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二 野記二(明)祝允明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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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匣角,唐發視之,中藏寶劍妖書。

    唐取書究習,遂通曉諸術。

    劍亦神物,唐能用之。

    因削髮為尼,以其教施於村裡,悉驗,細民翕然從之。

    欲衣食財貨百物,隨須以術運緻。

    初亦無大志,事冗浩闊,妖徒轉盛至數萬,官捕之,唐遂稱反,官軍不能支。

    朝命集數路兵擊之,屢戰,殺傷甚眾,逾久不獲。

    三司皆以不覺察繫獄。

    既而,捕得之,將伏法,怡然不懼,裸而縛之詣市。

    臨刑,刃不得入,不得已,復下獄,三木被體,鉄鈕繫足。

    俄皆自解脫,竟遁去,不知所終。

    三司、郡、縣將校等官,皆以失寇誅。

     太宗崩於榆木川,仁廟在南京,帳內左右良窘。

    金文靖公速集諸內侍,令秘不發喪,亟命工部官括行在及軍中錫器,(「亟命工部官括行在及軍中錫器」,原無「及」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悉收入內幄,召攻金者入,銷錫製為椑。

    椑成,權斂而錮之,即殺工以滅口,命光祿日進膳如常儀。

    隨作二詔,一為遺詔入朝,一召東宮於留都,俾星馳即位。

    比喪達京師,寂無知者。

    皇太子至,遂發喪,易梓宮成禮。

    文靖一時鎮定之功,逈不可及也。

     仁宗皇帝日記萬言,太宗親稱之。

    昭帝聖學緝熙,詞翰並精,尤喜舉業。

    在青宮,每得試錄,輒指摘瑕病,手標疏之,以示宮臣,往往審當。

    語之曰:「使我應舉,豈不堪作狀元天子耶?」 仁廟聖體肥碩,腰腹數圍。

    上常令太子諸王習騎射,仁廟苦不能,上見輒恙,令有司減削玉食。

    某官每供膳,私益以家殽,仁廟德之。

    上知,醢其人。

    仁廟登基,乃官其後。

    仁廟失意於文皇,每含慍,言:「何以了事?」仁孝每勸之。

    一日,內苑曲宴,又對後詈之,色怒甚。

    既而曰:「媳婦兒好,他日我家虧他撐持。

    」又曰:「吾不以媳婦故,廢之久矣。

    」謂誠孝也。

    時先在侍,忽不見,上令覓之,乃在爨室手製湯餅以薦。

    比薦,上大喜,復至感泣,命痛飲而罷。

     太宗既久不見皇儲,亦頗思之。

    一日,命召之,敕既其,未命使人,楊士奇進曰:「請令夏原吉往。

    」上問:「何故?」對曰:「皇太子久不蒙召,一旦忽有命,恐過疑或緻他虞。

    」上嘆服,從之。

    比原吉至,仁廟初聞之,果驚怖,謂或有後命,頗欲自裁,問:「誰啣命?」左右對原吉,仁宗曰:「原吉來,必能為我調護,當且見之。

    」及見,原吉備道上旨,仁宗乃安,即與就道。

     仁廟一日謂三楊公曰:「見夜來玄象否?」對曰:「不見,高皇帝有私習天文之禁,故臣等不能曉。

    」上曰:「大臣與國同休戚,豈可論此?朕夜中觀之紫微垣,有事甚急,不可解矣。

    」沈思久之,長嘆拊髀而起。

    明日,遂晏駕。

     仁宗郭妃以中宮誕辰,邀過其宮上壽,上亦往,妃進卮於後,後不即飲,上曰:「爾又為疑乎?」遽取飲之,妃失色,無及矣。

    俄而,上崩,妃自經死,時適雷。

     宣廟嘗乘怒殺二奄尹,心恒念其非辜。

    晚年每遊幸時,指曰:「此厮又在此。

    」即命彈丸自射之。

    左右問:「何如?」上曰:「即某某,見朕行輒伏於前,如候伺者。

    」以後益頻,以逮晏駕。

    (太監阮安留說,宣廟崩時,肌膚燥裂猶燔魚,(「肌膚燥裂猶燔魚」,「裂」原作「烈」,據明歷代小史本改。

    )以烈劑故。

    ) 文帝初,仁宗為皇太子,帝命監國居留都,又以其柔仁,令漢庶人輔之。

    庶人於諸王中特雄傑,勇力絕人,極精弧矢,每從上蒐畋,射生特多。

    有鳥並柯而棲,庶人連發二矢,前矢已貫禽,偶棲者未覺,而後矢已及矣,(「而後矢已及矣」,原缺「矢」字,據明歷代小史本補。

    )聯翩而墮焉,其妙如此。

    上嘗稱之,謂昔人有一箭落雙鵰之譽,我漢王豈不匹休之?及輔監國既久,屢欲歸朝,無計。

    然帝雖假為監國重,自又不可少之,每思欲在左右。

    後某公以事如南都,庶人因托陳委曲。

    某某歸言於上,上即命召至,繼令之國,於時反謀未嘗一日忘。

    暨仁宗踐祚,庶人益輕之,姑伺機而發。

    無何,仁宗晏駕,庶人謂:「我向在兄未正位時,猶欲居之,兄在亦應竟取,況侄乎?」逆謀遂決。

     漢庶人既獲,繫於禁省,以鉄鐐縶其足,而維以長木曳地。

    及見上,庶人以足運曳木,廻拉上足,上踣,庶人將遂為弒逆,左右急扶上起而免,即以銅釜覆庶人燔之。

     英宗皇帝登遐之後,羣臣兆民若喪考妣,悲哀特甚,(「悲哀特甚」,原無「悲哀」二字,據清元和祝氏本補。

    )以為神德聖政,不可殫窺。

    四事尤為卓絕:終世未嘗殺一非罪,未嘗遣差內官出幹郡縣,復中宮位號,不用宮人殉葬。

    此皆自昔君人甚難,而出於帝之剛明獨斷,所謂度越百王者也。

     正統甲子,三殿新成,上禦正衙受賀,大陳禮樂,百辟濟濟,一時偉觀甚盛。

    而容臺拜贊者,目眩心忪,誤多唱一拜,覺之,無及矣。

    廷中惕息,謂大失瞻望,譴戾必重。

    禮畢,紏儀官舉劾,天顏笑曰:「今日是好日子,隻恐少了拜,既誤多了,罷。

    」頃之,錫宴甚豐洽也。

     皇後大漸,召三楊於榻前,問朝廷尚有何大事未辦者?文貞首對有三事,其一建庶人雖已滅,曾臨禦四年,當命史官修起一朝實錄,仍用建文之號。

    後曰:「曆日已革除之,豈可復用?」對曰:「曆日行於一時,實錄萬世信史,豈可蒙洪武之年以亂實?」後頷之。

    (或曰且請諡為「神宗皇帝」,非實。

    )其二後亦首肯。

    其三方孝孺得罪已誅,太宗皇帝詔「收其片言一字,論死」,乞弛其禁,文辭不係國事者,聽令存而傳之。

    後默然未答,三公即趨下,叩頭言臣等謹受顧命,遂出。

     英廟一日獨與楊文敏公語,語及公家事甚詳。

    (「語及公家事甚詳」,原無「公」字,「家事」作「事家」,皆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改。

    )又問:「公有何事難自處者,朕為卿處之。

    」公謝無有。

    上因詢之,公曰:「臣惟有一妾,與臣共貧賤,頗善事。

    弟妾有父,以臣貴久依臣,臣固厚待之。

    今彼侵家政,規權賂,頗撓臣事,臣未去之也。

    」公意蓋欲上為屬之法吏,罪而屏之耳。

    上忽顧左右,呼校尉來,面封杖,俾至公第杖殺之,公叩首謝。

    然而以雙箠往,公請其故?上曰:「既去其父,安用其子乎?」公頓首言:「此女頗無過,居亦自疾其父,姑且留之。

    」上曰:「父以女死,女寧自安?要之勢自不可,後或噬臍,無如初忍情也。

    」公又申懇再三,竟不從。

    校去頃刻,報已兩斃,公猶未出朝也。

     正統時,王振雖跋扈,大臣猶持體分。

    某尚書遇振,(「某尚書遇振」,原無「某」字,據明歷代小史本補。

    )未曾少降詞色,同坐時,振欲據尊席,尚書曰:「公職太監,四品,吾二品也。

    」岸然凝坐,振無如之何。

     李祭酒先生時勉,始為侍講,直諫,仁宗大怒,命武士以十八斤金瓜擊其脇折,曳出舁下獄。

    楊文貞公遇於外朝,以燒酒灌之,得不死。

    宣宗即位,召見,亦盛怒將斃之,對雲雲,乃少霽而釋之。

    及為大司成,在正統中,諸生稱之曰:「父母之心,天地之量。

    」王振勢傾朝野,每進香文廟,司成設茗延欵,至先生獨否。

    振久銜之,令人密廉其事,無所得。

    彛倫堂前有大樹,是許平仲手植,先生嫌其一面陰翳,妨諸生班列,稍令伐去旁枝。

    振遂聲罪,以為擅伐官木入私家用,傳聖旨以百斤枷枷之,肆諸成均前。

    時為三械,與司業趙琬、掌饌金鑑同枷。

    先生之械特重數斤而竅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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