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九 燕對錄(明)李東陽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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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朕旨令善加調理,令便令禦醫往看也。
」臣健對曰:「亦不甚重。
」臣東陽曰:「止是昨日未入,一二日亦當出也。
」上問曰:「是何瘡疾?」臣健對曰:「止是癬瘡,因抓破作痛,行步未便耳。
」上曰:「癬瘡不害事,亦須從容調理數日,出來辦事,方委托先生輩也。
」皆叩頭謝。
是日朝退,臣健等具以聖意諭臣遷。
不移晷,而遣醫至矣。
二十一日,復召。
上袖出大同總兵官吳江本授臣健,曰:「吳江奏,欲臨陣以軍法從事。
昨所擬似太重,恐邊將輕易啟妄殺之漸。
」皆未敢應。
少頃,臣健對曰:「臨陣用軍法,自古如此。
兩軍相持,退者不斬則人不效死,何以取勝?」上曰:「雖然,亦不可徑許,若命大將出師,敕書內方有軍法從事之語。
各邊總兵官親禦大敵,官軍有臨陣退縮者,止許以軍法嚴令從重處置,如此方可。
」臣東陽奏曰:「此事者不說起尚可,(「此事若不說起尚可」,「尚」原作「而」,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佚名國朝典故本改。
)今既奏請,若明言不許,卻恐號令從此不行。
」臣健亦力贊其說。
上復申前諭。
臣健奏曰:「昨日兵部擬奏儘有斟酌。
尋常小敵或偏裨出戰皆不許,似止依所奏足矣。
」上曰:「兵部所擬固好,總兵官既奏了一場,若止答一『是』字,亦不為重。
外邊視奏詞亦不甚着意,亦須於旨意說出乃為重耳。
」臣遷曰:「今遵聖諭批答,仍用一『是』字為宜。
且軍法亦不專為殺,輕重各有法決,打亦軍法也。
」上曰:「然,可去整理停當。
」皆諾而退。
三十日,復召。
上諭曰:「先生輩可做一旨意,如今各邊殺賊功次,行巡按禦史查勘多有經年累歲不肯奏報,或至病故不沾恩命,無以激勸人心。
可酌量地方遠近,定與限期,若有過違令兵部參究。
」臣健等皆奏曰:「誠有此弊。
」上曰:「此恐是都察院行。
」臣東陽對曰:「兵部咨都察院轉行禦史。
」上曰:「然。
」少頃,又曰:「昨日令李榮來說日講,時劉機講『陳善閉邪』,『陳』字解做『陳說』不是,止雲『敷陳其說』乃可耳。
」皆應曰:「諾。
」臣健曰:「昨李榮又說『以善道啟沃他,』『他』字不是。
」上微笑曰:「『他』字也不妨,大抵講書須要明白透徹,直言無諱。
道理皆四書上原有的,(「道理皆四書上原有的」,「四書」原作「是書」,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佚名國朝典故本改。
)不是纂出,若不說盡也無進益。
且先生輩與翰林院是輔導之職,皆所當言。
」臣健對曰:「臣等若不敢言,則其餘百官無敢言者矣。
」上曰:「然。
」臣遷曰:「聖明如此,講官愈好盡心。
」臣東陽曰:「今年聖學緝熙,中外臣民無不仰戴,臣等敢不仰承聖意。
」皆叩頭謝。
上又曰:「先生輩可傳與他不必顧忌,昨所講似有顧忌耳。
」又曰:「『他』字亦不妨,昨因話偶及此,意以為不若『啟沃之』更好,然不必深計也。
」皆復謝而出。
是日,天顏和悅,似以昨所傳未的,恐講官因此有所觀望,故特示詳悉如此。
蓋經筵講章自數歲以來始去舊時諛頌之習,加以規諫,未嘗少忤,及聞此諭,益知上意所嚮雲。
弘治十八年四月初七日,臣東陽病起已踰月,上召至煖閣,袖出數本,指一揭帖曰:「此廣東巡按禦史聶賢所奏地方盜賊事,須緊鎮廵官。
」臣健對曰:「昨所擬已是切責。
」上曰:「然凡一應事務當興革者,皆責在鎮廵,今都不見奏報,更須加緊。
」皆應曰:「諾。
」上又指二本曰:「此南京科道劾兩京堂上官,作何處置?」臣健等對曰:「進退大臣事重,臣等不敢輕擬。
」上曰:「彼首言崔志端是道士出身。
先年亦有道士掌印者,但不多耳。
」臣健對曰:「固然。
」上又曰:「彼言周季麟喪師失律,失律者非止一人。
」臣健等曰:「周季麟亦是好官。
」(「周季麟亦是好官」,「周」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佚名國朝典故本補。
)上曰:「然。
洪鍾在薊州時,以潮河川開山緻損人命,故人論之不已。
」健亦對曰:「洪鍾亦好。
」臣東陽曰:「好處儘多。
」上曰,「彼言張撫卑諂大臣。
要剛正有氣節,若果有卑諂之行,當退。
但亦無指實,難遽退耳。
」臣健曰:「皇上每值糾劾,欲求實跡最是。
」上曰:「若大臣有曠職壞事者,誠宜黜以示戒。
今亦無甚不好者,須皆留辦事耳。
」臣健等奏曰:「臣等每見『留着辦事』之文,竊有未安。
大臣宜甄別賢否,若槩雲『留着辦事』,即係該退之人姑容不退,中有好者,似不能堪。
」上笑問曰:「然則先生輩意欲如何處置?」皆對曰:「止雲『照舊辦事』可耳。
」上曰:「然。
」又指一本雲:「太常寺欠行戶錢鈔,昨有旨查洪武等錢緣何市不通使,戶部查覆未明,仍須別為處置,務使通行。
」臣健等對曰:「此須自朝廷行起,如賞賜、折俸之類,(「如賞賜折俸之類」,「如」原作「加」,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佚名國朝典故本改。
)在下如鹽鈔、船鈔亦用,舊錢乃可通行。
且民間私鑄低錢聽其行用,本朝通寶乃不得行,誠非道理。
」臣遷對曰:「昨令查議,正欲通行。
但私錢不禁,則官錢決不能行。
前年鑄弘治錢,曾禁私錢,不二三日即濫使如故。
」上曰:「何故如此?」皆對曰:「隻是有司奉行不至。
」上曰:「今須嚴禁。
」臣東陽奏曰:「臣等訪得今所鑄錢徒費工科,得不償失,亦是有司不肯盡心。
若止如此,雖鑄何益?」臣遷曰:「昨令查已未鑄造數目,亦是此意。
」上曰,「然。
」臣健等因奏曰:「今國帑不充,府縣無蓄,邊儲空乏,行價不償,正公私困竭之時,鑄錢一事最為緊要。
其餘若屯田、茶馬皆理財之事,不可不講也。
」臣東陽因奏曰:「鹽法尤重。
今已壞盡,各邊開中徒有其名,商人無利皆不肯上納矣。
」上問:「商人何故不肯上納?」臣健等因極論奏討之弊。
上曰:「奏討亦隻是幾家。
」臣東陽奏曰:「奏討之中又有夾帶,奏討一分則夾帶十分,商人無利正坐此等弊耳。
」上曰:「夾帶之弊亦誠有之。
」臣健等又言:「王府奏討亦壞鹽法。
每府祿米自有萬石,又奏討莊田稅課。
朝廷每念親親,輒從所請,常額有限,不可不節。
」上曰:「王府所奏近多不與。
」皆對曰:「誠如聖諭。
但乞今後更不輕與,則不敢奏矣。
」臣健因奏曰:「臣聞國初茶馬法初行,有歐陽駙馬者販私茶數百斤,太祖皇帝曰:『我纔行一法,乃首壞之。
』遂寘極典。
高皇後亦不敢勸止。
此等故事,人皆不敢言。
」(「人皆不敢言」,「人」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佚名國朝典故本補。
)上曰:「非不敢言,乃不肯言耳。
」因言:「鹽法須整理。
」臣遷等贊曰:「請下戶部查議。
」上曰:「然。
」明日,降旨雲:「祖宗設立鹽法以濟緊急,邊儲係國家要務,近來廢弛殆盡,商賈不行。
各邊開中雖多,全無實用。
戶部便通查舊制及今各項弊端,明白計議停當來說。
」於是中外稱慶,知上意勵精思治如此。
是日,天顏甚霽,問答詳悉,藹然家人父子之風,誠前古所罕見也。
十六日,召至煖閣。
上問曰:「昨管河通政奏廵按禦史陸偁私寄書二冊,題曰均徭則例,又擅革接遞夫役若幹名。
陸偁為禦史,奈何寄人私書?於理不當。
且夫役係是舊制,不得擅減。
」臣東陽對曰:「觀奏詞,恐所寄即是則例。
」上曰:「書自是書。
」皆不敢答。
臣健對曰:「均徭事亦是禦史所管。
」上曰:「何為不奏?」臣健奏曰:「然則罪之乎?」上曰:「今日陸偁已見,姑令回話,(「姑令回話」,「姑」原作「始」,據明佚名國朝典故本改。
)縱不深罪,亦須薄示懲戒。
」皆應曰:「諾。
」上又出一本曰:「此戶部覆奏處置流民本。
內推刑部侍郎何鑑,查已服滿。
此須會吏部、戶部,安得自推?」臣健等對曰:「凡係本部承行事,亦有徑推者。
」上曰:「此前人不是。
吏部銓衡之職,推舉人才乃其職掌。
若使會推,今日不稱,亦無後詞。
」臣健、臣東陽對曰:「何鑑誠是好官,能了此事。
」上曰:「何鑑雖好,終要經由吏部。
」臣健曰:「然則通令吏部會議。
」上曰:「處置流民是戶部事,隻用『是』字答之,不須再會吏部。
惟所推官員須會吏部耳。
」皆諾而出。
蓋上既明習國事,論議層出,或累數十句,臣下雖欲盡一二語,至無間可入,或不竟其辭而退,退
」臣健對曰:「亦不甚重。
」臣東陽曰:「止是昨日未入,一二日亦當出也。
」上問曰:「是何瘡疾?」臣健對曰:「止是癬瘡,因抓破作痛,行步未便耳。
」上曰:「癬瘡不害事,亦須從容調理數日,出來辦事,方委托先生輩也。
」皆叩頭謝。
是日朝退,臣健等具以聖意諭臣遷。
不移晷,而遣醫至矣。
二十一日,復召。
上袖出大同總兵官吳江本授臣健,曰:「吳江奏,欲臨陣以軍法從事。
昨所擬似太重,恐邊將輕易啟妄殺之漸。
」皆未敢應。
少頃,臣健對曰:「臨陣用軍法,自古如此。
兩軍相持,退者不斬則人不效死,何以取勝?」上曰:「雖然,亦不可徑許,若命大將出師,敕書內方有軍法從事之語。
各邊總兵官親禦大敵,官軍有臨陣退縮者,止許以軍法嚴令從重處置,如此方可。
」臣東陽奏曰:「此事者不說起尚可,(「此事若不說起尚可」,「尚」原作「而」,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佚名國朝典故本改。
)今既奏請,若明言不許,卻恐號令從此不行。
」臣健亦力贊其說。
上復申前諭。
臣健奏曰:「昨日兵部擬奏儘有斟酌。
尋常小敵或偏裨出戰皆不許,似止依所奏足矣。
」上曰:「兵部所擬固好,總兵官既奏了一場,若止答一『是』字,亦不為重。
外邊視奏詞亦不甚着意,亦須於旨意說出乃為重耳。
」臣遷曰:「今遵聖諭批答,仍用一『是』字為宜。
且軍法亦不專為殺,輕重各有法決,打亦軍法也。
」上曰:「然,可去整理停當。
」皆諾而退。
三十日,復召。
上諭曰:「先生輩可做一旨意,如今各邊殺賊功次,行巡按禦史查勘多有經年累歲不肯奏報,或至病故不沾恩命,無以激勸人心。
可酌量地方遠近,定與限期,若有過違令兵部參究。
」臣健等皆奏曰:「誠有此弊。
」上曰:「此恐是都察院行。
」臣東陽對曰:「兵部咨都察院轉行禦史。
」上曰:「然。
」少頃,又曰:「昨日令李榮來說日講,時劉機講『陳善閉邪』,『陳』字解做『陳說』不是,止雲『敷陳其說』乃可耳。
」皆應曰:「諾。
」臣健曰:「昨李榮又說『以善道啟沃他,』『他』字不是。
」上微笑曰:「『他』字也不妨,大抵講書須要明白透徹,直言無諱。
道理皆四書上原有的,(「道理皆四書上原有的」,「四書」原作「是書」,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佚名國朝典故本改。
)不是纂出,若不說盡也無進益。
且先生輩與翰林院是輔導之職,皆所當言。
」臣健對曰:「臣等若不敢言,則其餘百官無敢言者矣。
」上曰:「然。
」臣遷曰:「聖明如此,講官愈好盡心。
」臣東陽曰:「今年聖學緝熙,中外臣民無不仰戴,臣等敢不仰承聖意。
」皆叩頭謝。
上又曰:「先生輩可傳與他不必顧忌,昨所講似有顧忌耳。
」又曰:「『他』字亦不妨,昨因話偶及此,意以為不若『啟沃之』更好,然不必深計也。
」皆復謝而出。
是日,天顏和悅,似以昨所傳未的,恐講官因此有所觀望,故特示詳悉如此。
蓋經筵講章自數歲以來始去舊時諛頌之習,加以規諫,未嘗少忤,及聞此諭,益知上意所嚮雲。
弘治十八年四月初七日,臣東陽病起已踰月,上召至煖閣,袖出數本,指一揭帖曰:「此廣東巡按禦史聶賢所奏地方盜賊事,須緊鎮廵官。
」臣健對曰:「昨所擬已是切責。
」上曰:「然凡一應事務當興革者,皆責在鎮廵,今都不見奏報,更須加緊。
」皆應曰:「諾。
」上又指二本曰:「此南京科道劾兩京堂上官,作何處置?」臣健等對曰:「進退大臣事重,臣等不敢輕擬。
」上曰:「彼首言崔志端是道士出身。
先年亦有道士掌印者,但不多耳。
」臣健對曰:「固然。
」上又曰:「彼言周季麟喪師失律,失律者非止一人。
」臣健等曰:「周季麟亦是好官。
」(「周季麟亦是好官」,「周」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佚名國朝典故本補。
)上曰:「然。
洪鍾在薊州時,以潮河川開山緻損人命,故人論之不已。
」健亦對曰:「洪鍾亦好。
」臣東陽曰:「好處儘多。
」上曰,「彼言張撫卑諂大臣。
要剛正有氣節,若果有卑諂之行,當退。
但亦無指實,難遽退耳。
」臣健曰:「皇上每值糾劾,欲求實跡最是。
」上曰:「若大臣有曠職壞事者,誠宜黜以示戒。
今亦無甚不好者,須皆留辦事耳。
」臣健等奏曰:「臣等每見『留着辦事』之文,竊有未安。
大臣宜甄別賢否,若槩雲『留着辦事』,即係該退之人姑容不退,中有好者,似不能堪。
」上笑問曰:「然則先生輩意欲如何處置?」皆對曰:「止雲『照舊辦事』可耳。
」上曰:「然。
」又指一本雲:「太常寺欠行戶錢鈔,昨有旨查洪武等錢緣何市不通使,戶部查覆未明,仍須別為處置,務使通行。
」臣健等對曰:「此須自朝廷行起,如賞賜、折俸之類,(「如賞賜折俸之類」,「如」原作「加」,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佚名國朝典故本改。
)在下如鹽鈔、船鈔亦用,舊錢乃可通行。
且民間私鑄低錢聽其行用,本朝通寶乃不得行,誠非道理。
」臣遷對曰:「昨令查議,正欲通行。
但私錢不禁,則官錢決不能行。
前年鑄弘治錢,曾禁私錢,不二三日即濫使如故。
」上曰:「何故如此?」皆對曰:「隻是有司奉行不至。
」上曰:「今須嚴禁。
」臣東陽奏曰:「臣等訪得今所鑄錢徒費工科,得不償失,亦是有司不肯盡心。
若止如此,雖鑄何益?」臣遷曰:「昨令查已未鑄造數目,亦是此意。
」上曰,「然。
」臣健等因奏曰:「今國帑不充,府縣無蓄,邊儲空乏,行價不償,正公私困竭之時,鑄錢一事最為緊要。
其餘若屯田、茶馬皆理財之事,不可不講也。
」臣東陽因奏曰:「鹽法尤重。
今已壞盡,各邊開中徒有其名,商人無利皆不肯上納矣。
」上問:「商人何故不肯上納?」臣健等因極論奏討之弊。
上曰:「奏討亦隻是幾家。
」臣東陽奏曰:「奏討之中又有夾帶,奏討一分則夾帶十分,商人無利正坐此等弊耳。
」上曰:「夾帶之弊亦誠有之。
」臣健等又言:「王府奏討亦壞鹽法。
每府祿米自有萬石,又奏討莊田稅課。
朝廷每念親親,輒從所請,常額有限,不可不節。
」上曰:「王府所奏近多不與。
」皆對曰:「誠如聖諭。
但乞今後更不輕與,則不敢奏矣。
」臣健因奏曰:「臣聞國初茶馬法初行,有歐陽駙馬者販私茶數百斤,太祖皇帝曰:『我纔行一法,乃首壞之。
』遂寘極典。
高皇後亦不敢勸止。
此等故事,人皆不敢言。
」(「人皆不敢言」,「人」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佚名國朝典故本補。
)上曰:「非不敢言,乃不肯言耳。
」因言:「鹽法須整理。
」臣遷等贊曰:「請下戶部查議。
」上曰:「然。
」明日,降旨雲:「祖宗設立鹽法以濟緊急,邊儲係國家要務,近來廢弛殆盡,商賈不行。
各邊開中雖多,全無實用。
戶部便通查舊制及今各項弊端,明白計議停當來說。
」於是中外稱慶,知上意勵精思治如此。
是日,天顏甚霽,問答詳悉,藹然家人父子之風,誠前古所罕見也。
十六日,召至煖閣。
上問曰:「昨管河通政奏廵按禦史陸偁私寄書二冊,題曰均徭則例,又擅革接遞夫役若幹名。
陸偁為禦史,奈何寄人私書?於理不當。
且夫役係是舊制,不得擅減。
」臣東陽對曰:「觀奏詞,恐所寄即是則例。
」上曰:「書自是書。
」皆不敢答。
臣健對曰:「均徭事亦是禦史所管。
」上曰:「何為不奏?」臣健奏曰:「然則罪之乎?」上曰:「今日陸偁已見,姑令回話,(「姑令回話」,「姑」原作「始」,據明佚名國朝典故本改。
)縱不深罪,亦須薄示懲戒。
」皆應曰:「諾。
」上又出一本曰:「此戶部覆奏處置流民本。
內推刑部侍郎何鑑,查已服滿。
此須會吏部、戶部,安得自推?」臣健等對曰:「凡係本部承行事,亦有徑推者。
」上曰:「此前人不是。
吏部銓衡之職,推舉人才乃其職掌。
若使會推,今日不稱,亦無後詞。
」臣健、臣東陽對曰:「何鑑誠是好官,能了此事。
」上曰:「何鑑雖好,終要經由吏部。
」臣健曰:「然則通令吏部會議。
」上曰:「處置流民是戶部事,隻用『是』字答之,不須再會吏部。
惟所推官員須會吏部耳。
」皆諾而出。
蓋上既明習國事,論議層出,或累數十句,臣下雖欲盡一二語,至無間可入,或不竟其辭而退,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