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二 野記二(明)祝允明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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隘,不可飲食。

    鑑請易之,先生不可。

    始先生以助教姑蘇李繼為浮薄,厭之。

    至是,繼力自効,繼家素富,結諸權貴,與某伯李者為兄弟,因李識會昌伯孫公。

    至是,為求援於孫,孫適生辰,家啟晏,太後令家自餽禮,孫因附奏:「臣今歲生辰殊不樂,比年每得諸公卿為賀,國子學先生不過一幅綃帊而已,然辱此大人君子臨賁為榮。

    今諸公皆集,獨李先生為朝廷桁楊之禁,臣席無此君子為重,故不樂耳。

    」奏上,太後即邀上言之。

    (或曰太後雲:「祭酒尊貴臣,奈何施囊頭,是甚紀綱?」上答言:「不知。

    」太後言:「不知作甚皇帝。

    」)上遣問之,乃知振所為也,即飛詔放李先生,令就去賀孫舅公,乃得釋。

    繼又已備儀物,公因就詣孫某宅,初筵猶未散也。

    (或曰諸生司馬恂等上章,願代枷,伏闕三日,始得命公脫枷。

    久始蘇,稍遲,皆死矣。

    又曰願代枷石大用,皆未詳孰是也。

    」) 李先生在翰林時,一歲上元夜,朝廷結鰲山。

    一騶控先生馬而行,中道拾一墮釵,以呈先生,視之,金也,懷之。

    歸,少酬騶以錢,大書揭於門。

    既而,失釵婦往尋不獲,倉皇間人告以李翰林家有示帖,婦遽往。

    先生扣之,婦言夫為錦衣千戶,勾當海外,妾昨出看鰲山,失去一金釵,尚存其一可驗也。

    先生出驗之,良是,即以歸之,亦不問其姓氏。

    既久,千戶還,妻述失釵事。

    夫言非李公汝當憂思成病,或且緻絕,汝絕吾亦不聊生,是二命所關也。

    亟往扣謝之,因具儀物酬先生,先生悉卻之。

    其人言:「公不受不能強,此一片藥乃海域所產,非傷財所得而甚罕貴,公幸受之。

    」先生問:「何物?」曰:「血蠍也。

    」乃受。

    付夫人,言此為血蠍,當識之。

    既而,先生被擊脇折,舁至錦衣,適此千戶蒞獄,驚曰:「此李翰林先生也,聖旨固未嘗令死。

    」因密召良醫師入視,醫雲:「可為,弟須真血蠍。

    」千戶曰:「吾曩固嘗貺公。

    」立命問其夫人,夫人取舁之。

    醫治藥,以闆夾脇傅之,越一日夜,遂甦焉。

     正統未,王振謂三楊:「朝廷事虧三位老先生,然三先生亦高齡,倦瘁矣,其後當如何?」文貞曰:「老臣當盡瘁報國,死而後已。

    」文敏曰:「不然,楊先生休如此說,吾輩衰殘,無以效力,當薦幾箇後生報聖恩耳。

    」振喜,令具名來。

    翼日,即同薦陳循、高穀、苗衷等,振欣然用之。

    文貞或讓文敏,文敏曰:「彼厭吾輩矣,吾輩縱自力,彼豈自已乎?一旦內中出片紙,書幾箇名字,某入閣,某入閣,則吾輩束手而已。

    今數士竟是我輩人,當一心力也。

    」文貞嘆服。

     己巳之變,郭忠武登守大同,極効勞烈。

    自是年秋至明年夏,與賊相拒,大小數十百戰,未嘗挫衄,斬捕無算。

    初,西寧侯宋瑛、武進伯宋冕全軍覆沒,上班師將旋駕,郭欲有陳論,不能自達,乃告學士曹鼐、張益宜從紫荊關返,鼐、益曰:「然。

    」即當入奏。

    既而行營果入紫荊,(「既而行營果入紫荊」,原無「而」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郭以為得請矣。

    俄復折而東,纔四十餘裡耳,蓋竟從居庸也,未入而蒙塵矣。

     己巳八月二十三日,虜以二十餘人奉上皇至大同城下,索金幣,約賄至即歸駕,郭定襄登閉門不納。

    上皇傳旨曰:「朕與登有姻連,何外朕若此?」登遣人傳奏曰:「臣奉朝廷命守城,不敢擅啟閉。

    」竟不出。

    袁斌以頭觸門大呼,廣寧伯劉安、給事中孫祥、知府(或曰同知。

    )霍瑄乃出見,有所獻,瑄尤效力。

    及如約以賄往,虜笑不應,竟擁駕去。

    及上皇廻鑾,瑄與眾朝見,上皇特嘉勞瑄久之。

    至復辟,即擢瑄為戶部侍郎。

    登止奪爵,降守甘州而已。

    (郭氏家傳雲:定襄謀以死士七十餘人餉之食,令奮前執其弓刀,眾擁駕還。

    召而與之盟,約事酬以一品之祿,敗則族誅之,士皆用命,已書券給之,會有阻者。

    既淹久,虜疑,遽驚擾而去,未審其的。

    ) 虜擁乘輿登陴臨視,諸臣在城下朝上,虜以長刀簽一臠燒羊於鈷端啖趙尚書雍,趙徑開喉仰接而吞之,虜驚嚙指,曰「好漢」。

     英宗在虜庭,未嘗少沮降辭色,聖敬無斁。

    虜以女入侍,不受。

    虜畏服,不敢少失臣禮。

    會大雪,乘輿所止,穹廬上雪不凝,虜尤異之。

    往覘上天容,穆然危坐,亦無寒色,鹹驚駭歎,效順之謀益篤焉。

     北狩時,袁錦衣彬勞力特著,世皆知之。

    又有沙狐狸,亦衞士在侍。

    嘗以乏禦膳告也先,也先不曉何等語,問譯者,譯者曰:「中國惟皇帝飲食稱為禦膳。

    」也先嚙指稱羨,以我中華君臣,雖在蒙塵,其禮猶如此耳。

    乃與之六羊,令自緻行在,蓋又以測沙之強弱智愚。

    沙即裂其衣,聯革為長條二,各縶三羊,擔著兩肩而行。

    也先已異之,復令人覘。

    沙行數裡始至上前,叩頭復命。

    置羊,復出數裡外取水,返,又出數裡取薪藁,每往返皆復命如初。

    也先益奇之,召問其姓名及有無事任,沙告之。

    又問:「汝邂逅至此邪?亦故隨駕者邪?」沙曰:「偶隨來耳。

    」又問:「中國如汝比者幾?」沙曰:「十萬勝我者,若更勝而至精者,復若幹。

    」也先曰:「然則向何不以汝等輩來迎駕耶?」沙曰:「先是往征東南某國未旋耳,回即來此矣。

    」也先聞言頗心動。

    及駕旋,沙不及從,留虜中,虜授以士卒為頭目,浸用事,權力已雄。

    納婦生子,為富貴大族,亦時奉虜命帥部曲至朵顏三衞市馬,如是殆四十年。

    弘治初又來,訪得其子,因密語之,令輸情於朝,期以明年復至,當遂歸朝,幸朝廷多益兵衞之歸。

    其子以聞,上允,且深憫之。

    如期果至,見我兵及其子已喻意,徑揮其屬幡然南趨,暨其胡婦胡兒一家悉至,所攜輜重且甚富。

    至京師,入見上,上恐其詐,命所司詳驗,時諸司上下莫有識之,不敢信。

    沙曰:「是固有證,先帝頃嘗賜我一繡囊,且曰:『此周娘娘手製也。

    』今囊故在,乞進娘娘驗之。

    」所司取以進,太皇太後覽之曰:「此真老爺爺物也。

    」上乃授以某衞千戶,賜宅一區。

     景泰五年春,積雪恒陰,詔求直言。

    禦史鍾公同手疏請朝兩宮復太子,(「禦史鐘公同手疏請朝兩宮復太子」,「手」原作「子」,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未上,(「未上」,原無「未」字,據明歷代小史本補。

    )以示都禦史劉廣衡,廣衡沮之,鍾不聽,稍易疏語,竟上之。

    詔廷臣集議。

    章恭毅公時為儀制郎中,方且封事欲發,遂急入奏,其疏大意亦言二事,與鍾類,五月己未也。

    晡時奏入,帝讀畢大怒,日已暝,宮門扄,乃傳旨自臬隙中出,命錦衣衞即時逮捕入獄。

    (「命錦衣衛即時逮捕入獄」,原無「命」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明日,加訊,無所指。

    又明日,大施榜掠,已無完膚,辭連鍾公,即逮置對復。

    下苛拷,迫令服通南內,(「迫令服通南內」,原無「服」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皆不伏。

    乃用炮烙之刑,又不伏,更益窮慘酷,必欲緻死。

    會大風沙,乃命禁錮獄中終身。

    大理少卿廖公莊在憂中,亦上疏言復儲事,帝怒,命伺服闋治之。

    既而,陛見,即命於朝堂以大杖杖之八十,瀕死而止,貶為定羌城驛丞。

    因是命錦衣衞封巨挺六,擇六壯卒,就獄中痛杖鍾、章二公各一百,每五杖易手。

    鍾公尤瘠,杖至三十,已僵不動。

    杖畢,頃之乃甦,眾以手舁入獄,又禁不與酒,既而三人皆不死。

     【趙子富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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