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二 使琉球錄(明)陳侃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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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不可容履。

    殿外亦鑿小池,甃以怪石,池上雜植花卉,有鳳尾蕉一本,樹似棕而葉似鳳尾,四時不改柯易葉,此諸夏所無者。

    徜徉良久,塵慮豁然。

    但僧皆鄙俗,不可與語,亦不敢見。

    然亦知烹茶之法,設古鼎于幾上,煎水將沸,用茶末一匙于鍾,以湯沃之,以竹刷瀹之,少頃奉飲,其味甚清。

    是日,王因神降送迎無暇,遣王親侍遊。

    至未刻,邀坐,宴不甚豐而情意則款洽矣。

    諸從人皆召至堦下,令通事勸飲,旅進旅退,各以班序,至醉而止。

    向夕回館,月明如晝,海光映白,松影篩青,令輿人緩步徐行,縱目所適,心曠神怡,樂茲良遇,忘其身之在海外也。

     二十三日,王始至館相訪,令長史緻詞曰:「清欲謁左右久矣,因日本人寓茲,狡焉不可測其衷,俟其出境而後行,非敢慢也。

    」予等但應曰:「已知之矣,海外之國,唯彼獨尊,深居簡出,乃其習也。

    井底之蛙,豈可與語天日之高明哉!」亦具殽核,留坐移時別去。

     二十九日,請餞行,陳席于水亭中,觀龍舟之戲。

    舟之制與運舟之法皆效華人,亦知奪標以為樂,但運舟者俱小吏與大臣子弟也。

    各簪金花,具彩服,雖濡于水而不顧,以示誇耀之意。

    越九月七日,復請餞,予等訝其煩也,深拒之,懇之再三而後行。

    至則見其席之所列皆非昔比,山蔬海錯,糗餌粉酏,雜陳于前者,製造精潔,味甚芳旨,但止數品,不能如昔之豐。

    詢之左右,乃知前此之設,皆假諸閩人,此則宮中妃嬪親製,以表獻芹之敬耳。

    臨行,長史捧黃金四十兩,王乃言曰:「送贐之禮,振古有之,非清敢自褻,其毋辭。

    」予等曰:「於義可受,軻氏受薛之餽,不以為嫌。

    但予等以君命來,受此而歸,是以君命貨之也,惡乎敢?」王愕然曰:「天使言必稱君、動必比義,清知道矣。

    」遂不敢強。

    復手持泥金倭扇二柄,乃曰:「天使遠來,賜清以弁服,即清之師也。

    此別不復再會,揮此或可以繫一念耳。

    」予等憫其情,受之,各答以所持川扇,彼喜不自勝,再拜而別。

     十二日,登舟,官民送者如蟻,皆以漢官威儀不可復覩,至有泣下而不忍去者,亦足以見夷人天性之良,莫不羨衣冠文物之美,拘于法而不得入,是可哀也。

    泊舟之港出海僅一裡,中有九曲夾岸,皆石,惟滅風而復可行,坐守六日。

    王日使人侍于其側,且緻慰詞,仍遣看針通事一員、夷稍數人護送。

    又遣王親、長史等官駕昔日所假之舟進表謝恩。

     十八日,風少息,挽舟而出,亦斜倚于岸,眾恐其傷于石,大驚,幸前月親督修艌,不為所傷,復止。

    二十日,始克開洋,挽舟同行。

    二十一日夜,颶風陡作,舟蕩不息。

    大桅原以五木攢者竟折去,須臾舵葉亦壞,幸以鐵梨木為柄,得獨存。

    舟之所恃以為命者,桅與舵也,當此時,舟人哭聲震天,予輩亦自知決無生理,相顧嘆曰:「天命果如此,以計免者得之矣,狐死尚正首丘,嗚呼!狐之不能若也。

    」舟人無所庸力,但大呼天妃求救,予等為軍民請命,亦叩首無已,果有紅光燭舟,舟人相報曰:「天妃至矣,吾輩可以生矣。

    」舟果少寧。

    翼日,風如故,尚不敢易舵。

    眾皆廢寢食以待斃,不復肯入艙上去。

    同行夷舟遂相失,不知所往。

     二十三日,黑雲蔽天,風又將作,有欲易舵者曰:「舵無尾不能運舟,風弱猶可以持,烈則不可救。

    」有不欲易者曰:「當此風濤,去其舊而不得安其新,將奈何?」眾不能決,請命于予等,予等曰:「風濤中易舵,靜則可以生,動則可以死,中心惶惑,亦不能決。

    」令其請珓于天妃,乃得吉兆,眾遂躍然起舵。

    舵柄甚重,約有二千餘斤,平時百人舉之而不足,是時數十人舉之而有餘,兼之風恬浪止,倏忽而定。

    定後風浪復厲,神明之助,不可誣也。

    舵既易,眾始有喜色。

     二十六日,忽有一蝶飛繞于舟,僉曰:「山將近矣。

    」有疑者曰:「蝶質甚微,在樊圃中飛不過百步,安能遠涉滄溟?此殆非蝶也,神也,或將有變,速令舟人備之。

    」復有一黃雀立于桅上,雀亦蝶之類也,令以米飼之,馴馴啄盡而去。

    是夕,果疾風迅發,白浪拍天,巨艦如山,漂蕩僅如一葦。

    稍後距水不下數丈,而水竟過之,長年持舵者衣盡濕,則艙中受水又可知也。

    風聲如雷而水勢助之,真不忍聞。

    舟一斜側,流汗如雨,予等懼甚,衣服冠而坐,欲求速溺,以紓其懼。

    又相與歎曰:「聖天子威德被海內外,百神皆為之效職,天妃獨不救我輩乎?當此風濤中而能保我數百民命,真為奇功矣,當為之立碑,當為之奏聞于上。

    」言訖,風若少緩,舟行如飛,徹曉已見閩之山矣。

    舟人皆踴躍鼓舞,以為再生,稽首於天妃之前者若崩厥角也。

     二十八日,至定海所。

    十月初一日入城。

    痛定思痛,不覺傷感,凡接士大夫,敘其所以,無不為之慶幸。

    區區二人,何德獲此?實荷聖天子威福,以緻神明之佑,不偶然也。

    今越旬日,同行之舟尚未至,或不免漂溺之患焉,嗚呼危哉!嗚呼危哉!予因是而有所感,浮海以舟,駕舟以人,二者濟險之要務也。

    今官府造作什器,官之尊者視為末務而不屑于查理,官之卑者視為奇貨而惟巧於侵欺,以故種種皆不如法,不久即壞。

    房舍器用之物,壞則可修,猶未甚害,惟舟之壞,即有覆溺之患,雖有般師在舟,亦無及矣。

    前之所雲古米山之險,其明效也。

    後之使海外者,軍官不必三員隨行,先擇有司賢者二員委其造舟,舟完令其同行,彼軀命所關,督造必不苟且,萬一藩臬不從,以之請于上命可也。

    從予駕舟者,閩縣河口之民約十之八,因夷人駐泊于其地,相與情稔,欲往為貿易耳,然皆不知操舟之術。

    上文所雲長年數人,乃漳州人也。

    漳人以海為生,童而皆之,至老不休,風濤之驚見慣,渾閑事耳。

    其次如福清,如長樂,如鎮東,如定海,如梅花所者亦皆可用。

    人各有能有不能,唯用人者擇之,果得其人,猶可少省一二,此貴精不貴多之意也。

    一則可以節國之費,一則可以衞眾之生,故不惜辭之煩為後使者忠告。

     ○羣書質異 大明一統志:琉球國,在福建泉州之東海島中,其朝貢由福建以達于京師。

    國之沿革未詳,漢魏以來不通中華。

    隋大業中,令羽騎尉朱寬訪求異俗始至其國,語言不通,掠一人以返。

    後遣武賁郎將陳稜率兵至其國,虜男女五百人還。

    唐宋時未嘗朝貢,元遣使招諭之,不從。

    本朝洪武中,其國分為三,曰中山王、山南王、山北王,皆遣使朝貢。

    嗣是,惟中山王來朝,其二山蓋為所併矣。

     風俗:男子去髭鬚,婦人以墨黥手為龍虎文,皆紵繩纏髮,從頂後盤至額。

    男以鳥羽為冠,裝以珠玉赤毛,婦以羅紋白布為帽。

    織鬥鏤皮并雜毛為衣,以螺為飾,而下垂小具,其聲如珮。

    無君臣上下之節,拜伏之禮。

    父子同床而寢。

    婦人產乳,必食子衣。

    食用手,無匙筯。

    得異物先進尊者。

    死者浴其屍,以布帛纏之,裹以葦草,上不起墳。

    無他奇貨,猶好摽掠,故商賈不通。

    不駕舟楫,惟縛竹為筏,急則羣舁之,泅水而逃。

    俗事山海之神,祭以殽酒,戰鬥殺人,即以所殺人祭其神。

    王所居壁下多聚髑髏,以為佳。

    所居曰波羅檀洞,塹柵三重,環以流水,樹棘為藩,殿宇多刻禽獸。

    無賦斂,有事則均稅。

    無文字,不知節朔,視月盈虧以知時,視草榮枯以計歲。

     山川:黿鼊嶼,在國西,水行一日。

    高華嶼,在國西,水行三日。

    彭湖島,在國西,水行五日。

    落漈深水至彭湖漸低,近琉球,謂之落漈。

    漈者,水趨下不回也。

    凡兩岸漁舟至彭湖,遇颶風作,漂流落漈,回者百無一二。

     土產:鬥鏤樹、硫黃、胡椒、熊羆、豺狼。

     按:琉球國在泉州之東,自福州視之,則在東北,是以去必孟夏,而來必季秋,乘風便也。

    國無典籍,其沿革不能詳,然隋兵劫之而不服,元使招之而不從。

    我太祖之有天下也,不加兵,不遣使,首效歸附,其忠順之心無以異於越裳氏矣。

    故特賜以閩人之善操舟者三十有六姓焉,使之便往來、時朝貢,亦作指南車之意焉耳。

    在昔其國三分,今中山併而為一者,得非沃強晉弱之故歟? 風俗男子不去髭,亦不羽冠,但結髻於首之右,凡有職者簪一金簪。

    漢人之裔,髻則結於首之中。

    俱以色布纏其首,黃者貴,紅者次之,青綠者又次之,白斯下矣。

    王首亦纏錦帕。

    衣則大袖寬博,製如道服,然腰束大帶,亦各如纏首之布之色辨貴賤也。

    足則無貴賤皆着草履,入室宇則脫之,一則蓆地而坐恐塵汙,一則以跣足為敬,故王見神,臣見王及賓主相見皆若是也。

    唯接見餘等則加冠具服履,揖遜之間,每見其疾首蹙額,蓋弗勝其束縛之勞矣。

    婦人真以黑黥手為花草鳥獸之形,而首足反無飾。

    髻如童子之角總于後,而簪珥不加。

    不知足而為之屨,男女皆可用也,第富室則以蘇蓆藉履底,少加皮緣,即為美觀。

    上衣之外,更用幅如帷蒙之背上,見人則以手下之而蔽其面。

    下裳如裙而倍其幅,褶細而制長,覆其足也。

    其貴家大族之妻,出入則戴箬笠,坐於馬上,女僕三四從之,俱無布帽、毛衣、螺佩之飾,亦無產乳必食子衣之事也。

     其君臣之分,雖非華夏之嚴,而上下之節亦有等級之辨。

    王之下則王親,尊而不與政也;次法司官,次察度官,司刑名也;次那霸港官,司錢穀也;次耳目之官,司訪問也;此皆土官而為武職者也。

    若大夫、長史、通事等官,則專司朝貢之事,設有定員而為文職者也。

    王并日而視朝,自朝至於日中昃,凡三次。

    陪臣見之,皆搓手膜拜,尊者親者則延至殿內賜坐賜酒,其卑疏者則移時長跪於堦下焉。

    凡遇元旦、聖節、長至日,王率眾官具冠服設龍亭行拜祝禮,蓋久漸文教,非復曩者之陋矣。

     父之於子,少雖同寢,及長而有室則異居。

    食亦用匙筯,得異味先進尊者。

    及子為親喪,數月不肉食,亦其俗之可嘉。

    死者以中元前後日溪水浴其屍,去其腐肉,收其骸骨,以布帛纏之,裹以葦草,襯土而殯,上不起墳。

    若王及陪臣之家,則以骸匣藏於山穴中,仍以木闆為小牖戶,歲時祭掃,則啟鑰視之,蓋恐木朽而骨暴露也。

    地無貨殖,是以商賈不通。

    若以為防摽掠,則其國小法嚴,凡有竊物者,即加以劓剕之刑,人誰敢犯?朝貢往來,具乘大航,海邊漁鹽亦泛小艇,未嘗不駕舟楫而縛竹為筏也。

    俗畏神,神皆以婦人為屍,凡經二夫者則不之屍矣。

    王府有事,則哨聚而來,王率世子及陪臣皆頓首百拜。

    所以然者,以國人凡欲謀為不善,神即夜以告王,王就擒之。

    聞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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