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四 野記四(明)祝允明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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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原作「眠」,據明歷代小史本改。

    )有巨蛇長十尋。

    昌走不竟蛇,蛇將尾而置之口,昌怒,捉蛇尾振之,擲空中,迨及地,死矣。

    行遇搏虎者,持槍戟來,昌弱其具,都折而委之,拔巨竹削其端,使廉甚,治以水火。

    治未就,虎突至後,昌不及運竹,便以兩手搘虎兩膊,又交執於一掌,抽腰間竹刺入虎喉,信手擲起。

    踰背後樹杪而墜斃焉。

    或久虛其力,輒手足撼掉不休,速犇山中,擢林木數株運弄之,或提頑石行百匝。

    雨,無為,于室則索綯如杵,(「索綯如杆」,「綯」原作「陶」,據明歷代小史本改。

    )數十丈寸寸掐斷之,力稍解雲。

    昌有女,力肖其父。

    陸有修艦,眾莫緻之水。

    造昌廬,命昌,昌病,命女。

    女往,辟人獨盪,手及舟,舟在水矣。

     今朝制選將軍,(謂直殿者,號「大漢將軍」。

    )身力相應,以長八尺,(所司有木架高八尺,選者立其旁,與之齊則是也。

    )擔五百??觔磚,行殿庭一匝,為之合格。

     吳邑朱生,宣德中商湖、湘,泊舟官河下,其旁四方客雲集,娼船蟻附焉。

    一日,傳有名妓新王二者至,眾競出觀,果艷姬也。

    一優偕來,其船密比生舟。

    既數日,凡生言笑動靜,娼罔不密察,有眷眷意,數以言挑生,生漫應之。

    或曰生登岸獨立,一僕在,娼移船就僕,密問生之年裡性行,及其家族生計,以及妻之怒悍,子之多寡極悉,僕一一語之,乃去。

    生還,僕以告,生亦不為意。

     明日晚,娼視生在舟,使優邀之飲,又潛告生曰:「君但言延我入舟則可,我欲有言於君耳。

    」生從之。

    娼入生舟,飲間戚戚無歡容,生數殷勤之,亦漫不領,倩其歌,亦不肯。

    俄去眠榻上,生曰:「小娘子既辱臨近,何不開意為歡乎?」娼曰:「我自不耐煩,君勿纏殢也。

    」生有新衫在榻,娼取碎裂之,生亦無慍容,惟心念風塵驕賤,不足介意。

    酒罷就寢,中夜問之,娼顧旁舟無覺者,乃低語生曰:「我有寃,欲圖之人,久不獲。

    日者察君久,似見君有心人,故輒自求近。

    凡君身家事,我固悉知矣,獨不見君性度,適裂衫,乃試君度耳。

    我用意精如此,不知君有此力量否?若果能擔負,則我事乃濟而君亦不為無益矣。

    」(「則我事乃濟而君亦不為無益也」,「益」原作「意」,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生曰:「吾頗負義俠,豈不能庇一婦女乎?」娼潸然曰:「我非娼,淮安蔡指揮女也。

    吾父以公錯調湖廣之襄陽衞,挈家以行。

    舟人王賊,乘父醉擠之江,并母死焉,僮婢悉盡,以我色獨留,犯之,呼為妻。

    吾父貲素豐,賊厚載欲商於他。

    不幾日復為盜劫,吾與賊僅免,吾家貲乃罄焉。

    (「吾家貲乃罄焉」,「乃」原作「仍」,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賊欲歸,以有我不可,進退維谷,遂以餘貲買小舟,使我學歌舞,為京娼而來此,君能復吾讐於官,我終身事君為妾侍耳!」因出父文牘示生,生慷慨許諾。

     翼日,優來曰:「二姐未起乎?」生大罵曰:「賊不知死所,尚覔二姐乎?」優知事洩,隨生語自投於水。

    (「隨生語自投于水」,「生」原作「住」,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生遂持娼歸家,娼卒老焉。

     蔣霆,餘杭人,素佻浪,與二客同賈江南。

    返經諸暨村中,行漸暮,不逢居人,迤邐微雨作,三人疾步而前。

    俄林間有一莊宅,三人大幸,立門下,雙扉一闔,一半扃,霆遽推門,二人止之,霆曰:「何傷乎?此吾婦翁家。

    」二人又止之。

    既久,雨甚,門啟,主人出,乃龐眉翁也。

    揖客人入,且曰:「適聞有雲雲者,誰邪?」霆面發赤,二客不敢對。

    翁曰:「二君請入少周旋,此郎既雲爾,乃吾子行,非賓友之禮,可伺於外。

    」語既,徑肅二人入,戶復闔。

    二客登堂暄涼後,翁又曰:「途道間無狀如此,豈周身之道乎?」二客敬謝,翁不之顧。

    少頃,進酒食,竟不要霆,二客又不敢請。

     霆栖栖獨倚雨簷,良不堪也,然又不可獨去。

    迫夜,雨止,月出籠明,霆聞內稍寂,似已寢,去住未決,忽聞門內附檻小語雲:「姑勿去。

    」霆以為客語,漫應之。

    少選,又小語雲:「有少物將出,可取之。

    」霆又唯唯,念必二君耳,既安享啖釂,又攘其賄乎?然而姑伺之。

    須臾,牆上投物出,視之,二襆也,中實以女飾、飲器、黃白錢布,(「中實以女飾飲器黃白錢布」,「以」原作「一」,「白」原作「布」,皆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霆急負而趨,少遠其門。

    又久之,聞牆上踰出二人,霆謂客耳,不復近,先行數十步,踰者遙尾之。

    霆又念二士及,當均賄焉,乃止,啟檢黃金重貨別裹之,援襆以行,尾者亦不敢近。

    冥行半夜,不相覿。

    將黎明,二人乃疾逐之,及,霆視之二女子也,睨霆,亦皆驚,欲退,霆劫持之,曰:「何去乎?急從吾行,不然鳴於爾家。

    」女不敢言,即從之,霆挽之偕逝矣。

    天明,入一舘,密扣之,女曰:「我主公女也,幼許嫁某,今其人瞽矣,我不願歸。

    嘗屬意於一姻家郎,期今夕竊負而逃,我伺之不至。

    忽聞父入內喧言門前客妄言雲爾,我料為私郎的矣,急收并少貲貨,引此青衣為伴,擲襆踰垣以從郎,慮為人覺,故不近。

    今業如此,則且奈何哉?然而既兩失之,即應終附君耳,餘固不容計矣。

    」霆欣然,不待二友,徑擕之還家,紿家人以娶之途。

    婦入門甚賢能,為霆生一子。

     已而,思其父母不置,謂霆曰:「始吾不欲從瞽夫,故冒禮顛沛至此,今則思親不能一刻忘,殆病矣,奈何?然父母愛我甚,脫使之知,當亦不加譴,君決圖之。

    」霆因謀於一友,其人報當為君效委曲。

    乃至翁所,為商人貿易者,事竟,翁欵客,縱譚客邑中事,客言:「二三年前餘杭有一商而歸,道裡間以片言得一婦,仙邑人也,翁寧知之乎?」翁曰:「知其姓邪?」曰:「聞之陶氏也。

    」翁矍然曰:「得非吾女乎?」客復說其名歲容貌了悉。

    翁曰:「真吾女矣。

    」客曰:「欲見之與?」翁曰:「固也。

    」翁妻王媼屏後奔出,哭告客:「吾夫婦生隻此女,自失之,殆無以為生,客誠能見吾女,傾半產謝客耳。

    」客曰:「翁媼固欲見乃女,得無難若婿乎?」翁曰:「苟見之,慶幸不遑,尚可忤情為?」(「尚可忤情為」,「忤」原作「仵」,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客曰:「然則請丈人偕行矣。

    」翁與俱去。

    既相見,相持大慟,載之以歸,母女哭絕,分此生無復聞形迹,誰復知有今日哉!婿叩頭謝罪,共述往語,翁曰:「天使子為此言,真前定也,何咎之有?」遂大召族裡宴會成禮,厚貲遣歸之,復禮客為媒,遺貺甚夥雲,事在成化間。

     碧落碑凡數書載之,鹹以為不得事實。

    吾子衍學古編曰:「按碑雲:『有唐五十三祀,龍集敦牂。

    』(「龍集敦牂」,金石錄補卷二一作「歲集敦牂」。

    )自高祖武德元年戊寅至高宗鹹亨元年庚午,(「自高祖武德元年戊寅至高宗鹹亨元年庚午」,「亨」字下「元」原作「三」,誤,見金石錄補卷二一。

    )為五十三年,敦牂,午也。

    自庚午至懿宗鹹通十一年庚寅,計二百一年。

    舊雲韓王元嘉之子訓為母房氏立此碑。

    按元嘉乃高祖子,然則碑刻於鹹亨元年庚午,(「然則碑刻於鹹亨元年庚午」,「亨元」原作「通三」,誤。

    )而釋文刻於二百年後乎?世傳李陽冰臥看三日,(「世傳李陽冰臥看三日」,「三」原作「雲」,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陽冰與李、杜同時人,若是,則此碑已久矣。

    又雲『道士書畢,化鶴飛去』,比之寓言可也。

    但不知鄭承規奉何人之命而書釋文耳,豈李訓時不果立,而後子孫始克立之與?鄭承規『奉命書之』一言為可疑,豈即其人書之篆與?蓋此篆多奇,恐人不解,故併釋之耳?」 允明按:宋吳坰所著五總志載其事雲:「唐韓王元嘉守絳、澤二府,(「自唐韓王元嘉守絳澤二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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