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四 野記四(明)祝允明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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捫女,得駢首枕上,即取所佩刀,斷雙頭而去。
詰旦,家人入視,見之,不審何故,直以為盜,聞于官,緝捕無狀。
後至一上官錄之,因沈思良久,謂翁媼曰:「若子婦故居此室邪?」翁媼言:「故為女室,斯夕偶暫宿耳。
」上官命召女至,訊之,即承與丁通。
逮丁至,諊之,愕然無答。
女言前事,丁亦惘然,曰:「是日從牆外偶駐,雖見鞦韆事,初無謀念,小玩而過,其後事略不知也,顧安得謬妄若此?」官猶以為詐,問:「識之乎?」女言:「每來輒在暗中,終不及旦,固不識也。
」官更沈慮,因逮嫗掠之,嫗乃不能諱。
初二女偶語時,嫗伏鄰壁聞之,因宛轉以屬其子耳。
捕子至,即具服,言:「久與女私,甚密。
是夜,見其閉戶,疑有它也,入襲之,果與男子並寢,(「果與男子并寢」,「果」原作「男」,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遂戕之耳,不知其非女也。
」於是各正其辟。
此與前事又甚似,傳者亦以為審確,且雲數年內事,未審參互傳之或本二端爾。
京師有盜劫一家,遺一冊子,旦視之,盡富室子弟名。
書雲某日某甲會飲某地,議事或聚博挾娼某地雲雲,大都如此,凡二十餘。
以白于官,按冊捕至,皆跅弛少年也,良以為是。
各父母亦頗自疑諸兒皆不逞事,豈信邪?及究羣少飲博諸事,悉實,蓋盜每偵而籍之也。
少年不勝榜毒,誣服,訊賄所在,浪言埋郊壝外東南角頭。
發之,悉獲。
諸少相顧駭絕,本妄語,何為爾?遂結案伺決。
一指揮疑之,數呼鞫,諸少言:「天亡我徒,第感公恩耳,亦復何辭?」指揮沈思久,曰:「吾左右中一髯,職豢馬,何得每訊斯獄輒侍側?」因復引囚鞠數四,察髯必至,他則否。
猝呼而問之,髯曰:「奴職豢馬耳,焉知其他?」指揮曰:「爾欲潰膚邪?」呼取炮烙具,髯扣頭曰:「公毋張皇,恐外漏逸賊,願屏左右。
」乃曰:「初不知事本末,惟盜賂,祝令每治斯獄,必記公與囚言,馳報耳。
先予吾千金,約事訖足之,前後獄情賊罔不知。
今聚以伺我,幸畀之眾,請悉擒以自贖。
」指揮令數兵易雜衣與往,至僻境,盜蟻集以問,兵悉執之,一人不遺。
向發贓,乃得報宵瘞之耳,遂以伏法。
嘉定有少年曰徐達,巧黠而亡賴。
聞一家將嫁女,借持櫛具去為女開面,即復謀為婚筵茶酒。
嘉會日,達相事未終,輒不辭而去,約二惡少共竊女。
昏時,二少避後墉外,(「二少避後墉外」,「避」原作「壁」,據清元和祝氏本改。
)達復入供事。
至入更,獨在室,突入,急負之奔至後垣,開門授二少,復閉門入,公出前門而去。
乃趨往,同挾女去如飛,女羞怕不能呼喚。
俄而,其家失婦訝惑,一黠奴謂家長:「茶酒素亡賴,數睥睨新人,殊似有姦態,兩度不辭而去,可疑也。
」女父母亦言開面事。
二家奴婢言曰:「渠非本技業人,直造姦耳。
」因俱入後巷追之,巷甚永而無旁岐,二少見勢逼,棄女而逸。
達獨持之行,無計他去,適道旁有井,遂擠女其中。
眾既追及,達就執,訊之,不伏。
待旦,送于縣,始吐實。
與往檢覔,果得屍,然而男子也,達亦自怪。
逮二少對,同達詞。
舅姑或謂事由父母,又逮之,及妁人、兩家鄰,交訊皆無可言,官不能決。
榜召屍屬,亦終無認者。
乃獨繫達,吏數考掠,竟無狀。
居歲餘,官方引問達,適開封某縣解至二囚,一男一女,達回首見之,大駭號叫:「久昧女所在,此真是也,鬼邪?」官召前問之,始得其實。
方女入■〈夗上月下〉井,不死,大呼求救,而追人得達喧嘩,擁回不聞井中聲也。
將曙,有二男子井傍過,即開封人同賈於松而歸。
聞聲趨視,因以甲下井肩女,乙以布接出之。
既出,乙視女,忽念甲貲厚,因而戕之,則誰知者?顧獨得美婦兼其貨,非計邪?遂下之石,甲斃焉,即所出疑屍也。
乙問女得故,曰:「君當從我逝矣,我開封府富家,若幸為我妾而勿道實於我家人,不然,若為人女婦而外逸,尚可返復女婦乎?」女懼,從之至乙家。
甲家來問乙甲耗,乙言分手於蘇州,女如乙戒。
而乙婦極悍,毒女百端,女絕不能當。
一日,乙出,女謀諸鄰媼,媼言:「若故無罪,特從誘脇來,何苦忍如是?」因導之奔訴於官,於是逮乙,與女解來審驗耳。
令聞之,大歎息,回牒正乙誅而論達、少如法,還婦於先夫焉。
秦中有僧,約眾期焚身,錢鏹坌積。
至時,果就火,士民擁仰。
廵按禦史聞之,求視。
至則令止炬,扣所願三四,不應。
禦史訝,令人升柴棚察之情,但攢眉墮淚,凝手足坐,不動不言。
禦史命之下,亦不能,乃諸髠縛著薪上,加以緇袍,而麻藥噤其口耳。
伺其甦,訊得之,乃知歲如此,先邀厚施,比期,取一愚髠當之也,遂抵于辟。
今有姦僧,道偽作坐亡者,往往以鐵梗入死人穀道,釘著坐上也。
諸民惟緇徒不可盡察,大姦賊多橐其中。
頃一賊尤惡,南京城外僻地,有婦人探親獨行,一髠遙尾之,至迥寂處,迫而調之。
始以好語,不從,繼以賄賂,又不從,繼以威脅,拔刀撼之,婦懼而從焉。
既,復謂婦曰:「我欲觀爾雙乳。
」即推仆篁茆中,踞坐具體,取囊間利刃割取兩乳頭,裹藏而去。
婦痛絕而蘇,適兵馬巡邏過之,見婦仰臥道側,口不能言,但指胸臆間,又指賊去路,官知其故,亟令追之,不遠獲焉,乃以伏法。
扣其割乳之故,乃將為煉指之用。
蓋剝乳頭之皮包於指上,復以藥物粘牢,燒之,內肉了無痛也。
凡燃指、煉頂、剌血之類,蓋皆有術,而此事亦可備訊鞠之一知。
先公說宣德中一日未申間,天裂於西南,視之,若十餘丈,時晴碧無翳,內外際畔了可察,其中蒼茫深昧,不可窮極,良久乃合。
鳳陽宿州民張真妻王氏孕,當產,臍下之右痛不可言,凡歷三月,憊苦委劇。
成化十八年三月一日亥時,復右畔開裂一處,產生一男,鼻準中有黑志一,廵按禦史周蕃具聞于朝。
弘治庚戌三月,陝西慶陽府雨石無數,大者如鵝鴨卵,小者如鵝頭實,皆作人言,(「皆作人言」,「言」原作「顏」,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說長道短。
奏疏雲耳。
己酉歲,闕裡孔廟災。
初火發於樹抄,俄及殿廡,室宇不甚燬,焚蕩古木甚多,惟先代碑刻亦鹹付煨燼。
甲寅六月六日,蘇州衞銅印大熱不可持,以布裹而用,久之始復。
戊午六月十一日,蘇州水溢,不以江湖陂塘井溝,一時平起數寸,頃之即平。
予在友人園地中,正見之,後乃知所在甚廣,南盡浙地,北盡邳、徐,正古揚州境也。
成化初,上元民女張妙清與兄張二、嫂陳之室連壁。
兄晨與嫂偶而出,女不勝淫想,呼嫂來同臥,問狀,且與戲效兄為之,遂感胎。
事聞,法司擬以不應為,從重律。
後竟生子,猶處女也,官令兄育其子。
又鄞縣民出賈,妻與姒婦同處,慕夫兄成疾。
(「慕夫兄成疾」,「夫」原作「失」,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家愍其將殆而不敢為淫通,乃令伯氏從帷外引手入衾,少拊腹逸去,以釋婦想,婦亦遂感胎產一掌焉。
前事與掘多比丘、凡阿槃國仙人事相類,後事與零陵太守女飲小吏殘水事意亦相似,字宙之間,何所不有。
國初,有尤六十者,南京人,父以六十歲生之,因名六十。
絕有力,途人或不識,與競,六十不怒,更好謂:「哥且來。
」遂持其襟袖至廊簷下,以手拔起柱,引裾壓其下,知而懇之,乃舉柱出衣。
它如此更多,當時以勇名遠近。
近成化中,義興人王昌四,力尤絕眾。
治田不以牛,身犁而耕,妻駕之。
昌一奮,土去數尺,或抵堘,堘為之動。
嘗餽運,肩舟桅而擔焉,前後十鍾,達數百裡。
他舟人不知昌,乃或侮昌,昌曰:「若欲以眾懾我邪?雖百人胡能為。
」眾恙,集百許人爭擊昌,昌持檣拂左右,及拂者無弗溺。
山行見蠅蜹起叢薄,視之,(「視之」,
詰旦,家人入視,見之,不審何故,直以為盜,聞于官,緝捕無狀。
後至一上官錄之,因沈思良久,謂翁媼曰:「若子婦故居此室邪?」翁媼言:「故為女室,斯夕偶暫宿耳。
」上官命召女至,訊之,即承與丁通。
逮丁至,諊之,愕然無答。
女言前事,丁亦惘然,曰:「是日從牆外偶駐,雖見鞦韆事,初無謀念,小玩而過,其後事略不知也,顧安得謬妄若此?」官猶以為詐,問:「識之乎?」女言:「每來輒在暗中,終不及旦,固不識也。
」官更沈慮,因逮嫗掠之,嫗乃不能諱。
初二女偶語時,嫗伏鄰壁聞之,因宛轉以屬其子耳。
捕子至,即具服,言:「久與女私,甚密。
是夜,見其閉戶,疑有它也,入襲之,果與男子並寢,(「果與男子并寢」,「果」原作「男」,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遂戕之耳,不知其非女也。
」於是各正其辟。
此與前事又甚似,傳者亦以為審確,且雲數年內事,未審參互傳之或本二端爾。
京師有盜劫一家,遺一冊子,旦視之,盡富室子弟名。
書雲某日某甲會飲某地,議事或聚博挾娼某地雲雲,大都如此,凡二十餘。
以白于官,按冊捕至,皆跅弛少年也,良以為是。
各父母亦頗自疑諸兒皆不逞事,豈信邪?及究羣少飲博諸事,悉實,蓋盜每偵而籍之也。
少年不勝榜毒,誣服,訊賄所在,浪言埋郊壝外東南角頭。
發之,悉獲。
諸少相顧駭絕,本妄語,何為爾?遂結案伺決。
一指揮疑之,數呼鞫,諸少言:「天亡我徒,第感公恩耳,亦復何辭?」指揮沈思久,曰:「吾左右中一髯,職豢馬,何得每訊斯獄輒侍側?」因復引囚鞠數四,察髯必至,他則否。
猝呼而問之,髯曰:「奴職豢馬耳,焉知其他?」指揮曰:「爾欲潰膚邪?」呼取炮烙具,髯扣頭曰:「公毋張皇,恐外漏逸賊,願屏左右。
」乃曰:「初不知事本末,惟盜賂,祝令每治斯獄,必記公與囚言,馳報耳。
先予吾千金,約事訖足之,前後獄情賊罔不知。
今聚以伺我,幸畀之眾,請悉擒以自贖。
」指揮令數兵易雜衣與往,至僻境,盜蟻集以問,兵悉執之,一人不遺。
向發贓,乃得報宵瘞之耳,遂以伏法。
嘉定有少年曰徐達,巧黠而亡賴。
聞一家將嫁女,借持櫛具去為女開面,即復謀為婚筵茶酒。
嘉會日,達相事未終,輒不辭而去,約二惡少共竊女。
昏時,二少避後墉外,(「二少避後墉外」,「避」原作「壁」,據清元和祝氏本改。
)達復入供事。
至入更,獨在室,突入,急負之奔至後垣,開門授二少,復閉門入,公出前門而去。
乃趨往,同挾女去如飛,女羞怕不能呼喚。
俄而,其家失婦訝惑,一黠奴謂家長:「茶酒素亡賴,數睥睨新人,殊似有姦態,兩度不辭而去,可疑也。
」女父母亦言開面事。
二家奴婢言曰:「渠非本技業人,直造姦耳。
」因俱入後巷追之,巷甚永而無旁岐,二少見勢逼,棄女而逸。
達獨持之行,無計他去,適道旁有井,遂擠女其中。
眾既追及,達就執,訊之,不伏。
待旦,送于縣,始吐實。
與往檢覔,果得屍,然而男子也,達亦自怪。
逮二少對,同達詞。
舅姑或謂事由父母,又逮之,及妁人、兩家鄰,交訊皆無可言,官不能決。
榜召屍屬,亦終無認者。
乃獨繫達,吏數考掠,竟無狀。
居歲餘,官方引問達,適開封某縣解至二囚,一男一女,達回首見之,大駭號叫:「久昧女所在,此真是也,鬼邪?」官召前問之,始得其實。
方女入■〈夗上月下〉井,不死,大呼求救,而追人得達喧嘩,擁回不聞井中聲也。
將曙,有二男子井傍過,即開封人同賈於松而歸。
聞聲趨視,因以甲下井肩女,乙以布接出之。
既出,乙視女,忽念甲貲厚,因而戕之,則誰知者?顧獨得美婦兼其貨,非計邪?遂下之石,甲斃焉,即所出疑屍也。
乙問女得故,曰:「君當從我逝矣,我開封府富家,若幸為我妾而勿道實於我家人,不然,若為人女婦而外逸,尚可返復女婦乎?」女懼,從之至乙家。
甲家來問乙甲耗,乙言分手於蘇州,女如乙戒。
而乙婦極悍,毒女百端,女絕不能當。
一日,乙出,女謀諸鄰媼,媼言:「若故無罪,特從誘脇來,何苦忍如是?」因導之奔訴於官,於是逮乙,與女解來審驗耳。
令聞之,大歎息,回牒正乙誅而論達、少如法,還婦於先夫焉。
秦中有僧,約眾期焚身,錢鏹坌積。
至時,果就火,士民擁仰。
廵按禦史聞之,求視。
至則令止炬,扣所願三四,不應。
禦史訝,令人升柴棚察之情,但攢眉墮淚,凝手足坐,不動不言。
禦史命之下,亦不能,乃諸髠縛著薪上,加以緇袍,而麻藥噤其口耳。
伺其甦,訊得之,乃知歲如此,先邀厚施,比期,取一愚髠當之也,遂抵于辟。
今有姦僧,道偽作坐亡者,往往以鐵梗入死人穀道,釘著坐上也。
諸民惟緇徒不可盡察,大姦賊多橐其中。
頃一賊尤惡,南京城外僻地,有婦人探親獨行,一髠遙尾之,至迥寂處,迫而調之。
始以好語,不從,繼以賄賂,又不從,繼以威脅,拔刀撼之,婦懼而從焉。
既,復謂婦曰:「我欲觀爾雙乳。
」即推仆篁茆中,踞坐具體,取囊間利刃割取兩乳頭,裹藏而去。
婦痛絕而蘇,適兵馬巡邏過之,見婦仰臥道側,口不能言,但指胸臆間,又指賊去路,官知其故,亟令追之,不遠獲焉,乃以伏法。
扣其割乳之故,乃將為煉指之用。
蓋剝乳頭之皮包於指上,復以藥物粘牢,燒之,內肉了無痛也。
凡燃指、煉頂、剌血之類,蓋皆有術,而此事亦可備訊鞠之一知。
先公說宣德中一日未申間,天裂於西南,視之,若十餘丈,時晴碧無翳,內外際畔了可察,其中蒼茫深昧,不可窮極,良久乃合。
鳳陽宿州民張真妻王氏孕,當產,臍下之右痛不可言,凡歷三月,憊苦委劇。
成化十八年三月一日亥時,復右畔開裂一處,產生一男,鼻準中有黑志一,廵按禦史周蕃具聞于朝。
弘治庚戌三月,陝西慶陽府雨石無數,大者如鵝鴨卵,小者如鵝頭實,皆作人言,(「皆作人言」,「言」原作「顏」,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說長道短。
奏疏雲耳。
己酉歲,闕裡孔廟災。
初火發於樹抄,俄及殿廡,室宇不甚燬,焚蕩古木甚多,惟先代碑刻亦鹹付煨燼。
甲寅六月六日,蘇州衞銅印大熱不可持,以布裹而用,久之始復。
戊午六月十一日,蘇州水溢,不以江湖陂塘井溝,一時平起數寸,頃之即平。
予在友人園地中,正見之,後乃知所在甚廣,南盡浙地,北盡邳、徐,正古揚州境也。
成化初,上元民女張妙清與兄張二、嫂陳之室連壁。
兄晨與嫂偶而出,女不勝淫想,呼嫂來同臥,問狀,且與戲效兄為之,遂感胎。
事聞,法司擬以不應為,從重律。
後竟生子,猶處女也,官令兄育其子。
又鄞縣民出賈,妻與姒婦同處,慕夫兄成疾。
(「慕夫兄成疾」,「夫」原作「失」,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家愍其將殆而不敢為淫通,乃令伯氏從帷外引手入衾,少拊腹逸去,以釋婦想,婦亦遂感胎產一掌焉。
前事與掘多比丘、凡阿槃國仙人事相類,後事與零陵太守女飲小吏殘水事意亦相似,字宙之間,何所不有。
國初,有尤六十者,南京人,父以六十歲生之,因名六十。
絕有力,途人或不識,與競,六十不怒,更好謂:「哥且來。
」遂持其襟袖至廊簷下,以手拔起柱,引裾壓其下,知而懇之,乃舉柱出衣。
它如此更多,當時以勇名遠近。
近成化中,義興人王昌四,力尤絕眾。
治田不以牛,身犁而耕,妻駕之。
昌一奮,土去數尺,或抵堘,堘為之動。
嘗餽運,肩舟桅而擔焉,前後十鍾,達數百裡。
他舟人不知昌,乃或侮昌,昌曰:「若欲以眾懾我邪?雖百人胡能為。
」眾恙,集百許人爭擊昌,昌持檣拂左右,及拂者無弗溺。
山行見蠅蜹起叢薄,視之,(「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