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四 野記四(明)祝允明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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冢中,生聚極繁,殆至數千,洞穴蔓廣,腥穢偪人。
眾議欲盡殲之,姑掩穴歸,治挺钁火攻之具。
其夕,方公父夢黑衣嫗拜,懇言:「吾輩無損於公,公將滅吾族,幸舍之,當報德,不然亦能報怨。
」父曰:「奚報怨為?」嫗曰:「公能族我,我亦能族公。
」又曰:「吾舉族來懇矣。
」方顧嫗後男女無限,然竟不許。
明日,語家人,且謂妖蟒乃爾,正當除之,因極力搜捕,焚殺罄絕。
其夜,聞山中哭聲。
後方公不幸嬰烈禍,蛇蘖亦足徵也。
冷謙,字啟敬,道號龍陽子,武陵人也。
元中統初,與劉秉忠從沙門海雲遊,博學精於易,尤深學百家方術,靡不洞習。
至元間,秉忠為相,謙乃棄釋從儒,遊霅川,交趙孟頫。
嘗同在四明故史相彌遠家觀李思訓畫,遂效之,深得其趣,因以善繪稱。
後隸淮陽,遇異人,授中黃大丹,傳張氏悟真之旨。
迨至正間,年百餘歲矣,顏如童孩。
值朱■〈髟上炅下〉之亂,避地金陵,日賣藥市中,神效駭人。
國初,仕于朝,為太常(未的。
)博士。
逆旅人貧。
謙數給之。
一日,就館壁畫為公門狀,語館人曰:「吾且與爾同入,慎無將帶片物遺落。
」館人如戒。
謙引手推門,門開,挽館人入,見是大帑屋,金寶百貨充積。
謙令恣取之,同出,如是數數為之。
其後,館人入時,有一紙路引,身畔忘去之。
比出,驚視,(「驚視」,「視」原作「是」,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亡之矣。
謙已知,曰:「爾遺物矣,爾則不終,吾亦從此逝矣。
」遂入壁,不復再見。
初,內帑屢失物,守藏吏數被誅。
於是得引捕館人,至,吐實,乃正其辜,而謙迄漏網焉。
謙嘗於至元六年五月五日作仙奕圖,以遺三豐遯老,三豐遯老者,即所謂張剌闥也。
迨永樂二年四月,手題此圖以歸於太師淇國丘公。
近歲流落一友家,倩予敘詠,其圖作奇巒、異沼、林木、室宇種種軒特,屋內為仙奕,沼中荷花正艷發,羣仙姝遊採其傍。
張題及謙終事,(「張題及謙終事」,「終」原作「中」,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第雲:「天朝維新,君有畫鶴之誣,隱璧仙逝。
予方將訪君於十洲三島,恐後人不識奇仙異筆,混之凡流,故識此。
」蓋秘且諱之也。
本朝仙跡稱周顛及張為最著,奇遁之事稱謙及山西金箔張。
太宗未登極時,剌闥異蹟甚多,比即位,不復見。
乃命胡忠安濙馳傳遍索於天下,不限時月,數年竟無所見。
(或又言胡之索不獨以張,未審。
)凡二張之事,人喜譚之,然往往傳聞異辭,此故不紀。
永樂中,曾有人造木牛流馬,行數步而止。
(或曰劉誠意,蓋非。
) 李至剛嘗以罪褫冠服,平巾入史館供職。
閽人誰何之?李既不敢舉其銜,又非役徒,乃自稱:「修史人李至剛。
」且操鄉音,於是館中皆稱之曰「羞死人李至剛」。
正統時,有鴻臚少卿王某,音詞清亮,傳制贊拜,超邁聳聽,而每當讀奏,必至蹇吃失儀。
其項寡髮而美髯。
有戲為詩嘲之曰:「傳制聲無敵,宣章字有訛。
後邊頭髮少,前面口鬚多。
」或使外歸,問京師新事,人誦此詩,問為誰?遽答曰:「此王少卿也。
」 商閣老三試首榜。
及乙未讀卷,有應首選者,商嫌埒己,遂下其首焉。
(「遂下其首焉」,「首」原作「手」,據清元和祝氏本改。
) 癸醜,禮部春試。
初,燕,宗伯或與典衡爭席。
比命題,曰:「伯拜稽首,讓于夔龍。
」戲示譏也。
舊傳一事,兩朝貴以公事見時璫,期不可屈膝。
甲先入,乙闚之,甲跽伏惟謹。
比出,乙扣之,甲岸然曰:「如約。
」乙入便跪。
出而責之,乙曰:「見公已爾,不能異同耳。
」甲赬然。
茲事甚密,傳者屢異其人,故不名亦不欲名也。
國初,內中嘗失金瓶,蓋謂執事內豎竊之,命斬于市。
臨刑,追免之,蓋已得也。
豎言入市時,猶恇懾,(「猶恇懾」,「恇」原作「怪」,據清元和祝氏本改。
)既而覺身坐屋簷上,下臨市井,見反縛一人將就刑,頃之聞報至,我乃下屋驅還耳。
蓋死者大率魂爽先逝如此。
又異教謂人魂非一,可以分為死生去來者,亦可參審之也。
前輩說某縣令之能。
縣有民將出商,既登舟,伺一奴久不至。
舟人見其單孑,地復僻寂,忽發惡念,急起擠之水,擕其貲歸。
更詣商家,擊門問商何不行?商妻遣視舟,無有也,問奴,奴言纔至舟,不見主人,莫知所之也。
乃姑以聞之縣,逮舟人鄰比,詗詢反復,卒無狀,由是歷政莫決。
至此令,因屏人獨詢商妻,始舟人來問時,言語情狀乃若何?妻雲:「夫去久,舟人來擊門,門未啟,遽呼曰:『娘子,如何官人久不來下船?』言止此耳。
」令郤屏婦,召舟人詢狀,其語同。
令笑曰:「是矣,殺人者汝,汝已自服,無須他證矣。
」舟人譁曰:「何服邪?」令曰:「明知官人不在家,所以扣門稱娘子,豈有見人不來,而即知其不存,乃不呼之者乎?」舟人駭伏,遂正其法。
此亦神明之政也,惜遺姓字。
成化中,南郊事竣,撤器,亡一金瓶。
有庖人侍其處,鹹謂其竊之何疑。
告捕繫獄,栲掠不堪,竟誣伏。
索其贓,無以為對,迫之,漫雲在壇前某地。
令人覓之不獲,猶繫之,將斃焉。
俄,盜以瓶系金絲鬻於市,市人疑之,執於官,乃衞士也。
迺雲:(「迺雲」,「迺」原作「通」,據清元和祝氏本改。
)「既竊之,遽無以藏,遂瘞之壇前,隻捩取系耳。
」官與俱去,發地得之,乃密比庖所指處,相去數寸而已,或前發土微廣,則庖人虀粉矣。
訊獄亦誠難哉! 舊傳一事,有巨室主婦,歲當農時,獨騎往畎畝督視,朝出暮返為常。
一日晚臨城,不及入矣,又不可返田舍,因就城下巨室,假宿其家,館之樓寢。
詰旦,日高不啟,戶主婦久伺訝疑,排闥則殺死於榻矣。
居鄰聞之官,數政莫之能明,竟歸辜於主翁。
後禦史監決,翁瀕刑固號寃,禦史乃止。
即往其家究察,周視樓居,見傍垣有補甃痕,因問:「此補垣外何鄰?」乃一縫人也。
召之來,錄其家口,縫曰:「某某在,一女久居母族。
」審初去時,正婦死一日前也。
禦史曰:「得之矣。
」立命呼女,謂之曰:「汝姦事,(「汝姦事」,「事」原作「是」,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吾知之矣,可吐實,毋當吾刑。
」女即陳與東鄰少年郎私。
召郎至,亦具狀本末,為姦已久,每姦,佩刀自衞。
是夕,穴牆入,便登牀,女拒之,因忿,即手刃焉。
蓋所得者婦,婦以為居停主人,拒之耳。
獄具,(「獄具」,原無「獄」字,據明歷代小史本補。
)斬郎,論女如法。
此事盛傳而多異辭,或以禦史為吾郡盛昶。
或謂事後白于法司發之者,乃嘉禾項尚書,又以為白主事、丁千戶也,(「又以為白主事丁千戶也」,原無「又以為」三字,據清元和祝氏本補。
)皆未審的。
又近歲陝西丁四官人事亦相類。
某氏有婦與小姑春日在圃中作鞦韆戲,圃前矮垣外臨官道,有美少年走馬牆外,駐而寓目。
二女瞥見之,皆興感慕,(「皆興感慕」,「慕」原作「暮」,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因問侍婢識此郎否?婢令人物色之,報雲:「丁四官人也。
」此郎固不知,少之自去。
明日,鄰嫗來與女周旋,久之,頗言小娘昨見丁四官人乎?女以為得其情,頗發頳,嫗曰:「無庸我諱,此來正謂丁郎耳。
郎昨覩芳儀,固深傾注。
」二女稍問郎蹤跡,嫗盛稱其美。
嫗見小姑有動意,入其寢,識其戶徑而去。
入夜,女滅燭不寐,恇忪,(「恇忪」原作「怪私」,據清元和祝氏本改。
)若有所伺。
宵深,忽一郎踰墉而入,暗中即闖女房,「誰何之?」小語曰:「我丁四官人也。
」女默然,攜手入就寐,未明而逝,初不睹其面也。
是夕復至,亦在暗中相處,荏冉數月。
一日,女以事適外氏,且久未返,兄嫂遷寢其室,亦滅燭而寐。
郎來見扃戶,毀窗而入,遽登床,
眾議欲盡殲之,姑掩穴歸,治挺钁火攻之具。
其夕,方公父夢黑衣嫗拜,懇言:「吾輩無損於公,公將滅吾族,幸舍之,當報德,不然亦能報怨。
」父曰:「奚報怨為?」嫗曰:「公能族我,我亦能族公。
」又曰:「吾舉族來懇矣。
」方顧嫗後男女無限,然竟不許。
明日,語家人,且謂妖蟒乃爾,正當除之,因極力搜捕,焚殺罄絕。
其夜,聞山中哭聲。
後方公不幸嬰烈禍,蛇蘖亦足徵也。
冷謙,字啟敬,道號龍陽子,武陵人也。
元中統初,與劉秉忠從沙門海雲遊,博學精於易,尤深學百家方術,靡不洞習。
至元間,秉忠為相,謙乃棄釋從儒,遊霅川,交趙孟頫。
嘗同在四明故史相彌遠家觀李思訓畫,遂效之,深得其趣,因以善繪稱。
後隸淮陽,遇異人,授中黃大丹,傳張氏悟真之旨。
迨至正間,年百餘歲矣,顏如童孩。
值朱■〈髟上炅下〉之亂,避地金陵,日賣藥市中,神效駭人。
國初,仕于朝,為太常(未的。
)博士。
逆旅人貧。
謙數給之。
一日,就館壁畫為公門狀,語館人曰:「吾且與爾同入,慎無將帶片物遺落。
」館人如戒。
謙引手推門,門開,挽館人入,見是大帑屋,金寶百貨充積。
謙令恣取之,同出,如是數數為之。
其後,館人入時,有一紙路引,身畔忘去之。
比出,驚視,(「驚視」,「視」原作「是」,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亡之矣。
謙已知,曰:「爾遺物矣,爾則不終,吾亦從此逝矣。
」遂入壁,不復再見。
初,內帑屢失物,守藏吏數被誅。
於是得引捕館人,至,吐實,乃正其辜,而謙迄漏網焉。
謙嘗於至元六年五月五日作仙奕圖,以遺三豐遯老,三豐遯老者,即所謂張剌闥也。
迨永樂二年四月,手題此圖以歸於太師淇國丘公。
近歲流落一友家,倩予敘詠,其圖作奇巒、異沼、林木、室宇種種軒特,屋內為仙奕,沼中荷花正艷發,羣仙姝遊採其傍。
張題及謙終事,(「張題及謙終事」,「終」原作「中」,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第雲:「天朝維新,君有畫鶴之誣,隱璧仙逝。
予方將訪君於十洲三島,恐後人不識奇仙異筆,混之凡流,故識此。
」蓋秘且諱之也。
本朝仙跡稱周顛及張為最著,奇遁之事稱謙及山西金箔張。
太宗未登極時,剌闥異蹟甚多,比即位,不復見。
乃命胡忠安濙馳傳遍索於天下,不限時月,數年竟無所見。
(或又言胡之索不獨以張,未審。
)凡二張之事,人喜譚之,然往往傳聞異辭,此故不紀。
永樂中,曾有人造木牛流馬,行數步而止。
(或曰劉誠意,蓋非。
) 李至剛嘗以罪褫冠服,平巾入史館供職。
閽人誰何之?李既不敢舉其銜,又非役徒,乃自稱:「修史人李至剛。
」且操鄉音,於是館中皆稱之曰「羞死人李至剛」。
正統時,有鴻臚少卿王某,音詞清亮,傳制贊拜,超邁聳聽,而每當讀奏,必至蹇吃失儀。
其項寡髮而美髯。
有戲為詩嘲之曰:「傳制聲無敵,宣章字有訛。
後邊頭髮少,前面口鬚多。
」或使外歸,問京師新事,人誦此詩,問為誰?遽答曰:「此王少卿也。
」 商閣老三試首榜。
及乙未讀卷,有應首選者,商嫌埒己,遂下其首焉。
(「遂下其首焉」,「首」原作「手」,據清元和祝氏本改。
) 癸醜,禮部春試。
初,燕,宗伯或與典衡爭席。
比命題,曰:「伯拜稽首,讓于夔龍。
」戲示譏也。
舊傳一事,兩朝貴以公事見時璫,期不可屈膝。
甲先入,乙闚之,甲跽伏惟謹。
比出,乙扣之,甲岸然曰:「如約。
」乙入便跪。
出而責之,乙曰:「見公已爾,不能異同耳。
」甲赬然。
茲事甚密,傳者屢異其人,故不名亦不欲名也。
國初,內中嘗失金瓶,蓋謂執事內豎竊之,命斬于市。
臨刑,追免之,蓋已得也。
豎言入市時,猶恇懾,(「猶恇懾」,「恇」原作「怪」,據清元和祝氏本改。
)既而覺身坐屋簷上,下臨市井,見反縛一人將就刑,頃之聞報至,我乃下屋驅還耳。
蓋死者大率魂爽先逝如此。
又異教謂人魂非一,可以分為死生去來者,亦可參審之也。
前輩說某縣令之能。
縣有民將出商,既登舟,伺一奴久不至。
舟人見其單孑,地復僻寂,忽發惡念,急起擠之水,擕其貲歸。
更詣商家,擊門問商何不行?商妻遣視舟,無有也,問奴,奴言纔至舟,不見主人,莫知所之也。
乃姑以聞之縣,逮舟人鄰比,詗詢反復,卒無狀,由是歷政莫決。
至此令,因屏人獨詢商妻,始舟人來問時,言語情狀乃若何?妻雲:「夫去久,舟人來擊門,門未啟,遽呼曰:『娘子,如何官人久不來下船?』言止此耳。
」令郤屏婦,召舟人詢狀,其語同。
令笑曰:「是矣,殺人者汝,汝已自服,無須他證矣。
」舟人譁曰:「何服邪?」令曰:「明知官人不在家,所以扣門稱娘子,豈有見人不來,而即知其不存,乃不呼之者乎?」舟人駭伏,遂正其法。
此亦神明之政也,惜遺姓字。
成化中,南郊事竣,撤器,亡一金瓶。
有庖人侍其處,鹹謂其竊之何疑。
告捕繫獄,栲掠不堪,竟誣伏。
索其贓,無以為對,迫之,漫雲在壇前某地。
令人覓之不獲,猶繫之,將斃焉。
俄,盜以瓶系金絲鬻於市,市人疑之,執於官,乃衞士也。
迺雲:(「迺雲」,「迺」原作「通」,據清元和祝氏本改。
)「既竊之,遽無以藏,遂瘞之壇前,隻捩取系耳。
」官與俱去,發地得之,乃密比庖所指處,相去數寸而已,或前發土微廣,則庖人虀粉矣。
訊獄亦誠難哉! 舊傳一事,有巨室主婦,歲當農時,獨騎往畎畝督視,朝出暮返為常。
一日晚臨城,不及入矣,又不可返田舍,因就城下巨室,假宿其家,館之樓寢。
詰旦,日高不啟,戶主婦久伺訝疑,排闥則殺死於榻矣。
居鄰聞之官,數政莫之能明,竟歸辜於主翁。
後禦史監決,翁瀕刑固號寃,禦史乃止。
即往其家究察,周視樓居,見傍垣有補甃痕,因問:「此補垣外何鄰?」乃一縫人也。
召之來,錄其家口,縫曰:「某某在,一女久居母族。
」審初去時,正婦死一日前也。
禦史曰:「得之矣。
」立命呼女,謂之曰:「汝姦事,(「汝姦事」,「事」原作「是」,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吾知之矣,可吐實,毋當吾刑。
」女即陳與東鄰少年郎私。
召郎至,亦具狀本末,為姦已久,每姦,佩刀自衞。
是夕,穴牆入,便登牀,女拒之,因忿,即手刃焉。
蓋所得者婦,婦以為居停主人,拒之耳。
獄具,(「獄具」,原無「獄」字,據明歷代小史本補。
)斬郎,論女如法。
此事盛傳而多異辭,或以禦史為吾郡盛昶。
或謂事後白于法司發之者,乃嘉禾項尚書,又以為白主事、丁千戶也,(「又以為白主事丁千戶也」,原無「又以為」三字,據清元和祝氏本補。
)皆未審的。
又近歲陝西丁四官人事亦相類。
某氏有婦與小姑春日在圃中作鞦韆戲,圃前矮垣外臨官道,有美少年走馬牆外,駐而寓目。
二女瞥見之,皆興感慕,(「皆興感慕」,「慕」原作「暮」,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因問侍婢識此郎否?婢令人物色之,報雲:「丁四官人也。
」此郎固不知,少之自去。
明日,鄰嫗來與女周旋,久之,頗言小娘昨見丁四官人乎?女以為得其情,頗發頳,嫗曰:「無庸我諱,此來正謂丁郎耳。
郎昨覩芳儀,固深傾注。
」二女稍問郎蹤跡,嫗盛稱其美。
嫗見小姑有動意,入其寢,識其戶徑而去。
入夜,女滅燭不寐,恇忪,(「恇忪」原作「怪私」,據清元和祝氏本改。
)若有所伺。
宵深,忽一郎踰墉而入,暗中即闖女房,「誰何之?」小語曰:「我丁四官人也。
」女默然,攜手入就寐,未明而逝,初不睹其面也。
是夕復至,亦在暗中相處,荏冉數月。
一日,女以事適外氏,且久未返,兄嫂遷寢其室,亦滅燭而寐。
郎來見扃戶,毀窗而入,遽登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