪,緻使朝廷恩典盡廢。
各處災異,例該有司具實奏聞。
瑾要蒙蔽,一槩阻絕。
但遇欽天監奏有天象變異,輒加罪打。
前年湖廣地方災傷,瑾不合假以賑濟為名,奏差鄉裡今為民韓福,前去科斂,剝削銀兩,饋送鉅萬入己。
以緻地方民窮盜起,至今擾亂不息。
近年以來,瑾又不合招引四方術士餘日明、餘倫、餘子仁等,各亦不合出入私宅,占候天文,相面算命,妄稱瑾未到侄劉二漢,後有大貴。
又見財貨充盈,威勢張大,及聞市井軍民,號稱瑾為「站的皇帝」等語,因而不合輒起異心,要得謀為不軌。
密令心腹未到兵仗局太監孫和等,不合依聽置造衣甲牌面,約有千萬餘副,私假寶一顆。
又不合令兩廣太監蔡昭、潘牛,不合依聽置造弓弩五百餘張,匿藏私宅,瑾待時起手。
又不合將小刀二把,暗藏扇內,出入禁闈,要得乘便使用。
又不合收養無籍兇惡,假作伴當,隱蔽家中聽用。
況各處屯田原有定額,瑾不合擅差韓福并今已死大理寺少卿周東等,前往遼東、寧夏等處,丈量起科,以緻人心不堪,地方激變。
遼東錦、義二城,相率作亂,毆打職官,幾緻反叛。
正德五年四月初五日,見在反賊何錦,相同革爵寘鐇等,將瑾激變罪惡,(「將瑾激變罪惡」,「瑾」原作「錦」,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刊印告示榜文,各處張掛,動搖人心,謀立寘鐇為主,殺死鎮守等官安惟學等。
又出令旨,招集諸路人馬,號名討賊,緻被該地方官,備將前情并原刊告示榜文一併封奏。
瑾見榜內有瑾姓名,不合隱匿不行奏聞。
正德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朝廷將寧夏反叛頒詔天下,慰安人心。
欽差提督軍務太監張永,領兵征討,將何錦捕獲。
瑾聞知寧夏平復,就不合捏寫旨意誇稱己功。
本身就加添祿米,又將今故兄劉景祥超陞都督。
又思前日頒行詔書不出己意,不合將原宥充軍罰米官員停徵糧草等件,仍舊查發追徵。
訪得見監指揮徐鯤,抄有寘鐇令旨與人傳誦,瑾要得箝制人心,將伊故入斬罪,全家定發廣西南丹衞,永遠充軍,家產沒官。
本年八月十三日,太監張永班師回京,備將瑾前項不法事情開條具奏。
蒙拿送錦衣衞鎮撫司監候。
隨於本家搜出前項假寶,違禁衣甲、牌面、弓弩等件,金銀數百餘萬,寶貨不計其數。
科道等官,備將瑾各項事情條陳,奏奉欽依,將瑾等挐在午門前,三法司、錦衣衞,會同多官逐一追問,前情委各是實。
除已獲張綵、楊玉、張文冕等,該衙門從重問結。
未到劉二漢并親屬同居人等,及別有幹礙人犯,另行各衙門挐獲緝訪,至日另問奏請定奪外,將瑾等取問罪犯。
一議得劉瑾所犯,除詐傳詔旨,變亂成法,紊亂朝政,專權選官,假與人員互相交結,夤緣作弊。
持刀刃入宮殿門,發掘故塚,各絞斬等罪不坐外,合依謀反者律,淩遲處死,決不待時。
財產入官。
照出劉二漢及親屬同居人等,并孫聰、曹雄、毛倫、曹謐、韓福、餘日明、餘倫、餘子仁、孫和、潘牛、蔡昭等,俱另行。
劉瑾所壞事情,逐查明白,徑自奏請改正。
參照犯人劉瑾,本以憸邪,謬膺重託,盜竊政柄,播弄威權,擯斥忠良,援引奸黨。
官爵視苟苴為進退,刑罰任喜怒為重輕。
黷貨積如丘山,人命等如草芥。
專權亂政於今五年,蠧國害民非止一事。
毒流中外,惡貫古今。
祖宗百餘年之元氣,斵喪無遺;國家億萬載之紀綱,變亂殆盡。
自歷已往之罪,已負滔天;尚昧無將之戒,深懷不軌。
偽造寶印而反狀已形,私蓄甲兵而逆謀已著。
似此不法,宜當速誅亟刑。
伏望皇上獨奮乾綱,大彰天討。
即將劉瑾押赴市曹,明加顯戮,懸首示眾。
仍將本犯招情并處決屍形,畫圖榜示天下,以為臣子萬世不忠之戒。
再照劉二漢并親屬同居之人,希圖富貴,顯有共謀之情。
孫和等監造衣甲,難逃知情之罪。
張文冕、孫聰、楊玉、石文義、張綵、韓福等,互相交結,夤緣作弊,變亂選法,激變地方;毛倫、曹雄、蔡昭、潘牛、餘日明,餘子仁、餘倫等,或謀陞美職,私獻軍器,或出入私門,妄言禍福;焦芳、劉宇濫掌銓衡,謀入內閣;焦黃中、劉仁、曹謐,倚仗父勢,傳奉要階,所據各犯俱合挐問,明正典刑。
但數內張文冕、楊玉、張綵,咨都察院等衙門另行從重問結;孫聰、毛倫、曹雄、韓福、焦黃中、劉仁、曹謐,俱已奉欽依發落,惟復別有區處。
蔡昭、潘牛、餘日明、餘倫、餘子仁,合行各該巡按禦史提解來京。
劉二漢并同居親屬人等及孫和,乞敕錦衣衞逐一緝挐,通送法司,依律問擬。
其事內別有幹礙重犯,許各該緝事衙門從實訪獲送問,通行奏請定奪。
所據前項事情重大,臣等倉卒鞫問,中間慮恐情有遺漏,事欠周詳,均乞聖明裁處。
緣係內官及重刑,及係節該奉欽依,着三法司會多官逐一條陳查奏,并將他罪名從實議擬來說事理,未敢擅便,請旨。
正德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奏。
奉聖旨:是。
劉瑾恃恩驕橫,專權黷貨,贓至數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