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八 後鑒錄中(明)謝蕡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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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兩。
變亂祖宗成憲,擅改律例,專擅選官,捏寫旨意。
擯斥忠良,引用憸邪,收養兇惡。
濫用刑罰,沒入財產,虐害人命。
侵占官地,發掘墳塚數多。
交通王府,擾害軍民,激變地方,緻成反叛。
又將偽造榜文隱匿不奏。
信用術士,妄言侄男大貴。
私藏衣甲、弓弩、牌面,偽造寶印。
持刀入宮殿門,謀為不軌,待時起手,反狀已形。
其餘別弊,不能悉數。
罪大惡極,神人共怒。
既該張永奏發,科道官糾劾。
恁多官今問明白,情真罪當。
便挐去大街市,依律淩遲,三日懸首示眾。
不必覆奏。
還將他招情并處決圖形榜示天下。
在京并原籍家產、房屋、田土,盡數抄沒入官。
劉二漢等同居親屬之人,并孫聰、餘日明、餘倫、餘子仁,着錦衣衞緝拿問擬,奏來定奪。
張文冕、楊玉、石文義、張綵,待問結來說。
曹雄待拿解來京。
毛倫待回京之日來說。
孫和、潘牛、蔡昭,饋送軍器出於勢逼,原不知情,饒他。
韓福科索銀兩,饋送鉅萬,逼迫丈量田地,激變官軍,還照原衞充軍。
焦芳、劉宇,革去散官并人夫,月米照舊,緻仕。
徐鯤免充軍,着復職,家產都給與他。
其餘已有旨發落的罷。
○寧府招由 刑部等衙門為開讀事。
欽奉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詔書,內一欵:江西并各處地方,先因宸濠反逆事敗,及因人告報謀反、妖言等項事情,一時追捕餘黨,急於撲滅不暇審辨,未免有跡涉疑似被誣逮繫者。
經該問刑衙門,務要嚴加詳審。
果係誣枉,即與釋放。
若係逼脅順從者,問擬明白,奏請定奪,無得冤抑淹禁。
又一欵:見監與宸濠謀反事情有幹。
正德十四年,就陣擒獲及續拿人犯,三法司、錦衣衞,先行查問明白,其真正共謀逆賊,并臨時脅從,及先年交通,不曾與謀者,各依律議擬應得罪名,再會多官覆審,相同奏請定奪,毋得輕縱冤枉。
欽此。
續該司禮監太監韋彬,傳奉聖旨:說與三法司、錦衣衞知道。
各衙門見監輕重罪囚,或因領兵官員追捕餘黨被誣逮繫,或因原問官員鍛鍊成獄,拘泥文案,多有枉抑,緻傷和氣,上幹天變,朕心憂惻。
便着多官查照詔旨,從公會審,分別情罪輕重、等第明白,奏來定奪。
不許仍前冤枉。
欽此。
欽遵。
會問得犯人一名劉吉,年五十三歲,係江西撫州府臨川縣民,狀招,吉自幼私自凈身,投入寧府,收充火者,歷陞任承奉。
先年寧府原有護衞,後因不法革改南昌左衞。
弘治十一年,有今死宸濠襲封寧王。
正德二年間,宸濠要復護衞,差已故內官梁安賄通逆瑾,朦朧奏討準復,改為護衞。
正德五年八月內,逆瑾事敗,仍革為南昌左衞訖。
有宸濠因愛在官樂人秦榮質美會唱,為伊奏討樂官,伊就不合因而出入宮闈,撥置行事。
後宸濠恣肆妄為,意生不軌,常請已故術士李自然等,推命相面,妄稱伊有天子分。
又招已故術士李日芳等,看得本省城內東南有天子氣穴,就蓋陽春書院,僭號離宮,時去遊樂。
又將西山地名青嵐,先朝禁革龍曰舊穴葬母,俱要謀當其氣。
又暗蓄姦謀,誣陷宗室,打死軍民不計其數。
每年止收祿米,違例每石折銀二兩,過限倍徵。
訪知先任江西按察使鄭嶽要行劾奏,就暗令與伊有讐,今閑住未到本司副使李夢陽,不合依聽將跟隨鄭嶽門子劉奉,送府拷打,逼供無名贓私,奏陷鄭嶽為民。
正德九年正月內,宸濠要行謀逆,密與吉并在官承奉徐欽,典寶等官熊綬、黃瑞,在逃陳賢,已故萬銳,緻仕都禦史李士實,舉人王春,典仗徐紀,校尉盧孔章、趙隆,及秦榮商議,要先謀復護衞,方好整備軍馬,圖謀天下。
就假以地方盜賊生發為名,借指祖訓,粧飾成本。
因見已處決都督錢寧,投為朝廷義子,專權亂政,已發遣樂官臧賢出入內府。
另起見監太監張雄,掌管司禮監事,在官太監商忠、少監盧明,俱為張雄心腹朋黨。
用事教坊司樂工晉良,先年投在本府,教演小幼彈唱,素與臧賢情熟。
就差晉良隨同徐欽、萬銳、盧孔章、趙隆、徐紀,齎本赴京謀幹。
先將銀五百兩與晉良,托伊將銀五千兩引送臧賢。
又將銀四百兩與伊已發遣女婿施鉞,引見求為打點。
就托臧賢將銀一萬兩送與錢寧,各不合接受。
又送商忠、盧明各銀五百兩。
托伊引送張雄銀三千兩,寶石廂帶一條。
彼引另起見監太監張銳,坐廠行事,恐伊阻撓,亦將銀一千兩托臧賢過送與伊,亦各不合知情接受入己。
宸濠又因彼時見任兵部尚書在官陸完,曾任江西按察使,往來交厚,亦令徐欽、盧孔章,將金臺盤一付重十兩,段四疋饋送,央伊扶持。
陸完亦不合接受許允。
徐欽等方將前本奏行兵部,彼有陸完於查覆本內,雖稱難將該衞再復,卻不合又稱寧王以太祖典章為言,合行會議,具本覆奏。
有錢寧、張雄、臧賢各因得受重賄,不合共為欺罔,傳批特旨,將護衞、屯田俱準改與宸濠管業。
續奉敕書到府,有本衞指揮千百戶等官,已故王信等,正嫌平日三司轄制,各喜入府,得以倚勢行事。
有宸濠得遂奸計,為惡日甚。
彼先任江西按察司副使胡世寧舉奏,宸濠聞知,捏情具本,令徐欽等赴京,將胡世寧誣害。
就齎帶銀兩饋送錢寧三千兩,張雄一千兩,臧賢五百兩,盧明三百兩,各不合接受,扶同將胡世寧蒙蔽具奏,誣陷遼東充軍役。
因在官少監秦用、趙秀,俱在司禮監文書房辦事,曾打探消息,亦各將銀一百兩送伊等,各不合接受訖。
以後宸濠愈加恣肆故行,羅織撫按三司等官非禮箝制,使皆吞聲隱忍,不敢非議。
又密令吉等招引慣熟武藝強賊,在官楊清、未獲李甫、王儒等百有餘人入府,號稱把勢。
及招素在鄱陽湖打劫、已故賊首楊子喬等領賊徒,令與楊清等,各不合依聽合夥,不時出外劫財,入府分受。
正德十年三月內,宸濠謀要舉兵,須得軍師方能濟事。
訪知安福縣已故舉人劉養正,素有才名,多讀兵書。
隱情差未獲審理蕭宗瀛,前去招請到府。
有宸濠因與講論宋時陳橋之變。
有劉養正就不合贊稱宸濠有撥亂之才,當受賞銀五百兩,密約待時舉事。
有吉、徐欽、萬銳、黃瑞、陳賢,已故內官陳學、徐永并指揮王信、王麟,在官儀賓李世英,已故張暠,校尉火信、林華等,各思宸濠舉事用費浩大,各不合多方設計,謀為聚財,招納姦人,投獻田產,強占官湖。
倚勢販賣私鹽、胡椒、蘇木等貨。
攤放官本稻穀,加倍取利。
假代兌軍,多收銀兩。
重科夫價,軍民遭害百端。
正德十一年二月內,有今死瑞昌王拱栟,將置買田地投獻。
宸濠加租,被佃戶魏志英抗違不納。
良民辜增守正不阿。
宸濠嗔怪,就令陳賢帶火信、楊子喬已故校尉周孟清、葛鎮等,統眾前去,將辜增、魏志英家眷二百餘人盡行殺害,房屋焚燒一空。
本年三月內,有引禮方價,因為逼令鄉民辦納宸濠原放官本稻穀,被不知名人讐恨,暗行殺害訖。
有宸濠見得朝廷未立東宮,要得圖謀天位。
密差萬銳同林華等,前來饋錢寧銀三萬兩,臧賢一萬兩,謀求將伊今故長男大哥,假以上廟燒香為名,迎取來京。
彼有錢寧、臧賢,因受重賂,各不合心懷異謀,暗行許允。
先令林華回報,隨又詐稱欽賜,將玉帶、金廂寶石、闌裝帶各一條,綵段十對,付與萬銳,齎送宸濠。
傳令本府官員,穿紅四十餘日,專待錢寧傳取。
本年七月內,有已故吉安府生員康昭,來省城科舉。
劉養正因恨伊時常在人前非笑交結宸濠,就寄書與王春,并平素在府行走未獲琴士馬效良,不合扶同誣捏事情,撥置宸濠,設計令秦榮不合依聽,將康昭羅織抓死。
事發,囑官歇案不行。
(「囑官歇案不行」,「歇」原作「塌」,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有原任南昌左衞指揮戴宣,陞授兩廣守備,宸濠怪伊見遲禮薄,登時打死。
將伊財產盡行收府,及將伊男監禁五年,女賞已故儀賓陸程為妾。
宸濠因見陳賢行事乖便,專令邀截上下公文,及串同各衙吏典。
未獲熊世蕃等,已獲故門子吳漢等,(「已獲故門子吳漢等」,原無「已」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各不合依聽抽搽,以緻百端不法不得上聞。
正德十二年,有不在官原任本府典寶閻順,內官陳宣、劉良,脫逃赴京,具奏宸濠不法事件。
被伊聞知,當將已故內官雷龍,未到辛明、李勇、馬安拷問,招稱承奉周儀主使。
怒將周儀并家人六十餘人,及典仗查武等,盡行打死。
令吉齎本赴京捏奏,(「令吉齎本赴京捏奏」,「京」原作「本」,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要將閻順等陷死。
當送臧賢銀一千兩,錢寧二千兩,張雄、張銳各一千兩。
各不合接受,拴同閻順等,俱發南京孝陵衞充軍訖。
彼因求討消息,又送盧明銀二百兩,趙秀、秦用各銀一百兩,亦各不合收訖。
宸濠復與李士實并吉等相議,圖謀天下,必須慣戰賊徒。
當令王春、徐欽等,招蓄已故賊首淩十一、閔念四、萬賢一、萬賢二、熊十七,在官閔念八、熊十四,并手下賊徒各三五百人,及四外亡命、遊食、強竊、盜賊、脫死充軍徒犯,與楊清并未獲原招把勢樂成等,不計其數,藏縱丁家山等處。
各不合分夥劫掠新建等縣民人羅慶三等家,并各處庫藏,及各客商舡隻、財貨,送府平分。
又齎弊厚結廣西土官軍狼兵,并南贛汀、漳峒蠻,欲圖為應。
差人廣東收買皮張,入府造作皮甲。
招藏四方匠作,打造鎗刀盔甲,及佛郎機銃各樣兵器。
隨差已故舍人童茂即彭茂,王親方倬,各往河南收買馬匹。
又差在官監生方儀,亦往河南省城,向李夢陽求討陽春書院詩文,伊止作詩二首付方儀回還,方知宸濠逆謀,亦不合不行舉首。
有徐欽令伊未獲家人姚元佐即張雲賓,不合共謀,將帶銀兩前往揚州府,招召慣熟武藝好漢。
已故敖英,未獲郭鼏引見宸濠,共給與銀一百四十兩。
各不合聽從領受募
變亂祖宗成憲,擅改律例,專擅選官,捏寫旨意。
擯斥忠良,引用憸邪,收養兇惡。
濫用刑罰,沒入財產,虐害人命。
侵占官地,發掘墳塚數多。
交通王府,擾害軍民,激變地方,緻成反叛。
又將偽造榜文隱匿不奏。
信用術士,妄言侄男大貴。
私藏衣甲、弓弩、牌面,偽造寶印。
持刀入宮殿門,謀為不軌,待時起手,反狀已形。
其餘別弊,不能悉數。
罪大惡極,神人共怒。
既該張永奏發,科道官糾劾。
恁多官今問明白,情真罪當。
便挐去大街市,依律淩遲,三日懸首示眾。
不必覆奏。
還將他招情并處決圖形榜示天下。
在京并原籍家產、房屋、田土,盡數抄沒入官。
劉二漢等同居親屬之人,并孫聰、餘日明、餘倫、餘子仁,着錦衣衞緝拿問擬,奏來定奪。
張文冕、楊玉、石文義、張綵,待問結來說。
曹雄待拿解來京。
毛倫待回京之日來說。
孫和、潘牛、蔡昭,饋送軍器出於勢逼,原不知情,饒他。
韓福科索銀兩,饋送鉅萬,逼迫丈量田地,激變官軍,還照原衞充軍。
焦芳、劉宇,革去散官并人夫,月米照舊,緻仕。
徐鯤免充軍,着復職,家產都給與他。
其餘已有旨發落的罷。
○寧府招由 刑部等衙門為開讀事。
欽奉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詔書,內一欵:江西并各處地方,先因宸濠反逆事敗,及因人告報謀反、妖言等項事情,一時追捕餘黨,急於撲滅不暇審辨,未免有跡涉疑似被誣逮繫者。
經該問刑衙門,務要嚴加詳審。
果係誣枉,即與釋放。
若係逼脅順從者,問擬明白,奏請定奪,無得冤抑淹禁。
又一欵:見監與宸濠謀反事情有幹。
正德十四年,就陣擒獲及續拿人犯,三法司、錦衣衞,先行查問明白,其真正共謀逆賊,并臨時脅從,及先年交通,不曾與謀者,各依律議擬應得罪名,再會多官覆審,相同奏請定奪,毋得輕縱冤枉。
欽此。
續該司禮監太監韋彬,傳奉聖旨:說與三法司、錦衣衞知道。
各衙門見監輕重罪囚,或因領兵官員追捕餘黨被誣逮繫,或因原問官員鍛鍊成獄,拘泥文案,多有枉抑,緻傷和氣,上幹天變,朕心憂惻。
便着多官查照詔旨,從公會審,分別情罪輕重、等第明白,奏來定奪。
不許仍前冤枉。
欽此。
欽遵。
會問得犯人一名劉吉,年五十三歲,係江西撫州府臨川縣民,狀招,吉自幼私自凈身,投入寧府,收充火者,歷陞任承奉。
先年寧府原有護衞,後因不法革改南昌左衞。
弘治十一年,有今死宸濠襲封寧王。
正德二年間,宸濠要復護衞,差已故內官梁安賄通逆瑾,朦朧奏討準復,改為護衞。
正德五年八月內,逆瑾事敗,仍革為南昌左衞訖。
有宸濠因愛在官樂人秦榮質美會唱,為伊奏討樂官,伊就不合因而出入宮闈,撥置行事。
後宸濠恣肆妄為,意生不軌,常請已故術士李自然等,推命相面,妄稱伊有天子分。
又招已故術士李日芳等,看得本省城內東南有天子氣穴,就蓋陽春書院,僭號離宮,時去遊樂。
又將西山地名青嵐,先朝禁革龍曰舊穴葬母,俱要謀當其氣。
又暗蓄姦謀,誣陷宗室,打死軍民不計其數。
每年止收祿米,違例每石折銀二兩,過限倍徵。
訪知先任江西按察使鄭嶽要行劾奏,就暗令與伊有讐,今閑住未到本司副使李夢陽,不合依聽將跟隨鄭嶽門子劉奉,送府拷打,逼供無名贓私,奏陷鄭嶽為民。
正德九年正月內,宸濠要行謀逆,密與吉并在官承奉徐欽,典寶等官熊綬、黃瑞,在逃陳賢,已故萬銳,緻仕都禦史李士實,舉人王春,典仗徐紀,校尉盧孔章、趙隆,及秦榮商議,要先謀復護衞,方好整備軍馬,圖謀天下。
就假以地方盜賊生發為名,借指祖訓,粧飾成本。
因見已處決都督錢寧,投為朝廷義子,專權亂政,已發遣樂官臧賢出入內府。
另起見監太監張雄,掌管司禮監事,在官太監商忠、少監盧明,俱為張雄心腹朋黨。
用事教坊司樂工晉良,先年投在本府,教演小幼彈唱,素與臧賢情熟。
就差晉良隨同徐欽、萬銳、盧孔章、趙隆、徐紀,齎本赴京謀幹。
先將銀五百兩與晉良,托伊將銀五千兩引送臧賢。
又將銀四百兩與伊已發遣女婿施鉞,引見求為打點。
就托臧賢將銀一萬兩送與錢寧,各不合接受。
又送商忠、盧明各銀五百兩。
托伊引送張雄銀三千兩,寶石廂帶一條。
彼引另起見監太監張銳,坐廠行事,恐伊阻撓,亦將銀一千兩托臧賢過送與伊,亦各不合知情接受入己。
宸濠又因彼時見任兵部尚書在官陸完,曾任江西按察使,往來交厚,亦令徐欽、盧孔章,將金臺盤一付重十兩,段四疋饋送,央伊扶持。
陸完亦不合接受許允。
徐欽等方將前本奏行兵部,彼有陸完於查覆本內,雖稱難將該衞再復,卻不合又稱寧王以太祖典章為言,合行會議,具本覆奏。
有錢寧、張雄、臧賢各因得受重賄,不合共為欺罔,傳批特旨,將護衞、屯田俱準改與宸濠管業。
續奉敕書到府,有本衞指揮千百戶等官,已故王信等,正嫌平日三司轄制,各喜入府,得以倚勢行事。
有宸濠得遂奸計,為惡日甚。
彼先任江西按察司副使胡世寧舉奏,宸濠聞知,捏情具本,令徐欽等赴京,將胡世寧誣害。
就齎帶銀兩饋送錢寧三千兩,張雄一千兩,臧賢五百兩,盧明三百兩,各不合接受,扶同將胡世寧蒙蔽具奏,誣陷遼東充軍役。
因在官少監秦用、趙秀,俱在司禮監文書房辦事,曾打探消息,亦各將銀一百兩送伊等,各不合接受訖。
以後宸濠愈加恣肆故行,羅織撫按三司等官非禮箝制,使皆吞聲隱忍,不敢非議。
又密令吉等招引慣熟武藝強賊,在官楊清、未獲李甫、王儒等百有餘人入府,號稱把勢。
及招素在鄱陽湖打劫、已故賊首楊子喬等領賊徒,令與楊清等,各不合依聽合夥,不時出外劫財,入府分受。
正德十年三月內,宸濠謀要舉兵,須得軍師方能濟事。
訪知安福縣已故舉人劉養正,素有才名,多讀兵書。
隱情差未獲審理蕭宗瀛,前去招請到府。
有宸濠因與講論宋時陳橋之變。
有劉養正就不合贊稱宸濠有撥亂之才,當受賞銀五百兩,密約待時舉事。
有吉、徐欽、萬銳、黃瑞、陳賢,已故內官陳學、徐永并指揮王信、王麟,在官儀賓李世英,已故張暠,校尉火信、林華等,各思宸濠舉事用費浩大,各不合多方設計,謀為聚財,招納姦人,投獻田產,強占官湖。
倚勢販賣私鹽、胡椒、蘇木等貨。
攤放官本稻穀,加倍取利。
假代兌軍,多收銀兩。
重科夫價,軍民遭害百端。
正德十一年二月內,有今死瑞昌王拱栟,將置買田地投獻。
宸濠加租,被佃戶魏志英抗違不納。
良民辜增守正不阿。
宸濠嗔怪,就令陳賢帶火信、楊子喬已故校尉周孟清、葛鎮等,統眾前去,將辜增、魏志英家眷二百餘人盡行殺害,房屋焚燒一空。
本年三月內,有引禮方價,因為逼令鄉民辦納宸濠原放官本稻穀,被不知名人讐恨,暗行殺害訖。
有宸濠見得朝廷未立東宮,要得圖謀天位。
密差萬銳同林華等,前來饋錢寧銀三萬兩,臧賢一萬兩,謀求將伊今故長男大哥,假以上廟燒香為名,迎取來京。
彼有錢寧、臧賢,因受重賂,各不合心懷異謀,暗行許允。
先令林華回報,隨又詐稱欽賜,將玉帶、金廂寶石、闌裝帶各一條,綵段十對,付與萬銳,齎送宸濠。
傳令本府官員,穿紅四十餘日,專待錢寧傳取。
本年七月內,有已故吉安府生員康昭,來省城科舉。
劉養正因恨伊時常在人前非笑交結宸濠,就寄書與王春,并平素在府行走未獲琴士馬效良,不合扶同誣捏事情,撥置宸濠,設計令秦榮不合依聽,將康昭羅織抓死。
事發,囑官歇案不行。
(「囑官歇案不行」,「歇」原作「塌」,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有原任南昌左衞指揮戴宣,陞授兩廣守備,宸濠怪伊見遲禮薄,登時打死。
將伊財產盡行收府,及將伊男監禁五年,女賞已故儀賓陸程為妾。
宸濠因見陳賢行事乖便,專令邀截上下公文,及串同各衙吏典。
未獲熊世蕃等,已獲故門子吳漢等,(「已獲故門子吳漢等」,原無「已」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各不合依聽抽搽,以緻百端不法不得上聞。
正德十二年,有不在官原任本府典寶閻順,內官陳宣、劉良,脫逃赴京,具奏宸濠不法事件。
被伊聞知,當將已故內官雷龍,未到辛明、李勇、馬安拷問,招稱承奉周儀主使。
怒將周儀并家人六十餘人,及典仗查武等,盡行打死。
令吉齎本赴京捏奏,(「令吉齎本赴京捏奏」,「京」原作「本」,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要將閻順等陷死。
當送臧賢銀一千兩,錢寧二千兩,張雄、張銳各一千兩。
各不合接受,拴同閻順等,俱發南京孝陵衞充軍訖。
彼因求討消息,又送盧明銀二百兩,趙秀、秦用各銀一百兩,亦各不合收訖。
宸濠復與李士實并吉等相議,圖謀天下,必須慣戰賊徒。
當令王春、徐欽等,招蓄已故賊首淩十一、閔念四、萬賢一、萬賢二、熊十七,在官閔念八、熊十四,并手下賊徒各三五百人,及四外亡命、遊食、強竊、盜賊、脫死充軍徒犯,與楊清并未獲原招把勢樂成等,不計其數,藏縱丁家山等處。
各不合分夥劫掠新建等縣民人羅慶三等家,并各處庫藏,及各客商舡隻、財貨,送府平分。
又齎弊厚結廣西土官軍狼兵,并南贛汀、漳峒蠻,欲圖為應。
差人廣東收買皮張,入府造作皮甲。
招藏四方匠作,打造鎗刀盔甲,及佛郎機銃各樣兵器。
隨差已故舍人童茂即彭茂,王親方倬,各往河南收買馬匹。
又差在官監生方儀,亦往河南省城,向李夢陽求討陽春書院詩文,伊止作詩二首付方儀回還,方知宸濠逆謀,亦不合不行舉首。
有徐欽令伊未獲家人姚元佐即張雲賓,不合共謀,將帶銀兩前往揚州府,招召慣熟武藝好漢。
已故敖英,未獲郭鼏引見宸濠,共給與銀一百四十兩。
各不合聽從領受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