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四 星槎勝覽前集(明)費信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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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槎勝覽,二卷,明費信撰。
費信,字公曉,江蘇崑山人。
永樂、宣德間隨鄭和通使西洋,著成此書。
) 星槎勝覽前集 占城國 賓童龍國 靈山 崑崙山 交欄山 暹羅國 爪哇國 舊港 滿剌加國 九洲山 蘇門答剌國 花面國 龍牙犀角 龍涎嶼 翠藍嶼 錫蘭山國 小■〈口具〉喃國 柯枝國 古裡國 忽魯謨斯國 剌撒國 榜葛剌國 ○占城國 永樂七年己醜,上命正使太監鄭和等統領官兵,駕使海船四十八號,往諸番國開讀賞賜。
是歲秋九月,自太倉劉家港開船,十月到福建長樂太平港泊。
十二月,福建五虎門開洋,張十二帆,(「張十二帆」,原無「二」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順風十晝夜至占城國。
臨海有港曰新洲,西抵交趾,北連中國。
他番寶船到彼,其酋長頭戴三山金花冠,身披錦花手巾,臂腿四腕,俱以金鐲,足穿玳瑁履,腰束八寶方帶,如粧塑金剛狀。
乘象,前後擁隨番兵五百餘,(「前後擁隨番兵五百餘」,「後」原作「護」,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或執鋒刃短鎗,或舞皮牌,搥善鼓,吹椰笛殼筒。
其部領乘馬出郊迎接詔賞,(「其部領乘馬出郊迎接詔賞」,「其」原作「及」,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下象膝行,匍匐感沐天恩,奉貢方物。
其國所產巨象、犀牛甚多,所以象牙、犀角廣貿別國。
棋楠香一山所產,(「棋楠香一山所產」,「香」原作「山」,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酋長差人看守採取,民下不可得,(「民下不可得」,原無「可」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如有私偷賣者,露犯則斷其手。
烏木、降香,民下樵而為薪。
氣候常熱如夏,不見霜雪,草木長春,隨開隨謝。
供民以煑海為鹽,田禾甚薄,其國之人惟食檳榔裹荖葉包蠣殼灰,(「其國之人惟食檳榔裹荖葉包蠣殼灰」,「荖」原作「□」,據元汪大淵島夷誌略改。
)行住坐臥不絕其口。
月日之定,但看月生為初,月晦為滿,如此十次盈虧為一歲,晝夜以善鼓十更為法。
酋長及民下非至午不起,非至子不睡。
見月則飲酒歌舞為美。
酋長所居高廣,屋宇門墻以磚灰甃砌,及堅硬之木雕琢獸畜之形為華飾,外週磚垣。
亦有城郭之備,練兵之具,藥鏃刀標之屬。
其部領所居,(「其部領所居」,原無「所居」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亦分等第,門高有限,民下編茅覆屋,門不過三尺,過者即罪之。
一國之食,魚不腐爛不食,(「魚不腐爛不食」,「魚」下原衍「生」字,據明紀錄彙編本刪。
)釀不生蛆不為美。
造酒以米和藥丸乾持入甕中,封固如法收藏,日久其糟生蛆為佳醞。
他日開封,用長節竹簳三四尺者插入糟甕中,(「用長節竹簳三四尺者插入糟甕中」,原無「者」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或團坐五人十人,量人入水多寡,輪次吸竹引酒入口,(「輪次吸竹引酒入口」,「引」原作「別」,據羅以智校明鈔本改。
)吸盡再入水,若無味則止,有味封留再用。
歲時縱人採生人膽鬻官,其酋長或部領得膽入酒中,與家人同飲,謂之曰通身是膽。
相傳屍頭蠻者,本是婦人也,但無瞳人為異。
其婦與家人同寢,夜深飛頭而去,食人糞尖,飛回,復合其體,仍活如舊。
若知而封固其項,或移體別處,則死矣。
如有病者遇食其糞,妖氣入腹,病者必死。
此婦人亦罕有者,(「此婦人亦罕有者」,原無「婦人亦罕有」五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民家有而不報官者,罪及一家。
番人愛其頭,或有觸弄其頭者,必有生死之恨。
男女椎髻腦後,(「男女椎髻腦後」,「椎」原作「堆」,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此書中「椎」皆誤「堆」,均以改正,不另出校記。
)花布纏頭,上穿短衫,腰圍色布手巾。
其國無紙筆之具,但將羊皮槌薄薰黑,(「但將羊皮槌薄薰黑」,「槌」原作「挺」,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削細竹為筆,蘸白灰為字,若蚯蚓委曲之狀。
語言燕鵊,全憑通事傳譯。
·詩曰 聖運承天統,雍熙億萬春。
元戎持使節,頒詔撫夷民。
莫謂江山異,同霑雨露新。
西連交趾塞,北接廣南津。
酋長尤崇禮,聞風感聖人。
棋楠宜進貢,烏木伐為薪。
筆寫羊皮紙,言談鴂舌人。
角犀應自縱,牙象尚能馴。
蛆酒奇堪酌,屍蠻怪莫陳。
遙觀光嶠外,頓覺壯懷伸。
採摭裁詩句,攄誠獻紫宸。
○賓童龍國(「賓童龍國」,「賓」原作「寶」,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 其國隸與占城,山地接連,有雙溪澗,水澄清,佛書所雲舍衛乞食,即其地也。
目連所居遺址尚存。
人物、風土、草木、氣候,與占城大同小異。
惟喪禮之事,能持孝服,設佛事而度死者,(「設佛事而度死者」,原無「者」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擇僻地而葬之。
婚姻遇合,情義不忘,終乖人倫理。
屍頭蠻者,比占城害之尤甚,(「比占城害之尤甚」,「比」原作「此」,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民多置廟,牲血祭之求禳。
酋長出入,或象或馬,一如占城。
王扮略同,從者前後有百餘人,執盾讚唱曰亞曰僕。
(「執盾讚唱曰亞曰樸」,「盾」原作「質」,「曰」作「日」,皆據元汪大淵島夷誌略改。
)地產棋楠香、象牙,貨用金銀、花布之屬。
民下編茅覆屋而居,亦如占城。
異其食啖行止狀貌,(「異其食啖行止狀貌」,「狀」原作「壯」,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可笑可嗟矣! ·詩曰 海嶠賓童國,雙溪水色清。
(「雙溪水色清」,「清」原作「酒」,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目連生育處,(「目連生育處」,原無「目」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佛氏乞遊城。
地窄居民少,山多野獸鳴。
氣融冰不識,日暖草叢生。
喪禮微知孝,婚姻略備情。
屍蠻嘗糞穢,妖廟祭犧牲。
部領鳴鴉導,蠻酋坐象行。
棋楠從土產,花布恁商營。
搜緝遺風俗,公餘仔細評。
○靈山 其處峻嶺而方,(「其處峻嶺而方」,「峻」原作「崚」,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石泉下帶。
民居星散,結網為業。
田土肥,耕種一年二收。
氣候之節,男女之規,與占城大同小異。
地產黑紋相對藤杖,每條易鬥錫一塊,若麄大而紋疏者,一錦易杖三條。
次得檳榔、荖葉,餘無異物所產。
其往來販舶,必於此汲水採薪,(「必於此汲水採薪」,「於」原作「
費信,字公曉,江蘇崑山人。
永樂、宣德間隨鄭和通使西洋,著成此書。
) 星槎勝覽前集 占城國 賓童龍國 靈山 崑崙山 交欄山 暹羅國 爪哇國 舊港 滿剌加國 九洲山 蘇門答剌國 花面國 龍牙犀角 龍涎嶼 翠藍嶼 錫蘭山國 小■〈口具〉喃國 柯枝國 古裡國 忽魯謨斯國 剌撒國 榜葛剌國 ○占城國 永樂七年己醜,上命正使太監鄭和等統領官兵,駕使海船四十八號,往諸番國開讀賞賜。
是歲秋九月,自太倉劉家港開船,十月到福建長樂太平港泊。
十二月,福建五虎門開洋,張十二帆,(「張十二帆」,原無「二」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順風十晝夜至占城國。
臨海有港曰新洲,西抵交趾,北連中國。
他番寶船到彼,其酋長頭戴三山金花冠,身披錦花手巾,臂腿四腕,俱以金鐲,足穿玳瑁履,腰束八寶方帶,如粧塑金剛狀。
乘象,前後擁隨番兵五百餘,(「前後擁隨番兵五百餘」,「後」原作「護」,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或執鋒刃短鎗,或舞皮牌,搥善鼓,吹椰笛殼筒。
其部領乘馬出郊迎接詔賞,(「其部領乘馬出郊迎接詔賞」,「其」原作「及」,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下象膝行,匍匐感沐天恩,奉貢方物。
其國所產巨象、犀牛甚多,所以象牙、犀角廣貿別國。
棋楠香一山所產,(「棋楠香一山所產」,「香」原作「山」,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酋長差人看守採取,民下不可得,(「民下不可得」,原無「可」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如有私偷賣者,露犯則斷其手。
烏木、降香,民下樵而為薪。
氣候常熱如夏,不見霜雪,草木長春,隨開隨謝。
供民以煑海為鹽,田禾甚薄,其國之人惟食檳榔裹荖葉包蠣殼灰,(「其國之人惟食檳榔裹荖葉包蠣殼灰」,「荖」原作「□」,據元汪大淵島夷誌略改。
)行住坐臥不絕其口。
月日之定,但看月生為初,月晦為滿,如此十次盈虧為一歲,晝夜以善鼓十更為法。
酋長及民下非至午不起,非至子不睡。
見月則飲酒歌舞為美。
酋長所居高廣,屋宇門墻以磚灰甃砌,及堅硬之木雕琢獸畜之形為華飾,外週磚垣。
亦有城郭之備,練兵之具,藥鏃刀標之屬。
其部領所居,(「其部領所居」,原無「所居」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亦分等第,門高有限,民下編茅覆屋,門不過三尺,過者即罪之。
一國之食,魚不腐爛不食,(「魚不腐爛不食」,「魚」下原衍「生」字,據明紀錄彙編本刪。
)釀不生蛆不為美。
造酒以米和藥丸乾持入甕中,封固如法收藏,日久其糟生蛆為佳醞。
他日開封,用長節竹簳三四尺者插入糟甕中,(「用長節竹簳三四尺者插入糟甕中」,原無「者」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或團坐五人十人,量人入水多寡,輪次吸竹引酒入口,(「輪次吸竹引酒入口」,「引」原作「別」,據羅以智校明鈔本改。
)吸盡再入水,若無味則止,有味封留再用。
歲時縱人採生人膽鬻官,其酋長或部領得膽入酒中,與家人同飲,謂之曰通身是膽。
相傳屍頭蠻者,本是婦人也,但無瞳人為異。
其婦與家人同寢,夜深飛頭而去,食人糞尖,飛回,復合其體,仍活如舊。
若知而封固其項,或移體別處,則死矣。
如有病者遇食其糞,妖氣入腹,病者必死。
此婦人亦罕有者,(「此婦人亦罕有者」,原無「婦人亦罕有」五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民家有而不報官者,罪及一家。
番人愛其頭,或有觸弄其頭者,必有生死之恨。
男女椎髻腦後,(「男女椎髻腦後」,「椎」原作「堆」,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此書中「椎」皆誤「堆」,均以改正,不另出校記。
)花布纏頭,上穿短衫,腰圍色布手巾。
其國無紙筆之具,但將羊皮槌薄薰黑,(「但將羊皮槌薄薰黑」,「槌」原作「挺」,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削細竹為筆,蘸白灰為字,若蚯蚓委曲之狀。
語言燕鵊,全憑通事傳譯。
·詩曰 聖運承天統,雍熙億萬春。
元戎持使節,頒詔撫夷民。
莫謂江山異,同霑雨露新。
西連交趾塞,北接廣南津。
酋長尤崇禮,聞風感聖人。
棋楠宜進貢,烏木伐為薪。
筆寫羊皮紙,言談鴂舌人。
角犀應自縱,牙象尚能馴。
蛆酒奇堪酌,屍蠻怪莫陳。
遙觀光嶠外,頓覺壯懷伸。
採摭裁詩句,攄誠獻紫宸。
○賓童龍國(「賓童龍國」,「賓」原作「寶」,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 其國隸與占城,山地接連,有雙溪澗,水澄清,佛書所雲舍衛乞食,即其地也。
目連所居遺址尚存。
人物、風土、草木、氣候,與占城大同小異。
惟喪禮之事,能持孝服,設佛事而度死者,(「設佛事而度死者」,原無「者」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擇僻地而葬之。
婚姻遇合,情義不忘,終乖人倫理。
屍頭蠻者,比占城害之尤甚,(「比占城害之尤甚」,「比」原作「此」,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民多置廟,牲血祭之求禳。
酋長出入,或象或馬,一如占城。
王扮略同,從者前後有百餘人,執盾讚唱曰亞曰僕。
(「執盾讚唱曰亞曰樸」,「盾」原作「質」,「曰」作「日」,皆據元汪大淵島夷誌略改。
)地產棋楠香、象牙,貨用金銀、花布之屬。
民下編茅覆屋而居,亦如占城。
異其食啖行止狀貌,(「異其食啖行止狀貌」,「狀」原作「壯」,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可笑可嗟矣! ·詩曰 海嶠賓童國,雙溪水色清。
(「雙溪水色清」,「清」原作「酒」,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目連生育處,(「目連生育處」,原無「目」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佛氏乞遊城。
地窄居民少,山多野獸鳴。
氣融冰不識,日暖草叢生。
喪禮微知孝,婚姻略備情。
屍蠻嘗糞穢,妖廟祭犧牲。
部領鳴鴉導,蠻酋坐象行。
棋楠從土產,花布恁商營。
搜緝遺風俗,公餘仔細評。
○靈山 其處峻嶺而方,(「其處峻嶺而方」,「峻」原作「崚」,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石泉下帶。
民居星散,結網為業。
田土肥,耕種一年二收。
氣候之節,男女之規,與占城大同小異。
地產黑紋相對藤杖,每條易鬥錫一塊,若麄大而紋疏者,一錦易杖三條。
次得檳榔、荖葉,餘無異物所產。
其往來販舶,必於此汲水採薪,(「必於此汲水採薪」,「於」原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