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四 星槎勝覽前集(明)費信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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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槎勝覽,二卷,明費信撰。

    費信,字公曉,江蘇崑山人。

    永樂、宣德間隨鄭和通使西洋,著成此書。

    ) 星槎勝覽前集 占城國 賓童龍國 靈山 崑崙山 交欄山 暹羅國 爪哇國 舊港 滿剌加國 九洲山 蘇門答剌國 花面國 龍牙犀角 龍涎嶼 翠藍嶼 錫蘭山國 小■〈口具〉喃國 柯枝國 古裡國 忽魯謨斯國 剌撒國 榜葛剌國 ○占城國 永樂七年己醜,上命正使太監鄭和等統領官兵,駕使海船四十八號,往諸番國開讀賞賜。

    是歲秋九月,自太倉劉家港開船,十月到福建長樂太平港泊。

    十二月,福建五虎門開洋,張十二帆,(「張十二帆」,原無「二」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順風十晝夜至占城國。

    臨海有港曰新洲,西抵交趾,北連中國。

    他番寶船到彼,其酋長頭戴三山金花冠,身披錦花手巾,臂腿四腕,俱以金鐲,足穿玳瑁履,腰束八寶方帶,如粧塑金剛狀。

    乘象,前後擁隨番兵五百餘,(「前後擁隨番兵五百餘」,「後」原作「護」,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或執鋒刃短鎗,或舞皮牌,搥善鼓,吹椰笛殼筒。

    其部領乘馬出郊迎接詔賞,(「其部領乘馬出郊迎接詔賞」,「其」原作「及」,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下象膝行,匍匐感沐天恩,奉貢方物。

     其國所產巨象、犀牛甚多,所以象牙、犀角廣貿別國。

    棋楠香一山所產,(「棋楠香一山所產」,「香」原作「山」,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酋長差人看守採取,民下不可得,(「民下不可得」,原無「可」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如有私偷賣者,露犯則斷其手。

    烏木、降香,民下樵而為薪。

    氣候常熱如夏,不見霜雪,草木長春,隨開隨謝。

    供民以煑海為鹽,田禾甚薄,其國之人惟食檳榔裹荖葉包蠣殼灰,(「其國之人惟食檳榔裹荖葉包蠣殼灰」,「荖」原作「□」,據元汪大淵島夷誌略改。

    )行住坐臥不絕其口。

    月日之定,但看月生為初,月晦為滿,如此十次盈虧為一歲,晝夜以善鼓十更為法。

    酋長及民下非至午不起,非至子不睡。

    見月則飲酒歌舞為美。

    酋長所居高廣,屋宇門墻以磚灰甃砌,及堅硬之木雕琢獸畜之形為華飾,外週磚垣。

    亦有城郭之備,練兵之具,藥鏃刀標之屬。

    其部領所居,(「其部領所居」,原無「所居」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亦分等第,門高有限,民下編茅覆屋,門不過三尺,過者即罪之。

    一國之食,魚不腐爛不食,(「魚不腐爛不食」,「魚」下原衍「生」字,據明紀錄彙編本刪。

    )釀不生蛆不為美。

    造酒以米和藥丸乾持入甕中,封固如法收藏,日久其糟生蛆為佳醞。

    他日開封,用長節竹簳三四尺者插入糟甕中,(「用長節竹簳三四尺者插入糟甕中」,原無「者」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或團坐五人十人,量人入水多寡,輪次吸竹引酒入口,(「輪次吸竹引酒入口」,「引」原作「別」,據羅以智校明鈔本改。

    )吸盡再入水,若無味則止,有味封留再用。

     歲時縱人採生人膽鬻官,其酋長或部領得膽入酒中,與家人同飲,謂之曰通身是膽。

    相傳屍頭蠻者,本是婦人也,但無瞳人為異。

    其婦與家人同寢,夜深飛頭而去,食人糞尖,飛回,復合其體,仍活如舊。

    若知而封固其項,或移體別處,則死矣。

    如有病者遇食其糞,妖氣入腹,病者必死。

    此婦人亦罕有者,(「此婦人亦罕有者」,原無「婦人亦罕有」五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民家有而不報官者,罪及一家。

    番人愛其頭,或有觸弄其頭者,必有生死之恨。

     男女椎髻腦後,(「男女椎髻腦後」,「椎」原作「堆」,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此書中「椎」皆誤「堆」,均以改正,不另出校記。

    )花布纏頭,上穿短衫,腰圍色布手巾。

    其國無紙筆之具,但將羊皮槌薄薰黑,(「但將羊皮槌薄薰黑」,「槌」原作「挺」,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削細竹為筆,蘸白灰為字,若蚯蚓委曲之狀。

    語言燕鵊,全憑通事傳譯。

     ·詩曰 聖運承天統,雍熙億萬春。

    元戎持使節,頒詔撫夷民。

    莫謂江山異,同霑雨露新。

    西連交趾塞,北接廣南津。

    酋長尤崇禮,聞風感聖人。

    棋楠宜進貢,烏木伐為薪。

    筆寫羊皮紙,言談鴂舌人。

    角犀應自縱,牙象尚能馴。

    蛆酒奇堪酌,屍蠻怪莫陳。

    遙觀光嶠外,頓覺壯懷伸。

    採摭裁詩句,攄誠獻紫宸。

     ○賓童龍國(「賓童龍國」,「賓」原作「寶」,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 其國隸與占城,山地接連,有雙溪澗,水澄清,佛書所雲舍衛乞食,即其地也。

    目連所居遺址尚存。

    人物、風土、草木、氣候,與占城大同小異。

    惟喪禮之事,能持孝服,設佛事而度死者,(「設佛事而度死者」,原無「者」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擇僻地而葬之。

    婚姻遇合,情義不忘,終乖人倫理。

    屍頭蠻者,比占城害之尤甚,(「比占城害之尤甚」,「比」原作「此」,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民多置廟,牲血祭之求禳。

    酋長出入,或象或馬,一如占城。

    王扮略同,從者前後有百餘人,執盾讚唱曰亞曰僕。

    (「執盾讚唱曰亞曰樸」,「盾」原作「質」,「曰」作「日」,皆據元汪大淵島夷誌略改。

    )地產棋楠香、象牙,貨用金銀、花布之屬。

    民下編茅覆屋而居,亦如占城。

    異其食啖行止狀貌,(「異其食啖行止狀貌」,「狀」原作「壯」,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可笑可嗟矣! ·詩曰 海嶠賓童國,雙溪水色清。

    (「雙溪水色清」,「清」原作「酒」,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目連生育處,(「目連生育處」,原無「目」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佛氏乞遊城。

    地窄居民少,山多野獸鳴。

    氣融冰不識,日暖草叢生。

    喪禮微知孝,婚姻略備情。

    屍蠻嘗糞穢,妖廟祭犧牲。

    部領鳴鴉導,蠻酋坐象行。

    棋楠從土產,花布恁商營。

    搜緝遺風俗,公餘仔細評。

     ○靈山 其處峻嶺而方,(「其處峻嶺而方」,「峻」原作「崚」,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石泉下帶。

    民居星散,結網為業。

    田土肥,耕種一年二收。

    氣候之節,男女之規,與占城大同小異。

     地產黑紋相對藤杖,每條易鬥錫一塊,若麄大而紋疏者,一錦易杖三條。

    次得檳榔、荖葉,餘無異物所產。

    其往來販舶,必於此汲水採薪,(「必於此汲水採薪」,「於」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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