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九 燕對錄(明)李東陽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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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尋繹所受,亦不能悉記也。

    議事之召訖於是日,不越月而大漸之命至矣,嗚呼痛哉! 弘治十八年五月,聞上不豫。

    初六日昧爽,司禮監太監戴義出左掖門宣內閣。

    臣東陽先至,頃之,趣者六七次,臣健、臣遷繼至,乃同入。

    趣者道相屬。

    入乾清宮左門,(「入乾清宮左門」,「左門」原作「右門」,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佚名國朝典故本改。

    )由右階升殿,入東戶轉西南,又入戶北行數步,穿重幔,上仙橋,又數步見禦榻。

    上着黃色便服坐榻中,南面。

    臣健等叩頭。

    上令近前者再。

    既近榻,又曰:「上來。

    」於是直叩榻下。

    上曰:「朕承祖宗大統,在位十八年,今年三十六歲,乃得此疾,殆不能興,故與先生每相見時少。

    」上玉色發赤,火聲盛氣。

    (「火聲盛氣」,「火」原作「大」,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佚名國朝典故本改。

    )臣健等皆對曰:「陛下萬壽無疆,偶爾違和,暫須調攝,安得遽為此言?」上曰:「朕自知之,亦有天命,不可強也。

    」(「不可強也」,「可」原作「須」,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佚名國朝典故本改。

    )因呼水漱口,掌禦藥事太監張愉取金盂進水,以青布拭舌,勸上進藥,不答。

    愉曰:「再進此一服,即無事矣。

    」上又曰:「朕為祖宗守法度,不敢怠荒。

    凡天下事先生每多費心,我知道。

    」因執臣健手若將求訣者。

    上又曰:「朕蒙皇考厚恩,選張氏為皇後,成化二十三年二月十日成婚,(「成化二十三年二月十日成婚」,原本衍「日」字,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佚名國朝典故本改。

    )至弘治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生東宮,今十五歲矣,尚未選婚。

    社稷事重,可亟令禮部舉行。

    」皆應曰:「諾。

    」時司禮太監陳寬、李榮、蕭敬等以次畢至,皆羅跪榻外。

    上曰:「授遺旨。

    」扶安、李章奉筆硯,戴義就榻前書之。

    上又曰:「東宮聰明,但年少好逸樂,先生每勤請他出來讀些書,輔導他做箇好人。

    」臣健等叩頭,仰奏曰:「臣等敢不盡力。

    」上復加慰諭而退。

    事雖在倉卒,(「事雖在倉卒」,「事」原作「是」,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佚名國朝典故本改。

    )天語詳備,累數百言,不能悉記,而其重且大者如此。

    臣健等出至後左門,請旨傳禮部行之。

    戴義送出東角門而入。

    越一夕,而龍馭上賓矣。

    追念先皇帝簡任眷遇之恩,顧托委付之意,誠古帝王所不及。

    俯仰之間,已如隔世,叩地籲天,無所逮及,可勝痛哉! 弘治十八年八月二十日,(「弘治十八年八月二十日」,「日」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佚名國朝典故本補。

    )講畢出至文華門,上遣司禮太監官召臣健等復至煖閣,問曰:「昨差承運庫太監王瓚、崔杲往南京、浙江織造,瓚等請長蘆鹽一萬二千引,(「瓚等請長蘆鹽一萬二千引」,「請」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佚名國朝典故本補。

    )戶部止與六千引,半與價銀,今可全與。

    」臣健等同奏曰:「與鹽六千,又與半價,已自足用。

    」上曰:「既與半價,何不全與鹽引?」臣健等對曰:「戶部亦是撙節用度耳。

    」上曰:「該部既要節用,何不留此半價,卻將鹽引與之,聽其變賣,豈不兩便?」臣健等對曰:「價銀有限,不若鹽引之費為多。

    」上曰:「何故?」臣東陽對曰:「鹽引有夾帶。

    且如有引一紙,便夾帶數十引,以此私鹽擁滯,官鹽不行。

    先帝臨終銳意整理鹽法,正是今日急務,不可不為遠慮。

    」上曰:「若夾帶事發,朝廷自有正法處治也。

    」(「朝廷自有正法處治也」,「也」字原作「他」,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佚名國朝典故本改。

    )臣東陽對曰:「此輩若得明旨,便於船上張揭黃旗,書寫『欽賜皇鹽』字樣,勢燄烜赫,州縣驛遞官吏稍稍答應不到,便行綑打,隻得隱忍承受。

    鹽商、竈戶雖吃虧到底,誰敢聲說?所以不若禁之於始。

    」臣健等亦共言之。

    上正色曰:「天下事豈隻役幾箇內官壞了?譬知十箇人也,隻有三四箇好,便有六七箇壞事的人,先生輩亦自知道。

    」如是者再言之,蓋是時已有先入之說矣。

    上復謂:「此事務要全行。

    」臣健等奏曰:「容臣等再去計較。

    」因叩頭出殿中。

    司禮監追達聖意,亦答雲:「已奏過,再去計較。

    」監官遽回,奏雲:「先生輩已承行矣。

    」臣健等至閣,復具揭帖力争,請止從前。

    明日,內批出,止與鹽六千引,如戶部議雲。

    (「明日內批出止與鹽六千引如戶部議雲」,「日內批出止與鹽六千引如戶部議雲」十五字原本無,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佚名國朝典故本補。

    ) 正德六年四月十三日講畢,復召至煖閣。

    叩頭畢,上手取會試錄一本,付司禮監太監張永授臣東陽等。

    內有白紙票粘於紙上者三,皆指摘所刻文字錯誤處。

    上曰:「今欲別有施行,但念衙門體面,恐不好看,但與先生輩知之耳。

    」臣東陽捧錄叩頭出至煖閣門外,留寘案上。

    少刻,永令內臣送至煖閣。

    (「永令內臣送至煖閣」,「煖」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佚名國朝典故本補。

    )是年,大學士劉忠累疏辭疾未允,強起主考試事,出院後即乞省墓,已得請。

    是日陛辭,(「出院後即乞省墓已得請是日陛辭」,「墓已得請是日」六字原無,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佚名國朝典故本補。

    )聞此事而去。

    比抵家,(「比抵家」,「比」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佚名國朝典故本補。

    )復具疏乞休緻。

    蓋已有先人之說矣。

     正德六年八月十四日,流賊劉七、齊彥明等肆亂北畿,方擁眾北向,京師戒嚴。

    上命兵部侍郎陸完提督軍務。

    師已出涿州,忽報賊在固安,甚急。

    上召臣東陽、臣廷和、臣儲至左順門內。

    上南向,問曰:「賊在東,師乃西出,恐緩不及事。

    適令兵部追還陸完等,令東可否?」東陽等對曰:「甚當。

    且行未遠,一二日內可至。

    」臣東陽復奏曰:「聞賊船在水套,(「聞賊船在水套」,「套」字原本空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補。

    )自陷危地,似來送死,官軍併力擒之不難。

    但恐人心不齊一,向來累失事機正坐此故。

    今官軍在北,賊若南奔,逸不可制。

    」上曰:「張俊等皆在南,料亦無害。

    」臣東陽對曰:「今須亟敕東南諸將,令嚴謹隄備,以防奔潰。

    若有意外,查照地方連坐,鄰境不許互相推調,務在萬全。

    」上曰:「然。

    先生輩宜用心辦事。

    」臣東陽奏曰:「臣等敢不盡心,但今盜賊充斥,臣等不能運謀設策,緻廑聖慮,俱合有罪。

    」上曰:「隻用心便是。

    」臣東陽復奏曰:「此賊亦是烏合之徒,但願朝廷賞罰嚴明,(「但願朝廷賞罰嚴明」,「嚴明」二字原本不清,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補。

    )諸將效力,必可成功。

    」上慰諭,令退。

    臣東陽因復奏曰:「年衰多病,累歲乞休,未蒙矜允,即今勉強供職,實不堪勝。

    少待事情寧帖,當再陳乞耳。

    」臣廷和、臣儲遽奏曰:(「臣廷和臣儲遽奏曰」,「儲」原作「永」,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及本卷前文改。

    )「今已愈矣。

    」上復加慰諭,因叩頭出。

    是日,有羊酒之賜雲。

     附錄: 燕對錄一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李東陽撰東陽字賓之號西涯茶陵人天順甲申進士官至謹身殿大學士諡文正事蹟具明史本傳是書自宏治十年三月至正德六年八月凡召見奏對之詞悉著於編其中所載有數大事若明本紀宏治十七年三月癸未定太廟各室一帝一後之制此書載定制端末甚悉蓋禮志中所未及詳又考本紀宏治十一年二月已巳小王子遣使求貢夏五月戊申甘肅叅將楊翥敗小王子於黑山此書則載六月小王子求貢甚急大同守臣以聞已許二千人入貢旣而不來六月間定囘男子報小王子有異謀内閣具揭帖以聞證之本紀繫求貢於二月先後差五月又本紀載楊翥敗小王子在五月則小王子之叛已在五月前矣而此書載六月間始報小王子有異謀頗爲不合考本紀載小王子之敗在五月戊申而六月首標己酉次標癸亥戊申距己酉止一日則五月之戊申乃五月盡日當六月間内閣揭帖時或猶不及聞耳書末載正德六年四月命閱會試錄一條八月召對禦流賊劉七齊彥明等一條與楊廷和所著視草餘錄全符似足徵信又考謝遷劉健於正德九年十月緻仕楊廷和於二年十月入閣梁儲於五年九月入閣故是書於宏治十八年以後皆止書遷健至正德六年則書廷和及儲也(四庫全書總目·史部·雜史類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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